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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工费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20:40

赶工费毕业论文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法国协辅公司SAE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18.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4.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监督。

二、索赔现象及有关规定
(一)索赔现象
由于施工中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现象。索赔是双向性的,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承包、发包双方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业务。

(二)、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

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发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三、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索赔管理是提高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生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索赔原因
1、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施工图纸延期交付;工程师数据差错,导致放线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不合理指令造成临时停工或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

2、业主风险和其他风险。

3、工程变更和业主违约等。

(二) 如何开展有效的索赔
1、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组建强有力的索赔小组。

3、实施不平衡报价,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

4、引导设计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变更,并结合不平衡报价,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

5、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工程建成25%至75%应是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的时机。

6、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

随着我国进入WTO,建筑业面临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严峻挑战,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建筑市场秩序的重新构建,迫使承包商调整和重建企业的管理经营模式。实践证明,承包商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是寻求利益最大化和最佳途径。

四、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来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和承包商的出发点及根本利益不同,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其中不健康的索赔会使业主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业主应当提高防范意识,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利用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

(一) 反索赔的原因
1、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因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1) 工期延误反索赔。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承包商赔偿业主的盈利损失和工期延误而导致的各种费用的增加,但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10%。

(2) 施工缺陷反索赔。当承包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以及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3) 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义务。

(4) 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

2、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使承包商预期的收入大增,因工程量增加承包商并不增加固定成本,合同价应由双方协商调整,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降低了成本,产生了超额利润,应重新调整合同价格,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3、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4、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承包商运送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了公路,桥梁或隧洞,道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

(二)反索赔的措施
1、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

(1) 计划管理。对基建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计划,推行限额设计(即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结算和付款风险。国家计委规定,自1991年起,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3%-20%:

(2) 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设计、监理和施工过程的招投标,树立全面的招投标理念,把设计和监理推向市场,并对设计进行监理,进一步监督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给承包商因为工程变更而获得大量的索赔机会。通过制定招标文件和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把不合适的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挡在投标的门外。

(3) 合同管理。业主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的内涵,签订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在未来建设和结算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把工程建设管理紧扣在合同之内。对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作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索赔部分的利润水平与投标价相当。

(4) 监理管理。明确监理的职责范围,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工期进行全面的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分清责任,对于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不与签证;应该签证的及时核实和签证,对于无法核实的,超过时限的不与签证;承包商擅自变更的不与签证。

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和修正。

(1)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这项索赔。

(2) 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是否有法律证明效力。

(3) 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确定责任的比例。

(4) 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业主可以拒绝该项损失补偿。

(5)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属于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内容,如一般性天旱或多雨,国内的物价上涨等,业主一般不会接受这些索赔要求。

(6) 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 。

3、认真核定索赔款额。

(1)索赔费用的审查

主要审查:索赔费计算的范围(只计算业主责任和业主应承担的风险部分);索赔费计价水平(应以合同规定和合同报价为基础,而不是实际损失);停工中的人工和机械不能计算正常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总部管理费和利润要分清计算的条件。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一般采用分项法。

(2)索赔工期的审查

工期的索赔值不一定是某项工序实际延误的时间。因为,直接影响工期的是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当非关键线路上工序延误的时间超过了自由时差,也就影响到总的工期;如果是承包方施工组织不当,工效不高,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则不与补偿。

五、审计的关注
1、审查基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基建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计划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监理管理、预结算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这是控制索赔风险的根本途径。例如:我校北区某栋教工住宅的基础工程中,由于地下水位较高,在签证中承包商加大了抽水台班的数量,并加大了水泵的型号,我们通过分析发现了工程量被加大,而且没有基建处人员的签字和基建处的盖章。对此,我们通过基建处进行协商降低了近20万元,并进一步完善了签证管理。

2、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索赔。

例如,我校正在建设的两栋课室大楼,在招标文件中,由于误计算大楼高度将工程定为四类,在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中标后承包方发现该工程达到三类的标准,并要求改为三类,增加造价90多万元,同时要求计算赶工费数十万元,这些索赔要求都被我们否定。因为,承包商是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投标,认可招标文件约定,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

3、严格审查工程变更所引起的索赔。

工程变更是施工中的常有现象,也是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而且变更越晚损失越大。一方面我们应审查工程变更是否为业主确认,变更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另一方面我们应审查工程中变更部分所占的比例和变更造成损失的大小,进一步完善变更工程的管理。

4、审查反索赔有无落实。

对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或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有无分清责任进行反索赔。

什么叫赶工费?

