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物毕业论文
旅游购物毕业论文
旅游管理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1、论旅行社对散客的服务方式
2、浅谈导游讲解对旅游景区形象的影响
3、导游服务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4、论民俗特色旅游的开发
5、旅游网络预定系统的战略研究
6、文化旅游与文化市场建设
7、谈挖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
8、主题公园高效益的成因探究
9、浅谈旅游信息在经济决策中的地位及其开发利用
10、论城市在旅游事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11、关于旅游对环境影响问题的.思考
12、浅析影响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因素
13、整体产品观念在旅游业中的应用
14、旅游业的经济功能及其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15、论自然保护区旅游的持续发展
16、创造性思维在旅游业中的应用
17、论旅游服务的国际标准及我国的接轨方式
18、论旅游景观的视觉形象及其对景点开发与经营管理的意义
19、关于商用旅游信息系统的总体构想
20、论风景旅游资源开发中的视觉影响问题
21、旅游与社会互动关系初论
22、旅游动机形成的影响因素研究
23、论导游的品质对服务的影响
24、生态旅游及其类型浅析
25、生态旅游与可持续旅游发展
26、旅游发展对风情民俗资源的消极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27、需要层次论在旅游饭店餐饮管理中的应用
28、旅行社经营机制转换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9、旅游广告媒体对旅游的影响研究
30、旅行社服务质量与游客满意感影响因素分析
31、旅游业的社会弊端及其治理
32、浅谈形体语言在旅游服务中的运用
33、论旅游饭店集团的成长方向
34、旅游饭店顾客导向定价模式浅析
35、生态旅游绿色营销的产品策略分析
36、浅论我国商务旅游开发
37、浅论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
38、知识经济下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39、发展旅游观光农业问题初探
40、旅游企业品牌战略探讨
41、中国旅游教育与培训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42、论生态旅游资源的脆弱性及其保护
43、旅游购物的投诉心理及服务对策
44、饭店服务人员个人能力培养途径
45、饭店文化对员工行为的影响探讨
46、旅游保险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47、浅析我国国有饭店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48、旅游业的网络营销发展态势及对策
49、旅游目的地形象的传播策略初探
50、旅游开发中人文景观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旅游管理毕业论文怎么写?拜托各位大神
Q_Q专业论文。 13 .....................67...................后面接着输入...... 75........................................后面接着输入...... 125 1. 浙江省老年旅游市场开发策略探讨 2. 浙江经济型酒店深化发展对策探讨 3. 章安古镇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刍议 4. 杭州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程对城市旅游资源开发的影响初探 5. 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上海世博会即将迎来的挑战与机遇 6. 我国影视类主题公园的深度开发策略探讨 7. 我国饭店康乐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8. 我国出境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原因及对策 9. 农家乐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以杭州仓前掏羊锅为例 10. 杭州高星级饭店清洁保养的现状和对策的分析 11. “农家乐”旅游的现状与发展分析—— 以衢州柯城区黄土岭七里乡农家乐为.. 12. 我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策略探讨 13. 中国足浴业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14. 中国影视旅游的发展及其存在问题 15. 中国湿地保护区的设置及其旅游开发模式 16. 上海入境旅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探讨 17. 杭州入境旅游市场深化发展策略探讨 18. 浅析我国经济型酒店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19. 移民文化及其寻根旅游初探 20. 现代航空旅行安全事故分析 21. 民国时期杭州的旅游与休闲 22. 中国女性休闲旅游服务现状思考与对策 23. 论中国康乐业的法治化建设 24. 论民俗的旅游资源学价值及其产品开发策略 25. 杭城高端餐饮发展现状浅析 26. 杭州茶文化旅游深化开发问题探讨 27. 经济发达区城郊休闲度假村SWOT分析及其开发策略 28. 杭州城市生态旅游浅析 29. 杭州茶馆文化与城市休闲文化的初探 30. 关于如何提升我国旅游购物水平的探讨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策略的探析 32. 饭店农民工的管理与培训——以杭州高星级饭店为例 33. 对旅行社“十一”黄金周报刊旅游广告之调查和分析——以2008年杭州市都.. 34. 新媒体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以携程网为例 35. 借鉴日本茶道打造杭州梅家坞茶文化品牌 36. 关于“杭邦”酒吧发展的初探 37. 浅析影视旅游中以影视作品为媒介的旅游目的地营销 38. 浅析中国自助行现状与解决方案 39. 试论杭州星级酒店基层知识型员工管理 40.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大学生旅游市场开发调研 41. 饭店知识型员工的激励和权利保护
谁能帮我找篇关于旅游的毕业论文?
