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乞讨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3-03-01 20:44

乞讨论文题目

为写一篇研究乞丐群体的论文—— 硕士生合肥"行乞"三个月 面对街头形形色色的乞丐,你可能习以为常,然而,谁能想到,一位在读硕士生为了写出一篇研究乞讨群体的社会学论文,竟在合肥 "行乞"三个月,并已写下四万余字的《乞讨日记》。 他就是今年25岁的安徽大学社会学硕士生陈勇。 要写行乞论文 陈勇是个内向而清秀的男生,可他却立志做一篇研究乞丐生存状态的社会学论文。为了与前人的研究有别,他与导师反复商量,决定当一回乞丐。陈勇说:"市民对乞丐存在矛盾心理:不给钱不忍心,给钱又怕上当。因此,用深入的量化研究来解决市民这一矛盾心理具有现实意义。" 自毁形象沿街乞讨 陈勇7月份第一次与记者见面时,是一个文质彬彬的书生,然而,这一次,在约定地点——安徽大学三食堂,他朝记者挥了好几次手,记者也没敢认他。只见他蓬头垢面,胡须又长又脏,脸上如抹了一层黑炭,脚底还蹬着一双破布鞋。 "我宿舍里还有一套更破的衣服,那是我乞讨的‘行头’,要是穿上,你就更惊讶了。"陈勇笑着说。 与乞丐吃睡在一起 "这几个月真是尝尽了酸甜苦辣。"陈勇感慨地说,"就在12月4日晚,我还在市府广场的地下通道里与乞丐睡了一夜。"陈勇说,研究乞丐需要24小时"全接触",包括吃睡在一起,然而,乞丐们并不愿意透露他们晚上住宿的地方。直到最近天冷,一些乞丐集中睡在合肥市府广场的地下通道,他才有了与这些乞丐一道睡觉的机会。 拍照曾被乞丐殴打 在陈勇的宿舍,有许多的乞丐照片,有的乞丐还冲着相机咧嘴笑和"摆造型"。陈勇说,由于他善于和乞丐们套近乎,例如递烟、买水或者买些小吃,因此当他透露研究者的身份要求拍照时,对方都比较配合。不过,拍照也让陈勇吃了一些苦头。在给一名乞丐拍照时突然被他用拐杖殴打,不过陈勇表示能够理解这名乞丐的过激行为。 "行乞"成果丰厚 "我和每个乞丐接触时,都要变着戏法问他们几十个问题。"陈勇说,为了使自己的研究系统化,他精心制作《合肥市乞丐生存状况调查提纲》,上面有80个调查"指标",需要向乞丐一一询问,然而,在调查中,他只能凭记忆提问,所以80个问题往往只能问到六七十个。陈勇说,他已写下四万多字的《乞讨日记》,而这些都是日后论文的雏形。 乞丐同样需要尊重 陈勇发现,大部分乞丐的精神生活比较贫乏,但读书看报的乞丐也不少。 虽然大部分人认为乞丐们毫无自尊心与差耻感,但陈勇却发现他们同样是有血有肉的人,同样需要尊重。 最近,陈勇与一个拉二胡的乞丐坐着聊天时,这个乞丐得知他是大学生时十分激动。原来,在陈勇来之前,一个年轻人刚从乞丐身边经过,丢下一句话:"这样的人活着有什么意义?"而陈勇的主动接近则让他的心灵受到抚慰。 2论文关键词:宁波 乞丐行业 规范化 社会文明 论文摘要:在十七大新思想的指引下,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已经深入人心。但乞丐这一行业的兴衰,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据调查,宁波的乞丐行业收入已经位居全国乞丐收入之最。如何把存在欺诈和暴力的乞丐行业规范化、法制化,势在必行。 每当我们走过繁华的宁波街头,或在车站等车,或在公园里观赏美景时,经常会有这样一些人闯进我们的视线:他们或是老人,或是小孩,其中还有一大部分是残疾人,他们有的拄着拐杖,有的坐在轮椅上,有的人干脆趴在地上。宁波的救助站平均每天要遣送4-5个乞丐回家。从我们的200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当宁波市民出来逛街时,有55%的人会遇到1-2个乞丐,31%会遇见3-4个,这个数字已经很大了。而且这些乞丐中很多是假的,鱼目混珠。当谈及造成这么多乞丐的原因时(多选),45%的人认为是由于好吃懒惰,30%认为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30%认为是突发的天灾人祸,而只有20%的人认为成为乞丐的原因是失去劳动能力。由此可见乞丐在宁波市民的心中的形象是很不好的。这不仅会影响市民出行的心情,还会影响宁波在外来人员心中的城市形象,对宁波的发展有负面影响。 一、对乞丐群体类型及成因的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乞丐这个行业由于其通过获取别人的同情心来快速、简单的赚钱,使乞丐人数越来越多,种类也不断地发展变化,乞丐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引发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这一问题,但效果甚微。 只有发现问题,并掌握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所在,我们才能采取相关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解决乞丐这一棘手的问题。为此我们在暑期社会实践中,通过蹲点观察、社会调查问卷和对有代表性的对象进行近距离接触,对乞丐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使我们对乞丐本身和社会大众对乞丐的看法有了深刻的认识。 