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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投稿

发布时间:2023-02-21 17:33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投稿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创刊于1986年,由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简介及详细资料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是广西独立设定的政法类高等学校,与广西司法学校合并办学,隶属自治区司法厅领导,担负著培养法律人才和培训政法干部职能,办学以高职专科为主体,以成人专科、普通中专及与区内外本科院校联办成人法学本科为辅。建院 20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 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司法厅、教育厅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院与时俱进,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培养了 1.2 万多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政法干部 8000 多人,这些学生(学员)目前已成为广西政法战线的骨干力量,为广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984 年 10 月自治区人民 *** 批准建立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 多年来,区党委、区 *** 以及国家法务部、自治区司法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区计委等上级机关和部门的领导对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都十分重视和关心,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自治区现任以及历届的党政领导陆兵、陈辉光、潘琦、彭祖意、韦家能、 *** 、章崇任、潘鸿权、周明甫、韦纯束、赵乙生、林超群、韦继松、钟家佐和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覃日飞、郭永运、黄任文等同志,以及法务部原部长邹瑜、原副部长刘飏都曾到学院视察或对学院工作作指示、题词。正是由于上级领导的重视、关心与支持,学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形成了法学资师力量强,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成为法学学科门类较齐全、师资力量较强、教学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办学效益较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且具有发展潜力的政法类成人高等学府。

在广西政法干校基础上,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于 1984 年 10 月、广西司法学校于 1983 年 3 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 批准成立,均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管辖。 1996 年 9 月学院和学校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学模式。

学院在校生人数由创建初期的 200 人,发展到 2006 年的各类学生总数 5100 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 3800 多人。

学院设定有 6 系 2 部,即法律系、民商法系、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司法警察系、外语系以及社科部和基础部。法律系设有法律事务、律师实务、行政执行 3 个高职专科专业,并设有法律事务、律师助理 2 个成人专科专业;民商法系设有法律事务(贸易法律及套用方向、涉外法律及套用方向、东协法律及套用方向)高职专科专业、设有国际商务成人专科专业;管理系设有司法文秘、社区管理 2 个高职专科专业,设有司法文秘、行政管理 2 个成人专科专业;信息工程系设有司法信息技术、计算机网路技术 2 个高职专科专业,设有计算机科学技术成人专科专业;司法警察系设有司法警务高职专科专业,设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察方向)中专专业;外语系设有法律事务(法律英语方向),套用越南语 2 个高职专科专业。现有专业涵盖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 5 个学科。学院与浙江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师范大学 4 所高校联合举办成人法学本科教育,为本院及院外专科学生提供专科升本科的机会。此外还在河池、百色、防城港、钦州、平南等地设定有 10 个法学成人专科函授教学点。

建院以来,我院共培养了 1.2 万多名毕业生,培训政法干部 8000 多人。学院的毕业生主要分布在全区各级政法委、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等,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涌现了一批 “ 优秀审判员 ” 、 “ 教育改造能手 ” 、 “ 侦查能手 ” ,有的还被评为 “ 全区十佳政法干警 ” 、 “ 全区优秀公安领导干部 ” 、 “ 广西杰出青年卫士 ” 等等。毕业生中,目前在任的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正副书记、法院正副院长、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司法局正副局长、监狱劳教单位正副职领导就有 300 多人。为广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学院逐步巩固和拓展了作为广西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广西政法干部培训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学院教职工共发表论文近 800 篇,出版教材、专著 58 部,完成科研课题 18 项(其中省部级 8 项,地厅级 10 项)。科研成果中有 141 项获奖。其中省部级奖 11 项,其他奖项 130 项。学院还积极对外学术交流开展活动,《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是公开发行刊物,作为学院在国内外开展学术活动交流的平台,在区内外法学教育和科研领域有一定影响。

我院是该区法学教育师资力量较强的几所院校之一。学院定编 199 人,目前,在职教职工总数 225 人,其中在编 199 人,聘用 26 人。专职教师 115 人,研究生以上学历 53 人,其中硕士学位 20 多人;教师中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31 人,占 27%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61 人,占 53% ;法律教师 76 人,其中具有律师资格的 “ 双师型 ” 教师 45 人,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办案实践经验。学院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 14 人为客座教授及学术顾问。学院教师中, 莫旭麟 教授 1993 年起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 陈家新 教授 2003 年被评为广西 “ 九大法学家 ” 之一,其本人是广西大学 “ 211 工程 ” 重点学科评审论证专家组成员;欧锦雄教授 2003 年荣获法务部 “ 金剑文化工程 ” 论文类二等奖, 2004 年荣获广西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粟珍教授在社会科学领域成果丰硕,部分老师分别受聘为广西民族学院法学院和广西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还有的教师被聘为自治区人大和南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院校领导班子成员为:学院党委书记韦乃扬,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韦军,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洁石,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叶晖,学院副院长黄训同,学院党委委员、广西司法学校校长杨怀甫。

