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杂志协议书怎么写
报刊杂志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书的标准版格式
在生活中,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协议书的标准版格式,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标题
在协议书的标题中,应写明协议书的名称和各方签订者名称(或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签订者名称可列在协议书名称之上,亦可列于协议书名称之下。为了行文简便,可将订约各方定为“甲方”、“乙方”、“丙方”……或“A方”、"B方”、"C方”……如果签约人较多,内容又较复杂,则不宜定代号。如例文签订者有四方,就没有定代号。这样的协议书如果用代号,行文反而不方便,表达也不那么明白。
2、正文
协议书的正文包括签订协议书的原因、目的和商定的具体内容。商定的内容是协议书的主要部分,大多用条款罗列,一条一条地写,有几条写几条。可以只用一个层次,并列拟几条;也可以用多层次,大条下分小款。如果协议书的内容单一、量少,则可不分款。如例文,第一段交代了签订协议书的原因和目的:“为我山区农业现代化建设闯出一条新路子”。这一段要写得简明、突出、有序。中间的第一至第四条是这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3、注文
协议书的注文是关于本协议书的说明文字,它是协议书不可缺少的部分,往往通过它体现协议书的一些法律效力,防止事后的改和篡失信。注文包括:本协议书的书面形式,是手抄件,或复写件,或复印件,或打印件,或铅印件,一共有多少页;一式几份,其中正本、副本各多少份;有效特征是什么,如注明签字、盖章、公证等;有效期有多长,何时起,何时止;违背协议的处罚办法,或赔偿经济损失,或罚款,或承担名誉责任,或赔礼道款等。一份协议书不必全有以上说明,有的可酌情省略,例文中的第五条“关于本协议书”,即是该协议书的注文。
4、签名
协议书签订者各方的'签名,如果是单位,要加盖公章,并且负责人要签字或盖私章;若是个人,或签字,或盖私章,或按指纹;若有中间人、证明人、调解人,也要签名、盖章;若协议书是手抄件,草拟、抄写人亦应签字。
5、时间
订立协议书的时间应为各方签字的时间( 年 月 日)。为了统一明确生效时间,各方签字应在同一天进行。如因故各方代表无法在同一天签字,则应约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1.任何协议书的草拟和签订,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进行,其内容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不得违反;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必须符合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如报刊披露的《租妻协议书》、《对换子女协议书》、《偷鱼分成协议书》、《偷运文物协议书》之类,从草拟、签订到执行的全过程,都是违法、违德的。其中的任何条文,都不可能受到法律保护,甚至条文本身就是罪证。
2.签订协议书的各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另一方。草拟人无论是当事人中的一方,还是局外人, 都必须持公正立场,不能带丝毫的个人感情色彩。
3.协议书的内容要明确,用词要准确,不能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之处。否则会产生歧义,产生纠纷,导致讼争。
4.协议书中的文字、标点都不能有错误和遗漏,签字以前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如签字后才发现有错误和遗漏之处,需经各方同意后,逐份同样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盖各方公章。如果在文面上己无法修改,可另签“修改协议”。
5.协议书的签订者必须要具备法人地位,代表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的人,必须是该单位的负责人,或受单位正式书面委托的全权代表。
合作协议书
【实用】合作协议书范文合集五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合作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与XXXXXXXX公司合作经营《XXX》杂志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时间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至(以本合同第十二条所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
二、合作期间,甲方负责出版 《XXX》杂志并把握政治方向,终审稿件,乙方负责所有的稿件和外围运营工作。
三、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XX万元保证金,在合作终止后三个月未发现与合作相关的经济纠纷后,退还乙方。
四、《XXX》杂志的广告及所有经营利润甲、乙双方4:6分配(其中,从事上半月刊杂志工作的人员工资、印刷费、邮寄费由甲方负责,从事下半月刊杂志的人员工资、印刷费、邮寄费由乙方负责)。财务及财务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委派财务监督人员,所有办刊收入汇入甲方提供的对公账号。(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利润分配细节以附件1为准。)
五、甲方权利
1.甲方对《XXX》杂志的办刊方针、出版原则、编辑拥有稿件终审权,对所有文字图片等拥有删改权,并对其健康有序合法出版及经营过程有权监督。
2.甲方在乙方违背新闻出版宣传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有权终止合作。
六、乙方权利
1.乙方全权负责《XXX》杂志的市场拓展、市场营销工作,对刊物的内容(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栏目、风格、定位、策划、印刷等经营业务拥有优先建议权,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2. 乙方拥有在《XXX》杂志上相应内容的署名权及广告、发行等业务的执行权。
七、甲方义务
1.甲方聘请乙方代表XXX为甘肃新一代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副经理。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持乙方的经营工作,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合法手续和支持。
八、乙方义务
1. 乙方必须保证《XXX》杂志的健康、连续、出版和发行。
2. 乙方应严格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广告法执行广告经营和业务。
3. 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备案。
九、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即视为该方违约。如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开始后十日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即时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自己的行为或失误对他方造成不利影响,并损害到他方的经济利益,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主动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并应向无过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3.因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协议无法履行,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保密条款
