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官研究论文
明代女官研究论文
明代的女官选拔有着严格的标准,要对备选女官的品德、家庭、才貌等等进行考察。
明朝的女官制度在洪武后期最为完善,设置机构“六局一司”,其下管辖二十四司彤史共二十五个分支机构,女官的总人数为300人。
他们为尚宫局,设立主管尚宫两人,官居正五品;尚仪局,设立主管尚仪两人,官居正五品;尚服局,设立主管尚服两人,官居正五品;尚食局,设立主管尚食两人,官居正五品。
尚寝局,设立主管尚寝两人,官居正五品;尚宫司,设立主管尚宫两人,官居正五品;宫正司,设立主管宫正一人,官居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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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官是中国古代宫廷官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掌管嫔御、宫女等事务,由女性担任。女官制度起源于西周,隋唐以后逐渐完善,到了明朝则日臻完善,发展成为正式的官僚制度。
每个朝代对女官的设立和管理各有不同,明朝时期,明太祖朱元璋为防止宦官专权,外戚乱政,因而特别重视女官一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官
明朝女性如何做官?
女官是中国古代宫廷官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掌管嫔御、宫女等事务,由女性担任。女官制度起源于西周,隋唐以后逐渐完善,到了明朝则日臻完善,发展成为正式的官僚制度。
一、明代女官机构
根据《大明会典》《明会要》等明朝官修典籍记载,明人《万历野获编》称:“女官,宫中六尚之职,国初凡三定,最后则洪武二十八年重定者为准。盖斟酌周、汉、唐之制而损益焉” ,在这则史料之中,明朝女官机构被称为“六尚”,而官修典籍则称之为“六局”,即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寝局、尚功局,分别掌管宫廷管理、礼仪、服装、餐饮、住宿、考核等工作,可谓是分工明确。“六局”下设“二十四司”,即:司纪、司言、司簿、司闱由尚宫局管辖,司籍、司乐、司宾、司赞由尚仪局管辖,司宝、司衣、司仗、司饰由尚服局管辖,司馔、司酝、司药、司供由尚食局管辖,司设、司舆、司苑、司灯由尚寝局管辖,司制、司珍、司彩、司计由尚功局管辖。根据这些机构的名称,就大致可以看出其机构职能,比如“司乐”是负责宫廷音乐的机构,“司药”是负责宫廷医药的机构,“司馔”是负责管理宫廷菜肴的机构,无论是六局还是二十四司,其官员和成员均由女性担任。
这些机构是早在大明开国之前的吴元年,就初步建立了,后来经过三次调整,到了洪武十七年确定了,六局的主官级别是正五品,二十四的主官级别是正六品,比起地方的县令来,品级要高,地位也更显贵,可以直接接近皇帝和后宫嫔妃,而且掌管的都是关系到宫廷安全的重要事项。
二、明代女官来源
明代的女官选拔有着严格的标准,要对备选女官的品德、家庭、才貌等等进行考察。明朝第一次大规模选拔女官是在洪武五年。《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五年,“上谕中书省臣曰:近者礼部奏定中宫女织,遣奉御张和、蔡旺往苏杭二州选民间妇女通晓书数愿入宫者,得四十四人,其中堪任事者十四人,已俱授职,各赐白金三十七两以赡其家。”也就是说,礼部派遣人员到苏州、杭州选了44名优秀的民间女子,再经过礼部二次考察后,只有14人通过了录取,这个“复式录取率”只有32%左右。这样选出来的女官可谓是优中选优了。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次选拔女官只从苏州、杭州选拔,第二次才稍微扩大了范围。《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十七年,“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间女子年十三岁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愿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赴京师。盖女子以备后宫,而妇人则充六尚也。”这则史料提供关于明代女官选拔的三点重要信息,一是地域是“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集中于江南、江西,二是年龄要求是“妇人年三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三是征求个人意见,“无夫者,愿入宫”,这就从制度上避免了骚扰地方的可能性。
《大明会典》则记载了永乐年间的女官来源,永乐元年,“补六尚官,令礼部出榜,不分军民之家,但有识字妇人年三十至四十,愿来者有司起送。若女子识字,虽容貌丑陋,年十七八以上,愿来者听。” 这个选拔标准比起洪武年间则取消了地域限制,并且年龄也放松到三十岁以下、十七八以上也可以参加女官选拔了,但增加了“识字”这条限制。
三、明代女官命运
根据《明史》记载,正常情况下,女官“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现授职者,家给与禄”,也就是说在宫中任职五六年就可以回家结婚了,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很难实现。比如一位名叫黄惟德的女官,在洪武年间从广东南海千里迢迢来到南京,后来又到北京,直到“宣德七年乞骸南归”,在宫廷之中渡过了大半生。类似于这种情况,在明朝史料中屡见不鲜。
可见,明代女官虽然拥有较为尊崇的官职和地位,但整体上与深居后宫的宫人的命运是类似的。
请问明代后妃制度研究现状?
