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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发电子期刊加分

发布时间:2023-02-15 03:07

安康学院发电子期刊加分

可以。
可以投稿的有两种:一种是新闻报道类,叫校报。一种是学术或者理论类,叫学报。校报面向学校的全体师生以及教职员工、往届学生等,以发表新闻报道、综述以及反映学生生活、老师工作类文章为主,而学报一般属于学术期刊,主要发表老师和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文章,如论文、科研项目等。这两种都是在自己学校可以投稿的。
安康学院学报是省级刊物。安康学院学报是陕西省优秀科技期刊,主管单位是陕西省教育厅,主办单位是安康学院。刊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简章

安康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是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成员,现有园林等陕西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本站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97。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学校现占地面积813亩,校舍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1亿元。现有教职员工871人。有国家规定的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十三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安康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位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安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有“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九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我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第十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3+3”或“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顺序安排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并投档的考生,我校以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新生入学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公共课程。

第十六条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查询。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招生就业处。

安康学院

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多科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安康大学,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8年重新设立“陕西师范大 学安康专修科”,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安康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原安康教育学院、陕西省安康农业学校并入安康师范专科学 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学院座落在秦巴腹地,汉水之滨,被誉为“西安后花园”的西部名城??陕西省安康市。安康交通便 捷,襄渝、西康、阳安铁路在此交汇,316、210国道及京昆、十天、包茂高速穿境而过,是陕西省第二大交通枢纽。学院北眺汉江,南倚国家级香溪洞风景 区,校园花木繁茂,碧草如茵,风光秀丽,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现占地743.8亩,校舍面积241847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4662.09万元。校内教学、实验各项设施齐全,设备先进。现有藏书 90.83万册,电子图书2008GB,各种期刊1500余种,拥有清华同方期刊、万方数据库和连接国际互联网的千兆校园网等为全院师生提供了良好的教 学、科研和获取信息的先进手段与发展平台。
学院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贡献求支持的发展战略。以培养具有综合 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立足秦巴,坚持服务基础教育、服务“三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方向,走内涵优先,注重应用,开放办学的 道路。紧紧围绕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培育现代大学文 化,努力建设以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应用研究见长的有特色、高品质的综合型本科院校。连续多年专升本升学率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学院现有数学系、电子与 信息工程系、化学化工系、中文系、外语系、政治与历史系、教育科学系、艺术系、经济与管理系、体育系、农学与生命科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院 系,54个本、专科专业。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8大门类。形成了以汉水文化研究为重点的文学学科方向、以秦巴 资源保护与开发为重点的理学学科方向、以蚕桑为重点的农学学科方向,积极发展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多学科结构。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面向全国 23个省市招生。
学院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基础好、教学与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26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85人,有博士、硕士261 人,国内知名作家1人。60余位教师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奖、曾宪梓奖、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 奖、优秀教材等国家及省部级奖励。学院还聘有包括院士、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在内的80余人为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升本以来,学院在质 量工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均取得重大突破,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在研的省级教改项目7项,其中陕西省重大攻关项目1项。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 学名师5人,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优秀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 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
学院坚持“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的指导思想,努力促进教学、科研的共同进步,科学研究硕果累累,高层次科研成果不断涌现。升本以来,全院教师承担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人民政府"13115"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教育部2007年重点及规划课题等各类科研项目200 余项。取得国际、国内科研论文、著作(教材)等各类科研成果1600余项。围绕教学和科学研究,学院获得省级重点学科1个,建有“陕西省蚕桑重点实验 室”、“陕西省富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陕西省安康GAP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重点人文社科基地“陕南民间文化研究中心”、“陕西省富硒食品 工程实验室”、“陕西省蚕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个省级科研平台和“秦巴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等11个校级、市级合作科研平台。与 西南大学 、西北 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等科研院所广泛开展合作,凸显科技服务功能。科研团队优势逐步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不断增强。
学院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根本,积极弘扬“笃学、尚行、砺志、创新”的校训,以优良的校风和浓厚学风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长成才。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 标,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 演讲比赛、全国高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语文教师大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大赛中屡创佳绩,尤其是我院学生在取得陕西省第七届“挑战 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又荣获全省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金奖,并被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加强对学生全程就业指导和教育。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建立了稳固的就业、实习基地,为学生就业不断开辟新的天地。一批 学生扎根基层,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得到了省内外媒体的纷纷报道。几年来,学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陕西省同类高校前列。学院被省教育厅评为“2008年陕 西省高校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注重加强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4所国际知名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办学关系,为师生留学、进修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与美国英语学会、英国语言学会、VSO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常年有多名外国文教专家在校任教。
在新的发展阶段,安康学院将紧抓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规模适 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并与区域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的综合型本科院校。使安康学院成为秦巴区域人才培养的摇篮、科学研究的中心、社会发 展的智囊、智力服务的基地,为、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院办公室电话:
传 真:
学院办公室邮箱:

安康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97。学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安康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安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九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做出少量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专业安排按照分数清方式确定,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

  (3)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①组织校考成绩省份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②承认省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7000元/年。

  (2)文理兼招专业,收费按理工类收费标准收取。

  (3)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我校入学须知。

第五章 助学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学生处(学工部),网址:。

  第二十条 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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