本协议内容需保密,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许向第三方透漏本协议书的内容。但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依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审查要求需出示的,不受本条款约束。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完成并签字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在协议履行完成后,若乙方有意继续合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电 话:
地 址: 地 址:
附件1
XXXX
1、 杂志合作办刊财务管理制度 所有收入均以对公帐号为准,主管的.财务人员做好记帐和核对工作。
2、 每一期杂志截稿,由乙方财务人员出具详细说明收入清单,甲方财务人员核对签字盖章。
3、 每月10号为发工资日,甲方按乙方工资报表金额把工资提前一日提取出来交给乙方负责人员,由乙方负责对乙方聘任人员的工资发放。
4、 印刷费根据和印厂签的合同,每月杂志出刊后三日给印厂支付。由双方财务人员签字确定支出。
5、 电话费、邮寄费等办公室支出,由乙方先行垫付,每月向甲方财务管理人员报销一次。
6、 差旅费等其它费用,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开拓市场的费用记入成本支出里。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估价等事宜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甲方因了解土地市场价值,为出让该地块提供价格参考依据的目的,委托乙方对位于_______的_______土地(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双方的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土地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土地的估价报告书,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给甲方。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将委估土地的权属资料、规划指标、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及增加建筑面积等评估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3、甲方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时,乙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勘察。
三、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委托评估土地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四、估价服务费
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本次估价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应在委托当日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余款待本项目地价评估工作结束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______%;甲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2、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______%,或已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六、重新评估
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______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______日内,完成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作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2、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公证机关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合作协议书
主办单位:_________
协办单位:_________
为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多渠道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_________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招生专业:
_________。
二、招生计划:
_________人(不足_________人,是否开班由甲方决定)。
三、培养方式:在职学习,即学员不脱离工作岗位,由_________派教师到教学点授课。
四、学习年限:_________年。
五、收费项目:
(1)报名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人。
(2)总学习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人(不包括教材资料费和申请硕士学位的费用)。
(3)以上费用于学员报到注册时由_________财务人员一次性收取,并开具盖有_________财务专用章,国家认可的_________统一收款收据;其他人员不得以_________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六、协议各方必须履行的职责:
(一)甲方:
(1)制订培养方案和学年教学计划,承担专业课的教学任务,聘请公共课教师,提供教材和阅读书目等资料(费用由学员自理),确保任课教师按计划开课,及时与乙方联系等。
(2)审查学员资格,审定培养方案和学年教学计划,协调公共课教学,组织学位课程考试,检查教学质量,成绩管理,结业资格审查和结业证书的发放等。
(二)乙方:
组织生源,提供教学场所及其他必要的教学条件,协助甲方实施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选派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接待甲方授课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等。
七、经费分配:
学员所交费用主要用于教学,其分配比例为:
(1)甲方:_________总分配的经费为总学费的_________。
(2)乙方:总分配的经费为总学费的_________,主要用于_________。
八、通过学习,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_________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学员结业后,若申请学位,需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_________办理。
