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美学原理的论文
关于音乐美学原理的论文
【内容提要】
作为一门超经验的理论性学科,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性品格必然以范畴的形式显现。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进行系统研究,是中国音乐美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
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音乐审美活动的一门超经验性质的理论学科。音乐审美活动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音乐审美经验,一是音乐审美观念。研究音乐审美经验的,是音乐美学史,它以时间为线索,展示在音乐审美历史上,有过哪一些音乐美学家,提出过哪一些音乐美学理论。研究音乐审美观念的,是音乐美学范畴,它用逻辑关系为线索,把整个音乐审美历史看成一个广泛关联又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研究各个时代,各个学派的音乐理论是围绕着什么问题展开的,有没有发生争论,这种争论的背后,体现了一种怎样的价值取向等等。在二十世纪近百年的中国音乐美学研究中,我们在音乐审美经验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音乐美学史等基础性著作得以问世。相对而言,在研究音乐审美观念方面,我们还有所欠缺,这主要表现在,我们还没有建立一整套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体系。音乐美学作为概念存在还是作为经验存在,曾经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这种争论的背后,是音乐美学究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还是一门理论性的学科。通过近十来年的探讨,大家逐渐形成了一些共识。韩锺恩认为:音乐美学(Aesthetics in music)是人用理性的方式去研究人如何通过音乐的方式所进行的审美活动及其结果的现象。[1]张前认为:“音乐美学是以研究音乐艺术的美学规律为宗旨的一门基础性的理论学科。”[2]赵宋光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与总体目的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3]王宁一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音乐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4]音乐美学是一门超经验的学科[5],是从概念到概念的学科。[6]以上学者对于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的认识尽管存在一些分歧,但还是一致承认音乐美学具有理性学科的性质。正因为如此,美国康奈尔大学的音乐学家威廉•奥斯丁(William W. Austin 1920-2000)认为:“音乐美学至今仍然是德语国家的擅长领域。英语世界关心音乐的思想家(以及具有思想或没有思想的音乐家)都受益于德语的哲学传统。”[7]萧友梅说:“音乐是美学是推理的音乐理论”。[8]
如果我们撇开西方音乐美学理论,单看中国音乐美学部分,从《国语》到《左传》到《乐记》,再到后代的各种乐论,都体现出鲜明的理论化倾向。中国的音乐美学是完全形态的理论学科。黑格尔说:“既然文化上的区别一般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则哲学上的区别更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9]既然如此,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也应该是一部范畴演变和发展的历史。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系统地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有哪些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一个怎样的体系。[10]这是由我们的学术进程和研究方法所决定的。近百年来的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已经基本完成了资料的搜集与整理、重要学术问题的辨析、中国音乐美学史的构建三项重要任务,产生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也有一些不令人满意的地方。从研究方法上看,中国音乐美学长期停留在一般的专门史研究阶段,还没有进入理论史研究的层面。中国哲学、中国诗学都早已由普通史研究进入到范畴研究。相对而言,中国音乐美学研究明显有些滞后。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列传氏”的音乐美学研究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从研究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史入手,去揭示和把握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开创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新局面,加速中国音乐美学史研究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中西音乐美学的交流,是当前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迫切要求。
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意义
开展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并非把中国音乐美学史用另外一种形式重新写一遍[11],而是以更加深刻的理论,重新审视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把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引向深入。前苏联舍斯塔科夫:“美学范畴不仅具有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意义,而且具有价值意义。”[12]
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至少有五个方面的意义。
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的根本途径。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陈列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哪些音乐美学家,有过多少音乐美学的论著和观点,产生了多少命题,而是要揭示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批判地继承传统中国音乐美学的优秀遗产。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思维,音乐美学的存在方式必然是超经验的,甚至是从概念到概念的,中国音乐美学史就是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的历史,也就是音乐美学范畴提出、发展、聚合、裂变的历史。我们要对中国音乐美学进行深入地研究,就必然要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怎样提出的、怎样丰富的、怎样发展的,这些范畴由不完整到完整,由单一到系统,由音乐美学领域到非音乐美学领域,或由非音乐美学领域到音乐美学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中国音乐美学是一个什么样的学科,才能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规律。
二、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突显中国音乐美学学科特征的基本途径。中国音乐美学究包括了哪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它们是怎样规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特征?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13]
