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三类高质量论文
科技部三类高质量论文
2019年7月,中国科协、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 《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遴选发布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 ,形成全面客观反映期刊水平的评价标准。中国科协经过统一部署,2018年起,开展了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发布工作。遵照同行评议、价值导向、等效应用原则,国内各大学会、协会、组织机构通过科技工作者推荐、专家评议、结果公示等规定程序,形成了本领域科技期刊分级目录的初步成果。
每个学科领域的期刊分为T1级、T2级和T3级三个级别:T1类表示已经接近或具备国际一流期刊,T2类是指国际知名期刊,T3类指业内认可的较高水平期刊。
昨日,中国地理学会和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联合发布了 地理资源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 (2020年),主要分为自然地理学领域、人文地理学领域、信息地理学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和地球科学数据出版领域五个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下排序采用先中文后英文;☆为综合评价重点推荐刊,其他期刊按刊名拼音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
一、自然地理学领域
T1(共44种期刊)
T2(共34种期刊)
T3(共30种期刊)
二、人文地理学领域
T1(共42种期刊)
T2(共31种期刊)
T3(共43种期刊)
三、信息地理学领域
T1(共23种期刊)
T2(共27种期刊)
T3(共27种期刊)
四、自然资源领域
T1(共26种期刊)
T2(共25种期刊)
T3(共47种期刊)
五、地球科学数据出版领域
T1(共3种期刊)
T2(共2种期刊)
T3(共2种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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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科技部不允许专利代理费在科研经费里能不能报销
2021年科技部不允许专利代理费在科研经费里不能报销。
(一)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三)专利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论文发表怎么看期刊的级别?什么是三类期刊,几类期刊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类期刊是国家级的核心期刊,二类的是除国家级核心期刊之外的其它核心期刊,三类的就是普通期刊。每个地方划分标准都不相同。
由于给期刊定级的机构、院校很多,定级的出发点、目的和标准各不相同,期刊分级的称谓也就显得五花八门。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期刊的主办者越来越重视期刊分级的结果,对分级中获得的好成绩往往在刊物醒目位置予以标注,而称谓的复杂多样使得读者难以辨明。
如“优秀期刊”,在某次定级中可能是最高级别,而在另一个定级中可能是第二级或第三级,最典型的如全国高校社科学报评奖,在“优秀学报”上还叠着两级,分别是“百强”(第二级)和“双十佳”(第一级)。
扩展资料:
以期刊质量分级
以质量分级是最具有学术价值的一种分级,主要表现为期刊获奖或入选某种目录。核心期刊的理论传入我国后,情报学界终于有了替代传统的以行政级别分级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新方法。
1988年,兰州大学仿照《科学引文索引》的“期刊引文报告”的方法,选定我国出版的学术水平最高的10种自然科学期刊为依据,用各刊所载论文的参考文献,每年编制引文索引卡片,分散编印成册,名为《中文自然科学引文索引》。
并从中选出104种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这是我国第一个利用引文研制出的较具权威性和学术影响的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
1990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根据国外主要检索工具列出的110种中国科技期刊和兰州大学提出的104种期刊,又收录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重大项目中所列中国(不含港台)大学的学报,经专家评议后提出286种科技核心期刊。
1991年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课题组重新选出1230种期刊作为国内“学术榜”的统计源。这几次有影响的期刊分级都限于自然科学,说明一方面自然科学期刊的分级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先于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八十年代末开始的期刊质量分级,还缺乏学科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刊分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类期刊
中国矿业大学付国强教授招收博士后的要求
招收博士后的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
1. 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2023年6月10日前能够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 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以上的专家推荐(报考导师除外)。
5. 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定向培养尚在履行合同中的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博士,须征得在职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并在复试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与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被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6. 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报考时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7. 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报考者,在报考时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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