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分委会
学位论文分委会
校委会严格。
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审查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材料,确定授予和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校委会对分委会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作出相应的决议。
校委会对分委会作出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要求分委会主席陈述具体情况,审议后单独投票表决。
学位评定会议应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表决一般不采用通讯方式。
会议应有记录。经校委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作出以下决议:暂缓授予;或允许在3个月以后至12个月以内(不得超过我校规定最长有效修业年限)修改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后,重新提请分委员会审议;或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分委会审核不过
可能是论文的问题。
比如说发现有抄袭、创新度不足等的情况,学位委员会一般会给出修改意见,过三个月或半年后可以有二次答辩的机会,按意见修改即可。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几人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人~5 人组成。
拓展:(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二)答辩委员由学院分管领导会同有关导师协商提名,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学术地位较高的答辩委员中选定,主持答辩工作,导师不能担任其指导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定,秘书协助主席组织和处理答辩工作事宜。
(四)任何学位申请人都不得参与同论文答辩有关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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