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要求拥护
学位论文要求拥护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格式标准
学位论文是指为了获得所修学位,按要求被授予学位的人所撰写的论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学位论文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种。学位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其在格式等方面有严格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应当用规范汉字进行撰写,除古汉语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和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外文文献之外,均采用简体中文撰写。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相关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
1. 封面(参见附件1)。
2. 版权声明。
3. 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让人一目了然。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4. 中文摘要:内容摘要要求在3000字以内,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
5. 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上方应有题目,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在英文题目下面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称用括弧括起置于姓名之后,研究生姓名下面一行写导师姓名。最下方一行为英文关键词。参见附件2。
6. 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7. 序言(或序论、导论):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论文结构等。
8.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选题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但必须言之成理,论据可靠,严格遵循本学科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
9.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抄袭剽窃。
10. 结论: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研究成果与他人科研成果的界限。
11. 参考文献:按不同学科论文的引用规范,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参见附件3)。
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页码。
文献是图书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页码。
12. 附录:包括正文内不便列入的公式推导,便于读者加深理解的辅助性数据和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缩略语,程序全文和有关说明,其它对正文的必要补充等。
13. 作者的致谢、后记或说明等一律列于论文末尾。
14.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说明(导师和作者本人均需签名)。
15. 封底。
三、学位论文的打印和装订要求
1. 学位论文要用规范的汉字打印。封面统一用我校印制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封面。封面上各栏目必须认真、正确填写。
论文一律打印。打印论文装订后的尺寸为285mm×205mm(版心尺寸为240mm×150mm)。
2. 论文要求字迹和标点符号清楚、工整、正确。凡层次不清,错别字较多,语句欠通顺者,应予认真返回修改。
3. 论文中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或分章)编号。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论文中的公式编号,用括弧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4. 学位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剪切整齐,便于使用。
四、学位论文应打印和报送的册数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导师、学术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本,校图书馆2本,院(系、所、中心)留存册数,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一般应有10-15本。
2. 所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按图书馆的要求提交答辩通过后的正式论文,并且印刷版与电子版在内容与形式上应完全一致。电子文本的文件格式为DOC或PDF文件,完整的电子文本包括封面、版权声明、中英文文摘、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或后记、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具体要求请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北京大学学位论文远程提交)。
3.经研究生院确定为保密的学位论文,提交一本标有密级字样的印刷本论文,同时出具一份盖有北京大学保密委员会印章的《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无须提交电子文本。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二)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三)人文社科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理、工、农、医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四万字以上,数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人文社科门类的规定执行。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或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至少聘请二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外单位专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如学位论文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名学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为否定时,则此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导师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申请
(一)在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1. 学位申请审批书;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3. 硕士学位论文5本 ;
4.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除有规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情况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反映出申请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三)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当反映申请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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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学士学位论文的标准和要求
撰写学士学位论文的标准和要求
学位申请者为申请学位而提出撰写的学术论文叫学位论文。这种论文是考核申请者能否被授予学位的重要条件。那么什么样的人能申请呢?学位申请者如果能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而论文的审查和答辩合格,那么就给予学位。如果说学位申请者的课程考试通过了,但论文在答辩时被评为不合格,那么就不会授予他学位。我说的再通俗一点:目前学校里通行的一点是什么呢?就是你各门课都要及格,学分已满,这是专业方面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察。现在一个很硬的一个指标是什么呢?一个很硬的指标就是英语。倘若你本科生的英语没有过四级,那么你就不属于能够申请学问的人。我再重复一遍,有两种情况是不能申请学位的:一种情况就是你的外语四级没有过,你的专业课都过了,但惟独你的外语没有过,那你就没有资格申请学位;第二种情况是,四级英语是过了,但是你在学科当中有重要的课程即使补考也没有及格,那么也没有申请学位的资格。说的更清楚一点,凡是有资格申请学位的本科生,第一是要把学校规定四年内要修满的学分都修满,第二是外语四级及格,那么你就可以申请学位。
那么当你有资格申请学位并为申请学位所写的那篇毕业论文就称为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
学士学位论文既是学位论文又是毕业论文。如果外语四级没过,但你的各门课的学分都拿满了,可以毕业,所写的论文就只是毕业论文,而没有学位。同样的道理也是这样,硕士生的各门课修满,英语过了六级,就可以有资格申请硕士学位,所写的毕业论文就是硕士学位论文,同时也是毕业论文。在硕士二年级开题的时候,如果学分不够,外语没过都不容许开题。不容许开题也就不容许继续深造,就应该被淘汰。硕士能够读到三年级,毕业的时候,学分修满,外语也通过了,开题也通过了,这样才有资格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同样的,博士也是一样的。所以,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对有些人来说是一码事,一篇论文可以有两个含义,既毕业了也有了学位;可是对有些人来说,毕业了,但没有学位。
第一,撰写学士学位论文的标准和要求。
那么对于学士学位论文的标准、要求,我将做一个比较具体的讲解。首先,我们讲一下学士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应该是什么样的要求?这篇论文应该反映出作者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科学能力,对所研究的论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论文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展开来说,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如果基础知识比较浮,论文肯定写不好。这是写好毕业论文的一个前提;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不是说天下文章一大抄,我选了一个作家,他的参考资料很多,我拼一篇论文出来就行。
