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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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历史小论文
导语:儒家学说,亦称儒学,起源于东周春秋时期,在两汉时期进入儒学发展的第二个时期;在宋、明、清时期,儒学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性;到了明朝中期,程朱理学成为人们求取功名利禄的敲门。儒学博大精深,下面是我搜集的一篇关于儒家历史的小论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儒家学说,亦称儒学,起源于东周春秋时期,和“道家”、“墨家”“法家”等诸子百家之一,汉朝汉武帝时期起,成为中国社会的正统思想,如果从孔子算起,绵延至今已有两千五百余年的历史了。随着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儒家学说从内容、形式到社会功能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与发展。如果对儒家学说的内容、形式和社会功能等进行综合的宏观考察,我认为中国儒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特点。
提及儒学,首先想到的便是以孔子、孟子、荀子等为代表的先秦原始儒学, 春秋末年,孔子创立了以“仁”和“礼”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同时主张“为政以德”,创立儒学。儒学提倡“仁”、“义”、“忠”、”恕”,中庸之道是儒家的一种主张,主张待人接物不偏不倚,调和折中的态度。“仁”的主张是“仁者爱人”,这一主张是要求统治阶级体察民情,反对苛政。孔子认为,要实现“爱人”,还要遵循“忠恕”之道,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要求;“礼”的主张是“克己复礼”,就是说要克制自己,使自己符合“礼”要求。但是由于当时奴隶制度趋于瓦解,各国君主无暇顾及孔子提倡的“以礼治国”的思想,儒学在当时并未受到太多重视。
战国时期,在孔子学说的基础上,孟子提出“性善论”,在政治上实行仁政,并提出在当时颇受争议的“民贵君轻”的主张。现实主义流派的荀子也从性善论出发,强调理的规范与教化作用。战国时期,儒学成为显学,却因为诸侯纷争,其主张不能满足地主阶级的要求而受到冷落。
同样,荀子设计的治国原则:“明分使群”、“群居和一之道,”包括理想的“王制”与具体的“富国”、“强国”之策,乃至他的“礼论”、“乐论”、“君道”等等,可以说都是非常富于现实主义的。它都是在肯定当时已经形成的社会等级和职业分工的基础上,来规定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名分和位置,并要求其各尽其职,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一致。当然,这并不是说在荀子提出的治国原则中没有一点理想主义的成分。因为,如果它的学说中一点理想主义成分都没有,那么,他的学说就不会有什么感染力,而他也就不能称为一名思想家。
儒学发展的第二个时期便是两汉时期,汉武帝重用董仲舒的思想,实行“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是儒学逐渐成为了正统思想。董仲舒的理论是阴阳家与儒
家的合流。我认为,“天人三策”是体现董仲舒和西汉时期儒学政治以及思想特点的最好体现。“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春秋大一统,尊王襄夷”。董仲舒在儒学中增加了天人合一,君权神授的内容,并且提出了如后归纳为三纲五常的学说。这一切都适应了君主专制的.需要。
在宋、明、清时期,儒学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性理之学的儒学, 宋朝儒学历史发展的背景是独特而鲜明的:动荡衰弱的历史背景,三教合一的文化趋势以及传统儒学的陷入困境。由此,新的儒学必然产生。新儒学产生后第一个关心的问题是宇宙论,这与传统儒学只关心社会以及政治的角度不同。周敦颐发明“太极图”,并提出精神修养的方法即成圣之方——无欲:静虚之心,动直之心。邵雍、张载等人也提出了自己的宇宙观点,如太极即是气的观点等。朱熹的理学,强调的是“形而上者,无形无影即是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朱熹认为,太极包含万般之理,又是一切理的概括。在宋代,程朱理学曾经被斥为伪学,几次被查禁。到了元代才被确立为正统思想以此持续到明清时代。宋朝时期的儒学逐渐被官方化,是因为当时理学以儒学为宗吸收道教佛教之长补儒学之短,把天理、仁政、人欲内在的统一为一体,是儒学更加完整和哲理化,因此更有效的维护了封建统治等级特权制度,适应了加强封建统治的需要。
到了明朝中期,程朱理学成为人们求取功名利禄的敲门砖而逐渐失去了寻求圣贤学文的精神。陆王心学与理学相对。他们认为并不存在“理的世界”,宇宙是一个自身完整的精神实体。而这个世界即是我们经验中的世界。有心才有理。朱熹强调做学问,而阳明强调行动。阳明创的王学的内在结构是由知行合一和致良知构成的。在这一结构中,阳明以心(良知)立言,又以良知释心。心(良知)就构成了王学的基石。而“致良知”是如何为圣的过程。
明清时期,儒学体系较为活跃。活跃的儒学思想对传统儒学体系的批判和继承促使我国的传统文化重新焕发了生机,但并未占据思想主流,性质上也并非是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尽管这种思想与明清之际的商品经济相适应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其产生的原因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尖锐。由此可见,儒学的历史地位也与当时国家的经济情况密切相关。
