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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的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4 15:26

收养法的毕业论文

提供一些法律专科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 1、浅谈现行《收养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代位继承 3、论无效婚姻 4、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5、论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 6、论行政处罚中的若问题 7、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8、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9、论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0、关于单位犯罪的若问题 11、试论自首和立功制度的把握与适用 12、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13、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14、论上诉不加刑 15、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6、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18、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 19、国有资产流失及其法律对策 20、试述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特点及适用范围 21、论律师辩护工作的任务和主要业务 22、论民事法律责任的目的、功能与归责的基本原则 23、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 24、论非法收集的证据的效力 25、动产抵押若问题研究 26、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27、完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若思考 28、民事证据规则的新突破 29、债的抵销之处理 30、产品责任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 31、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32、试论我国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问题 33、融资租赁与借款合同之比较研究 34、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35、论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

专科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

一、毕业论文撰写结构要求

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可以定为《浅谈······》或《试述······》或《······之我见》

2、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至于英文摘要,可以用在线翻译器,直接把中文摘要输上去就OK了;

3、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4、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

5、正文:

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

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6、谢辞: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7、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8、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9、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

二、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要求

1、毕业论文一律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上、下2.5cm,左3cm,右1.5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2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封面采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封面。

2、字体要求

论文所用字体要求为宋体。

3、字号

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二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三层次及以下题序和标题与第二层次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4、页眉及页码

毕业论文各页均加页眉,采用宋体五号宋体居中,打印“河北大学XXX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页码从正文开始在页脚按阿拉伯数字(宋体小五号)连续编排,居中书写。

5、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摘要”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摘”与“要”之间空两格,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关键词”三字采用小四号字黑体,顶格书写,一般为3—5个。

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字体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6、目录

“目录”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两格,第一级层次采用小三号宋体字,其他级层次题目采用四号宋体字。

7、正文

正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字体表示。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1.1”、“1.2”、“1.3”等,第三级为“1.1.1”、“1.1.2”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模板(模板从河北大学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8、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要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如××× [1],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模板

9、外文资料及译文

外文资料可用A4纸复印,如果打印,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译文采用小四号宋体打印,格式参照毕业论文文本格式要求。

10、图、表、公式

图:a. 要精选、简明,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

b.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同文字表述一致。

c. 图序及图名居中置于图的下方,用五号字宋体。

表:a.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

b.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

c. 表序、表名和表内内容采用五号宋体字。

公式:a.编号用括号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b.公式中的英文字母和数字可以采用默认的字体和字号。

图、表与正文之间要有一行的间距,公式与正文之间不需空行;文中的图、表、附注、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编号。如:图2-5,表3-2,公式(5-1)(“公式”两个字不要写上)等。若图或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

11、标点符号

注意中英文标点符号的区别,不能混用。

三、毕业论文装订存档要求

毕业论文按以下顺序侧面用铁质装订夹装订归档:

