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学报2019年11月
人类学学报2019年11月
一、著作
[1]杜正贞:《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中华书局,2018年版。
[2]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文书研究》,中华书局,2021年版。
二、期刊论文
[1]尹伟琴:《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基层司法官员薪酬考》,《学术界》,2010年第1期。
[2]尹伟琴:《论民国时期基层法院判决依据的多样性:以浙江龙泉祭田纠纷司法档案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3]杜正贞、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的主要特点与史料价值》,《民国档案》,2011年第1期。
[4]吴铮强、杜正贞、张凯:《龙泉司法档案晚清诉状格式研究》,《文史》,2011年第4期。
[5]杜正贞:《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从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看亲属继承制度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
[6]杜正贞、吴铮强:《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从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看国家与民间的契约规则》,《文史》,2012年第1期。
[7]陈明华:《龙泉民国司法档案概况》,《浙江档案》,2013年第1期。
[8]吴铮强:《“宣统元年刘廷滔控谢河清等领契据案”研究》,《浙江档案》,2013年第2期。
[9]杜正贞:《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族产纠纷》,《浙江档案》,2013年第3期。
[10]傅俊:《龙泉民国司法档案中的古青瓷仿制纠纷案》,《浙江档案》,2013年第4期。
[11]张健:《晚清民国刑事和解的第三领域:基于龙泉司法档案刑事案件官批民调制度的考察》,《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4期。
[12]张健:《试析龙泉司法档案中的贫困与犯罪》,《档案》,2013年第3期。
[13]张健:《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民国时期的检察文书》,《浙江档案》,2013年第4期。
[14]张凯:《民初龙泉县学警纠纷与司法裁断》,《浙江档案》,2013年第5期。
[15]陈明华:《龙泉司法档案展现的民间寺庙产权》,《浙江档案》,2013年第6期。
[16]孙业凯、吴铮强:《1912-1927年浙江省龙泉县审判机构的变迁》,《浙江档案》,2013年第7期。
[17]张凯、毛琼洁:《龙泉司法档案学术研讨会召开》,《浙江档案》,2013年第8期。
[18]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所见晚清屡票不案现象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19]杜正贞:《近代龙泉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和契约诉讼》,《浙江档案》,2013年第9期。
[20]张健:《民国检察官的刑事和解及当代启示:以浙江龙泉司法档案为例》,《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21]陈明华:《民国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吏警夜宿”叙事》,《浙江档案》,2013年第11期。
[22]毛剑杰:《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原生态历史》,《档案春秋》,2013年第12期。
[23]杜正贞:《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季氏修谱案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
[24]傅俊:《民国龙泉山产诉讼中的“履勘”》,《浙江档案》,2013年第12期。
[25]胡铭、张健:《转型与承续:民国时期的刑事和解——基于龙泉司法档案(1929—1949)的考察》,《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26]杜正贞:《从诉讼档案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以晚清民初的龙泉司法档案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27]李爽:《〈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整理与出版》,《书品》,2014年第2期。
[28]傅俊:《立足原卷 别开新境:〈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编后》,《书品》,2014年第3期。
[29]陈明华:《从私契到国法:民间寺庙产权习惯及其制度化(1722—1927)》,《明清史》,2014年第9期。
[30]吴铮强:《信牌、差票制度研究》,《文史》,2014年第2期。
[31]杜正贞:《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龙泉司法档案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文史哲》,2014年第3期。
[32]杜正贞、王云婷:《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政法论坛》,2014年第3期。
[33]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所见县知事兼理审判程序及其意义》,《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
[34]包伟民:《社仓弊案与地方社会——晚清龙泉县〈光绪三十三年吴绍唐等侵吞积谷案〉简析》,载于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编:《国家视野下的地方》,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9-163页.
