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毕业论文
环境法毕业论文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内容十分广泛。
环境法 论文 题目
1、环境保护的法学理论(法理学)问题研究
2、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问题研究
3、环境行政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4、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5、危害环境犯罪与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6、比较环境法研究
7、国际环境法研究
8、《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怎么修?
9、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简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10、低碳视野下我国页岩气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11、关于构建海洋环境保护中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思考
12、美国页岩气立法定位民生化的启示
13、我国核电监管领域的法律真空
14、树线矛盾法律风险防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16、荷兰新《水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7、关于推动严重水事违法行为入刑的思考
18、河道非法采砂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9、对《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探讨
20、论上海自贸区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21、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研究
22、我国环境保护NGOs的发展困境及展望
23、海洋污染法律规制
24、环境权利理论、环境义务理论及其融合
25、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哪些义务和权利
26、关于完善防治雾霾天气法律制度的思考
27、生态文明下的环境法制
28、完善水权水市场建设法制保障探讨
29、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的不足及完善
30、《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背景、问题及建议
31、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32、印度环境法庭的制度考察及启示
33、环境法的本位与环境保障利益研究
34、环境污染犯罪中证据问题的实证分析
35、瑞典环境许可制度的特点分析及启示
36、我国水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37、关于修订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38、论环保法庭的实践困境及其发展出路
39、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考
40、论环境资源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41、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42、论我国限期治理制度的结构性缺陷与完善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
环境保护法论文-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
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
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
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
(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
[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
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
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以上价值定位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主客二分的价值模式毕竟是从人类立场出发的,其仅仅把自然系统视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并把自然界的万物视做人类的资源,而忽视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尽管这种立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其终究难以摆脱人类自身利益的“诱惑”,当人类眼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保护的需要发生冲突时,这种价值观很自然地就会主张,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这正是人类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倡导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同时,环境资源却日趋恶化的根源。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
(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
环境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就是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其本身又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其必须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
环境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方面最重要的部门法,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仅要关注人类社会的利益,还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而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取向上仅仅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将自然视做人类的资源,保护环境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这种环境法本来为保护环境而立,但终因其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观点来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最终反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系统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基于此,本文将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定位是要从根本上纠正传统环境
法在价值定位上主客二分的缺陷,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树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
当然,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其不可能完全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作为法的最高原则和精神的价值,其不仅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含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极致的性质。[6]就此而言,法的价值始终是高于法律本身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成为人类所最求的理想境界。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理所当然也不能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却可以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力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便是环境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体现。
