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之美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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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是中国古代较早出现的一个美学范畴。中,即适中,不前不后,不上不下之意;和,即平和、融合之谓
中和这一美学范畴包含着浓厚的政治、道德观念,因此从先秦始,中和的内涵一般既是指美学的,也是指道德的。在当今全球呼吁和谐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中国的中和思想当发挥应有的作用。了解“中和”的内涵及其演变,将更有助于当代人运用中国的传统智慧和哲学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达到和谐社会和谐自然的理想追求。
以“和”为贵,过犹不及在中国古代,从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来看,“和”被看成物之生成与发展的动力,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绝对无偶的,所以是“一”,但是这个“一”中包含着辩证统一的两面,也即阴阳相和,才能形成具象的万物。“和”成了生存之力,生命之依。重“和”,则体现了强大的内聚力、向心力与融合力,不仅天与人的对立可和,阴与阳可和,儒、道、释可和,大至无限,小至具象的一切不同对立均可相和。
在君主专制的奴隶制下,“和”不仅反映在政治上的上下、贵贱等各种关系的谐调,生产关系上人与自然关系的谐调。从统治术来说,“和”的中心在君。君之所重在德。通过君主个人道德的修养,取得心和,才能实现政和;有了政和,才能影响社会和自然,做到“人与天调,然后天下之美生”。
如果说中庸是“和”在政治思想上的集中体现,那么,审美上的中和,则是“和”的思想在创作欣赏中对情感要求的集中体现,而后者的提倡是为了前者。“中和”,既是儒家美的形态,也是儒家人格的形态。“温柔敦厚”既是儒家之诗论,也是儒家之人品。
中和是孔子及整个儒家在为人处世方面的总原则。在儒学体系中,“仁”是总体的道德内容,“礼”是总体的道德规范,两者构成了儒学的总纲,“忠”、“信”、“孝”、“悌”之类是“仁”与“礼”体现在各种不同的人际关系中的要目,而“中和”则是“仁”与“礼”体现在一般为人处世方面的总原则。比如,治理天下要“允执其中”,个人道德以“中庸”为至,礼的贯彻以“和”为贵。子贡问“然则师愈与?”孔子说:“过犹不及。”孔子论艺术虽未直接讲过中和,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显然是这个中和原则在艺术方面的贯彻。
由于孔子的地位和儒家思想在整个封建时期的地位,“怨而不怒”、“哀而不伤”、“乐而不淫”的情为理制的认识,便成了审美上中和的基本准则,为儒家正统派所尊奉和充实发展。
源自音乐,关乎审美中和的产生与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早在先秦,《左传》中就记载了关于音乐作品要求中和的理论。在音乐中,要“和六律以聪耳。”荀况把“《乐》之中和”看作道德之极。特别是春秋时期吴国季扎至鲁观乐,其中对《颂》乐的评论最值得注意: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协,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低,行而不流。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变,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
就是说,《颂》乐对各种对立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既不过,又无不及,因而是“美”之“至矣”。季扎的认识综合了音乐审美和道德两方面“中和”认识的发展成果,是春秋末阴阳五行中和哲学观点的具体化,为后来中和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审美上的中和观念,是和谐论中的一个极重要的内容。和谐大于中和,包括着中和,中和的思想晚于和谐,“中”之种子孕育于“和”之中。随着和谐认识的深入,触及到对立面的转化时,“和”的认识才与“度”、“中”等联系起来,而有了中和。中和,它涉及一切对立面的谐和是否过度。在审美上、文艺思想上主要指的是艺术的内容而不在艺术的形式。后世之所谓审美上的中和,基本所指则为内容上的情理关系问题,合乎理、合乎道则为适中,否则为过度。
