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论文2500
案例分析论文2500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
案例分析是实现经济学教学模式上的创新,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教学法,它强调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如下是精心为你挑选的法学案例分析论文,欢迎大家踊跃阅读!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 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
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浅谈企业危机公关案例分析论文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危机变得越来越不可避免了,因此企业的危机公关就越来越重要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危机公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危机公关 诚信 仁义
论文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无时无刻不受到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侵扰而导致危机事件。在社会组织进行危机公关的过程中,传统美德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组织公关能力的高下。
危机公关,指社会组织针对危机事件采取预防、控制、挽救和恢复的 措施 。核心问题是从公关的角度对突如其来的危机事件进行有效处理,危机公关的主要目标是:控制危机事件,使公众正确认识危机事件,尽量减少损失,特别是形象损失,更高一层的是利用危机事件带来发展机会。企业危机公关时,企业首先考虑什么是最重要的?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才是最重要的,企业的品牌形象才是最重要的。而企业的短期利益,所受的损失是次要的,千万不要以小失大!企业危机公关的最后目的说到底就是在公众中重建企业的形象,恢复社会组织在公众心目中原有的美誉度。因为导致危机的原因复杂多样,致使危机的发生也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危机公关对每一个社会组织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社会组织不仅需要适合对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最主要的是提高其对危机的公关处理能力。
在社会组织开展危机公关时,应充分融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费孝通认为“法人”即是企业在法律上的人格化,社会组织的经营也如同为人。在处理和公众的关系过程中,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时无刻不在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
一、诚信是解决危机的根本原则
诚信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中国传统商人的为商之道。危机就是对社会组织诚信度的考验。一个社会组织如果能以诚待人,就能赢得公众的心。在危机公关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态度是很重要的。因为危机发生以后,公众首先关注的是社会组织的态度,是否能勇于承担责任,是否尊重事实,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 方法 ,履行承诺。因此,危机事件发生以后,逃避责任是大忌。虽然可能一时能免于承担经济损失,但从长远的角度,终将会影响组织的发展。
南京冠生园月饼陈馅事件的处理违背了诚信这一传统美德。
2001年9月,南京冠生园被揭露使用陈馅做月饼,受到当地媒体与公众的批评。面对即将掀起的产品危机,南京冠生园这家一向有着良好品牌形象的老字号企业,做出了让人不可思议的反应:不是主动与媒体和公众进行善意沟通、坦承错误、赢得主动,把危机制止在萌芽阶段,反而振振有词地宣称“使用陈馅做月饼是行业普遍的做法”。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词,激起公众一片喧哗。一时间,谴责、批评、起诉、退货、索赔接踵而来。
事情发生后,南京冠生园总经理始终强调两点:一,使用陈馅这种做法在行业内“非常普遍”。这种说法非但与己无利,还引发了行业危机,可谓害人害己。二,在卫生管理法规上,对月饼有保质期的要求,但对馅料并没有时间要求。言下之意,用陈陷并不违规,而是消费者和媒体小题大作了。还说中央电视台的报道是“刻意扭曲”、“误导消费者”,却始终没有向消费者作任何道歉。企业的百般抵赖不仅令消费者更加寒心,也进一步将自身信誉丧失殆尽。
为什么一家有着80多年历史、良好品牌形象的老企业,竟然毫无抵抗力地被一场小危机轻易击倒了呢?表面看,击倒南京冠生园的直接原因是产品质量问题。但是细究事件的深层原因不难发现,真正把南京冠生园致于死地的不是陈年老馅,而是冠生园脆弱、落后的危机公关意识。对于企业来讲,危机公关意识就像拦洪大坝一样,可以在对企业不利消息如汹涌澎湃的洪水席卷而来之时,有效地进行疏导分流,将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南京冠生园缺乏的恰恰是这种危机公关处理能力,危机发生以后第一时间是逃避责任,缺乏诚信,没有对公众做出应有的交代和提出相应的措施。百年基业也因此一夜间毁于一旦。