三、新疆旅游业发展的思路与措施
(一)树立市场化、协调化、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旅游业是我国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产业之一。应当坚持走市场化道路的同时,探索新疆旅游业市场化发展特殊路径,综合运用政府职能及市场机制,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地区间的不协调性是包括东部和西部在内的全国旅游业发展面临的一个较大问题。因此,新疆在发展旅游业时,应当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在与内地的旅游资源与产品的互补性开发和利用中实现与内地的互动式协调发展,进而促进自身和全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调查报告指出,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呈现功能性紊乱,因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损失相当于同期GDP的13% ,间接和潜在损失则更大。旅游产业曾普遍被当作一种“无烟工业”,但在我国旅游业发展仅仅20余年的时间里,就产生了相当多的“旅游公害”,不仅危及自身发展,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这种现象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因此,在新疆旅游开发中,应特别强调对开发对象的选择,开发程度的控制及开发过程的监督,以防止旅游开发中出现对象错位和程度失控现象。
(二)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基础设施的投资渠道是当务之急,可以考虑以下一些方式:一是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对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一方面可以促进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加速经济增长。二是可以采用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方式,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上向社会全面开放,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三是向外资进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和良好的行政服务,吸引外资进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允许外商在主要景区内以承包租赁等形式,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四是我区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工具的创新(如发行旅游建设债券、旅游企业债券、旅游建设投资基金等)和融资方式的改进等是融资的重要举措。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元化,“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投资原则,广泛吸引国有、集体、个体、内资、外资一起大办旅游业,尤其要鼓励中央在疆企业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
(三)突出资源特色优势,实现旅游产品多元化
旅游产业是典型的特色经济,新疆地区应当随着国内旅游需求的逐渐成熟,个性化、多元化趋势的逐渐形成,针对不同细分市场,根据自身资源条件,设计、开发和销售具备比较优势、自身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依托丰富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历史古迹和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旅游资源,积极开发大众休闲旅游和高山景观、草原风光、风景名胜等具有地域民族风情的特色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进一步拓展购物旅游、探险旅游和科教旅游,积极开发冬季冰雪旅游项目,建立以喀纳斯湖为主的生态旅游区,以博斯脚湖和天池为主的风景旅游区,以吐鲁番、库车为主的古丝绸文化遗址旅游区,以喀什为主的民族风情旅游区和以伊犁为主的塞外江南风光旅游区等。营造与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相配合,适应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特色旅游大环境,进一步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收入较快增长,从而实现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新疆旅游业发展的措施
1.实施政府主导型战略。加强宏观调控,实行产业倾斜,必须实施政府主导型战略。一是由政府出面制定和完善有关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法令法规,并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利益。二是发挥政府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的主导作用,为发展旅游业营造良好环境,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和外商投资于景点开发建设。三是由政府组织向国家争取发展新疆旅游的优惠政策及投资支持。四是由政府组团到内地考察学习,招商引资,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宣传力度,鼓励实施联合开发,共同发展。
