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学术期刊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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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5月,上海海洋大学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2个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上海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上海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上海高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上海高校水产养殖E-研究院和1个上海社会调查研究中心等。学校建有国家水生动物病原库、团头鲂遗传育种中心、鱼类营养与环境生态研究中心、中国渔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淡水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上海)、冷库及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大洋渔业资源环境观测试验站、远洋渔业培训中心等农业部中心平台。学校建有国际海洋研究中心、中美(SHOU-NOAA)海洋遥感及渔业信息研究中心、淡水鱼加工利用研究室等一批国际合作平台和极地海洋适应生物与生态联合实验室、海洋经济研究中心等一批省部级共建科研平台,建有获得CNAS和CMA资质认定的船舶压载水实验室,洋山港海洋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站、海洋测绘应用工程技术中心、食品安全研究中心等一批校级科研平台。学校建有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研究院,下设数字海洋研究所、海洋药物系统及神经科学研究所、海洋药物与健康食品研究所、海洋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海洋渔业遥感GIS技术实验室、海洋生态系统与环境实验室、中美海洋遥感及渔业信息研究中心、海洋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学校建有外国语言研究所、中国鱼文化研究所、鲸馆、水生生物科技馆,拥有国内外闻名的鱼类研究室、标本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远洋渔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海洋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水产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淡水水产种质资源与利用实验室、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上海高校重点实验室大洋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实验室、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实验室、海洋动物系统分类与进化实验室。 上海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水域环境生态工程研究中心。 上海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 馆藏资源 截至2014年5月,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有纸质图书约122万册,电子图书约70万册,数据库30余个,馆藏资源突出学校的海洋、水产、食品特色。 学术期刊 《上海海洋大学学报》(原《上海水产大学学报》)是由上海市教委主管、上海海洋大学主办,以水产科学技术为主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上海海洋大学学报》作为文献源被《化学文献》(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VINITI)、日本《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中国文献数据库》、《水科学和渔业文摘》(ASFA)、《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水产文摘》等众多国内外检索期刊收录。《上海海洋大学学报》被北京大学图书馆定为“中文核心期刊”、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定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定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06年,《上海海洋大学学报》荣获教育部科学技术司颁发的“首届中国高校优秀期刊奖”,2013年获得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颁发的2012年度“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优秀期刊”二等奖。 《水产学报》是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水产学会主办、上海海洋大学承办的以反映我国水产科学技术成果为主的学术类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核心库)。《水产学报》已加入了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清华大学(光盘版)电子刊物数据库、万方数据网络中心 。《水产学报》作为文献源被美国《化学文摘》(CA,Chemical Abstracts)、俄罗斯《文摘杂志》(AJ,VINITI)、英国《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CAB Abstracts)、英国《全球健康》(Global Health)、美国《剑桥科学文摘》CSA(NS)、《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中国文献数据库》(JST)、英国《动物学记录》(ZR,Zoological Record)、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UPD,Ulrich's Periodicals Directory)、《水科学和渔业文摘》(ASFA)、《中国科学引文索引》、《中国学术期刊文摘(中、英文版)》、《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水产文摘》等众多国内外检索期刊收录。《水产学报》 为2002-2009年,2011年“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2008年及2011年科技部“中国精品期刊”;2009年,2012年“华东地区优秀期刊”;2006年-2008年获中国科协“精品期刊工程项目(C类)”资助;2009-2011年获中国科协“精品期刊工程项目(B类)”资助;2012-2013年获中国科协“期刊学术质量提升项目”资助。2012年被评为“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和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 图书馆管理总则一、 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入库借书或进各阅览室阅览。二、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处理。三、 借阅证由学校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凡遗失借阅证的读者,应分别到一卡通中心、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回,可到一卡通中心补办借阅证。 ?四、 所借图书必须按时归还,如逾期未还,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五、 阅览室内的书刊概不外借,如需要复印,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在本馆复印。 ?六、 自觉遵守电子阅览室有关使用规定,各类设备和软件系统均不准擅自拆装或改动。 ?