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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全球化所引起的国际关系中的诸多问题日益引起政界、学界的重视。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希望大家喜欢!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篇一
《国际关系中的道德》
摘 要: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不同理论流派的学者观点迥异,同一理论流派内部也存在分歧。通过语义学对道德的分析,可以看 出国 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并非牵涉“有”、“无”的“道德存在”问题,而是如何看待与应用的“道德选择”问题。各个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共识与分歧,反映出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实在性与道德选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关键词:国际关系 道德 国际伦理 气候变化
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无”与“有”是学界争论通常的焦点。一种颇为流行的分析方式是把“非道德”(amoral,或译无涉道德或超道德)标签贴在现实主义身上,将其与“道德主义”作为对峙的两端加以比较,哈里斯(Own Harries)采取的就是这种 方法 [1],国内学者石斌也认为,以“非道德”著称的现实主义与法理-道德主义双峰对峙,是影响最大的两大国际伦理传统[2]。在注重科学方法和价值中立的美国,也有很多学者把理性主义同道德主义对立起来,作为不可调和的矛盾[3]。更多的中国学者则强调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复杂性与伦理传统的多样性,并认为应对此采取更加灵活和宽容的态度[4]。
本文首先列举有关国际关系中道德问题的流行观点,然后从语义学角度即道德概念的内涵与作为这一概念外延的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入手,对上述争论进行分析,认为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并非牵涉“有”、“无”的“道德存在”问题,而是如何看待与应用的“道德选择”问题。第三部分将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案例,简要说明这一观点。 文章 的结论是:道德选择,从根本上讲只有观点分歧而不存在绝对的是非对错,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优中取优”而非绝对的善恶比较。
1.争论的观点
在谈到国际关系中道德时,不同理论流派的学者观点迥异,同一理论流派内部也存在分歧,但大概有六种观点,可以被学界普遍接受。下面简要列出的观点,前四种通常被视为包含在现实主义框架之内,后两者可以被归纳为理想主义的论点。
最极端的立场可以定义为“非道德主义”。这一立场认为,在国际政治中根本没有道德的位置,国家考虑道德义务非但不必要,甚至很危险,这还意味着“不道德”的行为有时也是必要的[5];“在国家外交政策中没有道德可言”,“外交政策与国际政治本质上是非道德的活动”[6]。
第二种观点则主张“道德相对”论。该观点怀疑道德原则的普世性,或者虽不赞成道德相对论,但仍然认为具有普世性质的道德原则较之国内政治领域极为有限,也殊少约束力。例如卡尔认为:“这些所谓的绝对和普世原则根本就不是原则,它们只不过是在特定时期、根据对国家利益的特定解读而制定的国家政策的下意识反应而已”[7]。凯南则指出:“不能认为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对任何地方的人都必定正确有效”[8]。
另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国家理由”。它强调“个人道德”与“国家道德”的区别,把国家作为道德诉求的对象,使国家人格化,并赋予国家利益以道德内涵[9];认为国家本身乃价值之源泉,而非实现其他目的的必要手段。国家本身就是道德力量和高层次的善[10]。从这一观点看,“不战而屈人之兵”并非是从“不打仗”或“不杀人”的道德观念出发,而是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国家利益需要。
较温和的观点可以称之为“有限道德”。该观点认为国家及其政治代理人可以充当有限道义角色,但必须有利于增进国家利益,或者至少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度 [11]。
第五种观点是“形势伦理”(situational ethics) 或非完美主义。从坚持道德原则出发,该观点既讲求实际、又坚持道德伦理的适当指导作用, 并且按照具体情况来具体判断政治中的道德伦理问题, 具体决定道德伦理态度。
最后一种立场可以被称作理想主义或道德主义。“坚持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政治手段都必须符合根本的道德伦理”[12]。“应用于个人道德的共同原则――同情、慷慨、宽恕、仁慈、容忍――同样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13]。康德缔造永久和平的思想就是以普世道德作为基础,受其影响发展至今的“民主和平论”,也是把民主视为可以推广至全球的一种价值取向。
在图1中,非道德主义与道德主义各执一端,被认为是不可调和的两大派别,是国际关系中道德问题争论的焦点。在其间的广阔范围内,存在着各种温和的、偏左或偏右的派别。为了不被繁杂的标签所迷惑,从语义学角度开始厘清国际关系的道德概念,是有必要的。
2.道德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概念内涵与外延
道德(Morality),在《柯林斯英语词典》(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中的解释有三,a.道德是关于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和可以接受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一种信念;b.道德是被某一社会或特殊人群所普遍接受的有关人行为的原则和价值体系;c.道德指某行为正确或可以接受的程度。
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概括出道德概念的三种内涵:第一,道德是一种信念,此信念认为凡事或行为有是非对错之分,有善恶美丑之别,人们必须以道德的眼光看待事物和行为,必须在各种价值判断中做出选择。第二,道德是信念的体系,当一个群体(无论个人还是社会)中出现被大家广为接受的某种或某些信念时,就形成普世或一定程度上普世的道德观。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群体与道德认同互为条件:群体中的互动既形成又调整个体的道德信念,道德认同又为群体的维系提供基础。第三,道德是评价标准,个人或群体根据自己的道德观或普世道德观对某一社会行为作以评价。从历史唯物论看,不同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不同个人或群体的评价标准必然不同,从辩证唯物论看,同一个人或群体在不同时间和环境下,其评价标准也可能不同。
我们再把这一概念延展到国际关系领域。根据道德的内涵,我们可以这样延展出这样的道德定义,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是:a.关于国际行为的是非与可否接受的信念;b.一些国家或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原则和价值体系;c.对国际行为作出的道德评价。
首先,凡是承认国际行为是可以评价的,即是承认国际关系中有道德存在。从这一点说,即使是“非道德主义”,也是有道德观的,实际亦是如此。马基雅维利在否定君主该受道德约束的同时,同时就是积极地对君主(国家)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只不过他对国家道德评价的标准与个人道德不同而已。同时,他也不曾忘记普世道德观的影响力,他认为“仁慈、守信、诚实、人道、虔诚”等品质,君主没有必要具备,但却“很有必要显得具备”[14],为什么要“显得具备”? 显然是因为人们都认同这些品质,认为其是好的,是对的,是应该具备的事情。上文列出的所有观点实际上都是不同程度地承认行为有是非对错之分。“道德相对论”怀疑的是道德原则的普世性,但并不否认有道德;“国家理由”所强调的“国家利益”本身就是一项道德原则,相信只要坚持“国家理由”就是好的,是正确的事情;“有限道德”及“形势伦理”原则也肯定了道德的存在。总之,同个人行为相比,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行为也是有是非对错之分的。
其次,国际关系中的普世道德。国内道德规范依据的是国内大多数人的认同,因而成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价值取向,而如果存在国际道德规范,它所依据的也应该是国际社会大多数行为体的认同。那么实际上存在这样的道德规范吗?哈里斯在其文章中列举“国家道德”观点时讲道,“国家存在本质上是为了提高和保护自身及国民的利益,它的道德必须与那个目标协调一致。” “实施外交政策的人其首要责任不是阐释自己的道德观点或偏好,而是要确保其服务对象的利益。” “一个政治领袖的责任就是他的人民的福利、国家健康发展,而非纯洁他自己的灵魂,这两者并不必然一致”。“道德主义”立场则与其有本质不同,“国家行为没有什么不好判断的,因为应用于个人的道德判断标准同样适用于国家”[15]。可见,他们列举的或阐释的都只是某一部分群体的价值体系,而非“普世”的被大多数所认同的价值体系。从这一方面考察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尽管国际上存在着由一些国家、甚至大多数国家认同而形成的道德原则和价值体系,但严格意义上的普世道德,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尚不存在。不仅如此,不同国家对不同道德原则和价值体系的认同,还有可能相互冲突,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基于认同导致的冲突,远比基于利益所导致的冲突更难和解。比如“人权高于主权”与“不干涉内政”这两种道德观念产生的冲突,还有以宗教认同为基础的种族冲突等等。第二,并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随着人类交往的日益密切,国家供给个人道德认同的能力逐渐削弱,逐渐受到更为广大的群体(国际社会或世界社会)的挑战,这个更广大群体有机会为更广泛的人群提供道德认同,而更广泛的道德认同又将会为真正的普世道德观念的形成创造条件,人类就有可能建筑一个道德的“巴别塔”。