通过我们的观察,宁波的乞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算是“原始型”乞丐 他们跟古代的乞丐做法差不多。在宁波,这种类型的乞丐是经常见到的,不过大都是上年纪瘦骨嶙峋的老头,几乎在每个拥挤的公交车站或者人流多的十字路口,他们或者躺在地上,半开着眼睛,手拿着塑料碗不停的抖着,全身只有手在动,似睡非睡,一抖能抖上几个小时,达到这种境界实在难得;或者一手拄着拐杖一手拿着塑料碗,蓬头垢面的向人乞讨。这些老人一般都是纯正的乞丐,值得我们同情。 第二类算是“兼职型” 一般都是五六十岁的大妈。左手一个塑料碗,右手一个塑料袋。碗是用来乞讨要钱的,塑料袋是装从垃圾筒里搜来的瓶瓶罐罐。她们头戴白色遮阳帽,衣服看起来很干净,穿着比我们还好的拖鞋(市场价15元),走起路来很快,很轻盈。从仔细观察来看,塑料袋里装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易拉罐与矿泉水瓶,而是泡沫饭盒,这种东西的特点就是轻,她提起来不会费力,而且分文不值。那她拿这个塑料袋干什么呢?这就是个幌子,她想给我们这样的信息,“看我是真的乞丐,我没有骗人,我尽我所能捡破烂,没有办法才乞讨的。你们多行行好啊”。这类乞丐是假的,真可耻。 第三类便是母子“互助型” 一般就是母子俩在地上放一张求助告示,内容大致是“儿子身体有病,急需住院,但无钱交押金,望好心人给点小钱,祝福天下好心人一生平安”。或者就是母亲用小车推着残疾有病的孩子,进行“流动作战”。通过我们的调查和对他们的采访,得出的结论是他们基本是假的。孩子有病不马上联系家里人,在外面讨来讨去,而且一讨就十天半个月的,如果病得很严重,那么估计小孩早夭折了。那小孩看起来其实跟别的小孩没什么不同的,就是衣服穿得破了些,脏兮兮的,让人不想再多看一眼。其中有对母子俩,当我们问及患儿的病情时,母亲还有说有笑,蛮不在乎的样子,一点伤心的表情都没有。好像儿子不是她亲生的,或者小孩压根就没病。人民日报也做过相关报道,其实那些儿童是人贩子拐卖出来的,或者是有人到贫困地区去专门“租赁”有先天疾病的儿童,然后定期给孩子的老家汇钱。 第四类是“身体残疾型” 他们的残疾可谓是奇形怪状,难以想象,有的不堪入目。他们偏要露出伤口或是伤疤让你多欣赏欣赏他,有没有下半身靠坐在滚动的木板上行走的;有双腿发育畸形,能360度旋转的.....。但残疾型的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真残疾,大多是残疾的儿童,就如上面第二类所说,他们是被人租来的,一般一个老板手下有三四名残疾人,他们手段残忍,如果残疾人赚得钱不到一定数目,就不给饭吃,甚至挨打。其实我们自己也可以想想,一个残疾的儿童怎么会自己跑那么远来乞讨。另一类是就是假装残疾的,他们身体健全,有劳动能力,但就是好吃懒惰。他们经过粉饰和化妆,一转眼就成了一个残疾人。这种人是最可耻的,通过骗术来换取别人的同情。 第五类是“强迫交易型” 比如路上遇到卖花的小孩子,他们专找情侣下手,首先他们会问:“大哥哥,买支花(那些花大多都开始凋谢了)给这位漂亮的姐姐吧。”当你一口拒绝,他们很可能突然抱住你的大腿不放,不管你打还是骂,都死死抱住。可如果他们抱住的是你的女朋友,而且是穿裙子的女朋友,那真的只能买了。 其实上面的情侣比起我来算走运的,一次我和同学吃着东西从城隍庙小吃城出来,结果被一群小女孩围攻,小黑手拽住我的衣角就是死命的不放,想从我口中夺食,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好给他们钱,打发她们走了。这虽然是强迫交易型,但也是我们最值得同情的“乞丐”了,他们一般都出生在一些贫困地区,思想也比较封建,认为女孩没用,这些女孩大多是四五岁时被人贩子拐卖的。然后被强迫去乞讨,讨得不多就不给饭吃,有时也遭暴打。她们的“老板”手下一般有六七个这样的孩子,老板代领这些孩子们不会在一个地方久留,做个十天半个月就去其他城市乞讨。 第六类是“突发落难型” 这种类型基本不多了,但在火车站或汽车站有时还会遇到,一般是手举“说明书”,大体内容是途中被扒窃,落难于此地,麻烦大家凑点钱买票回家,声称希望可以记下捐赠人的地址姓名,有重谢,回家后会报答的,这个纯属是假的。 最后介绍几本书 曲彦斌 中国乞丐史 1990 王光照 中国古代乞丐风俗 1994 岑大利.高永建 中国古代乞丐 1995 李红英 略论近代中国社会的职业乞丐问题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0(1) 邓小东 略论民国时期的乞丐问题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4(1) 邓小东.杨骏 民国时期的乞丐及乞丐救济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4(1) 池子华 沉重的历史省思--近代中国的乞丐及其职业化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4(4) 胡巨川 从碑碣看清代台湾之流民与乞丐 1992(20) 曲彦斌 中国乞丐史 1990 谭棣华.曹腾菲.冼剑民 广东碑刻集 2001