近现代的新儒学是儒学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孔子学说在近现代以来的新发展就是在中西方文明的碰撞下产生了新儒学。在新儒学的准备和发展阶段,儒家学者曾经有过“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等被动接受西方文化的思想。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动荡,包括新中国建国前和建国后,儒学都不再有太大的发展和变化,当然也说不上有很高的历史地位。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再次产生的“儒学热”又是国人重新开始对中国古典文化感兴趣的表现。儒家文化是一种和谐文化,这正对应了现在中国人对生活和社会的期待。同时还有在经济发展的副作用中蓬勃起来的道德的沦陷和社会形态的复杂,这些都促使人们开始把目光重新放到中国传统经典思想上去。
儒家思想是我们中华文华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当今我国社会受西方文化影响,社会西化很严重,但传统思想在国民意识形态中仍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行为会不知不觉的以儒家规范为准则,受到儒家规范的约束.我们要好好学习儒学,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有关儒学人生价值观的思修论文
人生价值问题是中国儒学所论述的中心问题,这也是中国 传统 文化 不同于西方文化和印度文化的特色所在。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儒学人生价值观的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儒学人生价值观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有关儒学人生价值观的思修论文篇一
《用儒家思想培育人生价值观》
关键词:儒家思想;治国;新加坡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8-4428(2012)11-22 -03
初来新加坡时带着很多疑惑。一个地域面积只有682平方公里的国家,在马来半岛的地图上不过是一个小红点。四面环海,没有任何资源,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用水都要靠从马来西亚进口,然而在它的土地上竟有500万常居人口。就是这样一个拥挤的弹丸之地,创造出一个不可能的奇迹——从全球排名第五的最繁忙港口及新兴的金融、高科技产业发展起来的经济体中,孕育了东南亚的“瑞士”。
李光耀是怎样使一个多民族多语系国家的人们和谐共处,团结一致,是通过什么样的价值观来统领多元文化?在研究之后才得以认清,他是从文化、伦理层面的儒家思想的基本价值观升华为新加坡的国家意识,把儒学作为整个新加坡的统治思想和指导思想。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就将“仁、智、勇、义、礼、信”确定为中学《儒家伦理》课的重要内容,把“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政府必须贯彻的治国纲领。忠,就是忠于国家,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由此产生的群体意识也使人们获得归属感;孝、仁、爱、礼、义、廉、耻则是家庭社会伦理基本的要求,形成了人民统一的价值观。
儒家思想能够传承数千年而不衰,必然有其独到之处,儒家经典文献里的许多概念警句包含着精辟的义理。新加坡治国有道受益于儒学思想,今后中国社会的发展同样可向这一宝库中去寻求智慧。
何为儒家思想?总的来说,儒家思想是一种人类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学说。它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即人的本性(天性)是向善的,是好的。而且,这种本性是相同相近带有普遍性的。只是由于后天生活习惯和环境的变化,才造成了行为的各种差异,导致了“善”的背离现象。
在性善论的基础上,中国儒家文化治理国家的主要思路就是德育 教育 。这种思想认为,既然人的本性是好的,恶习只是后来感染的,所以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劝人们放弃恶习,回到先天性的“善”的境地,社会就会安宁了。中国古代强调“教化世人”,也就是教育和感化普通百姓。所以,儒家轻法制,重道德。儒家认为,如果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
儒家思想中的仁德学说非常重要。儒家不倚重武力,而强调仁义道德是争天下和治天下的不二法门。在过去的几千年里,这一思想被无数次地证明其正确性。凡是能够遵循这一法则的,就可以成功;凡是违背这一法则的,必然失败。这是人类历史几千年 经验 智慧积累下来的一个结晶,不止过去,现在和将来也都会发挥作用。儒家的仁德思想理论永远也不会过时。这一思想不光是可以作为治国理念,对任何阶层的领导者都有用。
儒家的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一个“礼”字。既然人本性都是善的,执政者就应该让民众知道自制,回到那种彬彬有礼的社会状态中去。就是所谓的“克己复礼”。这个礼包括了礼节、礼数、礼貌和 规章制度 。所以,儒家的思想要人懂得自制,克制欲望,遵守礼节,消除暴力,以达到一种平和的社会环境。