赶工费全称赶工措施费,就是因对方要求缩短工期而发生的费用。

赶工费用是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原则上不得小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70%。 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的85%以内的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小于国家定额工期85%时,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拦标价)时,按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4.6%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赶工费是怎么算

工程赶工费根据采取赶工措施的费用和实际缩短的工期计算。工程赶工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什么叫赶工费

赶工措施费,简称为赶工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各地的计算赶工费方式不太一样。一般赶工费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由乙方提出(一般按实际完成时间处以合同工期*100%计算出费率后,再乘以总造价中人工费+机械费=赶工期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进行核实确定结算是增加。 1、先要分清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赶工费; 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再结合实际完成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如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 其主要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 赶工措施费是在建设单位将定额工期压缩后,按照常规施工已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赶工措施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 4、 在定额计价下,根据取费基础不同按定额直接费和定额人工费的百分比收取,具体比例各省可能不一样,你按本地实际即可 但实际中这类费用很难收到,甲方会以各种理由推脱的,除非你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比如一个单位工程的合理工期(也就是定额工期)是100天,甲方要求90天完成,就需要提前10天完成,提前的这10天就是赶工期的时间,赶工费就是要计算因为工期提前了10 天所增加的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都要计算进去,你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所需的费用计算出来,增加这部分的赶工费。

