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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杂志电子期刊

发布时间:2023-12-07 02:12

中国律师杂志电子期刊

《中国律师》 宣传律师制度,探讨律师业务,展现律师风采,强化律师服务,反映律师改革动态,披露律师考试信息,追求“注重实务性,提倡可读性,强调新闻性,追求理论性”,以“追赶时代潮流,追求法律文化,追踪社会热点,追寻法学前沿”为办刊思路。 《法学家》 《法学家》设有的主要栏目有:法学研究综述、法学专论、三大讲坛(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律讲坛)、本期视点、法制改革、法学争鸣与评论、域外法学、青年法苑、司法官谈法治、法学教育、外国法述评、法学信息等。“法学研究综述”对法学各学科一年的关注热点和发展动向进行归纳总结,并介绍学科发展的新问题和新进展,包括学术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较为系统并重点突出地反映了本年度学科学术进展,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具有学科前沿性和概括性,是全面了解法学各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的重要窗口;“三大讲坛”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创立的突出理论与实践结合特色的学术阵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合作,邀请活跃于法律实务界最前沿的大法官、大检察官和学术造诣精深的社会科学名家学者,分别介绍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对策和属于学科前沿的最新理论观点、学术思想,这进一步推动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部门的有机互动,也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提供了一个更好地进行交流和对话的大平台; “本期视点”是《法学家》杂志着力打造的最具特色的重点栏目,该栏目根据近期社会生活实践,选定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以此为主线,约请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从不同学科的角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求对推动我国的法学研究、法制建设有所助益。 为努力使《法学家》成为一座沟通中外法律文化的重要桥梁,成为一个面向国内外、汇集全世界法学家学术智慧的多彩园地和展示最新法学研究成果、反映最新法制变革的重要窗口,《法学家》编委会、编辑部决定着手编辑英文版。目前,英文版的编辑筹备工作正次第展开。我们真诚地希望,《法学家》杂志的每一步成长都能够继续得到广大作者、读者的持久关注和支持,能够得到大家的信赖和热爱。 订阅网上可以订购

《中国律师》核心期刊被哪些数据库收入

查了一下!《中国律师》这个期刊目前未被任何一个核心期刊数据库收录!!
就是一个普通期刊,
是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主办的,算是 普通国家级期刊。

中国律师年鉴主编是谁

责任说明:李海伟 主编

主编单位:《中国律师年鉴》编辑委员会

出版者:中国律师杂志社

出版日期:[2014.12
我看到的这个是2013年的中国律师年鉴的说明,不知道对楼主有没帮助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
  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
  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
  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
  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

一、正式期刊:
  《司法行政》杂志           部办公厅主办
  《人民调解》杂志           部基层司主办
  《法律与生活》杂志          法律出版社主办
  《中国律师》杂志           全国律师协会主办
  《函授通讯》杂志           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
  《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        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
  《法医学杂志》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
  《政法论坛》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比较法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现代法学》杂志           西南政法学院主办
  《法学》杂志             华东政法学院主办
  《法律科学》杂志           西北政法学院主办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中南政法学院主办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       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二、非正式期刊:
  《司法业务文选》           部法规司主办
  《新生报通讯》            部劳改局主办
  《函授教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研究生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图书馆》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高等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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