再次,国际关系中的道德评价,是国际关系主体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对国际行为做出价值上的判断。这种评价是主观行为,不同国家做出的判断会有所不同,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持“国家理由”观,但对国家利益的定义和国家需要的价值取向,可能在不同的时期有很大差异,那么国家在对国际行为的评价也会相应变化(如美国在不同时期对待阿富汗政府和伊拉克政府行为的评价)。中国对非洲的援助采取不附加条件、不干涉其内政的政策,这在中国和非洲等大多数国家看来,是正确的、道德的国际行为,然而让欧美等发达国家来评判,就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国际道德的行为。道德评价上的主观性,不仅存在见仁见智的层次,甚至会导致严重分歧、对立与对抗。
综上所述,从其涵义的第一个方面来看,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存在是毋庸质疑的,然而,关于道德认同即普世道德的存在,以及道德评价方面,由于国际关系的国家中心特性以及道德标准的主观化等原因,存在各种相互竞争甚至冲突的观点也有合理性。因此,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争论,不是简单的存在或不存在问题,而是更加复杂的“道德选择”问题。正如汤普森(Kenneth Thompson)而言,这“并非是对与错之间的争论,而是对与对(rights and rights)之间的争论,而这就使问题的解决变得无比复杂[16]。
不能否认的是,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其存在的痕迹总是若有若无、若隐若现的,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道德与价值、经济与利益、政治与权力常常作为国际行为的多种属性混杂一起,很难区分。当小布什宣布对伊拉克的战争时,很多人认为他是为了石油,也有人认为这是美国全球争霸的重要一步,而小布什公开的理由之一,则是“自由”。国际关系和价值判断的复杂性,使得人们很难对一种国际行为做一定论。比如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各国分歧,很多学者都从国家利益等非道德角度入手研究,当事国家的所作所为,也让人感觉在此问题上很难找到道德解释的立足之地。本文接下来将简要分析这一问题,对国际关系道德的实在性加以说明,并应用上文所列六种观点对该问题加以解释。
3.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看国际关系中的道德
人类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的关注,源于温室效应理论,而该理论在近200年前便已经由法国科学家提了出来,1908年,瑞典科学家阿兰纽斯出版专著,首次提出人类活动将会极大影响地球气候,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比重将在未来几个世纪增加到引人注目的程度[17]。但此后半个多世纪,人们对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仍然采取“可接受”的态度,甚至给予“道德”的评价[18]。
相比之下,减排在当今世界几乎成为一种普世道德,就连一向对此无所作为的美国也于2008年4月17日发起第三次“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会议”并提出在2025年前使本国温室气体排放不再增加的目标。
尽管国际上对减排问题几乎形成共识,但是谁在其中承担怎样的责任却没有定论。原因很简单:各个国际行为体都有自己难以割舍的利益。此时的“国际道德”让位给国家利益。欧盟在世界排量中的份额总共只占15%并且从趋势上还将减少,而门槛国家所占份额自然会有所增加。也就是说,谁也不能躲避开这个全球责任”。这种共同责任,建立在“形势伦理”的基础之上,因为欧盟的排放量本身就比较少(15%),加上今后新能源的使用,减排对欧盟国家自身利益的影响并不算大,提出“共同责任”,既不削弱自身利益,又坚持了道德伦理,这是欧盟国家积极倡导减排的原因之一。
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此则采取了“有限道德”的态度。提出“算总帐”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算总帐”基于排放时间和总量的计算,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发达国家要率先减排,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这样的原则,是在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履行道德责任1。
各个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共识与分歧,反映出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实在性与道德选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共同的道德压力下,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的价值判断、观念与原则,在“责任”、“义务”与“利益”间作出不同的道德选择,它们的国际行为从根本上讲只有观点分歧而不存在绝对的是非对错,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优中取优”而非绝对的善恶比较。减排问题上是如此,其他的国际行为亦是如此。
参考文献:
[1]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Orbis, Fall, 2005, pp. 599-612.
[2]石斌:《“非道德”政治论的道德诉求――现实主义国际关系伦理思想浅析》,载于《欧洲》2002年第1期,第1-11页。
[3]Fred M. Frohock, “Rationality, Morality, and Impossibility Theorems”,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74, No. 2, 1980, pp. 373-384, and Viktor J. Vanberg and Roger D. Congleton, “Rationality, Morality, and Exi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86, No. 2, 1992, pp. 418-431.
[4]何怀宏:《国际伦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5-7页;时殷弘:《民族伦理传统与中国的伦理观》,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19-20页。
[5][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3-75页。
[6]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0.
[7][英]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
[8]George F. Kennan, G. (1954). Realities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rinceton, N.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4, p. 47.
[9]楚树龙,耿秦主编:《世界,美国和中国:新世纪国际关系和国际战略理论探索》,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
[10]Jack Donnelly, “Twentieth-Century Realsim”, in Terry Nardin and David R. Mapel, eds., Traditions of International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 85-111.
[11]石斌:《“非道德”政治论的道德诉求――现实主义国际关系伦理思想浅析》,第2页。
[12]时殷弘:《历史?道德?利益?观念――关于国际关系理论思想的谈话》,载于《欧洲研究》2003年第5期,第143-149页。
[13]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0.
[14]马基雅维里:《君主论》,第74页,第84-85页。
[15]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1-605.
[16]Kenneth W. Thompson, “Moral Values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88, No. 3, 1973, pp. 368-374.
