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听力障碍鉴定报道
法医学杂志听力障碍鉴定报道
法医损伤鉴定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 要】 科学鉴定是确保司法工作正常有序、公平、公正进行的关键,法医损伤鉴定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鉴定结论能否为被鉴定人信服接受是我们基层法医在实际工作中重要的意义。在实际的法医损伤鉴定时却存在很多问题,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出具与被鉴定人心里有明显出入,不被认可,造成了他们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的否定,不断要求重新鉴定,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对办案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更对司法鉴定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本文根据笔者在实际工作时碰到的损伤临床治疗、病历记载对法医损伤鉴定影响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作了详细的分析和系统的阐述。
Abstract scientific identification is key to ensuring the normal and orderly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fair and impartial manner, the role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njury in judicial activities i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Expert conclusions can be identified as convincing grassroots acceptance of our forensic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practical work. Damage in practical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Shique many problems, the extent of damage and the expert opinion issued identified a significant discrepancy in his heart, not to be recognized, causing them to identify the objectivity, authenticity negative, repeatedly asked to re-identification, resulting in a tremendous waste of judicial resources, but also for handling the order caused some impact, but also for the credibility of Forensic caused serious influence. Based on the clinical treatment of injuries I encountered in the actual work, medical records elaboration of injury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and problem solving strategies and so made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system.
【关键词】 法医鉴定;问题;对策;研究
Key words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法医损伤鉴定是以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等问题,进行检验并作出伤害程度等的意见和判断,法医损伤鉴定属于临床法医学的范畴。临床法医学和临床医学均属于应用医学,但承担的任务却截然不同。面对损伤,临床医生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检查确定损伤并给予针对性的治疗,而法医损伤鉴定的任务也是为了对伤者损伤进行明确诊断,但紧接着的是对其损伤进行鉴定,明确有无损伤,是否新鲜及损伤程度。法医损伤鉴定因其自身具有的严谨性,必须做到客观、科学、合法,但伤者在前期就诊过程医疗行为的参与与后续法医据实鉴定的出发点不同,会造成伤者认为损伤鉴定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需要更进一步的解决。下面对此展开综述。
1.基层法医在鉴定时面对的几个常见问题