这样论文就肯定通过不了。作为毕业论文来说,一定要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决不能人云亦云。就算是你的观点跟别人的相同,也要换一个角度,有自己的论述过程。所以说,有独立的科学研究的能力指的是多方面的,一个是选题,通过选题能看出来你的能力;第二,如果你的选题跟别人一样,比如大家都在研究沈从文的湘西文学,但是大家有各自不同的看法,或者退一步讲对他的看法评价都一样:从湘西文学角度上讲沈从文是独树一帜的`,没有人能超过他。评价是一致的,但各人有各人的切入点。不同的切入点也是学生独立科研能力的表现。切入点不同,那么在阐述的过程中就会在某些地方表现出自己独到的见解。所以我们都把科研能力框在“一定”的范围,因为你们是本科生,跟硕士生、博士生不一样。
这是从学士也就是你们本科生的角度说的。
第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标准和要求。
撰写硕士论文的标准和要求是,应该反映论者广泛而深入的基础知识,刚才我说的是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这里是广泛而深入的基础知识以及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这里就扩展了。对于本科生说,我们只是要求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而对于硕士生来说,是广泛而深入的基础知识以及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因为我们有很多交叉学科,有些研究我们必须跨出自己的领域,有相关的理论知识。比如说研究中文的作家、作品,必须要有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否则你的论文就不会有深度和广度。具有独立的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本科生来说是“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但是对于硕士生是必须有独立的科学研究的能力。当然这种独立还是离不开导师的指导。对所研究的论题必须有独到的见解。就是说,对所有的论题必须有独到的见解。刚才谈到了硕士论文,跟学士学问论文做了比较,那么作为硕士学位论文当中还能让评委看到它比较好的科学价值。
第三,撰写博士论文的标准和要求。
作为博士论文,这篇论文应该反映论者能够掌握专业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它突出的不是广泛而是渊博二字。去年北大校长在校长论坛中谈到,国外的博士,一般情况下,每个博士差不多有五到六位导师,导师的以一门学科为主,相互交叉,因此,这是名副其实的博士,知识是渊博的,不但是在专业的领域是渊博的,而且在相关领域的知识也是渊博的。那么在国内这种情况就欠缺一点,一个导师带五、六个甚至十几个博士,在国外是五、六个老师带一个博士,不同学科的老师共同去带一个博士。我们大致了解一下国外的情况就行,就是要在专业领域和相关领域有渊博的知识,这是第一。第二,要有熟练的科研能力,在本专业要有创见性和独到的见解。创见和独到的区别是,独到就是凭着你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基础,有自己的一些看法。创见就是在这个领域里,别人都没有涉及到,但你能考虑到,而且确实在本领域里面有贡献。所以论文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这是我谈的第三个概念,谈到论文有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这三种论文的大致的状况,他们的大致标准是什么。
您好!想请教您,自考学位英语通过后还需要干什么?学位论文具体要求,截止时间是什么啊?多谢啦
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保证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一级十分重要的基础学位。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同授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一样,反映我国高等本科教育的学术水平,关系到国家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声誉,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
第三条 开展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高等学校须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推荐,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同意。第四条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达到下述政治要求和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课程、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
第五条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择优向有权开展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高等学校统一推荐学位申请者名单,并负责提供审查学位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档案材料。
第六条 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应由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可以是学校学位办公室,也可以是学校教务部门,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自行确定。高等学校的其他管理部门不能负责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本校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备案;
2初步审查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推荐的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决定是否接受推荐申请;
3委托校或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
4定期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5将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及其全部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高等学校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时,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校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把审核的重点放在学位申请者掌握本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情况上。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位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严肃处理,并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对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所授学士学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不能确保所授学士学位质量的高等学校,有权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第十条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为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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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标准
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标准
一、学位论文的格式:
1.标题
(1)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三级,具体的格式要求为:
1级标题:中文黑体,三号(21px),段前、段后间距均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roman.2级标题:中文黑体,四号(19px),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roman.3级标题:中文黑体,小四号或(16px),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段前、段后的间距可根据文章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节,以便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
(2)标题的表述可以用“章、节”、“一、(一)”、“1、1.1”等形式。其格式如下:“第一章 □□□□□(一级标题,居中,单列一行)”“第一节 □□□□□(二级标题,空两格左对齐,单列一行)”“一、 □□□□□(三级标题,同二级标题)”对于其他样式的格式,要求不变。
对于其他级次的标题或者需要突出的重点部分,可用五号黑体字体进行标示,也可单列一行,或者放在段首。
二、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学科教学(英语)除外),字数一般在10000字左右。
二、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下述几部分
(一)题目: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严格控制在20字以内。
(二)、摘要(中外文):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800字左右),应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或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炼。为便于文献检索,在摘要的最后另起一行,相应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至8个。外文摘要另起一页打印。
(三)、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将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标题应简明扼要。章、节、小节分别以一、1、
(1)等数字依次标出。所标页码应与正文一致。
(四)、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是将学习、研究和调查过程中筛选、观察和测试所获得材料,经加工整理、分析研究,由材料而形成论点。论据、论点和观点应力求准确、完备、清晰,实事求是,简短精炼,合乎逻辑,文字要简练通顺,图表数据要准确无误。
(五)、参考文献:其中要有一定的外文文献,文献排序按照作者姓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表于文后;表上以“参考文献:”(左顶格)或“[参考文献]”(居中)作为标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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