[17]徐再荣:《从科学到政治:全球变暖问题的历史演变》,《史学月刊》2003年第4期,第115页。
[18]阿兰纽斯还期待着由二氧化碳比重增加带来的全球变暖会给人类带来更加丰富的作物,并为迅速增加的人类造福,见徐再荣:前引文,第115页。
注 释:
1.秦大河:《气候变化的事实、影响及我国的对策》,载于《 外交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篇二
《国际关系中的情感》
摘要:国际关系中的情感问题成为当下国际关系理论微观研究的 热点 。目前研究情感基本有两大路径:一是动态的分析,主要包括情感如何生成,生成的机制有哪些,情感如何导致合作与冲突,变量间的因果机制是什么,情感如何建构身份或认同等问题的分析;二是静态的分析,包括情感的类型学分析(即人际间或国际间存在多少种类型的情感)和情感的性质分析。本文认为,存在三种性质的情感,即作为交换资源的情感、作为行为动机的情感和作为互动结果的情感。三种情感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关键词:国际关系;情感;交换资源;情感动机;互动结果
一、引言
情感是人际关系的维持者,也是一种能够分裂社会的力量。情感在所有的层面上,从面对面的 人际交往 到构成现代社会的大规模的组织系统,都是推动社会现实的关键力量。然而,情感研究并非受到本应有的重视。著名的情感研究者特纳(Jonathan Turner)说:“……对情感的研究一直是隐形的——至少到最近几十年。在这门学科(指社会学)经典的创始人之中,较少研究情感的任何细节。”直到20世纪70年代,情感研究才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之前“情感主题被完全忽视”。[1](1?2)情感研究在国际关系学的境况更为糟糕,直到冷战结束后,尤其是2000年以来,才有为数不多的学者探讨情感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例如克劳福德(Neta Crawford)、罗斯(Andrew Ross)、麦克德莫特(Rose Mcdermott)、罗森(Stephen Rosen)、利博(Richard Ned Lebow)、郝拓德(Todd Hall)、默瑟(Jonathan Mercer)等。①近几年中国学者也在情感研究方面有所建树[2],归纳起来,已有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具有情感基础,国际关系理论并不排斥情感要素。建构主义的集体身份理论、自由主义的合作命题和民主和平论、现实主义的均势联盟学说等都必然含有情感的成分,因而,用情感分析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具有正当性。[2]
第二,情感有助于而非有害于理性,理性决策需要情感的辅助,甚至在看似完全理性的状态下也有情感在发挥作用。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弗兰克(Robert Frank)指出,我们可以假设存在纯粹理性的人,他们的行为仅受到自我利益的驱动,那么新的问题产生了: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而对他人漠不关心的话,社会秩序如何维持?弗兰克认为,情感可以解决行动者对集体目标和社会价值的承诺问题,情感将调整理性,培育助人行为。弗兰克还主张,人们在社会情境中通过多种微妙的线索交流他们的情感,并且这些线索对预测他们将如何行动发挥着重要的符号作用。因此,理性甚至是自我利益都要关注情感方面。[3]
第三,情感对合作与冲突均具有重要的影响。情感导致合作集中体现在情感促成内群体认同和联盟的研究上。[2]与之相对,情感也往往导致冲突。著名的情感社会学家舍夫(Thomas Scheff)和雷辛格(Suzanne Retzinger)结
以上研究丰富了人们对国际关系中的情感的认识。本文拟从一个静态的视角来认识国际关系中的情感,这个视角便是情感的性质界定,当然这个界定不是罗列国际关系中存在多少种不同的情感,而是从性质判定上概括国际关系中的情感形式。笔者打算首先分析情感和理性的关系,尽管这是情感研究的老问题,但确实是所有情感研究必须明确和肯定的根本性问题;然后分析三种形式的情感,即作为交换资源的情感、作为行为动机的情感和作为互动结果的情感。
二、理性与情感
尽管国家之间的情感互动十分频繁,但总体上国际关系研究排斥情感关注,深刻的原因在于国际关系的理性统治,情感被认为是非理性的,甚至是反理性的,情感和欲望、意志一样,被认为是国际冲突与战争的根源,因此唯有依赖国家和领导人的理性及其内含的逻辑、审慎和推理方有可能实现国家利益和维护世界秩序。不得不说,情感确实具有消极的国际政治效应,比如憎恨往往带来不加思索的战争冲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心理学家和情感社会学家在人类有多少种基本情感的问题上莫衷一是,但基本共识是高兴(如愉快、欣悦、满意)、恐惧(恐怖、焦虑)、愤怒(憎恨)和悲伤(忧伤、哀愁)构成人类四大基础情感,[5]可见人类的基本情感中绝大部分都是消极的。但是,消极情感的数量优势不能掩盖情感的积极效应,一方面,消极情感能够带来某种积极动力,如愤怒和悲伤同样可以带来发奋图强;另一方面,积极情感本身具有极大的良性效应,如情绪性信任是维系(内)群体认同、凝聚力以及团结的根本动力。
进一步分析,很容易发现国际关系理论对理性与情感的绝对划分是有问题的。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强调,理性是一个中性词,所以,非理性也非贬义词。非理性即情感,它并不需要理由(即理性)的支撑和证实,情感自身具有自在和自足性。换句话说,理性和非理性的区别并非是人们所简单理解的“好的和精明的”与“坏的和愚蠢的”,理性和感情可以各司其职。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认为,分化的社会为人的理性和感情的分化及其作用提供了前提,由于社会分化为系统与生活世界,因而支配系统的是理性原则,支配生活世界的则是感情,由理性来安排利益和效率,由感情赋予我们协调和平衡[6](138)。
如果以上只是说明感情具有独立的空间和运作过程的话,更为彻底的倾向则是把理性和情感融合起来。实际上,情感和理性绝非泾渭分明,著名的政治心理学家马库斯(G E Marcus)认为:“ 短语 ‘情感与认知’(affective and cognitive)可能给人这么一个印象,即一方或者另一方占统治地位。然而,更为可能的是,不是在情感评价和认知评价之间进行比较,而是在只有情感(affect—only)的评价和认知加情感(cognitive plus affective)的评价之间比较。几乎不可能存在缺失了情感内容或情感影响的思考对象。”[7]马库斯的话实际上说明,不管是行为体的心理(如认知、需要、态度和评价)还是行为,其中都必然包含感情的要素,而且感情的效应还相当重要和明显。这又告诉我们这么一个道理:具有情感能量②的人和国家,并非仅仅严格按照事实或逻辑采取行动,无论在什么情境之下,即使是理性的行动也掺杂着感情因子。实际上,当前的个性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情感社会学存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情感是行动的动机中很有力的因素,情感发动理性、支撑理性并且帮助理性找出目标,只要有目标行动,就总会伴随相应的情感付出和回报。卢梭认为,人的理性和情感是相互施惠的,一方面,人的理性通过情感的活动才得以完善,因此很难想象“既无所畏惧又没有欲望的人会劳心费神的进行思考”;另一方面,情感的发展又受动于人的知识,对于任何事物,人是有了概念之后才会去希求或畏惧它,“否则就是纯粹出于本能的冲动”。[8](82?83)培根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人的理智不是干燥的光,而是有意志和情感浸透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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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哥本哈根:稀缺“碳空间”的政治博弈
