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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投稿

发布时间:2023-02-11 09:20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投稿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销毁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销毁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4 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4.1.1公司采购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4.1.2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上报仓库,由仓库人员根据库存量上报原料采购部,采购部按计划负责采购。
4.1.3物资采购进厂后由仓库人员报物资进厂请检单,要求化学品检验中心检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库。
4.2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4.2.1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剧毒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4.2.3剧毒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2.4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4.2.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剧毒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3 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4.3.1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剧毒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4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文件名: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编号: 第1页,共2页
4.3.5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3.6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4.3.7剧毒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3.8根据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3.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4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并不得在剧毒品场所饮食。
4.4.3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环保部门联系协同解决。
4.4.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8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剧毒化学品一旦散落于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9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 剧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
4.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须严加管理,有能力、资质处理则自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没有处理能力则要交予生产或销售厂家回收处理。
4.5.2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销毁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5附则
5.1本制度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编制或修订后下发之日起实施。
你可以在网上找到主要这样一个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法律分析: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包括:1、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2、该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3、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事实;4、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谁有啊。求质量

  一、固体废物处置规定
  1 公司的固体废物可分为两部分:
  1.1 可利用回收的固体废物。
  1.2 不可利用回收的固体废物。
  2 具体处置办法:
  2.1 设立固体废物收集场,区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个。
  2.1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丢弃时,要分类放置,便于相关部门清理,然后集中处置。
  2.3 在固体废物区,不能堆放液体废物。
  2.3 丢弃时要注意堆放整齐,不要再次造成污染。
  2.4 制定废物堆放的期限,及时清理,以免污染环境。
  二、 报废电池处置规定
  为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的发展,规范废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所称废电池包括下述废物:
  1.1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等;
  1.2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等;
  1.3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
  1.4 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
  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
  2 具体处理方法:
  2.1 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2.2 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
  2.3 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2.4 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
  2.5 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时,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他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
  2.6 在对废电池进行处置的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3 减少废电池污染的方法:
  使用汞含量小于0.0001%的高能碱性锌锰电池;使用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可充电电池以替代镉镍电池;拒绝购买、使用劣质和冒牌的电池产品以及没有正确标注有关标识的电池产品。
  三、危险废物处置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指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a)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b) 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2.相关定义
  a).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b)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c)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d) 集中贮存
  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e)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3.公司符合危险废物标准的物质包含:
  a) 废矿物油,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 。
  a.1 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 ;
  a.2 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
  a.3 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
  a.4 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 ;
  如: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
  b) 废乳化液,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
  b.1 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剩乳化液(膏);
  b.2 机械加工、金属切削和冷拔过程产生的废乳化剂 ;
  b.3 清洗油罐、油件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 ;
  b.4 来自于(乳化液)水压机定期更换的乳化废液;
  如:废皂液、乳化油/水、烃/水混合物、乳化液(膏)、切削剂、冷却剂、润滑剂、拔丝剂。
  c.3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产生的污泥状剥离物;
  c.5 废水处理污泥。

  f) 废有机溶剂,从有机溶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其他废有机溶剂.
  f.1 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和残余物。
  g) 其他废物。
  g.1 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
  g.2 淘 汰、伪劣、过期、失效的。
  g.3 废水污泥、液态废催化剂、污染土壤、研究,教学,等开发中产生的废物等。
  4. 具体要求
  a) 所有危险废物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以便于集中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最终处置。
  b)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c)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d)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e)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f)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g)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h)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i)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j) 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k) 制定合理堆放期限,及时清理。
  l) 交给环卫部门时,应在外包装上标明“危险废物”等字样。