[35]李洋:《龙泉司法档案中的现代法治理念“人权保障”》,《景德镇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36]张健:《民国时期国共两党民事调解的比较研究:国家权力下沉背景下的社会治理与社会动员》,《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37]张志伟、毛琼洁:《“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项目概述》,《浙江档案》,2015年第5期。
[38]韩德强主编:《环境刑事诉讼》,《环境司法审判区域性理论与实践探索》第三章第二节,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82-99页。
[39]张健:《龙泉司法变迁及其对当代中国基层刑事司法的借鉴》,《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3期。
[40]张健:《国家治理的嬗变:基层法院的制度变迁与演进逻辑——以浙江龙泉法院建设历程为中心》,《江汉学术》,2016年第5期。
[41]高元武:《龙泉晚清司法档案中的民教诉讼案》,《浙江档案》,2016年第10期。
[42]杜正贞:《从“契照"到土地所有权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3期。
[43]杜正贞:《“异姓为嗣”问题中的礼、法、俗——以明清浙南族规修订为例》,《历史研究》,2017年第3期。
[44]杜正贞:《晚清民国山林所有权的获得与证明——浙江龙泉县与建德县的比较研究》,《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4期。
[45]潘超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庭调解:制度与实践——基于龙泉司法档案的考察》,《政法论坛》,2017年第4期。
[46]杜正贞:《习惯(俗)的确认与生成:从诉讼档案到历史人类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47]吴铮强:《近代中国基层民事传讯制度的演变——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例》,《文史》,2019年第1期。
[48]吴铮强:《双轨制时期(1913—1929)龙泉司法档案民事裁断文书的制作》,《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2019年第1辑。
[49]赵彦昌,刘依梦:《清至民国时期司法档案整理及研究述评》,《档案》,2019年第9期。
[50]李爽:《浅谈大型档案文献整理出版的质量控制和流程管理——以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选编〉为例》,《中国编辑》,2020年第Z1期。
[51]杜正贞:《诉讼实践中的意义之网与关系之网:社会关系网络视角下的清末民初龙泉司法案例》,《民俗研究》,2020年第2期。
[52]于帅:《清代诉讼文书中的稿票考释——以浙南诉讼文书为例》,《历史档案》,2020年第2期。
[53]吴铮强:《秘密调查:龙泉司法档案所见民事诉讼程序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8期。
[54]赵彦昌、王晓晓:《清代诉状探微》,《档案》2020年第7期。
[55]谢超:《礼法纠缠:民初异姓继承的交易逻辑与裁判考量》,《原道》,2020年第1期。
[56]李贵连,刘陈皓:《民法物权变动理论的历史经验及当代启示》,《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57]吴铮强:《过渡与互嵌:近代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演变 ——基于龙泉司法档案的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58]林珊,吴跃珍:《史海遗珠 百年穿越——龙泉司法档案讲述的民国司法》,《人民司法》,2020年第30期。
[59]吴铮强:《传统与现代的互嵌:龙泉司法档案民事状词叙述模式的演变(1908—1934)》《史学月刊》,2020年第12期。
[60]封安波:《论民国时期不起诉处分的“刑事和解” ——基于龙泉司法档案(1935—1949)的考察》,《法治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1期。
三、学位论文
[1]徐蓓蕾:《童养媳婚姻研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考察》,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2]王云婷:《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招赘婚诉讼研究》,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3]应玉倩:《民国时期地方刑事和解的实践及其现实意义:以龙泉司法档案为研究范本》,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4]刘德召:《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我国民国时期刑事诉讼制度》,浙江工商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5]谢超:《民初立继纠纷的化解模式探析——以龙泉司法档案寡妻立继纠纷为例》,杭州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6]王雅云:《“新秩序”与“旧风俗”:民国时期龙泉县招赘婚诉讼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7]王崇:《晚清时期“无讼”法律思想研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考察对象》,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
[8]于帅:《清代地方民事诉讼运作中的文书格式、介案群体与实践——以清中期浙南两宗讼案为中心》,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8年。
