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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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自燃是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动着火燃烧,这种现象有丰富的历史记载。有些受害人只是轻微灼伤,另一些则化为灰烬。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时竟然没有烧毁。尤有甚者,有些人虽然全身烧焦,但一只脚、一条腿或一些指头依然完好无损。
人体自燃的事例早见于17世纪的医学报告,到了20世纪,有关文献更有详尽的记载。期间发生的事例多达200余宗。
初时一般认为,这种厄运大多降临那些酗酒,肥胖和独居的妇女身上。他们几乎全在冬天晚上自燃,尸体在燃烧的火炉旁边。不用说,出事时并无证人在场。据当时的见解,这是上帝的惩罚。
现代科学界和医学界都否定人体自燃的说法。虽然有人曾经提出一些理论,但目前还没有合理的生理学论据,足以说明人体如何自燃甚至化为灰烬,因为要把人体的组织和骨骼全部烧毁,只有在温度超过华氏3000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可能。至于烧焦了的尸体上有未损坏的衣物或皮肉完整的残肢,那就更神秘莫测了。
最早期有充分证据的人体自燃事件之一,是巴托林于1673年所记录的,巴黎一个贫苦妇人神秘地被火烧死。那妇人嗜饮烈酒,酒瘾之深,达到三年不吃任何食物的程度。有一天晚上,她上床睡觉后,夜里即自燃而死。次日早上,只有她的头产和手指头遗留下来,身体其余部分均烧成灰烬。报道此事 人是法国人雷尔,他终于800年发表第一篇关于人体自燃的论文。
关于人体离奇自燃的一项异常生动详细的报道,是由一位名叫李加特的人提供的。李加特是法国莱姆斯区一名实习医生,事发时住在当地一家小旅馆里。旅馆东主米勒有一个絮聒不休的太太,每天都喝得酩酊大醉。1725年2月19日晚上,由于很多人前来参加次日的盛大交易会,旅馆全部客满。米勒和妻子很早便上床休息。米勒太太不能入睡,独自下楼去。她平时常到厨房点燃的火炉前喝到烂醉。这时米勒已进入梦乡,但到凌晨两点钟左右,突然惊醒。他嗅到烟熏的气味,连忙跑到楼下,沿途拍门把客人叫醒。张皇失措的住客走到大厨房时,看到着火焚烧的并非厨房,而是米勒太太。她躺在火炉附近。全身几乎烧光,只余下部分头颅、四肢未段和几根脊骨。除了尸体下面的地板和她所坐的椅子略有烧痕外,厨房里其余物品丝毫未损。
这时一名警官和两名宪兵恰好在附近巡逻,听见旅馆中人声鼎沸,于是入内探询。他们看见米勒太太冒烟的尸体后,立即把米勒逮捕,怀疑他是凶手。镇上的人早已知道米勒太太不但是个酒鬼,而且是个泼妇,因此怀疑备受困成的米勒蓄意把妻子杀死,以便和旅馆一名女仆人双宿双飞。控方指米勒在妻子喝醉后把酒瓶里余下的烈酒倒在她身上,然后放火烧她,事后设法布局,使人相信这是一宗意外。
话说那位青年医生李加特在事发时也跑到楼下,亲眼看到米勒太太烧焦的尸体。他在审讯过程中为米勒作证,说受害人的身体全部烧光,却留下头颅和四肢末段,而附近物件也丝毫没有波及,这显然并非人为因素造成。法庭上的辩论非常激烈,控方坚称米勒是杀人凶和。米勒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然而李加特仍不断陈辞,指出这件事绝不可能是普通的纵火杀人案,而是“上帝的惩罚”。结果,法庭撤销判决,宣布米勒无罪释放。然而,可怜的米勒也就此断送了一生。他经过那次打击后,精神极度颓丧,从此在医院中度过余生。
意大利教士贝多利祈祷时,身体突然着火焚烧。他是遭遇身体自燃后尚能生存数天的少数受害人之一。报道这件事的是曾替他治疗的巴塔利亚医生,见于1776年10月佛罗伦萨一份学报。
事发期间,贝多利正在全国各地旅行,有天晚上抵达姊夫家里,由姊夫带领到暂时歇宿的房间。由于他穿的衬衫是用马毛做的,把肩膀刮得很不舒服,他一进房就要了一条手由,把社祖和肓膀隔开。接着,他独自留在房中祈祷。
过了几分钟,房中传出教士 痛苦呼叫声,全屋人立刻冲进他的房间。他们看见贝多利躺在地上,全身给一团小火焰包围,但上前察看时,火焰便逐渐消退,最后熄灭了。次日早上,贝多利接受巴塔利亚医生检查。他发现伤者右臂的皮肤几乎完全脱离肌肉,吊在骨头上。从肩膀直至大腿,皮肤也受到同样损伤。烧得最严重的部分是右手,已开始腐烂。巴塔利亚医生虽然立即进行治疗,但伤者的情况不断恶化,老是说口渴想喝水,而且全身抽搐得令人吃惊。据说,他坐过的那张椅子满布“腐烂和使人恶心的物质”。贝多利一直发热,陷于谵安状态,又不断呕吐,第四天在昏迷中死亡。
巴塔利亚医生无法在贝多利身上找出染病迹象。最可怖的是,在死亡之前,他的身体已发出腐肉般的恶臭。巴塔利亚医生还说,看见有虫子从贝多利身上爬到床上,他的指甲也脱落了。
巴塔利亚记得贝多利最初给判定以他那里时,右手好象给人用棍椿打过似的,衬衫上还有“摇曳的火焰”,很快便把衬衫烧成灰烬,补贴口却完整无缺。而且奇怪得很,放在衬衫与肩膊之间的手由竟未烧着,裤子也完好无损。虽然他的头发一根也没有烧焦,帽子却完全焚毁。房间里并没有起火的迹象。可是本来盛满油的一盏油灯已完全枯竭,灯芯也烧成了灰烬。
奥弗顿医生在《田纳西州医学会学报》发表一篇文章,记述该州那士维尔大学数学教授汉密尔顿因“局部自燃”受伤的情形。1835年1月5日,汉密尔顿教授从大学返家,那天天气很冷,温度表录得的气温只有华氏8度。
突然间,他觉得左腿灼热疼痛,就像给黄蜂叮了一口似的。他朝下一看,腿上竟有一团几寸高的火焰,直径如一个银币大小,顶部则呈扁平形状。他立即用手拍打,但无法把火焰拍熄。幸而汉密尔顿教授保持冷静,想起如果火焰没有氧供应就会自动熄灭,于是两手拱成杯状盖在燃烧之处,火果然熄了。