三、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史,是研究中国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蒋孔阳先生说:“我国古代最早的文艺理论,主要是乐论。我国古代最早的美学思想,主要是音乐美学思想。”[14]中国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艺术理论的原理论,许多中国艺术理论范畴都是由音乐美学范畴派生出来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部分。在新石器时代,音乐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至今能从出土的陶器上看到大量的乐舞图案。甲骨文和金文当中有大量的乐器的名字,这说明,在殷商时代,音乐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周礼》和《仪礼》中记载了周王朝严密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制度,秦汉以来,又产生和完善了乐府制度,诸子哲学中留下了大量的音乐故事。在文字符号没有充分发展起来以前,音乐不仅仅是人们表情达意的手段,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宗教仪式,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中国的礼乐文化,就是在这个时候形成起来的。[15]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先秦史志、诸子百家大多都参与了讨论。《左传》、《国语》、《诗经》、《尚书•尧典》、《易经》、《仪礼》、《周礼》、《管子•地员》、《墨子•非乐》、《荀子•乐论》、《礼记•乐记》、《吕氏春秋•音律》、《吕氏春秋•制乐》中都有音乐理论的记载。这表明,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思维成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内在的逻辑性。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研究,能极大地丰富中国理论思维的成果,有助于提高我们整体理论思维能力。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特点的重要方法。中国音乐美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学科,与中国音乐美学具有一整套范畴是分不开的。我们可以说,在中国理论史上,没有产生专门的音乐美学家,但却出现了许多独特的音乐美学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独特的言说方式,形成 了中国音乐美学的独特品格。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密切相关,甚至很大一部分思想范畴是从音乐美学范畴中转化而来或受到音乐美学范畴的影响,同时,一些其他思想领域的范畴也影响到音乐美学范畴。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展,可以探索到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脉络;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的关系,可以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的品质。
五、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实现中西音乐美学思想交流与共享的重要途径。中国音乐美学要实现与外国音乐美学的交流,就必须有自己的言说方式与言说系统。如果没有一套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西音乐理论对话中,中国音乐美学将处于失语的境地。中国音乐美学是世界音乐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字文化圈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如果能把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日、韩汉字文化圈中作影响研究,或与西方音乐美学范畴作平行研究,将极大地丰富世界音乐美学体系。
二、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 在漫长的音乐美学发展历程中,到底产生了哪些音乐美学范畴呢?我们暂时以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范畴命题的出处、今译及美学意义》所录100个音乐美学范畴为依据,[16]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整体情况作一个大致分析。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陆续产生自先秦到清代的漫长的历史时期,但时间分布却很不均衡。先秦时代,就产生了48个音乐美学范畴:和;声一无听;新声;修礼以节乐;耳所不及、非钟声也;乐从和,和从平;声不和平,非宗官之所司也;省风以作乐;无礼不乐,所由判也;中声,淫声;德音;哀有哭泣,乐有歌舞;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尽善尽美;文之以礼乐;乐则《韶》、舞,放郑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非乐;察国有之所以亡者;今之乐由古之乐也;与民同乐;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五音令人耳聋;大音希声;法天贵真;天籁;心斋;坐忘;无声之中独闻和;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乐者乐也;审一定和;中和;礼乐;以道制欲;美善相乐;乐以道乐;濮上之音;亡国之音;靡靡之乐;悲;乐本于太一;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以适听适则和矣;凡音乐通乎政。产生于汉代的音乐美学范畴有17个:无声之乐;意;持文王之声,知文王之为人;感于物而动,故行于声;乐者,德之华也;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礼外乐内;乐者,天地之和也;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德音之谓乐;发乎情,止乎礼义;中正则雅,多哇则郑;琴德最优;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移情。魏晋时期的音乐美学范畴有7个:声无哀乐;音声有自然之和;躁静者,声之功也;声音以平和为体;音声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隋唐以下的音乐美学范畴有28个: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水乐;不得其平则鸣;有非象之象,生无际之际;正始之音;此时无声胜有声;唱歌兼唱情;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发于情性,由乎自然;以自然之为美;有是格便有是调;诉心中之不平;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论其诗不如听其声;人,情种也;以痴情为歌咏,声音而歌咏,声音止矣;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以音之精义而应乎意之深微;求之弦中如不足,得之弦外则有余;声争而媚也者,时也,音淡而会心者,古也;不入歌舞场中,不杂丝竹伴内;必具超逸之品,自发超逸之音;藉琴以明心见性;希声;无促韵,无繁声,无足以悦耳,则诚淡也;惟其淡也,而和亦至焉矣;丝胜于竹,竹胜于肉……。
纵观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史,可以分为五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先秦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韧期,出现了大量的礼乐原范畴和学术争论,决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框架。第二个时期为汉代,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系统化的时期。《乐记》、《史记•乐论》对先秦时期尚处于自由状态分布的礼乐范畴进行了整合,形成了较为纯粹、系统的礼乐理论体系。第三个时期为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丰富和转变的时期。嵇康、陶渊明等继先秦诸家之后,对礼乐理论范畴体系中的一些基本命题进行了否定。第四个时期为隋唐以后,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时期,礼乐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同时,也遭到不平则鸣、发乎情性,由乎自然等范畴的挑战。第五个时期为二十世纪以来,中国音乐学界为顺应世界音乐的发展,围绕振兴国乐这一课题而进行的探讨。这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现代转换与新生时期。