[9]华杰:《民国初期地方司法中的疑罪处理——以龙泉司法档案为材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9年。
[10]张芹芹:《晚清民国前期诉讼中的查勘——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21年。
[11]李明月:《晚清民国山林所有权确权方式的转变历程——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天津商业大学硕士论文,2021年。
四、报纸
[1]鲍丰彩、叶辉:《龙泉发现民国时期地方司法档案》,《光明日报》,2011年4月18日,第09 版。
[2]包伟民:《晚清民国:从“大老爷”到“大法官”——“龙泉档案”见证中国基层司法百年》,《中华读书报》,2011年12月7日,第5版。
[3]吴铮强、杜正贞:《龙泉司法档案个案举例》,《中华读书报》,2011年12月7日,第5版。
[4]傅俊:《龙泉民国司法档案中的古青瓷仿制纠纷案》,《中国档案报》,2013年7月11日,第3版。
[5]杜正贞:《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的学术价值》,《中国档案报》,2013年10月24日,第002版。
[6]吴高庆:《浙江龙泉民国司法档案的法律价值和程序特色》,《中国档案报》,2013年10月24日,第002版。
[7]陈明华:《诉讼文书中的虚构:民国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吏警食宿”叙事》,《中华读书报》,2015年1月14日,第9版。
[8]张凯:《官治与自治: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学警纠纷》,《中华读书报》,2015年2月25日,第10版。
[9]徐浩萌、张志伟:《近代民间司法实践的“活化石”》,《中国档案报》,2017年3月3日,第004版。
[10]张文波:《近年来新见法律文献史料及其价值》,《人民法院报》,2017年3月3日,第07版。
[11]曾福泉:《万卷卷宗,还原历史现场》,《浙江日报》,2018年11月27日,第9版。
[12]吴铮强:《从龙泉司法档案看近代中国职权主义民诉规则》,《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23日,第4版。
[13]赵世瑜:《透过生活细节还原历史现场——〈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启示》,《中华读书报》,2019年11月14日,第15版。
[14]傅俊:《〈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选”与“编”》,《中华读书报》,2019年11月27日,第010版。
[15]吴佩林:《地方档案整理与出版的“龙泉经验”》,《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4日 ,第15版。
五、网络文章
[1]包伟民:《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及其历史价值》,《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总序,2018年10月23日,,2020年7月6日。
[2]吴铮强,李杨:《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晚清民国的地方司法及社会转型》,2018年12月7日,,2020年7月6日。
[3]夫马进撰,凌鹏译:《〈龙泉司法档案〉及其价值》,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9日。
[4]夫马进撰,凌鹏译:《“民告官”案件的背后——民国乡镇中的近代风波》,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9日。
[5]吴铮强、章军、曾晓祺:《民国初年地方警察的角色、地位与社会冲突——记夫马进教授领读龙泉司法档案研读坊》,2019年9月5日,,2020年7月1日。
[6]古逸英华:《丢布又丢人?我带你穿越至民国审案子》,2020年3月3日,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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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幼儿区域活动中同伴冲突解决方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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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幼儿同伴冲突的教育价值及对策初探
西南师范大学 | 李丽君
在幼儿与同伴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冲突是一种很常见的、基本的关系形态。它们是幼儿日常生活经验中的一部分,是必然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现象,因而不应该、也不可能被“消除”掉。笔者认为,幼儿与同伴的冲突过程既反映了幼儿社会认知、社会情感和社会行为技能的发展水平,同时又为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富于挑战性的人际情境,具有对社会性各方面协同发展的作用,因而是一种最有价值的经验。 然而,许多教师并没有把握住这种可能意味着幼儿准备向学习跨出一步的时机,同伴冲突作为一种很有教育意义的形式,其教育价值未被充分认识,以至常常被忽略掉了。 关于同伴冲突在幼儿社会性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以往的有关研究内容极为欠缺。笔者通过对幼儿同伴冲突及教师介入情况的观察研究,从幼儿个体认知水平及环境因素两方面分析了引发幼儿间冲突的原因,深入挖掘了冲突情境对幼儿社会性各方面发展的潜在价值,并详细介绍了几种指导策略,旨在抓住幼儿生活中随机出现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冲突情境”,对其进行展开,使同伴冲突的价值由“潜在的”变为“现实的”,促进幼儿社会性各方面变化发展的实际发生。