2.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首先是航空对外开放,即开通乌鲁木齐与欧洲的直航班机、日本东京至乌鲁木齐的直航班机,使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全面对外开放。并允许国内其它航空公司经营来疆航线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机票价格,从而方便国内外游客来疆旅游。其次是部分县、市、区域对外开放。即全面开放丝绸之路南、中、北道主线及部分支线沿线县、市,方便入境游客前往旅游。第三是口岸边境对外开放。即选择几个条件较好的口岸如霍尔果斯、巴克图、阿拉山口、红其拉甫等口岸开展边境旅游和出境旅游,进一步扩大客源市场。
3.建立新疆旅游培训基地,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针对我区旅游专业人才匮乏的现实,加强对开设旅游专业的部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宏观指导,促使院校教育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扩大旅游招生名额或采取在内地院校设立新疆旅游班,加快新疆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进一步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资格和在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以适应旅游大发展的需要。
4.开展系列工程措施,促进旅游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按照国家旅游局下发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导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景区星级评定制度》标准,每年开辟“十佳系列工程”。如:评选新疆“十佳导游”、“十佳饭店”、“十佳旅行社”、“十佳景点”等等,促进新疆旅游业整体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争创优秀旅游城市,努力实现旅游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
5.加强旅游规划工作,提高景区建设规划水平。重点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审批工作,尤其是重点景区建设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精品的原则,必须严格把关和审批,杜绝粗制滥造,简单模仿。同时,建设规划中必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对那些环境影响不允许,环保工程不完善的景区规划评审采取一票否决制,任何末通过评审的开发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景区开发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划的范围和内容执行,并充分考虑环境容量,注重景观建设与景观生态的协调统一。
参考文献:
[1]李树民.西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可行性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2005,(2),
[2]陈实.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模式设计[J],西北大学学报,2003,(2),
[3]池重庆等,旅游政策与法规[M].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OO3.
旅游类的毕业论文怎么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旅游法》的出台对旅游购物有哪些影响?
您好!祝您成功!
《旅游法》的出台对旅游购物有哪些影响:
1.于整个旅游行业而言,影响最大的是旅行社的指定购物点。
依附于景区的购物点影响小,完全依附于旅游团的购物点影响很大。此种购物点往往分布在两个景区中间,地处偏僻,完全靠旅游团拉动。新旅游法的出台必然导致他们中的大多数生存艰难转移阵地。
2.于许多导游(非景区导游和海外领队)而言,新旅游法的出台是个不折不扣的坏消息。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3.于旅行社而言,影响最大的有两个方面:
一、挂靠的时代过去了
第三十条 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挂靠问题是旅行社行业最畸形最严重的问题,看来这次真动刀子了,挂靠一直走在规则的边缘,但是此次新旅游法的出台,行业内已经形成共识:挂靠已死。
如果不清楚挂靠是什么的请自行搜索,挂靠现象的存在是旅行社准入门槛的问题,挂靠的费用一年才几万,而注册旅行社则要几十万。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挂靠的方式虽然死了,但是饭还要吃,站着吃和跪着吃的问题而已,旅行社为了扩大市场追逐利益,一定会把他们其中许多招入麾下,设立分部门。虽然独立发团的资格被剥夺,但是那些生意人一定会把规则玩好,让野战军升级到正规军。毕竟波及面太广,全盘整顿挂靠现象是不现实的。
二、纯玩的时代到来了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纯玩是个很简单的概念,很早被提出,但是随着新旅游法的颁布,真正的纯玩时代才迟迟到来。