急求一篇关于城市乞讨现象的论文?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致力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各大城市日益严重的乞讨现象却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不和谐的音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迅速增多,在大中城市的部分繁华地段甚至到了“三步一岗 、五步一哨”的地步。流浪乞讨人员死缠烂打、强讨强要、骚扰市民现象日趋严重。乞讨职业化也日趋明显。“成都市的一项调查表明,确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生存危机的特困人员,只占流浪乞讨人员总量的20%,其他80%主要是强讨强要、职业乞丐及以流浪乞讨为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①这些乞讨者给市民生活、城市交通和社会治安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高发人群。对此,国家和政府曾出台过关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政策,但时至今日,城市乞讨现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而且呈现出复杂化、职业化的趋势。可见,对城市乞讨现象的探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乞讨概况及其分类

   1�城市乞讨的含义、方式及现状

   乞讨俗称“要饭”。传统意义上的“要饭”是指那些由于天灾、人祸、疾病等难以维持生计的人,为了生存向他人讨要吃的东西,乞讨的场所多是农村。现代意义上的乞讨与传统意义上的“要饭”早已相去甚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乞讨大军早已涌进城市,讨要的东西也不再是口粮,而是钱。

   乞讨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曾组织了一次专题调查,对135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观察分析。通过调查发现,乞讨的方式主要有五种:卖艺式;示残、示疾式;示弱式;特殊缘由式;耍赖式。在观察的135名乞讨人员中卖艺乞讨人员占了24.44%,其中仅19位是健康人。通过展示自己的伤残或疾病来博得行人怜悯与施舍,占了被调查总人数的21.48%。通过展示自身的老、弱、妇、幼等人类脆弱的一面来乞讨财物,这类人往往缠着外国人进行乞讨,是较常见的乞讨方式,占被观察者的35.56%。通过种种借口,多以“告地状”或哭诉困难等形式来吸引市民注意、乞讨钱财,占被观察者的9.12%。通过无赖的手段,如拦截车辆、开车门、擦车、抱脚、卖花等进行乞讨,占5.93%,在外国人出入频繁的地段较为常见。”②

   以前,在城市的大街上偶尔能看到个乞讨者,而今在火车站、广场上、天桥上、地下通道里……随处可见。原先,人们在大街上看到可怜巴巴的乞讨者,大都会上前了表爱心,而现在数量众多的乞讨者早就超出了人们的施舍限度。很多人看到一个个乞讨者只能无奈地摇头,以示自己心有余而钱不足。面对司空见惯的乞讨者,人们的爱心和同情心早已变的麻木疲软,似乎对之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有人对其躲之唯恐不及。

   面对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乞讨大军”,不禁让人心生疑问:难道我国现在真的有那么多要靠乞讨才能生存下去的人吗?曾有这样一则公益广告:一个戴着墨镜,衣衫破烂却身强力壮的“盲人”,手里拿着一根导盲棍坐在一所小学的大门口乞讨。天真无邪的孩子们都以为他真的是盲人,看到他那么“可怜”,大家纷纷把自己的零花钱都给了他。傍晚,一位小学生到学校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却发现白天在学校门口乞讨的那个“盲人”坐在餐馆的一角,嘴里大口大口地啃着鸡腿,桌子上点了很多菜,还有两瓶酒。难怪人们不敢轻易施舍自己的爱心,很大程度上也是怕自己的爱心被骗。

   2�对城市乞讨人群的分类

   目前,我国城市乞讨现象相当普遍,人员数量庞大,情况复杂,所以,有必要对其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以便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从乞讨的真实性来看,乞讨者总体上可以分为真乞讨者和假乞讨者两大类。顾名思义,真乞讨者就是那些真正需要乞讨才能过活的人,而假乞讨者是指那些打着乞讨的幌子,背后却以发家致富、不劳而获为目的人。

   真乞讨者又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是那些失去劳动能力又无人赡养、无依无靠的贫苦老人(有些并非无子女,而是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这些人大都来自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他们多数饱经风霜、面黄肌瘦,有的还患病在身,为了生存他们走上了乞讨之路。第二类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这些人有的高位截肢,有的双目失明,还有的身患绝症而无钱医治。为了不拖累家人,他们只得沿街乞讨维持生命。第三类是孤儿。这类乞讨者为数不多,他们大都是父母双亡,无人抚养,最终沦为小乞丐。也有的是患有各种先天性疾病,而被狠心的父母弃之街头。智力正常、四肢健全的孤儿多数会被人收养。第四类是因地震、洪水、饥荒、瘟疫、贫困等背井离乡的乞讨者。由于近年来党和国家的各项福利救助措施得力,这类乞讨者也不在多数。第五类是卖艺乞讨者。这类乞讨者有愤世嫉俗的年轻人,也有中老年人和残疾人。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在大街上以卖艺为生。在城市的广场上经常会看到这类乞讨者,有的能拉动人心弦的二胡,有的会写一手好字,然而他们却只能以如此高雅的艺术作为乞讨的工具。

   假乞讨者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一些为了发家致富、不劳而获,故意打扮的衣衫褴褛、蓬头垢面,通过编造惨况,捏造事实骗取路人同情的乞讨者。什么“家夫患绝症、突发火灾、家破人亡、无家可归、飞来车祸……”第二类是假装残疾、病危的乞讨者。如上文提到的装盲者,更有甚者假装身患绝症,跪地求乞。还有的父(母)子或夫妇两人合作行骗:一个躺在地上,身上盖个布片,另一个则跪在旁边向路人哭诉其亲人患什么绝症,急需重金做手术,由于无钱医治乞求路人帮忙……第三类是控制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儿童的不法分子,他们强迫这些残疾人天天向路人乞讨,然后从中渔利。这些残疾人完全沦为那些不法分子挣钱的工具,个别不法分子为了增加挣钱的工具,竟然故意把正常的儿童暴摧至残,然后弃之街头,使之为自己乞讨挣钱。第四类是近年来刚刚出现的一类假乞讨方式。乞讨者大多是十几岁的初 、高中学生。他们一般出现在火车站和汽车站附近,身上背个包,蹲在人行道边,面前用粉笔在地上写着一行字:求助12(8—20元不等)元钱坐车回家。若有人问起为何无钱回家,他们会说自己的钱包被偷或者说被坏人骗走了所有的钱。如果偶然碰到这一现象也能让人理解,但人们经常在火车站附近发现以同样的方式乞讨的学生。这就难免让人怀疑了。