  前 言
  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和人生安全,顺利完成各项工程任务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重视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常抓安全制度执行,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生产设施。为了使公司安全工作有章可依,在QES-P-024《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QES-P-025《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QES-P-02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QES-P-007《员工培训程序》、QES-P-004《职务说明书》等管理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特点作成以下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规定,各部门按本规定贯彻执行,并依据本规定分解作成各部门特点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 最高管理者(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对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必备条件负法律责任;
  1.2 对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法律责任;
  1.3 对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决策事宜负法律责任;
  1.4 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性负领导责任;
  1.5 对公司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的充分性负领导责任;
  1.6 对公司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负领导责任。
  2 最高管理者助理(主管安全生产的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责任
  2.1 负责协助总经理策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事宜;
  2.2 负责协助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进行调研;
  2.3 负责总经理委派的安全生产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3 管理者代表(安委会执行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3.1 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负全责;
  3.2 对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必备性、合理性负责;
  3.3 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运行负领导责任;
  3.4 对公司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负全责;
  3.5 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全责;
  3.6 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负责;
  3.7 对公司挪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项资金负领导责任;
  3.8 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行为的处罚不当负责。
  4 总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4.1 对公司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的有关事项负领导责任;
  4.2 对公司治安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4.3 对公司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负领导责任;
  4.4 对劳动组合不合理、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没有及时调整或培训负监管责任;
  4.5 对安全专业管理岗位、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配置、培训、考核负领导责任;
  4.6 对办理工伤保险及作业高危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办理法律规定的其它险种的及时性和覆盖面负领导责任。
  4.7 对员工劳动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引起劳动纠纷负领导责任。
  5 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5.1 对公司产品工程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负全责;
  5.2 对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负主要责任;
  5.3 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措施或方案负次要责任;
  5.4 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设计、技术方面的调查负主要责任。
  6 财务部部长责任
  15.1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负监督责任。
  15.2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项资金的被非法挪用负直接管理责任。
  7 ISO推进室室长安全生产责任
  7.1 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
  7.2 对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负监督责任;
  7.3 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及时掌握、准确报告负责;
  7.4 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的符合性、及时性负责;
  7.5 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充分性负责;
  7.6 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的合理性以及计划执行的有效性负责;
  7.7 对安全生产条件的适时改进负责;
  7.8 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效性负责;
  8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8.1 对生产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作业负监督检查责任;
  8.2 对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落实负责;
  8.3对生产现场安全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负责;
  8.4对安全技术措施负审查责任,并对其严格执行负监督责任;
  8.5 对安全事故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9 职能部门部门长通用安全生产责任
  9.1 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9. 2 对本部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负领导责任;
  9. 3 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负领导责任;
  9. 4 对本部门的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9. 5 对本部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9. 6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必备条件的充分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9. 7 对本部门员工劳动保护的有效执行负主要责任;
  9. 8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统计报告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9. 9对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援预案运行实施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10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0.1对班组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
  10.2对班组安全活动及特定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
  10.3对班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10.4对隐瞒安全事故或不及时报告负直接责任;
  10.5 设置作业班组兼职安全监督员,对本班组的作业现场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11 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1.1 对自身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负责;
  11.2对自身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对他人违章作业有监督举报责任;
  11.3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11.4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负责;
  11.5 在发生事故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降低和减少事故损失。在事故调查中真实提供事故经过等情况,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2 设备维修、保全人员安全责任
  12.1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和动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护装置做到齐全可靠,严禁机械设备和动力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作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2.2 随时检查在用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的操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2.3 负责保证供应安全合格的工器具用品,按规定采购各类物资,严格运输、储存、保管和发放的管理。
  13 工会委员责任
  13.1 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监督不力负责;
  13.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纠正不力负间接责任;
  13.3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隐瞒事故隐患的制止不力负间接责任;
  13.4 对维护员工劳动保护不力负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1.1 审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制度,监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
  1.2 审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1.3 审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资金计划和财务预案;
  1.4 审议并颁布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目标;
  1.5 审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事任命报告;
  1.6 审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颁布其处理结果和处罚通知。
  2 公司安委会事务局(ISO推进室)职责
  2.1 ISO推进室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课(室)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重大安全问题提请总经理(依次为分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安委会执行主任)下达停工令;
  2.2 监督、指导各部、课(室)安全员的工作,牵头调查处理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配合主管行政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督促事故部门完善补救措施,落实好措施计划,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证整改效果;
  2.3 配合总务部,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部、课(室)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事故管理。