可是,他仍然感到剧痛,进屋之后,便立即脱下长裤和内裤,检查伤口。他看见伤口约宽1寸,长3寸,干爽,呈表黑色,在左腿下方斜斜伸展。他又检查了内裤,发现正对伤口之处已经烧穿,但洞口周围丝毫没有烧焦的痕迹。最奇怪的是,长裤竟然完好无损,只 面靠近内裤烧穿的地方有许多暗黄色的绒毛,用小刀便可以刮去。
伤口虽然有些地方与普通伤口不同,但为汉密尔顿诊断的医生经过检查后,仍然当作普通烧伤一样医治。伤口很深,过了整整32天才愈合。治愈之后,伤口周围的肌肉依然有一段很长的时间不断隐隐作痛,而且疤痕呈现一种很不寻常的青黑色。
英国南安普敦附近一条乡村发生的一场怪火,夺去了基利夫妇的性命。1905年2月26日早上,邻居听见基利家中传出尖叫声,进去时即发现屋内已经着火。
基利先生躺在地上,已经完全化为灰烬。基利太太则坐在安乐椅上,“虽已烧成黑炭”但仍可辨认”。警方发现屋内有张桌子翻倒,油灯也掉在地上,但他们不明白一盏油灯怎能造成这场灾害。最奇怪的是,基利太太所坐的安乐椅竟然没有烧坏。
1907年,印度狄纳波附近曼那村的两名巡警发现一具烧焦的妇人尸体。他们把这具衣服无损但仍然在冒烟的尸体送到地方法官那里。据巡警说,发现尸体时房间里并无失火迹象。
英国布莱斯附近的怀特利湾有一对姓迪尤尔的姐妹,是退休学校教员。姐姐名叫玛格丽特,妹妹名叫威廉明娜。1908年3月22日晚上,玛格丽特跑到邻居家中,慌张地诉说妹妹已经烧死。邻居进入她家里查看威廉明娜烧焦的尸体躺在床上。床和被褥并无火烧的痕迹,屋内各处也没有失火迹象。
在死因侦讯中,玛格丽特一再誓言发现妹妹尸体躺在床上的情形,正如邻居所见一样。但验尸官认为睡床安然无损,而躺在其上的人竟烧成灰烬,简直茺谬绝论。他斥责玛格丽特撒谎,声言要起诉她,并在死因侦讯间暂时押候。
邻居和舆论都不相信玛格丽特的供辞,玛格丽特备受压力,在重新开庭侦讯进承认作伪证。她说自己实际上是在家里楼下看见威廉明娜身体着火,但仍然生存:她马火扑熄后,便扶妹妹上楼,安置在床上,但不久妹妹便死去了。
虽然楼下也没有起火迹象,可是验尸官认为这个说法比玛格丽特原来的口供合理一些。
验尸官宣布裁定威廉明娜的死因是“意外烧死”。不过,他事后说,这宗安件是他历来侦查的最奇特案件之一。
1953年3月1日,南加罗业纳州缘镇的伍德先生被人发现在他紧闭门窗的汽车前座上烧成黑炭。当时他的汽车停在291 号公路旁边,油箱里还有半箱汽油。除了挡风玻璃因受热而起泡及向内凹陷外,全车并无损坏。
78岁残废老人杨锡金住在檀香山冒纳基亚街1130号,1956年12月,邻居发现他遭蓝色火焰包围。15分钟后,消防员到来时,他的躯体和椅子已烧成灰烬。可是,搁在对面轮椅上的双脚完整无损,连周围的家具和窗帘也没有损坏。
人体自燃的遇难者很少是儿童,伊利诺州洛克福镇的普鲁伊特却是一个例外。这名四个月大的婴孩于1959年春因严重烧伤致死,可是他的衣服并没有烧焦的痕迹,床上的被褥也没有损坏。
1950年十月的一个晚上,年方19岁的安德鲁斯小姐和男朋友克里福德在伦敦一家夜总会跳舞。突然,她胸前和背部起火,瞬即烧及头发。克里福德和其他客人均设法把火扑灭,但始终无法救回她的性命。克里福德在法庭上作证说:
舞池中没有人吸烟。桌子上没有蜡烛,我也未看见她的衣服给任何东西烧着。我知道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但事实上我觉得火焰是从她的身体内发出来的。
其他证人也同意他所说的话。结果,法庭裁定安德鲁斯小姐是“死于原因不明的一场火.”密西根州旁提亚克市的30岁汽车工人彼得森,由于健康欠佳,,和个月来一直心情沮丧。1959年12月13日下午7时45分,有人发现他死在自己的汽车里,看来是自杀。当时驾驶座侧边的座位仍在冒烟,排气管已经扭曲,伸进关闭了六窗的车厢里。医生检验过他的尸体后,宣布他是中一氧化碳毒致死,这与自杀的推测正好吻合。可是,他们无法解释彼得森的背部、大腿和手臂为什么会三度烧伤,以及他的鼻子、喉咙和肺部为什么会灼伤。最奇怪的是,他的衣服甚至内衣裤丝毫没有损坏,烧焦的皮肉还竖起没有烧毁的体毛。调查人员起初认为汽车的排烟可能带有热力,后来又怀疑有谋杀成分,但都不能解释彼得森死时的情况。
在一宗人体自燃事件中,受害者不止一人,而有六个。以下是1976年12月27日《奈及利亚先驱报》有关该次事件的报道:拉歌斯市一户七口之家,有六个成员烧死的事件……目前已成为最难解答的谜团。
据昨日的现场调查显示,该木房子中一切物件完好无损,甚至两张棉祷也仍然整齐地铺在两张铁架床上……这场烧死六个人的大火对整个房间似乎无损……但从死者补充焚的严重情况看来,房中物件,包括木墙和屋顶的铁皮,本应荡然无存。
虽然较早时传说,有人乘那家人睡熟时,从窗口泼进汽油,然后点火焚烧,但昨日的调查已证明此一说法不确。
人体自燃的现象,并不为20世纪科学界所承认,既未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疾病分类法”中,也不是美国或国立医学图书馆生物这与医学图书索引的一个条目。尽管警察、消防员、纵火案专家、验尸官和病理学家提出不少证据,但大多数医生和科学家仍然认为那些看来无容争辩的事例未经彻底调查。不过,并非历代的人都拒这种怀疑态度。17和18世纪时,人体自燃现象,特别是发生于酒徒身上的事例,一般视作上帝的惩罚。到了19世纪,由于生物学与化学的进步,研究人员得以从非宗教的角度找寻这些难明火灾的成因。他们提出了更多可能性,包括以下列举的一种或多种的结合。
* 肠内的气体容易燃烧。
* 尸体产生易燃气体。
* 干草堆及肥料堆产生的热力,足以引起自燃。
* 某些元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于空气中就会自动着火,如人体元素之一的磷。
* 有些化学品本身并不活跃,但与其他物品混合时会引起爆炸。
* 某些昆虫和鱼类发光表示可能有内火.