   二、城市乞讨现象激增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乞讨业”发展这么火爆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1.真乞讨人群数量的增加其根本原因在于贫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人确实富了起来,然而他们并没有立刻行动起来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相比之下,另一部分人还相当贫困,特别是在落后的山区农村。由于贫困,很多人生病无钱医治;孤寡老人没人赡养;对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政府也无力全部帮助。迫于生计,这些人最终走上了乞讨之路。另一方面,由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家里种一年地的收成还不如在大城市乞讨半年的收入,这客观上给那些想通过不劳而获来发家致富的人提供了“捷径”,从而使城市乞讨队伍不断壮大。“粗略计算,乞讨者在人流较大的地区乞讨,每5分钟约有200至300人经过,有1人施舍1元,1小时就可获得约12元左右,一天乞讨8小时,每日约有20至100元,这样一个月固定乞讨者的收入600-3000元不等。”③

   2.对城市乞讨的管理不力。尽管在2003年我国废除了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然而,这并没有让乞讨人员减少。由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存在“救助内容单一、救助水平低、救助费用难以落实等问题”④,因此,这个新的管理办法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缺少一整套妥善处置城市乞讨人员的机制是管理不到位的根本原因。如果对各类乞讨现象能够有法可循、有制度可依,应该得到救助的能够切实得到救助,应该受到惩罚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整个“乞讨市场”就会井然有序。所以,完善一套处理城市乞讨问题的管理机制是规范乞讨市场的当务之急。

   3.对通过欺诈行为乞讨的和违法犯罪性乞讨的打击力度不够。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和打击的不力,从而使一些想通过乞讨发家致富和从事违法犯罪的人有了可乘之机,这不仅欺骗了人们的感情,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也损害了那些真正乞讨者的利益和信誉,而且还会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4.对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不够。现在的青少年大都是独生子女,自尊心强、好胜心强,不免固执和偏激。因此,如果在对其教育中不注重价值观、人生观的教育,造成空有一身本事却愤世嫉俗而沿街乞讨的青年人也不足为怪。另外,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诚信的缺失和金钱至上的观念对青少年的影响也很深。如不及时全面对其引导教育,一些青少年也会因此走上欺诈行乞的道路。

   5.以“孝”为中心的家庭伦理道德的弱化。由于以“孝”为中心的家庭伦理道德的弱化,出现了很多“富而不养”老的现象。老年人在社会上是明显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农村,他们劳动能力弱,文化知识水平低。当出现子女不养老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的即使知道也不愿轻易把子女告上法庭,他们怕这样反而被子女记恨。于是,当他们丧失劳动能力,无以维持生计的时候,就很可能走上乞讨之路。这种现象虽然不多但却是存在的。

   6.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失业人员,同时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还不能覆盖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特别是落后的贫困山区农村。

   三、城市乞讨所引发的不良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诸多不同的因素才促使“乞讨业”发展规模和速度空前,畸形发展的乞讨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社会问题:

   1.影响市容市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国际地位空前提高。尤其是我国加入WTO 之后,国际贸易及国际往来明显增加,旅游业日益繁荣,国际友好人士来中国的机会激增,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注意国内环境的优化和美化,保持良好形象。而当前遍布大街小巷的流浪乞讨人员在主要的交通要道,或跪或躺,或暴露残肢匍匐在地,强拦强要,甚至恐吓、骚扰行人,损害了城市形象。这不仅影响“市容”,而且还事关“国容”,影响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和显示。另外,我们还必须警惕国外敌对势力可能利用乞讨现象丑化中国。

   2.致使“同情疲软”,真正的弱势群体难以得到救助。由于目前乞讨的目的真假难辩,遍及全国各地的乞讨现象使社会大众熟视无睹,漠然视之。因对乞讨者的好心施舍经常被欺骗,就会造成人们“同情疲软”,导致很多人拒绝捐助乞讨者。久而久之,这样会使人们的同情心削弱,恻隐之心淡化,造成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得不到救助,长而远之更使我们的社会丧失起码的同情心。这种被削弱的同情心会影响到青少年,尤其是儿童,使得少年儿童的同情心逐渐丧失,最终将对社会产生极坏的影响。

   3� 影响社会稳定。一方面,乞丐被公认为“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他们无以谋生,居无定所,无所依归,往往铤而走险,越轨犯罪,导致社会的动乱不安。另一方面,乞丐属于没有正当职业的、游离于社会管理、不在社会正常秩序之列的游民。一个社会游民越多,社会也就越不稳定。这是由流动人口与社会动荡的天然联系决定的。当大量游民涌入城市时,城市原有的秩序被打破,为了生存和发展,乞讨者要求分配权力和财富的欲望十分强烈,这就难免产生思想、道德、行为乃至秩序的混乱。例如一些乞讨者在交通道路强行擦车乞讨,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威胁到公众安全。