1.1医生初诊损伤创口的估算记录,造成记录的创口长度基本上较实际测量值长。某男,28岁,头部被他人用刀砍致头皮(发迹内)裂伤,病历记录为伤口长9cm,伤者来法医门诊时,往往开口第一句话是“我头上缝了十二针,医生记录9公分长,肯定够轻伤了”。所以在做鉴定之前,伤者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足够重,瘢痕足够长以致能达轻伤鉴定标准,而在实际测量中,瘢痕长度为6.5cm,相差较大,你需要大量细致的沟通或许能让被鉴定人接受。因此初诊检查记录是否详细很重要,当人体受到外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当损伤涉及到刑事或者民事诉讼时,医生在初诊、抢救、清创缝合以及以后的诊疗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化验单,可以证明就医者是否有损伤及程度。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细致准确的记录,例如有皮肤软组织损伤清创缝合前,如能详细的对损伤的部位、分布、大小、形状、数目、特征及附着物等进行描述记录,这些将会成为治疗终结鉴定损伤性质、程度及推定致伤物的有力证据。
1.2入院接诊检查记录时存在医学用词不够准确。某女,44岁,因与他人摆摊发生争执,被人用手抓伤右脸部。浅表抓伤,医生在病历中记录面部软组织挫裂创。医学上挫裂创为钝性物体直接挫压造成全层皮肤离断,对照定义,其损伤记录不够准确。
1.3诊断不够科学,一是伤者为达到目的会夸大或者隐匿病情、自伤或者疾病,医生在结合患者主诉后给予认定为外伤所致,比如耳部受到外力作用后听力下降,并检测确有听力障碍的基础上诊断为外伤性耳聋。二是经诊断性治疗及诊疗过程中的复查已经明确诊断,但是病历上未予以修正,给伤者造成错觉,必然存在这样的损伤。某男,39岁,因他人在自己承包鱼塘钓鱼时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人用鱼竿敲打头部致头皮裂创,入院CT大脑镰旁见斑点状密度影,境界欠清,印象为少许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初步诊断为中型颅脑损伤:脑挫伤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头部软组织挫裂伤。五天后复查头颅CT示大脑镰旁见斑点状密度影,境界欠清,较前无改变,印象为大脑镰旁高密度影,考虑大脑前动脉影,然出院诊断还是同入院诊断,未予以修正,让伤者一直认为自己被打造成脑挫伤及脑内出血,我室受理该鉴定后,仔细阅其所拍摄的CT片,对其脑挫伤及蛛网膜下腔出血不予认定,根据损伤后造成头皮血肿及头皮裂伤出具轻微伤鉴定意见,伤者依据出院诊断不服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经上级医院专家会诊阅片示颅内未见明显异常。
1.4医疗费用合理性问题存在,包括我室在受理鉴定过程中碰到不少体表软组织挫擦伤、肌 腱 损伤、指骨骨折等相对比较轻微的损伤在就诊过程中花费万元以上,有些是因为医药价格过高,有些则是伤者存在住院便是伤重,住院越久伤情越重的心态。伤者就诊费用增加,会加重其对伤情程度的预期,一旦损伤程度不够轻伤或以上,高额的医疗费用会造成双方扯皮,变成派出所十分棘手的调解难题和伤者对调解的不满,这样也造成了社会上的医疗资源的浪费。
1.5伤者隐匿病情或者之前的外伤史,当事人被打伤后,处于自身经济利益、心理平衡等需要,总存在着把损伤结果夸大,或者把之前的损伤归咎于此次外伤。黄某某,61岁,争执过程中被他人抓伤右眼致角膜表皮剥脱,球结膜下片状出血,经数月治疗恢复后,右眼视力依旧很差,否定之前右眼有疾病及受过外伤为健康视力,最后带至三甲医院眼科专科检查,发现 胬 肉瘢痕,才交代两年前视力下降做过 胬 肉切割手术。
2.解决对策
2.1完善临床医师培养程序和步骤,在培养过程中安排《法医学》课程内容。在国外,如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及印度等国家,《法医学》课程被列为高等医学教育必修课,学习医学科的学生没有《法医学》课程的学历与成绩将不允许参加医生资格考试。作为临床外科一线的执业医师,在大学本科培养课程设置中,开设法医学必修课程。或者在进入医院临床轮转实践过程中,增设相应的司法鉴定培训内容。可以增强临床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水平,也有利于临床一线外科医生掌握避免易于引发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常见原因[1],更精确科学的对受外伤入院病人做出病情诊断,以便就诊人员对自己的损伤有全面正面的认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临床医生或从事与医学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人员”可以受聘作为鉴定人,就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因此鉴定人具有相应的法医学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鉴定程序尤为重要。
2.2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因为司法鉴定中会涉及到案件的相关真实信息,因此对法医鉴定人员的要求也较高。随着医学知识的不断更新,法律不断的完善,作为基层法医应及时学习相关医学、法律知识,认真细致审阅被鉴定人就诊材料,对于临床医生就诊记录的内容应认真核实,对于前后检查报告单等材料应对比确定是否存在损伤,是否与外伤有关等。对于挫伤、擦伤、创口、瘢痕认真分别,细致测量,对于临界标准的损伤,应严格依照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鉴定就轻不就重。遇到疑难损伤,应积极寻求医学专家和上级部门的帮助。确定损伤程度时应严格对照新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做到有伤必有度、有度有依据。