当然也许会换成其他叫法我也不大确定,但是低价团已死,团费增长已经是共识了。打着不购物,不进店的旅游团会越来越多。先拼质后拼价的时代到来。
三、《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他们暂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购物环节。
今年“十一”还是《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首次检验。记者多日来走访北京多家旅行社门店,团队游几乎所有线路价格均有调整,线路最大涨幅超过100%。
十一重点查处“零负团费”等
27日,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庆期间,全国旅游部门将派出4000多人对《旅游法》实施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查处“旅行社无证经营、零负团费”、“强迫与变相强迫消费”、“导游领队私揽业务”、“导游领队未告知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等十大问题。重点对北京、重庆、上海等地监督检查。据其介绍,国庆假期后,将根据检查情况,推出一系列典型案例,进一步阐明旅游法对行业监管的作用。
组团报价普涨两三成
团队游“十一”后价格普遍上涨。记者多日来走访多家旅行社门店,几乎所有线路价格均有调整,东南亚、台湾、香港等出境游目的地的组团报价调整最大。调整幅度最大的涨幅超过100%,平均涨幅大约在20%到30%之间。
以台湾8日游为例,一家民营旅行社的报价从9月初的4000元调为7000多元。其他旅行社该线路的涨幅在600元到1500元不等。
“我们9月份这个团都爆满,10月初的团到现在收客还不到20个人。”门店业务员吕萧告诉记者,虽然报价明显涨了,但对游客来说是好事,到了境外一分钱也不用多交,也不用进店,景点观光多了。
众信旅游的门店业务员介绍,韩国、泰国等线路要比以前贵一些。“涨价没有大家想象的厉害,其实就是把门票、小费等这些以前在境外要收的费用包括了。”他以欧洲3国十天游为例,“我们这次价格调整就是把卢浮宫、凡尔赛宫等门票费包含进去。”
旅行社暂时取消购物环节
《旅游法》出台后旅游团是否还可以购物?多家旅行社表示,《旅游法》实施初期,绝大部分旅行社的选择是“拒绝购物”,在各家的行程单上,也再看不到商场、奥特莱斯的影子。“虽然《旅游法》说是可以有条件地购物,但这个不落到纸面上谁也说不准。”海涛旅游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说。
“10月份的这种安排是保守做法,最终肯定还会靠市场调节。”众信旅游相关负责人说。
影响旅行社:增加游客自由活动时间
“看情况我们会调整线路,比如增加一些自由活动时间,或者多安排一些半自助的产品,游客可以自行购物。”在一家旅行社的十月计划中,日本游的线路则将距离购物区近的景点参观时间加长,允许游客短时间内自行安排活动。
一家私营旅行社的日本游产品则将返程的集合时间提前2个小时。该旅行社市场部负责人介绍,机场附近有非常大的一个奥特莱斯,游客可以在这里有两个小时的购物时间。“这不算是指定安排,而且奥特莱斯也是当地人经常购物的场所,没有与旅游法冲突。”
此外,为了使自己的产品价格尽量维持稳定,多家旅行社在《旅游法》未实施前就改变了采购模式,如将以前预订机位改为几家旅行社包机的采购模式——此举让机票价格较少受假期以及政策等因素影响。
取消指定购物后,韩国线路价格变动较大。海涛旅游则采用包机形式抵抗这场涨价风潮。包机从天津机场出发,进一步拉低了出团的交通费用。“《旅游法》实施前,机票也水涨船高,但包机不会涨。”市场部负责人说。
导游:回扣没了,日子不好过
《旅游法》实施后,对于欧洲的领队来说影响很大。
领队阿兰告诉记者,他们欧洲团有部分收入是直接能落到自己手里的,要比在旅行社吃死工资好。
据她介绍,在9月初公司就跟他们分别谈了话,也做了《旅游法》的相关培训,按照以前的经营方式,他们每次出团到欧洲,都能通过带客购物获取很可观的收入。“比如法国的,大约会给我们提5%左右吧,当地的地接导游也有回扣。”“每个月最多可拿2万左右的回扣。”
《旅游法》明确了导游和领队不能参与购物或者自费项目推荐中,不得从中获取利益。这就断了他们的回扣收入源头。“两种办法呗,一种是上岸,一种就不干。”
阿兰说,上岸就是指在旅行社吃死工资,没什么竞争和压力,但她觉得旅行社的工资太少。“一个月不到2000的基本工资,没团的话也就只能拿到这么多。”
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业内给导游的工资一般在1500到2000元,每次出团一天补助500元。“一般来说这个薪酬水平可以了。我们还给导游上 五险一金 。”
这位负责人表示,《旅游法》实施确实对部分导游有影响,但正规的旅行社和有证的导游会逐渐留下来。他说,地接社的这部分灰色利润消失后,他们会按成本正常报价,所以十一后旅游价格上涨也有这部分原因。
释疑“协商一致,仍可指定购物点”
《旅游法》即将实施,仍有不少解读误区。其中,以“以后不准购物”尤甚。对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组成员申海恩表示,在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带店购物,甚至可以指定购物点。
误区1 旅行社顺势涨价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旅行社已经率先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调整经营方式,10月1日之后的报价,明显上涨。对此,有意见认为是旅行社借《旅游法》实施之机涨价。
为此,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他说,此前,团队旅游的价格非常低,主要因为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购物等方式的不正当利润来弥补,是不正当的经营模式。价格回归对于旅行社来讲是好事,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有利的。“十一”期间旅游价格较大幅度地上涨,是《旅游法》实施与黄金周旺季的叠加效应造成的。