* 人体内所含的大量脂肪是极佳的燃料。
* 静电产生火花,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引起人体着火。
然而,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上述各种假设都不是人体自燃的真正成因。1815上时,一位德国化学家已经指出,喝了大量白兰地酒的人即使接近火也不会着火。其后在19世纪末期,几位医生曾声称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脂肪含量相当少的人体为什么会着火。1905年4月22日,《美国医学》杂志对相信人体自燃的人予以迎头痛击,指出“在全部发表过的人体自燃事件中,几乎半数来自法国这个神经过敏的国家”。
为了验证酒精可使人体变成高度易燃的说法,科学家先把老鼠放在酒精中浸一年,然后点火焚烧。结果,老鼠的外皮腾直烈火,皮下外层肌肉也烧焦,但内部组织及器官则依然无损。后来他们又用在酒精中浸了更长时间的博物馆标本作试验,结果也是一样。
消化系统产生的易燃气体的确可能在人体聚积,造成危险,英国有位牧师便受到警告,不可吹熄圣坛的蜡烛,以免呼出的气体着火。
静电也可能是一个原因。据美国防火协会的防火手册说,人体聚积的静电负荷达数千伏电力可通过头发放出,一般不会造成伤害,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在制造易燃物品的工厂或使用气体麻醉剂的医院手术室中,这种人就可能引起爆炸,但从没有人烧成灰烬而设备无损的先例。
此外,还有人提出其他的自然因素,其中包括流星、闪电、体内原子爆炸、激光束、微波辐射、商频音响、地磁通量等等,但这些因素如何发挥作用,则未有解释。总之,人体自燃现象直至目前为止仍然是一个谜。
人体燃烧是怎样的
人体自燃是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动着火燃烧,这种现象有丰富的历史记载。有些受害人只是轻微灼伤,另一些则化为灰烬。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时竟然没有烧毁。尤有甚者,有些人虽然全身烧焦,但一只脚、一条腿或一些指头依然完好无损。 人体自燃的事例早见于17世纪的医学报告,到了20世纪,有关文献更有详尽的记载。期间发生的事例多达200余宗。 初时一般认为,这种厄运大多降临那些酗酒,肥胖和独居的妇女身上。他们几乎全在冬天晚上自燃,尸体在燃烧的火炉旁边。不用说,出事时并无证人在场。据当时的见解,这是上帝的惩罚。 现代科学界和医学界都否定人体自燃的说法。虽然有人曾经提出一些理论,但目前还没有合理的生理学论据,足以说明人体如何自燃甚至化为灰烬,因为要把人体的组织和骨骼全部烧毁,只有在温度超过华氏3000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可能。至于烧焦了的尸体上有未损坏的衣物或皮肉完整的残肢,那就更神秘莫测了。 最早期有充分证据的人体自燃事件之一,是巴托林于1673年所记录的,巴黎一个贫苦妇人神秘地被火烧死。那妇人嗜饮烈酒,酒瘾之深,达到三年不吃任何食物的程度。有一天晚上,她上床睡觉后,夜里即自燃而死。次日早上,只有她的头产和手指头遗留下来,身体其余部分均烧成灰烬。报道此事 人是法国人雷尔,他终于800年发表第一篇关于人体自燃的论文。 关于人体离奇自燃的一项异常生动详细的报道,是由一位名叫李加特的人提供的。李加特是法国莱姆斯区一名实习医生,事发时住在当地一家小旅馆里。旅馆东主米勒有一个絮聒不休的太太,每天都喝得酩酊大醉。1725年2月19日晚上,由于很多人前来参加次日的盛大交易会,旅馆全部客满。米勒和妻子很早便上床休息。米勒太太不能入睡,独自下楼去。她平时常到厨房点燃的火炉前喝到烂醉。这时米勒已进入梦乡,但到凌晨两点钟左右,突然惊醒。他嗅到烟熏的气味,连忙跑到楼下,沿途拍门把客人叫醒。张皇失措的住客走到大厨房时,看到着火焚烧的并非厨房,而是米勒太太。她躺在火炉附近。全身几乎烧光,只余下部分头颅、四肢未段和几根脊骨。除了尸体下面的地板和她所坐的椅子略有烧痕外,厨房里其余物品丝毫未损。 这时一名警官和两名宪兵恰好在附近巡逻,听见旅馆中人声鼎沸,于是入内探询。他们看见米勒太太冒烟的尸体后,立即把米勒逮捕,怀疑他是凶手。镇上的人早已知道米勒太太不但是个酒鬼,而且是个泼妇,因此怀疑备受困成的米勒蓄意把妻子杀死,以便和旅馆名女仆人双宿双飞。控方指米勒在妻子喝醉后把酒瓶里余下的烈酒倒在她身上,然后放火烧她,事后设法布局,使人相信这是一宗意外。 话说那位青年医生李加特在事发时也跑到楼下,亲眼看到米勒太太烧焦的尸体。他在审讯过程中为米勒作证,说受害人的身体全部烧光,却留下头颅和四肢末段,而附近物件也丝毫没有波及,这显然并非人为因素造成。法庭上的辩论非常激烈,控方坚称米勒是杀人凶和。米勒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然而李加特仍不断陈辞,指出这件事绝不可能是普通的纵火杀人案,而是“上帝的惩罚”。结果,法庭撤销判决,宣布米勒无罪释放。然而,可怜的米勒也就此断送了一生。他经过那次打击后,精神极度颓丧,从此在医院中度过余生。 意大利教士贝多利祈祷时,身体突然着火焚烧。他是遭遇身体自燃后尚能生存数天的少数受害人之一。报道这件事的是曾替他治疗的巴塔利亚医生,见于1776年10月佛罗伦萨一份学报。 事发期间,贝多利正在全国各地旅行,有天晚上抵达姊夫家里,由姊夫带领到暂时歇宿的房间。由于他穿的衬衫是用马毛做的,把肩膀刮得很不舒服,他一进房就要了一条手由,把社祖和肓膀隔开。接着,他独自留在房中祈祷。 过了几分钟,房中传出教士 痛苦呼叫声,全屋人立刻冲进他的房间。他们看见贝多利躺在地上,全身给一团小火焰包围,但上前察看时,火焰便逐渐消退,最后熄灭了。次日早上,贝多利接受巴塔利亚医生检查。他发现伤者右臂的皮肤几乎完全脱离肌肉,吊在骨头上。从肩膀直至大腿,皮肤也受到同样损伤。烧得最严重的部分是右手,已开始腐烂。巴塔利亚医生虽然立即进行治疗,但伤者的情况不断恶化,老是说口渴想喝水,而且全身抽搐得令人吃惊。据说,他坐过的那张椅子满布“腐烂和使人恶心的物质”。贝多利一直发热,陷于谵安状态,又不断呕吐,第四天在昏迷中死亡。 巴塔利亚医生无法在贝多利身上找出染病迹象。最可怖的是,在死亡之前,他的身体已发出腐肉般的恶臭。巴塔利亚医生还说,看见有虫子从贝多利身上爬到床上,他的指甲也脱落了。 巴塔利亚记得贝多利最初给判定以他那里时,右手好象给人用棍椿打过似的,衬衫上还有“摇曳的火焰”,很快便把衬衫烧成灰烬,补贴口却完整无缺。而且奇怪得很
人为什么会自燃
———各种推论———推论一:由于酗酒所致
曾有人认为,“人体自燃”是由于人体含过量的酒精所致。他们注意到,大多数死者在死前都大量饮酒,因此,他们认为酒精在体内组织堆积,能增加人体的可燃性。有的人还主张酒精在体内分解后,释放出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但是19世纪化学家巴龙·贾斯特斯·冯·列比格用实验证明此说法不可能,尤其使肉体燃烧并达到焚化程度是难以实现的。在一项实验中,一只老鼠被在酒精中浸泡了一年之后点燃,其皮肤和表层肌肉都被烧毁,但是内部组织和内脏并未受影响。对博物馆中那些在酒精中浸泡的时间更长的动物标本所做的实验,也得到了相同的结果。
推论二:人体脂肪过多
