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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高中

发布时间:2023-03-05 00:38

学术论文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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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U.S.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U.S.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U.S.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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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议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整理的高中议论文大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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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到底,气节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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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气节宁死不屈的坚守,成就了历的这段佳话,也成就了他的万世英名,为我们后来人树立了忠贞爱国的光辉典范。假如没有这份坚守,苏武还会被后世铭记,尊崇吗?不会,历史和人民只会牢记那些坚守气节的高尚之人。

坚守到底,格之所存。

作家朱自清在西南联大教书时,生活清苦,内战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使他终日食不果腹,饥肠辘辘,在病榻上辗转的他拒绝接受美国的救济粮,他告诫自己的家人,宁可饿死,也不能够领美国的救济粮。后来毛泽东称其:“表现了我们民族的英雄气概”。朱自清坚守的不仅是个人的尊严,更是坚守了华夏民族的骨气和尊严。他用行动充分证实了他人如其名,确实做到了“自清”。

坚守到底,志之所在。

古往今来,多少仁人志士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坚守。三闾大夫“忠而见疑惑,信而被谤”,汨罗河畔,他怀石自沉,九死无悔,这是一名士大夫对报国之志的坚守;魏武挥鞭东指,老当益壮,雄心不已,这是一代豪杰对建功立业之志的坚守;鲁迅以如椽大笔,横扫一切反动势力,这是一位文化旗手对救国救民之志的坚守。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志趣功业在哪里,坚守下去的信念就会跟随到哪里。

《游褒禅山记》中说:“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只有坚守下去,才能够欣赏到那因中途放弃而错过的美景。

有了坚守的信念,种子就能够冲破泥土,开出美丽的花来;有了坚守的信念,航船就能够劈波斩浪,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坚守的信念,人就可以山登绝顶,自成高峰。

时间,可以带走一切,从来没有什么能够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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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就好像东逝水,水最终不会回头,会一往无前地走下去。青春也是如此,但是你别忘了,流水经过的地方,树木丛生,绿草如茵,而树木和绿草会在这片有水的地方生生不息。青春的生命是充满生机的,他们长在青春的河畔,汲取养分,壮大己身,或许有一天他们会凋零,但是他们的根不会死,根会积蓄力量,重新开出青春的光芒。

青春者,纵万难,亦不惧。锈蚀肉体,不朽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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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义在于过程而不在于结果,就像隐士陶渊明一样,坚守“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执着,退隐田野,采菊东篱下,虽未在官场上有大作为,却也留下了不少脍炙人口的诗篇,使自己的“愿”没有违背。

纵观古今,“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音乐大师贝多芬,有着对音乐的痴狂,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耳聋将他的痴狂击粉碎,面对“在舞台上音乐结束而浑然不知的尴尬”,他管住了自己那颗几欲衰败的心,最终将人生的价值发挥到极限,留下《命运交响曲》为人称赞。史学家司马迁在受宫刑后,管住了自己那颗几欲轻生的心,一心只想“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所以才有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而“灰暗”“堕落”这些散发着腐败气息的字眼,往往来自一颗消极、颓唐的心。试想一下,如果贝多芬、司马迁在遭受不幸后,被这样一颗消极的心所驱使,那还会有后来的《命运交响曲》《史记》这样的成就吗?

管住自己的心,不仅要有坚强的毅力,更要有舍小利求大义的勇气。蔺相如在面对;廉颇的公然挑衅而避之,不计个人得失,把国家放在首位,最终赢得了“将相和”的美谈。中国“两弹一星”元勋钱学森,在国外留学,学成后不为名利所驱使,毅然回国,开创中国导弹的新纪元。而现在,面对葡萄车倾覆人们的哄抢,放生的鱼苗被疯狂的打捞,迁徙的鸟儿遭“半路截杀”,这样为求小利而舍大义的事件,是否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呢?

古往今来的成功者,无一不是坚守心灵的强者:古有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今有在困境中拼搏的霍金和他《人物简史》的传奇。

管住自己的'心,要有面对诱惑坐怀不乱的心境,身处逆境积极拼搏的毅力。

管住自己的心,用信念作帆,用毅力作桨,驶向人生的海洋!

溪流越过千山万水的绝境,才得以汇入百川大海;

荆棘鸟飞过千里之外的绝境,才得以找到生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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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境,贵哉!