就逻辑结构而言,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感。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提出“音乐美学的逻辑起点,也许应当从一个乐音上的乐理(物理)——心理(生理)二重性的分析开始”的理论。[17]从哲学上说,这样的提法是不错的,但从中国音乐美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做二重分析似乎远远不够。因为中国音乐美学涵盖的范围远比二重结构要宽泛得多。也有些学者认为,中国音乐思想包括声、音、乐三层结构。万绳武说:“夫治乐者有三趋,其旨各不同:有乐政焉,有乐理焉,有乐声焉。奏文乱武,康乐和亲,出之以征诛,入之以揖让,此乐之政也。王者习之,以兴天下,乐之属于治术者。聆音察理,以物和声,正之以宫商,继之以律吕,此乐之理也。儒者习之,以永后世,乐之属于学术者。调丝弄竹,悦性陶情,托声调之抑扬,写胸襟之郁鬯,此乐之声也。技者习之,以鸣一时,乐之属于艺术者。”[18]据我们的观察,中国音乐美学包括“感觉与感知(声)——序化与象征(音)——礼乐制度(乐yuè)——价值认同(乐lè)”四层结构。《乐记》中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即人类对世界的感知,是音乐的基本手段和材料,《乐记》说:“声者,乐之象也”。声具有物理属性,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一层。《乐记》中说:“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又说:“声成文,谓之音”。“变成方”、“声成文”,都是文之以礼乐的意思,是将自然音响序化、体系化、象征化,并用金、石、丝、竹等乐器表现出来。这个音,已经不是一种纯粹的感叹和摹拟了,它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生活的印记。音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二层。《乐记》中说:“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又说:“乐者,所以象德也”,“德音之谓乐”。可见,这个乐不同于我们今天在音乐厅里听到的音乐。音乐厅里的音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是一种审美关系。《论语•阳货》中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已经超出审判关系的范围,抽象为一种政治伦理关系,这就是礼乐制度。乐(yuè)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空间的第三层。《礼记•乐记》中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这个乐(lè),与孔子所言的“回也不改其乐”之“乐”相同,都表示对儒家礼乐制度的价值认同。乐(lè)是中国音乐思想的第四个层次。《尚书•虞书•舜典》说舜曾“同律、度、量、衡。”《周礼•春官宗伯》说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左传•文公六年》中记载:“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这说明,律已经不仅仅只是一个音乐技术的指标,而是中国古代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我们可以说,律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标准尺。《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乐》乐所立,故长于和。”和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宇宙哲学。它广泛辐射到中国音乐美学各个层次。“声一无听”,各种不同的音响要相互调和,这是物理音响之和。“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国语•周语下》) “审一定和”。(《荀子•乐论》)这是器乐之和。“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国语•周语下》)这是政治之和。“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国语•周语下》)“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吕氏春秋•大乐》)人与神、器物与制度、观念与哲学合而为一,构成了浑然一体的宇宙哲学模式。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大厦,就是这样层层构建起来的。在数千年的时间里,无数的理论家前赴后继地参与了这一体系的构建,这是世界音乐美学史上独一无二的奇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时间很长,范畴也很多,但这些范畴并非游离态,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聚合两大范畴体系:声、音、乐、和、律、风等系列范畴都是从礼乐这个核心范畴生发开去的;五音令人耳聋、法天贵真、天赖、心斋、坐忘、声无哀乐等系列范畴,基本上是从非乐引申出来的。
三、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特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以六大特点。
第一,原范畴在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音乐美学的原范畴基本直都产生于先秦时代,汉代对儒家的礼乐范畴体系进行了系统化,奠定了礼乐范畴体系的大局。魏晋时代,嵇康等人又对道家的音乐美学范畴进行了系统地思辨,奠定了道家音乐美学的框架。绝大多数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都是在先秦时期建立起来的,后代基本上没有产生多少新的范畴。这些原范畴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许多变化。如风,在孔子以前与孔子以后就有不同的含义。范畴含义的不确定性给范畴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二,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缓慢。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自秦以来,就没有多大发展,这与日益发展的中国音乐很不相符,是中国音乐理论构建方面的天然缺陷。
第三,反映音乐社会功能方面的范畴特别发达。自汉以来,几乎历代正史的礼乐志都要就音乐与社会制度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第四,大部分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缺乏独立的理论品格,很多范畴都围绕某一中心范畴,构成一个范畴群,集中反映某一方面的音乐问题。如在“礼乐”这一范畴的周围,就有礼乐教化之功、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教等一大批范畴。构成了一个小小的范畴群。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体系是由一个一个的范畴群构建的。
第五、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中国哲学、中国伦理学等其他学科的范畴相互重叠。如和,是一个音乐美学范畴,又是一个哲学和社会学范畴。“乐者,乐也”这样的范畴,既谈音乐、又讲体制,最后归于人情,既是乐理、又是伦理,还是心理。礼乐这一范畴本身就是由礼制和乐制两个范畴合并而成。
第六、相对于音乐审美经验而言,中国音乐美学理论体系一直占据强势地位,这对中国古代的音乐创作造成了重大影响。由于过分注重音乐的政教功能,音乐家在创作主流作品的时候,十分注意音乐的调性和标题。因此,在数千年的中国古代音乐创作史中,纯粹声音陈述式的音乐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我们今天看到的《诗经》,都是只有歌词,没有乐谱,甚至还有六首只有标题没有歌词的笙诗。这说明,标题的意义要大于音响本身。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的资料与方法
我们做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就是要从史源上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主要范畴的提出,原始含义及其发展、演进过程;从逻辑结构上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群的结构和层次以及其逻辑关系,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逻辑特征。做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最大的资料缺失是中国古代的音响作品留下来的并不多,古时的音乐没有办法听到,古人遗留下来的珍稀的曲谱资料是我们今天研究的第一类资源。就理论形态的资料而言,历代正史、通史、典制中多有记载,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二类资源。历代官私书目中保留了当时一部音乐文献的信息,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线索进行考辩,大略可以多掌握一些当时音乐理论发展的情况,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三类资源。《全上古三国魏晋南北朝文》、《先秦汉魏六朝诗》、《全唐诗》、《全唐文》、《全宋文》、《全宋诗》以及《教坊记》、《羯鼓录》、《乐府杂录》、《唐会要》、《唐六典》等书志中有一些音乐理论材料,这是我们研究的第四类资源。文学、绘画、雕刻、出土文物中的相关记载以及其形式,是我们研究的第五类资源。