进入战国,春秋末年发展起来的审美上的情为理制而不过度的认识,有了显著的发展。这种发展主要集中于儒家学派,先有子思,后有荀子、《乐记》。
取精用宏,与时俱进“中和”之美对后世我国的文化和美学思想发生过决定性的影响。它可以划分为美学原则和政治道德伦理原则。
作为美学原则,它主要是合理的。因为一切种类的美的创造,都离不开对立物的和谐。但是它也有其局限性,即过于强调和谐,排斥和反对激烈的冲突、爱憎。从前一方面说,它对于我国民族的含蓄、内向性格的形成,以及各种艺术创造在主体上强调含而不露的含蓄美,从容中道,婉而成章,无疑发生了积极的作用;从另一方面说,它又使我国的艺术较少正面去表现那种激烈的冲突,如希腊悲剧以及《拉奥孔》之类雕像那样。作为政治及道德伦理原则看,情况要不同得多。它有其合理的方面:事物不仅有对立,有分;而且也有统一,有合。
作为调整一个阶级、阶层内部之间的关系的原则,是合理的。但它也有需要批判的方面:事物并不总是处于统一,而且经常是处于对立的、分的状态,作为调整社会各个阶级之间关系的原则,在阶级社会中,虽不能完全否定,但也常常并不是适宜的,特别是在阶级矛盾激化的时代,甚至是有害的。因此,在近代民主主义革命兴起后,曾经对它作过激烈的批判。
饮食文化论文
饮食文化论文
人生在世,吃穿二事,很早我们就知道了这句话。人虽然作为高级动物,但仍需要与普通动物一样:“吃”。所以,零零总总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类美食也孕育而生,从古至今,长盛不衰。饮食行业也成为三百六十行常展长新的行当,而饮食业也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文化,说的更直接些就是一种“吃”的文化。
中国有着5000年的悠久历史,中国有着灿烂丰富、博大精深的饮食文化;中国人注重“天人合一”,中餐以食表意、以物传情的特点。所以也就使得中国传统的饮食美食都“食出有门”如中华饮食文化理论奠基人??孔子的《论语》中就有关于饮食“二不厌、三适度、十不食”的论述。直至两千年后的今日,仍具有极高的理论指导性。中华茶道始主??陆羽认为茶道在中华饮食文化中的地位几乎与酒等量齐观,他曾遍访名茶产区荐评品第,又精研泉水,次第品级。中华食文化之圣??袁枚其《随园食单》经历五十年才写成,成为中华饮食史上光前裕后之作,也有中华饮食文化“食经”的美誉。还有以味道治国的大臣??伊尹将饮食的“色、香、味、形”与治国相融合,所以就有了 “治国若烹小鲜”之说。
由此,这就形成了我们传统的饮食有“四重”的特点:
1、重食:古人就有:“民以食为天”之说,见面常问“吃过没有?”足见饮食文化的地位。
2、重养:以“五谷”养“六脏”,饮食中重视人体养生保健。
3、重味:中华饮食最注意食物的味,讲究“色、香、味、型”。各种味道差异构成各种菜系的基础。
4、重理:注意各种食物的搭配,以相生相克、相辅相成等阴阳调和之理性认识指导烹饪。
正是由于中华饮食讲究料、作、食等等的精细,内容丰富且博大精深,民族特色鲜明,既兼容又特别,从古到今,历代相传又推陈出新。
不同的饮食习惯造就了不同的饮食文化。中国人大而全的一贯作风,吃饭时自然是七大盘、八大碗,一是显示了富足,二是摆足了排场;近而各地比吃、全国争雄,最终形成了八大菜系,也就是吃方面八个不同的“高手”;说得虽有些低俗,但还是很能传情达意的。
因此,中华饮食文化就其深层内涵,可以简单概括成八个字:精致、悦目、坠情、礼数。这八个字,反映了饮食活动过程中饮食品质、审美体验、情感活动、社会功能等所包含的独特文化意蕴,也反映了饮食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密切联系。
精致;我们在得意时都喜欢在酒馆、餐厅里点几个精致小菜,或自己做几个精致小菜来犒赏自己与亲戚友人,而这时就需要吃出一种气氛、品位甚至是文化来。饮食既然作为一种文化,一种“吃”的文化,精品意识作为一种文化精神,却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地渗透、贯彻到整个饮食活动过程中。选料、烹调、配伍乃至饮食环境,都体现着 “精致”。尤其是现在非常注重个人身体保健的现代社会,更是要求我们的饮食向精致化发展,使饮食中融入文化,透出文化,从而“吃”出文化来,避免和摒弃那种“过之屠门而大嚼”不雅行为和有损健康的不良习惯。
悦目;这是将“吃”的文化与内涵进行升华的高级阶段,体现了饮食文化的审美特征。中华饮食之所以能够征服世界,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美,它令食者有“三月不知肉味”的同时,更令人拍案叫绝和赏心悦目。这种悦目,是指中国饮食活动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是指它给人们所带来的审美愉悦和精神享受,首先是味道美。孙中山先生讲“辨味不精,则烹调之术不妙”,将对“味”的审美视作烹调的第一要义。