九、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办学。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学员作任何超出国家和_________有关办学规定的承诺。如果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督促其履行应承担的职责。
十、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新规定,则由协议双方根据新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协议条款。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和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由协议双方依据合作精神和协商原则妥善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基地手工坊竹编工艺品制作及学生授课和民间工艺顾问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进行工作。
二、工作内容:按需求制作相应的竹制工艺品和学生授课内容。
三、甲方责任:甲方负责竹制品方案的制定、学生授课活动方案的制定及协调工作、配合解决相关方面事宜。
四、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竹制品的材料、设计、安装,并负责保证制品的维护工作。?教授学生竹编工艺技巧,组织实施课程安排。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的民间工艺顾问工作。
五、乙方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工作,同时乙方负责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六、若乙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从支付款中扣除相应______%的金额。
七、乙方工作完成后,应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以现金方式结算。
八、乙方的制作费用按制品大小规格难易且由双方商定的价格支付,授课费用按______元/次来计算。
九、付款方式:乙方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后五个工作日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和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在一个月内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双方约定解决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贵远国际大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
为振兴本地经济,尽快把国家重点支持扶持的造福子孙后代、造福全人类优质项目落到实处,既达到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目的,又能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生产经营手续,甲方属于集团核心公司、紧密型公司、半紧密型公司、松散型公司或集团公司一般成员合作单位。
2、甲方无偿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办公费用、食宿场所和食宿费用,待新办公楼建成后,取消临时办公场所。
3、凡属甲方能生产的零部件按图纸要求产品质量必须达标,产品出厂价不高于同类产品的出厂价格。
4、甲方负责制定产品售后服务条款,注明保修期限和正常寿命期限。
5、及时向乙方通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便于乙方安排向客户供货和按排生产加工安装施工工作。
6、积极配合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做到甲乙双方工作的协调和互通情报。
7、甲方安排乙方派驻技术人员和协调工作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配合对接,乙方派驻人员为2名工程师、3名副总经理、1名外部市场总指挥、4名财务主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主甲乙配合,把双方共同的事业所需各种各类资金操作到位,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尽最大努力满足双方共同事业的资金需求。
2、乙方负责组织联系项目技术专家提供各种配件生产过程中所需技术图纸和技术参数。
3、乙方负责组织联系项目技术专家教授,现场讲课培训甲方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
4、乙方负责产品推广销售工作,负责在各地设立营销推广机构、安装施工机构,维修保养机构、培训指导机构。
5、乙方负责及时把销售订单报甲方,根据销售订单数量多少做出生产计划、供货日期。
6、乙方负责及时向甲方通报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类问题和产品技术改造意见,及时修改让用户满意。
7、乙方负责组织联系2名项目技术专家、2名协调配合人员,1名财务监管人员,1名外部市场总指挥,1名市场拓展人员。
8、乙方负责策划运作过程中各种各类实施方案,长短期发展规划,经双方相关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实施。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全力协作配合,尽快把双方共同的事业做大、做强,双方求大同存小异相互谅解以大局为重。
2、甲乙双方委派专人成立生产领导班子和财务领导班子。遇事尽快协调协商,不许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3、甲方把主要精力用在生产、研发、产品升级换代上,乙方把主要精力用在销售、推广、资金筹措和售后服务上。
四、股份分红和财务监管。
1、生产纯利润甲方占50%,乙方占25%,技术研发股25%。
2、销售纯利润由各地销售分支机构自主分配。
3、甲方委派2名财务总监,2名财务主管;乙方委派2名财务总监,2名财务主管;技术方委派1名财务总监,2名财务主管;财务账目日清月结,总监和主管监控帐目和项目资金。
五、甲乙双方及相关合作单位和个人均属集团一个大家庭,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无连带责任。合伙做的事业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必须立合伙协议规范合伙行为。
六、凡属成员单位独立操作、独自开办的业务,各自均有独自生产经营权,相互不干涉,风险收益各自承担。
七、凡属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相关各方及时提出,经协商协调达成相关补充条款,另立协议共同执行,补充条款与原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发生重大分歧协商协调不成的,均可以通过当地司法机构出面解决。
九、出现违约现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不可抗因素除外。
十、本协议期限为五十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一、本项目总投资亿元人民币,分期分批到位。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贵远国际大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人:
主办人:王九霞
代表:
代表:张桂元
求报社与报纸发行公司之间的合同
这不是合同是什么???
