水产学报期刊征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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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综合发展,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良好的合作意识、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设置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评选年度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统招统分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评选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奖学金申请资格:
1、 受到各种处分及校、院通报批评者;
2、 未按照学校既定的日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者;
3、 综合素质< 3分者;
4、 有1门或1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5、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有2门以上(含)学位课成绩 < 70分,且无科研成果者;
6、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无科研成果者;
7、 一年级研究生所获学分低于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分的85%;
8、 一年级研究生无故缺席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者;
9、 二、三年级研究生科研成绩为0者;
10、 二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未达到良好等级者;
11、 学位论文实验记录不规范或有伪造行为等。
毕业学年研究生在评选年度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满足申请学位最低要求的成果不统计在内):
1、硕士生在CSCD或CSSCI收录的影响因子≥0.3、博士生在CSCD核心库或CSSCI收录的影响因子≥0.5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符的研究论文;或论文被SCI或EI或ISTP收录,或者获得署名在前5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是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实审)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参加过校(院)研究生论文报告会。
注:1、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网址:)
2、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网址:)
3、所有发表论文须第一作者、或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
4、所有发表论文须以上海海洋大学的名义,或将上海海洋大学与联合培养单位名称并列。
二、奖学金类别
学校设置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以上三类奖学金可兼得。专项奖学金包括朱元鼎奖学金、侯朝海奖学金、孟庆闻奖学金、汉宝奖学金、爱普奖学金、中水搏浪天涯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奖励金额和比例
1、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等奖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二等奖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1200元/人;
三等奖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600元/人。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比例为1.5%-2%、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3、专项奖学金:朱元鼎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侯朝海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孟庆闻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汉宝奖学金(生命、海洋、工程、食品学院研究生)
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二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三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爱普奖学金(食品学院研究生)
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中水搏浪天涯奖学金(海洋学院研究生)
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宝钢奖学金推荐候选人1名,奖励金额2000元/人;
其他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等另行公布。
四、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年级评选侧重课程成绩,二年级以上评选侧重科研成果。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一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B+C×200%;其他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C。
(1)综合素质(A)
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自我小结,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人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优(总分5分) 合格(总分3分)
政治
态度 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有较强政治进取意识。 政治表现一般。
文明
道德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为人秉直,正义感强,勇于改正错误缺点,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表现一般。
学习
态度 热爱本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求知欲;具有良好的科学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主观能动性强,能认真思考和研究问题,有一定见解。 尚能热爱本专业;有一定动手能力;能独立思考问题。
社会
工作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研究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热心社会工作,参加活动,表现较好。
(2)学习成绩(B)
学习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其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0%
注:加权平均成绩= ∑成绩×学分
∑学分
(3)科研成绩(C)
项目 分值 说明
科
研
成果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100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部委、省市级成果奖(同上) 50 同上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30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0
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程序(有公告号) 6
申请与专业相关的专利(有申请号) 2
学
术
交
流 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3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论文获奖则加2分;仅为论文或摘要收录,分值减半;用外语宣读论文加1分。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 3 特等奖
2 一等奖、二等奖
1 优胜奖
研究论
文
发
表 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30 1、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的论文有效;正式发表的论文有效,收录证明无效。
2、以外文发表的论文加1分。
在CSCD核心库或CS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8
在CSCD扩展库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4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 1
获奖情况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8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 5
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3
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 2
其
它 出版专著 5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上
3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下
出版教材 2分/章
编撰辞典 8 被列为主编或副主编
3 被列为主要撰写人并完成其中10个条目以上
备注:1、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只计研究生于评选年度内与本人专业相关的部分,且必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
2、 毕业学年研究生满足申请学位最低要求的成果不统计在内;
3、 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专项奖学金
(1)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原则上从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
(2)朱元鼎、侯朝海、孟庆闻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满足:硕士生在CSCD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博士生必须在CSCD核心库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者研究论文被SCI或EI或ISTP收录;或者获得署名在前5名的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是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实审)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其他专项奖学金参照此标准或按照相应的评选细则执行。
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评奖年度内,获优秀研究生三等以上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并能成功组织一次以上班级或研究生集体活动或在组织集体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五、评选时间
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报,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交导师、辅导员、推荐人签署意见。
2、各学院党委书记会同有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人情况,拟定获奖者名单(或推荐专项奖学金候选人),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由学院进行公示;校研究生会干部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可在学院指标内推荐,也可不占学院指标,但不占学院指标的,学院也需提出意见,由校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校、院研究生会成员、研究生代表投票后,拟定获奖者,一并由学院公示。
3、研究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奖名单和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专项奖学金基金会审定后,确定专项奖学金获奖名单。
4、召开研究生奖学金颁奖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七、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评选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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