绝境,让人成功。世界钢琴家贝多芬是一个命运不测的人,双耳失聪,双眼失明让他的音乐生涯变得险阻重重,而他却从绝境中获得了成功。创作出了经典之作《命运交响曲》和诸多闻名世界的作品他说过“我要扼住生命的咽喉”。是的,他做到了,他的成功不仅在于一首首享誉世界的音符,还在于他那永不言弃的精神。所以陷入绝境并不

意味着你失败了,而是给了你一次创造成功的机会。

绝境,贵哉!

对于那些坚强,坦然的人来说,绝境是一笔无价的财富,因为在陷入绝境时,他们看到的不是眼前漫无边际的黑夜,而是明天充满希望的光明,因为他们知道绝境让人收获,让人坚强,让人成功。

绝境,贵哉!

水,风情万种,仪态万千。杯中的水,纯净无比,让人都不敢轻轻晃动,怕打扰那份宁静。山谷中的水,叮叮咚咚,演绎出一首和谐的交响乐,快乐自由。谁也想不到,柔软的水,竟能在大青石上滴出一个个小洞,坚韧的毅力和恒心让人佩服。

或许,在这芸芸众生中,我注定要爱水,爱它的纯洁,奔放,与柔中带刚的精神。注定要去学水,做个和水一样的人。

水,是生命之源。这句话虽老套,却是至理名言。只要让人远远看一眼,就会产生好感。她是那样纯洁,一尘不染,似乎喝下去,就能洗涤人的心灵,清除人的痛苦。水,如同一个小孩子,永远沉浸在自己的快乐中。选择如水的人生有何不好?远离人间繁琐的事,人间冷暖,世态炎凉。

看见那飞泻的瀑布了嘛?李白曾说:“日照香炉生紫烟,遥望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这是何等的豪迈的霸气!瞧!水从若隐若现的山间飞泻下来,在山底激起阵阵浪花。这时,他,是一个热血青年,有骨气,有气魄,有雄心壮志,想创造宏图大业。不愧为一个有胆识,有大气的好男儿!选择一段如水的人生,何尝不妙?年少有为,血气方刚!

雨停了。屋檐下,滴滴答答,雨点滴在一块青石上。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石头上竟出现了一个个小洞!为什么坚强的石头竟被柔软的水打败?因为水有恒心,有毅力。这时,水像一个成熟果敢的中年人。不惧怕对手的强大,心中充满对成功的向往。拥有一个如水的人生,难道不快乐吗?脚踏实地,踌躇满志,一步一个脚印向胜利迈进。

水,滋润了万物,孕育了万物,事实上一切都不能与之分离。这时的水就像人的老年,为这个世界,献出生命最后一丝光辉!

一段如水的人生,是一个不二的选择。

跨越议论文800字高中要求正反对比

那天,赛场内外的中国观众无比失落,大家没能看到中国小伙刘翔风驰电掣般的身影,也没能看到男子110米跨栏的篇章重新被铸写。人们焦急的心情顿时落空,他退赛的讯息宣 布以后,场内外地观众叹息声一片。 顿时,关于刘翔退赛的讯息如潮水般充斥着整个世界。在新闻释出会上,刘翔的教练失声痛哭的样子,我们全体中国人不禁为刘翔而感到担心,为他的病情,为他的退赛而给他带来的压力。 我还清楚的记得,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的情景,刘翔以闪电般的速度,跨越了一个个的栏架,跨越了终点线,跨越了黄种人在田径赛场上不可夺冠的定论。那时,国人无不感到骄傲和自豪,但是,国人的猜疑心和自尊心,足以将他淹死在各种评论,在过去的比赛中,李宁在奥运会上失利后曾收到国人寄来打刀片,国人的举动给运动员无所适从的压力。 然而,在网上网友们对刘翔退赛的讯息发出的评论后,除了少数的质疑,而大多的网友都表达了对刘翔的关心、理解和支援。没有攻击和侮辱,只有祝福与掌声。在决赛当天,罗伯斯毫无悬念的夺得冠军,现场的每一个中国人,虽心有遗憾,却依旧鼓掌,为胜利者喝彩。眼前的一切,无不体现了中国人的宽容,大度与文明。理解早已取代了谩骂。 在北京奥运会上,刘翔没能成功跨越栏架,冲过终点。但这件事却使得我们国人跨越了一个文明的标杆,使一个民族跨越了成败之间的是非荣辱。刘翔的跨越让我们自豪,他的退赛让我们遗憾,也让我们成长。跨越成败,我懂得看轻结果,关心他人,跨越成败,我看到了一个民族无限团结的力量,我身为一个中国人而感到自豪! 人,在跨越中成长,国,在跨越中进步。