人类文化所具有的继承性是人类得以以“人”的方式存在而区别于一般动物的一个基本原因。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内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儒家思想之精华是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之内在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思想追求“普遍和谐”的基本价值取向及其文化生态模式可以为我们今天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以下两个方面的借鉴:
其一,从注重普遍和谐的要求出发,应当高度重视对“和谐”的系统追求。儒家文化生态模式注重和谐性、平衡性与稳态性的基本运行机理应当对我们今天寻求和谐之道提供某种程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儒家思想所看重的“和谐”与“生生”内在统一价值取向,有助于消除追求和谐过程中的片面性。建构和谐社会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因而对其内在的精神动力的探讨自然而然地关涉到中国现代化之精神动力这一重要的理论课题。
其二,强调了民族精神的极端重要性: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民族精神堪称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因而,作为中国文化的主流传统之一,儒家思想的精华可以说构成了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有理由把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内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儒家思想之精华看作是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之内在动力元素。
中国是儒家思想的发源地,儒家思想和精神塑造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民族性格、民族心理和民族素质,几千年来指引我们民族团结、奋斗。目前中国人的价值取向在哪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从哪里体现?温家宝近日感叹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强调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力量的约束,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人民网发表文章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相继在社会道德领域通过推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发布《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举措,但与之相背离的是,学校为了分数,将道德教化抛置一边;医院为了效益,让医德和救死扶伤统统走开。而在中国极其脆弱的道德生态中,且有越演越烈之势,渗透各行各业、各部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但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取向已经发生了改变,道德缺失以致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现象司空见惯;假药,毒食品不断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2010年调查评比中,中国人的幸福感在世界155个国家中名列125位,在精神生活水平方面有幸福感的只占39%。三十年人们经济条件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提升,绝大多数人已衣食无忧,但与此相对的是幸福指数的下降。问题的核心还在于价值观——让欲望占据支配地位,缺乏信念,除了赚钱,不知道人生的目标与追求到底是什么,不善于发现阳光面,只看到自己的不幸,忽略了自己的幸福,更不懂得奉献。乐于无私奉献的人越来越少,有统计我国私营企业老板愿意花大把的钱去赌(新加坡赌场营业额竟然有70%是中国大陆人送去的),去娱乐,却不会愿意伸出援助之手去做慈善。斤斤计较的人越来越多,人与人之间充满了相互不信任。
在公共行政学中提到,一核心三面对,任何政治体制,司法体系,行政管理都不能代替伦理教育。学而 反思 ,面向21世纪的未来,我们应该探索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儒家文化与时代的结合,取其精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首先是诚信,难以想象缺少诚信的社会环境是怎样的,而诚信是发自内心的并且要随时约束的。每日自我反省,铲除不良的思想,正心诚意,从善如流;见贤思齐,闻恶厌之等等无不彰显出儒家思想的纯正端方与源远流长。借鉴和运用儒家思想是历史上每个时代共同产生的认识,是经历验证的正确选择,是符合中国人国情的理想座标,不光在今天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即使在将来也会产生深远的教育意义,因此值得思考学习新加坡儒家治国理念。
