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术论文
高中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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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U.S.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U.S.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U.S.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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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论文应该怎样写
1.写好字
一篇内质不错的文章,字迹可憎,其分值往往不理想。为何?其一,字和卷面差,按评分要求要扣分,其二,试卷的“面目”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阅卷者打分的情绪。美观整洁的书写是文章最好的“外衣”,它对阅卷者评分印象的形成是直接有效的:首先,笔划要清楚。字迹笔划清楚,字体端正,就能给阅卷者留下好印象。相反,龙飞凤舞,一路狂草,但难以辨认,就算文章写得好,也难以让人欣赏。其次,字体要适中。字体过大,卷面有拥挤繁乱之感,观之不雅。字体过小,阅读起来如觉蚁行,极其费神。再次,尽量少涂改。要涂改也须规范地涂改,切忌乱涂乱画,在卷面留下醒目的墨点,造成凌乱之感。
2.拟好题
题目是文章的眼睛,是文章传递显要信息的重要部分。由于它位居文章结构之首,所以文章题目的优劣也会直接影响阅卷者对文章的第一印象。议论文拟题的基本要求是: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醒目、舒畅。具体而言,可鲜明,可形象,可简洁,可别致,可整齐,不一而足。总之,以能激发阅卷者阅读兴趣或使之有耳目一新之感为最佳。
议论文的题目要求符合文体特征,要求鲜明,使人见其题而知其旨。观点鲜明的文章最受阅卷者的欢迎,因为它具有清澈感和透明感,能够传达出文章内容之大概,便于阅卷者准确而快速地把握整篇文章的基本内容。
3.开好头
高尔基说过:“(开头)好像音乐里定调一样,全曲的音调都是它给予的,也是作者花功夫的所在。”议论文的开头要讲究“短、快、靓”。短,即要简捷,最好三两句成段,引入本论。开头短,可避免冗长之赘,而且短句成段,在空间上突出其内容的重要性。快,即入题要快,最好三言两语就点明文章的基本观点或议论的话题。因为评分标准中有“中心明确”的细则。开篇确定中心,有利于阅卷者按等计分,也有利于作者展开论述,不致出现主旨不清、中途转换论题等作文大忌。靓,即要精彩。这也是传统文论中所说的“凤头”。精彩的开头,最突出的效果是吸引阅卷者,给阅卷者留下好的印象。文章开头要精彩,多用比喻、类比、排比等修辞引入论点,还可引述名言,讲述寓言故事导入话题。
4.中间段写好首句和末句
议论文的结构是否严谨,条理是否清楚,论证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典型,关键在中间段的写作。而结构、条理、论证和论据等是议论文评分的重要细则,因此,写作议论文要尽量符合这些标准。
常见的论述模式是:首句为小论点或承上启下的过渡词句;中间围绕小论点,运用恰当的事实、理论论据,或针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现象,分析说理;最后结合论述内容写一两句小结的话语。其中首句和末句的写作最重要,它能直接勾勒文章的脉络,显示全文的论述思路。另外,文章的整体论证结构常用正反对比式。许多道理只要从正反两面说了,就基本上可做到论述严密。在考场中熟练地运用这种作文模式,可迅速地展开写作,减少失误,节省时间。同时,它可使阅卷者能便捷地依据评分标准,在中档以上分项计分,避免不利于考生的个人评分因素出现。
5.典型而鲜活的论据
论点是议论文的灵魂,分论点是支撑起这个灵魂的骨架,而论据是议论文的血肉。一个人要丰满多彩,光有灵魂和骨架,没有血肉是不可想象的。同样一篇议论文只有中心论点和分论点是不能称为文章的,它还必须有典型而鲜活的论据。
典型的论据是指能充分反映事物本质,具有代表性的事例与名言。它首先要求真实,切合题旨。其次,选用的论据要弃旧用新,要厚今薄古。有些同学作文,记住几个经典论据,如司马迁、居里夫人、张海迪,变换着角度使用,把它们当做万花油。其实,这些论据就算典型,也不能引人注目。相反,选取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论据说理,使阅卷者在阅读时产生新鲜感,效果会更好。另外,有些同学习惯用古代事例阐述事理,整篇文章未能联系实际,无时代的活水,也不能达到充分说理的目的。最好能引述时尚言论和当前媒体普遍关注的事例辅助说理,加强说理的针对性、时代感,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6.结好尾
