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书没有发行的书属于
发布时间:2023-02-13 14:04
个人出书没有发行的书属于
自己印书是违法的。
出版物的印刷必须经过当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许可,在审核许可之后需要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手续,此时才可以出版。因此,个人在没有完成上述程序时,不得私自进行印刷。即便只是印刷,没有出版,也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印刷书籍需要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个人自费出书可以将书稿发给出版社或出版代理公司,再由编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编辑提交给社里进行选题申报,通过后,由出版社申请书号,之后由作者确定封面设计,最后印刷邮寄给作者。像评职称出书一般印量少不需要发行,文学艺术类图书的推广发行可交由出版公司来进行。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第九条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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