相比较而言,肯德基进入中国以后,处理危机公关的手法越来越融入了中国传统美德。当苏丹红事件在中国沸沸扬扬之时,很多企业避之不及,但在这个时候肯德基却主动公开发表声明,在全国所有的餐厅停止销售新奥尔良烤鸡腿堡和新奥尔良烤鸡翅这两种产品。并且找出事件的源头,第一时间更换调料供应商,同时就此次事件向公众道歉,声称确保以后不会发生类似事件。这份声明可以说是肯德基诚信态度的表现。诚,和自己的思想相符合;信,和自己的行动相符合。肯德基一向宣称致力打造中国健康新快餐,并一直把健康二字挂在嘴边。此次苏丹红事件虽然是自曝其短,但其效果和外界公众发现苏丹红并监督其改进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自我发现,自我改正,可以说是诚信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从苏丹红事件能看出肯德基的态度是诚恳的并向公众负责的。在发表声明之后,肯德基一直把整个事件公开化透明化,请媒体、权威机构来监督事件的改进结果。由始至终,肯德基的态度是明确的。以既诚又信的态度来改正自己的过错,挽回公众的心。所以,诚信是解决危机的根本原则。
二、仁义是解决危机的基本出发点
孔子的思想核心为仁,仁的核心就是“爱人”。“仁”是一种合乎礼义,发而中节的情感。孔孟所讲的仁爱是相互之爱,而相互之爱又是一种人道主义之爱,是互爱。仁爱情感是关系性现象,它具体表现在五伦关系中。在传统社会,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称为五伦。家族的人伦之情是满足情感的基本环境和基本手段,借以维系家族、社会的联系。儒家的情感 教育 始于家族,孔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顺父母和敬爱兄长是仁爱的根本。儒家“明仁伦”是要学会爱人,爱人要从身边最切近的人做起,孝敬父母便是爱人的人手处和根本点。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孟子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他提出:“仁之实,事亲是也。”进而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境地。儒家思想是建立在血亲情感基础上的,但又超越了这种血亲情感。爱人以亲子关系为基础由亲子之爱通过推己及人扩大到天伦之乐,扩大到姻娅之情,再扩大到民族认同感。这种情感迁移使个体道德修养逐步升级:修身,齐家,治国天下,最后升华为一种对人类命运的关怀的激情,促使个体投向社会,儒家不仅要求把血亲之爱推广到一切人身上,爱一切人,而且还要爱一切物。“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如今,仁爱之心依然有其强大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传统美德的重要作用。“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一个组织,首先必须立于公众的立场,使公众利益得以立得以达,自己的利益才有可能实现。而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很多时候,在危机发生以后,社会组织只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或者缺乏基本的仁义之心,而使得原有良好的组织形象在公众心目中一落千丈。
2000年8月,江西第一家肯德基餐厅落户南昌,开张数周,一直人如蜂拥,非常火爆。不想一月未到,即有顾客因争座被殴打而向报社投诉肯德基,造成一场不小的风波。
事件经过大致如下:一位女顾客用所携带物品占座位后去排队购买套餐时,座位被一位男顾客坐住而发生争执。先是两位顾客因争座发生口角,尽管已引起其他顾客的注意,但都未太在意,此时餐厅的员工未能及时平息两人的争端。接着两人争吵上升到大声争吵,店内所有顾客则都开始关注事态,邻座的顾客纷纷离座回避。最后二人争吵上升到斗殴,男顾客大打出手,殴伤女顾客后离店。女顾客非常气愤,当即要求肯德基餐厅对此事负责,并加以赔偿。到此时,其影响面还局限于人际范围,如果餐厅经理能满足顾客的要求,女顾客就不至于向报社投诉。但餐厅经理表示“这是顾客之间的事情,肯德基不应该负责”,拒绝了女顾客的要求。女顾客马上打电话向《南昌晚报》和《江西都市报》两报投诉。两报立即派出记者到场采访。女顾客陈述了事件的经过并坚持自己的要求,而餐厅经理在接受采访时对女顾客被殴表示同情和遗憾,但是认为餐厅没有责任,不能做出道歉和赔偿。两报很快对此事作了报道,结果引起众多市民的议论和有关法律专家的关注。事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肯德基被认为对此事负有部分责任,向女顾客公开道歉,并赔偿了部分医药费,两报对此也都作了后续报道。
从危机公关的角度,肯德基是管的越早越好。最好的危机公关是把可能发生的事件扼杀在摇篮之中,而不是出现问题解决问题。但此次危机公关,我们看到了肯德基公关培训的失误与传统美德的缺失。培养员工的公关意识十分重要。目前不少公司的员工宁输公司的形象也不愿输理,因小失大,就缘于公关意识的薄弱,看不到形象作为无形资产对于公司的巨大价值。同样,在中华民族 传统 文化 中,有“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莫以善小而不为”,“万事德为先”的思想,这也是一个优秀企业内在品质的表现。企业形象终将会外化到每个员工身上。南昌肯德基员工在两位顾客争座过程中,就缺乏这一品质,始终没有挺身而出为顾客排忧解难。其实两名顾客争的不过是一个座位而已,只要肯德基的员工设法为其再提供一个座位,事情马上就可得到解决。而其放任不管的态度无疑让人们为其落伍的企业价值观感到深深的遗憾。即使从个人角度出发,员工也应该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是肯德基非但没有以仁爱之心事人,反而拒绝顾客的合理要求,逃避社会责任与义务,最终把事件上升到大众传播层面,进一步使自己立于不利地位。万事以和为贵,传统美德中的“仁”要求社会组织把公众利益置于自身利益的同等地位,和公众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因此,仁义是解决危机的基本出发点。
中国传统美德是在古代封建社会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只有以诚信仁义的态度,才能更好地处理危机公关,进一步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而一味逃避责任,鸵鸟公关,终将会使社会组织在危机事件中灭亡。