2.3现行医疗就诊已经开展实名就医制度。只是在就诊时往往会存在只询问患者的姓名,而不对其身份信息进行确认的情况,这会造成部分冒名顶替现象的.出现,对正常的办案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通过实行实名就医制度,医生在诊疗中尽可能的核实完善患者信息,减少冒名顶替现象的出现,杜绝隐匿伤病情可能[2]。作为基层法医,在工作中遇到被鉴定人可能存在此次损伤前已经受到过外伤或者交通事故的情况应积极了解事情经过,通过平台查证当时的交通事故出警记录,或者通过问询被鉴定人邻居等生活关系较近的人去核实。当然,医院众多,不可能跑遍所有医院翻查被鉴定人就诊档案,但是对于已经反映的就诊记录应至医院认真核实,避免被鉴定人隐匿伤情对鉴定结论造成人为影响。
2.4派出所出警民警在处理涉及到人民群众的人身伤害警情时,一是应及时用照相机记录或警务通摄像仪进行录像,保存纠纷双方受伤时或者伤后人身状况的第一手资料,既为后期法医鉴定提供了全面的资料,也杜绝了被鉴定人夸大伤情和自伤等诈伤可能。二是及时处理安抚伤者情绪,说明纠纷处理流程,适时的调解纠纷和办理案件,避免医疗费用不合理。
2.4规范鉴定的程序,作为基层法医,在一些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受理前应及时介入,了解受伤经过,对体表损伤予以印证,在一些体表的挫伤、擦伤、划伤、创口消失前予以照相记录,保存损伤后的原始资料,指导完善各项医学检查,以便能及时明确诊断,对受理鉴定及时准确的完成鉴定打下基础。
3.小结
在实践中,临床治疗和治疗终结后的伤情司法鉴定是一脉相承的,只有处于其中每一步骤的实践者都严格按照自己的程序,实事求是。临床医生为我们有效的保全医学证据,进行科学的疾病诊断,患者才能对自己的损伤有全面正确的认识,然后我们司法鉴定人员依据客观的损伤记录检查,出具科学的司法鉴定意见,为纠纷当事人双方所认可和接受。因此,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临床医师培训制度,有效的保全医学证据,进行科学的疾病诊断,提升鉴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规范鉴定程序,落实鉴定错鉴追究,使法医鉴定工作能够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促进法医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突出其在各类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的为和谐法制社会构建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王保捷,丁梅.高等医学教育《法医学》课程设置的意义.中国法医学杂志.2013,28(2):175.
[2]李书芳.法医鉴定“多”、“重”、“错”的原因与对策――以伤害犯罪案件为例.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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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南大学 基础医学院法医系,湖南 长沙 410013; 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3) 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双姓”(包括 “夫姓+父姓”、“父姓+母姓”)中加连字符。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名字不缩写。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逗号隔开。如: ZHANG Ying (张颖),WANG Xi-lian (王锡联), ZHUGE Hua (诸葛华),FAN-XU Li-tai(范徐丽泰)。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 英文文章和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工作单位还应在省市名及邮编之后加列国名,其间以逗号分隔。例: (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2.5摘要(Abstract)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中文摘要编写应执行GB 6447规定,报道性文摘(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等要求含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以300~400字为宜。指示性文摘(学术争鸣、综述等要求)以200~300字为宜。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B类文章不需要摘要。 英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主要信息应与中文摘要保持一致,注意使用符合语法的英文,尽量使用第三人称的被动语态,方法和结果部分用过去时态,结论部分用当前时态。 中文摘要前加 “摘要:” 作为标志,英文摘要前加“Abstract:”作为标志。 2.6关键词(Key words) 关键词数目一般为3~8个,关键词标引应从医学主题词表(Medical Subject Headings,MeSH)中选用规范词,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如确有必要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在主题词后。