   4.助长惰性风气、破坏民族精神。丐帮中流行着“三年讨饭,不愿做官”的口头禅,可见,乞丐们的物质贫困往往伴随着精神上的堕落。职业乞丐长期“叩门乞良推恩少,仰面求人忍辱多”的生活经历,使他们人格萎缩,散漫不羁。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宁死不食嗟来之食”的铮铮铁骨,乞讨是与我们民族精神背道而驰的现象。“精神贫困”随着丐业的发达,蔓延开来,必将腐蚀我们的民族精神,养成懒惰的国民性。当前我国乞丐为了获取钱财,不顾廉耻,采用阻挡、漫骂、下跪等方法纠缠行人,完全丧失了人格尊严,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违背了我们的民族精神。

   5.影响流浪儿童的身心发展乃至国民素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中,有不少是儿童,更多的是残疾儿童。教育专家指出,“一般情况下,孩子在3岁以后开始逐渐认识社会,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最先体会到的是父母给予的爱,在这种爱中,他们才会有安全感,才能学会善待别人。”而小乞丐们严重缺乏父母的关爱,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接受的是畸形教育,长期缺乏爱抚和关怀。这样一来,就会对社会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和敌视心理。长大成人后必然会存在很严重的心理问题,“云大杀人案”中的马加爵暴露出的心理问题就是对全社会的警示。

   6.为疾病传播提供了途径。由于乞讨人员大都衣衫褴褛,蓬头垢面,个人卫生得不到保障;另外他们风餐露宿,饮食不卫生和个人对于疾病的防治不力,这些都给各种疾病的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⑤

   四、全面加强城市乞讨现象的管理

   如果越来越多的人把乞讨当成发家致富的“金钥匙”,这就是对那些辛苦劳动的人们的一种亵渎。那些组织残疾人为自己乞讨的不法分子若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他们会更加放肆地危害社会。那些假乞讨者若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真正需要同情和关心的乞讨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因此,要妥善处治城市各类乞讨现象。

   1.根除乞讨的治本之策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良药。的确,如果我们的经济发展到所有的人“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人人衣食无忧,人人安居乐业,就不会有人乞讨。毕竟,乞讨一般是人们不得已而为之的生存之路,也不是什么光彩的行当。发展农村经济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是减少乞讨现象的重要途径。因为大多数乞讨者都是来自这些贫穷落后的地方,所以发展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国家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政策扶持,并提供发展经济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素质人才向这些地区流动。其次,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资金投入,重点建设一批有利于发展当地经济的基础设施。再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落后地区的产业结构。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发展特色经济,合理利用资源。例如在有条件的山区发展旅游业;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办厂矿企业,以便增加劳动就业;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水电站或者发展水产养殖等。在发展经济和开发资源上国家和政府给予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帮助和扶持。另外,大力发展落后地区的教育,提高当地人民的文化素质。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低是导致地区贫困落后的重要原因。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先进的发展观念是帮助落后地区人们脱贫致富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最后,科技扶贫与经济扶贫相结合。在落后地区大力推广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让高科技的成果尽快惠及贫困地区的人民。这是帮助落后地区走上富裕的快捷途径。

   2.制定一整套对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政策法规。根据乞讨的具体情况,分类对待:对于真乞讨者,愿意接受救助的,老人送到养老院,儿童送到孤儿院。对于不愿意接受救助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以便相关部门的管理。对于假乞讨者,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适当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在报纸和媒体给以曝光,以儆效尤。

   3.缩小地区和城乡收入差距。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公平的个人收入氛围。杜绝乞讨比农民种地收入高的反常现象。如果乞讨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就不会有那么多假乞讨者借此作为生财之道。另外国家和政府也可以对乞讨的内容进行规定,比如,对乞讨者禁止讨要钱财只能讨要食物和生活必需品。

   4.建立健全城市乞讨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应建立专门安置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养老院和孤儿院,以保证真正需要社会关心和帮助的乞讨人员基本生活。

   5.严格规范管理“乞讨市场”。对国家实在无力安置或不愿接受国家救助的乞讨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对乞讨的方式、地点、范围进行合理规定。乞讨要做到文明乞讨,不扰乱市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治安。

   6.在全社会营造勤劳致富、艰苦创业光荣,不劳而获、欺诈行骗可耻的良好氛围。通过大众传媒及其他有效方式对利用乞讨进行诈骗的行为批露、曝光,帮助人们辨别真伪、打击丑恶。使那些有不良乞讨动机的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另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美德。古语云:“百善孝为先”,使老人能老有所养、安度晚年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年轻人应尽的义务。

阅读材料写作文:小明和同学看见乞丐在乞讨,小明给了他钱…… 作文600字(议论文) O(∩_∩)O谢谢!急求

爱的善良
  月光洒在大地,留下一片片虚影,点点繁星缀在黑幕上静静的固执守候着一点点的信念。一阵阵的和风拂过脸颊窜过发丝,却带走啦那点回忆。   ---题记   ‘爱’是一个虚词,没办法用语言描述。而‘爱’有时无处不在令人幸福,且那每个人心中丝丝缕缕的爱意,则组成了一个家。   我是平凡人中的一个普通女孩,喜欢看过往的人,看着他们的去留让人觉得自己也曾经向他们一样在行走中忽略了时间,忽略了身边的事。就好像以前   曾经见过一个老人在乞讨,行人匆匆没有人理睬这个老人专于自己的世界中。忽然一个大约5岁的小孩趁着红绿灯的时间,快步穿过繁忙的马路,喘着粗气的停在老人面前,甜甜的喊了一声‘爷爷’,然后把拿着10元钱的小手放在老人的手心里,说‘爷爷去买点吃的吧,您从早上我去上学的时候就在这里啦,应该饿吧,这是我得第一名妈妈给我的。老师说过我们要尊老,所以爷爷您去买点吃的吧。’孩子在妈妈不耐烦的呼唤声中朝老人甜甜一笑说‘爷爷,再见。’孩子天真和老人挥挥手,却没看见老人眼中噙满了浑浊的泪水,和呢喃般的话语,他一直重复着孩子喊他‘爷爷’那落莫的背影很快消失在视野中,只留下孩子那声声清脆的亲切的 ‘爷爷’。   曾经遇到过一对刚外地来的夫妇,邋遢的外貌让人不想理睬。可是每个人都是有自尊的,当我见到那个男人为了让老婆填饱肚子,向我乞讨时,心里震撼啦。一个30多岁的中年人,为了自己的老婆不惜抛弃自尊像一个小孩乞讨,可想而知他已经没有办法啦,只能够这样啦。而且他可能能求得,能做的都已经做过了吧。   一个孩子尚知敬老是他们的责任,一个男人愿抛下最贵的自尊,只为了为妻子换来一顿温饱。他们可能是两个世界的人却做着一样为责任的事,然而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却无动于衷,有些人甚至从没有注意到过。   责任是什么,是由爱组成的网。而爱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去付出的,有时候只要每个人付出一点点,最后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而那份爱尤为深刻。