结尾是全文内容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文章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著名作家师陀曾说:“写文章不管长短,首先要考虑好结尾。有了结尾,如何开头,中间如何安排,便迎刃而解了。”好的结尾当如豹尾,响亮有力,令人警醒,催人奋进。如鲁迅的《论雷峰塔的倒掉》,结尾只有两个字:“活该!”短短两字,可谓简洁之至,力透纸背。
其实,文章的结尾有时比开头还重要。由于阅卷者看完结尾后即开始打分,因此,它的好坏还直接影响到阅卷者的评分心理。李渔曾说:“篇际之终当以媚语摄魂,使之执卷流连,若难遽别。”结尾如有此种效果,整篇文章将增色不少。议论文结尾的写作,要收束全文,突出中心论点;要体现全文结构的紧凑、完整,不能草率收兵,也不能画蛇添足;语言要干脆有力、清音留响,富有启发性和鼓舞性。
7.语言形象畅达
语言项是作文评分的重要标准。议论文的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形象。有些同学写议论文,常摆出说大道理的架式,将哲学原理和辩证法的术语一股脑搬出来,以求说理的充分、透彻,但效果适得其反。
一个道理有一千种说法,要尽量选用形象生动的说法。要显形象生动之效,除了采用比喻、类比、事例等论证方法外,形象畅达乃至华美的语言必不可少.修饰议论文的语言,注意运用比喻、排比、对偶和反复等修辞,使文章形成华美流畅感;注意运用假设句、反问句或整句,使文章增强不可辩驳之势。修饰语言之功,虽不是一朝一夕可成,但只要积久成习,自然会有长进。
外语类学术论文
外语类学术论文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英语不再是本族语者的专利,作为国际语言,它是理解、交流以及表达不同文化的方式和手段。以下是外语类学术论文,欢迎阅读。
来自不同母语背景说话者的英语口音可能会造成交际的中断甚至失败;英语口音又与说话者的身份和自我紧密联系。中国拥有着世界上人数最多的英语学习者,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强大,国际交流的日益增加,对中国英语口音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中国英语”的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由我国学者葛传椝提出,将其定义为“在中国本土上使用的、以标准英语为核心,具有汉语特点的英语”。之后,许多学者对“中国英语”的定义进行了热烈的理论探讨和争鸣等。目前,学者们对于中国英语的客观存在基本达成共识,强调应从语音、词汇、句法、篇章等各层次来描写中国英语的特点,以求展示中国英语的全貌。而“中国英语口音”的概念至今也一直未见于国内文献。我们在借鉴前人定义的基础上,称其为“载汉语语言特征的英语口音”。
我们查阅了2000年至2013年期间,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14种外语类核心期刊所发表的文章,对上述期刊相关文献进行梳理。首先将研究内容涉及“中国英语”及“中国英语学习者的英语语音问题”的文章进行归类,相关文献共58篇(如表1所示)。总体上,中国英语的相关论文共15篇,占25.9%,而中国大学生英语语音问题的相关论文共43篇,占74.1 9/6。其次,根据研究方法,将相关文章分为实证研究和非实证研究,分别占62.19/6和37.9%。非实证研究主要包括对世界英语理论及英语国际语理论的介绍、中国英语研究综述和语言迁移、英汉对比、中介语、音系学(优选论等)理论的探讨。实证研究主要包括对中国英语口音特点(音段音位特点和超音段音位特点)、中国英语次变体口音特点、相关语料库的建设及中国英语口音的态度等方面。限于篇幅,我们这里仅对中国英语口音的实证研究成果,从以上五个方面逐一对这些论文进行归类和述评。
一、英语口音研究中的几个焦点问题
(一)对间段音位特点的研究