8月10日至14日,德国西部小城波恩迎来了今年的第三场国际气候谈判。在3月底和6月初,这个“莱茵河畔的联合国城”已先后举办了两场大型气候问题谈判,成了今年当仁不让的“世界气候首都”。与此同时,在瑞士日内瓦,由世界气象组织筹备的第三次世界气候大会也将于月底登场。
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特别是距离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即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缔约国第15次年度大会日期的临近,气候问题谈判显得越来越紧张,国际社会对其的关注度甚至超过了去年以来的金融脱困。
谈判回顾
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依然盛行的今天,很少有全球性议题像气候变化这样,幸运地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神圣边界和僵硬外壳,并成功促成生活在这片星球上不同肤色、不同语言、不同信仰、不同政治歧见人们的共同行动。不仅如此,这一传统上被视为“低级政治”、完全被漠视的议题现在却排在各国国内议程的前列,与经济社会发展并列甚至位居其上。形势的发展难以想象,二十多年前,人类还将自己视为上帝的绝对宠儿,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还被看作一个社会的正义追求,而今天,随着气候变化等负面效应的显现,人类的发展观念正发生巨大变化。
其实,气候变化作为全球性议题,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时间并不是很长。1988年6月,美国宇航局哥达德研究中心教授詹姆斯•汉森在国会作证,首次提到人类面临气候变暖的风险时,不少人还嗤之以鼻。直到1991年,国家间的多边气候谈判才真正拉开帷幕。但短短几十年间,国际社会已就应对气候变化达成广泛共识,并由科学验证迈向了实际行动。1992年6月签署、1994年3月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迄今已吸收191个国家加入,成为其缔约方。自1995年,缔约方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就公约的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谈判。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3次缔约方大会上,各国代表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议定书规定,在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总体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由于议定书规定时限截至2012年,而且只对缔约国中的41个主要是工业化的国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在议定书2005年生效的当年,在11月蒙特利尔第11次缔约方大会上就启动了“后京都”谈判。2年后,印尼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大会,明确勾画了指导未来谈判的“巴厘路线图”,要求各国应在2009年12月哥本哈根大会上制定出新协议文本,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作为全球遏制气候变暖的新国际法文件。
减排博弈
尽管成绩斐然,眼下的政治谈判却丝毫轻松不起来。2007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小组第四份报告发布后,各国又有不少报告佐证了其对未来的悲观预测。实际上,不仅有日趋紧迫的科学警告,近些年,反常的极端气候如热浪、飓风、洪涝等频繁袭击地球各个角落,也陡然增加了人类的危机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站在科学一边,要求政治家迈出更大步伐。由此,各国谈判代表发现自己正处于尴尬位置,一方面他们要躲闪民族主义者攻击的箭头,另一方面,他们又要直面遍布全球的环保人士、气候受害者的批评声浪。
要有效回避未来气候风险,科学家们提出的减排目标是:发达国家以1990年为基准年,到2020年减排25%~40%;全球排放在10~15年内达到峰值,2050年全球减排50%。根据这一标准,政治谈判显然远远落在后面。即使最低25%的中期减排要求,也大致相当于第一承诺期的三到六倍,对于未能如约完成《京都议定书》排放要求的国家来说,中期排放任务更为艰巨,除非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能源。
根据美国、欧盟、日本等国业已公布的数据,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计划到2020年实现的减排平均值为14%。即使一向担当气候谈判先锋的欧盟,目前其承诺的中期减排值也只有20%,最高30%。英国、德国、爱尔兰、瑞典等国排放水平大大高于其承诺,意大利作为G8成员之一,却在排放问题上不断拖后腿。由于欧盟成员国已增至27个,再提高指标将面临东欧国家的巨大压力。
奥巴马政府回到气候谈判桌上之后,美国的减排立场让国际社会继续感到失望。根据6月底美国众院以219票对212票的微弱多数勉强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美国2020年前实现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7%,相当于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4%。而根据《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美国就应减排7%。但即使这一法案,也面临被参院否决的前景。
日本频繁的政府更迭也影响到其在排放上的努力。首相麻生太郎在6月宣布,到2020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相比2005年减少15%。尽管麻生强调这一数值超过了欧盟13%的同阶段减排目标,但由于东京和华盛顿一样,并未严格遵守《京都议定书》要求的6%减排计划,此前的气体排放不减反增,因而新目标若和1990年相比,只减少了约8%。也是大大低于国际期望。
加拿大和俄罗斯,这两个同属北半球的石油富国,成了气候谈判中典型的“坏小子”。在世界自然基金会公布的G8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排名中,加拿大位列倒数第一。哈珀政府宣称在2020年使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6年减少20%,但2006年加拿大的排放量较1990年却大幅增加了22%,与《京都议定书》要求的6%减排目标大相径庭。与此同时,俄罗斯在减排问题上“几乎没有切实的政策”,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仅有1%的能源供应来自可再生能源。
7月中旬,意大利拉奎拉举行的八国峰会上,八国同意到2050年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半的目标,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届时减少80%以上,但对中期减排目标,则只字未提。
在全球气候谈判进程中,发达国家明确中期减排目标是哥本哈根达成新协议的最重要一步。部分处于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受制于国内政治议程,迟迟不愿做出太大让步,这无疑给今年的气候谈判投下了重重阴影。
中印受压