机 构:
西南师范大学
领 域:
心理学
;
关键词:
幼儿
;
同伴冲突
;
社会认知
;
社会情感
;
社会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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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是谁最早发现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第54卷第6期/2018年11月,“珍稀文献研究/非纸质文献专题”栏目),以首篇位置发表了名为《“王刘联合发现说”和甲骨文发现研究新论》的学术论文(2019年3月再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历史学》转载)。作者任光宇以美籍独立研究人身份,经过三年多的潜心研究写作,用长达3万字的考辩论证,向甲骨文发现及早期研究学术史中的诸多重要疑案,发起了新一波学术冲击。
在《新论》论文的第一、二章里,作者首先运用所拟“现代学术发现三大必要条件”的快刀,来斩断和清除甲骨文发现之争的百年乱麻;随后有力推出“王懿荣-刘鹗联合发现甲骨文说”,以合理弥补、科学修正“中国甲骨文发现人自身并没留下一字证据”的学术缺憾,使人类文明重要源头之一的中国甲骨文的学术发现史,不再有懈可击。
第一步作为例行程序,论文总结梳理了学术界关于甲骨文发现的研究现状:“甲骨文发现至今已近120年,海内外学术界基本认同1899年为学术意义上的甲骨文发现年。然而论及具体发现过程和发现人,至今仍无法达成共识,只能将两种、或更多说法如数列出。”较为权威性的结论,先后由学术权威董作宾、胡厚宣、李学勤、王宇信、范毓周等教授作出,内容基本一脉相承:最早对甲骨文作出购藏和鉴定的是王懿荣,同时开始接触并搜求的还有天津的孟定生和王襄。较具代表性的宗述,是朱彦民教授在近年(2008)《近代学术史上的一大公案-关于甲骨文发现研究诸说的概括与评议》一文中的总结:“甲骨文发现这样一个极为初始又极为重要的课题,并没有完全研究清楚和彻底解决,而是长期存在着不同的甚至是激烈的争论意见。……对于甲骨文的最早发现者,这是最为分歧的一个方面,迄今有:王懿荣、王襄、孟定生、刘鹗、端方、罗振玉、胡石查、陈介祺、潘祖荫、古董商、小屯村民等十多种不同的说法。现在学术界一般倾向于前三者即王懿荣、王襄、孟定生是甲骨文发现的最早人物。”
第二步,《新论》作者直截了当,明确指出:“根据本文前述的‘正确鉴定诠释’是现代考古学术发现的必要条件之一,则‘古代/村民/估人发现说’之类的主张不必再提再议。”并援引有“中国现代考古学之父”之称的李济对此作过的有力说明:同期殷墟考古(1928-1937)已发现隋墓曾频频打破商文化层,带字甲骨碎片早已被发现并掺入回填土中,但当然不能说隋代人发现了甲骨文。
第三步,针对学术界争议很大的“王襄、孟定生同时发现说”,作者认为“因其缺失现代考古发现必需的及时、公开、确凿、或可查证的原始书证记录”,从而导致此说无法成立。具体理由实际上已为许多学者所指出,可归结为四:
1. 其最早、公开可查的文字书证,仅来自于王襄自己在1933、1935年的两篇题跋,不能作为在该文发表30多年前的、有利于自己的原始确证。
2.王襄自说的唯一可以做证的当事人——范姓古董商的说法,有罗振常1911年最早实地调查记录,还有加拿大牧师明义士1914年的实地调查记录,均指出范估当年多次谈及最初的买甲人,都明白只提到王懿荣一人,没提王-孟。
3. 逻辑常识推断也明显不利于“王-孟发现说”。王襄在1899年只是一位不到23岁的科举备考生,其学识明显不足以鉴定和诠释甲骨文;孟虽比王大9岁,但终其身只是一位书画家。王襄自己也承认不讳:“其文多残阙,字尤简古,不易属读。尔时究不知为何物。予方肆力于贴括业(应科举试-笔者注),遂亦置之,不复校理”,后来他致力研究、出书时,已是 “罗王之学”成果早已公开发表了十来年之后1920年后的事情;且其初期研究,也曾向罗振玉、叶玉森讨教、交流(据胡厚宣文)。
4. 既然王、孟当时即无学名、又财力“寒素”(王自述),按常识古董商不会优先向他们出售甲骨。王襄两次回忆当时范氏很高的要价“字偿一金”、“字酬一金”,明显是经过王懿荣判断认购后的提高要价。故王-孟即使在早年购藏了少量甲骨,也应在王懿荣之后。
最关键的是,他们既没能及时地留下原始文字(直接证据)、也没有足够学术能力(逻辑推断),在初见甲骨文时作出正确鉴定诠释。故当年的王-孟二人,与范姓估人并无明显差别,更没有本质的不同,不足以成为此一科学发现的发现人。
第四步,作者论证了仅有“王懿荣”、“刘鹗”二位发现人可议之后,指出“刘鹗发现说”完全无需牵扯那篇内容道听途说、1931年才见报的汐翁“龟甲文”;只凭刘鹗遗留的1902年相关原始日记(11月5日“晚间刷龟文,释得数字,甚喜”等)、1903年公开出版的1058片有字甲骨原拓和自序的《铁云藏龟》(内容即有“为殷人之确据也”的鉴定、还有四十余字的释读)、及1904年登载于《时报》的广告(详述见后),再加1902年日本内藤湖南登门访问初见甲骨的回忆文字、1904年孙诒让《契文举例》中的援引《藏龟》研究文字等作为有力旁证辅证,即可构成一联串确凿、完整的证据链,充分满足前述现代学术发现的三项全部条件。
第五步,指出“王懿荣发现说”之“重大缺陷依旧,这就是迄今仍没能发现王氏任何确凿文字、或其它任何原始直接证据,证明王公在1900年前后发现甲骨并做出过正确的鉴定诠释”。其率先购藏甲骨之说的辅证,仅来自刘罗的早期著述判断、和王氏后人的后期著作;况且现存的几项间接证据,最多也只支持王懿荣最早收藏甲骨文、具备鉴定甲骨文的能力,但都不是原始直接证据。故合情合理、几全其美之法,是把王懿荣的“收藏发现人”与刘铁云的“鉴定传播发现人”合二为一,把二人一起定为“甲骨文联合发现人(Co-discoverer)”,将甲骨文学术发现确定为“王懿荣-刘鹗联合发现说”。
至此,《新论》作者总结道:“如此裁决,应是既有足够现代学术规范支撑、又符合中国特殊历史国情的万全之策。它至少可有四大好处:一在国际科学规范上更加严谨完备,华夏文化源头甲骨文之百年公案可得到稳妥的、至少是阶段性的解决;二可使甲骨文发现时间不致推迟,仍然维持1899年不变;三是王懿荣的历史贡献不被埋没;四则肯定褒扬了中国学术转型期学人间相惜-相继-相成的佳话。
“其实,此‘王刘联合发现说’之说,正与前‘中研院’院长、中国近代第一个人类学博士李济在其生前最后一本专著《安阳》中,对王懿荣和刘鹗二人的评价论断不谋而合、异曲同工:‘如果王懿荣是中国古文字学新学派的查理﹒达尔文,刘铁云就像托马斯﹒赫胥黎一样与他并列,这已是被一致公认的事实。’遗憾的是这个评价已被学术界遗忘久矣。……衷心期待在一百多年的争论之后,我们无需再向世界同行费力解释,人类文明重要源头之一甲骨文的发现人自身并没留下一字证据。”