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广泛蒐集原始资料之外,还有一些方法。第一,作品分析法。正如卡尔•达尔豪斯(Carl Dahlaus,1928-1989)所言:“音乐美学这门学科常常遭到质疑:它似乎仅仅是思辨,远离其真正的对象,更多是出于哲学观念的启发而不是真正的音乐经验。”[19]要将对中国古代音乐的思辨与音乐经验紧密地结合起来。第二、坚持细读批评与整体批评相结合的方法,既弄清楚音乐美学范畴的文本含义,又注意到范畴的普遍联系。第三、坚持借鉴传统国学的精华,广泛采用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注疏学、目录学、版本学、校雠学的已有成果,决不强作解会。第四、历史参证法。任何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都不仅仅只是范畴本身,必然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我们在阐释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时候,不能抛开这一背景。如新乐与古乐之争,就只可能产生在后《诗经》时代与前乐府时代之间。乐府至秦初到汉武帝时代,已经成为一个广收并蓄的专门音乐机构,此后的古乐与新乐之争,就没有多大意义。第五、学说参证法。任何音乐美学范畴的提出,都与一定的学术背景相关。非乐与礼乐的争论、声无哀乐论与声有哀乐论的争论,既是音乐美学上的争论,又是不同学说之间的争论。离开学派而论学问,是十分片面的。第六、理论构建法。我们要把一人的理论、一时的理论与一个学派的理论有效联系起来,把单个的范畴与其所在的范畴群联系起来,构建起中国音乐美学的完整体系。第七,史料学方法。坚持用史料学的方法,追溯中国音乐范畴的史源,挖掘音乐范畴的原创意义;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中国音乐理论史料,将史料置于时间历程中进行研究,以探讨音乐美学范畴的演变历程。有显性的史料,有隐性的史料,显性的史料,我们现在还可以看到,对隐性的文史料,我们可从目录学和考据学中进行索引。如果只运用显性的文献,我们把作的研究只停留在现代的层面,如果能尽可能利用隐性的史料,则可以很好的把握当时的音乐美学情况。由此看来,建立一门中国音乐美学史料学,是一件十分必要的基础工作。第八、纵横比较法。中国古代的音响资料在正式文献中看不到了,但我们可以用民间音乐进行参照。这个研究方法可以参照民俗学的研究方法。有些音响资料,在国内看不到了,可以用日本、韩国等汉字文化圈中的宗教音乐进行比照。这种研究方法,可以参照比较文化研究中的影响研究。同时,也可以将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中的某一个范畴群与西方音乐美学范畴作平行比较,这样,能更清楚地把握中国音乐美学的特征。此外,作为一门不算十分成熟的学科,完全可以借鉴其他更成熟的学科的发展经验,如哲学范畴研究、文学范畴研究等。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研究,是一个十分宏大的工程,需要许多学者作长期的努力。可以先研究若干个中国音乐美学核心范畴的重要含义,再研究这些核心范畴周边的范畴群,然后研究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体系,最后融入整个中国乃至全世界美学思想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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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音乐美学是一门 的学科。
2、音乐美学是 与 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是具有 的音乐基础理论学科。
3、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篇完整的音乐美学专论。
4、先秦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代表人物是 、 、 。
5、 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音乐美学论著。
6、 被人们誉为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奠基人。
7、1806年,德国音乐理论家舒巴特的 一书的出版,“音乐美学”这一名称便开始被广泛地接纳和采用。
8、 一书中,德国理论家盖茨首次使用 和 这样两个名称,来概括西方音乐美学中的两种观点。
9、音乐具有 、 功能。
10、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有 、 、 、 。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道家主张的美学思想是( )
A、仁,礼 B、以“天”为本 C、“性恶”论 D、“性善”论
2、《声无哀乐论》是 的著作。( )
A、孔子 B、韩非子 C、嵇康 D、阮籍
3、明中叶,以 为代表的主情思潮,追求自由的精神。( )
A、周敦颐 B、李贽 C、陶潜 D、吕温
4、 把自己的歌剧音乐风格称作“激动”风格 。( )
A、蒙特威尔第B、佩尔戈莱西 C、格鲁克 D、舒曼
5、不是音乐音响基本组织形式的审美特征的是。 ( )
A、节奏和节拍 B、旋律与调式、调性C、曲式结构 D、音高与视觉
6、不是音乐风格的表现的是。( )
A、个人风格 B、地域风格 C、传统风格 D、时代风格
7、明末琴家,徐上瀛编有《大还阁琴谱》,其中收 一篇,是琴论专著。( )
A、《琴赋》 B、《溪水琴况》 C、《读律肤说》 D、《焚书》
8、 创造的“十二音体系”,是一种高度有序化的音乐创作方法。( )
A、勋伯格 B、阿多诺 C、德彪西 D、斯特拉文斯基
9、阴阳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专著是 。( )
A、《淮南子》 B、《论衡》 C、《吕氏春秋》 D、《乐记》
10、不是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的是。( )
A、孔子 B孟子 C、荀子 D、庄子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1、《声无哀乐论》
2、“自律论音乐美学”与“他律论音乐美学”
四、简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
2、简述节奏与节拍的审美特征。
五、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
简论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主要特征。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古老而年轻 2、美学;音乐学;哲学性质 3、《荀子 乐论》 4、孔子;孟子;荀子 5、声无哀乐论 6、毕达哥拉斯 7、《音乐美学思想》 8、《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 自律论音乐美学;他律论音乐美学 9、艺术功能;实用功能 10、音高;音强;音色;音长
二、选择题
1、B 2、C 3、B 4、A 5、D 6、C 7、B 8、A 9、C 10、D
三、名词解释
1、 《声无哀乐论》,嵇康著。
《声无哀乐论》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的元气所产生,因而它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之理”。
它关于音乐的具体观点,主要有1、“和声无象”“音声无常”,即“声”不表现一定的感情,它与感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2、“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即音乐的和谐特性来自天地自然,是音乐的“自然之理”。3、“声音以平和为体”,就是没有或哀或乐的倾向,也就是没有哀乐。4、“躁静者,声之功也”,认为音乐只能凭音乐的运动变化引起听音乐或躁或静的情绪反应,而不能唤起相应的感情。5、“声”能使人“欢乐而欲惬”,即乐曲能以丰富的音调吸引人们,使人心随曲调的运动而运动,从中得到美的享受,感到心满意足,欢欣愉悦。
《声无哀乐论》是继《乐记》之后的又一重要的音乐美学论著,是提出并正面论述音乐特殊性的唯一论著。
2、 1929年出版的 《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一书中,德国理论家盖茨首次使用自律论音乐美学和他律论音乐美学这样两个名称,来概括西方音乐美学中的两种观点。
“自律论音乐美学”的基本观点,音乐美是独特的只为音乐所特有的美。这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它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音乐只能作为音乐来领会,只能通过音乐自己来理解,只能从它本身来欣赏。
“他律论音乐美学”,立足于从音乐自身的形式和要素及其构成中寻找音乐的本质,而不是从音乐与某些外界对象的联系中求得对音乐的解释。表现在和声学,律学等音乐技术理论的研究。音乐所展示的是纯粹的形式,这形式不受任何外来力量的支配,超越一切具体的形象和观念,是形而上学的思维之力,自由而无目的的游戏。
四、简述题
1、 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是孔子,孟子,荀子。他们都提出了自己的音乐美学思想。
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出“尽善尽美”的审美思想,即明确区分了美,善。肯定了美的独立意义,又对美与善的的相互结合,和谐统一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美与善作了主次、先后之分。二是提出“思无邪”和“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审美准则。规定音乐中的情绪的表现必须有一定节制,适度而不过分。三是提出“乐则《韶》、《舞》,放郑声”的正乐主张,认为治理国家必须用《韶》、《舞》一类的雅乐,而禁绝郑声。四是高度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
