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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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的主要任务和方法
(一)关阀堵漏,切断事故源。
在消防部队到场后,毒物仍在外泄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了解泄漏毒物的名称、理化性质、毒害类型、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等,并在仔细研究关阀、堵漏的实施方案后,积极配合事故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和业务技术熟练的工人在严密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切断事故源。在实施关阀堵漏、切断事故源的处置措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抢险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必须穿防化服(在已发生燃烧.高温的情况下应佩戴空气呼吸器、穿隔热服或避火服),穿戴前,应认真检查其完好状况,有专人监护(记载空气呼吸器的气瓶压力、进出人员姓名、进入时间等等),必要时,对进入现场人员可出开花或雾状水流掩护,以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
2、若为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泄漏事故,消防人员可与事故单位熟悉情况的人员一道,由消防人员出开花或喷雾水流跟进掩护、协助他们关闭输送物料的管道阀门和切断有关的电源、火源,一定要严防关错、漏阀门。如2000年8月江门谦信化工厂火灾扑救。
3、对容器壁、管道壁堵漏,可使用专用的软橡胶封堵物(圆椎状、楔子状等多种形状和规格的塞子)、木塞子、胶泥、棉沙和肥皂封堵,对于较大的孔洞,还可用湿棉絮封堵、捆扎。需要注意的是,在化工工艺流程中的容器泄漏处直接堵漏时,一般不要先轻易关闭阀门或开关,而应先根据具体情况,在事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地采取降温降压措施(我们消防部队可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实施均匀的开花水流冷却),然后再关闭阀门、开关止漏,以防因容器内压力和温度突然升高而发生爆炸。
4、对不能立即止漏而继续外泄的有毒有害物质,可根据其性质,与水或相应的溶液混合,使其迅速解毒或稀释。如1995年7月6日凌晨,空军成都某部医院,污水处理房氯气大量泄漏,水池中投放大量生石灰,成功处置了事故。
5、泄漏物正在燃烧时,只要是稳定型燃烧,一般不要急于灭火,而应首先出水枪对泄漏燃烧的容器、管道及其周围的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以及受到火焰、高温威胁的建、构筑物进行冷却保护,在充分准备并确有把握处置事故的情况下,方才灭火。
6、对事故现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行转移或采取保护措施,必须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谨慎从事,严防因盲目蛮干而使事故扩大。
(二)认真检测,严密控制污染区。
化学事故发生后,应由消防部队专勤人员或调集防化部队、环保、卫生防疫、化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毒气检测设备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尽快采样检测。在已知外泄毒物种类的情况下,应迅速查明有毒物污染的范围及在空气和水源中的浓度,根据实测结果标志出重点防护目标和事故区域的边界。在末知毒物种类时,应取样迅速送监测机构分析、确定。检测可采取固定点和巡回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居民密集区和交通要道应作为检测的重点。检测工作应贯穿抢险救援始终。要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现场总指挥部。从而,为总指挥部有效地组织开展各种救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由抢险总指挥部迅速调集公安、武警、民兵或驻军划出警戒区,并对警戒区边界安排岗哨或用插旗、洒石灰线、拉绳索等方法设置警戒线,切实对污染区严加控制、管理。以防污染区外的群众、车辆误入污染区而引起伤害。公安交警应对污染区及其附近地区的主要交通要道、路口设卡,控制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出,保抢险救援车辆通行。要维护好污染区及其附近地区社会秩序,及时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通告群众,搞好宣传教育,稳定群众情绪,严防由于群众惊慌和坏人造谣生事引起社会混乱。尤其对污染区内重要目标和部位更应加强警卫,严防敌人破坏。
(三)抢救中毒人员,疏散和保护群众。
化学事故发生,消防部队接警到场后,应在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方面的配合下,积极采取以下措施,迅速抢救中毒人员、疏散和保护污染区群众。
1、担任抢救中毒人员的突击队(组),应在切实搞好自身防护(穿防化服,穿作训服或战斗服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需要接近污染源抢救中毒人员时,还应据情出开花水流掩护)的情况下速将中毒人员从污染区抬、背、抱出(距离较远时,可采用接力传送的方法),转移到安全地带,让其呼吸到新鲜空气,脱去其染有污物的衣服。当其眼内溅入毒物时,应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由于毒物的伤害,往往造成人体机能的严重障碍,如呼吸衰竭、休克、肺水肿、急性肾功能衰竭等。现场医疗救护组应及时对中毒人员抢救和治疗。并尽量使用特效解毒药解毒,以及灌肠、洗目.水冲洗等辅助手段,抓紧解毒和排毒。对现场难以急救的重伤在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送有关医院救治护送过程中应注意对伤员病情的观察,不间断地采取救护措施。
2、在积极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抢险救援总指挥部应通过电话、广播、电视或派出若干疏散组(由消防部队、驻军、卫生防疫及医务人员组成),通知污染区内的单位和群众,在疏散组的组织引导下迅速、有序地撤离污染区。组织撤离前,检测组(分队)应将检测的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现场总指挥部,以制定最佳的撤离方案,确定最佳的撤离路线。若检测条件受限,可组织污染区内的群众尽量向上风或侧风方向撤离。也可利用附近的人防工事或密闭建筑物进行掩蔽。在紧急情况下,可组织一时不能撤离的室内人员暂时紧闭门窗,并尽可能地停留在房屋的背风一端和门窗孔洞、缝隙较少的房间。室外人员或行人可戴上口罩或湿将衣服、毛巾、手帕等织物浸湿(甚至可以用自己的小便)捂住口鼻,若能在捂盖物外面抹上肥皂液防毒效果会更好。如1995年12月25日至1996年元月5日,四川宣汉县境内的"渡1井"发生的特大大然气井喷,由于外喷气柱中硫化氢含量太高,在石油职工和周围群众大量中毒的情况下,我们四川消防部队官兵每人戴两、三层口罩,用水浸湿后在外面两层涂抹肥皂液,因此,消防官兵呼吸系统无一受到伤害。
(四)实施洗消,控制并消除毒物污染
化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及周围的道路、水源可能会受到严重污染,若不及时进行洗消,污染会迅速蔓延,造成更大的危害。这一任务主要由消防队伍、防化部队担任。洗消时必须根据其理化性质和受污染物体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方法和洗消剂。