《新论》此说的提出,使“甲骨文之父”王懿荣在史实和学术上的明显缺憾,被百年后论证的“合伙人”刘铁云的证据链圆满补足。
凯里学院代码是多少?
凯里学院代码是10669,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学院简介:
凯里学院坐落在被誉为“森林之州、歌舞之州、神奇之州”的锦绣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府——贵州省凯里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校,是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和贵州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实行“省州共建,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
凯里学院源于1958年成立的黔东南大学,1959年更名为黔东南师范专科学校,之后几经更名。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重建为黔东南民族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与贵州师范大学合作共建贵州师范大学凯里学院,开展本科教育;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凯里学院 。
根据2021年10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1676亩,校舍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21.6万册、电子图书118万余册(其中镜像电子图书93万余册,硕博论文466万余册)。
历史沿革
凯里学院历史可追溯到1901年在镇远建立的“明德中西学堂”,其高等教育历史则应从黔东南历史上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黔东南大学算起。
黔东南大学于1958年8月正式成立。
1959年8月,改建为黔东南师范专科学校。
1961年7月,黔东南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同年9月搬迁至凯里,与贵州省凯里民族师范学校(1956年秋建校,后改称贵州省凯里师范学校)合并办学。
1975年12月—1977年间,在贵州省凯里师范学校同时设立贵州省黔东南“五·七”师范大学。
1977年,在贵州省凯里师范学校基础上举办贵阳师范学院凯里大专班。
1978年4月,在贵阳师范学院凯里大专班的基础上成立黔东南民族师范专科学校。
1993年6月,更名为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2年5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与贵州师范大学合作举办贵州师范大学凯里学院,与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行"一校两牌",开展普通本科教育。
2006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本科层次的凯里学院。
2017年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新增为“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院系概况
截至2022年4月,学校设有16个学院,56个本科专业 ,8个专科专业。
学科建设
根据2019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建有省级重点特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4个、省级特色重点(支持)学科8个 。
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1个):民族学。
省级重点特色学科(1个):材料物理与化学。
省级重点学科(3个):生物学、民族学、旅游管理。
省级重点支持学科(4个):音乐学、设计学、园艺学、植物学。
师资力量
截至2022年4月,学校有教职工942人,其中,正高职称138人,副高职称353人;博士121人,硕士499人;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1人、贵州省核心专家1人、贵州省省管专家2人、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人、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贵州省“百”层次创新型人才1人;全国模范教师、省级“金师”(教学名师)共5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省甲秀文化人才、省百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省千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等近30人;各级各类教学研究、科技创新团队13个。
根据2022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在编专任教师668人,教学管理人员42人,辅导员50人,双师型教师176人。我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386人,比例达到57.78%,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94人,占14.07%;副高专业技术职称292人,占43.37%。
教学建设
质量工程
根据2019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建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
教学成果
