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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交通期刊2021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3-02-23 01:36

人民交通期刊2021年第3期

人民交通杂志社有特别贡献奖。人民交通杂志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主管、主办的国家级交通领域时政类期刊,国内刊号CN101525U,国内外统一发行。杂志以大交通的理念充分报道中国交通改革发展和洞悉社会热点,充分为交通管理者和交通参与者提供权威、及时的报道。

人民交通杂志的综述

人民交通杂志社紧跟时势,创新求实,传播国家方针政策,展现交通发展进程,致力推动新时代中国交通运输和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此次荣获中国交通运输协会2021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胡亚东会长在会议上强调,人民交通要进一步打造成宣传党和国家政策,贴近行业,服务综合交通发展、服务民生的综合性期刊。

把别人的电瓶车骑走了怎么办

早日归还。擅自骑走他人电动车属于偷窃行为。若使用他人电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偷骑别人的电瓶车是什么罪?
偷骑别人的电动车可能涉嫌盗窃罪,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偷骑了一下电动车,然后又把电瓶车给放回去的话,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直行道右转弯有什么处罚

直行车道右转处警告或者罚款并记3分。

直行车道右转是一种违章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的,处警告或者罚款,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

交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1年新交通法规

新交通法规2021年全文,可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阅读,下面来解读一下新交规的一些主要变化,目前最新交规为2011年版本,对比2003年版本如下: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旧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旧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新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旧规: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国家从2013年开始严抓酒驾、醉驾,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可以发现,酒驾、醉驾的比例下降了不少,但是仍然有部分车主心存侥幸,譬如2019年的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致2死4伤一案,就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继续加严打击酒驾、醉驾势在必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
旧规: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交通法规2021年全文

2021年新交通法规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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