令人悦目的美味佳肴作为饮食文化的一个基本内涵,它是中华饮食的魅力之所在,悦目贯穿在饮食活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
坠情;这是对中华饮食文化社会心理功能的概括。因为菜系和饮食中蕴藏着各种感情在其中。做的人付出心血和真情用心去做,而吃者更是品味到自己喜欢的饮食则抱着的是一种感激与赞赏。吃吃喝喝,不能简单视之,它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情感交流的媒介,是一种别开生面的社交活动。一边吃饭,一边聊天,可以做生意、交流信息、采访。朋友离合,送往迎来,人们都习惯于在饭桌上表达惜别或欢迎的心情,感情上的风波,人们也往往借酒菜平息。这是饮食活动对于社会心理的调节功能。过去的茶馆,大家坐下来喝茶、听书、摆龙门阵或者发泄对朝廷的不满,实在是一种极好的心理按摩。
中华饮食之所以具有“抒情”功能,是因为“饮德食和、万邦同乐”的哲学思想和由此而出现的具有民族特点的饮食方式。对于饮食活动中的情感文化,有个引导和提升品位的问题。我们要提倡健康优美、奋发向上的文化情调,追求一种高尚的情操。
礼数;是指饮食活动的礼仪性。中国是礼仪之邦,而这种礼仪与礼数也渗透到了饮食当中。而饮食讲究“礼数”,这与我们的传统文化有很大关系。生老病死、送往迎来、祭神敬祖都是礼。《礼记?礼运》中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礼数”中也讲究着一种秩序和规范,比如在重要场合坐席的方向、箸匙的排列、上菜的次序、有些菜的象征、来历等等都体现着“礼数”。
我们谈“礼数”,更应把它理解成一种精神,一种内在的伦理精神,这种精神,贯穿在饮食活动过程中,从而构成中国饮食文明的逻辑起点。
饮食中的精致、悦目、坠情、礼数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概括了中华饮食文化的基本内涵,换言之,这四个方面有机地构成了中华饮食文化这个整体概念。但是,它们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四者环环相生、完美统一,便形成中华饮食文化的最高境界。而中华饮食也是中华民族从古至今用嘴“吃”出来了一种文化,一种浓厚的中华饮食文化,这种文化已经得以前仆后继的不断弘扬,已经影响到了我们自己和身边,影响到了全世界的饮食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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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宋元时期是中国传统绘画的巅峰,宋代的山水画也逐渐发展成熟,形成了许多具有生态意蕴的生态文本,在这些生态文本中,自然山水,人与自然,艺术与生命之间形成了对生性中和,共生性中和,和整生性中和,进而构成了宋元山水画的生态大和。
关键词:宋元山水;生态美蕴;共生之美;整生之美
宋元时期是中国传统绘画的巅峰时期,而描绘自然情怀又是中国画的重要母题之一,从宋代开始中国山水画开始逐渐发展成熟,并体现出了极其深厚的文化精神内涵和哲学底蕴。中国人通过对自然山水的描述,把自己和大自然融为一体,而艺术作为“天地之和”的产物,首先就是天地间万物和谐共生的反映,是宇宙广大和谐生命的缩影,作者通过艺术作品表达了自己的人生理想进而体现出生态中和之韵味,从而形成了山水画这个不断生长的生态文本,在这个生态文本中,自然山水,人与自然,艺术与生命之间形成了对生性中和,共生性中和,和整生性中和,儒家与道家和禅宗的思想也在其中耦合发展,构成了生态大和,深刻地影响着宋元山水画独有的生态审美意蕴。
一、宋元山水画生成背景
早在东晋时期著名的书法家顾恺之的《画云台山记》中最早的山水画就已经出现了,文中写道:“山有面,则背向有影,可令庆云西而吐于东方……西去山,别详其远近……”这些文字便体现出了山水的特有样貌。在之后,艺术家宗炳在山水画论《画山水序》中阐明的山水与道的关系,也为中国的山水画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从而影响了后代山水绘画的趋势与山水画的特征。之后,王微创作的山水绘画理论著作《叙画》,点明了传统山水画不是地理绘图,而是为了进一步表达文人与画家们真情实感。这些系统的理论的出现,使中国古代文人画家们的创作开始逐步深入,并且开始注意到山水画的内在的表现效果。从宋代开始,传统的山水画已经开始达到了顶峰时期,这一阶段的官僚与皇室贵族士大夫阶级都开始关注与沉醉于山水画的创作。传统的山水画在宫殿与贵族厅堂中几乎到处都可见,并且也有一些小尺幅的山水画作品出现在案头与家中。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文化与艺术的重视与钟爱程度日益加深,很多人为了体验自然万物的美好,常常亲身投入自然当中,去体验大自然的美妙与万物的灵性,并为此创作了大量的精品山水画作品,从而便开启了宋代这个山水绘画最为繁盛的时期。