也有人认为,“人体自燃”是人体脂肪过多的原因。支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脂肪能够燃烧早就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了,而且在有记载的“人体自燃”的事件中,肥胖者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这种说法也难以自圆其说,因为同样在记载中,有不少的遇难者却并非肥胖者。而且早在19世纪末期,有几位医生就曾声称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脂肪含量相当少的人体为什么会着火。
还有人提出了种种奇谈怪论试图解释“人体自燃”,例如说人体肠道内充满可燃的气体、人体组织内含有磷之类的可自燃的化学元素、体内核物质发生大爆炸、外星人发射死光、类似于“气”的体内神秘能量的爆发甚至是由于“怒火中烧”。有两种解释有些科学依据,那就是“静电说”和“灯芯效应”。
推论三:是由静电引起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人体自燃”是由静电引起的。人体能够产生几千伏的静电,某些人甚至能高达3万伏。这些静电通过毛发放掉,在正常环境中是无害的,但是在某些极端的环境中,比如在周围充满可燃物质的工地,人体静电放电就可能导致爆炸。但是,在目前情况下,这类爆炸虽然发生过多起,却没有一起是像“人体自燃”那样,人体被炸得粉碎,而房间、家具的受损程度却很小。因而,“静电说”能否成立还有待证实。
推论四:“灯芯效应”
目前,学术界较为公认的一种解释是“灯芯效应”(也称做“蜡烛效应”)。这个解释在大约100年前就已被提出,现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证据的支持。“灯芯效应”(wick-effect)是一个最有力、有证据及实验支持的解释。根据这个理论,酒醉或昏睡中的人穿的衣服被火点燃,皮肤被烧脱落,皮下脂肪融化、流出,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湿后成了“灯芯”,而体内的脂肪就像是“蜡”,源源不断地提供燃烧的燃料,于是尸体就像蜡烛一样慢慢地燃烧,直到所有的脂肪组织都被烧完。这个理论可以解释上面所归纳的“人体自燃”的特征。科学家们用猪裹着毛巾进行了实验,结果证实了这项说法的正确性。
关于“人体自燃”原因的推论还有很多,但是到目前为止,科学家们仍然没能找到可以得到广泛认同的解释。针对这个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科普协会的郭正谊教授。
———专家观点———观点一:“人体自燃”是不存在的
郭正谊教授认为所谓的“人体自燃”是不存在的。人们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误解,主要是因为产生燃烧的原因不是很明显而已。
观点二:“自燃”现象可能是“球状闪电”造成的
而对于那些原因实在无法调查清楚的“自燃”现象,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球状闪电”造成的。郭正谊教授解释说:“球状闪电”像是一个大火球,在田野林间飘飘忽忽,忽高忽低地移动,常使夜间行路的人大惊失色。“球状闪电”能穿过门、窗的缝隙升堂入室、钻进人家,飘来飘去像幽灵似地跟随路人。它有时发生爆炸,毁坏建筑物,造成人畜伤亡。它在行经的沿途,遇到任何障碍物时无坚不摧,却又不烧坏周围的可燃之物。球状闪电爆炸时释放出的能量,约相当于10公斤TNT炸药爆炸时放出的能量。而且当“球状闪电”消失后,一般无任何气味。
“球状闪电”自身的存在与否以前也一直困扰着科学家们。但是俄罗斯科学院圣彼得堡康斯坦丁核物理研究所专家在研究中发现,“球状闪电”由呈阳性的氢离子和呈阴性的氢氧基离子构成,“球状闪电”中的这些离子被水汽包裹着,水分子能够阻止两种离子结合到一起,从而使得“球状闪电”能够存在一些时间。根据这种特点,他们在实验室中制造出了“球状闪电”。
因此,郭教授指出,“人体自燃”并不存在,科学能够做出的这种解释依然是由外界因素造成的,依然属于“他燃”。但是,这个解释还是没有得到科学界的广泛认同。
300多年来,科学家们对这个问题不断地探索着。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水平的提高,科学家们相信迟早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困惑不解的秘密。
■人体自燃
早在中古世纪,“人体自燃”一直都被视为是上帝的惩罚或者是巫术,对于这种现象人们充满了恐惧。现在的我们肯定不会相信这样的解释,那么“人体自燃”到底是什么呢?其实所谓人体自燃现象,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行地着火燃烧。遇害者与一般火灾中的死者有颇大的分别:普通火灾中的死者即使在猛烈的大火中,只会是外层皮肤烧焦,自燃的死者却只剩下四肢未端,其余都烧成灰烬,而尸旁的家具和墙纸只有轻微损毁。
■链接
发生在法国的“自燃”事件
1725年2月19日,发生于法国莱茵,一家客店的女主人米勒太太被发现在厨房火炉旁边烧成灰烬,只剩下部分头颅、下肢和一点脊椎,部分地板也被烧过。她的丈夫被认定谋杀了她,并被判处死刑。上级法院推翻原判,将死因改为“上帝的惩罚”,释放了她的丈夫。
发生在意大利的“自燃”事件
1731年4月4日,发生于意大利,一位62岁的公爵夫人被发现身体烧得只剩下部分头颅和四肢,骨灰中有“油腻、发臭的潮湿物”,空中漂浮着烟垢,窗口“滴淌着油腻、令人恶心的黄色液体,发着异常的臭味。”后来,也将原因归于人体体内可燃物质在酒精的作用下自燃。
什莫是人体自燃,为什莫会出现这种现象。
所谓人体自燃现象,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末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行地着火燃烧。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最早见于十七世纪的医疗报告。至20世纪,共有200多起事件发生。
十九世纪初,有些人认为这种灾难只是降临到那些过度酗酒 肥胖和独居的妇女身上。可是后来的众多事例证明,受害人性别男女大致数目相等,年龄从婴孩到114岁各种年龄段都有,而且有好多例是在毫无火源的地方自行无故燃烧的。
早期最有充分证据证明人体自燃事件之一,由巴托林在1673年做了记录。那次是巴黎一个贫苦妇女,一天晚上回家上床睡觉后,夜里自燃而死。次日早晨人们发现,她只有头部和手指遗留下来,身体其他部位燃烧为灰烬。根据这次自燃事件由法国人雷尔在1800年发表了第一篇关于人体自燃的论文。
以后不长的时间内,法国、英国、意在利都有过人体自燃现象引起轰动的实例。最近一次比较有影响的是1976年12月27日,由《阿尔利亚先驱报》报道的拉歌斯市一户七口之家,有六个成员烧死,成为当时最难解释的谜。报道说:“现场调查显示该木房一切物件完好无损,连被褥也整齐地放在床上,但从被焚死者的严重程度来看,房中一切应荡然无存”。
尽管好多警察、消防队、纵火案件专家、病理学家都提出不少证据,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生理学论据来证明人体何以自燃甚至化为灰烬。按照常规来讲,人体的器官组织和骨骼只有在摄氏900-1000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可能烧成灰烬,而自行燃烧的确不可思议。此外有人提出其他自燃因素,如流星、闪电、体内原子爆炸、激光束、地磁能量等,但这些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形成自燃,则没有解释。总之,人体自燃现象目前仍是一个难解之谜。
有没有什么人体自燃的案例?