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应该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这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上。如有学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唯一价值追求,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在生态法则和道德法则衡平基础上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理性、重感情的动物,绝不会听任人的主观意志和环境的自然规律各行其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本着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自同于人与环境组成的社会系统,必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应该说,这种观点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共处关系,并力求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种理想,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但是,据此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这可以从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中看出来。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给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8]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其不可避免的会走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去。其次,从法律价值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上看,可持续发展观不宜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
“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法律规则不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9]这一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持久的生命力。虽然这是从人类的福利来谈论法的价值,但对环境法的价值来说,也可以类推适用,即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生态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只是为了达到福利(利益)价值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其只能作为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而非目的性价值。
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应在树立以全球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10]这种观点已经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应尊重自然的权利的思想,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终极价值是可取的。应该说,这种观点与本文的观点在总体思想上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而已。
综上所述,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一旦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社会也必然面临生存的危机。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我们追逐的理想境界。尽管环境法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立法上必须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生态整体利益为终极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
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也是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
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
受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认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保障各种利益,并以最佳方式对利益实现合理分配。环境法作为新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是因为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对全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
[11]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整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也必然会发生危难。尽管主权国家可以宣称各自的主权范围,在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可以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立场,但在生态规律面前,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污染的蔓延不受人为的国界限制,生态系统的循环不受意识形态的制约。[12]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系统,任何国家的生态遭到破坏都会危及到全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传统的分区已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个国家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和生存的生态基础产生着影响。”[13]因此,过去那种以国家为单位各自为政采取措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以地球共同体为单位、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见,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
利益应该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
同时,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环境法又不能仅仅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还必须兼顾自然系统的利益。这是因为,自然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然系统的存在或者自然系统遭到破环,必然又反过来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近些年来,尽管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但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日趋恶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类仅仅注意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的需要保护环境,而却没有承认自然系统利益的结果。必须看到,自然系统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从个体上说,这种利益就是自然界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权利并不需要人类的认可,早在人类存在之前,这种权利已由“上天”赋予给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整体上说,这种利益是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即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正如伦理学家那什在《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写到的那样:“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14]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在制定环境法时,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兼顾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利益,并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