二、宋元山水的生态之美
在宋元山水画中处处都渗透着无限的生态之美,天地山川,花鸟树木,都在画家的秒笔下呈现出气韵生动、虚实结合、缥渺致远的生态景致,而山水画作品便构成了一幅生机盎然的生态山水风景画。中国传统的生态山水作品从来都是秉承着“师法自然”的创作准则,徜徉于天地万物之间,品味着自然天地的美好,并将创作者内心的感情寄托于山水之中,创作出了大量的优秀的山水画作品。
由于南北地貌气候条件的差异,反映在山水绘画中就呈现出不同的生态意向:在北方的山水场景中多峻岭与巨石、悬瀑与峭壁。在艺术创作与山水画描绘中石头菱角分明,树木褐色参天,山峦起伏,笔法刚劲有力。正如郭熙在《林泉高致》中描绘到的“西北之山多浑厚,天地非为西北偏也。西北之地极高,水源之所出,以冈陇臃肿之所埋,故其地厚,其水深,其山多堆阜盘礴而连延不断于千里之外。介丘有顶而迤逦拔萃于四逵之野。如嵩山少室,非不拔也,如嵩少类者鲜尔,纵有峭拔者,亦多出地中而非地上也”。可见,北方的山水人文特征大体上给人以一种雄伟、壮观、粗犷、凌厉的生态美感。而南方的山水地貌却有着别样的风貌,南方峰峦叠起,雾霭繁花,江河复苏,画中用笔多温和细致,线条平缓朦胧。从山水画意上更突显出天真淡泊,宁静致远,婉丽和谐。董源作为南方山水画派的开山之祖,作品多描写江南之景,在他的作品《潇湘图》中,山峦起伏平缓,山脚林木扶疏,郁郁葱葱,水波不兴。整幅画作清新秀丽,雅致和谐,这便是典型的江南之景。因此,南方的山水作品给人一种平淡天真、秀雅温柔的生态美感。南北方的山水画作在审美特征和意态状貌上形成了深层次的对生之美,也进一步构成了生态中和之美。
三、人与自然中和的共生之美
宋时有名的艺术家们常常过着隐居山林的生活,这也对他们的绘画创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于艺术家们倾心于传统山水画的创作,使宋代的山水画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历史成就,进而形成了人与自然中和之美。
纵观宋代山水画作品,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与内涵,但人物往往不占主导地位或根本没有在画作中出现,可这并不能说明人只是山水画创作中的衬托部分,而是进一步表达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的审美情境。这并不是刻意的表现自然或人文,而是“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三国魏・王弼:《老子注・第五章》)在这期间,人作为自然万物的一部分理应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万物,这样才能使人与自然的精神达到和谐与统一,并且使人与自然相互促进发展,进而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审美生境。在艺术创造中,人与自然不是主客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中和的共生发展。在“天人合一”的道家观点中,人与自然是合二为一的,人融入自然万物的同时,也使本心回归自然当中。米友仁云:“画之为说,心画也”。在文人的艺术创作中,人与自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命存在。所以在艺术创作过程中,不是人对于自然的掌控,而是自然与生命交融的过程。宋代艺术家讲求“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他们在艺术创作过程中,认真留意体味自然万物,抓住山水的细微特点,精妙的表达出直接内心的真情实感,最终达到 “中得心源”的艺术境界,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境界。这不仅是对艺术家们内心的真实写照,也是欣赏者们在欣赏艺术作品的时候与艺术家产生共鸣的巧妙途径,这是一种对生性中和,在这种生态的中和中体现出画作之传神。因此在宋代,人们将传“神作”为创作中的最高要求,此处的传神之作便是人与自然中和构成的美的整体。例如,宋代著名山水画家范宽创作的《溪山行旅图》,在整幅画采用全景式构图,上有天,下有地,树木高低错落。从外部看,高耸的山峰,飞泻的瀑布,山丘与亭台,和若隐若现的溪流,这些创作元素都在范宽的笔下被生动的描摹出来。这些线条不仅表达出作者体味到的山水美蕴,也表达了作者内心的情感意蕴。这中的天地万物,与儒家“礼”的思想不谋而合,体现出儒家的伦理纲常。这幅画表面上似乎描绘的是关陕地区的自然风光,但是我们在当地却未曾发现与画中类似的景象,可见这是范宽对这一地区山水意象总结与提炼,其实这也更是作者对自己内心中自然的浓缩,整部作品展现出宋代山水画作品可游可居的高深境界,表现出山水之间的中和美,体现人与自然共生的情境,形成最具美感的生态意境。 四、艺术与生命“气韵生动”的整生之美