明代后妃制度的政治文化解读
任何政治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无一不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进行并完成的,无一不是特定政治文化的产物。研究明代后妃制度,不仅需要系统梳理其自身的制定原则、主要内容和管理措施等,而且必须挖掘明朝统治者制定这一制度所持有的政治理念、政治态度和价值取向,并进而剖析实施这一制度对明代后妃群体乃至整个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
(一)
明朝是在元代“法纪荡然”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各项制度“立纲陈纪,法体汉、唐,略加增减,亦参与宋朝之典”(《明书》卷51《纶涣志》),后妃制度自不例外。作为中国后妃制度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明代后妃制度在继承前代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朝统治者的需求作了增删改进。因此,要系统梳理并把握明朝后妃制度的来龙去脉及其变化特点,似有必要对自上古形成以来历朝历代后妃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作一概略的扫描。
中国后妃制度是古代婚姻制度和封建宗法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其萌芽于远古传说的五帝时代,那时已实行一夫多妻制,帝王有一妻多妾,分别称为正妃和次妃;到了周代,妻妾的名号和人数都有了变化,“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礼记•曲礼》),“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礼记•昏义》),明确编制共121人,对其各自职责也有了相应规定: “夫人之于后,犹三公之于王,坐而论妇礼也”,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周礼》)。由此,奠定了后妃制度的基本框架。
秦统一中国后,明确“后”专指“皇后”,妾皆称夫人,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和少使等名号,爵列八品。西汉继承了秦后宫妻妾名号制度,人数和等级则有所增置,到汉元帝时,后宫已达三千人,除皇后外,分昭仪、婕妤、经娥、容华、美人、八子、充依、七子、良人、长使、少使、五官、顺常以及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共十四等(此外还有上家人子、中家人子),她们各有爵位,从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到视百石不等。王莽时托古改制,后妃制度也附会周礼,从此出现了《礼记》中所描述的那种后妃制度模式,为后世所遵循。东汉光武中兴后,提倡俭朴,六宫称号只剩下皇后、贵人,贵人金印紫绶,俸禄不过数十斛;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无爵秩,只在岁时赏赐充给。
曹魏时后妃制度沿袭汉法,设皇后一人,夫人以下则屡有增加,到明帝时,皇后以下定制为十二等,除位仅次皇后的贵嫔和夫人没有与同外廷相应的位号,其他依次从爵比诸侯王到视千石。晋武帝开始广选良家女子充后宫,并命司徒、大将军之女为三夫人和九嫔,三夫人位视三公,九嫔位视九卿;九嫔以下还有美人、才人、中才人,爵视千石以下。 南朝后妃制度,在晋制的基础上稍做改变,在九嫔之外增加亚九嫔。北魏时,孝文帝推行汉制,后妃制度也仿效中原传统,嫔妃爵位与外官相对应,由视大司马到视元士不等;并首次在内宫另设女职,掌管宫中事务,同时尽妾之义务,等级从视尚书令到视五品。北齐成武帝时,后宫依“古制”设有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女,并按汉制设左右昭仪,为秦以来后宫设置最完备时期。北周开始在皇后之下设“妃”,为隋炀帝后各朝各代所仿效。