孟子主张“性善论”,从“仁”的方面发展了孔子的思想。
荀子主张“性恶论”,从“礼”的方面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主要思想有,一是论音乐的特征,认为音乐表现形态的特征是“审一定和”,音乐表现对象的特征是“穷本极变”,音乐的本质是以“审一定和”的“声音”之道表现人的本性及其变化,表现“人之道”。二是评判墨子的“非乐”思想,充分肯定音乐的社会功能。三是明确提出“中和”范畴,强调“中和”必须以礼乐为本,又以“中和”为准则对音乐进行取舍,认为合乎“中和”的是“礼乐”反之则是“邪音”,主张“贵礼乐而贱邪音”。四是强调区分审美层次的高下,认为重在得“欲”的是“小人”重在得“道”的是“君子”,主张“以道制欲”、“美善相乐”,用道德引导音乐欣赏活动,约束享受音乐的欲求,使人们通过欣赏,既能感受到音乐之美,也感受到音乐之善,从而得到真正的快乐。
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奠基于孔子,发展于孟子,生熟于荀子,成熟的标志便是提出“中和”、“礼乐”这两个范畴。《荀子 乐记》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篇完整的音乐美学专论。
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特征是以礼乐为本,以“中和”为准则,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与教化作用。
2、 人体及外部世界在时间上有秩序的活动与变化使人产生节奏体验。
音乐的节奏突出地显示出艺术的基本感性特征:有序与丰富。音乐节奏的有序性主要表现为发音点在时间上呈等距离及按时间比例分布,而丰富性则体现在长短组合的丰富变化上。
节奏体验的相似性是音乐表现各种对象的必要条件,也是音乐具有各种社会功能的重要原因。在现代流行音乐中,节奏甚至成为音乐最重要的结构特征。节奏不仅是音乐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甚至可能单凭自身构成完整的音乐作品。
节奏形态的文化差异十分明显。中国音乐的节奏形态极为丰富,随意念流动的自由节奏和散板节奏颇具特色,与欧洲专业音乐中以等分时值为基础形成的节奏型很不相同。这种现象表明了人类对节奏美追求的多样性。
节奏的复杂化与不规则化是现代音乐发展的重要特征。在现代音乐中,二等分时值的节奏型大减少,长短变化的极度对比,非正拍落音的大量运用,使得节奏的变化扑朔迷离,难以预料。
音乐中的律动常常是靠循环往复的强弱交替造成的,这种强弱循环变化的规律就是节拍。节拍的审美意义在于它是节奏有序性的集中体现。以欧洲古曲音乐为代表的大多数音乐文化表现出对节拍均匀、规则律动的追求。从更广阔的审美视野及感受性丰富性的要求来看,人们对节拍的审美追求绝不仅限于均匀、规则的律动,而往往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基本规则所带来的审美效应。打破节拍的规则性,也就打破了音乐节奏的机械性,从而使音乐获得了一种流动感。
五、论述题
1、强调实证,重实逻辑思辨。
由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开始,西方学者便大多倾向于“从自然科学观点去看没学问题”。在针对音乐艺术的美学思考中,这一倾向也是十分明显的。在西方人的文化传统中,音乐研究历来被视为一门科学,因此,科学思维所特有的逻辑方法和实证原则,在西方音乐美学中得到普遍的贯彻。从古希腊到20世纪,西方音乐美学在其发展的各个时期,都曾不同程度地借鉴与接受来自数学,物理学,生理学,心理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这使得音乐美学研究能够不断地获得新的思维视觉,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音乐艺术的美学本质进行微观的分析和研究。同时,由于采取了与自然科学相同的思维方式,西方音乐美学的各种理论体系需要不断的接受经验证实和逻辑推论两方面的检验,这就使得前人的思想成果能够通过逻辑上的通用性,与后人的理论相贯通,从而形成有系统的积累。近代西方音乐美学能够发展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论学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点。
2、注重音乐本体研究,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在文艺复兴以来的近代西方音乐美学思想中。在古希腊及中世纪,西方音乐美学思想中的抽象思辨成分占据着较大的比重。但是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西方音乐美学便走上了一条更加面向音乐实践的发展道路。从那时起,每一中音乐美学观念的形成,每一起音乐美学问题上的争论,几乎都与当时当地的现实音乐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西方音乐美学家在阐述其理论的过程中,也比较善于结合对音乐作品的具体分析,善于观察并致力于解决音乐审美现象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西方音乐美学研究更加推崇一种“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是将研究问题的起点放到具体的审美经验和艺术现象上去,回避和拒绝任何先入为主的观念与信条。事实证明,这种态度给音乐美学理论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3、由古至今,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
时期到中世纪结束,西方音乐美学在其初始萌芽阶段经历了大约两千多年的漫漫历程。虽然古希腊人在音乐美学问题上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惊人的成就,但直到文艺复兴运动之前,西方音乐美学的总体发展速度仍然是相当缓慢的。随着西方近代文明的开始,西方音乐美学也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新思想,新观念不断的涌现,并且逐步走上了专门化,学科化的道路。音乐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人文学科,首先在西方文明不仅在物质财富的创造方面占据了世界的领先地位,在精神财富的创造上,同样获得了无可否认的优势。音乐艺术的繁荣和学术思想的自由,这是音乐美学高度发展所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彼此相关,而且缺一不可。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史上的每一起高峰,都伴随着音乐艺术的一次蓬勃的发展,而音乐艺术的繁荣则体现着人性的解放,体现着人的创造力的饱满和旺盛。文艺复兴以来西方文明,为音乐美学提供了上述条件,因此,近代西方音乐美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4、积极扬弃传统,不断开拓创新。
古希腊音乐美学中较为盛行的道德功利主义,恰恰是近代自律论音乐美学所反对的观念;中世纪音乐美学中显著的禁欲主义倾向,又恰恰是西方情感论音乐美学的对立面;19世纪浪漫主义的音乐表情原则,在20世纪的形式论音乐美学中已成为批判的对象。如此看来,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的自我否定的过程。各种理论学说的建立,都以积极地扬弃传统思想为基点。对前人的理论宁肯怀疑而不肯盲从,批判大于继承,否定多于肯定,这是西方音乐美学家所普遍尊崇的学术态度。正是这种态度,造就了西方音乐美学不拘一格,百家争鸣的局面。
5、崇尚理性,忽视感性。
美学在西方哲学中是作为认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的。音乐美学作为一般美学的分支,也同样被治愈这一地位。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西方美学所致力于达到的根本目标,就是希望能够在美的现象中寻找到某种永恒的客观法则,进而以这些法则作为审美判断的共同标准。音乐美学领域中的情况也大致如此。这些做法的结果是使得音乐脱离了听觉感受的自然选择,彻底变为理性思考对象,从而丧失了作为艺术存在的根本价值。
从音乐美学的视野审视音乐教育的创造性价值
“创造”是艺术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当今世界各国都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衡量高素质人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在 教育 中“重视发展学生的创造性心理品质”的理念也已被所有教育工作者所认同。
我国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试验稿)中明确提出:“创造是发挥学生 想象力 和思维潜质的音乐学习领域,使学生积累音乐创作 经验 和发掘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创造性发展价值”是基础教育音乐课程重要价值之一,“鼓励音乐创造”已经成为一条崭新的教学理念。在音乐课程具体的内容标准中,“创造”已被列为与“感受与鉴赏”、“表现”、“音乐与相关 文化 ”等并重的一个教学领域。
那么,什么是创造性呢?