国内学者们认为,中国英语口音的实证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E6]LT]。1994年南京大学的乐眉云教授采用方言调查法,首次全面对我国各大方言区中学生的英语语音学习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深入全国各地收集语料。从语音偏误的视角探讨了方言对英语音段音位发音的影响,找出各大方言区学生英语语音学习的难点及其基本规律。我们认为部分中学生的发音问题可通过英语教学得到解决,且国外学者对于世界变体英语口音的研究都是以受教育者(通常是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因此,我们仅选取以中国大学生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文献。在实证研究中,学者们通常从英汉对比的视角,根据语言迁移或中介语理论,通过实验语音学的研究方法得出中国大学生在英语发音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英语语音教学提出建议。
1.元音特点。元音是英语语音教学中的难点,元音发音特点的实证研究成果共2篇,都是基于学习者语料库进行的研究,总结了中国大学生在英语元音发音方面的主要问题,如单元音的音长、音质和双元音的简化等问题。陈桦采用实验语音学手段,对中国英语学习者纵深口语语料库(LSECCI。)中14名英语专业学生4年的朗读录音进行语音标注及分析。研究发现,单元音/I//e/与双元音/eI//au//aI/离标准发音差别较大。程春梅等通过对中国高级英语学习者音段错误语料库的分析显示:/i/e/a/的出错率非常高,占整个元音错误的53.9%。8个松元音/i//e//a//u/的错误占到整个错误的73.5%。在替换型音段错误中,最多的是/i/与/I/。
2.辅音特点。关于辅音发音特点的实证研究成果5篇。其中,程春梅等通过对中国高级英语学习者音段错误的语料库系统分析,总结了中国大学生辅音发音的总体问题。她发现,辅音的错误率高的是/t//d//z//6//n//l//v/。在替换性错误中,最多的是摩擦音/6//z//v/。学生们倾向于用/d/代替/6/,/s/代替/z/,/w/代替/v/在脱落型错误中,频率最高的是爆破音/t//d//k/。四位学者分别针对辅音群、辅音吞音、塞音和塞擦音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阎丽莉等通过分析6名大一学生的朗读录音,发现辅音群的误读中,插音类错误最普遍,其次为删音,替换类也较常见。她进一步以优选论为框架解释了中国英语学习者英语辅音群的习得情况。冯友通过检索分析大学四、六级口语语料库(COLSEC)发现,学习者最常见的辅音吞音,按照发音部位是齿槽音、软腭音和双唇音;按照发音方式,则是爆破音、摩擦音和鼻音;清辅音吞音:的情况远远多于浊辅音。最容易发生辅音吞音的位置是词尾,最不容易发生的位置是词首。陈桦。研究了中国英语学习者擦音和塞擦音存在的一些问题,如/6/发成/d/或/z/,/v//w/混淆,用/x/代替/s/等。王茂林采用实验语音学的方法,对比分析了美国人与中国英语学习者词中塞音的发音时长。研究发现,中国学习者英语浊塞音的发音相对较好,而清塞音的发音相对较差。概而言之,中国学生在英语辅音方面的主要发音问题是清辅音与浊辅音的混淆、/l//n/混淆、th音、/w//v/混淆以及辅音群的误读和辅音段音吞音等方面。 (二)对超音位特点的研究
学者们普遍认为外国腔或外国口音与超音段音位的特点密切相关。因此,中国英语口音的特点也更多地体现在超音段音位层面上。杨军等通过梳理与朗读相关的文献,发现外国腔和韵律不当(如重音不当、节律不当、调组划分不当、边界调使用不当、音节时长不当等)是现有的两大研究主题。陈桦论证了我国英语学习者的超音段音位错误比起音段音位错误更为严重,强调超音段音位特征的教学应该在大学英语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我们这里主要从词重音、句子重音和节奏、停顿、语调等四个方面进行综述。
1.词重音。单词重音是重要的英语语音特征,既有文献中有关中国大学生的单词重音发音的实证研究仅1项。高琳等分析了非英语专业大学生朗读录音样本及中国学习者英语口语语料库COLSEC中的单词重音错误,发现多音节单词重音位移比较常见,而且重音错发在单词(尤其是名词和形容词)第二音节的倾向更为明显。
2.句子重音和节奏。节奏对于语音的理解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句子重音和节奏的实证研究总共有4项,该系列研究成果主要源自南京大学的陈桦教授。陈桦以8名英国大学生的调核位置为参照标准,对中国45名学习者的英语朗读口语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学习者采用对比重音和强调重音充当调核的比例少,使用不当的调核词汇多。他们常对诸于介词、人称代词、连接词等功能词赋予重音;陈桦对中国英语学习者4年纵贯研究的结果表明,学生的重音问题呈现一定程度的上升趋势,由重音模式所反映的节奏模式没有明显变化。低分组学生口语中重读、弱读音节不分的程度明显重于高分者。许俊等通过PRRAT软件对比分析了中国英语学习者与母语者的韵律特征,研究发现中国英语学习者缺少元音弱化和省略,而导致了更多地表现为实用音节节奏而非重音节奏;并且在重音的使用中经常出现错误,重读的表现方式仅局限于加大响度。概而言之,学者们从多个实证研究中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中国大学生在句子的重音和节奏上存在问题,没有掌握实词重读、虚词弱读的基本重音规则,口语中带有典型的“音节节拍语言”的节奏特点,与英语的节奏差别较大。