误区2 以后旅游不准购物
有网友认为,《旅游法》实施后不能购物了,无法理解。
对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组成员、北京二外法学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表示,《旅游法》没有说完全禁止购物。购物本身没有问题,购物不违法,立法者的意图不会完全扼杀旅游中的购物,而是要遏制那些不良的购物行为,以及杜绝旅游经营者靠购物牟取的不正当利益。
申海恩进一步解释称,在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带店购物,甚至可以指定购物点。《旅游法》所说的禁止行为,是指旅行社单方面指定购物场所,在格式合同里直接写购物点就违反了第三十五条。
误区3 不需给导游小费
一些旅行社认为,导游服务费就是小费,可由旅游者直接向导游支付。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旅游法》规定的导游服务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规定的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
他说,《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一些地方有向司机、导游支付小费的习惯,也是他们报酬的一部分,通常必须支付。建议旅行社可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收取,但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误区4 团队游将消失
有网友认为团队游报价上涨了,“未来自由行将成为主流,团队游将逐渐退出舞台。”
携程旅行网旅游业务部业务副总经理何勇认为,相对于自由行,团队游不需要客人费心费力去挖掘当地旅游资源,并且从住宿预订、交通接驳、景区门票等各方面为游客提供一应俱全的服务,打包预订的价格也更有优势,它自有发展的优势和土壤环境。
除了“纯玩”,愈来愈多游客有了衍生服务的需求,比如在度假的同时,顺便看看当地大学的环境,甚至学习礼仪课程等。何勇说,“因此,团队游势必不会消失,而是以更具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形态生存发展下去。”
追问境外旅游被骗如何维权?
(地接社违规,组团社担责)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旅游者由于对低价团的本质认识不清,打算自行或通过旅行社解决出境问题,之后在境外参加低价团。他说,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原则上不受《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境内旅行社有参与、诱导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旅游法》维权。
经常旅游的朋友知道,在境外的所有游览项目是由地接社来负责。有人提出,中国的《旅游法》无法约束外国的地接社行为,一旦出国以后,旅行社的行为就没人管了。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旅游法》明确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是地接社还是直接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履行辅助人的问题,组团社都要承担责任。
因此,旅途中发生的问题,如果不是当时必须解决的,旅游者完全可以回到居住地后找组团社承担责任。当然,也不排除旅游者可以及时与地接社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旅游及相关部门投诉解决。不文明行为将及时制止。
随意刻画文物将被拘留?
(旅游法没有处罚条款,据相关法规处理)
对于经常发生的游客在景点文物上随意刻画等不文明情况,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介绍,《旅游法》第13条的规定,就是对旅游者提出了标准和规范。
安金明说,国内目前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造成后果的,是根据治安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进行取证、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警告、罚款200到500元,甚至拘留。而在国外,这些行为则受当地法律约束。
案例“低价”游港澳 购物贵过团费
去年,58岁的退休职工王女士和爱人在一家保险公司的推荐下,参加了一个为期8天的港澳团体游活动,团费只要每人1280元。在接下来的行程中,每天上午的行程几乎都是购物,算下来,老两口此行总共花费了超过6000元。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抵港旅客在旅游大巴过夜
2013年2月12日,一个深圳赴港澳内地旅行团抵港时,因负责接待的香港旅行社未能安排酒店住宿,30多名团友中的20多人12日晚被迫在旅游大巴上过夜,团友投诉。
《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导游“持刀”强迫购物
2013年7月4日,一段“北京导游持刀强迫游客购物”的视频被大量转发点击,网友称该导游对游客高呼“弄死你”。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7月9日,涉事“导游”被警方控制。涉事导游的朋友称,其当时拿的不是刀,是改锥。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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