封面→中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谢辞→参考文献→注释→附录→外文资料及译文→

婚姻家庭法有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论文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各种法律是互相分工、互相配合的。仅就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言,就有宪法、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的区别,它们各有其效力层次和调整范围。有些法律之间的相邻关系是很密切、很复杂的。完善婚姻家庭法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思路和立法模式,决策者应当权衡利弊,作出切实可行的最佳选择。据我所知,对于如何完善婚姻家庭法制的问题,许多同志的思路是不同的。概括起来,可供选择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模式:第一,大法典模式。即制定《民法典》,以亲属法为《民法典》之一编。按此模式,制定《婚姻家庭法》的任务被制定《民法典》的任务吸收,现行《婚姻法》和《收养法》等有关法律的内容均可列入民法亲属编;在此基础上再作修改和补充,使之进一步完善。鉴于全面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需要有一个过程,民法典很难在近期内列入立法议程。从目前来看,在婚姻家庭立法上采取大法典的模式,可能性是不大的。当然也可以有另一种思路。一方面,将制定《民法典》列入长期规划;另一方面,先行制定《民法典》的亲属编,在其他各编以前通过、颁行。事在人为,这也不失为一种可供参考的方案。第二,小法典模式甲案。即制定独立法典式的亲属法。按此模式,《亲属法典》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既调整法定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也调整法定亲属之间的财产关系。同时,将《收养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作为《亲属法典》的子法。如有必要,还可制定其他一些单行法,将《亲属法典》中的某些制度进一步具体化。第三,小法典模式乙案。即制定独立法典式的婚姻家庭法。按此模式,《婚姻家庭法典》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同时,可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以外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附带地纳入该法典的调整范围。《收养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作为《婚姻家庭法典》的子法。如有必要,还可制定其他一些单行法,将《婚姻家庭法典》中的某些制度进一步具体化。第四,单行法模式。即将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作为民事单行法之一,在法律体系中的层次与《收养法》、《继承法》等相同,这些民事单行法是各不相属的。如果有必要制定专门调整监护、抚养等关系的法律,也照此办理。将以上几种立法模式加以比较,我们认为小法典模式乙案是目前应当选择的最佳方案。由于我国以前所有的法律都不以法典为名,也可不称《婚姻家庭法典》而称《婚姻家庭法》。但是,它应当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那样,虽无法典之名,却有法典之实。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层次,显然是高于《收养法》的。前者对婚姻家庭制度作了全面的规定,后者规定的只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项具体制度。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法》的体系结构,可按下列方案设计: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婚姻家庭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婚姻家庭法的原则;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关于诉讼时效的若干特别规定。第二章,亲属。主要内容包括:亲属的种类;法律调整的亲属范围;亲系和行辈;亲属关系的一般效力;亲等及其计算方法。第三章,婚姻的成立或结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婚约的订立和解除;结婚条件;结婚程序;婚姻无效的原因;请求权人的范围;除斥期间;认定无效的程序;无效婚姻的后果。第四章,婚姻的效力或夫妻关系。主要内容包括: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此处所说的婚姻效力,仅指直接及于配偶双方的效力,不包括及于他人的效力。第五章,婚姻解除或离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依行政程序的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在特定情况下对协议离婚的限制;依诉讼程序的离婚;诉讼中的离婚协议;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子女抚养归属;抚育费的负担和变更;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财产约定在分割时的效力;共同债务的清偿;出于法定缘由的损害赔偿;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第六章,生育制度或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包括:依法保障已婚者的生育权益;不生育的自由;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对适当晚育的鼓励;子女数的计算;对已有子女的再婚者的生育限制;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禁止歧视、虐待、残害不生育的妇女或只生女孩的妇女。第七章,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内容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亲权及其内容;亲权的限制、丧失和恢复;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认领;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育;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其他法定义务;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成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条件和期限;收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第八章,监护。主要内容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其他法定亲属间的监护关系;监护的内容;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监护人的职责;对监护的监督;监护人的更换;监护关系的终止。第九章,扶养。主要内容包括:扶养权利人和扶养义务人的范围;扶养权利人的顺序;扶养义务人的顺序;扶养的程度;扶养费的给付和分担;扶养费的追索。第十章,法律责任或制裁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干涉婚姻自由的责任;重婚的责任;虐待家庭成员的责任;使用家庭暴力的责任;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责任;遗弃家庭成员的责任;违反计划生育义务的责任;非法收养的责任;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责任等。运用多层次的法律手段制裁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在规定上应当与《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相衔接。第十一章,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外国婚姻家庭法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对结婚、夫妻财产制、离婚、非婚生子女、收养、亲权、亲属监护、扶养等方面的准据法,应作明确的规定。第十二章,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民政部制定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办理的涉外、涉侨、涉台、港、澳的婚姻登记的规定;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制定适用《婚姻家庭法》的变通和补充的规定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施行日期等。以上只是对《婚姻家庭法》体系结构的初步设想,还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修改使之更加完善。

希望能帮助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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