3.停顿。停顿对于口语表达的流利性非常重要,而我国英语学习者过多地使用停顿导致信息破损,影响了信息的传达,极大地降低了口语的流利性和可理解性。既有文献中有4篇进行了停顿的研究。陈桦。研究发现中国英语学习者朗读中停顿数量大大超出本族语者,且停顿位置错误较多。英国语音专家们的评语暗示了学习者过多地依赖停顿来达到语调切分的目的。如:词间隔太多、流利度遭到破坏、语流破碎、语流时断时续、断句有时很不自然等等。杨军通过分析15名大学生的英语朗读后,区分了二语朗读中的两类语调短语划分不当:语调短语标记缺失和语调短语划分失败。两者之间相互关联,受言语风格和在线产出管理的影响。语速及其他因素如任务条件、二语水平和紧张度等均未对语调短语划分产生显著影响。杨萌等分析了30名大学生即席话语中的停顿、及其对停顿原因的内省辨认后发现,他们表现出较高频率的语调短语内部停顿,该频率与口语流利性呈显著相关;停顿位置集中于实词前和首词后;停顿模式主要有非流利串、无填充停顿和非词语填充项。许俊等发现中国英语学习者在一个完整的语义单位中通常出现大量无声停顿和填声停顿,其英语听起来零碎且不连贯。
4.语调。不少学者为中国大学生英语语音语调特点的研究提供了实证数据,相关研究共9项。田朝霞分析了常见于中国英语学习者调核误用现象的原因及其所导致的信息误传,并将其归为三类:调群划分的错误、调核位置的错误及声调模式的误用。杨军研究发现,中国大学生在延续升调的使用上欠缺,表现在音高上扬不够,或音高曲拱不明显,或二者兼具,有着明显的“外国腔”。陈桦研究发现,中国英语学习者对降调和升调的使用掌握得较好,但显示出过度使用降调的特点。其次,学习者在基本调型上与本族语者的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平调的使用上。此外,学习者不能根据意欲表达的语气和态度来选择相应的二级调型,调型使用混乱。毕冉等胡研究了英语专业学生四年中朗读口语中列举句式及简单陈述句音调的变化趋势,发现其音调变化趋势遵循负增长的曲线,且降调使用过多。许俊等研究发现,中国英语学习者在音高重音边界调以及结尾语调的处理上存在较多失误,过度使用降调致使语调平直且缺少变化。
两位学者对中国大学生的边界调使用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夏志华等通过收集自然语料,并借助话语分析软件对其进行标注分析。研究发现,中国学生在话轮转换中使用的边界调类型是齐全的,但其使用边界调暗示说话者变更话轮意图的能力远小于英语本族语者,且低降边界调的误用尤为突出。孟小佳等研究结果发现,除简短的祈使句外,中国英语学习者在朗读陈述句、感叹句、一般疑问句、特殊疑问句等其他六种句型的句末边界调时均与本族语者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对句首边界调的把握情况相对较好。
两位学者研究了性别差异对语调习得的影响。林秋茗考察了英语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的重音节奏和语调与性别的关系发现,女性的韵律表现只是略占优势,除重读外,男女生在意群停顿连读以及升降调的使用频率上没有显著性差异。蒋红柳借助语音实验的方法,对我国英语专业学习者的英语语调运用模式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男女被试在调核音高上差异显著;而在英语语调运用上,被试则显示出高度的一致性特点。性别间在语调模式选择上的差异不显著。
总体而言,学习者未能意识到语调在信息传递中的重要性,对语调话语交际功能掌握不充分,声调的误用比较常见。平调、降调使用过度,在延续的升凋使用上表现较为欠缺;相对于句首边界调,句末边界凋掌握不好。此外,在语调使用上性别差异不明显。
(三)对各次变体P音的研究
《中国语言地图集》将汉语划分为十大方言,即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闵方言、晋语、平话和徽方言。两位学者研究了我国各方言区学生的语音问题。学者们尝试了不同地区方言对英语语音的负迁移,共6项实证研究成果。刘锦明研究了北方方言区、吴方言区、闵方言区的英语专业大学生/l/和/r/的发音问题。姜玉宇通过声学分析,将闽、吴方言元音系统和美语元音系统中的5个相似元音/a//i//u//e//0/进行比较分析,由于两地方言元音系统中相似元音的声学特征非常接近,发现两地学生都很难准确习得目标语音。 四位学者分析了我国各省市学生的英语发音问题。