宋代的传统山水画意境幽深,在画中往往通过刚柔、动静、远近、虚实等技法,展现出自然生态与生命律动相契合的生态艺术作品,从而显示出人的生命与自然生态相融合后所体现出的自然整生之美。
中国绘画的第一准则便是“气韵生动”,在山水画的创作中正是体现出了这种自然生态审美智慧。正像曾繁仁先生所说的:“国画‘气韵生动’的重要美学原则是将大自然作为有生命的灵性之物加以描绘的。”并且此时的艺术作品不是独立的生命体现,而是自然生命之整体蕴含。在对自然生命的整体观照中,人之生命融合于自然万物生命中,并且人之生命与自然生命融合的同时,人之生命得到了进化与升华。在生态审美艺术作品中,作者追求的是自然生命的整体和谐之美,艺术家把山水自然视为一大生命。生命万物彼此相连,相互需要,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生命整体。正如郭熙在《林泉高致》中所说:“山以水为血脉,以草木为毛发,以烟云为神彩。故山得水而活,得草木而华,得烟云而秀媚。水以山为面,以亭榭为眉目,以渔钓为精神,故水得山而媚,得亭榭而明快,得渔钓而旷落。”山川、草木、云霞全都是自然万物生命整体的组成部分,在这万物的生命整体之中,各个部分和谐共生,焕发出别样的生机与活力。
总之,宋元山水画虽是艺术的,但也是生命的,宋元山水画将人与自然和艺术连接起来,用艺术的手法,表现自然万物的美的同时,表达出艺术家关于生命的感悟与人生的追求。在中国画论中,绘画不仅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想的诗意表达,更是宇宙和谐生命系统的一部分。艺术家以中和为美,致力于表现的是宇宙生命的广大和谐。在构图、笔墨等作品构成的形式方面也渗透着浓郁的生态意识。它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时,在方寸间,感知万物,感悟生命,纵情于山水之中,表达人们对自然生命的崇敬;同时也让人们留恋与山水性情,体味生命的情趣,让人突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将人与大自然万物真正的融合起来,只有这样,山水画的创作才能超越人类审美的想象,和大自然和谐共生达到全新的艺术境界。进而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艺术与生命合二为一的整生生态审美境界。
在宋元山水的世界里,山水画家以儒家思想为正统,却又融合着道禅思想。人们感受到使心灵深沉、静默的和无限的自然汇合在一起的巨大力量,就像倪云林的一山、一水、一丘、一壑,简之又简、确实自然最深最厚的形状,纵然天地毁灭,此山此水精神不灭,这便是生态的永恒。山水之间融汇了一条回家的路,在当今社会中,人们若想再建美学传统,更要回归中国古典山水美学中的美妙意境。中国人看山看水其实就是在看我们自己的人生,山水中的自然是一个让人心驰神往的自然,也是古人为我们留下的永恒的精神家园。如今的人们依然向往山林悠壑,依然渴望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所以宋元山水所蕴含的主客体共生的中和神韵也就显得特别的深厚,所显示的中华文化气韵也就特别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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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国古典诗词的中和之美
讲“中和之美",首先得从“中和”这一范畴说起。
“中和”,由“中"、“和”两字组成词组,“中",《说文解字》云:“中,内也,从口l,上下通也。”段玉裁《注》日:“然则中者,别于外之辞也,别于偏之辞也,亦合宜之辞也。”《中庸》谓:“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谈到“中”这一范畴时说:“此须自心体认出来。非言语所能喻。中只是天理。日,何为天理?日,去得人欲,便识天理。日,天理何以谓之中?日,无所偏倚。"陆象山说:“中之为德,言其无适而不宜也。”可见“中"之涵义,是与两端相对而言的。从道德上说,“中",就是公正、而合乎天理人情之正道;从方法上说,“中"指一种不偏不倚、恰到好处的状态;从行为上说则是合理、合宜、恰如其分。总之,“中”可以看作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标准。