在国际气候谈判的三大集团中,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挪威等国组成的伞形集团,此前一直受到掌控谈判制高点的欧盟和发展中国家的两头挤压,处境艰难。目前这种局面虽未改变,但欧盟和伞状集团国家在此轮谈判中也开始联手对部分发展中国家发起凌厉攻势。根据《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在第一承诺期并无减排义务。发达国家主张,发展中国家内部已经出现巨大分化,对于像中国、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和韩国、墨西哥、新加坡、沙特等“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理应采取相应的减排行动,否则将抵消发达国家的减排努力。
在攻势所指的发展中国家当中,中国可谓首当其冲。2007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按照世界资源组织的测算,中国1990-2004年的碳排放增长量为108.3%,印度为87.%,巴西为67.8%,而美国则是19.8%。与印度相比,中国人均碳排量是其3倍多。按“人均排放量”和“人均历史累计排放量”,中国尽管可以要求按照气候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继续拒绝接受强制性减排目标,但将面临巨大凶险。在奥巴马政府改变其前任对气候谈判的拒绝姿态后,中国正成为新的靶心,面临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双重压力。6月份以来,美国、欧盟气候谈判代表团和联合国秘书长接踵而来,向中国施压。奥巴马政府更试图拉中国为之垫背,树立其全球气候谈判的领袖地位。从2月份希拉里国务卿首次中国行,到7月份两位华裔部长联诀来访,美国官员频繁访华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迫使北京在气候谈判中改变姿态。7月底两国首次战略与经济对话,气候与能源合作是结出的唯一硕果。美国方面称,中美这两个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合起来超过40%)之间的谈判,将决定“后京都时代”的“措辞”。
面对压力,国务院在连续开会研讨的基础上,8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郑重宣布,“2050年后,中国的排放将不会继续上升。”尽管只是远期承诺,而且并无具体减排计划,但和5月发布的《落实巴厘路线图——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已经出现重大突破
和中国灵活的谈判姿态相比,印度可以说是在“死撑”。2007年,辛格政府曾承诺,印度人均排放量不会超过发达国家。拉奎拉八国峰会上,印度代表继续鼓吹这种论调。和气体排放相比,印度坚持“贫困才是最大的污染”。7月希拉里五天的访程,在气候议题上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对美国的软硬兼施,新德里毫不买账。辛格政府的环境部长拉梅什此后甚至批驳有关全球变暖的关键科学发现,引起人们对印度解决气候变化的担忧。
在三大集团密集的气候博弈当中,对“碳排放空间”的争夺其实只是冰山一角。气候议题关系到经济模式的转变、政治议程的重新排定,乃至私人生活观念和方式的更新。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由于在国内遭遇传统产业群体的有利抵制,气候议题始终难以迈开大步。而英德等欧盟诸国之所以愿意率先减排,除处于后工业化阶段更注重环境问题外,还在于他们希望借此抢占未来“低碳经济”的有利地势,以带动国内产业结构更新换代,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英国,从事“低碳”行业工作的人数已达88万,布朗首相相信,发展“低碳经济”将是帮助英国走出当前经济低谷的关键。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相应的资金及技术投入,这些国家更愿意紧守传统模式,首先实现工业化。
难言乐观
种种迹象表明,后京都气候谈判形势相当不妙。《京都议定书》从签署到生效,用去了八年时间。此次哥本哈根即使能够顺利达成新协议,留给各国国内批准的时间也只剩三年。更重要的是,与12年前相比,减缓气体排放只是本轮会谈议题之一,除此之外,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哥本哈根还须就适应(气候变化)、(减排中的)技术及资金支持问题达成相关方案。
气候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使得低地及海洋岛屿国家率先成为受害者。非洲国家气体排放只占总排放量的5%,但受气候变化影响却相当大。据预计,到2050年,全球至少有2亿“气候难民”,他们亟需得到救助,这涉及到国际正义问题。去年12月波兹南第14次缔约方大会的一个亮点,就是开始运行“适应基金”。资金来源有两个,一部分是来自清洁发展机制的2%抽成,另一部分是由各缔约国自愿捐款。到2012年,“适应基金”大概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约9亿美元的资金。不过,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上千亿美元的需求相比,如此数额的“适应基金”无疑杯水车薪。发展中国家提出,发达国家是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应用其GNP的0.5%-1%为所有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稳定、可预测的资金,以帮助他们应对气候变化。要自己纳税人承受如此负担,发达国家不愿点头,他们认为,适应资金流向应主要是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
在“低碳经济”潮流冲击下,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落后,公共资金不足,处于明显不利地位,也影响到其排放积极性。为此,发展中国家呼吁,发达国家尽快解除技术封锁,并为前者提供资金支持。但发达国家认为减排技术掌握在私营企业手中,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主张筹集资金及实现技术转让主要由市场机制、通过私营部门投资、碳市场交易等渠道实现。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主导的市场机制只会让自己利益受损,私营部门投资只应是资金来源的补充。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印度倡议设立一个全球基金,买断相关技术,然后向发展中国家无偿分配。
由于进展缓慢,今年的气候谈判次数被迫增加。按照计划,在哥本哈根大会前的五次谈判中,第一次用于阐明各自立场和目标,第二次应制订出新协议草案,剩余三次用于敲定最终协议文本。6月初波恩的第二次谈判会上,由非政府组织的气候变化专家联合起草的气候协议初稿,被交到全球182个国家谈判代表手上。初稿原本只有30多页,但因各方在诸多议题上立场相去甚远,联合国的谈判协调员只好以括弧的形式把不同意见都保留在初稿里。十多天的谈判结束后,初稿已“增肥”至200多页,包括了2500多个括弧。
8月14日落幕的波恩第三次谈判,主要任务就是为初稿“瘦身”。不过,由于会期短暂,并未取得太大进展。联合国负责主持初稿谈判的主席迈克尔?库塔亚希望,到下一轮曼谷会议结束时,初稿能缩减至30页。这样各方在剩余的两个多月里,可以集中攻坚,以确保哥本哈根大会能够成功。
现在是最后的冲刺机会。没有人希望哥本哈根最终破裂,但到目前为止,也很少有人对前景乐观。剩余的时间越来越短,谈判的任务却越发艰巨。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负责人德布尔也开始对谈判进程不满意,他提醒各国,“从现在到哥本哈根会议开幕,只剩下15天的谈判时间。”(03)
关于国际和平的论文该怎么写
一.逼近眼前的生死抉择
和平是人类最持久最朴实的追求。和平意味着生存的机会。人只有在和平的状态下才能正常从事一切有利于生存、发展的建设性活动,生命的尊严也只能在和平状态下才有条件得以普遍展现。然而对和平的持久追求本身也表明了人类长期被战争所伴随的不幸事实。
战争,是人类自己发明出来的最大灾难之一。无论战争因何而起,它都不仅是手执武器的人互相残杀,更是平民的无辜受难。战争造成的惨烈后果——生灵涂炭、村庄被焚毁、城市成废墟……——从来就是要由人民来承受的。对于人民来说,战争意味着动荡、恐怖和死亡阴影。但战争却总在发生,人民防不胜防。