(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
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整体利益既应该包含代内的生态整体利益,又应该包含代际的生态整体利益,这二者也应该是统一的。
对于自然系统而言,由于自身能够按照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向前演进,如果没有人类社会系统的干预,其能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维持好世代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代内与代际的整体利益平衡主要是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的,这种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到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财富的问题。全人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拥有这个星球的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机会。由于社会的资源和财富都掌握在当代人手中,当代人就成了未来几代人资源和财富的托管者。因此,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和可能获取的资源数量,当代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而一定程度地牺牲后代人的部分福利和潜在的机会,当然,其也不必通过降低当代人的生活消费水平,来提高年轻一代和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潜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对维护代内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目前,在论及世代间利益平衡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论调。一种主张是:“现世代什么也不消费,为了未来世代而保护全部资源,以使环境的任何方面都维持在同样水平的质量上”。另一种极端的论调是富裕模式,按照这种理论,是否存在将来的世代现代还没有完全的确证,或者是今天的最大化消费是为将来世代财富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因此,现世代今天消费欲望的全部能够产生更多的财富。[15]这两种论调都是应该受到批判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要保持稳定,必须保持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否则,系统会随着内部要素的作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异,使系统出现无序化或不稳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并且这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个唯一的生态系统来生存。因此,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类,必须从世代间利益衡平出发,兼顾当代与后代的整体利益平衡。
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
生态整体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法律价值观,既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这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面临多方面的障碍。首先,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建立的一切制度、价值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决定了环境法也必然体现着人的价值选择,人类利益自然也成为环境法价值取向的中心。而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坚持生态中心主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并主张应赋予自然物以权利。这显然与传统思想观念是冲突的。其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向来也是以人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注定其必然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确定生态整体利益?如何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分配这种利益?既然人类与自然都享有权利,这二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
这些问题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会与传统法学理论相矛盾,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是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实现的又一大障碍。最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整体利益单靠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使得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面临的重大难题。面对诸多障碍,如何探寻新的路径,便是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关键所在。本文提出以下路径:
1.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
法律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改变将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地转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转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中,出现了主客二分向主客相融的转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维的任务》一文中,实现了对人的强调向对自然的强调的转变,提出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生态思想。他认为人的作用不是为“自然立法”,不是充当自然的主人,而是倾听自然的呼声,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和睦相处。
[16]这种由主客二分向主客互融的思维转变将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是人们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自身行为自觉
地按照生态规律行动的一种意识。在现代社会,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我们才能知道必须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并用这种意识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培养生态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这要求人们在心中应逐步形成对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生态学原则的正确认识,要求人们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
2.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
传统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会对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传统法学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环境法作为直接反映这一思想的法律学科,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然而,环境法终究是以环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其不可能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定式;要真正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仍需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生态法由此应运而生。