人体自燃现象最早见于17世纪的医学报告,时至今日,有关的文献更是层出不穷,记载也更为详尽。那么,什么是人体自燃呢?人体自燃就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动着火燃烧。
1949年12月15日,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个53岁、名叫科特里斯的妇女在家中被烧死了。曼彻斯特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那具不像人形的恐怖尸体躺在房间的地板上,可是房间内的物体却没有遭到丝毫破坏,而且壁炉也未曾使用过,甚至在其他地方也找不到火种。美联社报道说:“该妇人在燃烧时一定像个火球,但是火焰却没有烧着她家里的任何木料。”这事实令人惊诧。
1951年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的利泽太太被人发现在房中化为灰烬,房子也是丝毫未受损坏。在这个案件中,调查人员使用各种现代科学方法,以确定这一神秘意外的来龙去脉。可是,虽然有联邦调查局纵火案专家、消防局官员和病理专家通力合作研究,历时一年仍然没有把事件弄清楚。
在发生事故的现场除了椅子和旁边的茶几外,其余家具并没有严重的损毁,可是在屋内却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天花板、窗帘和离地4英尺以上的墙壁,铺满一层气味难闻的油烟,在4英尺以下的墙壁却没有。椅子旁边墙上的油漆被烘得有点发黄,但椅子摆放处的地毯却没有烧穿。此外在10英尺外的一面挂墙镜可能因为热力影响而破裂;在12英尺外梳妆台上的两根蜡烛已经熔化了,但烛芯依然留在烛台上没有损坏;位于墙壁4英尺以上的塑料插座也已熔化,但保险丝没有烧断,电流仍然畅通,以至于护壁板的电源插座没有受到破坏。与一只熔化了的插座连接的电钟已经停摆,上面的时间刚好指在4点20分。当电钟与护壁板上完好的插座连接时,仍然可继续走动。附近的一些易燃物品如一张桌子上的报纸以及台布、窗帘,却全部安然无损。
在世界其他地区亦有像利泽太太这样人体自燃的事例,而且自燃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些人只是受到轻微的灼伤,另一些则化为灰烬,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受害人所睡的床、所坐的椅子,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时候竟然没有烧毁。更有甚者,有些人虽然全身烧焦,但一只脚、一条腿或一些指头却依然完好无损。在法国巴黎,一个嗜好烈酒的妇人在一天晚上睡觉时自燃而死,整个身体只有她的头部和手指头遗留下来,其余部分均烧成灰烬。
在以前发生过的人体自燃事件中,男女受害人的数目比例大致相同,年龄从婴儿到114岁的老人都有,其中很多是瘦弱的。他们有的人是在火源附近自燃,有的人却是在驾车或是毫无火源的地方行走时莫名其妙地着火自燃的。
但是,时至今日,现代科学界和医学界都否定人体自燃的说法。有人虽然曾经提出一些理论,但是一直没有合理的生理学论据足以说明人体如何自燃甚至于化为灰烬,因为如果要把人体的骨髓和组织全部烧毁,只有在温度超过华氏3000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此可能。那么,至于烧焦了的尸体上尚存有未损坏的衣物或者是一些皮肉完整的残肤就更令人觉得有些神秘莫测了。
自燃是由于可燃混合气体(或蒸气)自身热量或与无火花、无火焰的热表面接触,使温度升高,以及化学反应速度急剧增长而引起的着火现象。在燃烧理论中自燃分为热自燃和链自燃两种。热自燃理论认为可燃混合气体化学反应的热量牛成速率超过系统的散热速率,从而有过剩的热量加热可燃混合气体,使化学反应随着温度升高而迅速加快,进而使混合气体的温度迅速升高,直至引起混合气体燃烧。链自燃理论认为使化学反应自行加速不一定是依靠热量的积累,而是通过链锁反应,迅速增加活化中心来促使反应不断加速,直至着火燃烧。自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和物理现象。对可燃混合气体,在发生自燃时总是需达到一定的温度。