建筑施工管理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一个建设项目参建方涉及勘探、设计、监理、施工等诸多企业,项目实施流程从设计,到施工,到竣工,到保修等阶段,文章仅从施工方的项目管理角度,结合一些在实践中的经验谈谈的看法。  【论文关键词】建筑质量;投资成本;施工组织;提高效益;团队合作  0前言  建设项目管理是为实现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和协调工作,内容是研究如何高效益地实现项目目标。南于建设项目是一次性的,故项目工程需要用系统的观点、理念和方法进行管理,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程序性的特点。建设项目的生产要素有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和资金,这些要素具有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和环境适应性,是一种相互结合的立体多维的关系,这就说明项目是具有系统性的施工,具有系统管理的特点。加强项目管理,必须对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详细分析,认真研究并强化其管理。对项目生产要素进行管理主要体现在4方面:(1)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即对生产要素适时、适量、比例适当、位置适宜地配备或投入以满足施工需要;(2)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即对投入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在施工中进行适当搭配以协调地发挥作用;(3)对生产要素进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优化配置和优化组合的手段与保证,动态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按照项目的内在规律,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各生产要素,使之在项目中合理流动,并在动态中寻求平衡;(4)合理、高效地利用资源,从而实现提高项目管理综合效益,促进整体优化的目的。  l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成本、进度和质量控制,三个控制没有轻重之分,同等重要并有机结合。  1.1成本控制  项目施工的成功与否。利润率是一个重要指标。利润=收入-成本。可知利润的增长,就要增加收入、减少成本。收入在施工单位竞标以后是相对固定的.而成本在施工中则可以通过组织管理进行控制.因此成本控制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工作。在进行成本控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1)成本最低化原则。施工单位应根据市场价格编制施工定额。施工定额要求成本最低化,同时还应注意成本降低的合理性。施工定额还应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经常地进行调整。  2)全面成本控制原则。成本控制是”三全”控制,即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的控制。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等,应防止成本控制人人有责,但又人人不管现象。  3)动态控制原则。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从项目施工的开始一直到结束。在施工前.应确定成本控制目标;在施工中,应对成本进行实时控制,及时校正偏差;在施工结束后,对成本控制的情况进行总结。  4)目标管理原则。项目施工开始前,应对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确立目标。目标的确定应注意其合理性,目标太高则易造成浪费。太低又难以保证质量。如果目标成本确定合理,项目施工的实际成本就应该与目标成本相差不多。相差太多。不是目标成本确定有问题。就是项目施工有不善的地方(譬如有偷工减料或者出现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5)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各部门在肩负成本控制责任的同时,享有成本控制的权力,同时项目经理要对各部门在成本控制中的业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评,实行有奖有罚。只有真正做好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控制,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1.2进度控制  首先,编制进度计划应在充分掌握工程量及工序的基础上进行。其次,确定计划工期。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会提供标底工期。施工单位应参照该工期,同时结合自己所能调配的最大且合适的资源,最终确定计划工期。再次,实时监控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完进度计划不是将它束之高阁,不按计划进行施工,而应按照所编制的进度计划对实际施工进行适时监控。正确做法是,每周总结工程进度,监控其是否与计划有偏差,若工期滞后,寻找原因,落实赶工计划。在每周监控的基础上。每月、每季或者每年进行一次工程进度总结。最后,应尽量减少赶工期现象。进度计划一经确定。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原则上不提倡赶工期。进度计划是在施工单位所能获取的最大且合适的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赶工期无疑将增大资源的投入。而投标报价是在施工成本的基础上形成的,增大资源投入将提高施工成本、减少利润。  1.3质量控制  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主要应从人、材、机3个方面着手控制。由于任何项目都是由人来完成的,所以人的控制是质量控制中最为关键的工作,是其他控制的基础。  1.3.1人的控制  项目管理中最难最基本的管理就是人的管理。人的控制首先是要选好人、用好人。人的能力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是有所不同的,但它的变化应该是围绕一个基点变动的,这个基点每个人是不同的,选择人才时应该挑选基点比较高的。不同的工作对基点的高低要求是不同的,要人尽其才,用好人。另外,应尽量做到一人多能,这样就能精简人员,事半功倍。其次,应充分调动人的能动性。人的能动性说穿了就是人能够主动地去工作。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一个人都是不同的,不同的能力,不同的爱好,不同的风格,就算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都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将这些充满不同点的人组合在一起,共同去完成同一个工作,其管理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在这样的集体里充分调动人的能动性,譬如企业对员工的认同和支持,让员工有归属感等,这样员工就能尽心尽力为企业谋取利益。再次。绩效评估是调动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方法。调动能动性和绩效评估就像罗卜和大棒一样,是做一项工作的两个手段。大棒的威力相比萝卜是很大的,绩效评估所产生的效果比调动能动性是显著的,且绩效评估是索取,调动能动性是付出,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重视进行绩效评估而忽略调动能动性的原因。但绩效评估不是万能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作评估的也是人,这样就难以保证他评估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另外,绩效评估对简单的工作相对容易一些,像一个工人砌砖的质量、钢筋绑扎的速度是很容易进行衡量和比较的。而对复杂的工作绩效评估就显得作用不大,比如解决一个工程难题,就很难用时间、质量等指标进行评估。综上所述。人的控制不能生搬硬套,应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法 1.3.2材料的控制  材料的控制是全过程的控制,从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和使用等过程进行控制。材料控制的目的是使在施工项目上所使用的材料尽可能经济合理。并减少损耗。材料的采购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采购最经济合理的材料,也就是说采购的材料不是昂贵的好或便宜的好。也不是质高的好或质次的好。而应以满足合同条件且低价为宜。材料的采购应坚持”货比三家”的买卖原则。
  1.3.3机械使用的控制  施工机械的使用可以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而且施工机械的程序化操作。对施工质量有保证。建筑工程是一个劳动力非常密集的行业,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施工的机械化是趋势,在工程上的大量采用机械化施工。有助于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节省施工成本,降低人员的安全风险。  施工机械是一次性投资,使用期较长,属于较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机械管理的关键是在开工前对机械是购买、租赁或者继续使用原有机械进行评估。评估主要是经济指标,在评估时应充分核算各个方案在工程存续期所消耗的经济资源,从中选择较经济的方案。  施工机械管理的另一个关键是保养。良好的保养是保证机械正常工作的必要手段.同时还可以有效延长机械的使用期。制定保养计划时,应根据每部机械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养护方案。并规定专人负责。  2施工项目的验收  施工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开始工程结算。因此验收工作应在施工工作结束后尽快完成。有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过程相当缓慢,其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施工资料不齐全,到施工工作结束后才开始后补资料。对工程资料的整理,尤其是现场施工工序资料(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理技术类资料、材料质保资料。必须要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进行整理归档,并随时接受工程监管单位的检查,也就是说,施工验收工作应从工程项目开工就开始着手进行。另外。尤其关键的是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各建设主体单位、兄弟单位以及工程监督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是一个程序化的过程,最终将是通过验收,才能交付使用。施工单位作为一个建设工程核心单位.处理好这种相互结合的立体多维关系,离不开沟通.这样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施工和验收。  3建设工程项目的保修  施工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并不是就此结束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还应按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工程的保修义务,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的保修范围.实施保修工作,保修完成后组织建设方验收;第二.对保修范围外的项目,对于紧急抢修事故,应立即组织抢修,抢修完成后组织建设方验收;第三,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组织相关建设单位进行现场会诊,提出保修方案后再实施保修工作,保修完成后组织建设方验收。看来,工程项目后期的管理工作丝毫没有因为工程的完工而懈怠.一个企业必须要做到这一点,善始善终,千万不能虎头蛇尾,这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社会竞争力。  4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可谓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复杂管理过程,其有严格的工作范围、时间进度、成本预算、质量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单纯依靠个人英雄式的单打独斗或者孤军奋战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而必须借助团队合作的力量,项目管理的过程,也是团队合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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