生态法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在概念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为了更科学地反映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生态规律的要求,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应该把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整治法结合为一体,称为“生态法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7]也有学者认为:生态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范围涉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以及其它法律部门中的生态规范。[18]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19]综观这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是把生态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部门的一种突破。这种定位模式是在尊重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创新,但其仍没摆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路,在保护生态平衡上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赞同郑少华博士的观点,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社会理论为前提的,即伴随着生态意识的觉醒,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的转变之后,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这种社会强调生态利益至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生态法正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第四法域,其规范散见于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中。[20]由此,对应于传统社会从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生态社会的转变,形成了从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渐进和共生的局面,这四种法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法学框架和理论体系。从法学理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法主要由生态人理论、生态权利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责任理论等构成。[21]这些理论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前例地将对自然的保护上升到新的法学高度,并形成一套独有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仍须承认,生态法的许多理论还不成熟,甚至受到许多学者的非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最终将各个国家纳入环境保护的统一轨道,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因此而成为必然。要克服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的障碍,必须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构建国际发展新秩序,建立一个各国认可的国际发展法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发展法”逐渐产生。从性质上说,国际发展法是一部过渡性法律,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它体现为一套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着眼于促进公平,相互合作以及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平等。
国际发展法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空前团结起来,共同协商全球生态与发展问题,这对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形成,改善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软法”,以避开国家之间在环境合作上的矛盾与冲突,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硬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言和决议,如《人类环境宣言》、《世界公园大会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环境贤人会议东京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等国际文件都属于此类。这些决议和宣言虽然没有强制拘束力,但他们反映了已有的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宣言和决议的促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大量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
注释:
①系统理论是20世纪兴起的一种科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系统的观点和思维去看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系统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从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世界,突破了传统孤立、片面和局部认识事物的缺陷,这对认清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②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本文采纳后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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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 3000字左右
收稿日期: 2006 - 07 - 01
论工业革命以来生态环境危机的
客观必然性及其根治途径
毕学云,张智婷,郝明亮,李吉利,李瑞平
(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北蔚县075700)
摘要:在简要介绍全球生态环境危机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工业革命以来生态环境危机产生的客观必然性,认为西
方式社会文化的主导、人口压力、对生态基本规律的认识不足、传统生存方式的缺陷、技术的滥用和自由经济制度的弊端是
主要原因,提出根治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本出路在于控制人口增长、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施可持续生产和可持续消费。
关键词:工业革命;生态环境危机;客观必然性;根治途径
中图分类号: X171.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 - 3356 (2006) 05 - 0048 - 03
1 全球生态环境危机现状
18世纪中叶以蒸汽机的发明所引发的工业革命,使
人类的生产水平和物质文明水平都得到了极大提高。但
与此同时,工业革命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和环境问题,
引发了人类史上空前的生态环境危机,对当代人类的生
存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些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
主要表现为水(蓝色)危机、粮食(绿色)危机、人口危机、
荒漠化、物种危机、生态死亡、臭氧层危机、大气污染、极
地污染、核污染、生化污染、基因炸弹(人种危机) 、全球变
暖,等等。
联合国发布的《千年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指出,过去