我们生活在一个危险的世界里, 身边有各种易燃、易爆的东西。那么,我们的身体会不会突然起火?这种想法存在已久,一些莫名其妙的燃烧现象似乎也证实了人体自燃的发生。 人体自燃———这是真实事件还是凭空捏造?不论相信与否,我们将一同检验证据,看看科学与超自然现象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人体自燃”似乎一直存在,为何自燃却一直没有答案。1986年3月26日傍晚,美国纽约州北部的消防员接到报案,请他们去调查一起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火灾。那个叫乔治·莫特的人上床睡觉的时候还好好的,一个原本有180磅重的人,最后被烧得只剩下三磅半的骨头,可是,火却没把房子烧掉。 几十年来,火灾研究员们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什么样的火可以吞噬一个人却不会烧掉他所在的房间?看到自己的身体燃烧起来,这个人一定会设法灭火。除非,火势太猛,来不及扑救。 这不是惟一的一起人被神秘的火烧死的事件。几个世纪以来的观点一直认为吞噬这些人的火焰来自他们自己身体里面。支持者把这称为“人体自燃”。拉里·阿诺德撰写的《燃烧》一书,讲的就是人体自燃。反对的人则认为,人体自燃纯属无稽之谈。在极少数事件里,有目击证人,而且自燃者在燃烧之后活了下来。2002年元旦,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北面,阿黛儿·瓦达克正和家人一起从海滩拣了一些贝壳后,开车回家,突然发现自己的大腿冒出火焰。她从腰部到膝盖被严重烧伤。她的医生至今无法查明起火的原因。为了寻找真相,拉里·阿诺德,全球知名的异常火灾研究员和法医生物学家马克·贝尼奇决定对此进行调查。
烛芯效应成功地解释了为何有人连骨头都化为灰烬,关于这些怪异的燃烧案例,17世纪的欧洲,有些医生认为答案是酒精!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身体应该是从里面开始燃烧。在缺少氧气的体内,这种事显然不会发生。最近出现了一种相对合理的解释,被称为烛芯效应。有时,最离奇的谜题有着最平凡的谜底。科学家认为,我们可以把一个穿着衣服的人,设想为里外反转的蜡烛,衣服是烛芯,人体脂肪是蜡。即便是很小的火苗也可能会穿透皮肤,点燃脂肪,而后慢慢地、持续地燃烧。法医生物学家马克用一块布和一块猪肉演示了这种效应。猪的脂肪与人类脂肪十分相像。如果条件符合,脂肪和布就会像蜡烛一样,烧到几乎什么也不剩。烛芯效应几乎是个完美的答案,它证明了人体自身就有燃烧源,只要环境条件符合,人体就可以自我毁灭。然而有一点疑问是烛芯效应未能回答的:用猪做实验时,常会留下不少完整的骨头,而在被认为是人体自燃的事件中,骨骼多半都化为灰烬。人类学研究生安吉·克里斯滕森专心攻克这个问题。安吉发现,人体自燃的受害者与最容易患骨质疏松症的人群的基本情况非常相近。而骨质疏松的人骨在火葬时更容易被烧尽。烛芯理论也解释了这些案例中的一个怪诞现象:为什么腿脚常常完好无损?脚和小腿上的脂肪很少,而且通常没有被布料包裹——也就是说,没有燃料、也没有烛芯。研究者认为,烛芯效应显然是导致乔治·莫特死亡的原因。
阿黛儿事件中导致自燃的是贝壳上沾有的钠 ,烛芯效应或许能说明乔治·莫特的死因,却无法解释阿黛儿·瓦达克的遭遇。她的大腿在目击者面前燃烧起来。在比利时,拉里·阿诺德和马克·贝尼奇在阿黛儿一案中将有重大突破。在调查的过程中,贝尼奇仔细查看了有关阿黛儿的衣物及贝壳的分析报告,结果发现了一条被忽略的线索,那就是钠。钠是不溶于水的蜡质金属,遇水会有强烈的反应。钠跟水起反应后,会产生一种非常活跃的物质:氢氧化钠。反应过程释放出热量,继而使衣物和布料开始燃烧。火花到处乱窜,这也许就是他们看到的火花。这种火很难扑灭,这也跟目击者的说法吻合。从这一点来看,这起事件应该与超自然现象无关。事情经过可能是这样的:沙滩上四散着烟火,阿黛儿放进口袋里的贝壳上沾有烟火残渣中的钠。后来,她把湿手绢放进了同一个口袋里,钠也因此被点燃。阿诺德和贝尼奇向阿黛儿说明了他们的发现。马克说:“检验结果明确显示现场有钠,有什么东西沾到了钠。如果把钠放进水里、就会生热,在某些情况下,这股热量足以让东西燃烧起来。” 拉里说:“现在我们可以肯定这是自燃,毫无疑问。”
“人体自燃”的受害者大多年迈、体重超标、吸烟,而且独居, 关于神秘火灾之谜,科学已提供了部分答案;那么,能否解释乔治·莫特的遭遇?还有一个问题尚未解开:会是什么引发了这场致命的火灾呢? 贝尼奇说:“关于莫特先生的意外遭遇,有几种可能的解释。”被认为是人体自燃的案例中有一条经常出现的线索:吸烟。没有人知道那天晚上,他是否曾吸烟,但贝尼奇相信有这个可能。贝尼奇说:“有报告指出,他原来是吸烟的,后来戒掉了;也有报告说,他仍在吸烟。我们必须把这种情况考虑进来。当时他正躺在床上。他可能意外点燃了什么,最有可能是床上的东西;接着,他被一氧化碳呛昏,在后来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醒来。” 闷燃的床单散发出无味的致命气体一氧化碳,他可能因为吸入一氧化碳而昏迷。接着,火烧进皮肤、点燃脂肪,把他变成了缓慢燃烧的蜡烛。他的衣服和床单就像是烛芯,他的脂肪是蜡。火的热度不够高,所以没烧掉房间里的其他物品。烛芯理论是一项重大突破,这显然就是乔治·莫特事件的原因。确凿的事实是:从没有人亲眼目睹一个人或是一个动物自行燃烧、并化为灰烬。更糟的是:在被疑为人体自燃的案例中,受害者大多是年迈、衰弱的人,常有体重超标、吸烟等问题,而且都是独居。
狄更斯小说《荒凉山庄》中有一个名叫克鲁克的邪恶酒徒最后自燃而死,作家认为恶人自燃是“上帝的惩罚”,然而自燃到底是什么呢?