如王鲁男重点分析了四川、贵州学生/l//n/不分,/η//n/不分的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刘锋等运用微变化研究法,考察了练习频率对两名四川受试/I//n/不分语音纠错的作用,1年的跟踪测试结果显示,频率作用对受试/l//n/不分现象有明显改善。谢谜采用微变化研究法,通过高频率的练习、高密度的观察和高精度的分析来研究频率作用对/v//W/分语音纠错的作用及影响。范烨借鉴优选论和感知图理论,分析了母语为北京话的学生在发英语韵尾辅音群时的增音现象,发现一些学生通过插入元音、删除辅音或将原辅音变为元音的方式来消除或简化韵尾辅音群。此外,/v//w/不分在中国英语学习者中也具有一定普遍性(如山东、浙江地区的学生有类似问题)。总之,我国各大方言之间差异很大,除了中国英语口音的共性特点之外,各方言次变体口音有着自己独特的语音特点。
(四)对相关语料库的研究
与中国大学生英语语音问题研究相关的语料库主要有5个。2003年卫乃兴教授主持建立的学习者英语口语语料库(COLSEC)首次为二语语音研究提供了科学的平台。该语料来源为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口语考试部分的实景音像资料,用随机比例抽样方法,对考生的地区来源、专业考试成绩,交谈话题等按比例选取,标注采用XML语言用一系列符号对话轮转换、语音、语调、停顿、犹豫、打断、非言语交际等进行逐一标注。之后,2005年文秋芳教授主持建立了中国学生英语口笔语语料库(SWECCLE),其语料来源为全国英语专业口语考试语料。该语料库除了提供录音的完整文本外,还将各年的语料按照任务类型(复述、独自和会话)分别切分。此外,文献中还涉及华南师范大学何安平教授主持建立的《国际英语学习者口语语料库》中国子语料库和中国英语学习者纵深口语语料库LSECCI。(Longitudinal Spoken Eng-iish Corpus of Chinese Learners)等等。
(五)对英语口音的态度的研究
关于中国英语口音的态度的实证研究论文虽然2篇,但可喜的是它们都是在世界英语理论视角下进行的研究。周榕等采用言语变体实验法考察了101名英语专业大学生对英美英语的态度和认同感,以及实际英语口音测试法检测了其实际英语口音特点。结果发现,被试在权势地位、语言亲和力和语言表现力维度上,对美国英语的评价都优于英国英语,表现出更偏好美国英语的趋势。但是,他们的实际英语口音则是三分之二为RP、三分之一为GA的混合体,表现出更多英国口音的特点。高一虹等采用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考察中国大学生奥运志愿者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期间对世界英语变体的态度和多元文化意识。研究结果发现,奥运志愿者的语言态度总体而言趋向保守,认同英美“标准变体”,对其他英语变体的识别能力有限,对中国英语口音的态度比较矛盾。
二、研究评述:多视角的评判
上述文献回顾证明,中国英语口音的研究成果虽然有了一定的积累,但从研究现状来看,相关研究无论从已发表的论文数量上,还是从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亟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将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视角以及研究成果应用等四个方面总结研究不足,并进一步提出研究展望。
(一)丰富研究内容,形成中国英语次变体口音特点的系统结论
从研究内容来看,中国英语口音的总体特点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学者们在元音、辅音、重音、句子重音和节奏、停顿、语调等方面的特征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结论。然而,我国幅员辽阔,方言丰富,相比之下,中国英语次变体口音的研究严重不足。在汉语十大方言的中国英语次变体口音研究中,最为成熟的是粤方言英语口音研究。国外学者们对香港英语口音进行了全面系统描述,如Huang系统描述了香港英语的音系特征,指出其有8个元音和20个辅音;Bolton描述了香港英语音位和超音位的特点,指出香港英语多用高升调,强弱重音对比不明显。其次是湘方言英语口音的研究和陈桦教授及其团队的吴方言英语口音研究。而其他七大方言(北方方言、客家方言、闵方言、赣方言、平话、晋语和徽方言)的英语口音的实证研究鲜见于文献。此外,中国英语次变体口音之下,我们可进一步研究各省市的次次变体英语口音特点,如文献中的四川、贵州、北京等地英语口音的研究。总之,我们呼吁更多的实证研究,以形成中国英语次变体口音以及中国英语次次变体口音在音位和超音位方面系统的研究结论,并与中国英语口音特点进行对比,分析其共性与个性的特点。
(二)更新研究方法,建立中国英语口音语料库
