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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卫生管理通过编辑审核

发布时间:2023-02-23 02:50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通过编辑审核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含省级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以下同)疫苗购置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以及实验室监测工作。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作为我省公共卫生检验工作的指导中心,负责对全省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全省公共卫生实验室间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是卫生部指定的保健食品、涉水产品权威的检验机构,是省卫生厅指定的食品、矿泉水、生活饮用水、保健用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机构,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并取得了国家首批乙级资质认证。作为全省的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国家实验室认可和国家级计量认证双认审核、监督评审、复评审。承担全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化妆品卫生学评价、鉴定及定期检验;全省新资源食品、一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矿泉水、纯净水、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学评价与监测;外埠产品委托检验与省内的仲裁检验;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与公共用品、用具、餐具消毒效果卫生检测与评价;饮用水污染、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应急检测及卫生行政部门对上述样品的监督抽检工作。承担国家重大医改项目农村改水项目,承担国家城市饮水网络试点项目以及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及国家食品污染专项监测。实验室面积 1700平方米,设有样品受理室、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配备有微生物鉴定仪、多功能图像分析系统、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DNA细菌指纹图谱鉴定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设备。多次承担国际合作项目的科研课题,承担国家科技部和卫生部有关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攻关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的成果,获得多项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是公共卫生检验省级重点学科。 该所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省级重点专业学科, 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卫生厅制定并落实完成全省病毒性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和防治方案,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防治项目和防治任务,指导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防治工作的开展、预防措施的落实及疫区的处理,负责完成全省病毒性传染病病的防治、监测、科研、检测和培训工作,尤以开展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流感、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手足口病、病毒性腹泻、森林脑炎、狂犬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防治与研究为重点。建有P3实验室1个、P2( )实验室6个,分子生物学实验室1个,近几年添置了一些高级精密仪器设备,如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超高速离心机、 PCR扩增仪、荧光显微镜、生物安全柜、流式细胞仪、病毒载量仪等高精仪器设备,能够胜任疾病预防与控制赋予的任务和职责。近二年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级科研课题12项,其中7项获国家卫生部、国家医学会和省级科技进步奖,承担国家、省级艾滋病、出血热、流感、病毒性腹泻、手足口病等培训班,讲课培训2000余人次,全所出版著书二本,在国家级杂志发表文章50余篇,广泛与国内、外开展业务合作,分别与美国、日本、英国、泰国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有2人被国家卫生部聘为自然疫源性疾病和腹泻疾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公共卫生管理》杂志编辑部负责出版发行《中国公共卫生管理》杂志,杂志由国家卫生部主管,中华预防医学会和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主办,是国家级综合指导类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在中华预防医学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学术年会、课题研讨、论文评审、成果鉴定及国内外学术交流并组织开展本省预防医学学术交流活动,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推广预防医学科学技术成果,最新技术和先进经验;举办不同类型的学习班进行补课教育、继续教育;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推荐、评选、奖励预防医学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论文及科普作品。负责情报资料工作,根据中心各业务科室工作需要订购有关书籍、报刊及管理;协助各所(科、室)专业人员解决在外语资料翻译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 我省健康教育人员有1人被中国健康教育协会聘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和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聘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有1人被聘为《中国健康教育》杂志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杂志编委,有1人被聘为“全国相约健康社区行健康教育巡讲活动”专家,1人被聘为中国卫生摄影研究会常务理事和中国卫生摄影协会理事。健康教育所是全省健康教育科研与业务指导中心,按照《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健康教育所的职责是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总结推广适宜技术、信息管理与发布、监测与评估。近几年来,健康教育所在普及卫生知识、预防控制疫情、消除群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每年都组织开展了多个卫生日的宣传活动,培训基层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指导基层开展对人群的健康知识普及和行为干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健康教育所组织开展了行之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甲流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与媒体合作开展甲流宣传活动80多次,制定各种方案、设计发放宣传资料,指导全省各市县(区)开展防控甲流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了我省广大群众预防甲流的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为履行国际烟草框架公约,健康教育所坚持不懈地开展控制烟草危害的工作,多次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呼吁全社会对于控制烟草危害给予更高的重视。组织开展大范围的医务务人员吸烟和被动吸烟情况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能力调查,组织13个地市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举办多次履行烟草框架公约能力培训班,组织全省中小学生开展控烟征文活动,组织全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大力推动了我省履行烟草框架公约的进程和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负责调查、分析和研究全省霍乱、伤寒、副伤寒、痢疾等细菌性肠道传染病及猩红热等部分细菌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分布、流行和发展规律;制订相关传染病的防控策略与措施,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方案;掌握国内外及本省传染病疫情动态,加强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负责相关传染病疫情的预测、上报工作;承担对全省重大疾病和疫情现场调查工作,并指导基层实施有效控制措施;对基层开展相关传染病的防制及实验室人员培训;负责全省相关细菌性传染病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相关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具备血清学及分子生物学等实验室检验能力。