“和”,《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和",相应也。《广雅》日:“和,谐也”。《辞源》中解释“和”有和顺、和谐之意。“和’’这一范畴早在西周末年就已出现。据《国语·郑语》记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把“和”与“同"加以区分。所谓“和"就是性质不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后来齐国的晏婴又进一步对“和"之涵义加以解释,据《左传》召公二十年记载:“公日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日‘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日:‘和与同异乎?’对日:‘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焯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急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
由此看来,“和”与“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同”是多件相同事物的相加,事物不会得到质的飞跃,而“和"则是强调不同事物的有机组合与统一,与多件相同事物的相加及不同事物的简单拼合是有很大分别的。因为它是在保证各样事物同步发展的同时,加强它们之间的和谐统一性,不会造成此消彼长的局面。
儒家学派继承了春秋时期的“和"之思想。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叶朗在《中国美学史大纲》中讲:“孔子的整个美学就是强调‘和’。"《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尚义,所以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而和。“和则固无乖戾之心,只以无乖戾之心为和,恐亦未尽。若无中正之气,专以无乖戾为心,亦与阿比之意相邻……中正而无乖戾,然后为和。”固实际上,孔子判定入的德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合于“和”的标准。
老子也讲“和”。老子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音声相和”,都是讲阴阳、矛盾双方对立中的统一,达到和谐的程度。这与儒家所讲之“和"有所不同。在这里,老子所讲之“和"应该有四层含义:“和”,和谐,阴阳矛盾双方对立中的统一,促成一个多样性的统一体或对立面的和合体;其二,“和",调和,不同的因素协调、和解,用之维系着事物从内到外的有序运转:其三,“和",则是此后本文将要涉及的“中和”之说,正是强调“适度”、“中节”,也是讲求“以他平他"的制衡功效;四,便是“和合”之意,即:“天人合一”、“阴阳有序’’之意,是矛盾双方此消彼长的变异,是矛盾双方运动转化的目标与归宿,既相反又相成,既相竞亦相用的结果,是矛盾双方合而归一的新的结果。
在先秦典籍中,“中”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中间、中等、两者之间;二是指适宜、合适、恰到好处、符合一定的标准;三是指人心、内心,泛指人的内在精神世界。而“和",也有着四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整体中的平衡,二是差异中的协调,三是纷繁中的有序,四是多样性的统一。
在中国文化体系中,“中”与“和"是密切关联的。“尚中贵和”的思想是中华文化中的精髓所在,其精妙之处就在于通过“用中”、“执两”来达到和谐之目的。这样看来,可以把“中”当做手段与方法,“和”则为目的,也是衡量“中"之标准所在。
“中”、“和"二字的内涵源远流长,但二者首次结合却是在《中庸》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着,天下之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中谈到的中和思想,是针对人的情感来说的,喜怒哀乐未表现于外就是“中”,将感情抒发而符合一定的礼数,就称之为“和",假如能够保持住“中和"的态势,则会社会秩序井然,万事万物得以兴旺发展。从抒发感情的角度来说,儒家所倡导的“中和’’观反对极其极端的情绪,而是更为提倡一种含蓄的,有节制的感情抒发。道家之中和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顺应自然之发展,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儒家讲“中和”,是“中庸"的一个分支范畴。“仁"作为儒家学说的重要内容,以“仁义"之心去爱人,“推己及人”以成“仁”,是儒家思想追求的总的目标;而“礼”,则是儒家规范各种思想、行为的手段。作为儒家学术的核心,“仁”包容了众多道德条目,并不仅仅局限于“爱人”这个狭义的范围内。引仁’就是要把遵守奴隶制等级制度的‘礼’作为内心自觉的要求,即所谓‘克己复礼为仁’。"孔子曾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旨在说明要达到“仁”的境界所须做的努力。