一、选题 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对于临床护理人员来说,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结合学习与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2)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以作为选题;(3)论文写作选题时要检视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以借鉴人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需要指出,论文写作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的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 二、设计 设计是在论文写作选题确定之后,进一步提出问题并计划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科研和写作顺利进行。护理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业设计:是根据选题的需要及现有的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2)统计学设计:是运用卫生统计学的方法所提出的统计学处理方案,这种设计对含有实验对比样本的护理论文的写作尤为重要;(3)写作设计:是为拟定提纲与执笔写作所考虑的初步方案。总之,设计是护理科研和论文写作的蓝图,没有“蓝图”就无法工作。 三、实验与观察 从事基础或临床护理科学研究与撰写论文,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是极重要的一步,既是获得客观结果以引出正确结论的基本过程,也是积累论文资料准备写作的重要途径。实验是根据研究目的,利用各种物质手段(实验仪器、动物等),探索客观规律的方法;观察则是为了揭示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其规律而有意识地对自然现象加以考察。二者的主要作用都在于蒐集科学事实,获得科研的感性材料,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二者的区别在于“观察是蒐集自然现象所提供的东酉,而实验则是从自然现象中提取它所愿望的东西。”因此,不管进行动物实验还是临床观察,都要详细认真.以各种事实为依据,并在工作中做好各种记录。 有些护理论文写作并不一定要进行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如护理管理论文或护理综述等,但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仍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将实践中得来的素材上升到理论,才有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成果。 四、资料蒐集与处理 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蒐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 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 五、论文写作提纲 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首先,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者可以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型别,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第三,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来说,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时即可得心应手。 六、执笔写作 执笔写作标志著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的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络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 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2]

早晨,朦朦胧胧中,大海静静的,好像一个还未睡醒的孩子,远望,为海增加了不少神秘感,只有一束霞光从东方透出来。我来到海边,坐在沙滩上。无声无息的海浪轻轻地拂上岸,又悄悄地退下去。海浪从我脚边掠过,好像在跟我玩捉迷藏呢。那明镜般的海水轻抚著疏松的沙滩,显得那么平静而安详。 中午,强烈而刺眼的阳光照在沙滩上。我赤脚走在沙滩上,脚下凉凉的。我面朝大海,沐浴著阳光。清清的微波渐渐地向岸边击来,冲击在岩石上,泛出了层层白花,溅起了颗颗“银珠”。浪花拍打礁石发出的声音,还似大海欢乐的笑声。天空纯洁的蓝色与大海高洁的蓝色仿佛连在了一起。 下午六点左右,海边开始涨潮了。一个大海浪冲来,原先露出的一些礁石不一会儿工夫都不见了踪影。汹涌澎湃、气势磅礴的海浪一个接着一个地向我们涌来,不时发出一声声轰响。 黄昏临近,夕阳的金色铺满了海面,海鸥在海面上盘旋飞翔。泛著金色的海面与落日、沙滩、飞鸟绘成了一幅美丽的风景画。我和爸爸驻足欣赏,久久不愿离去。只可惜“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一会儿,这美景就像害羞的小姑娘,随着落日一起躲进了地平线。浪花拍打礁石的声音越来越大,好像也在挽留这美景。

论证的基本结构层次:三段论式的结构。提出问题(引论)→分析问题(本论)→解决问题(结论) 常见的论证结构:a、总分式结构 b、对照式结构 c、层进式结构 d、并列式结构 (三)论证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举例论证(例证法):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作用:具体有力地论证了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2)道理论证:用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和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作用:有力地论证了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增强文章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3)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作用:突出全面地论证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让人印象深刻)

不一定的,议论文可以从总分的结构进行论证,也可以从层进的结构进行论证,还可以从并列的结构进行论证。比如说可以从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角度出发。 精锐老师为你解答