学院党委下辖 6 个党总支和 13 个教职工党支部。现有教职工党员 160 多人,占教职工总数 70% ;学生党员 100 多人,占全日制在校人数 3.8% 。学院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建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与进步,促进了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发展。 20 多年来,学院获得省部级奖约 30 次,本系统奖励约 60 次,曾多次被法务部、自治区人民 *** 以及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法制报、广西教育报等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表彰、宣传报导。多年来连续被评为 “ 全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 “ 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达标单位 ” 、 “ 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 ” 、 “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无事故竞赛活动达标单位 ” 、 “ 驻邕高校食品卫生较好单位 ” 、 “ 计画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 、 “ 全区支教工作先进单位 ” 、 “ 园林绿化先进单位 ” , 2004 年被评为广西区直机关 “ 文明单位 ” , 2006 年 5 月学院团委被广西区团委授予“广西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学院作为广西法律人才培养和政法干部培训基地的职能作用,始终站在广西法学教育发展的前沿,加强办学基本设施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力争经过 “ 十一五 ” 计画的五年或更长一点时间的努力,办学层次由专科教育提升到本科教育。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的主要栏目

法学论坛问题研究研究生论坛法律实务五洲瞭望立法探讨

齐爱民的主要论文

1、《电子商务法学教学中的一个核心理论问题——论网络空间的域名权》(齐爱民),《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原载《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2、《论电子档案中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齐爱民、贾淼),《人大复印资料》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原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河北法学》(核心期刊)2005年第5期。4、《论个人资料》(齐爱民),《法学》(核心期刊),2003年第8期。5、《德国个人资料保护法简论》(齐爱民),《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核心期刊)2004年第4期。6、《美德两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之比较——兼论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基本立场》(齐爱民),《甘肃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4年第3期。7、《UNCITRAL电子订约公约大会评述》(齐爱民),《法学评论》(核心期刊)2004年第4期。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合著),《法学评论》(核心期刊)2004年第4期。9、《UNCITRAL电子商务工作组第四十届大会综述》(齐爱民),《现代法学》(核心期刊)2003年第5期。10、《电子订约中的风险负担原则》,《法律适用》(核心期刊)2005年第5期。11、《英国1998年个人资料保护法》(审校),载《知识产权文丛》(权威法学类论丛),郑成思教授主编,方正出版社2004年总第11卷。12、《土地法、动产法到信息法的社会历史变迁》(齐爱民),《河北法学》(核心期刊),2005年第1期。13、《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卷》2005年第8期(全文转载),原载《苏州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5年第2期。14、《电子合同典型法律规则研究》(齐爱民),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核心期刊),2002年第2期。15、《信息技术与合同形式》(合著),《法学》(核心期刊),2002年第2期。16、《论电子签章及其法律效力》(齐爱民),《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17、《论网络空间的特征及其对法律的影响》(齐爱民),《贵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2期。18、《《洪湖水,浪打浪》著作权纠纷案程序问题评析》(齐爱民),《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19、《电子商务法学教学中的一个核心理论问题——论网络空间的域名权》(齐爱民),《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20、《OECD<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资料跨国流通的指针的建议>》(审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21、《联合国1990年关于自动资料档案中个人资料的指南评析》,齐爱民、候巍,《河南警官司法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22、《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及其保护》(齐爱民、吕光通),载《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孟勤国、黄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3、《我国电子签章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齐爱民、张海龙),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问题》,杜敬明、唐建国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4、《论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法定义务和民事赔偿责任》(齐爱民、张海龙),《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5期。25、《论美国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之会议公开制度》,《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学论丛)》,2005年第1期。26、《网络时代合同法的最新发展》,《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27、《美国信息隐私立法透析》,《时代法学》,2005年第2期。28、《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客体的价值序位》(齐爱民、潘勤毅),《知识产权》2005年第3期。29、《完善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的构想》(齐爱民、盘佳),《中国版权》,2005年第3期。30、《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临时禁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齐爱民、盘佳),《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教学论文专刊31、《论网络虚拟物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保护》,《科技与法律》,2005年第3期。32、《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客体》,《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2期。33、《论信息法的地位与体系》,《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34、《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苏州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5年第2期。35、《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学科体系》,《学术论坛》,2006年第1期。36、《不畏浮云遮望眼——读郑成思先生主编的新作》,《知识产权》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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