50a中,由于人口急剧增长,人类过度开发和使用地球资
源,一些生态系统所遭受的破坏已经无法得到逆转。报
告说,地球自然资源每年提供价值15万亿英镑的物产,
如新鲜的水、清洁的空气和鱼等,但是人类活动破坏大约
2 /3提供上述资源的生态环境,包括湿地、森林、菜地、河
流和海岸等。目前,地球上10% ~30%的珍稀野生动物
濒临灭绝; 24个生态系统中的15个正在持续恶化。大约
60%的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服务行业,如饮用水供应、渔
业、区域性气候调节以及自然灾害和病虫害控制等,无法
进行可持续性生产,前景每况愈下。
报告认为,全球生态环境恶化危及人类健康与长久
发展。如果目前情况继续恶化下去,生态环境就有可能
发生突然变化,将导致水资源质量发生突变,新的疾病蔓
延,沿海地球海洋生物死亡,以及地球气候出现异常变
化。
2 生态环境危机的客观必然性
今天当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将人类推到生死存亡
关头之时,只有对造成生态环境危机的原因进行深刻的
反思,方能探寻到解决环境危机的出路。关于环境危机
的主要原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
见智。据巴里·康门勒(Barry Commoner)教授的归纳,主
要有这几种见解: ①“富裕说”,认为富裕社会的废弃物
太多,还不如虽贫穷但与环境相和谐的穷人社会。②“进
取意识说”,认为问题的原因在于人类的内在进取意识,
认为人类是地球上最残忍的物种。③“人口说”,认为环
境危机是人口太多的缘故。④“教育说”,认为人类所受
的教育使人日益变得非人,变成不懂得为什么要爱自然。
⑤“宗教说”,认为原因在于基督教的自然存在的唯一目
的是服务于人类的信条。⑥“需求说”,认为污染的原因
不在工业界而在公众过旺的物质需求。⑦“技术说”,认
为原因在于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失去控制的技术发展。
⑧“利润说”,认为原因在于毁坏环境比保护环境更容易
获得利润。⑨“政客说”,认为由于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
的政府机关被亲工业界的政客所把持,使得那些机关瘫
痪无力。⑩“社会制度说”,认为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的社
会制度。
上述各说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不够全面、深
刻,不能切中生态环境危机根源的要害。笔者认为,造成
生态环境危机主要有如下这些原因:
2. 1 西方式社会文化的主导
工业革命导致的环境危机、生态冲突这些问题跟西
方式的社会文化理念有密切的关联。西方文化有3个显
著特征:强调竞争与征服;漠视和谐,不仅仅漠视跟自然
的和谐,还漠视跟其它社会、其它文化的和谐;无限制地
利用物质,认为资源永远无限。工业文明开采挖掘出地
底深处的几百种矿产资源,将其转化为人类可支配使用
的财富,支撑了人口新一轮的膨胀。其主要特征是:以毁
坏自然的方式征服和利用自然;个人自由与财富消费至
上;解除宗教和伦理对人的控制等等,这些要素构成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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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工业文明的主流意识形态。整个二十世纪,人类消耗
了1420亿t石油、2650亿t煤、380亿t铁、7. 6亿t铝、4. 8
亿t铜。占世界人口15%的工业发达国家,消费了世界
56%的石油和60%以上的天然气、50%以上的重要矿产
资源,全球各国各民族间出现严重的不平衡。目前,全球
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仅为1400多亿吨,按目前产量,静态保
障年限仅40a;天然气的剩余可采储量为150亿立方米,
静态保障年限仅为60a。与此同时,地球环境遭到严重污
染,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森林锐减、物种毁灭、气候变
暖、荒漠扩大、灾害频发,一场全面的危机摆在人类面前。
2. 2 人口压力
如前所述,人类赖以生存的生物圈是一个最大的生
态系统,它有着自己的负载阈限。而处在生物圈中食物
链最高位的人口的迅速增长,使生物圈的负载能力已达
到了极限,难以为继。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认为,如果
听其自然,人口增长会呈现几何图式(2、4、8、16⋯⋯) ,而
人类所需食物的增长最多是算术方式(1、2、3、4⋯⋯) ,最
后的结局当然十分悲惨。据悉,世界人口在有公元纪元
以来的第一个1000a里,只有3亿人。而在第二个1000a
里,就猛增至约60亿人。在这第二个1000a里,世界人口
有过两次大的增长。第一次发生在工业革命期间, 从
1750年到1900年的150a间,世界人口从原来的8亿增至
17亿。这期间的人口增长主要发生在西方工业化国家。
1950年以后,世界人口进入第二次高速增长期。从1950
年到1981年,世界人口从25亿猛增至50亿。31a里人口
就猛增了1倍。在此期间,人口增长主要发生在发展中
国家,发展中国家人口增长率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更有
甚者,在发展中国家,人口的增长与贫困的扩大是同步
的。
2. 3 对生态基本规律的认识不足
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地球的自然环
境。然而,人类在改造自然环境的进程中,只知道一味地
向大自然索取和掠夺,却没有认识到地球承载人类生存
的能力,取决于它能提供的生命支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人类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改变“自然生态系统”的过
程,这个系统的发展既有利于人类的一面,也存在着不利
的一面,即过度耗竭自然资源和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最终
将导致人类的不可持续发展。
人类造成的生态环境退化有三个途径: ①非生物资
源的消耗(地球上不可更新资源是有限的,是可耗竭的) 。
②向环境的排放(污染和废物排放往往超出环境的自净
能力) 。③生物量的损失(可更新资源的使用速度大于更
新速度) 。
因此,可以说,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总压力超过了地球
的环境承载能力的可能性,才造成了环境危机。关于这
一点,恩格斯早在一百年前的《自然辩证法》一书中就曾
尖锐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
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
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
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
由此可见,正是人类对生态基本规律的认识不足,对
生态资源肆无忌惮地无度挥霍,才导致生态环境的日益
恶化,从而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态性灾难。因此,
人类只有善待自然,按照生态基本规律办事,运用使发展
更少地依赖地球有限的资源,更多地与地球承载能力达
到有机协调的方式来发展经济,才有可能躲过大自然对
人类新一轮更大范围的惩罚。
2. 4 传统生存方式的缺陷
我们知道,人类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形成了从自然
界索取衣、食、居住等方面的物质和能量的生存方式,使
之能够世世代代地生存繁衍下去。但是,人类在和环境
进行了长期的抗争和苦斗,极大地发展了自己,增强了改
造自然的能力和水平之后,又逐步形成了以高投入、高消
耗为手段,以高速度、高发展为途径,以高消费、高享受为
目的的生存方式。这种生存方式的后果是对环境的高污
染和高破坏,是以牺牲环境来求取发展的。在今天当环
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
定的直接因素,在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频发不断,生态资
源遭到严重破坏的形势下,人类才对这种传统生存方式
的缺陷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在1989年12月22日第44
届联合国大会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决议(联大第44 /
228号)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全球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
原因是无法长久维持的生产和消费形态,特别是工业国
家的生产和消费形态。”
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遵循着
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为特征的生存方式。高物质消费生
活方式驱动着高资源消耗的生产,而高资源消耗的生产
又导致了地球环境状况的恶化。环境危机的出现无不与
这种浪费型、破坏型的传统生存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人类现在每1年燃烧的矿物燃料就要自然界用100万年
的时间才能形成。
对这种传统的高消耗生产方式和高消费生活方式,
有识之士称其为“发展的失败”。具体地说,即正是传统
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等几乎所有方面组成了
