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高级职称论文评分标准
农业高级职称论文评分标准
60分。
农业类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职务两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四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农艺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二、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2
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项次 评价内容 权重 得分 评价标准
一 资历 学历 8 (1)中学教师取得硕士以上学历计8分,双学士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计6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的初中教师计5分,本科学历初中教师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2)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硕士、双学士学位计8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计6分,本科计5分,专科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4
教龄 12 (1)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12分,15年计10分,10年计8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8分、15年的计5分。 (2)班主任工作岗位满20年计12分,15年计8分,10年计5分。 (1)和(2)项不重复累计。 8
二 政治思想师德表现 职业道德 10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助,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师德考核A档、B档、C档分别得10分、8分、6分,D档一票否决,A、B、CD分别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10
评先评优 10 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计10分,市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计8分。县(市、区)劳模计5分;国家、省、市、县、学区乡镇(直属学校)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分别计10、8、4、2、1分(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2、1分); 2
三 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工作 30 "(1)名校长省级15分,市级12分,县级9分;现任校级领导计4分,中层2分,教研组长1分。社会兼职:担任省、市、县学科研究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分别计5、4、3分(市县教科研员比照同级常务理事),片区教研大组组长计2分。
(2)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的班主任(省级8分、市级4分、县级2分,学区乡镇级(直属学校)1分)。 (3)名师省级15分,市级12分,县级9分;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省级12分、市级9分,县级6分;学科骨干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4)获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高级8分、中级5分、初级3分。 (5)教师优质课、课件制作、基本功竞赛等获国家一等10分,二等6分,三等4分;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指导学生获奖按上述二分之一计分(满分为5分)。此项满分为10分。
(6)承担省、市、县(市、区)公开课每次分别计4分、2分、1分,此项满分为5分。
(7)被邀到省、市、县(市、区)做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介绍的(教科研员在本级或基层讲座不计
分,上示范课按公开课计分)每次分别计4、2、1分,此项满分为5分。 " 1+6+3+2+1+1
教学工作
四 教科研能力 著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 10 (1)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10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10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分别计8、6、5、4分。 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送审的两篇论文作为资格不计分)。 4+6
(5) 论文、案例评奖 级别 等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 6 4 3
市级 4 3 2
县级 3 2 1
五 教育教学 绩效 20 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A等 占20%,B等占50%,C等占20%,D等占10%。A、B、C、D等分别得20分、15分、10分、5分。 20
合计 100 68
备注 (1)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界定。 (2)同年度不同先进、同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同年度同一层次多项先进计一项;。 (3)除省级及以上全面先进,35周岁以下的省、市、县级教坛新秀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 (4)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师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或颁发证书的才有效。教师学科、论文、案例、课题等评奖须持评奖通知及获奖文件复印件。 (5)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职业中等学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讲师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可参照此标准。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2009年3月26日
农业系统副高职称评审一般答辩占多少分
具体分数不明。
副高职称属于高级职称范畴,申报职称所提交的材料几乎大同小异,副高级职称属于较高级别的职称评审了,因此对各方面材料要求相对较高,学历年限的要求没什么好说的,都是硬性规定,要求高就主要集中在业绩成果方面的条件了,申报人员水平高低主要就是通过业绩成果来展现的,因此各种业绩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也是重中之重,那么副高职称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一般应准备哪些评审材料?一般应提供下列材料:
1.如实填写与申报档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撰写能反映自己在低一级岗位上任职以来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提供与本人所从事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送审论文、论著;4.申报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2)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3)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或其他业绩材料;
(4)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每年度职称评审的时间和有关规定?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般每年的第二季度公布评审通知,第三季度收取个人申报材料,第四季度召开专业评委会评审会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申报人申报职称评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的一个评审委员会;对于当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第二年除非业绩非常突出,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材料。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也可以看出,副高职称论文是各个级别职称申报中不可缺少的材料,而且副高级职称对论文的要求更加严格,最好要提前准备,因为职称论文也是有一定发表周期的,如果没有在上交材料之前见刊的话会耽误评审职称。
2016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6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已正式发表的与申报专业一致的论文2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申报要提供4篇并复印2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送审的论文应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要盖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函授及党校毕业者应有最初学历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中每个年度继续教育满72学时的证明;
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8、选优申报者,应符合闽职改字[1995]24号文件,并在简明表及委托评审函上注明,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农业职称评定有什么条件?
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专业)职称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
畜牧兽医技术工作分别满3年、2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即从事上述工作;
(2) 具有本专业的基本技术知识。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
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本专业中专、非本专业大
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 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能力。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满4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助理兽医师)满2年;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分别满4
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年、
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业务理论知识比较全面、扎实,能撰写出有一定水
平的专业论文;
(3)
能正确运用业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能总结工作经验,能研究分析技术问题,能处理技术难题,能承担技术咨
询;
(4) 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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