在人类历史上,和平与战争犹如一对连体儿。一方面,战争手段的运用之普遍和经常,使它几乎成了人类一种常规活动。阿里斯托芬曾通过剧作《和平》发出感慨:“一直在将你期待,一直在将你找寻;非同寻常的期待,非同寻常的找寻。”这正是频繁的战争造成和平稀缺的一个佐证。另一方面,人们从未停止过创造和平局面的努力和在战争的间隙中创造生活的努力。在和平与战争的交替中,是创造与毁灭的悲剧性交替。如果说过去这种悲剧性交替中,人类还可以在战争的间隙中重建生活,如今当足以毁灭整个世界的生化武器、核武器被发明出来,诱发战争的因素又愈益增加,核战呈一触即发之势,“生存还是毁灭”这个似乎过于形而上的问题已经逼近眼前,成了全人类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毁灭性的核战阴云笼罩下,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存在于制止战争和争取持久稳定的和平的努力之中。
二.和平与反战的思想探索
战争使人类历尽苦难而期盼着和平。但持久稳定的和平有赖于许多条件。对战争这一横贯全部人类史、称得上人类常规的活动进行反省并对诱发战争的原因进行探究,有助于为和平创造条件的努力。
在人类思想史上,和平与战争是一对永恒主题,探究从来没有停止过,所涉内容,十分广泛。尤其人们熟知的那些杰出思想家深具人道主义精神,他们热爱和平反对战争。但作为思想家,他们不是简单地赞颂和平谴责战争,而是致力于对战争根源的挖掘和对战争性质的剖析,致力于探索摆脱战争的可能性和持久和平得以实现的条件,阐释的思想对于我们理性地认识战争和争取和平有着重要启示。
1.战争根源探究
思想家们从经济、政治、文化、人性等多方面对战争根源作了探寻,揭示了贫穷与战争之间存在着联系,种族、文化、宗教信仰冲突往往成为引发战争的因素,战争与人的攻击性和冒险精神,特别存在于某些人身上强烈的征服欲和野心有着关联。但我认为对战争根源所作的最重要探寻,是揭示了专制政体与战争的内在关系。这一思想在西方可谓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四百多年前苏格拉底就指出专制僭主通过挑起战争使人民需要一个领袖。稍后,亚里士多德把专制政体判定为要靠战争来维系稳定的政体。十八世纪,伏尔泰、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揭露了专制统治者和教权主义者为着权欲、为着征服、为着所谓主义把人民推入战祸的真相,并指出对外的战争和征服与对内的独裁专权相互支持这一事实。当代思想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则不约而同指出近现代一个事实:专制国家不仅屡屡到处挑起战争,而且彼此之间也经常爆发战争,哪怕意识形态相近甚或相同也难免兵戎相见,这与战争从未发生在民主国家之间呈耐人寻味的反差。这一反差对战争是专制政体的内在本性提供了颇为独特且有力的证据。
专制政体之成为战争根源,乃因作为这种政体特色而存在的专断权力在根本上处于无制约无制裁状态以及这种政体本质上的不正义和扩张、征服倾向。事实上,权力占有者对内的不义统治本身就酝酿着内战。对外,由于专制政体的权力来源、是否进行战争的抉择方式和取得战争经费的方式与共和政体判然有别,两种政体下民意的分量和人们生命的分量更是迥然不同,这使得战争决定如康德所指出的,在共和制下是最艰难的决定,但对专制者来说,却可以成为“全世界最不假思索的事情”。①所以,一旦实力具备或者以为实力具备,战争几乎是必然的选择。而对发动征服战争的人来说,战争可能带给他们的东西与带给人民的不一样。胜利带给他们的是财富、土地、荣耀和统治权的扩大,为取胜所必须付的代价却要由人民来支付;如果战败,战争发动者不必为后果负责,其惨烈后果将全部转嫁给人民,尽管人民从来没有机会对是否进行战争表达意见;如果面临灭顶之灾,“绑架”整个国家作“人质”,甚至拉全体人民作陪葬——这在历史和现实中都不少见。专制体制下权力与责任之间荒唐的不对称决定了使战争永久化是形形色色的专制统治者的共性。
但专制制度成为战争根源还不仅在于上述原因,还在于这种制度具有把某些作为战争发生可能性的因素刺激、挑逗起来引向战争的倾向。其实,无论人性中固有的攻击好斗性、冒险性,还是某些人的野心和征服欲,或者种族、文化、宗教信仰差异,都并不必然使人走向战争,它们都只是一些潜在的可能。但专制制度注定要把这些潜在可能变成现实的战争因素。因为这种制度既给了统治者凭借权力强制性驱赶人民上战场卖命从而使他们的野心和征服欲得以兑现的条件,又使他们可以利用欺骗、煽动和暴力思想的灌输使人性中原本可能通过富于创造性和建设性的方式释放的攻击性冒险性采取暴力的破坏性发泄方式。至于在不同种族、文化、信仰之间制造隔膜、挑起仇恨,加深误解和冲突,把差异变成战争的理由,更是专制国家惯用手法。
关于专制制度与战争的关系,专制制度导致战争是问题的一方面,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战争对民主国家的自由构成最大威胁。威胁不仅来自外部专制国的战争倾向,还因为战争将不可避免地会破坏民主国家作为人民自由之制度性保障的权力平衡。这就是托克维尔指出的那种危险:战争将不可避免地使参战的民主国家把对一切人的指挥权和对一切事物的管理权强制性地集中到行政当局。而一场持久的战争则势必把权力向行政当局集中的危险趋势固定下来。
战争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多侧面关系,提示了避免战争、实现持久和平的最重要思路。
2.区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
要避免战争、争取和平,需对战争本身抱理性态度。为和平而谋划的思想家们并不一概反对战争,他们中不少人赞成在某些情况下进行战争并为之辩护。最重要辩护是对战争作正义与非正义的性质区分。把战争区分为正义与非正义的,与对战争的谴责一样源远流长,而且不光众多思想家作这样的区分,一般民众也自发地倾向这种区分。尽管在“何为正义何为非正义”的问题上分歧重重,但人类还是逐渐取得一些基本共识,如:侵略战争、征服战争,出自压迫、掠夺目的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基于自卫,为保卫和平和家园、为了自由和尊严而进行的战争是正义的。杰出的思想者就战争问题在一些原则问题上所作的是非辨析推动了基本共识的形成。从公元前六世纪中期开始达百年之久的希波战争,对希腊人来说,不仅是反抗侵略,而且是一场为着捍卫自己的城邦制而与强大的专制帝国进行的殊死斗争。斗争的胜利使希腊的独立城邦幸存下来,并创造了对全人类影响深远的文化和政治制度。基于这双重的正义性,希腊哲学家、诗人们,包括深刻揭露了战争残酷性的三大悲剧诗人无不引以自豪并为之辩护。即使反战立场最鲜明,以一系列喜剧鞭挞讽刺愚弄人民、鼓吹城邦之间内战的政客的诗人阿里斯托芬也对希波战争中抗击波斯入侵者的勇士大加赞扬。世界各大宗教创立者都反对战争,但也认肯了自卫的权利,尤其基督教一些著名神学家,如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他们都对这类权利作过有力论证。阿奎那不仅从战争理由、目的等方面梳理了使一场战争具有正义性的条件,还通过指出暴君在臣民中制造倾轧和纷争是犯了严重的叛乱罪,为推翻暴政的行动作了辩护。在十七世纪思想家洛克眼里,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和毁灭的状态,这种看法表明了对战争的反感,但他同时坚决反对为了和平让无辜者乖乖地任人施暴。在他看来,这种由强暴和掠夺构成的和平无异于要民众充当驯顺的羔羊,不加抵抗地听任豺狼咬断自己的喉咙。人道主义者雨果主张以博爱促进和平,向往不再有持剑的士兵、不再有国界,整个宇宙为一家的和平前景。但他坚定表示,决不要低头屈膝的和平、专制下的和平、王朝下的和平。1869年的洛桑和平大会上,雨果提出和平的首要条件是解放,并认为为此“也许还需要最后一次战争”。二十世纪初,法国社会党领袖饶勒斯就日益逼近的战争对社会党人提出了双重任务:当战火还只是遥远的威胁时,应该用斗争来防止战争,但危急时刻就应该发动捍卫民族独立的战争。至于投入正义战争的必要性,爱因斯坦以反纳粹的战争为例作了透彻的表达。?�担�拔曳炊栽谌魏吻榭鱿率褂梦淞Α保�俺�桥龅揭韵�鹕���康牡牡腥恕保�八�尢跫�匾恍南�鹞液臀业拿褡濉��饩褪俏椅�裁慈衔�诙愿赌纱獾鹿�那榭鱿率褂梦淞κ潜匾�暮秃侠淼摹!雹?/P>