班特莱医生之死
1966年12月5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波特城,一位煤气查表工人上午九时来到94岁的班特莱医生家查表。这天天气奇寒,工人以为老人尚未起床,就径直走到地下室去看表。一进地下室,就发现地上有一堆冷却的灰烬。在灰上方的天花板上出现了一个烧透的洞。工人大吃一惊,急忙上楼找医生。当他走进卫生间时,里面的景象使他毛骨谏然。在烧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条腿,老人身体的其余部分都化为灰烬了。但那辆老人的推车竟连支架下的胶垫都完好无缺。除了死者身体所及那部分外,整个室内没有一点火灾的迹象或气味。不久警方赶到现场,但对其死因无法理解,最后草草结案。宣布死者因在床上吸烟,睡着后衣服着火引起火灾,醒后去卫生间取水灭火,在那里失去知觉,被火烧成灰烬。但是一位火葬专家指出,一具尸体化为灰烬,先要经过华氏2200度高温烧90分钟,再经过华氏1800度高温烧60-50分钟。即使这样,尸体火化后只是碎骨骨灰。最严重的房屋火灾,温度也不会超过华氏1500度。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灾而烧成灰烬。况且,能将他烧成灰烬的大火,不要说整个房子要付之一炬,就是手扶推车的铝制框架也会熔化的。
科学家认为,班特莱医生死于人体自燃(shc)。人体自燃指的是人体没有和外部火焰接触,内部自发燃烧,化为灰烬,而在灰烬周围一切可燃性物品都保持原样的现象。
历史的记载
历史上第一个人体自燃事件记载在1673年意大利的一份医学资料上。有个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垫床上化为灰烬,只剩下头骨和几根指骨,但草垫床、除他躺的部位外都保持原样。1744年,英格兰的伊普斯威奇城有一位60岁的帕特夫人,一天早上她的女儿发现她死在地板上,好像一段被烧光的木头,在附近的衣物却完好无缺。类似的历史记载有200多起。
19世纪德国化学家利比克设想人体自燃可能是由于体内酒精含量过多引起的。他做过一个试验,想找出充满酒精的新鲜肉类到了多少浓度能发主自燃,却未成功。1861年,著名法医卡斯波在其《实用法医手册》中,对人体自燃给予了否定。他认为根本不存在这种现象,“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还有诚实的科学家想去解决人体自燃的神话,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关于‘自燃’的证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提供的。”
待揭之谜
三百多年来,科学家对这个问题不断探索,从200多个案例中,科学家发现:男女比例大约一致,年龄从4个月到114岁都有。饮酒有度和身体胖瘦都有。有的案例发生在走路、开车、划船、跳舞过程中。
有的人认为人体自燃与体内过量的可燃性脂肪有关,把这种脂肪比喻为燃起的烛油,衣服如同烛蕊。有些人认为人体内有某种天然的“电流体”,它能造成体内可燃性物质燃烧以至于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质结构的“体内分解”。还有人认为体内磷积累过多,产生了“发光的火焰”。
新近一种解释是从物理学角度进行的,认为体内可能存在一种比原子还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烧。
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水平的提高,科学家们相信迟早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因惑不解的秘密。
现代的调查
尽管卡斯波否定了人体自燃,许多科学家仍致力于研究和调查这一现象。一位叫查尔斯·福特的人,曾详尽地收集了1861年以来发生的几起人体自燃事件。
如1957年5月18日,在美国费城,一位63岁的寡妇安娜·马丁在一间没有火源的房里化为灰烬,只剩下鞋和一少部分躯干。法医说达到这种程度,温度至少要高达华氏1700一2000度。然而炉子是熄灭的,全部物品,包括离死者二英尺的报纸都没有变化。福特记录最详尽的一起人体自燃事件发生在1951年7月的佛罗里达的圣彼得斯堡。傍晚,67岁的玛丽夫人舒适地坐在软椅上,他的儿子离去时看见母亲还很好,可是不到十二小时,他儿子来到母亲房间,却见到了极可怕的景象,闷热的屋子里,母亲和椅子没有了,地面上有几块烧得腐蚀变形的发卡,表明那儿曾是一堆头发,剩下的只是几小块焙干的椎骨,一个缩成棒球大小的头骨和一只完好无缺的左脚。离尸体很近的报纸和几英寸以外的一块亚麻布却无燃烧的痕迹。
享有“骨骼鉴定专家”声誉的克洛格曼医生调查了玛丽夫人的死因,结果是:1.整个室内找不到任何助燃化学物品,而只有经过华氏3000度高温,她的头骨才会成为那种样子。2.没有发生火灾,整个室内找不到火源。房屋火灾最高温度一般为华氏1500度,而实际存在过的温度比这高一倍,在那种情况下,整个公寓都应烧尽。3.夫人体重170磅,烧成灰后,整个楼内竟没有任何气味。4.头骨法医专家了解,能将死者脂肪组织烧尽脱水的高温应同时把头盖骨软组织全燃毁,使头骨破裂,而里瑟夫人却不如此。克洛格曼对上述四点都无法解释。
1966年12月5日,美国宾夕法尼亚洲天气奇寒,这天在该洲波涛城发生了一件奇事。上午九点钟,一位煤气工人到94岁的班特莱意识家去查煤气表。工人以为老意识尚未起床,边径直走到底下室去看表。
他走到地下室后,发现地上有一对冷却的灰烬,在灰烬上方的天花版上出现了一个烧透的洞,工人大吃一惊,急忙上楼去找医生。当他走进卫生间时,礼貌的景象让他毛骨悚然,在烧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条人腿,老认识身体的期于部分都化为灰烬了。
但是,老意识的推车竟连支架下的胶垫都完好无缺,出了死者身体所接触部分外,正个室内没有一点火灾的迹象或气味。不久,竟放感到现场,但对死因无法理解,只好草草结案。宣布死者在床上吸烟,睡着后,衣服找火,引起火灾。意识醒来后,赶快去卫生间去水灭火,在那里失去知觉,烧成灰烬。但是一位火葬专家指出,一具尸体化为灰烬,先要经过华氏2200读高温燃烧90分之,再经过华氏1800度高温烧60至150分钟。即使这样,试题化后只是碎骨骨灰,而不是灰烬。最严重的房屋火灾,不回超过华氏1500度。
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灾而烧成灰烬。况且,能将他烧成灰烬的大火,整个房屋都将烧得荡然无存,手推车的铝制框架也将熔化。
科学家们认为,班特莱医生之死属于人体自燃,人体自燃死的人,身体没有和外部火焰接触,内部自发燃烧,化为灰烬:而在周围的一切可燃性物品,都将保持原样。
历史上第一个人体自燃时间记载与1673年的意大利的一份医学资料上。有个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垫床上化为灰烬,只剩下头骨和几跟指骨,但是草垫床出他躺的部分外,都保持原样。