培育核心伦理价值观是至关重要的决策。伦理之于政府,有如灵魂之于人。它主要是按照社会的要求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向,生活目标,设定人生理想,解决人们应该如何的规范。再先进的政治制度,管理技术,法律规范,没有伦理,犹如一个空壳。孔子用“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八个字简单明了地指明了伦理取向。要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需从教育入手,用儒家伦理解决人们的价值取向问题。
首先教育应从孩子入手。从青少年抓起,从学校做起,新加坡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用不同的 方法 ,小学生通过漫画、图示等,进入中学大学就会开设必修的儒家伦理学,当然这不能是简单的说教,是渗透,是积极地影响规范。现在应试教育使我们的学校只会教书不会育人,本末倒置。我们培养一个优秀的人必须是先会做人才会做事。
其次从公职人员入手,懂得仁爱、礼仪、廉耻。儒家思想强调民为根本。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把人民的一切需要勇敢地摆在个人利益之上。最重要是拥有大仁爱之心,仁在孔子看来,既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和应当达到的理想境界,又是为人处世最高的道德行为规范。它的核心是爱人,要泛爱众。一方面尊重人的人格,一方面为人民谋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以人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思想。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的责任是让人民快乐地生活,而不是从人民的苦难中获利”,这是李光耀在1965年讲的话,他确实做到了,用了46年便把一个非国家的小岛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富强的强国。务实的作风贯穿新加坡整个治理过程,政策落在实地。要诚信,教育人们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孔子说敬事而信,信而成之。国家取信于民才能立国,人民信赖国家,才能安家。人而无信,不可其可也。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面向21世纪,面向改革开放五光十色的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崇尚诚信的美德,仍是应付挑战的立国之本。公职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知廉耻。李光耀强调,一个国家的兴衰关键是要有一个人民尊重的廉洁政府。新加坡的生存靠的是官员的廉政高效。我国目前反腐的声音也越来越大。日前温答记者问时候说道:“目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所以大力提升公职人员素质,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为人民创造一个务实、公平、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是从公共媒体入手。媒体是社会宣传的工具,是引领社会文化的航向标,人们会用媒体思维来度视社会,特别是现在网络发达,真假新闻让人们无法辩别是非,目前我国新闻负面报道的多,正面引导的少,大家会从特例以偏盖全,看不到政府积极的一面,看不到经济繁荣,看不到中国已经引起全世界的瞩目,看不到日益丰富的生活,看不到国家前进的步伐。新加坡政府擅于向社会传达信息,始终让国民意识到处在危机中,让国家的利益至上。“公交上,先下车后上车,避免人挤人,主动让座方为人上”人等简短的提醒语使尊老爱幼的影子随处可见,给人深刻印象。要让意识形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的覆盖,时刻提醒人们日常的 言行举止 ,做诚实守信之人。诚实乃是道德高尚的品德。
四是从严管重罚入手。对涉及危害公共利益,丧失伦理道德的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罚。毒奶粉、假药品都是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生活要素,对玩忽职守不能尽到监管职能的公职人员必须严办。提升官员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首要规范公权力,将官员放进“金鱼缸”里。对官员种种不诚信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和问责,对懈怠公务、冷漠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以零容忍态势严惩不贷。
参考文献:
[1]许凌云,许强.中国儒学通论[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2.
[2]曾光存.新加坡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及借鉴研究[D].西南大学.2010.
[3]向海英.动力还是助力:儒家传统文化与新加坡的现代化[J].东南亚研究,2011,(03).