为了能行“仁”,让天下百姓都能达到“仁”的境界,孔子通过艺术这一媒介,来感染人心,达到对人精神的影响,这就显示出儒家对于礼乐教化的重视。《礼记·乐记》里提到的“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敦和,礼者别宜”谈到了一个问题:艺术与礼教紧密相关。一定的艺术手段,赋予它道德内涵,传达给受众时,使大众的心灵接受到道德的洗礼,从而合乎儒家所倡导的“仁”的要求。孔子在《论语·八佾》里说道:“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认为真正的美应该是和“善”相统一的。
由此,孔子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美学命题——“文质彬彬”。《论语》:“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可以把它理解为人内在的道德品质,“文”则可以理解为文饰,一个人缺乏文饰,那么这个人就粗野了,而外表的文饰超过了内在的道德品质,这个人会显得浅显。只有将“文"与“质"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此人方才能称为君子。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质",指的是质朴的品质,“文”,指的是文化修养的外在形式。真正的君子既有文化修养,又不会迷失本性,所以做人要“文质彬彬"。“文"与“质”的范畴内涵丰富而外延广泛。文质彬彬,是经由修业而达成的均衡和谐的状态,而内容与形式的均衡状态,“修业"取“中",均衡和谐达“和’’,正所谓:“入乎其内,出乎其外”。
当然,孔子也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这里,孔子看到了“狂者"和“狷者”的可取之处。很多时候,我们为了到达最后“中和"的状态,往往不得不使用一些偏激的方式,这正是“中和观"中平衡与协调的特征所在。
儒家讲“中和",道家也讲“中和”,道家所谓“中和”与儒家之“中和"不同。对于“中”之含义的叙述,《老子》中就有“天地之间,其犹橐龠。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的说法。天地之间仿佛是一只大风箱,内中虚空,一旦鼓动起来气流生生不息,政令教化繁多,还不如静守无为。《老子》第四十五章中说道:“大盈若冲,其用不穷。”朱谦之案:“大盈若冲,‘冲’虚也,此大盈若冲,即大盈若虚也。”“‘盈’,满也。大满若虚,实则和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是同样的道理,看似虚空,但“虚心无物,无所不包也。"以此形容“冲”之大德。
道家所谓“和”与儒家之“和”是有区别的。“儒家所讲之‘和’谓‘中和’,系扣其两端,以求其中‘中行’思想。老子及庄子所说的‘和’,则是以‘至一’来泯灭差异。"
《庄子·齐物论》中说道:“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何谓和之以天倪?日:是不是,然不然。"《庄子·山木》中记载:“一上一下,以和为量"《庄子·天道》中记载:“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所说之“和"是以顺任自然、与自然齐一为原则,讲求顺应天道的自然而然,忘掉生死年岁忘掉是非仁义,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邀游于无穷的境域。
《老子》第四十二章:“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回万事万物都包涵着对立的两极,并在对立中求得统一。和是化异为同化矛盾为统一的力量,是矛盾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老子》中还说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己。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中充满了这种看似矛盾对立的因素,虽然它们性质不同,但是可以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的,在这一点上与儒家是一致的,只不过在处理阴阳两极的矛盾中,道家更遵从于天地之间的自然生成之道,讲求顺应天道的自然。