1、洗消方法
一是化学消毒法。即用化学消毒剂与有毒物直接起氧化、氯化作用,便有毒物改变性质,成为无毒或低毒的物质。消毒剂水溶液装于消防车水罐,经消防泵加压后通过水带、水枪以开花或喷雾水流喷洒。
二是燃烧消毒法。即用燃烧来破坏有毒物及其毒性。对价值不大或火烧后仍可使用的设施、物品可采用这种方法。但燃烧虽可破坏毒物,也可能使毒物挥发,造成邻近及下风方向空气污染,故在使用此法时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
三是物理消毒法。此法有三种方式:(1)吸附。即利用有较吸附性能的物质(如专用吸附垫、活性白土、活性炭等)吸附染毒物品表面或过滤空气、水中的有毒物,亦可用棉花、纱布等去人体皮肤上的可见有毒物液滴;(2)溶洗。即用棉花、纱布等以汽油、酒精、煤油等溶剂,将染毒物表面的毒物溶解擦洗掉;(3)机械转移。即利用切除、铲除或覆盖等机械(如破拆工具、铲车、推土机等),将有毒物移走或覆盖掉,使人员不与染毒的物品、设施直接接触。
2、洗消(消毒)剂,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氧化氯化消毒剂。如次氯酸钙(也称漂白粉、氯化石灰)、次氯酸钠、三合二、氯胺、二氯胺、二氯异三聚氰酸钠等。这类消毒剂主要通过氧化、氯化作用来达到消毒目的。(2)碱性消毒剂。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氨水、碳酸钠、碳酸氢钠等。(3)物理洗消剂。包括常用的溶剂,如水、酒精、汽油以及吸附剂等。
(4)简易洗消剂,如草木灰水、肥皂粉水等。因含有碱性成份,故也可用于洗消。
3、选择洗消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应根据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及状态选择洗消方法。如对毒性大且又较持久的油状液体毒物,一般应用氧化氯化消毒剂或碱性消毒剂消毒。消毒后还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对气体毒物,一般可不作专门消毒,但可对污染区暂时封闭,依靠自然条件如日晒、通风等使毒气逸散消失,对高浓度染毒区,则可喷洒一些雾化消毒剂溶液,加速消毒。(2)根据染毒物品、设施的性质及染毒程度选择洗消方法。如对染毒的金属、水泥结构生产设施,可喷洒消毒剂实施消毒,对精密仪器、设备可用有机溶剂擦拭,但无论使用哪种洗消剂和洗消方法,都应遵循既要消毒及时、彻底有效,又要尽可能不损坏染毒物品,尽快恢复其使用价值的原则。
需特别注意的是,对参与化学事故抢险救援的消防车辆及其它车辆、装备、器材也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否则会成为扩散源。对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除必须对其穿戴的防化服、战斗服、作训服和使用的防毒设施、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消毒外,还必须彻底地淋浴冲洗躯体、皮肤,并注意观察身体状况,进行健康检查。
人民防空论文
我国人民防空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人民防空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关系到能否卓有成效地组织平时人民防空准备和战时人民防空袭斗争的大问题,是整个人民防空建设中的关键性问题。
依据人民防空法,我国人民防空平时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根据中央决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负责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分别设在各大军区司令部作战部,负责本战区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设在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分别设在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构成了我国人民防空领导和管理系统的主体部分。它们是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立的人民防空专门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序列内的行政职能部门之一,和平时期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措施;在计划、规划和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拟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指挥自动化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督促和检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训练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科研;管理人民防空物资、经费和资产等。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人民防空办公室也可作为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办事机关。
人民防空的战时指挥体制和平时的领导管理体制是有区别的。根据人民防空法,我国人民防空战时指挥体制贯彻条块结合、以快为主、以市级为重点的原则,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道四级指挥体制。当国家发布战争动员令时,人民防空工作转入战时指挥体制,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立即组成人民防空指挥部,履行战时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职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由省委(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通常要求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分别由党委、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的领导同志担任。一般设置指挥、通信、工程、治安、政工、后勤等业务处作为办事机构。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军分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军分区领导担任。一般设置指挥、通信、工程、抢修、消防、治安、医疗救护、交通运输、防化防疫、政工、物资供给等业务处作为办事机构。只有人民防空一种任务的城市还要设防空作战处。城市所辖的区(县)、街道和大型厂矿企业、主要经济防护目标管理部门,应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建立人民防空指挥部,其办事机构和人员编成,应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安需要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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