2017年,该校共承担教学改革研究及建设项目13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研究目32项,结题教学改革与研究目29项,2017学年该校教师获省级以上各种奖共15项。
科研机构
截至2022年4月,学校建有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平台17个,其中,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民族古籍研究基地1个,省级民汉双语服务基地1个,省高校产学研基地4个,另有黔东南侗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州级智库“黔东南发展研究院”。
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2个):发酵工艺优化研究实验室 、微介孔纳米材料制备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贵州省苗族侗族文化传承与发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
省级产学研基地(3个):雷公山山区高效生态养羊技术示范基地、凯里市舟溪镇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凯里酸汤发酵加工关键技术研发基地。
省级院士工作站(1个):凯里学院院士工作站。
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
科研成果
根据2019年1月学校网站信息显示,几年来学校获立项各类科研项目共计2143项。其中,纵向项目623项、横向项目44项、校级项目1476项。纵向项目中,国家级项目31项、教育部项目21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43项、地厅级428项。发表学术论文3649篇,其中核心期刊及CSSCI收录论文共890篇,SCI、EI等国际权威学术文献收录75篇;受理及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1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4项,地厅级科研成果奖65项。
学术资源
馆藏资源
截至2021年12月,凯里学院图书馆有纸质文献1257362册,镜像电子图书1148230册,镜像博硕论文4625450册,光盘3000余张;有“凯里学院特色馆藏文献数据库”“清水江文书全文数据库”等5个自建数据库,购买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超星学术视频数据库、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未来学堂-中小学资源及案例系统、壹教师精品示范课、CNKI中小学数字图书馆、EBSCO ASP+BSP 外文数据库等使用权数据库26个;在线使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贵州省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的各种数字资源,参与国家科技文献中心(NSTL)、CALIS等文献中心的文献传递服务。
学术期刊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创刊于2009年2月,季刊,由贵州省教育厅主管,凯里学院主办公开出版发行的民族学、人类学专业学术期刊;以发表民族学、人类学专业的文章为主,栏目设置有特稿、理论视野、学术争鸣、本土知识与生态建设、清水江流域文化、民族民间习惯法、文化与旅游经济、艺术人类学研究、民族民俗研究、传承与保护、田野调查、乡土中国等。2012年被评为“全国民族地区优秀期刊“,2014年9月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2014年11月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精品期刊“。
《凯里学院学报》是凯里学院主办并由凯里学院学报编辑部出版发行的教育类科研期刊,属省级学术刊物,双月刊;主要刊载高校教育、教学的科研成果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科研成果;是新闻出版总署首批公布的出版规范合格期刊,2012年获“第二届民族地区优秀学报(期刊);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收录期刊、CEPS中文电子期刊服务数据库。
学校荣誉
根据2019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先后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学校”、“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国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荣誉称号;是贵州省第一批“绿色大学”、贵州省首批“特色文化学校”。
2021年1月17日,凯里学院团委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
2022年4月,凯里学院团委被评为2022年“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
合作交流
根据2019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与黔东南州及各县市建有20多个产学研合作共建项目,与中国科学院有共建院士工作站项目,与杭州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建筑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济南大学、台湾万能科技大学、大叶大学、嘉南药理大学等中国国内高校建有本科生交流项目,与美国佩斯大学、泰国苏南拉里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有国际学生交流项目和大学生夏令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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