从研究方法来看,语料库的蓬勃发展为中国英语口音的深入系统研究提供了便利。目前我国已建成的相关语料库多为英语学习者口语语料库(如COLSEC、SWECCLE等),而专门的中国英语口音的语料库建设比较欠缺。如今国际学术界已经建成了各国英语变体的语料库,建设中国英语语料库的构想已被有关专家学者提出。陈桦也介绍了中国学习者英语语音语料库(English Speech Corpus of ChineseLearners)建设的起因、方法和意义。该语料库涵盖中国十大方言区,以国内四个不同层次受教育群体(初中、高中、英语专业本科、英语专业硕士)作为录音对象、以朗读和自主对话为任务而完成。该语音语料库将结合英美标注系统对学习者录音进行多层音段及韵律标注。我们期待该语料库的出版,以便对中国英语口音的共性特征、次变体口音及次次变体口音的.个性特征进行系统描述,结合实验语音学的研究方法,得出系统的研究结论。此外,未来的中国英语口音语料库的建设可进一步与国际上英语作为通用语的语料库建设接轨,如VOICE维也纳牛津国际英语语料库(Vienna Oxford International Corpus of Eng-lish),ELFA学术背景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语料库(Corpus of English as a Lingua Franca in AcademicSettings)和东南亚英语语料库(Corpus of South-East Asian Englishes)。唯有这样,才能促进中国英语口音研究的健康发展,并与国际学术界进行对话。 (三)拓宽研究视角,将中国英语口音的研究置于全球化的情景中
在表1的文献梳理中,我们不难发现:从研究视角来看,既有实证研究共34项(占58.5%),多从语言迁移理论和音系理论等视角解释中国学生英语的发音特点;或是通过实验语音学的研究方法,以本族语者为参照,找出中国英语学习者的语音问题症结所在。而在世界英语理论或者英语作为国际语理论的视角下对于中国英语口音的态度研究仅2项(占3.4%)。而国外学者对于中国英语口音的研究更多地围绕着英语变体口音的态度和可理解性展开。如Jenkins以世界各地12个国家的326名受教育人群为研究对象,对10种世界英语变体口音的态度进行了对比研究发现,发现中国英语口音在正确性上排第八、可接受度上排名第七、在舒适度上排名第八、在熟悉程度上排名第四。在中国英语口音的可理解性研究方面,Kirkpatrick以香港教育学院英语专业的大学生与英国侨民教授的谈话为录音语料,选取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大学生为听话者。研究结果表明,香港英语口音的国际可理解性和可接受度很高,并建议其作为语音课堂的教学模式。我们呼吁国内学者在世界英语和英语作为国际语视角下对英语变体口音的态度和可理解性进行更多的实证研究。如中国英语学习者对不同英语变体的口音态度如何?他们对于自己的中国英语口音态度如何?中国英语口音的国际可理解性和可接受度如何?中国英语口音的音位和超音位的哪些重要特征影响了国际可理解性?中国英语次变体口音的可理解性又如何?总之,未来研究可更多地在世界英语或英语作为国际语理论视角下进行,如何将中国英语口音的研究置于全球化的情境中,将研究结果与亚洲英语口音以及英语作为通用语的语音共性特征进行对比描述和分析等等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应用研究成果,优化中国英语语音教学效果
从研究成果的应用来看,中国英语口音的相关实证研究成果在优化我国英语语音教学效果、英语语音教学大纲的设置、英语语音教材的开发与编写等诸多方面的应用等方面比较欠缺。传统的英语语音教材都足以接近母语者口音(标准英国英语口音和美国英语口音)为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涉及所有的音段音位和趟音段音位特点。在英语作为国际语的背景下的英语语音教学,应该以国际可理解性为教学目标,让学生接触各种世界英语变体口音,提高他们对不同英语口音的容忍度,增强他们对中国英语口音的自信心。Jenkins搜集了大量的英语作为通用语的语料,调查了来自不同母语背景的人们之间的英语交流,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通用语核心理论(Lingua Franca Core)。她认为,影响国际可理解性的核心部分主要表现在大多数的辅音、辅音群的简化、元音的长短区分以及句子的重音。通用语核心之外的部分,被认为是地方口音,不能称为语音错误。Walker在其专著《英语作为通用语的教学》中也指出,在语音教学中,只有采用英语作为国际语的教学方法才能使可理解性和身份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目标达到和谐。因此,在语音教学中,教师应充分了解中国英语口音的共性特征、各方言区英语次变体口音的个性特征,将教学重点集中在影响可理解性的语音特征上;对于中国英语口音中不影响可理解性的部分,不必过于强求其准确性,从而在语音教学中有的放矢,提高他们在国际口语交流中的有效性。