心理学家认为:“创造性是能产生独特、现实、有社会价值的多种能力与优良人格特征的整合。是高质量的解决问题最重要的心理品质”[2]。它主要包括创造意识、创造性思维、创造性想象和元认知等心理因素。其中,创造性思维是核心成分,创造性想象是必要成分。
音乐教育以音乐艺术作为主要介质,而音乐艺术是一个需要创造的艺术。从作曲家作曲(又称“一度创作”)到表演者的演唱、演奏(又称“二度创作”),再到听众的欣赏活动(又称“三度创作”),“创造性”活动无处不在。可以说离开了创造性活动,音乐艺术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灵魂”。因此,音乐教育在发展学生创造性心理品质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潜在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音乐教育有利于激发创造意识
创造意识是创造活动的强有力的推动力。心理学研究表明:“只有当个人有高度的创造欲望、有强烈的创造意图(也就是说时常想到创造),才容易产生新思想、新 方法 、新观点,才能够产生高水平的创造性”[3],而音乐艺术及教育具备激发创造意识的诱因。
首先,音乐艺术的种类繁多,题材形式多样,风格流派各异,能够适应不同年龄学生的兴趣和 爱好 。从音乐教育内容形式来看,有歌曲演唱、器乐演奏、律动、歌舞、欣赏、创作等,其形式丰富多彩,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吸引他们参与到音乐的创造活动中去。同时与其他学科教学活动相比较,学生们在音乐教育活动中身心更为愉悦。因为音乐艺术运用优美的旋律,丰富多变的节奏,以及色彩丰富的调式、和声等音乐表现手段,可以创设一个愉悦的氛围,为创造意识的产生提供有利的心理环境。
其次,音乐艺术在内容上具有非语义性,在形象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因此音乐作品不可能像绘画作品那样直观呈现它的内容,也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把内容传达得十分清晰,人们对于同一首音乐作品的音乐形象的感受和理解,会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正因为音乐艺术具有这样的特点,使得学生在音乐教学活动中有更大的自由发挥的空间。他们可以对音乐作品进行相对“个性化”和“自由化”的理解、诠释和创作,不至于担心表达方式不当而受到别人的否定或责难,使他们感到更 “安全”,因而更容易产生创造的动机和欲望。
二、音乐教育能够有效训练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是创造性活动的核心部分,带有生动的形象性和直觉性。它是一种特殊的 思维方式 ,“是形象思维和 抽象思维 的统一、 逻辑思维 与非逻辑思维的统一,也是 发散思维 和集中思维的统一。在诸种思维的协同作用中,发散思维是主要成分”[4]。
艺术原理告诉我们:任何艺术都离不开“形象”的塑造,在“形象”塑造的过程中,艺术家主要采用的是形象思维,同时也部分的采用抽象思维,音乐艺术也如此。在音乐实践活动中,无论是作曲家的创作,还是表演者对作品的演绎、诠释、或是欣赏者对音乐的感受和鉴赏活动,都体现着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辩证统一。
“从美学的意义上看,音乐创作是一种受审美经验支配的创造性劳动,而这种创造性劳动的具体方式是把内心的体验改造成音响的形式”[5]。音乐创作的这个过程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作曲家把内心的情感体验转化为听觉表象,第二个阶段是作曲家把听觉表象通过各种作曲手段外化为乐谱或实际的音响。在第一阶段中作曲家主要运用的是形象思维,而第二阶段则必须在运用形象思维的基础上,借助逻辑思维来组织音乐材料。
例如,肖邦在创作《A大调波洛涅兹》时,曾产生过“一队全副武装的波兰武士列队而来”的幻觉,这正是形象思维在音乐创作活动中的体现的说明。而他在把这种感受转化为音响形式时就必然运用逻辑思维来处理各种作曲技法的运用。
当然,在音乐艺术的活动中,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运用不仅体现在作曲家的创作中,也存在于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结构的分析把握和情感的处理布局上,还存在于欣赏者对作品的理性认识及审美评价中。
另一方面,由于音乐语言的模糊性和非语义性,使音乐艺术又区别于视觉艺术,表现为不能反映事物的外部形象,具有空灵性和不确定性,音乐情感表达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对于同一事物、同一情感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根据“梁祝”的 故事 而产生的音乐作品有小提琴协奏曲、钢琴曲、以及古筝等多种不同体裁与形式。而对于同一首作品,在表演时的演绎和在欣赏时的理解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同样是演奏勃拉姆斯的《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亚沙•海菲兹的演奏客观冷静,而大卫•奥伊斯特拉赫的演奏则高雅甜美。虽然风格各异,但都受到听众的喜爱。正因为音乐艺术具有这一特点,使我们在音乐教学中可以有意识的引导学生对音乐作品进行多样化的感受、理解、表演和创作,促进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发展。
可见,音乐艺术活动需要运用多种思维形式,特别是形象思维与发散思维,因此,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和遵循音乐艺术的思维规律,就可以通过音乐教育使学生的创造思维所涉及的各种思维得到协调发展。
三、音乐教育可以为创造性想象提供发展空间
想象分为再造想象与创造性想象。而创造性想象是指“不依照现成的描述而独立创造出新的形象”[6]。创造性想象是创造的翅膀,是创造活动的必要成分。
音乐美学原理告诉我们,“音乐创作是一种把内心体验转化为音响结构的创造性想象活动”,“而富有创造性的想象是音乐创作最基本的心理方式”[7]。可以说离开创造性想象,音乐创作活动将无法进行。这是因为音乐想象“是由其他表象转化为听觉表象的过程”,“听觉表像的产生是由于作曲家的想象力把其他表象上升到纯粹精神的高度而创作出来的,所以它是一种创造想象” [8]。
同时,创造性想象也是贯穿在音乐表演中的一种重要的心理要素。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的情感体验、意境的领会以及音乐形象的再创造,都离不开想象的作用,而演奏者依据乐谱对音乐形象和音响效果的想象属于创造性想象。实践证明,表演者的想象越丰富,听众从它的表演中所感受到的情感与意境也就越明确。正因为如此,中外许多音乐表演艺术家和理论家都对想象在音乐中的作用予以高度的重视。“明人徐上瀛在其所著的《溪山琴况》中提出‘求之弦中如不足,得之弦外则有余也’,他要求演奏者应‘远以神行’,即运用想象去追寻乐曲的意境”[9]。
当然,想像也存在于 音乐欣赏 活动中,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在其长诗《琵琶行》里音乐欣赏时的心理活动的描写,就是一个例证。在这里,大诗人白居易“一会儿联想到急雨,一会儿联想到私语,一会儿联想到莺语,一会儿联想到泉声;即使音乐暂时休止,但想象却未停止,而是觉得另有一种忧愁暗恨之情,胜过有声之时”[10]。在欣赏活动中,因为音乐艺术形象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人们对于同一首音乐作品的理解和感受是不一样的,音乐的想象带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由此可见,创造性想象广泛存在于音乐艺术活动中,而音乐教育所涉及的活动既包括音乐创作、也包括音乐表演、音乐欣赏等形式。因此,在音乐教育注重学生创造性想象能力的培养,既有利于学生音乐素养的提高,又有利于学生创造性心理品质的形成。
四、音乐教育可以提高元认知水平
元认知是创造性活动中的重要的心理因素,“是指个体对有关自身认知过程的知识意识,或个体检验、调整和评价自身思维的能力,其实质是人在对自己认知活动的自我认识基础上的自我调控”[11]。元认知水平越高,意味着懂得更多的有关学习和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意味着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更善于自觉的调控自己的活动,更善于获取反馈信息和评价自我,并能及时的修改、调整策略和行为。
