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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气象期刊电子版

发布时间:2023-12-11 19:19

黑龙江气象期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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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6年气象

您好,2016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出官方通告,根据往年报名时间推测(2015年报名时间及入口),2016黑龙江职称英语报名时间预计会在2015年12月中旬开始,考试时间将在2015年3月份。

要黑龙江省龙江县气象水文资料!急!急!急!

这些专业数据在网上一般是找不到的,即便是气象局也要花钱购买。或者当地的地方志和专业的期刊上会有,可以去图书馆查查资料。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东北网2011年5月12日讯经历了连续几天的阴雨天气,哈尔滨市12日又迎来了沙尘天气。

(1)气象灾害。充足的沙源(沙源土质疏松);大风、强风天气(较强冷空气入侵);大气(地表)干燥。
(2)现象:大风、沙尘(能见度降低)、降温等。影响:影响交通,大气污染,淹没农田、交通线路,危害人体健康等。(言之有理即可)

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促进气象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对气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信息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气象信息包括公众气象信息和非公众气象信息。

  公众气象信息是指面向公众需求的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气象探测资料。

  非公众气象信息是指满足特定群体需求的气象信息。第三条 气象信息服务应当遵循公益性为主、公益性与市场化经营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信息服务相关工作。第五条 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公众气象信息服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宣传、教育、科学普及等单位,应当加强气象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和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防灾减灾、农业生产所需的内部气象信息。内部气象信息属于保密范围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国防建设、国家安全需要提供气象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制作、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成果,结合当地天气气候特点,不断提高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前瞻性。第九条 公众气象信息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探测资料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

  公众气象信息发布是指公众气象信息无偿向社会公开的过程。第十条 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供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一条 鼓励多渠道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公众气象信息,满足社会公众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求。

  公众气象信息传播是指将已发布的公众气象信息进行传播、转载的过程。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站等媒体或者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布的公众气象信息。

  从事公众气象信息传播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并标明发布气象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公众气象信息时,不得更改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信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信息。第十二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信息。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设施建设,采取自建、租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达到城镇、村屯全覆盖。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将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上传至当地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由该平台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站在收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Ⅱ级(橙色)、Ⅰ级(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以滚动字幕的方式向有线电视用户传播。

  通信管理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应急短信快速发送渠道。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无偿及时发送应急短信,提醒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预防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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