七、 保持图书馆的环境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八、 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请不要在书刊上圈点、划线、折角、撕剪、污损、损坏条形码等,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属馆藏书刊必须在办理了相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图书馆,如有违反,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九、 所有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读者离校时,须还清图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 本总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外借规则一、 外借地点图书馆各对外开架借阅的借阅室: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文史图书借阅室、密集书库。二、 外借对象在该校注册登记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和留学生;在编教职工、该校离退休教职工及本馆核准的校外读者。三、 借阅证件凭学校统一核发的一卡通外借图书。四、 外借册数本、专科学生最多借 10 册;研究生、在编教职工最多借 15 册;离退休人员最多借 5 册。其中文学艺术类图书限借 3 册。五、 借期与续借本馆各类图书的借期为 60 天。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可以续借一次,进行续借的时间为图书外借 40 天以后 60 天以内。在编教职工、研究生续借借期为 60 天,本科生续借借期为 30 天,其中文学艺术类图书不能续借。六、 预约在编教职工和研究生读者可以对本馆各类图书进行预约,每位读者可以预约 3 册图书(文学艺术类图书不能预约)。预约方式为: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预约或到馆预约。七、 赔罚款1 、 污损或遗失图书,根据《补充细则》进行赔偿。2 、 逾期不还的图书,需交逾期款 0.20 元 / 天。在每本图书逾期款未超过 30 元时,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 30 元,一律按 30 元支付。3 、 损坏图书条形码的,每条赔款 2.00 元。4 、 私自把书带出库外,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情况严重者,将上报学校处理。八、 密集书库图书外借1 、 进入密集书库借阅图书的读者,需预先通过书目检索系统确定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再凭本人一卡通进行借阅。2 、 密集书库的还书地点在密集书库,总服务台不提供密集书库的还书服务。3 、 出现超期罚款和遗失赔款的情况,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九、 其他1.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停止双方借书 3 个月。2. 读者借还书时应主动注意计算机屏幕上的个人信息,防止出错。3. 读者借书时应检查一下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缺页情况,应当场提出,以明职责。十、 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图书超期罚款和遗失赔款的补充细则读者所借的图书出现超期或遗失的情况,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汇编》进行处理。为了方便处理在实际操作中的各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作为处理超期或遗失问题的参考。一、图书超期罚款在每本图书超期罚款金额未超过 30 元时,按实际金额罚款。超过 30 元,一律罚款 30 元。二、图书遗失赔款(1)如果能买到原书赔还图书馆,只需加付 2.00 元加工费即可。(2)如果买不到原书,按照附表进行赔偿。(3)如果遗失的图书已经超期,买到原书者赔还图书馆后除加付加工费 外,还要支付超期罚款,超期罚款每本上限为 15 元。如果未买到原书者,按照附表进行赔偿,不再加收超期罚款。附表:遗失图书赔款一览表 图书原价 赔偿系数(有复本) 单本赔偿系数 2.00 元以下 10 倍 15 倍 2.01 ~ 3.00 元 9 倍 14 倍 3.01 ~ 4.00 元 8 倍 12 倍 4.01 ~ 5.00 元 6 倍 10 倍 5.01 ~ 7.00 元 5 倍 8 倍 7.01 ~ 20.00 元 4 倍 6 倍 20.01 ~ 35.00 元 3 倍 5 倍 35.01 ~ 50.00 元以上 2 倍 4 倍 —2 倍 ◆图书借阅证办理规定一、办理对象1 、该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2 、在编教职工。3 、该校离退休人员。二、证件的效用凡需借阅本馆图书资料者,都必须持有并出示借阅证。三、办证机构由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其他人员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四、证件的挂失、补办、调换及回收凡遗失借阅证的读者,都应到一卡通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回,可补办一张借阅证。学生、教职工离校必须办理图书馆相关手续。五、违章处理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资料,停止借阅资格 3 —— 6 个月。◆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一、 阅览室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入室阅览。其它人员须经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室阅览。二、 每位读者在阅览前须到阅览室服务台签名登记,领取代书板并请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三、 阅览室陈放的各种报刊书籍,仅限本室阅览,概不外借(特批书刊除外),若要复印其中的内容,须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复印借用手续。凡本馆的所有资料都必须在本馆复印,不得带出复印。四、 读者入室应把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五、 请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报刊上圈点、划线、裁剪等,一经查实,每发现 1 处,赔款 1 — 5 元;污损特别严重者,按该刊原价的 2 — 15 倍赔罚。六、 如发生偷窃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七、 在阅览时须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八、 每位读者的案头只能放一份(种)报刊阅览,不准将多份(种)报刊独占。报刊阅毕后请自觉按代书板所放位置放回原处。九、 每天闭馆时请把个人物品带走,届时图书馆将进行清理。十、 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图书馆长仓文库管理规则一、本室对全校师生开放。二、入室阅览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三、读者在入室阅览时,应先在阅览室服务台签名登记,出示借阅证并领取代书板。四、室内存放的各种资料,仅限在本室阅览,概不外借(特批书刊除外)。读者不得将其他阅览室的书刊带入本室阅览。五、读者在本室阅览时只能带笔和笔记本,其余物品如书包等均应存放在指定地方。六、本室资料属图书馆的特藏文献,读者在使用资料时,不得在文献上进行任何划圈、撕剪,不得在阅览桌上乱涂写,一经发现,赔款 1 —— 5 元,污损特别严重的,按该书刊、物原价的 2 —— 15 倍赔罚。七、如发生偷窃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八、保持环境安静和整洁。 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九、文献资料阅毕后请自觉按代书板的存放位置放回原处,离开时须交回代书板并取回借阅证。◆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该校师生、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特制订本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第一条 捐赠文献入藏原则A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1. 符合著作法和版权法的图书(非盗版图书);2. 国内外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3. 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4. 