虽然对正义战争的辩护内容、角度各异,但在重要之处存在共性,这就是:基于现实主义的理性态度,注意到某些情势下战争与和平的悖论,看到非正义基础上的和平是不可靠的和虚假的。战争与和平的悖论主要存在于这样一种情况:当和平的吁求全然无效,正义的警告根本没用,这种情况下,拿起武器可能就成了和平的唯一机会。对此,就连反战立场近乎极端,视非正义的和平强于一场正义战争的西塞罗也不反对,他就表示过,享有不受侵扰的和平生活是“可以参战的唯一理由”。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使战争的性质转化为“为了和平的战争”、“结束战争的战争”,这个设想作为一种基于现实主义的理想主义,无疑是看到了极端情况下和平局面也是需要以战斗来争取的,否则,为了避免参战而听任航行在公海的商船被一意孤行且无视国际准则的敌人击沉、平民无端丧身,既是对本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也助长了对方的战争气焰。而和平建立于什么样的基础上,直接关系到和平以及与和平相联系的那些价值的命运。当和平局面是以屈从于非正义为代价换来的,尤其当非正义是系统的,那么,无论就国与国之间还是一国之内而言,这种所谓和平都属于洛克、雨果坚决加以拒绝的“暴政下的和平”,它意味着隐型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民的生命以及生命的尊严之无保障,不亚于公开和显性的战争状态。然而,和平之所以珍贵,不就在于它是人们生活和尊严的前提吗?当面对这种情况,和平的机会或者说生存的机会就存在于重建正义的斗争之中。
3.对战争思想的清算
无论何时何处,战争的根源都不在民众。但战争在历史上已经成为惯例,与这不幸的惯例相应的那些道德和价值观长期支配着人们的是非评价。尤其专制主义长期盛行之处,对强力的崇拜把暴力道德化和神圣化,把为了宗教、文化、主义之争——这一切其实往往是统治欲征服欲的伪装——而牺牲人的生命说成天经地义;这些地方通过系统的谎言制造伪现实,通过系统的灌输既弱化人的智力,使人们轻易地相信弥天大谎,又把好战心理普遍植入人们内心,当统治者以个人野心冒充民族命运、把主义之争夸张为战争的必要性时,战争狂热也会像传染病一样在精神被毒害的民众中发作和蔓延。然而为战争殉难的始终是民众,他们应该成为制止战争维护和平的主要力量。古今众多杰出思想者都注意到这一点,在探索建立持久和平的可能性中,清算战争思想便是题中应有之义。
蔑视人的生命、煽动仇恨、制造分裂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在思想家们的质疑和批判中首当其冲。这类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往往具有“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不宽容性,这种不宽容可以把分歧和差异变成仇恨和战争;而对人的生命的蔑视,最赤裸裸也最野蛮的表现是要求所有人为某个特殊人物献身。这方面的清算主要是通过批判专制主义来进行的,可以说,古往今来抨击专制主义的思想家,批判无不涉此内容。这个角度的批判也最具实效。这从人道主义逐渐取得超意识形态、超文化和国界的公理地位,尊重生命日益成为无条件的道德律令和无论何种主义都不得逾越的正义底线以及与这一进程同步的专制主义日益衰落可以看到。尽管那种要所有人为一个人献身的野蛮原则至今在某些地方明里暗里仍在提倡和鼓励,但却已经从天经地义沦为很不合适宜。
在清算战争思想上,对英雄观的反省尤为引人注目。既往的英雄观把征服战争这种蹂躏世界的癫狂行为当成英雄行为来崇拜。这种传统英雄观不可避免要成为各个时代的人道主义思想家的反思目标,尤其自文艺复兴始,以伊拉斯谟为代表的一大批人文主义者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我认为,在反省传统英雄观上最有代表性和最具冲击力的当数伏尔泰。他对不义战争的起因及其恶果作了相当系统和深刻的揭露。特别指出征服战争不仅造成无数看得见的灾难,而且这种罪行在败坏和毁灭人性方面,灾难更无可估量。其大量作品把战争这种人类愚行和罪恶特别刺眼地摆在了人们面前,催逼人们对战争和自身精神状况进行反省。基于对不义战争起因及其惨烈后果的认识,他具有一种独特的英雄观。历史上一向被视为英雄的,在他心目中多是罪犯。欧洲历史上,尤其自中世纪以来的王朝战争中,职业军人成了勇敢美德的化身而受到崇拜。伏尔泰却无情掀掉他们头上的神圣光环,称“这些编号列队的杀人犯在欧洲纵横,为的是干不了更正当的职业”。至于政治家和征服者这类哪个世纪也不短少的人,在他看来“不过是一些大名鼎鼎的坏蛋罢了”。特别是那些凭“强者有理”而逞威风的王朝统治者,“这批英雄”不过“是在家禽群中大发威风的狐狸和黄鼠狼”。他一反史家把眼睛盯在国王、征服者等显赫人物身上的作法,以无限的热情去关注开启人类智慧的人、那些在各国交战中不分国际、超越宗教分歧建立广泛交往以促进沟通和理解的人。无论这些人地位、境遇如何,在伏尔泰看来,他们才是真正的英雄。对这些在史学家视野之外的人,他作了如下评价:“进步的取得应该归功于散居欧洲某几个地方为数不多的智者和天才。他们几乎都长期默默无闻,时遭迫害。世界受战争蹂躏时,他们光照人世并给人间以安慰。”③伏尔泰的英雄观在撕开人们顶礼膜拜的那些“英雄”面具、破除野蛮原则加诸于人身上的魔咒的同时,又以对增进知识、超越狭隘立场造福于人类的人们的高度评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英雄标准。它有助于人们把误置的英雄崇拜热情转向真正崇高的人和事,转向和平与建设。伏尔泰之后,有更多的思想家致力于以健康有益的英雄观去抵制至今尚支配着许多人、使人倾向于轻视生命、倾向于好勇斗狠等破坏性热情的英雄观。杜威提出的“废除战争的唯一途径是使和平成为英雄的壮举”,便是一例。值得注意的是,有相当多思想家在对战争思想的反省中把理性的触角伸向了爱国主义,对这一观念进行重新认识和具体分析。例如,德国启蒙运动领袖莱辛把“明?分�腊��饕逶谑裁吹胤讲辉俪晌�赖隆笔游�赖鲁墒斓谋曛荆挥胝庖坏赖赂锩�嗪粲Φ氖呛斩�绿岢隽硕园��饕濉凹右蕴崃叮��ピ闫伞钡木�袢挝瘛?9世纪,德国伟大诗人海涅则在批判德国专制政治时区分了两种爱国主义:使人狭隘和充满仇恨的德国式爱国主义与使人心胸开阔和温暖的法国式爱国主义……。至于民族主义这一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形成而出现,从19世纪以来不断引发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战争的意识形态,更是被置于理性精神的审视之下,成为战争思想反省的延伸和发展。
还须一提的是,很早就有人注意到某些普遍存在的不良心理使人对是否进行一场战争抱轻率态度。修昔底德发现,伯罗奔尼撒战争受到雅典青年热烈欢迎,他们渴望在战场上赢得荣耀。这种与杀戮连在一起的荣誉心与战争的历史一样古老,又随着战争本身一起延续至今,尽管它也没有逃脱思想者的理性审视。欧里披底斯在悲剧《请愿的妇女》中则揭示了侥幸心理使并非不懂得珍惜生命的人赞成战争:“人民投票拥护战争,没有谁会想到自己会遇上死神;死尚遥远,他只想到其他人会面临那不幸命运;但如果他自己投票时也面对死神,希腊人就不会被战争的疯狂吞没”。其实,当代那些鼓噪或者加入好战喧嚣的人们很应该以欧里披底斯的揭示为一面镜子,照照自己内心深处。在战争与和平之间如何抉择,不仅关系到当下的每个人,也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安全和福祉。在这个问题上,人颇为自相矛盾。一方面,人是所有动物中为后代谋划最多最远的,许多人甚至不惜为此铤而走险;另一方面,对子孙将面临的最大危险不是视而不见就是轻率之极。正如许多人在极端严重的生态危机面前为眼前利益而断子孙路一样,许多人也不顾战争将给当代和后代带来怎样的灾难而向往战争,某些地方则集体加入好战喧嚣,发作战争痉挛。
对形形色色战争思想的清算表明:为了创造一个没有杀戮的和平的生存环境,在建构一个正义的社会的同时,人也需要在对自身精神状况进行反省的基础上克制自己的破坏性欲望和冲动——这是所有致力于和平的思想家们留下的精神遗训。
4.世界主义和世界政府理想