威胁生态环境的社会惯性力量。因此,仅仅从其中一个
方面入手,或是以为更新的技术本身就会解决这样的问
题,或是寄希望于一套全新的发展战略,肯定是要失败
的。事实上,许多生物学家、生态学家、技术专家,当然还
有各方面的社会科学家都明确认识到,如果不对人类迄
今所处的生存方式,或者说对整个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
思,人类断难改弦更张。
2. 5 技术的滥用
如所周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给人类物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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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空前繁荣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
正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才使人类具有了改造自然的能力。
它使人类能更大规模地采矿、办工业,从而向自然界索取
更多的物质和能量,并同时向环境排出日益增多的废弃
物。尤其是化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能合成许多自然界
根本没有的化学品,在排入环境后长期在食物链中循环,
危害人体健康。
可见,由于人类滥用科学技术向大自然贪婪地索取
和掠夺,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是,科学技术是
一把双刃剑,它既有为害人类的一面,又有造福人类的另
一面。人类只有正确使用科学技术,将其运用于环境保
护方面,大力发展节能技术、生态农业技术、以及其他一
系列技术,实行封闭的工业生态循环,采取清洁生产方
式,实现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把对环境的负荷减少到
最低限度,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而实现人类社会
的永续发展。
2. 6 自由经济制度的弊端
自由经济制度要求整个社会关系商品化,要求按照
等价交换的原则自由买卖、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自由经
营。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其保障和鼓励,甚至放纵私人自
由地无限制地从事各种创造财富的活动。然而,这些活
动大多是以疯狂掠夺自然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来
获取其高额利润的。在这种制度下,人人只图急功近利,
不顾长远后果。而正是这种对利润的贪婪导致了对大自
然的严重破坏。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无内在目标和固定方
向,仅仅服从于供需力量的调节。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某
些人类的共有物(即共有资源) ,如空气、水等人类生存所
必需的物质基础,往往被少数人或集团用做换取个人或
集团利益的牺牲品。
对此,美国著名学者巴里·康门勒(Barry Commoner)
教授曾指出: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资金趋向于流向能
在最短时间内产生最大收益的生产项目及其所属的企
业。在这种体制下,投资实际上由公司决定。而公司作
出选择的依据是收回投资和创造利润的周期的长短。它
们当然选择周期短的。不幸的是,有利于环境的,同时从
长远看经济效率更高的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资,
而且资金和利润的回收周期长,因此不可能在自由市场
经济体制下为投资者们所喜欢。因为自由市场经济体制
下的资金分配不可能自发地照顾环境质量所代表的社会
效益。这就需要政府以“有形之手”加强对自由经济活动
的干预、控制和调节,以克服自由经济“无形之手”所无法
触及的个人权利的滥用和资源浪费之流弊,防止共有物
悲剧的发生。
3 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治途径
环境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导致生态环境退化的
根源在于不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方式。发达国家在发展
中,不顾自然生态系统的承受力,消耗了地球上大量的自
然资源和能源,向环境中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导致环境
问题的加剧和环境问题的全球化。目前,世界上少数地
区的消费极高,但大部分人类的基本消费需求尚未得到
满足。正是工业化国家的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加
剧了环境退化和世界一些地区的贫困。
作者认为,要从根本上铲除生态环境危机产生的根
源,需从控制人口增长、开发可再生能源、实施可持续生
产和可持续消费等4个方面入手。
3. 1 控制人口增长
根据世界人口学家估计,目前全球正以每年1 亿人
的速度在增长,到2030年,人口将可能达到100亿。地球
资源在开发利用的速度上目前已显得赶不上人口增长的
速度。而正是世界人口的迅速增长给生态环境,尤其对
土地、水、物种等造成巨大的压力,并造成了森林的锐减,
土壤的退化,生态的恶化,资源的浪费,物种的减少等一
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因此,为了保护地球资源和生态环
境,控制人口增长已成为人类迫在眉睫的共同任务。
3. 2 开发可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主要有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
能等,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自我恢复能力,人们在使用过
程中,再生能源可以从自然界中源源不断地得到补充,取
之不尽,用之不竭,而且几乎是零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
坏微乎其微。因此,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缓解煤、
石油、天然气开采压力,减轻生态环境破坏的一条重要途
径。
3. 3 可持续生产
可持续生产是指满足消费者对产品需求而不危及子
孙后代对资源和能源需求的生产。实行可持续生产的主
要途径是在工业发展中推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指利
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
率,降低物耗、能耗,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物量生产
经营活动。按照联合中巴黎工业与环境活动中心的定
义,清洁生产是:“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应用于生
产过程和产品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
目前,世界上普遍使用的、达到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
是: ①调整产品结构,用无污染、少污染的产品代替毒性
大、污染重的产品。②调整原料结构,用无污染、少污染
的能源和原材料代替毒性大、污染重的能源和原材料。
③调整企业技术结构,用消耗少、效益高、无污染、少污染
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替代消耗高、效益低、污染产生大、污
染重的技术、工艺和设备。④设计物料闭路循环,开展
“三废”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和原材料,实现物
料最大限度的厂内循环。⑤强化企业工业生产管理,减
少跑、冒、滴、漏和物料流失。⑥对少量的、必须排放的污
染物,采用低费用、高效能的净化处理设备,进行最终的
处理、处置。⑦建立无废工业区。
(下转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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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展规范的湿地和鸟类保护工作,试验性建设湿地
恢复工程。
(4)建立湿地公园。在北戴河湿地等近城市区和南
戴河、黄金海岸等旅游区的湿地,规划建设具有保护和开
发相协调的示范性特色湿地公园,同时发挥湿地的生态
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5)探讨建立并逐步健全湿地保护社区参与机制。
在参照国内外其它地区社区参与湿地保护成功经验的基
础上,探讨性建立符合秦皇岛沿海湿地保护实际的社区
参与机制,使沿海湿地的保护和湿地所在县、乡、村社区
经济利益协调发展,让群众从保护湿地中得到实惠,从而
更加积极主动参与保护行动。
参考文献
[ 1 ]国家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湿地公约履约指南
[M ]. 北京: 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1.
[ 2 ]国家林业局,等.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M ]. 北京: 中国林
业出版社, 2000.