就是出版单位
可以参见新闻出版署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1990年12月25日新闻出版署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报纸的审批
第三章 报纸的登记
第四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五章 报纸的变更
第六章 报纸的经营
第七章 处 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报纸事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加强报纸的行政管理,使报纸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对现有以非新闻性内容为主或出版周期超过一周的、以报纸形式出版的散页连续出版物的管理,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CN××一××××)的报纸、即为“正式报纸” 。正式报纸的发行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公开发行的,可以在全国或以某个地域为主的范围内公开征订、陈列、销售;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后可向国外征订、陈列、销售。内部发行的,只能在国内指定范围内征订、陈列、销售,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
第四条 正式报纸的合订本(含缩印本)、应视为报纸本身的自然延伸。
第五条 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可在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新闻业务及其他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活动。
第六条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用于本系统本单位内指导工作、交流经验的报纸(不含文件性材料和简报),称为“非正式报纸”。“非正式报纸”属非卖品,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征订、发行、陈列或销售,不得刊登广告和刊出定价,出版非正式报纸的报社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七条 我国的报纸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方针和政策;传播信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娱乐;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八条 任何报纸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
(三)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四)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五)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破坏社会安定和煽动动乱的;
(七)宣扬凶杀、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教唆犯罪和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八)诽谤或侮辱他人的;
(九)法律禁止刊登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报社因新闻业务需要,接有关规定,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记者站。记者站是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常驻编辑部以外地区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记者站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记者站应接受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报社不得设立社外编辑部或类似机构。
出版非正式报纸的报社,不得设立记者站或其他类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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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报纸的审批
第十条 创办正式报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并与主办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业务一致的专业分工范围和编辑方针;
(三)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中央应为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单位;在省为厅(局)级以上(含副厅级)单位;在地(市)、县(市)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
(四)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总编辑和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记者组成的编辑部;
(五)有与所办报纸规模相适应的创办资金、办公场所、出版与印刷条件和维持正常出版所需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 中央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解放军系统创办报纸,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第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一个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创办正式报纸,须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由报纸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书,中请书须写明下列内容:
(一)创办报纸的理由、报纸的宗旨和专业范围;
(二)报纸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三)报纸的名称、刊期、开张、版数、发行范围及方式;
(四)报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报社组织机构简况;
(五)报社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办公场所应与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同在一地);
(六)资金来源。
申请书上述六款内容不周全或申报不实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四条 同一名称的正式报纸的不同版别、文种,一般按不同报纸对待,须分别申请“国内统一刊号”。
第十五条 创办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非正式报纸或由非正式期刊改为正式报纸的、由正式期刊改为正式报纸的,均按创办正式报纸程序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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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报纸的登记
第十七条 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正式报纸,由其主办单位凭新闻出版署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程序为:
(—)报纸主办单位填写“报纸申请登记表”(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并由报纸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二)登记机关对“报纸申请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发给“报刊登记证”,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当地序列;
(三)“报纸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除留存报社、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机关各一份外,另一份应由登记机关于报纸登记后十五天内报送新闻出版署备案。所在地暂未建立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机关留存二份。
第十八条 报纸登记注册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办理报纸名称的商标注册。
第十九条 经批准登记注册的非正式报纸,由其主办单位凭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
第二十条 “报刊登记证”的有效期和换发时间,由新闻出版署规定;“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有效期和换发时间,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纸自批准之日起,办报单位在六十天内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其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予以登记注册。如要继续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报纸经登记注册后半年不出版的, 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如要继续出版,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 报纸停办,应由其主办单位提前三十天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办理停办手续。
报纸出版过程中,若报纸的主管部门没有承担或通过正式文件表示不再承担相应责任,则该报即自行失去继续出版的合法权利,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注销该报登记。报纸注销登记,应由其主办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报纸因违反本规定或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撤销登记的,应由其主办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报纸办理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手续后,由登记机关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报纸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的善后事宜、由报纸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共同负责妥善处理。
报纸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以后,报社不得再以报纸名义继续进行新闻业务活动和其他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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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二十三条 报纸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当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对所办的报纸进行管理、在报纸的政治方向上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在报纸的资金、人员编制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方面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报纸必须按规定经有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后方可出版,否则属非法出版。
