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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个人与公司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2-12 01:50

出书个人与公司的区别

很多作者在完成了书稿以后,就在纠结如何出书,到底选择自费出书还是公费出书,这说明你对自费出书和公费出书并不是太了解。
  自费出书也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物,符合国家的法律。出书的流程也是比较严谨的,要经过选题申报、三审三校等严格的步骤,通过选题审核后才会发放书号,才能进入正规的印刷程序。虽然步骤看似简单,但是对于作者来说,每一步都是比较麻烦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做。
  公费出书主要针对的是有名的作者或者在市场上可以畅销的书,对于新作者出的新作品,出版社是不会愿意掏钱去为作者出书的,因为出版社他也是要盈利的,他们不会去冒风险却出一个没有市场的书籍。公费出书是作者与出版社达成协议,成为合作关系,但是版权是归出版社所有的,出书后,支付给作者相应的酬劳。
  但是自费出书就不一样了,自费出书不管你是老作者还是新作者,只要你愿意去出书,就不必再找出版社可以直接去找出版代理公司为您服务。因为出版代理公司会将你所有的流程都被你们跑完,为您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个人出书和合作出书什么意思

个人出书自费出书版权归自己,销售利润归自己,主动权在自己手中。
合作出书是指作者与出版单位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的一种出版模式,针对具有一定市场潜力,但还不能确定赚钱的书的出书方式;

个人自费出书有几种方式?

通常来说,个人自费出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出版社的途径自费出书,另一种是通过图书公司来自费出书。当然,两种方式也都各有优点和缺点。

出版社自费出书优点:找出版社自费出书基本上不会出现被骗的情况,作者可以直接联系出版社的编辑进行商谈,只要能达成协议基本上不会被骗。不过也要注意,作者在挑选出版社的时候尽量选知名出版社,不要找一个骗子出版社,那就肯定会吃亏了。

出版社自费出书缺点:1、选择出版社自费出书一般费用较高,1000册起印的话,通常也得几万块钱以上。2、想要在出版社出书就算谈好了也不是马上就能印刷出来,策划、申报、论证、编辑、校对等等流程下来,想要出来估计也得半年以上了。3、出版社出书基本上完全是出版社自己的事情,作者不可能参与进去,无法设计自己想要的外形或者封面。

图书公司自费出书优点:1、如果找图书公司自费出书的话,那一般来说费用较低,因为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有一种完善的出书流程,所以价格方面比出版社要低。2、另外,图书公司还可以根据作者的需求来个性化设计书籍风格。3、由于图书公司和出版社有长期合作关系,所以出书周期要比个人联系出版社快很多。

图书公司自费出书缺点:如果找图书公司自费出书风险比较高,其实也不能这么说,只能说市面上图书公司比较多,良莠不齐无法分辨。如果不小心就会被骗。所以这一点要好好考虑仔细挑选的话,找一个可靠的图书公司其实也是可以的。

个人作品版权登记与公司作品版权登记有区别吗

你好,从程序看
公司申请版权与个人申请版权在本质上无差别。

从申请材料看
公司申请与个人申请版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司需要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即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个人则提交身份证正反二面复印件
应该说从申请材料上看,两者的区别并不是很大。

从申请费用上看
公司申请版权和个人申请版权费用一样。杭州版权申请费用一般在1000-1500之间,版权申请费用的不同主要视撰写的难易程度而定。

从公司发展角度看

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数量也是公司荣誉的象征,这个当然是多多益善;个人申请,虽然最后可能是给公司使用的,但是并不能完全代表公司的创造能力。这是个人申请版权的局限性。

从版权保护时间看
这点是公司申请版权和个人申请版权的主要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通过《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个人申请著作权其保护时间一般为生前加死后五十年;公司申请版权的保护时间为五十年(作品申请之日起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申请之日五十年内被注销,那么此时的版权归属将成为一个疑难点。

一般版权可以转让,转让后的保护期限为版权登记之日起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如果一个版权是2000年1月1日申请的,那么其保护期限就是2050年12月31日,无论中间转让了多少次,其保护期限仍未2050年12月31日。转让以后只是权力主体改变,不涉及版权的保护期限,也不会引起版权的重新计算。这点,版权、专利、商标是一致的。

所以,公司注销前可以将该版权转让,不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该版权将流入公共领域,也就大家可以共同使用该版权。

但是不是所有公司申请的版权都是公司一旦注销其版权就变成公共所有呢?并非如此,这涉及到该版权的创造者。

第一,如果版权是职务作品,即该版权是公司员工因其职务性工作创造的,那么所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当然全部归属于公司所有。公司一旦注销,而且注销之前又没有进行相关的转让,那么该版权就流入公共领域,大家可以共同使用。

使用这些流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会侵权吗?使用该作品当然不会侵权,原因是该公司已经被注销了,主体已经没了,就等于哪怕是你侵权了,但那个公司不可能来起诉你,因为公司不存在了。

第二,如果该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委托作品,那么委托别人创造的作品,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享有天然的署名权等其他人身权,这些权利在法律上是无法剥夺的。那么即使该版权登记的公司被注销了也不会影响到该作品创造人的人身权,也就是该作品的创造人,仍然享有相关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而且这些权利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至于该作品的财产权利归属则要看之前该作品委托合同的约定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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