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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纠纷的认识与心得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8 00:59

对医疗纠纷的认识与心得论文

  从法律的视角谈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问题的论文如下:
  立法环节。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医患纠纷具有独特的、专业的特点,完全可以制定一部专门法来规范。其次,应加强医疗事业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医疗事业体制已经成为迫切之需。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专家鉴定人员出庭制度和建立相关规范鉴定活动的法律。“鉴定”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扮演了非比寻常的作用,理应有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才可以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
  执法环节。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是重中之重了,“医患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其独特的要求。推行专门司法是重要的措施。与经济类,知识产权类案件相比,医患纠纷类诉讼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是涉及人身损害的,公平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到了损害,应该培养一批有一定的医学素养,又有能力从事审判工作的专门的司法人员,或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吸收相关医疗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此外,还应缩短诉讼时间。
  法制教育。医患纠纷存在问题一方面是法律及其它制度不建全,但深层次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民在法律的态度上存在问题。医务人员不了解法,没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在医患纠纷出现的早期不按规定程序处理,采取隐瞒事实,篡改原始资料等方式,试图撇清关系,逃避责任。而患者市场漠视法律,在与医方产生一定矛盾的时候采取暴力、殴打、辱骂、威胁医务人员的方法来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守法主体普遍缺失法律意识的时候,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了施展的余地。诚然,自古以来长期形成的以德治国,以人治国的思想根深蒂固,影响了法制教育的过程。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信仰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医患纠纷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其独特的原因,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应该理性分析原因,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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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对医疗行业的不利影响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由于医务人员的特殊责任,医疗行为有着较高的风险。在医疗实务中,医患纠纷在所难免,但相关机构事先对医患纠纷的认识、采取的事前防范手段、事后的处理办法,将可能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走向,从而,可能使纠纷出现不同的转归,医疗争议、医疗诉讼、行政事件或者媒体焦点。以下,将简单对医患纠纷可能产生的影响分别进行描述,由于准备仓促,可能不够全面或者有失偏颇,仅供参考:
一、 医患纠纷的立法趋势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并不是同一概念,也就意味着医疗纠纷并不必然导致赔偿义务的产生。但随着法制观念和社会意识的逐渐完善,基于患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将会逐渐加大。从最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的立法目的正是体现了这一趋势。因此,医疗机构和相关机构(包括设备、药品等提供商)也应对此引起重视,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实务中,我们经常会发现,院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从法律文件的准备,到与患方的谈判,医疗文件的规范,医疗诉讼的抗辩等方面,经常会存在认识不足,并因此导致诸多不利后果。由于这个问题过于庞杂,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们可以分别加以讨论。
二、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目前,国内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医患双方协议,一种是相关机构调解、另一种是法院的调解和诉讼。一般来说,这三种方式在实施中患方会采取一定次序,也就是说,和院方的谈判协商是第一步,不能达成,才会延续其他进程。因此,院方的谈判和协商工作至关重要,常常会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转归。
实务中,虽然法律对患方提供了倾斜性的保护,但由于法律判决的做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鉴定(所在地医学会做出)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做出),而这两者和医疗机构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患方胜诉绝非易事。从表面上看,这点对于医疗机构是一个保护,其实,由于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不能在医疗纠纷中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导致了医患纠纷处理中的复杂和多样性,非法律手段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干扰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从“福建南平的医闹事件”,我们能深刻体会到一个医疗纠纷如何从纠纷演变成事件,单纯从社会影响角度而言,医疗机构可能是最大的输家。
因此,处理医疗纠纷的前提,不应该是经济上的胜诉,而应该是如何息诉。这一点在和一些规模较大医院的管理人员和医生的交流沟通中,得到了认同。当然,由于患方的心理预期和实际的医疗过错等重要因素的影响,处理类似情况,绝非一般法律问题那么简单,但是,认清前提和方向,有助于防止事态扩大,更好的纠纷解决。

三、 医疗纠纷的影响
1、经济上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最主要的诉求就是经济上的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具有赔偿义务的既可能是医疗机构,也可能是器械、药品的供应商。而事实上,后者更加复杂,影响范围会更大,更有风险可能面对一个纠纷演变成一个事件的转归。但对于医疗机构和供应商而言,处理起来也就更加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将一个独立的医疗事件转化成一个集团诉讼,对企业而言,可能是灭顶之灾。因此,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一定要把息诉作为主要目标(当然,这么说并不是意味着谈判中的退让,有很多时候,退让不但不能实现息诉的目的,甚至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同是运用法律和公关手段,谨慎处理。

2、行政上
当一个事件的赔偿义务人涉及到供应商的情况,经常会引发行政的介入。从实务中,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不够规范,药品和器械的管理也存在很多隐患。比如:院中院、科室承包、科研项目的实施、器械和药品中的灰色地带、SDA的准入、药品或器械批准适用范围在临床中的扩大等等。我们可以从“奥美定的注射隆胸案”、“双黄连注射液事件”“湖南暴利药品事件”等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充分意识到行业事件的风险,并应在事前加以防范。由于行政介入的特殊性,当事件爆发后,涉案的各个机构都会存在准备事件的不足,因此,大量的问题可能会浮出水面,甚至有很多部分和该案无关,然而,这是这些问题,可能成为致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建议在日常的工作中,医疗机构和供应商都应该在事前制定一定的风险规避策略,并详细梳理每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竟可能的降低未来的风险。
3、刑事上
在一定的医疗行为中,尤其是在司法或者行政部门介入后,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刑事问题,比如灰色地带中存在的缺陷,由于和行政问题类似,不做过多阐述。
4、社会舆论上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关于纠纷解决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找律师不如找医闹,找医闹不如找记者。因此,患者在维权过程中,很多情况事态的扩大都是由于媒体的介入。这点主要会有两种不利影响,一个是对机构或者产品的声誉;另一个是可能会造成事件传播,从而导致诉讼、行政等一系列的其他问题。因此,对于医疗机构和供应商,都应该具备一定的媒体防范意识,在紧急状态下,如何妥善处理媒体关系,如何谨慎媒体面前的言行。
5、机构内部的影响
当医疗纠纷产生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疗内部也存在重大的影响,比如医疗人员的心理上、比如机构正常运营上等等。而对于供应商,可能由于某个新项目的医疗纠纷,直接会使临床医生的避险思维,同样会对项目推进造成巨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在机构内部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流程、应急预案及相关培训,让身处一线的医务人员能够有序应对。
6、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协作的影响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纠纷涉及供应商及产品时,可能会因双方责任的划分导致协作收到影响,甚至有可能会诉诸法律。因此,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一个完善的协议,不仅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直接证据,同是,也是平息双方纠纷,协议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
以上内容,仅仅来源于日常事务,可能不够完全和系统,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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