“中和之美”在儒家学说核心范畴“中庸”看来,与伦理道德是紧密联系的。孔子曾指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先秦时候的中庸观实则是一个伦理性的概念。“中和之美"体现儒家之“仁”,并且在内容上也体现出“大德”,而这个“大德",正契合着中国古代美学另一个命题——“崇高”。
《说文解字》解释“崇”字:“崇,山大而高也。"“高,崇也。“崇高"进入美学范畴,经历了从“崇拜”到“崇高”的演变过程。
“崇拜”来源于对宗教的敬仰。宗教与艺术是紧密相关的。早在远古时代,人们就表现出了对超人力量的信仰之情,人在神与天面前显得渺小,对于神和天的崇拜,其实是对于“德"之崇拜,包括对自然现象、自然事物的崇拜,便形成了敬天事神,先神后礼的文化,人们出于对神的敬仰与崇拜,想顺应神的“旨意"取悦于神,于是宗教应运而生。“宗教的本质是人的自我意识的丧失或再度丧失,是人格的廉价甚至无价出售,其表现方式是人对自己造出来的偶像的崇拜。在这种崇拜行为中,当宗教信仰的狂热取代理智的时候,或者说当人在精神上狂热地崇拜偶像的时候,也就是他自己在肉体上彻底消失或承受着巨大痛苦的时候。"于是崇拜当中也包含着崇高。
“崇高”一词,在中国古代代表了一种审美思潮,“又与‘多’、‘盛’、‘厚’、‘尊’、‘敬’、‘尚’等相通??形容建筑物的高大、气派、宽阔则云‘崇厦’、‘崇城’……描绘壮观的自然景物为‘崇天’、‘崇云’……赞颂人品的高洁、尊贵则云‘崇正’、‘崇信’。”可见“崇"所包涵的审美之意,不仅涉及建筑物、自然景物还涉及到了人的精神领域。《孟子·尽心》说道:“充实之谓美。
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充实"与“大"不仅表征了一种人格力量,而且它们与“崇高”之美的意思相近,表现的都是一种区别于一般平淡的美。中国的“崇高”,兼具本体论和形态论或范畴论的意义,不仅仅指对象在体积、数量、力量上的巨大和威严,还在于审美主体将主观意识与审美属性赋予对象。审美对象不再是客观存在的,它承载着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崇高”被注入伦理道德的含义。“在儒家看来,善就是崇高,崇高就是善。”在“美"之中又包涵着“善”。这样就把对“崇高”的认知从对自然事物的崇拜,上升到人的言行举止、精神领域的范畴。
“中和之美”作为中国和谐美的最高境界,其内涵包括了儒家“善”、“至大”、“至德"之道德范畴,蕴含着对浩然正气的大丈夫气概、乾健刚强不息之进取精神之精神美、人格美的赞扬。“一方面,作为北方美学思潮代表的‘崇高’,在传达对自然界高大俊美的事物产生力的恐惧和量的敬畏时,还传达对人格尊严、茂行美德的崇拜。”
“中和”要“尽心”、“尽性”。“心性的基本规定是‘仁’,是善。一个人能尽仁,尽善,达到了‘践形’的境界,则其现于外的一言一行莫不是和,所谓‘一团和气’。因此中和这一审美形态的内层是仁,外层是和。"“在中和美的外层的后面,是深层的善——仁。孑L子说的‘尽善’是‘尽和’,‘尽善’是指‘尽仁’,尽善尽美就是尽仁尽和。做到了这一点就会仁中有乐,乐中有仁一一人生人格皆审美化;而审美则道德化。”“美与善,和与仁的统一,就是审美与道德在其最深的根底上,同时,也是在其最高的境界中所达到的自然而然的融合统一;道德充实了审美的内容,审美加强、巩固了道德的力量。”道家之“中和观”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顺应自然之发展,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儒家之“中和”具有“和而不同"之意,“从美学思想上看,要求对立因素在审美对象中应该和谐、统一。”讲求合适的节度,达到极处,毫无偏倚。“中和之美”作为美的最高境界,儒家之“中和"观符合儒家“礼”的标准,合乎“仁”的要求的,道家之中和观则反射出更多“顺其自然"的法则和“超然物外”精神实质,这对于民众的社会教化以及后世审美的影响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千百年来,人们用“中和观’’作为审美的标尺,符合这种“中和"之美的艺术形式就得以盛行,不符合的则很难被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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