报纸经批准登记注册后,严禁转让其刊号和出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出资代办或其他方式控制或接管报纸。
第二十五条 报纸经批准出版之后,不得擅自改变其办报宗旨、编辑方针和专业分工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出版的报纸,必须与“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登记项目相符。不得利用“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出版登记项目以外的其他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不得直接转载内部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其他内部出版物的内容;转载或摘编国外和港、澳、台报纸、期刊、图书内容时,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正式报纸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出:
(一)“国内统一刊号”;
(二)出版日期;
(三)期号;
(四)发行方式(邮发的应标明邮发代号);
(五)报社地址、电话、电报挂号和邮政编码;
(六)定价;
(七)印刷厂名称;
(八)“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九条 非正式报纸应在每期固定位置标明“内部报刊准印证”全称及编号。需收取工本费的,应标明工本费数额。
第三十条 报纸经批准出版之后,应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缴送样报、合订本,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样报、合订本。
第三十一条 已批准出版的报纸,自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可出版试刊。
第三十二条 正在申报而未获批准创办的报纸,其筹备组织和人员,不得以该报社名义对外进行公开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各地报纸(含非正式报纸)每年的有关情况统计,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于第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统一报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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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纸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报纸的变更是指:变更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名称、文种、刊期、开版、定价、发行范围、临时增版、临时增期和中断出版等。
第三十五条 正式报纸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变更主办单位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变更主管部门应由其主管部门与拟接管报纸的主管部门分别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六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名称、文种的,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七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刊期、开版和发行范围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的报纸,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 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三十八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定价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正式报纸需临时增版、增期的,报社应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三十天前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三十天前申请的,须经特别批准)。 中央单位的报纸, 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 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版。
正式报纸临时增版、增期应按批准文件规定的日期、文种、开版等进行出版,其内容应与报纸的宗旨、编辑方针—致;临时增版、增期的报纸印数应与主报的印数—致(因特殊情况,临时增期印数需少于主报印数的,须经特别批准),并随主报发行。不得单独发售或借此提高报纸定价。
非正式报纸不得临时增版、增期。
报纸不得随意减版、减期(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引起的除外)。
第四十条 正式报纸出版“号外”,须事先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出版。中央单位的报纸,向新闻出版署报告;地方单位的报纸, 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正式报纸如连续三个月不出版的,便自行失去出版资格,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如需继续出版,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四十二条 两家或两家以上正式报纸需合并为一家报纸的,由各有关报社的主管部门共同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合并。中央单位的报纸,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三条 非正式报纸的变更,由其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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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纸的经营
第四十四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可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报社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应持报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有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经营项目凡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报社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必须由报社的经营部门进行,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经营广告业务,须持“报刊登记证”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获准后方可开展广告业务。
报社开展广告业务,应由报社的广告部门及专职广告人员进行,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经营广告业务。
第四十七条 正式报纸为报纸、期刊刊登广告,须验明其“报刊登记证”;为图书、音像出版物刊登广告,须验明其出版单位。
公开发行的报纸不得为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和图书刊登广告。
第四十八条 报社经营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报纸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均应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严禁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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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处 罚
第四十九条 报社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除建议其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还可视其情节轻重,直接给予报社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报纸;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停止出版一至五期;
(六)停业整顿一至三个月;
(七)撤销登记。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报社因受到处罚或报纸停刊而对读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报社负责赔偿。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本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处罚,须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给予本条第(六)、(七)款规定的处罚,须报新闻出版署核准。
第五十条 报纸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凡假冒、伪造、变造“报刊登记证”、“内部报刊准印证”、报纸刊号和非法出版报纸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本部门权限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涉及报纸行业管理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协议书该怎么写
1、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也可以写明协议书的具体名称“XXXX协议书”。2、订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双方的信息,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称呼。3、正文。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是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紧接着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主体要求就协议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尤其要着力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文条款内容:(1)协商目的(2) 协商目的责任(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5) 履行条款期限(6) 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4、落款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投国内期刊,如果作者单位是国外,怎么写版权协议?