阅读材料写作文:小明和同学看见乞丐在乞讨,小明给了他钱…… 作文600字(议论文) O(∩_∩)O谢谢!急求

很多人可能都有这样的体验:遇到街头乞讨者,开始时慷慨解囊,接着左右为难,最后不理不睬。不是失去了救贫济困的同情心,而是对乞讨者动机的怀疑最终占了上风。也有很多人仍时常在“给或不给”中痛苦选择。
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也面临同样的难题。强制救助取消了,却没有多少乞讨者自愿接受救助。面对这种状况,不少读者各抒己见;记者也于近日随机采访了几位街头乞讨者,他们讲述了各自的经历

普通人如何面对街头乞讨者
林莉,白领,26岁
我是不会给乞丐钱的,因为现在乞丐太多,很难辨别真假。而且现在小乞丐特别多,我本来很同情这些孩子,但报纸上报道他们背后都有“黑手”操纵,小孩只是赚钱工具,后来我也不相信他们。有时看到非常可怜的小孩,我情愿带他们直接买东西吃,我想这种方式帮他们可能比给钱更有效。
李先生,不愿透露个人信息
现在这些要钱的大多是职业行乞者,他们经常编一大堆凄惨故事骗人。媒体也经常报道这些事,所以看多了也就不信了,即使有零钱也不会给他们。如果他们真的很惨的话,可以去找救助站呀。
黄女士,杂货店老板
来我杂货店乞讨的乞丐很多,如果是老人、残疾人或小孩,我一般会给他们钱,或者给他们点吃的,像饼干、面包或水果等,也不多,反正店里有。但对于那些年轻的,我是不会给的,他们可以靠劳动养活自己,为什么要靠乞讨过日子?
何洁,国际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热爱家园社区志愿者行动网络的理事
真假乞丐分不清楚,我是按照是否付出劳动来判断是否该给钱的。比如一些在街上拉琴、唱歌、吹笛子的,我一般都会给些钱。

国家和社会怎样提供救助
社会组织介入帮助有难度
何洁
社会组织介入帮助这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我觉得目前在上海有很大难度。《东方早报》曾经报道过外国夫妇收留乞丐并帮助他学习找工作,我觉得这样的个人行为如果要推广,就很难了。包括事先的乞丐身份认定,以及后续的培训工作,还要帮助乞讨人员树立自尊心和自立意识,都有困难。这些对上海的非政府组织来说都是全新的挑战,如果说要推进社团力量的介入,那政府需要提供更多的制度和资源支持。

缩小城乡差异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邓伟志,上海大学社会学系主任
乞丐增多本质上是中国城乡二元经济差异导致的,所以说假乞丐也是真乞丐。如果能在家乡生活得好,谁又愿意离乡背井?在这点上,政府应当做的是协调城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的差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自愿救助政府亦有作为
夏善晨,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市政协委员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确定了自愿救助的原则,尊重了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权利,是进步。在具体的操作上,我觉得政府也还是有作为空间的。自愿是可以被劝导的,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在正面接触时劝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同时,意愿也是可以被影响的。新加坡就组织过类似的“喂鸽行动”,既为流浪人员提供了津贴,又增加了城市景观。这样“双赢”的活动可以由非政府社团组织。

设立禁讨区可以理解
顾东辉,复旦大学社会福利博士、社会学系副主任
我曾经在深圳给了一个乞讨者200多元,当时只留下坐车回去的钱,其余都给他了。公民有自由迁徙、甚至乞讨的权利,同时给或不给善款也是公民自由。
城市给乞讨人员一定自由,但出于公共安全等原因在交通要道上设立禁讨区,也是可以理解的。乞讨人员也要尊重当地的规则。

集中性告知效果好
民政部门某工作人员
民政部门已经形成了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中心、覆盖全市的救助管理网络。建议市民在路上遇见流浪乞讨人员,劝他们进入附近的救济站接受帮助。各救助管理站制作了救助告知单和救助指南,开通了24小时的求助热线电话。国庆前夕,全市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出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6065人,263辆车,对本市主要商业街、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了集中性告知、引导、护送救助活动,共告知1497人,救助610人。