作者简介:
徐 琳,女,江苏金湖人,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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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和法家文化的参考文献
《十三经》是儒家文化的基本著作,就传统观念而言,《易》、《诗》、《书》、《礼》、《春秋》谓之“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属于《春秋经》之"传",《礼记》、《孝经》、《论语》、《孟子》均为"记",《尔雅》则是汉代经师的训诂之作。后来的《四书》指是指《大学》(《礼记》中一篇)、《中庸》(《礼记》中一篇)、《论语》、《孟子》,五经则指:《周易》、《尚书》、《诗经》、《礼记》、《春秋》。
法家的文献流传至今的主要有《管子》(作者不只一人,系战国至汉代间人托管仲之名而编撰)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商君书》(为商鞅及其后学者的著述合编)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韩非子》(为韩非所著,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五十五篇,今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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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自由是近现代西方文化的基本理念。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关系是20世纪中国政治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争论的焦点之一。“五四”时期自由主义者凸现自由与儒学的紧张性,强调对儒学纲常伦理的批判是建构自由观念的前提,因而对儒学传统采取坚硬的否定态度。以现代新儒家为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一般而言,虽不拒斥自由的精神理念,但其文化领域的强势卫道立场,使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也难以兼容。不过,20世纪后半叶一种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在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中出现了一些人物,他们致力于寻求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以摆脱“五四”以来的极端性看法。他们的努力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但从学理层面来看,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在理论上的建构仍然十分薄弱。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何对儒学与自由观念的关系进行深度的理论分析以促进二者的现代连接?我以为,区分自由概念的意义内涵、范畴性质和文化特征将是问题讨论的前提。
在西语语境中,自由概念的意涵虽然复杂,但英国著名思想家互·伯林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为把握自由概念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根据伯林的论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与两组不同的问题有关:前者涉及控制的范围问题,后者涉及控制的来源问题。正是基于对这两组不同问题的回答,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消极自由的内涵是;个人拥有不受他人控制独立地作出选择和活动的范围;自由本身不能不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存在着与自由的价值同等或比自由的价值更高的价值;必须保留最低限度的自由,因而公共权力对自由的限制本身不能不受到限制。在此意义上,消极自由概念的实质是,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元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因而应当在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权威之间,划定一条边际界限。这也就是严复所说的“群已权界”之意。积极自由概念则与之不同,它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愿望。它的内涵是,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要做一个主动者,能为自己作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上述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相互区别,而且属于不同的范畴系统。消极自由涉及个体权利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关系,处理的是社会政治问题,属于社会政治理论的范畴;它基本上不涉及意志自由的问题,不属于道德哲学的范畴。因此,J·S·密尔在其《论自由》一书中,开宗明义便指出其所要讨论的自由“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①积极自由涉及个体“以自由意志追寻人生中道德的尊严与创造的意义问题,”②它以意志自由为根据,导出道德自由之结论,并由此引入政治社会自由的讨论。因而,积极自由主要是个人伦理和道德哲学的范畴。
本文作者看来,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和范畴性质相互区别,而且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消极自由作为社会政治概念,它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确认与维护,对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警惕与防范,体现的是西方近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要求,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是典型的西方文明的价值理念。积极自由作为道德哲学范畴,则有所不同。就其强调道德意志的自由、自主、自律而言,显然不能视为西方文明所独有的思想资源。
基干上述两种自由概念的解析,以下将从两个层面检讨儒学与自由概念的关系。
二
