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个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个人责令书面检查需要给单位。责令检查是指有关组织和机关责令相关人员就自己所犯的错误做出书面检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深刻认识犯错误的原因和危机,总结教训并切实改正。
指定人或机构办某事,要求负责完成。宋俞文豹吹剑四录,范文正公知苏州,年饥,召诸寺主僧,责令处处修造,官亦大兴工役,由是饥民餬口於公私者,日以千数。明熹宗实录,伏乞皇上敕该部查照有功员役,照例升赏。
其所请钱粮酌令给发,责令登莱抚臣袁可立综核其事,无曰功不必核其虚饷,不必问其实。明施耐庵水浒传第三六回都头赵能,赵得 押解 宋江 出官,知县 时文彬 见了大喜,责令宋江 供状。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二回,再说楚将蒍越,欲将皇甫讷绑缚拷打,责令供状,解去郢都。徐兴业金瓯缺第三章,王黼 的这句,可能出自官家的授意或修改,他引经据典地为它辩解,还责令攻击者回答。
责令书面检查是什么处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责令书面检车属于对党员纪律处分中的一种,对于党员违犯党纪本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有可减轻处分的情形,可以要求其进行责令检查,免予党纪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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