诚实守信,是我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醇厚,历史越悠久,诚信之气越光大华夏,充盈中华。她早已融入我们民族文化的血液,成为文化基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涤荡,人们发现,诚信在消退,“拜金”在滋长。“利益”取代了美德、诚信让位于欺诈。在好多人的人生天平上,沉下去的那端是“健康”、“美貌”、“机敏”、“才学”、“金钱”、“荣誉”,唯有“诚信”这端高高翘起。诚信,变轻了! 且不说商场上尔虞我诈,风谲云诡且不必说市场内小贩们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也不必说黑心米贩污油兑陈米,自来水掺甲醇就是某一天天气晴好,你也心情愉快,一不小心在马路边发现一个鼓囊囊的钱包:你敢捡吗?且住!要是事情发生在××年前,你会乐呵呵地把它交给警察叔叔赢得人们称赞,可是在今天,在人流如织的大街上,我客观一点说,只要你手一触到那包,麻烦就上身了。 小环境如此,国际大环境也有不少例子。瞧瞧大洋那边的山姆大叔,更是视诚信如无物,咱要搞NMD,《反导条约》是个障碍,撕了撕了的没商量。 诚信之风将止将息,有识之士扼腕叹惜。 但是,我们,新世纪,新青年,已经在缓缓展开一面旗帜,我们在旗帜上写道,我诚信,我美丽!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美至纯的时期。而诚信是最不应该又最容易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有必要把诚信高高举起,让人人都能看见,并被她的温暖光芒吸引。 我有一种强烈的预感,在可望更可及的未来,诚信将回归到市场,回归到社会,回归到你我身上。她像一股活水,逐渐浸润,深入人心她又像一缕清风,吹过田野,吹开人们心扉。在那里,到那时,诚信取代了伪饰,有序取代了无序,简单取代了复杂,温情取代了冷漠、人们沐浴在诚信的晨晖中,全都受益不浅。 那么,行动起来吧,朋友们! 我诚信,我美丽我美丽,我自豪!

语言项是作文评分的重要标准。议论文的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形象。有些同学写议论文,常摆出说大道理的架式,将哲学原理和辩证法的术语一股脑搬出来,以求说理的充分、透彻,但效果适得其反。 一个道理有一千种说法,要尽量选用形象生动的说法。要显形象生动之效,除了采用比喻、类比、事例等论证方法外,形象畅达乃至华美的语言必不可少.修饰议论文的语言,注意运用比喻、排比、对偶和反复等修辞,使文章形成华美流畅感;注意运用假设句、反问句或整句,使文章增强不可辩驳之势。修饰语言之功,虽不是一朝一夕可成,但只要积久成习,自然会有长进.

当然算,只要你是在论证一个观点就是议论文,至于你使用的手法多少,比重。这都不重要。

驳论是以有力的论据反驳别人错误论点的论证方式。有三种方法: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由于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有机构成的,因此驳倒了论据或论证,也就否定了论点,与直接反驳论点具有同样效果。一篇驳论文可以几种反驳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加强反驳的力量和说服力。 1)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 2)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据必定得出错误的论点。 3)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 立论和驳论都是一种证明,无非一个是从正面证明其正确,而另一个是从反面证明其错误。它们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论证方法。

结尾是全文内容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文章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现代著名作家师陀曾说:“写文章不管长短,首先要考虑好结尾。有了结尾,如何开头,中间如何安排,便迎刃而解了。”好的结尾当如豹尾,响亮有力,令人警醒,催人奋进。如鲁迅的《论雷峰塔的倒掉》,结尾只有两个字:“活该!”短短两字,可谓简洁之至,力透纸背! 其实,文章的结尾有时比开头还重要。由于阅卷者看完结尾后即开始打分,因此,它的好坏还直接影响到阅卷者的评分心理。李渔曾说:“篇际之终当以媚语摄魂,使之执卷流连,若难遽别。”结尾如有此种效果,整篇文章将增色不少。议论文结尾的写作,要收束全文,突出中心论点;要体现全文结构的紧凑、完整,不能草率收兵,也不能画蛇添足;语言要干脆有力、清音留响,富有启发性和鼓舞性。 语言形象畅达 语言项是作文评分的重要标准。议论文的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形象。有些同学写议论文,常摆出说大道理的架式,将哲学原理和辩证法的术语一股脑搬出来,以求说理的充分、透彻,但效果适得其反。 一个道理有一千种说法,要尽量选用形象生动的说法。要显形象生动之效,除了采用比喻、类比、事例等论证方法外,形象畅达乃至华美的语言必不可少.修饰议论文的语言,注意运用比喻、排比、对偶和反复等修辞,使文章形成华美流畅感;注意运用假设句、反问句或整句,使文章增强不可辩驳之势。修饰语言之功,虽不是一朝一夕可成,但只要积久成习,自然会有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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