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全省的克山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布鲁氏菌病、鼠疫等七种病的防治、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开展地方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及科研工作的技术指导、咨询,专业技术骨干培训及先进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对各地市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及全省地方病信息网络及统计工作协助中国地方病控制中心组织协调全省地方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综合考察、技术攻关和技术协作。为拟定与地方病防治相关的规章、政策和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协助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地方病防治策略、防治规划。配备有先进的 B超(甲状腺检查)、心电机(克山病检查)、X光机(大骨节病检查)检查设备。开展 TSH、盐碘、尿碘、水碘、水氟、尿氟等微量元素及布鲁氏菌病、鼠疫血清学检测。2000年全国消除碘缺乏病考核评估工作中,综合成绩获得全国第二名 盐碘实验室和尿碘实验室在每年的全国省级实验室外质控样考核中均获合格证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承担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建立慢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开展慢病防治\干预、慢病行为危险因素的监测保健咨询服务及对各地(市)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对学生因病缺课、因病休学及死亡情况进行监测。组织进行公共营养调查、研究、监测与评价。参与国家疾控中心的慢性病全国性调查、科研项目。根据我省慢病发病死亡特点开展专项调查承担中美合作项目《中国居民健康与营养调查》、中英合作项目—中国慢性病前瞻性研究在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建立五个省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基地完成全国科学研究课题《 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完成了全国“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项目的现场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核对、录入工作。在全国学生常见病终期考评中,成绩显著,获得了由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常见病综合防治先进集体的称号。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所有主任医师 1人,副主任医(技)师3人。负责建立全省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的业务技术档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消毒控制、疫源地消毒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定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感染控制重点行业预防性消毒与感染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全省医院感染监控网医院的业务管理及技术指导;全省各级医院机构消毒质量与感染因素的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对感染控制重点行业预防性消毒质量与感染因素的抽查监测;对省管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定期(每年两次)产品质量监测和卫生学评价;省内外申请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和省级备案的消毒产品的鉴定检验工作;卫生部、省卫生厅对消毒产品监督抽检的检 验、委托的相关检验、净化工程的验收检测工作;针对医院感染控制中的消毒技术难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的学术交流及业务培训。组织全省疾病控制机构、医疗单位、消毒产生产企业的培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消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本实验室是 1998年首批通过卫生部培训、考核、盲样测试,1999年10月被黑龙江省卫生厅认定为省级消毒产品鉴定检验实验室;2003年4月被认定为国家级消毒产品专项(脊髓灰质炎病毒、黑曲霉菌、分枝杆菌)鉴定检验实验室;完成省内外申报省、部级卫生许可批件消毒药械鉴定检验近二百个品次,完成了近五十种消毒药械、卫生用品(皮肤、粘膜抗抑菌)报检前的企业委托研制检验工作。病媒寄生虫病防治所主要负责全省病媒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与指导。一、实施寄生虫病的控制、监测计划,制订相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负责寄生虫病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和疫情报告;指导全省基层开展寄生虫病的防治和技术培训;开展寄生虫病防治的科研和宣教工作。二、开展对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和医学昆虫的监测及防治工作,研究防治措施,并对杀虫灭鼠剂的抗药性进行定期监测研究;调查掌握我省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群分布、生态习性和季节消长情况,为病媒生物预测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除四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爱卫办对全省城镇除四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鉴定和传染病爆发疫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中病媒控制的技术指导。承担中韩蠕虫病防治策略合作项目、全国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全国病媒生物监测和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等项目工作。荣获《黑龙江省家蝇抗药性的调查研究》黑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黑龙江省华支睾吸虫病预防控制策略及应用效果研究》获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人体重要寄生虫病流行现状调查》获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三等奖。 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切实落实国家疾控中心和省卫生厅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黑龙江省疾控中心相关各科室及各市县疾控中心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1)执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参与制定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2)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系统,及时有效的发现省内食品安全的异常动态。(3)组织专家组根据监测数据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建议,并参与相关咨询工作。3、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理(1)参与制定我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参与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体系(3)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的要求,协助对事故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卫生处理。