早在1895年,启蒙思想家严复在那篇著名的《论世变之亟》》里比较中西文化的区别时,就已经点出了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由思想资源匮缺的事实:“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③谙熟西方自由思想传统、翻译过密尔《论自由》的严复,其立论的基本理论参照正是上述社会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概念。问题是,从这一概念出发,判断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从价值系统来看,儒学传统重视的是人伦秩序,如《礼记·礼运篇》》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就被称为十义,孟子也有所谓五伦之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腾文公上》)人伦秩序强化的是伦理规范、道德义务,不是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在儒家人伦秩序的笼罩中,义务是第一次序的概念,人的权利意识则始终被压缩、消解在义务观念之下。随着人的权利意识的压缩与消解,自由的范围也就无从确认,因为自由的范围实质是人的权利范围。
就政治思维而言,儒学视野下的政治与伦理并无边界区分,政治生活不过是入伦秩序的延长。“在政治领域内,王或皇帝自然是人伦秩序的中心点。因此,任何政治方面的改善都必须从这个中心点的价值自觉开始。这便是‘内圣外王’的理论基础”①所谓“格君心之非”、“仁心仁政”、“正心诚意”,都只是对权力掌握者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规范。这一思想基调使儒学传统内部始终无法形成一套系统运用法律、制度对于政治权力加以约束、制衡的观念。缺乏这一观念是儒学传统不具备消极自由概念的另一重要标志,因为消极自由概念的基本要义之一即是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以防范政治权力对自由范围的侵犯。
以社会功能来说,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儒学的社会功能逐渐定位于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论证。董氏以“王道之三纲,可求干天”(《春秋繁露·基义》)揭开了合法性论证的序幕,儒学也由此开始了经学化的历史进程。从今文经学、古文经学到宋学,经学形态的演变并未改变经学化的儒学所承担的社会政治功能。历史的经验表明,承担合法性论证的儒学支撑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政体。于是,在社会政治功能层面,儒学与消极自由的精神理念形成高度紧张和尖锐冲突,因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理念恰好是专制政体的对立面。这也是五四时期儒学传统受到政治自由主义者否定、批判的基本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主要不是价值评判,而是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历史事实描述。陈述这一历史事实旨在表明,古老的儒学传统与现代性社会政治理念毕竟相隔甚远。因此,既不能从儒学传统内部单向地直接开出消极自由观念,也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简单的双向对接。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必须走出思想理论演绎的思维误区,建构于社会土壤条件的培育。这意味着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需要构筑相应的社会前提,而消极自由观念之精神落实干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是根本性的两个方面。这是因为,消极自由不仅是一套观念体系,更重要的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制度框架、防止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制衡机制。同时,消极自由无论作为思想理念还是体制结构,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换言之,市场经济是消极自由的观念和体制根本性的支撑条件。在非市场的经济条件下,由于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垄断者,是各种服务和就业机会的唯一提供者,它“拥有无限的强制权力”,消极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只有随着体制结构和市场机制这些相应的社会土壤条件的建构和培育,消极自由观念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儒学与这一现代观念的对话、勾通。
连接才能找到现实的支撑。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确实不是观念层两点一线的理论推演所能解决的,它本身是三点(市场经济及相应的社会政治机制一消极自由观念一儒学)之间逐渐调适的社会演化过程。
儒学传统虽然匮乏社会政治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的思想观念,却蕴涵着极为丰富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这一思想资源集中体现为“为仁由己”的命题表达,其实质是对个体道德意志自由的确认与凸现。“发现道德意志的自由,并自觉到它的重要性,中国自孔子已然。这在中国史上,的确是一次极重大的发现。经此发现以后,人才有真实的自我,人的尊严和做自己的主人这些重要的人理才能讲。”⑤
从儒学传统的历史来看,确认、强化个体道德意志选择的自主、自由,是贯穿其思想发展的一条主线。孔子就再三强调“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以论语·述而》)、“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孟子把对“仁”的自我寻求扩展为对“义”的主动选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皆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宋代理学家则进一步把仁确认为“天理”,使之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并强调对天理即仁的自觉体验、践履以及对私欲的自我舍弃、抑制:“仁者,本心之全德。……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朱熹:《四书集注·论语卷颜渊》)从先秦到宋代,高扬主体的道德自律,树立人的伦理学主体性的庄严伟大,构成了儒学传统中宝贵的精神资源。