摘 要:作为转型期的我国体育企业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在各类大型国内外体育比赛活动中,伴随着赛场暴力、假球黑哨、赞助商利益、体育明星丑闻等危机事件频发,体育赛事传播中的危机公关正日益成为学界研究的焦点。鉴于大多数体育企业对危机公关意识不强,危机处理能力饱受诟病。 文章 以耐克公司成功处理刘翔事件危机公关为例,试着从中探索我国体育企业在体育赛事传播中的危机公关应对策略,对加强我国体育企业公关危机管理和今后的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体育企业;公关危机;处理;刘翔事件
2012年8月7日下午5?�45,伦敦奥运会110 m栏预赛,刘翔首栏摔倒,无缘晋级的消息引发微博网友的强烈关注,大量网友通过微博表达惋惜和敬意。15 min后,耐克官方微博“Just Do It”快速作出反应,果断出手启动危机公关,发出“谁敢拼上所有尊严/谁敢在巅峰从头来过/哪怕会一无所获/谁敢去闯/谁敢去跌/伟大敢”,“让13亿人都用单脚陪你跳到终点”的人文关怀 广告 语,表达了对“飞人”的问候,表示未来将坚定不移的与“中国最伟大的运动员之一”继续展开合作,成功并及时挽救了“飞人”的再摔事故可能造成的巨额损失。
刘翔“摔倒”是一次典型的体育企业成功应对体育危机公关事件,耐克公司面对“飞人”带来的危机,运用“人性”化公关战略和完备公关预案及快速响应机制、多 渠道 营销覆盖,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1 从危机公关看刘翔事件的成功处理
危机公关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危机公关遵循3T5S原则。体育赛事传播中的危机公关是危机公关的一个分支,危机公关的原则对处理体育企业的危机事件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是体育赛事有其自身特点,照搬危机公关原则并不完全适合体育企业。
1.1 主动责任承担原则(Shoulder)
主动承担责任是处理危机事件中的一项处理原则。是危机事件发生后,作为体育组织不能推卸责任或拒不承担责任和至拒不承认责任。相反应该勇于承担自己该负的责任,以挽回信誉。
众所周知,早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刘翔就曾因伤退赛,据相关媒体推估,刘翔2008年的意外退赛让赞助商的市场损失达30亿元。然而,遗憾退赛的“飞人”并未遭商家无情抛弃,相反,耐克广告赞助商和其团队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致歉,公布刘翔“摔倒”真相,通过更改广告词,走励志路线,传递正能量,得到观众的支持与同情,以“真正的竞技,有顺势,亦有逆境,有辉煌,也难免跌倒”的人文关怀广告语粉碎了刘翔“假摔”的传言。从而淡化赛场表现,规避商业风险,树立了“飞人”正面形象,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都会遇到挫折与困难,企业是这样,体育赛事也是如此。关键是面对质疑与非议,采取的是逃避,隐藏,还是勇敢面对,能否化干戈为玉帛,及时扭转乾坤,是衡量和考验体育组织危机公关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
1.2 速度第一原则(Speed)
危机发生后,能否首先控制住事态,使其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是处理危机的关键。危机公关强调当危机事件发生24 h内应做出反应,及时、准确地把危机事件的真相告诉公众和媒体,掌握处理危机事件的主动权,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耐克公司做到这点。
2008年,刘翔的退赛给耐克带来了公关危机。当时耐克公司迅速反应,与腾讯QQ联合展开了危机公关营销。团队针对卫冕或失利这两种情况做了事先准备,但是没有想到结果会是退赛。在很多品牌还在措手不及的时候,当天,耐克就与腾讯合作设立了“QQ爱墙――祝福刘翔”,一经推出立刻受到了网友的强烈响应。耐克公司通过QQ网络通信平台,使得耐克的营销信息迅速传播扩散,数百万QQ用户在最短的时间内接收到此信息。
1.3 真诚沟通原则(Sinceritv)
真诚沟通是处理危机的基本原则之一。这里的真诚指“三诚”,即诚意、诚恳、诚实。如果做到了这“三诚”,则一切问题都可迎刃而解。
2012年8月7日刘翔摔倒事件,有了北京奥运会的前车之鉴,刘翔此次面对危机,应该说还是比较理性,首先从刘翔单腿蹦到终点,刘翔轻吻栏架、到刘翔被对手扶着,最后跳着来到整条跑道的最后一个栏前,亲吻,离开。……这些场景,亿万观众开始为刘翔感动、落泪。尽管刘翔团队在危机公关方面动作还是慢了一些,刘翔送进诊疗室的同时,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田径队主教练冯树勇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刘翔初步诊断有可能是跟腱断裂,用事实来缓解大众内心的疑惑矛盾。从刘翔“摔倒”画面上的一点一滴动作到通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证实伤情,组办方、广告商都是在以“诚意、诚恳、诚实”的态度及时与公众沟通,以事实真相消除疑虑和不安,博得同情与理解,同时获得受众与粉丝的人文关怀与支持。
危机是危险+机会。首先要避免危机,其次要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第三要将危机转化为发展机会。透过刘翔“脚伤”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在处理危机事件过程中,遵守必要的危机公关原则,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危机,有利于塑造和保持组织的良好形象。
2 从刘翔危机公关事件看体育企业危机公关策略
危机公关是体育赛事公共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关系着能否对比赛中出现的危机事件实施有效的危机处理。一方面我们除了遵循体育赛事中的危机公关原则外,另一方面如何运用和掌握好危机公关的方法和手段也是尤为重要的。
2.1 重视合作伙伴的利益