  (三)、安全管理机构各工作人员职责
  1 公司安委会委员长(最高管理者)职责
  1.1 公司安委会委员长对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1.2 负责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批安全管理奖惩及费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要求,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的公司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计划,并按照规定每年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列专项开支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3 批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下达的停工令,主持召开公司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
  1.4 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听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
  1.5 指示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2 公司安委会执行主任职责
  2.1负责主持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2协助最高管理者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组织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审批重大安全隐患的纠正预防措施;
  2.3领导并指导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竞赛、评比、考核工作。
  3 公司安委会执行副主任职责
  3.1协助安委会执行主任审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相关技术文件;
  3.2参加工程设计方案有关安全性、可靠性方面的评审,审查设备设施、工装、基础设施设计的安全措施及方案;
  3.3参加事故分析论证的调查处理。
  4 各部门安委会委员职责
  4.1 安委会各委员负责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本部门负责的课题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编写课题项目作业安全保证措施,落实责任、监督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和停工令,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本部门安全工作;
  4.2 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加强作业场地的机械设备、电气工器具、防火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4.3 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责任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责任、整改措施、时间的三落实。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5 安委会事务局负责人(ISO推进室室长)职责
  5.1在安委会执行主任的指示下,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2 编制并适时更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5.3 组织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5.4 组织开展公司级安全检查活动;
  5.5 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并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情况提出改进的措施。对相关安全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提出奖惩的意见或建议;
  5.6 贯彻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物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具体实施部门按规定发放;
  5.7 协助总务部搞好对公司内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和安全相关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登记上报工作。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协助事故责任部门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完善;
  5.8 根据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好防火、防雨、防洪、防震等的安全工作。

  6 安委会安全小组组长职责
  6.1 协助ISO推进室室长做好公司各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2 起草拟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指导各部、课(室)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程和安全措施;
  6.3 协助编制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的配备计划,并检查落实;
  6.4协调处理各部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接口关系;
  6.5监督检查各部、课(室)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6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督查;
  6.7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8指导和监督安全员和安全内勤人员的工作。
  7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7.1对公司内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检查权利;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7.2 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7.3积极参与工程设计及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安全事故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7.4在各部、课(室)的兼职安全员,应做好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作 业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及验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作业情况,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纠正和制止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7.5对新入公司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实习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好教育记录。
  8 安全内勤人员职责
  8.1收集、汇总各部、课(室)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和报告,及时了解并向ISO推进室主管领导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8.2 整理和汇总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资料;
  8.3 接收和传达安全生产的有关指令;
  8.4发现(收集)公司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8.5 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
  (四)、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ISO推进室职责
  1.1监督、检查各部、课(室)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重大安全问题提请总经理(依次为分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安委会执行主任)下达停工令;
  1.2 监督、指导各部、课(室)安全员的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一般安全事故,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督促责任部门完善补救措施,落实好措施计划,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证整改效果;
  1.3 配合总务部,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各部、课(室)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事故管理;
  1.4收集各部、课(室)有关安全生产的纠正预防措施、技术方案和重要的实施记录,对安全生产活动形成的重要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2 生产部职责
  2.1 在安排产品作业任务的同时,监督作业任务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作业管理,督促检查作业过程形成的安全管理记录;
  2.2 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作业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3 组织生产作业方案策划,评审作业过程环保和安全技术措施;
  2.4负责贯彻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工艺技术标准,审查、检查各课、系、班组的作业方案实施情况,检查作业技术资料和符合性;
  2.5 负责检查作业过程安全技术控制情况;
  2.6 负责作业过程、半成品的安全控制、安全标识、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7督促指导下属课、系、班组完善对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序岗位的专项管理方案的论证审查手续;
  2.8 负责公司的作业设备、工装治具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工作环境的检查工作;
  2.9 负责将重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记录提交安委会事务局(ISO推进室)存档备案。
  3 财务部职责
  3.1 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3.2 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资金(以下简称环境、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监控各部门环境、安全资金专项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挪用;
  3.3 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环境、安全资金使用的统计报表。
  4 总务部职责
  4.1编制公司职业健康的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4.2 负责公司事务所的消防器材设置、公司车辆及进入公司范围的外来车辆管理,以及日常治安的管理和治安应急报警;
  4.3 贯彻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员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事宜;
  4.4 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作好记录;
  4.5 组织实施公司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获证、换证培训;
  4.6 外来文件的登记、处理和内部行政性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编号、打印、发布、归档;
  4.7 公司事务所节能降耗控制措施的监督管理;
  4.8 参与拟定公司管理发展规划,为经营层决策提供参考,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办理对外接待、联络等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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