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该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5.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 3-5 册为宜;6. 赠书的物理状况良好 , 没有严重残破污损,装帧不缺页。B .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2. 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3. 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4.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第二条 捐赠文献管理办法1. 所有捐赠文献,本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2. 对于捐赠文献,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原则决定是否收藏,以及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3. 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本馆将以当面、电话、信件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致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 email 、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本馆联系,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4. 本馆对于征集到的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以及海内外校友所著文献,专设“海大人文库”阅览室,予以陈列展示。其它文献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第三条 捐赠文献联系方式1. 到馆或邮寄捐赠: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 999 号上海海洋大学图文信息中心 106 室,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邮编: 201306 。2. 大批捐赠:可与图书馆预约,确定捐赠方式。◆图书馆复印管理规则一、凡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仅限在馆内复印,若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复印,需经馆领导批准。二、馆藏中外文图书不能整本复印,若特殊情况需整本复印,需经馆领导批准。三、各种机密、绝密文件,各类非法出版物或各种查禁手抄稿等一律不予复印,特殊情况需经馆领导批准。四、复印资料在 30 页以下者,可当场取件,复印量多的,在约定时间内取件。五、复印费以刷卡方式支付(刷一卡通),不开具发票,如果需要报销的,每年 12 月 1 日—— 10 日至图书馆复印处领取当年一卡通支付复印费的刷卡清单,凭此单据到财务处转帐报销。当年 12 月份的复印费到下一年度报销。六、复印时间:上午 8 : 15-11 : 30 下午 12 : 30-16 : 00 (周五 15 : 00 )。七、复印按学校批准统一收费标准收费。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综合发展,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良好的合作意识、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设置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评选年度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统招统分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评选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奖学金申请资格:
1、 受到各种处分及校、院通报批评者;
2、 未按照学校既定的日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者;
3、 综合素质< 3分者;
4、 有1门或1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5、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有2门以上(含)学位课成绩 < 70分,且无科研成果者;
6、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无科研成果者;
7、 一年级研究生所获学分低于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分的85%;
8、 一年级研究生无故缺席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者;
9、 二、三年级研究生科研成绩为0者;
10、 二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未达到良好等级者;
11、 学位论文实验记录不规范或有伪造行为等。
毕业学年研究生在评选年度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满足申请学位最低要求的成果不统计在内):
1、硕士生在CSCD或CSSCI收录的影响因子≥0.3、博士生在CSCD核心库或CSSCI收录的影响因子≥0.5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符的研究论文;或论文被SCI或EI或ISTP收录,或者获得署名在前5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是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实审)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参加过校(院)研究生论文报告会。
注:1、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网址:)
2、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网址:)
3、所有发表论文须第一作者、或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
4、所有发表论文须以上海海洋大学的名义,或将上海海洋大学与联合培养单位名称并列。
二、奖学金类别
学校设置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以上三类奖学金可兼得。专项奖学金包括朱元鼎奖学金、侯朝海奖学金、孟庆闻奖学金、汉宝奖学金、爱普奖学金、中水搏浪天涯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奖励金额和比例
1、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等奖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二等奖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1200元/人;
三等奖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600元/人。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比例为1.5%-2%、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3、专项奖学金:朱元鼎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侯朝海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孟庆闻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汉宝奖学金(生命、海洋、工程、食品学院研究生)
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二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三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爱普奖学金(食品学院研究生)
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中水搏浪天涯奖学金(海洋学院研究生)