在音乐的活动中,由于声音具有流动性和瞬时性,因而无论是演唱、演奏或欣赏,都必须充分调动元认知能力,参与对音高、节奏、速度、力度、情感、风格的把握、监控和调节。哪怕是唱出一个简单的旋律,也需要具备调控的能力。尤其是在合唱、合奏等集体活动中,更需要较高的元认知能力。因为在这些活动中,学生不但要控制自己的演唱、演奏,还必须同时倾听别人的演奏、演唱,以便使自己能更好的与其他人合作。可见,元认知也可以通过音乐教育得到有效的训练。
结语
在音乐的艺术活动中,创造性是必不可少的的心理因素。音乐教育不但可以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训练创造思维,同时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想象、提高认知水平,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创造性心理品质的形成。
注释:
[1]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试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17页。
[2]张大均:《教育心理学教程》,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204页。
[3]张大均:《教育心理学教程》,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206页。
[4]张大均:《教育心理学教程》,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206页。
[5]王次:《音乐美学新论》,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112页。
[6]曹日昌:《普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年,第283。
[7]王次:《音乐美学新论》,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121页。
[8]王次:《音乐美学新论》,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137页。
[9]张 前、王次:《音乐美学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年,第206页。
[10]王永杰:《艺术教育刍议》中国第七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论文汇编(会议资料),1998年。
[11]张大均:《教育心理学教程》,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第207页。
音乐美学对音乐艺术实践意义探讨论文
音乐美学对音乐艺术实践意义探讨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音乐美学对音乐艺术实践意义探讨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音乐美学是一门以音乐艺术高度出发的,专研其自身规律及音乐本质的基础性理论学科,主要依托音乐艺术实践,在艺术实践中分析总结音乐美学理论。与此同时,音乐美学对于音乐艺术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随着音乐美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扩展了音乐艺术的实践道路,在实践中产生新的思路。
关键词:音乐美学、艺术实践、指导意义
音乐既是一门艺术,又是一种实践活动,其理论体系需要不断的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指导,音乐是艺术实践的理论指导基础。音乐美学的研究需要在哲学基础上,通过使用社会学及心理的研究方法,以此表达出音乐艺术实践的特殊规律。音乐艺术实践展示了作品的风格及历史背景,也展示了演出者的光鲜的人格魅力、卓越的表演技巧及独有的演绎风格,且从中表现出了演出者的审美角度及层次,具有独特性及创造性。因此音乐艺术实践具体表现出了演出者的审美意识和创造激情,同时也表现出音乐美学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音乐美学意义及其与音乐艺术实践之间的关系
美学是产生和发展于社会的物质及精神生活的基础之上,主要专研美感、美的创造及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音乐美学的研究主要从音乐的艺术高度出发,专研其自身规律以及音乐本质的基础性理论学科。音乐美学只是美学的一个分支或者一个部门,其主要专研音乐的本质、现实及音乐之间的关系、音乐的特殊形式及内容、音乐的社会功能及性质、人类的感知、想象、感情及理智等心理活动与音乐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音乐美学隶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采用理论逻辑的研究方法专研音乐艺术,以研究音乐和其他艺术之间的特殊性为出发点,目的是分析音乐艺术自身的规律及本质。音乐美学是一门涉及范围极广且极其复杂的学科,通过充分使用人类社会及自然科学中已取得的巨大成果综合研究音乐艺术自身规律。从以上概述可看出,音乐艺术实践的主要研究对象即为音乐美学,在对音乐艺术实践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才可从中发掘音乐艺术自身本质及规律。音乐美学是音乐艺术实践的奠基石,只有在掌握音乐美学知识基础上,才可从艺术实践中不断的进行发展、创新及吸收,自由的表现及发挥,才可将音乐艺术实践上升到更高境界。
音乐艺术实践要求演出者不仅要传达音乐表象,并且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体现音乐的文化、审美和意境等。例如,演出者将音乐美学看做是一部电影的剧本,无论采取什么表现方式及方法,其所传达的讯息都直接决定了观众的接受态度和表演的水平。就像是钢琴家演奏乐曲,不同的表演者演奏同一首乐曲,可味道和感觉却相差甚远,主要是由于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对于同一首乐曲的理解受个体的文化底蕴、个性特征、审美取向等多方面影响。因此,音乐美学研究的对象是音乐艺术实践,音乐艺术实践是在音乐美学的基础之上得以建立、发展的。对音乐艺术实践进行研究,可以体现音乐艺术的本质和音乐美学的精髓。对于音乐艺术实践的研究是在熟悉音乐美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才能够在音乐艺术实践中创作和自如发挥,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吸收,让音乐艺术实践达到最佳状态。
二、音乐美学在音乐艺术实践中的作用研究
音乐美学是较为精深的一门学科,是学习音乐及发挥演出才能的基础,且音乐美学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将对乐曲的理解、对音乐的审美、自己心灵所表达的思想等在进行音乐艺术表演时表现出来,学习音乐不只是学习理论知识,而是要将其本质表现出来,会对音乐艺术的发展及实践的成败造成影响,其是区别成功及普通音乐家的重要因素,每个音乐家对于音乐艺术的领悟是有区别的,因此,才能得以造就不同人才。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及教育具有指导意义,可准确指导音乐艺术实践。由于音乐美学是综合类的一门科学,因此可准确到位的把握音乐整体。因此,音乐美学是一种最为直接、有效、正确的指导音乐艺术实践的理论,对音乐艺术实践的指导具有重要意义。音乐美学的研究对于音乐艺术表演同时具有重要意义,音乐表演既是一种技术展现,又是音乐内涵的体现,它可以向观众传递表演的动作美、表演者的思想,在表演中相互交流和共鸣。研究音乐美学可以从各个角度入手,如心理学角度、哲学角度、音乐作品的美学特性角度及广义社会学角度等。心理学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含以下问题:如何感受音乐?在进行欣赏、创造及演出音乐时的心理是什么?如何欣赏音乐?从心理学角度研究音乐艺术为自然科学提供了前提及基础,为音乐美学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哲学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含以下问题:音乐的本质及内容是什么?