为了和平与正义而建立一个超越地域、文化、宗教界限的世界政府,这在西方是一个古老的梦。它基于各个地区或国家之间战事频仍的现实,依托于世界主义思想。而在对和平之路的探索中,世界主义和世界政府,无论从精神维度还是可操作性看,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一个颇有意思的事实是,探索和平之路的人们都是世界主义者,甘地可能是其中屈指可数的例外,我想这是因为他和他的民族正面临着争取国家独立的迫切任务。世界主义基于公理和人类的立场,把人性看得高于民族性,把人类共同利益看得高于任何特定民族或国家的利益。所以,世界主义者把对人类的忠诚置于一切责任之上,认为自己首先是人类的一员,然后才是特定民族特定国家的一员;这种立场和胸怀必然伴随着精神上的宽容,尊重差异和多样性,致力于从差异中发现共性,从多样性中看到统一性。世界主义早在古希腊就有萌芽和生长,尽管城邦之间具有强烈的排外性,但存在于整个希腊世界的几大圣地和共同节庆挑战了狭隘的地方观念,传输了一种“类世界主义”的精神。这种精神特别为视野广阔、思想突破了城邦界限的哲学家和诗人们所青睐。经过罗马这一颇具世界帝国之风的时代、又经具普世性的基督教会以及创建于中世纪时期的大学的催化,世界主义在思想界成为一种很具影响的精神倾向。但它真正成为遏止战争的重要精神资源应该是文艺复兴以来欧洲民族国家逐渐形成之时和之后。在这一过程,战争越来越频繁,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充满血腥。世界主义者们相信,一个世界性的国家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和普世和平的保障。他们为着和平以各自的方式对世界施加了影响。例如,16世纪,北文艺复兴代表伊拉斯谟撰文揭露党派精神的狭隘,呼吁理性、宽容、公正解决争端和人类和睦相处;而他的欧洲统一梦作为一笔宝贵精神遗产深刻影响了日后的欧洲知识界。18世纪,莱辛已经明确提出超越民族偏见和不屈从于宗教偏见,通过剧本《智者纳旦》表达了世界一体、人类一家以及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大宗教同出一源的思想,倡导宗教宽容和人类和谐。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陷入民族主义迷狂的欧洲不仅变成各国混战的战场,而且交战国之间的仇恨成了一种气氛、一种习惯。要在这种情况下表现超越国界的公正立场无异于把各方仇恨引向自身,罗曼.罗兰却超乎混战之上,以《超越混战》等一系列文章向仇恨公开宣战,并把“祖国还是公正?”“良心,即永恒真理还是祖国?”的尖锐问题推到人们面前。在欧洲,世界主义者有一个很长的精神谱系,仅从这里提到的便可看到,他们的正义呼声给了饱受战祸之苦的世界以慰藉;他们同失去理智的世界对话的努力给迷茫中的人们提示了回归理性的道路。
而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各国拥有自行其是的主权往往成为在国与国之间实现和平的最大障碍。对于和平之路的探寻者来说,寻求一种可以遏制战争、实现公正和平的超国家机构,乃是顺理成章的。最早明确表达世界政府理想的是尚处中世纪和文艺复兴之交的诗人但丁的著作《论世界帝国》。对这一理想作出热烈反应的伊拉斯谟的《呼吁和平》、法国圣皮埃尔的《永久和平方案》和卢梭的《圣皮埃尔〈永久和平方案〉摘要》等,都是有关世界政府设想的重要文献。但作了最系统探讨和论证的是康德。在《永久和平论》和其他一系列相关著作中,他提出,通过建立全球政府和平解决争端,历史将克服战争这种国际关系形式而趋向永久和平。他相信,通过建立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进而通过建立各个国家的联合体而实现世界大同,这是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的自然而又必然的过程。他借关于永久和平的三大正式条款对此作了集中表述:第一,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是共和制;第二,国际权利以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为基础;第三,世界公民权利将限于以普遍的友好为条件。康德的设想及其所依托的理念受到黑格尔的奚落④,更被许多“现实主义者”讥为乌托邦,但其生命力和可操作性一步步被后来的历史发展所证明。
谈及世界主义和世界政府,国家主权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世界主义精神意味着一种高于爱国主义的更高更广的忠诚;世界政府机构要有效或者说要有存在意义,则意味各个国家必须让渡出部分主权。一个各国拥有绝对主权的世界,只能是战争之剑高悬的祸患无穷的世界。大概正因为如此,探寻和平之路的思想家对国家主权往往持保留态度,当主权在一些地方成为抵拒公理的掩体从而阻碍建立正义与和平的努力,对主权观的检讨也就势所必然。
无论如何,宽容、尊重公理、世界主义等,为人们以理性的和平方式来消除社会灾难,解决人类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精神构架。
三. 创造和平局面的实践(上)
一部人类史就是一部战争史,或者说是人们在战祸和战争阴影笼罩下争取和平的历史。在争取和平上,除了思想上的持续探索,还有实践上持续不断的努力,这些努力曾经或者正在起着遏制战争的作用,其中一些努力对于争取持久和平意义重大。
1. 和平主义运动
和平主义是一种反对用暴力解决冲突,以消灭战争和争取实现各民族间持久和平为目标的努力和主张,它是思潮也是社会运动。作为思潮的和平主义可以追溯到古代,作为一种运动,在欧洲也有上千年历史了。最早具规模的和平运动出现于暴力盛行的10、11世纪。这就是约10世纪末始于法国、11世纪初传遍欧洲大部分地区的上帝和平运动。这一运动的实质是在战争频繁发生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战事并在战争状态下遏制和缓和野蛮行为;其方式是通过多次宗教会议发出上帝和平令和上帝休战令。上帝和平令要求基督徒集体发誓支持和平,主要精神是严禁私斗和在战时保护非战斗人员,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侵犯僧侣、朝圣者、商人、妇孺、农民及其财产。通过上帝休战令则逐渐禁止在某些日子(如每周的某几天、某些宗教节日和大斋节期间)进行一切战争。就第一次和平运动把战事限制在一定时间和保护非战斗人员这两大内容看,如果向上追溯,其实是对希腊城邦时期一些从宗教节日中产生的惯例的回归,诸如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希腊全境必须休战,前往运动会的旅客不论来自何处、途经哪个城邦,都不得受干扰和侵犯。这在西方是一个可上溯很早又一直向后传递和延伸的传统。在这传统的链条上,以其教徒拒绝参加战争而闻名的贵格会是值得一提的重要一环。贵格会兴起于17世纪中叶的英格兰和北美殖民地。其教义的精神特征是和平主义,认为暴力导致分裂,而所有具高度道德价值的行为都是一种深刻而潜在的人类统一的表现,因而反对任何战争。贵格会教徒因其信仰拒绝参加战争,却并不能避免战争发生。正因为如此,教徒们有一种特别的义务感去致力于治愈战争创伤,自兴起到现在的三百多年间,教徒们在西方每次战争中都尽可能为交战双方提供援助,并致力于通过教育渠道消除既作为战争原因也是战争后果的仇恨和误解。⑤
无论历史和现实中,和平主义都有绝对的和有条件的之分。绝对的和平主义无条件地反对武力和战争。然而这种主义虽宽容却不明智。和平主义所依托的价值理念是尊重生命,这使得无条件反对一切战争的绝对和平主义无论在实践上和逻辑上都面临不可克服的困难。当面对爱因斯坦所说的那种敌人时,反对进行战争无异于听任无辜者的生命被消灭。二战时期,当侵华日军在我们国土上烧杀抢掠,当纳粹军队的铁蹄践踏着法国土地、纳粹的空军在伦敦上空日夜轰炸,拒绝拿起武器无异于把祖国拱手送给侵略者,无异于听任生命和文明一起毁灭。何况,在这类情况下,当战争已经发生而拒绝上战场,实际上正如一些论者所指出的,是把应该共同分担的危险推给了别人,这就产生了道义上的问题。罗尔斯曾批评道:在任何条件下都拒绝参与所有的战争是一种天真的必然具有偏狭色彩的观点。⑥我认为,天真在于不了解特定情况下战争与和平的悖论;由此也导致否认任何正义战争可能性的偏狭。正因为如此,在具和平主义思想的杰出人物中几乎没有谁绝对反对武力。即使和平运动无可争议的代表和精神象征甘地和马丁路德金,他们也支持某些情况下使用武力。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甘地反对趁英国之危提出自治要求,而支持印军开赴欧洲战场“参加保卫帝国”,号召在英国的印度人在战争中作些工作,号召愿意参加的人登记为志愿队;第二次世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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