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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报读专业要求

发布时间:2023-02-19 11:56

广州中医药大学报读专业要求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将招收高起本、专升本和专科层次学生。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专业的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和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者将授予学士学位。那么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报考专业与考试科目是什么?具体如下:报考专业与考试科目对应表
1、专升本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2、高起本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3、专科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中医学
文史、
中医类
政治、英语、
大学语文
护理学
理工类
语文 数学(理) 英语 理化
中医学



语文
数学
英语
中药学
中药学
针灸推拿学
针灸推拿
护理学
医学类
政治、英语、
医学综合
药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护理
康复治疗学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美容技术
药学
理工、
经管类
政治、英语、
高等数学(二)
中药学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报考专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以及高起本(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含2021年春季入学报到时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广东省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如不符合下述条件,也可报读,毕业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文凭,但此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1)报考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和康复治疗学等医学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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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5+3一体化往届生可以报吗

不可以,报考专业资格要求及其他规定:
1.我校不接受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等以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2016年起,已不再招收“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即“非医攻博”。
2.我校暂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
3.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可选择报考中医学学术型研究生。
4.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报考全日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需与相关单位办理终止规培的手续;未办理好相关手续者,一经发现核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复试与录取资格。
5.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院校培养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升学管理。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18号),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当年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读全科专业临床硕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读研究生的,或者报读其他类型研究生的,视为违约。
6.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相应的医学教育背景,分专业招生资格要求,务请认真查阅《招生简章》。
7.其他非医药类专业(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报名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相关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 广州中医药大学 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A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 广州中医药大学 投档要求的情况下, 广州中医药大学 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 高考成绩排名 ,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 高考成绩排名 ,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医学专业每生每年5760元;理工、外语、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160元; 管理、财经专业每生每年456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800元。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奖、助学金项目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邓铁涛奖学金、新南方奖学金、仲明助学金、慈济助学金、何恩惠助学金、周密助学金、香港新华中医中药促进会助学金、中一助学金、张步桃助学金等20多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广州中医药大学 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方义洁

  监督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广州中医药大学 3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审查通过,适用于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 广州中医药大学 委托 广州中医药大学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中医药大学各专业录取是否有身体要求?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800 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两耳听力均在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 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报考广州中医药大学医药类相关专业。

广州中医药大学最新报考攻略 广州中医药大学最新报考攻略是什么

1、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
2、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中医药大学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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