关键词中缩写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SCI”应标引为“脊髓损伤”。 各关键词之间应用分号(;)分隔。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中文关键词前应冠以“关键词:”,英文关键词前冠以“Key words:”作为标志。例: 关键词:法医人类学;放射学;身高;颈椎;线性模型 Key words: forensic anthropology; radiology; body height; cervical vertebrae; linear model 2.7正文 2.7.1 医学名词和缩写 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 (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非公知公用的缩写第一次在摘要和正文中出现时应以以下方式描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缩写)。 2.7.2 标题 研究类文章一般分为“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4个部分;个案报道一般分为“案例”和“讨论”两部分。各部分以下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标题要有标题名。采用四级标题,顶格排序,引言不排序。一级标题用1,2,…,排序;二级标题用1.1,1.2,…,排序;三级标题用1.1.1,1.1.2,…,排序;四级标题用1.1.1.1, 1.1.1.2 …,排序。其后用(1),(2)…,可无标题名,连续表述。 2.7.3 图 文中插图应具有自明性,要有图序和图题。显微照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线图和点图作图要规范,实验点要简明、准确、大小适宜、线条均匀、图中文字、符号、坐标的标值及标值线必须清晰。标目采用国家规范的物理量,物理量要列出名称、符号和单位符号。图的内容切忌与表格和文字内容重复。 2.7.4 表 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表题和表中文字尽量使用中文,可按本刊规定使用符号和缩写。三线表具备要素表序、表题、表身、表注(必要时)。全文有1个表,表序写作“表1”。表内栏目为物理量时,应列出物理量的名称、符号和单位,例:时间 t/min;浓度 cB/(mol·L-1)。表中的单位等内容一致时,可将其用圆括号标注在表题下方表的右上端,例:(n=8,x±s)。表中数据小数点对齐或加减号对齐。表注置表下方,采用1),2)…形式,不用*、#、△、★等符号。 2.7.5 数学、物理、化学式 应编排序号,序号标注于该式所在行的最右边。圆括号形式。较长的式子在运算符号(+,-,×,÷, >,<,=)处转行,关系符号留在行末。不能在∑,∏,∫,dx/dt等这类符号后转行。 2.8 执行专项标准中注意的问题 2.8.1 标点符号 执行 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注意不可出现冒号套冒号的情况,如:“病理诊断:脑:淤血、水肿;肺…”。不可将冒号(:)与比号(∶)混用。正确使用连接号,例:CAJ-CD;1 000~1 500 kg,1998—2006年。 2.8.2数字用法 执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和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修辞语句、概数的临近数字、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含月日表示时间和节日的词组、无统计意义的用汉字。数字的小数点前后,每3位一组,组间空1/4汉字空。参数和偏差范围的正确表示举例如下:(1)数值范围 5~10,3×103~8×103;(2)百分数范围 20%~30%,(30±5)%;(3)具有相同单位的量值范围 1.5~3.6mA;(4)偏差范围 (25±1)℃;(5)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 3 cm×4 cm×5 cm。 2.8.3 统计学符号 执行GB/T 3358.1~3358.3-93 《统计学术语》。 常用相应术语及符号示例:样本量 n; 样本观测值 x,y; 样本均值 x;样本相关系数 r; 样本复相关系数R;样本标准差 s;样本方差 S2; t检验 t; F检验 F; χ2分布 χ2; 自由度 v; 概率 P。 2.8.4 量和单位 执行国家标准GB3100-1993,GB3101-1993,GB3102(1~13)-19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与符号。量符号以斜体字母表示(pH用正体除外),单位符号一律以正体字母表示。 例:血压计量单位为 kPa;时间单位为 s、min、h、d;质量单位为 kg;重量单位为 N; 分子质量单位 为 u;旋转速度正确的表示为:“离心半径10 cm,1 000 r/min,离心5 min”或“1 000×g离心10 min”; B的浓度 cB单位为mol/L、mmol/L等。质量浓度ρ单位为kg/L,g/L、mg/L等。 2.9参考文献 按照GB/T《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著者为1~3位时全部写出,人名中间加逗号,3位以上时只列出前3位,后加“等”或“et al.”。中文期刊用全名,西文按《医学文献索引》(Index Medicus)格式缩写。 