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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回忆录出书赠友仪式

发布时间:2023-02-13 12:37

个人回忆录出书赠友仪式

回忆有苦有甜,向前进向前进。忘记苦涩的回忆只留甜蜜。

一著名歌唱家柳甲于1971去世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送给好友王甲该

知识产权法的案例分析题 著名歌唱家刘某于1971年被迫害致死,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送给好友王某.该手稿扉页上写有“吾将不久于人世,仅以此绝笔赠吾挚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王某依遗嘱密藏之.1995年王某病故,其继承人王子获得该手稿.1998年,王子将该手稿借给学者孙某,供其研究刘某生平时参考.王子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孙某应允.1999年,孙某在征得刘某的继承人刘子的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 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它法律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王某对手稿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3)王子对该手稿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4)谁对手稿享有著作权,为什么?其中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5)刘子对手稿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 (6)孙某刊印手稿并在一定范围内散发是否侵权,侵犯了谁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答案: 1、刘某的手稿属于遗嘱,而王某是此份遗嘱的收益人,因为民法对于遗嘱有赠于的方式. 2、王某对手稿有著作权(因刘某已过世,王某才继承了著作权,否则无效),因为此手稿是由刘某赠城王某的,王某拥有的是使用权即所有权,但使用权需受到遗嘱的限制,否则作废且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王子对手稿同样有著作权,因为它也只是继承了此遗产,原因和王某是相同的. 4、刘某对此手稿享有著作权,因为此手稿是出自刘某所写,他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因已过世,固著作权归王某所有,后由其子王子继承.此著作权是受限制的. 5、刘子对手稿只享有知情权,对其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均不享受.因为在法律上此手稿已由其父赠于王某,是受法律保护的. 6、刘某印手稿并在一定范围内散发是侵犯了王子的权利,因为现享有此手稿著作权的是王子,而非刘子,固刘某经刘子同意后印发手稿并不合法,在民法通则中属侵权行为.

我写了一篇长篇小说,想投稿,是关于回忆录类的,或者出书,自费和公费都怎么弄?

如果你已经完稿,要出书的话,还剩下校稿、设计排版、装帧、印刷之类的工作,最好是交给人家做。不知你是想要在市场上发行那种,还是自己留作纪念。自费出书的话,一般出版社费用相对比较高吧,关键是书号的问题。你写的是回忆录类的,貌似有专门给人出版回忆录的公司,你百度一下“回忆久久”。至于公费,这个不太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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