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宝钢奖学金推荐候选人1名,奖励金额2000元/人;
其他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等另行公布。
四、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年级评选侧重课程成绩,二年级以上评选侧重科研成果。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一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B+C×200%;其他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C。
(1)综合素质(A)
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自我小结,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人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优(总分5分) 合格(总分3分)
政治
态度 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有较强政治进取意识。 政治表现一般。
文明
道德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为人秉直,正义感强,勇于改正错误缺点,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表现一般。
学习
态度 热爱本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求知欲;具有良好的科学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主观能动性强,能认真思考和研究问题,有一定见解。 尚能热爱本专业;有一定动手能力;能独立思考问题。
社会
工作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研究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热心社会工作,参加活动,表现较好。
(2)学习成绩(B)
学习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其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0%
注:加权平均成绩= ∑成绩×学分
∑学分
(3)科研成绩(C)
项目 分值 说明
科
研
成果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100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部委、省市级成果奖(同上) 50 同上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30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0
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程序(有公告号) 6
申请与专业相关的专利(有申请号) 2
学
术
交
流 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3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论文获奖则加2分;仅为论文或摘要收录,分值减半;用外语宣读论文加1分。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 3 特等奖
2 一等奖、二等奖
1 优胜奖
研究论
文
发
表 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30 1、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的论文有效;正式发表的论文有效,收录证明无效。
2、以外文发表的论文加1分。
在CSCD核心库或CS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8
在CSCD扩展库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4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 1
获奖情况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8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 5
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3
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 2
其
它 出版专著 5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上
3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下
出版教材 2分/章
编撰辞典 8 被列为主编或副主编
3 被列为主要撰写人并完成其中10个条目以上
备注:1、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只计研究生于评选年度内与本人专业相关的部分,且必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
2、 毕业学年研究生满足申请学位最低要求的成果不统计在内;
3、 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专项奖学金
(1)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原则上从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
(2)朱元鼎、侯朝海、孟庆闻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满足:硕士生在CSCD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博士生必须在CSCD核心库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者研究论文被SCI或EI或ISTP收录;或者获得署名在前5名的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是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实审)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其他专项奖学金参照此标准或按照相应的评选细则执行。
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评奖年度内,获优秀研究生三等以上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并能成功组织一次以上班级或研究生集体活动或在组织集体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五、评选时间
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报,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交导师、辅导员、推荐人签署意见。
2、各学院党委书记会同有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人情况,拟定获奖者名单(或推荐专项奖学金候选人),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由学院进行公示;校研究生会干部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可在学院指标内推荐,也可不占学院指标,但不占学院指标的,学院也需提出意见,由校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校、院研究生会成员、研究生代表投票后,拟定获奖者,一并由学院公示。
3、研究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奖名单和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专项奖学金基金会审定后,确定专项奖学金获奖名单。
4、召开研究生奖学金颁奖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七、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评选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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