体育赛事危机不仅蔓延到主体,还可能伤害合作伙伴的利益。危机主体应该抱着坦诚的态度向合作伙伴检讨自己的过失、争取合作伙伴的理解和配合。如果合作伙伴不原谅,应该尽量满足合作伙伴赔偿条件,为了今后继续合作和可持续发展。我国体育企业起步较晚,低水平的市场操作和较差的意识,只能使危机爆发后顾此失彼,忽视了对合作伙伴的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危机管理的实施。在这点上,耐克公司在对待刘翔摔倒事件危机公关中的处理就是一个典范。 2.2 建立危机系统预案
体育赛事属于大型的公共活动,涉及各个利益群体的运作与协调, 体育运动 的激烈性与对抗性的特点,以及上万的观众参与,危机发生的风险都远高于其他行业。只有制定危机系统预警处置预案,才不会措手不及,有利于危机的化解。首先在方法处理上要对这些风险进行确认与评估,同时做出有效的应对预案,这样才可能在危机发生时沉稳应对,处理得法。
2.3 注重时效――第一时间采取行动
危机公关的初衷就是要避免危机形态的进一步加深,在范围和程度上减少和限制危机所造成的损失及危害,并有效地解决危机。而危机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的速度,反应越迅速越有利于危机的解决,因此,当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出现在公众面前,解决问题、消除疑虑。
2.4 协调与媒体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是体育赛事危机公关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善于同媒体进行沟通是建立良好媒体关系的前提,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接受媒体问询,保持积极的沟通态度是非常必要的。媒体拥有明显的传播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拥有更为丰富的媒介资源。
②新闻的敏感度较为明显。
③在第一时间及时给予报道,以较快速度产生传播效应。
④公众对媒体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媒,已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5 妥善处理好危机后的形象修复
美国传播学者Benoit认为,形象修复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组织来说都是重要且普遍的现象,要加强受众对于主体的积极印象,用令人赞赏的行动来抵消受众的消极感。为了规避危机产生的负面影响,危机发生后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①及时公布事实真相,站稳立场,延缓危机带来的负面效应。
②及时公布事情处理措施,取得媒体和公众的支持,引导公众危机的正面方向。
③掌握事情动态,及时通报事态发展的最新信息,接受媒体和公众的问询,传递组织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善意,以获取公众的谅解与信任,达到修复和重建的目的。耐克公司与刘翔的战略性合作就是很好的案例。
3 结 语
我国体育企业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体育市场国际化的发展,也逐步成熟和壮大起来。体育企业在借助签约明星、赞助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等手段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同时,也无形中增加了面对危机事件的风险。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并且有效地将各种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最小化,只有不断的发现薄弱环节利,运用行之有效的手段和策略,提高应对危机能力,才能保证赛事的顺利举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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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分析一下一个案例关于CIF国际贸易的,分析一下要点,我自己总结写篇2500字的论文谢谢
你这是什么论文?要写应用型论文吗?
还是帮你分析一下吧
1、合同成立中的要约与承诺。承诺改变了要约的条件是不是承诺?这个都写烂了,不过如果你是应负一下就下载相关的去抄吧
2、本来应该是海商法问题,但是题目条件太过简单,应该就划归为合同法的问题。也就是货交承运人后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了。
3、绿色贸易壁垒是国际经济法的问题,但要牵扯到合同法的话就是合同中双方如何约定的责任分担了。
差不多了,题目很简单,抄抄就出来了···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摘要:
传统的国际商法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培养要求,案例教学可以弥补传统讲授式教学的不足,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增强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一直是西方国家颇为重视并普遍推行的一种教学法。自传入我国后在法学教育中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因其在应用性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价值,也引起了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一、案例及案例教学的内涵解读
案例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内容情节、过程和处理方法进行的客观描述,以备查询和再现。
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有很多种,对各层次属性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取舍形成了不同的案例教学概念,也反映出对该教学法不同的认识程度。