儒学突出主体的道德自主、道德自律不仅在道德伦理层面展示出普遍的积极意义,而且在社会政治层面发挥着特殊的规范功能。如果说前者的普遍意义指向的是每个个体,主张人人皆为尧舜,成为君子、成为道德人;那么后者的特殊功能主要针对的是统治者,要求他们自我道德完善、道德自律,成为圣人。因而,一方面,成圣成德者方可为王,修齐治平的内圣外王之道构成获取、掌握权力者的规范模式S另一方面,“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朱子语类》卷一0八页),统治者要严于律己,正人正己。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统治者应当经常反省自身,检讨自己:“行有不得者反求诸己”,这样才能“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显然,高度强调权力掌握者的道德自律,“这是儒家政治伦理哲学所能达到的高层境界。”③从这一角度来看,儒学传统中丰厚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确有其正面的功能和意义,因为道德自律始终是约束权力掌握者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然而,如上所说,儒学传统始终混淆伦理道德与政治的边际界限,并把政治伦理道德化,由此却导致了其积极自由的道德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的运用具有双重后果:一方面,积极自由所体现的内在的道德自律,在缺乏对权力的外在制度制衡条件下,作为对权力的道德约束,它在政治领域的功能发挥会遭到软化并最终归于无效。因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历史经验表明,对暴君昏君贪官污吏讲正心修身、道德自律事实上完全无用。另一方面,作为积极自由之体现的道德自主,在儒学话语系统中意味着克己无我、成仁成德,即成为圣人。但问题是圣人不仅要立己而且要立人,不仅要成己也要成物。立己、成已是存心养性、立修身之德,立人、成物则是事天济众、施教化之功。从立己到立人、从成己到成物,便是从内圣到外王的转化过程。这一转化赋予了圣王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主宰、道德教化的功能,即宋儒所说的“启众生之蒙,去众生之昏”。在圣王的道德主宰之下,个体完全丧失了作出任何道德选择的自由,只有“存天理,灭人欲”,只有彻底服从的义务。为了确保个体的服从和圣王的绝对主宰、统治,刑法与教化成为圣王不可或缺的两大统治手段:“圣王为治,修刑罚以齐众,明教化以善俗。”(《二程集·河南程氏遣书》卷二)前者是以刑杀人、硬性控制,后者是以理杀人、软性约束。这样,从圣人到圣王的转化实际上是圣人的道德自主异化为道德(教化)与政治(刑罚)双重专制的过程:道德层面的积极自由终于在社会政治领域走向了自由的反面。
由此可见,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伦理道德层面,它高扬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强化主体的道德自律、道德完善,具有政治伦理的规范功能;然而,在社会政治层面,它却最终导向道德与政治专制,走向自由的反面。笔者认为,化解这一双刃性的关键在干,设置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的边际界限,即把积极自由的意义功能定位于个体、定位于伦理道德领域。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个体道德选择的自由,从而也有利于发挥道德自律的政治伦理功能。在此条件下,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诸如自我节制、严于律己、正心修身、讲究气节等等,将在现代生活中包括对政治人格的塑造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则是避免个人道德意志的选择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的混淆,从而为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赢得独立的空间。因为上述概念分析表明,消极自由属于社会政治范畴,其指向是社会政治领域,涉及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政治法律体制的保障,与积极自由所指的个体意志自由、道德选择无关。套用儒家的话说,消极自由是“治人”的范围,积极自由是“修己”的领域。把“修己”混同于“治人”,不仅会削弱、损害“修己”的伦理道德意义,更重要的是将妨碍对“治人”(政治法律)的制度性设计。总之,只有通过边界划分(伦理道德与政治法律)、功能定位(个体与社会),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才能获得现代意义,上述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才能赢得独立的发育空间。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结论是:在社会政治层面,儒学传统之社会必须外引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使其精神落实于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在此条件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才能获得现实的支撑;在伦理道德层面,儒学传统之文化需要内接其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将其定位于个人,并为之设置伦理道德的边界范围,发挥其政治伦理的意义功能。这是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有机结合将导向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政治与伦理、现代与(儒学)传统的相互支撑和双向互补。
注:
[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②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申73页.
[3]]《严复集》第1册,王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页.
④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入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⑤韦政通:《属家与现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3页
[6]李锦全:《中国儒学与退溪学论人际关系的思想特点》《哲学研究》198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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