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中国税务期刊2022第1期

发布时间:2023-02-22 02:46

中国税务期刊2022第1期

类似于律师事务所么。提供税务咨询的

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税务师学习资料,包括各行各业初、中、高各级税务师的学习资源,适合想提升自身能力的同学们,后面会不断汇聚更多优秀学习资源,供大家交流分享学习,需要的可以先收藏转存,有时间慢慢看~

税务师资料实时更新

链接:

提取码:p6r5

中国税务现在是金税六期了吗

不是。1、建设以纳税人端服务平台、税务人端工作平台和国家经济治理参谋端平台为主体,覆盖全部环节、全部流程、全部纳税人缴费人、全部税务人的一体化应用平台,实现各类征管系统有机融合,推动征管效能倍增,有力有效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治理。

2、搭建个人所得税信息云平台,将来自不同部门的纳税人身份、单位、家庭、个人收入等数据一体融合,建成全国个人纳税人“一人式档案”。实现了从“人找数”填报到“数找人”确认的转变。

3、改变以往税收征管领域业务部门“各自为战”的状态,坚持“多兵种合成作战”,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4、中国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智慧税务),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

2022年1月税务征期时间安排是什么

1.起止时间:由于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所以1月份报税工作开始时间为1月4日,顺延至1月19日结束。
2.具体安排:
(1)1月5日-1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2)1月1日-15日:申报缴纳成人高考招生经费、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3)1月1日-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核定征收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备注: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4)1月10日-25日:企业社会保险费。(备注:1月10日为发起批量扣款日。)
(5)1月10日-25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6)1月7日-2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自然人)。(备注:1月7日、18日银行批扣,11-17 日、19-25日工作日查询缴费(享受补贴人员应在本月15日前工作日内完成缴费)。)
(7)1月5日-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然人)。
(8)1月1日到2月28日:2021年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年度汇算清缴。
(9)1月1日至3月31日: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年度汇算清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1年度汇算清缴。
(10)1月1日到5月31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11)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纳2022年度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2022年15号公告政策解读

一、正面回答
1、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3%的率,开普票是可以免征的。但如果小规模涉及5%的征收率,那部分的增值税是不免的。如不动产出租按5%出租还是不免的;
2、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还是不会免税的。开专票如果免税了,那就相当于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所以开专票,开多少该怎么交还怎么交;
3、2022年第一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时,继续按照原政策申报,享受季度45万普票减免增值税。
二、分析
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三、税务总局的直属单位有哪些?
1、教育中心;
2、机关服务中心;
3、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4、集中采购中心;
5、税收科学研究所;
6、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7、中国税务杂志社;
8、中国税务报社;
9、中国税务出版社。

上一篇:2022年国际时事热点论文

下一篇:逆经济全球化论文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