4、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 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工作,包括传染病监测信息、传染病预测预警信息、居民死亡原因登记报告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的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具体职责有: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规范》、《国家死因登记信息系统网络报告管理规范与工作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全省传染病发病、死亡与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建立传染病早期预警工作机制,为早期发现和识别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提供数据依据,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3、负责对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按日、周、月、年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疫情时,及时进行专题分析;分析结果以信息、简报及报告等形式向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及时反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负责全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直报信息的动态监控,对疫情异常变化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和报告。5、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卫生信息和卫生服务能力资料等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维护和分析工作,这些基本资料在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卫生资源分配、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中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佐证作用。6、负责黑龙江省全人群死亡信息的报告、审核、分析等管理工作,及时获得我省的居民死亡率,死因构成及其变化趋势,同时获得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孕产妇死亡信息。死因数据是反映我省居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为研究重点疾病与相关危险因素的关系,制定疾病控制规划和预防保健策略提供依据。7、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8、确保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平台正常、稳定运行,数据传输安全、保密。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保健医院为省级综合性医院,我院是省卫生厅首批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机构,是全省健康教育的指导中心。医院技术力量雄厚,人才济济,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若干人。科室设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仪器,为您提供一流的医疗技术服务。预防保健医院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健康检查;职业体检,预防接种;健康咨询和预防保健等业务。具体项目有:传染病防治;病毒性肝炎检测;寄生虫病防治;学生健康检查;驾驶员体检等职业人群体检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医院全体员工愿以精湛的医疗技术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一流的服务,做全省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 负责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与评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洁净室的检测与验收。现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乙级资质,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通过省级计量认证,洁净室的检测项目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通过国家资质认证,具有国家认证认可颁发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完成省内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双鸭山、鹤岗、鸡西、黑河等近200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对全省近200家放射防护检测预评价和控评。对全省200多家洁净实验室、洁净厂房、医院洁净手术部进行第三方检测与评价;对几十家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与评价;2010年对2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学评价。 同时负责全省各级CDC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与评价人员培训工作,共举办各类培训班多期,为全省各级CDC培训数百名专业技术人员。所内具有省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专家库专家6名,国家专家库专家2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与技术评估国家级专家库成员1名,省级专家库成员6名。 毒理病理检测所是黑龙江省唯一由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保健品功能学检测机构。主要工作任务职责是对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等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进行功能学评价。具有分子生物学、生化学、遗传毒理、千级净化、实验病理、清洁级动物实验室等总面积为 1500平方米的实验楼,装备有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自动分析系统、超高倍多功能图像分析系统、全自动组织脱水、包埋系统、酶标仪、低温高速离心机、PCR测序仪等多台先进新型的大型试验仪器。多年来为我省健康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为保证百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很大的贡献。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杂志的投稿信息

1.文稿来稿应能反映该学术领域的最新进展与水平。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条理清晰,题文相符,文字简明。论著、综述、讲座一般不超过4000字,病例报告1000字左右,其余2000字为宜。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作者单位名称和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及E-mail角注在同页左下方。2.关键词摘要论著请附400字左右中英文摘要。论著类文章采用结构性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Objective,Methods,Results,Conclusion)四部分,采用第三人称撰写。英文摘要还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及邮政编码。3.医学名词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97年更名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药物名称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的名称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4.图表如果能用文字简洁说明的内容就不必列表。图、表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表格采用三线表,不得有竖线。计量单位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5.参考文献将参考文献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用方括号标注在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参考文献应为正式出版物发表的作品,所引文献务必与原著核实,内容、版本、卷期、页码、年份应准确无误。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三名,后加“,等”。6.著作权相关事宜作者文责自负。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征求作者同意。来稿决定刊用其权归本刊所有。除以纸载体形式出版外,本刊有权以光盘、网络期刊等其他方式出版决定录用的文稿。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内容

法律分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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