街头乞讨者自述

靠行乞盖了一座楼
时间:16日上午9点左右
地点:上海火车站南广场
采访对象:行乞者刘某
籍贯:湖南澧陵
年龄:60岁左右
在沪行乞时间:两年左右
(在上海火车站售票厅门前的广场上,这位老年行乞者右手拿一木棍,左手拿一搪瓷水杯来回蹒跚,在行人面前,时不时地晃动水杯,让水杯里的硬币发出哗哗的响声。在记者给了他1元硬币后,老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35岁就出来讨钱了。我在西安、广州、北京等城市都讨过钱。现在的“生意(乞讨)”不好做了,前几年一天还能讨100多元钱,现在每天最多也就能讨到60元左右,一般每天只能讨到30—50元。
我在老家有一座两层楼8间房的小楼,两个儿子都已经娶媳妇了。盖楼和娶儿媳的钱都是我这些年讨回来的。最多再讨半个月,就该回家过年了,怪想孙子的。

捡破烂不如乞讨
时间:16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
地点:徐家汇太平洋数码广场一带
采访对象:行乞者王萍
籍贯:河南驻马店
年龄:45岁左右
在沪行乞时间:三个月左右
(记者统计了一下,在徐家汇太平洋数码广场、百脑汇广场以及周围的地下通道一带至少有5名以上的流浪者。在太平洋数码广场旁边的地下通道,记者遇见了王萍。)
我9月份刚来上海时,主要在一些街道、小区和综合市场捡破烂。但是,在上海捡破烂太不容易了,经常有保安来轰赶,不让我捡,一天下来有时连生活费都挣不够。后来在老乡的指点下,我就到徐家汇一带讨钱了。
上海人还是比较不错的,只要不进商场,就在路口或广场上讨钱,一般人家是不会轰撵的。最多遭受一些人的白眼。

完不成任务不能睡觉
时间:16日上午12点40分左右
地点:中山公园地铁站
采访对象:行乞者李帅(音)
籍贯:湖北郧西
年龄:15岁左右
在沪行乞时间:1年多
(在中山公园地铁站的地下通道的一个拐角处,一个手脚畸形的小男孩半躺在墙角边,每当有人路过他身旁时,他总是喊着“叔叔、阿姨可怜可怜我吧……”)
我今年15岁,一年前跟随老乡来到上海。
我们一起有8个人,每天晚上回家后要向老板(老乡)交10元钱后才能睡觉。只有每天多讨一点,超过10元钱后,自己才能有钱买吃的和攒下钱来。

在赶写论文,题目是社会转型视野中的社会救助工作思考,不知道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求帮忙,O(∩_∩)O谢谢

这个选题还可以啊,关键是你怎么写好这个选题,多查些资料和实例,转型中的困难和前景等等。

近年来,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把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十堰的大事来抓,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初步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临时救助为补充,以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救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堰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农村低保实现从无到有制度化。全市农村低保工作起步于2007年,由定期定量救助整体过渡形成农村低保制度。初始保障人口9.6万人,月人平补助30元。自2008年以来,全市连续三年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规模,并适时提高了补助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由9.6万人扩大到24.3万人,增长了2.5倍,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0%;月人均补助由30元提高到62元;年资金发放总量由6400万元增至1.6亿元,增长近3倍,基本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常态制度化的低标准、广覆盖预期目标。

  2、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化。全市城市低保制度从1997年开始启动建立,经多次扩面和清理工作,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2008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稳定在9万人左右,占非农业人口的10%;月均补助由117元提高到144元,增长23%;年资金发放总量由1.4亿元增加到近1.8亿元,增长28%。在低保金的管理和发放方面,建立了分类施保、临时物价补贴、补助金银行代发、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等机制,基本实现了规范运行、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

3、五保供养实现集散结合标准化。全市纳入五保供养政策保障对象29103人,现有农村中心福利院174所,床位15349张,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15221人,集中供养率52.3%。对分散供养对象,采取居家供养、亲友寄养和签订供养协议等方式,使散居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照顾。同时,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2100元和1600元,增幅分别达到40%和60%。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19亿元,基本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标施保。

  4、医疗救助实现及时补缺人性化。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始建于2005年,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一次性大病比例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加居民医保、资助参加新农合和定点医院优惠减免的“五位一体”救助和服务体系。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筹措城乡特困医疗救助资金1.08亿元,发放8982万元,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保参合66万人次,参合参保率达到100%;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4.8万人次;大病救助全面取消了病种限制,降低了起付线,城区救助封顶线已由初始年份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救灾减灾实现协同联动科学化。自2008年到2010年期间,全市共有644.8万人次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89万人次,倒塌房屋14061户38570间,农作物受灾541.1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中,全市不断加强救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及预案,建成了一批救灾物资仓库,自然灾害应对能力逐年提高。三年来,全市累计筹措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89亿元,对79.16万人次的灾民实施了生活和医疗救济,恢复倒塌房屋38570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3942户,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互动常态化。自2008年以来,全市坚持“文明救助、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接待和劝导流浪乞讨人员28800人,实施生活救助和送返救助23360人。同时,加大了对流浪儿童和病患人员的救助保护力度,累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894人次,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传染病人310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即将竣工投入使用。

  二、加强十堰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1、建制度,力促社会救助与时代发展同步。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前提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执的基本要求,及时研究和制定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保障依据,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十堰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失地农民纳入城乡救助保障范围的通知》、《关于规范城乡贫困群众大病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堰市市级城乡贫困群众临时<特别>救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同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均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文件和管理制度,这些社会救助制度互通、互联、互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编织了一张广覆盖、有效能的社会救助网络。

  2、增投入,力促社会救助与民生需求合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增加资金投入作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保障,最大限度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需求。2008—2010年,全市筹措社会救助资金总额 13.2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达 11.47亿元,占总量的86%,市县两级政府安排1.81亿元,占总量的14%。其中2010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总量达4.98亿元,比2008年3.58亿元增幅40%。同时,2008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连续四年把城乡低保(包括困难失地农民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福利院建设等工作,作为硬性指标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公开向全市人民承诺,并逐一兑现落实,累计投入办实事资金4800余万元。