2.9.1参考文献标注法 (1)本刊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注方法采用顺序编码制, 即按文章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 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根据情况可按下述3 种格式之一标注。 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从体内排泄缓慢。 棉酚对人类的抗生育效果达99%[1-2,4]。 cAMP 含量测定方法见文献[1]。 (2)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标注写在图的说明和注释中,图中不应出现引文标注。 (3)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在表注中依次标注; 若必须在表中标注,可采用另列一栏并将引文 序码置于方括号中,以避免与表中其他数字相混淆。 2.9.2 文后参考文献类型 根据GB 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M,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参考工具-K,其他-Z。 对于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及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以双字母作为标志: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 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并以[文献类型标志/载体类型标志]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志。例: [M/CD]—光盘图书;[DB/MT]—磁带数据库;[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DB/OL]—网上数据库;[EB/OL]—网上电子公告。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做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
新生儿测听力双耳都不过关是不是听力有问题
家长需要对听力筛查结果有个正确的认识。一般来说,不能通过听力筛查仅仅表示听力学意义上可能存在异常,可能存在耳蜗的异常,也可能由于耳道狭小或堵塞影响了声音的传导(如在新生儿早期,羊水或胎粪等可能堵塞耳道),还可能是环境噪音过大或孩子配合不佳(活动或哭吵)所致。
另外,检查人员缺乏经验有时也可能对结果造成影响。因此,听力筛查只是筛查,并不是详细的听力学评估,筛查报告单上一般也不会写上正常或异常,而是表达为“阴性”或“阳性”,“通过”或“未通过”等。如果首次筛查不能通过,父母不必过分担心,但必须进一步复查。若经过2-3次复查仍无法通过,则应采用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争取在出生后3个月内作出明确诊断。
新生儿听力筛查 ,是通过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和声阻抗等电生理学检测,在新生儿出生后自然睡眠或安静的状态下进行的客观、快速和无创的检查。据国内外报道,正常新生儿和高危因素新生儿听力损失发病率的差异较大,正常新生儿约为1%o~3‰,高危因素新生儿约为2%~4%。
按照规定,新生儿出生后5天都要进行新生儿筛查,当初次筛查未通过者,42天内均应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上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如果新生儿没有通过听力筛查,提示可能存在听力问题。
有些宝妈们就惊慌失措,恐怕宝宝有什么异常情况,如果没有通过初筛或复筛,并不是说新生儿一定有听力问题,因为导致初筛或复筛没有通过的原因很多:
1、外耳道内存留有胎脂、羊水、分泌物;
2、中耳腔有积液;宝宝不安静、体动多;
3、环境噪声大;耳蜗毛细胞损害;
4、蜗神经损害等都会使OAE 或AABR筛查通不过。
如果你的宝宝初次筛查有异常,可以通过复筛或听力诊断可以排除。而耳蜗毛细胞或蜗神经损害,则需要通过精细的听力和其他检查,才能确认听力损失的轻重、性质及其原因。
当被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没有通过时,父母首先不能惊慌,应该积极按医生的指示进行复筛、转诊和干预治疗:初筛未通过者,按时到指定地点复筛;复筛未通过者,按时转诊到指定机构进行听力诊断;确诊为听力障碍者,及时接受干预治疗。
那么宝妈们怎么配合医生好好测试宝宝的听力呢?
新生儿听力筛查前:
1、认真听新生儿听力筛查人员讲解听力筛查的意义和方法;仔细阅读知情同意书并签字;
2、最佳的测试结果是在新生儿自然睡眠状态时获得。如新生儿烦躁、哭闹会影响测试结果,因此听力测试前父母应尽量把新生儿喂饱使其进入睡眠状态。
3、给新生儿换好干净尿布,使其舒适不哭闹;
4、给新生儿选择厚薄适度的包被,薄则易受凉,太厚则会影响操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
1、保持安静,避免交谈;关闭一切通讯设备,避免出现噪音;
2、保持新生儿在听力筛查中的正确姿势,露出测试耳,避免遮盖。
3、测试时父母可将手轻轻扶按在新生儿的肩部,使他有安全感。
4、做完一侧耳后,不要用力翻动新生儿以免惊醒,应配合医生轻轻翻转到对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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