大多数对案例教学的界定着眼于它的教学方式上。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生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际案例、撰写案例总结报告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就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共同进行讨论,并写出有关案例分析报告。这些界定对案例教学中的一些核心要素都有强调,侧重面不一样。
下面是一则比较完整的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它也代表本研究对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教学就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二、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的价值分析
目前,我国高校国际商法的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是讲授的方法。中国高校传统的`讲授式教育还是有其优越性的,如传授的专业知识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便于学生作笔记和掌握。但是,讲授式方法存在着其特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因为学生在课堂上自始至终处于被动的听课状态,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思考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和法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主要是书本法律知识和经过教授智力加工的研究成果,很少有机会在课堂上具体、充分地讨论实际案例。虽然近些年来,教育界一直在探讨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讲授式方法给学生带来的被动局面。但在这方面我们同其他国家相比做得还很不够。我们的教学方法应当移植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改变单向的理论灌输式教学方式。
(一)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国际商法》是一门比较抽象的理论性课程,单调的法律条文和基本概念众多,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具有枯燥性的特点,如果只是简单地教授知识,照本宣科,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更无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成了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将现实生活中的生动、逼真的事例引入课堂,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气氛;给学生提供一个独立思考、自由讨论的学习环境。在这样的学习状态下进行教学,就比较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的动力。
(二)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商法》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国际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其运用于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法,能使学生获得解决问题的“标准答案”式的理论知识,却难以获得运用该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而案例教学法更加注重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案例教学由于通过让学生认真分析案例,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开展,通常是由教师事先选择教学案例,通过教学案例的呈现创设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情境,课堂教学就是在围绕这个具体案例开展的分析讨论中进行的。学生通过案例中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潜移默化中便逐渐学会了如何去分析问题,学会遇到类似的情境或问题时该如何对待,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而且由于大量案例并没有唯一确定的解决办法,可以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空间,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案例教学这种教学形式特别依赖并突出学生之间的通力合作。小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达到共同的学习目标,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学会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和信任。实践证明,一个彼此合作、相互支持的团体的学习效果,要远远好于单个人的学习效果。在传统的讲授方法中很难培养或提高学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四)有利于学生系统化地掌握专业知识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应该会涉及很多问题,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往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部分的内容去分析整个案例,必须对学习的整体内容都非常熟悉并且能够前后融通、综合运用。所以,案例教学在无形之中将学生所学习到的全部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将课程不同内容和知识点系统化方面起到了红线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