  3、抓规范,力促社会救助与公平正义相伴。以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结果的公正,切实提高救助对象保障质量。全市对申请农村和城市低保的对象,按照村(居)、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评审和村(居)、县级民政部门“两次公示”的程序进行,通过“入户调查、收入核实、民主评议”三个环节进行把关。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操作;对分散供养对象,发证到人,与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同时,在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基础上,通过建立限期保障制度、公益劳动制度、优先就业培训制度、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采取抽查制、举报制、电脑核准、入户调查等办法,加强对城乡低保的监管,确保了社会救助政策在落实中的公开透明和公平正义。如在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全市有9个县市区获省A级规范化管理荣誉称号。

  4、促合作,力促社会救助与公共服务联动。在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建立了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形成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补助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的发放模式,实行低保对象专户专折,银行免收入户费,资金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提高了兑付实效。建立了卫生、教育、司法、劳动保障、扶贫、供电供水、慈善等部门多渠道、多领域的救助格局,有力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入学、住房等生产生活方面的经济负担,取得较好成效。

三、推进十堰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补助水平偏低,城乡反差较大。从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上看,全市实际保障水平尚不足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63元低19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第11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6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66元低4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第10位。同时,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2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800元,平均每月66.7元,且只是参照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相差4.19倍。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44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仅62元,城乡低保对象补助相差2.3倍。

2、筹资渠道单一,对上依赖较强。全市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中央和省的依赖程度较高,渠道单一,在挖掘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方面明显不足,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以2010年为例,全市城市低保资金总量1.91亿元,其中,中央和省政府补助资金达到1.72亿元,占总量的90%。地方配套市、县两级配套1963万元,仅占资金总量的10%;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总量1.75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57亿元,占总量的89%,地方配套资金1852万元,仅占总量的11%。同时,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因县级财政底子薄、财力弱,市级财政又无法给予补助,存在部分县级财政配套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低保和五保方面较为突出。

  3、救助设施欠缺,承载功能较弱。从农村福利院现状看,全市有农村福利院174所,床位 15349张,平均每所福利院只有 88张床位,全市五保对象平均集中供养率仅为52.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7.6%近5个百分点。由于部分福利院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严重不足,全市尚有部分对象愿意入院集中供养,但受福利院床位和服务设施限制,难以对其实施集中供养。同时,我市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近两年自然灾害呈现强度越来越大、频次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损失越来越重的特点,备灾救灾任务艰巨而繁重。目前部分县市区避灾场所建设滞后,缺乏必需的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且不同程度缺乏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器具等。

  4、人员经费不足,服务能力较低。目前,全市乡镇(街办)一级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共有231人,而专职的仅有20人,社区(村)一级专职人员更是空缺。全市民政部门常年直接救助和服务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达38余万人,平均每个乡镇(街办)专兼职民政干部,承担着直接服务1500人的工作量。同时,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总量年平均仅有250万元,对38万直接服务的救助对象来说,年人平仅有6元,远不能满足在社会救助中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材料报表打印、交通通讯等实际需要。由于人员经费紧张,造成社会救助服务功能和质量弱化。

四、当前十堰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1、加大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扣“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这一主线,从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长远利益出发,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救助差距为目标,坚持“城乡通开、量力而行,城乡一体、应保尽保,制度整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十堰城区在茅箭区,各县市相应在“竹房城镇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区域内分别选择一个乡镇街办,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工作。在今年试点基础上,利用3—5年时间,逐步搭建起完善的城乡低保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大城乡低保五保资金投入力度。一是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公共财政支出要求,加大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在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的同时,按标准足额落实城乡低保、五保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二是逐年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对基层适当予以补助,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提高城乡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满足救助对象基本需求。“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年均增长20%,农村低保保障人口达到并保持在25万人左右,人均补助水平逐年提升并达到100元/月,并随着政府财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加大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采取政府投入为主、单位包联帮建、社会各界和群众捐资帮扶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按计划、分阶段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乡镇福利院,增加床位设置,完善服务设施,争取通过3—5年努力,全面提升集中供养保障能力,使自愿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使75%以上的乡镇中心福利院达到省级模范福利院标准。自2011年起,各县市每年至少改扩建福利院3所以上,使其逐步达到省模范福利院标准,各区确保辖区内五保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入住福利院。同时,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现有场所的维护管理,加注“避灾标识”,并在此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一批避难场所。

4、加大乡镇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力度。全面落实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有关意见》文件精神,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并启用民政办公室印章,乡镇机关除现有1名民政助理外,再明确1人从事民政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乡镇规模按照“以钱养事”的办法,设置公益性岗位1-3个(3万人以下设1个岗位,3-6万人的设2个岗位,6万人以上的设3个岗位),专职从事民政等社会救助工作。同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好基层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5、加大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力度。一是坚持“程序、阳光、制约”原则,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在更高水平更高标准上谋划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规范运行,确保城乡低保、五保等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有序。二是按照“生活设施标准化、院容院貌田园化、内务管理宾馆化”的要求,加强福利院管理和服务。三是规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居民医保的衔接、互动,完善和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救助方式。简化和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做到标准适度、程序规范、手续齐备。四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逐步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推进救灾减灾协调发展。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管理措施,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总体上达到制度健全完善、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阳光有序、服务管理优质、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上一篇:论文降查重免费

下一篇:毕业论文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