音乐及现实之间的关系如何?研究这些问题与认识音乐艺术具有重要联系,这是对音乐美学进行研究而首要需探讨的问题。广义社会学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括以下问题:音乐的阶级性因素,持续性及继承性存在,社会功能,价值标准等一系列诸多问题。音乐作品美学特性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括以下问题:音乐艺术作品的结构内在特性、构成因素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研究音乐美学,但音乐美学应该是一门具有完整体系的科学。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音乐作品本身的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这几者之间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如若只对其中一方面进行肯定,其他方面进行贬低或否定,这样得出的结论也是没有价值的,只用在充分考虑几个方面并进行综合研究,这样得出的研究成果才具有价值。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对音乐艺术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音乐艺术实践不仅仅一种技术的表现,对于音乐内涵的体现是其目的,对于艺术精髓的传达是其本质。对音乐艺术所传达的思想、对音乐艺术的感受、演出者的音乐审美等是否有自己的理解对演出者来说是最为重要的。
因此,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直接表现了音乐艺术实践的内涵及精神,直接反映了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音乐实践的`好坏,而表演者也正是因为此才会有极大差别。使用音乐美学研究方法来专研音乐艺术实践是一种有效、正确的途径。音乐美学是研究音乐本质的学科,是最直接及可行的表达方法。因此,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适用于所有的音乐艺术实践研究。音乐美学直接影响着音乐艺术实践,音乐艺术实践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表现,而且还需要理解作品的内在含义,精确地传达艺术精髓是艺术实践的本质。但如果只着重于演出者的表演技术,而忽视音乐作品内在含义,就无法表达出创造者的感情及意图,演出也只会是空泛及表面的,得不到人们的共鸣。因此,音乐艺术实践的核心价值是音乐美学,其可直接作用音乐艺术实践,并决定着音乐艺术演出的成败。
三、音乐美学在音乐艺术实践中的现实指导意义
对于专业的音乐艺术人来说,音乐艺术会对其产生巨大的影响,不论是音乐艺术的创作还是音乐艺术实践等,均会产生巨大影响,其中音乐美学的影响最大,占据重要地位,对音乐艺术实践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一)音乐美学维持音乐艺术实践的历史文化与新时代之间的协调
大部分演出者可将音乐艺术实践与新时代的思想结合,并将新时代信息运用与音乐作品的创作中,新时代讯息及风格可在音乐艺术中得以体现,才能创造出优秀的音乐艺术作品。紧跟新时代步伐,在音乐艺术实践中结合应用新时代讯息,因音乐美学是综合性的学科,因此其对于时代和历史的把握是比较安全的,音乐美学促进了音乐艺术实践新时代及历史文化相协调。
(二)确保音乐艺术作品的创作为原创
创造音乐作品时应重视作品的原创性及真实性,因为只有在真实背景下创作作品,才能够感动人而引人深思,只有在真实的背景及环境下,音乐作品才会包含创造者的思想理念及真实情感。而且音乐艺术实践过程中,应遵循原创的原则,创造者作品用不同的音乐形式展示出来,才能体现创作者真实的感受和思想理念,才可将音乐灵魂在音乐艺术实践中体现出来,并且将音乐的个性美及灵魂美得以体现。
(三)音乐美学原理中需要遵循的原则
在音乐艺术实践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进行音乐演出时应与原作品进行统一,而且在进行音乐创造时也不能违背音乐作品的真实性及本质。在表述对音乐美和对作品的理解时,需要注重原音乐作品的创作背景及创作意图。这就要求我们再进行二度创作时,要注重原版作品的真实性和本质,为研究音乐艺术提出了更加困难的要求,需要进行不断专研,而又不能将其变为没有生气的影像。说明需要具有强烈的创作热情和参与意识,在此基础上将对于音乐作品的理解表达出来,显现了个人对美的理解的差异性和个性化。
(2)在历史背景下,音乐的演出风格应与当代精神相符合。音乐艺术演出进行时,既要注意创造作品时的历史背景条件,也要注意结合当代精神特点,从当代角度分析及观察历史背景,将完美音乐作品进行再现。
(3)将音乐表演及技巧相结合。如若忽略音乐作品的本质,单纯的炫耀技术,只会使得音乐艺术作品更加空洞,如若没有清湛的技巧,则缺少了将音乐作品完美表达的表演手段和基础条件。
(4)将音乐现代审美及美学观念在音乐艺术实践中进行应用。音乐艺术演出者站在舞台上,采用动作美将音乐得以释放,采用表演将音乐作品释放出光芒,为音乐艺术实践扩展新视野,并且肯定音乐美学的研究也得以体现。只有将以上几点理解并做到,才能使演出技巧、音乐美感及音乐演出能力不断地进行提高。
结语: 进行音乐美学学习的目的是什么,音乐美学对于音乐艺术实践的作用是什么,以上问题反映了音乐作为主客体之间关系的问题。以往对于音乐艺术的研究着重于音乐的表现力,而忽略了研究作品本身,即对于创造过程及背景的研究,只有详细研究这些内容,才能对音乐艺术本质进行深入了解。对于音乐美学内容的研究,包括音乐的演出风格、演出过程,欣赏音乐时的方式、心理。
综上所述,音乐艺术表演的基础是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提高音乐美学的水平,并将自身素养提高,同时在音乐美学的帮助及理解作品的情况下,在演出时融入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将作品演绎出来。音乐艺术实践与音乐美学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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