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切不可提倡了案例教学,而丢弃了理论教学,因为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作铺垫,案例讨论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能力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无论是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点,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开展案例教学不是替代理论教学,讲授教学应该与问题讨论、案例教学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应选择典型的案例
由于课时数的限制, 案例的选择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关键在于所选用案例能更好地适应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的需要。教师应精选并提炼国际贸易法方面的现实典型判例充实国际商法案例库,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因为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在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越经典,学生就越有兴趣,参与程度就越高,学习收获也就越大。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韩国、俄罗斯等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因此,我们也应特别注意选用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相关的典型案例。
(三)应注意及时更新案例
国际商法的案例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商法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国际贸易具有涉及面广、变化快等特点,国际贸易活动在网络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因此,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必须适应国际商法实践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案例教学选择的案例必须不断更新,才能保证实际教学的需要。
(四)需要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
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以教师的有效组织为保证,以精选出来的能说明一些问题的案例为材料,而要做到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往往较为困难,有时会产生耗费时间较多而收效甚微的结果[5]。案例教学在时间和效益上存在着矛盾,案例教学需要耗费的时间较多,它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案例教学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但教师和学生的精力和时间毕竟有限。
总而言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上是必要的,是符合课程教学目的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在国际商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有益于师生的共同提高,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增长实际操作能力。不过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
参考文献:
[1] 邹丽敏.案例教学的教育价值及教学流程探讨[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4,(2):38-39.
[2] 杨清源.如何推行案例教学法[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8):44.
[3] 潘学中.论师资培训中的案例教学[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1,(6):13.
[4] 黄卫国.案例教学模式在教育学课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增刊:98-99.
[5]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1.
拓展: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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