英语的不断国际化和本土化在世界各地引起了与日俱增的探讨。英国学者Graddol在《英语走向何方》一书中曾预言:亚洲,特别是印度和中国,可能决定全球英语的未来。毋庸置疑,研究具有中国礼会和文化特征的中国英语必将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2011年5月第四届英语作为通用语国际大会在香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召开;2012年12月第18届世界英语国际学术会议在香港城市大学和中山大学两地召开;2012年4月“世界英语时代与中国实践”国际研讨会在湖州师范学院召开。这些重要学术活动都标志着中国英语的研究已经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代。虽然中国英语口音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作为汉语母语者,国内学者在此研究领域有着国外学者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地位的不断提高,中国英语在世界英语大家庭中的地位会随之进一步提高,中国英语口音也将逐步成为世界英语教学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探讨课题。
高中语文论文格式
1、科研论文的格式。科研论文有比较固定的表述格式,包括如下内容:
①题目:科研论文一般采用研究项目(课题)的名称,不是课题研究论文的题目,可以自拟。
②摘要:用200字以内的文字,把本文的中心思想和核心观点表述完整。
③关键词:本文中的核心概念,起重点提示作用。
④引言:课题的提出,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成果、问题及发展趋势,本课题所要解决的问题。
⑤正文:研究的对象、方法、过程,研究的结果和分析。
⑥结论。总论点,已经的问题和尚待解决的问题。
⑦注释:注释应当客观真实,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但也必须着重防止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⑧参考文献:即把注释内容的出处,客观、真实地在文末罗列出来。著作(或文章)名称、页码、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
多参考《中国教育学刊》等与国际接轨的刊物,反复体会,就可以理解、内化了。
2、科研论文的内容。科研论文写作关键是找准主题,主题要有创新。作者要更新思路、更新观念,论文写出来要给人眼前一亮、耳目一新的感觉,同时还要有信息量。因此,写科研论文就要选择有价值的题材。
例如,某小学搞了“小先生制”。“小先生”要备课,要预习,要像老师那样摘出课文中的美文佳句,要把重点划出来,要把板书设计出来,等等,完成教师备课时所要完成的任务。这已经完全不同于以往预习的概念,而是落实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课堂理念。如果学生能完成这些东西,就基本上把课文弄懂了。这其实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我认为,通过这个事例,可以对小学教学模式进行深入探讨了。总之,撰写科研论文就是要善于捕捉这样一些有价值的东西,找准切口和视角,务求新意。
3、关于普通教育教学论文的撰写,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①写实践体会。认识和创新本身来源于实践。作为教师,在鲜活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定会有许多认识、体会和感悟,也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和提升。因此,我们可以把自己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和提炼出来,供大家相互交流和共同探讨。
②写身边的教育现象——《关于教师写博客的几点看法》
③写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关键点、焦点等问题——《关于新一轮“减负”热的冷思考》
④关注学校发展问题——《走综合中学办学之路,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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