1.相关的外文报刊及书目
外文报刊是出版社引进版权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它我们可以更快、更直接地掌握国外出版与版权贸易信息,这类报刊比如说有美国的《出版商周刊》,英国的《书商》杂志,法国的《图书周刊》,日本的《出版月报》,德国的《德国图书报》等。另外,《纽约时报》、《泰晤士报》等报纸的书评版也是较为重要的外文出版资讯载体。此外,美、英、法、德、日等国每年出版的《在版图书》也是值得参考的资料。目前,我国的出版社对这些外文报刊还缺少足够的重视,这就使得原本已不充分的海外版权贸易信息渠道更加显得狭窄。
除了外文报刊之外,一些书目信息也应是出版社不可忽视的版权信息源。比如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等从事原版图书进出口贸易的公司提供的进口图书出版信息较为全面,它们编发的新书征订目录也应是我们晕要的版权贸易信息参考资料。此外,国外出版社发行图书时编制的新书目录,以及由国外同行寄赠的书刊目录,同样是我们直接获取图书出版信息的较好渠道。
2.国际书展
在现代出版业中,连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直接形式就是国际书展、国际图书博览会以及现代互联网技术。国际书展已演变为促进图书市场全球化的主要形式。
版权贸易历来是国际书展的主要目的之一,而书展在现实中也已成为版权贸易的重要场所。参加书展,我们不仅可以探测世界出版气候、沟通出版信息、开发图书贸易市场、了解出版界的最新行业动态以及预测国际出版趋势,而且还可以获得丰富的出版与版权贸易信息。
3.版权代理机构
中外版权代理机构是出版社获得版权贸易信息的又一个重要渠道。它们一般都掌握有一定作者和出版者的相关信息,甚至还经常拥有一些作品在某一地区授权的优先权。我国目前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版权代理机构现已达28家,它们一般可向国内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著作权人和作品的使用者提供有关版权转让或版权许可的咨询服务,同时还向社会各界提供版权信息、资料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比如辽宁版权代理中心定期发布相关的版权贸易信息,与之联系便可得到某本书的详细信息及样书,它还可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版权信息。
4.网络
网络作为一种信息沟通的工具,在出版界的版权贸易中已经崭露头角。海外的重要出版公司大多都设立了自己的网站,通过他们的网站,我们可轻松地获得相关的出版与版权贸易信息。另外,上述的许多外文报刊也都部分或全部地将报刊的内容上网,通过它们的网络版来浏览获得其中的版权信息,要比查阅国内购买的种类不全且数量有限的纸质类资料快捷和方便得多。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版存在一个定期更新的问题,即它的数据更新可能很快,且一旦更新,就不能通过免费浏览的途径来获得,而是需要以用户的身份来进入查阅,因此,及时跟踪对于出版社而言是非常有必要的。
5.书评
在国外,书评被视为一种最有效的畅销书营销手段,据称,美国书评至少可以使一种书多销售2000本。美国的书评历史悠久,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不管是全国性还是地方性的报刊,大都拥有着专门的书评栏目,其中以《纽约时报书评》和《出版商周刊》为代表。以前者为例,1896年《纽约时报》“星期六书评版”刊载书评,创办《纽约时报书评》。每年16位编辑选评2000本图书,由于书评公正,所以在读者中有较高威信,经其评论的图书销量往往直线上升,成为美国相当部分畅销书的起飞基地。现在美国人已经养成了先看书评再买书、读书的习惯。《纽约时报书评》挑选书籍很严格,主要选的是社会科学类的书籍,且面对的是广大普通读者,而非专业人士。据悉,它上面的文章决不参与炒作,主要是从文化、学术的高度对书籍进行评论,并介绍一些新的思想和学术动向,使读者能挑选到好的书来阅读。因此,我们认为,在版权引进时,多注意参考一下国外的这些知名书评,对我们的引进是有着一定的参考、引导和借鉴价值的。
6.专家、学者的推荐
一些专家、学者经常出国进行学术访问或参加国际性会议,他们在探讨学术问题之余,通常也会交流专业文献出版方面的信息,互相推荐本专业的好书,并获取一些图书征订单。此外,他们一般都很了解本学科的历史、渊源、变迁、各国研究现状、发展趋势,以及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等,所以他们推荐的图书是比较有价值的。据此,常与一些专家、学者联系,是我们获取一些图书版权信息的重要的信息渠道。不过这条渠道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那就是他们所提供的版权信息大多是有关学术方面的,因此,我们只应将它作为引进版权信息的重要参考,而不把它作为主要的信息来源。
7.合作出版社的间接提供
与国外出版社成功合作的出版企业,有助于在国外其他出版社同行眼中形成良好的印象,这就有利于该社日后的版权引进-丁作的开展。此外,在我们目前出版信息不足的状况下,还可以通过我国港、台这两座桥梁,间接取得国际畅销书版权。因此,通过曾直接合作的外国出版公司或通过曾合作过的港、台出版社问接获得国外相关版权信息,也足我们在版权引进中有时会采用的一种信息渠道。
8.各种驻外机构
许多外国驻华机构中都有文化官员,他们对本国的文化、科技状况都十分了解。此外,许多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的相关人员,对于当地的文化、科技状况也很熟悉。通过他们,我们能获得很多有用的信息,通过他们与外方联系,既便捷,又降低了我方的很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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