三百多年来,科学家们对这个问题不断探索,从两百多个案例中发现:人体自燃,男女比例大约一至,年龄从4个月到114岁都有。有人认为:人体自然与体内过量的可燃性脂肪有关,把这种脂肪比喻为燃起的烛油,衣服如同烛芯。还有人认为:人们体内有某种天然的“电流体”,它能造成体内可燃性物质的燃烧,以至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质结构的“体内分解”。
还有一种看法,人体内的磷积累过多,发生了“发光的火焰”。
但是新近的一种解释是,人体内可能存在一种比原子还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烧。
身体自燃在中古世纪一直被视为上帝的惩罚或巫术,遇害者与一般火灾中的死者有颇大的分别,普通火灾中的死者即使在猛烈的大火中,只会是外层皮肤烧焦,自燃的死者却只剩下四肢未端,其余都烧成灰烬,包括骨骼及内脏,估计温度需要高达千度,高温并需维持一段长时间。尸旁的家具和墙纸只有轻微损毁,明显与一般火警不同,专家估计火舌只有半米至一米高。
更奇怪的是,这样大火邻居却通常不会发现,死者更不会发出求救在多数的个案中,死者多是独居老人、肥胖及酗酒,另外,在发现尸体的地方通常会被一层湿润的油烟覆盖,残留难闻气味。到底(自我燃烧)是魔鬼的罪证,还是上帝的惩罚呢?普通火灾如何严重尸体都只会表面烧焦,而非化成灰烬如有兴趣知道一些个案的详细资料或者更多的有关图片及自燃原因……
自燃案例
人体自燃的事例最早记载於十七世纪的医学报告,到了二十世纪,事例多达二百余宗,以下是其中数宗详细事例:
1、最早期的完整记录在中最早期有充分证据的人体自燃个案,是法国人雷尔於一八三零年第一篇有关人体自燃的论文,记录了一六七三年巴黎一名嗜饮烈酒的贫妇,一天晚上,睡觉后神秘地自燃死,被发现时只遗下头部和手指,其馀部份则烧成灰烬。
2、少数生还者在中1966年(宾夕凡尼亚州)Dr. John Bentley一七七六年十月罗棱萨学报,一个名叫巴塔利亚的医生,记载了他曾为一个少数自燃案例的生还者治疗的记录:一天,意大利教士贝多利在姊夫家中祈祷时,突然着火焚烧。目击者说贝多利独自在房中祈祷,过了几分钟,突然传出教士痛苦的呼叫声,家人察看时,看见贝多利躺在地上,全身被一团小火焰包围,但上前察看时,火焰便逐渐消退,最后熄灭了。次日,他被送到巴塔利亚医生处检查,医生发现他右臂的皮肤几乎完全脱离肌肉,吊在骨头上,肩膀至大腿,皮肤同样损伤,最严重的右手,更开始腐烂。在四天的治疗里,贝多利一直发烧,全身抽猝,不断呕吐,陷於谵妄状态,最后在昏迷中死去。最可怖的是贝多利在死亡前已发出腐肉似的恶臭,而且有虫从他身上爬出来,他的指甲也脱落了。奇怪的是,他的衬衫虽然烧成灰烬,袖囗却完整无缺,衬衫和肩膀间的手拍亦未烧着,裤子也完好无损,帽子完全焚毁,头发却一根也没有烧焦。
3、第一次科学调查在中1951年(佛罗里达州)在佛罗里达州圣彼德堡(burg, Florida),一九五一年七月二日房东卡本特太太(Mrs. Pansy M. Carpenter)转交一封电报给她的寡妇租客里泽太太(Mrs. Mary Hardy Reeser),然而房门的把手把她烫着在两名油漆工人的协助下,他们把房门打开,发现房内布满浓烟,一股热力正不断涌出,后来,消防员到达检查,发现地板上有一处直径四尺长的烧焦痕迹,而原有一百七十五磅的里泽太太,只剩下不到十磅的残骸,包括一个烧焦了的肝脏、一只仍然穿着鞋的脚、一个缩小的头颅和一堆灰烬,四尺以上的天花和墙壁都铺满了一层气味难闻的油烟,四尺以下的则没有,除了里泽太太所坐的椅子及旁边的茶几外,其馀家具并无损毁,一份在不足一尺外的报纸更安然无恙。这个案是一个重要案例,因为它是首宗以科学方法去研究自我燃烧的案件,包括FBI、病理学家、研究种火的专家及当地消防部门亦介入调查,在往后的调查,他们否定了漏电、涉及化学剂、闪电、自杀及谋杀等可能,最终当局亦承认调查失败。然而值得留意的是里泽太太的儿子里泽博士、媳妇和卡本特太太证实最后一次见死者时,她曾服食两片安眠药及抽烟。1964年(伦敦)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尸体
2008年2月26日,一河南商丘22岁男子身体突然起火并严重烧伤其同居女友,目前2人在医院观察,男子口不能言。
据悉,2人均是当地一所学校的学生,女子今年18,在外面租房住已经有一段时间。女子告诉医生,13日下午,她和男友上完课后回到出租屋,觉得没啥事就开始做爱。正在高兴时,她突然觉得下体越来越热,而男友也是面部表情复杂,说不出话来。拔出来一看,只见男友生殖器通体发红热的无法靠近,不一会儿便变成一根焦炭了。于是立即打急救电话。到医院后,医生证实,男子确实是阴茎自然起火基本报废,女子下体已被灼伤。女子透露,2人迷恋做爱,且男友喜欢喝高度白酒。医生则表示目前起火原因不明,但可能是一起人体自燃现象,也许与男子常喝酒有关。
自燃解释
事实上,人并不会无故着火的。所以在过去,科学家提出过多种引发自我燃烧的可能牲,包括以下一种或多种的结合:
1、肠内气体容易燃烧。
2、某些完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於空气中会自动着火,如人体完素之一的phosphorus。
3、闪电引发自燃。
4、某些不活跃的化学品与其他物品混合会引起爆炸。
5、静电产生的火花,在某些情况下可引发自我燃烧。
然而,事实证明上述假设仍有很多漏洞,即使喝了大量白兰地的胖子接近火源也不会着火;医生亦质疑水份含量如此多而脂肪少的人为可无故起火;另外实验亦证明,即使把一只浸在酒精中一年的老鼠点着,外皮虽然会腾起烈火,肌肉烧焦,但内部组织及器官却依然不会严重焚毁。此外,专家亦质疑在酒精浓度足够引至自燃前醉酒者早会死於酒精中毒。
至现时,(灯芯效应)(wick-effect)是一个最有力、有证据及实验支持的解释:在大多数案例中,科学家均发现有不同的体外火种来源,包括腊烛、油灯、火炉、烟头等,绝非无故起火,衣服则成为助燃物,火种因意外烧着助燃物,高温把人体内的脂肪及骨骼中的黄骨髓溶化,脂肪慢慢渗入燃着了的衣服,提供新的燃料,给果不断燃烧,肌肉、内脏及骨骼在长时间燃烧下最终烧成灰烬。
不久前,英国广播公司(BBC)的一个节目中拍摄了一次有关(灯芯效应)的实验,科学家用一只死去不久的猪来进行(因为猪的脂肪比例与人类相若),以毛毯包裹,然后以少量电油把毛毯烧着,结果他们相当成功地模仿到人身自我燃烧中的特征。在接近六小时的燃烧过程中,温度维持在七百至八百度,火舌约一米高,这正好解释为何残骸附近的家具并没有焚毁,却溶化旁边的塑胶用品。另外,浓烟亦将四周的墙壁熏黑,在多宗记录中的黄色液体估计是未燃着而溶化了的脂肪(因缺乏助燃物),科学家相信自燃个案中的死者通常四肢会完好无缺是因为四肢脂肪较少,所以没有烧成灰烬。这理论亦正好解释为何过往有八成死者为女性,相信是因女性皮下脂肪有较多(更多百分比的案例是发生在肥人身上),一切与自燃案件中的特徵相似。另外,不少案件牵涉到老人和好酒的人是因他们晕倒或醉酒,所以无法发出求救、呼叫。然而,亦有少数案例发生於饮食有度、瘦削和年青人身上,则未有解释。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和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家们相信迟早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们困惑不解的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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