(上接第50页)
3. 4 建立可持续的消费模式
《21世纪议程》提出,世界所有国家均应全力促进可
持续消费模式,发达国家应率先达成可持续消费模式,发
展中国家应在其发展过程中谋求可持续消费模式,避免
工业化国家的那种过分危害环境、无效率和浪费的消费
模式,工业化国家要提供更多的技术和其他援助。
政府和商业界对改变消费模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
用。具体手段有:运用经济刺激,改变消费行为;调整价
格结构,使价格能够反映出环境的价值;取消对不可持续
消费模式的保护性补贴;提高消费者的环境保护的经验
和意识等等。
80年代以来,世界上出现了以环境标志(绿色标志)
制度为核心的绿色消费浪潮,对转变不可持续消费模式
产生了推动作用。环境标志(绿色标志)是某一个国家依
据环境标准,规定产品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必须符合环
境保护的要求,对符合或者达到这一要求的产品颁发证
书或标志。如果商品上印制了特定的环境标志,就表明
该商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的要
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少害,有利于资源再
生和回收利用。
参考文献
[ 1 ] [美]D. 米都斯,等. 增长的极限[M ]. 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4.
[ 2 ] 王进.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M ]. 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9.
[ 3 ] 陈鸿清. 发展新思路[M]. 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2000.
[4 ] 王样荣. 生态与环境[M ].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0.
[ 5 ] [德]狄特富尔特,等. 人与自然[M ]. 三联书店, 1993.
[ 6 ] 戴星翼. 走向绿色的发展[M ].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8.
(上接第51页)
吸入鼻腔才有效, 45日龄时进行第二次新城疫II系疫苗
免疫, 15日龄时翼内皮下刺种鸡痘疫苗。在免疫各种疫
苗前后3天内饲料中不加抗菌素药物。
3. 8 消毒
室内和所用设备都要定时进行消毒。
3. 8. 1 地面消毒 用1%新洁尔灭或4%来苏儿水进行
喷洒消毒,每周进行1次。
3. 8. 2 空间消毒 在育雏前20天用熏蒸法进行消毒。每
立方米空间用42ml福尔马林溶液倒入盛有21g高锰酸钾的
容器中,熏蒸后密闭24~48h,然后通风换气放出甲醛气体。
3. 8. 3 设备消毒 我们用的温度计、湿度计、饮水器、食
槽等设备,都要用新洁尔灭或生石灰粉等药品冲洗,然后
用净水洗净,在阳光下晒干,即达到消毒效果。
4 小结
通过对褐马鸡雏鸡的研究饲养,除获得了适合雏鸡生长
的基本因子的理论数据外,还得出了几点经验,总结如下:
4. 1 行为习性
雏鸡刚能站稳行走就表现出好动、好斗的习性,特别
爱啄抱窝鸡的冠和眼, 3日龄时行走奔跑速度加快,爬坡
能力增强,在野外不易抓到。雏鸡从9日龄时开始有沙
浴现象,两周后夜间飞到架上休息,每天的上午8: 00 ~
10: 00时,下午的5: 00~7: 00时,是其活动和取食最旺盛
的时候,中午11: 00~14: 00时不爱动,也不肯取食,但这
个时间饮水较多。
4. 2 健康标志
雏鸡早晨粪便的颜色、形状基本能代表其是否健壮,
如果呈圆柱状、条状、棕绿色、表面有白色的尿酸盐沉着,
说明鸡健康;如果盐成份增加,呈白色糊状或石灰浆样的
稀粪,多感染了痢疾;如果是黄白色、黄绿色并附有粘液、
血液等恶臭稀便,说明感染伤寒等急性病。
鸡群中的啄羽、啄肛、啄趾及其它异食现象和有无软
腿,能帮助判断日粮中营养是否充足和平衡,以便及时调
节各种营养元素。
4. 3 生长情况
从鸡群中选即将进入亚成体的5只鸡分别在6周龄、
7周龄、8周龄、9周龄测量其6个相关指标,通过计算、比
较得出:雏鸡在即将进入亚成体时,也就是49日龄以后,
生长速度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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