隋朝在开国初期实行一夫一妻制,后宫只立皇后,且首次制定了中宫朝会之礼,皇后定期接受内外命妇和群臣的朝贺,同时根据周礼确定了女官规制;文帝独孤皇后去世后,后宫始置三贵人,嫔增加到九员,世妇增到二十七员,女御八十一员,同时设六尚、六司、六典等女官,逐级统摄宫中事务,但地位大大降低,分别为从九品、勋品和流外二品。炀帝时不仅宫女人数超过万人,而且规定后妃不理妇职,只负责梳妆打扮,陪从宴游;同时参照外廷的尚书省,建立了有史以来最完善的女官制度,其所设六局二十四司,为后世女官制所遵从。唐朝在高宗前,妃嫔名号、品级和编制与隋初相似,女官方面除仍设六尚外,第一次增设宫正掌纠正编失,彤史掌记功过;高宗时妃嫔品级不变,名号曾更换,但不久又恢复;玄宗时不仅妃嫔名号强调华美,而且人数大大超过120人的编制,据《新唐史》记载,后宫人数达四万人,创历史最高记录。五代时期,天下大乱,各割据小国的后宫当然不可能有大一统时代的规制和模式,但后唐时后宫内职曾封为君,为历史上所仅见。
宋代是中国后妃制度集大成和完备、成熟时期。宋朝妃嫔名号等级依次为:妃、嫔、婕好、美人、才人和贵人,品级从一品到无品;编制则在同一时间内基本上没有满员过;后妃人选注重门第和女德;在待遇方面,享有数额不等的俸禄和封赠家属的优待。在管理机构方面,仿照外廷设立了“内省”机构,此外还创置过十阁等其他一些机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宋朝后妃制度首次明确了在皇帝年幼或患重病时皇太后可垂帘听政,但为了确保太后如期归政,允许朝廷大臣对太后的违规行为进行抵制,同时在外廷设台谏和封驳官员的监督体系。(参见朱瑞熙《宋朝的宫庭制度》,《学术月刊》1994年第4期)元代后妃制度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皇后人数不只一人,其称谓“南必皇后”、“阔阔伦皇后”、“速哥答里皇后”等仅见于元代。明代后妃制度在宋代的基础上更为完备,尤其是对后妃的管理力度大大增强(具体内容详后)。清代后妃制度在康熙之后逐步完善,其内容大多仿效明制,但不设女官。清代后妃名号和编制为:皇后一人,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贵人、常在、答应等则不定员;后妃人选每三年通过选八旗秀女来物色,汉女不得为后妃。
(二)
明代后妃制度在洪武初年由太祖朱元璋钦定,其相关条款被写进《皇明祖训》,要求子孙世世遵守。后世皇帝虽然在妃嫔名号、编制、葬制等方面作过调整、改变,但对其主要内容都予以严格的执行。关于明代后妃制度,史书上并没有完整地记录,而是散见于诸多文献中。从政治学角度来看,一项政治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的;二是在这一制度范围内协调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即人们在这一制度范围内的地位、角色、权利和义务;三是实施这一制度的组织系统和实施的操作方法及程序。在此,本文便围绕这三大构成要素,对明代后妃制度系统梳理如下。
1、原则与目的。洪武元年(1368)三月初一,太祖命儒臣修女诫,他对学士朱升等说:“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至于嫔嫱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栉。恩宠或过,则骄恣犯分,上下失序。历代宫闱,政由内出,鲜有不为祸。惟明主能察于未然,下此多所惑。卿等其篡女诫及古贤妃事可为法者,使后世子孙知所持守。”洪武三年,正式明确“皇后之尊,止得治宫中嫔妇之事,即宫门之外,毫发事不得预焉”(余纪登《典故纪闻》卷二,第32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由此可见,明太祖制定后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的十分明晰:一是治天下首先要治理好家,家要管好就必须严守夫妻之道;二是后妃的职责是生儿育女、侍候皇帝和管理宫女,严禁过问宫外之事和参预朝政;三是强化教育,树立典范;四是严格等级,恩宠适度,尊卑有序。
2、编制与人选。在后妃的编制方面,明初不拘所谓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之数,设皇后一人,妃子数人,后妃以下,杂置宫嫔,而间以婕妤、昭仪、贵人、美人等人数不等。嘉靖十年(1531)仿古礼册立九嫔,位在妃下。而在后妃的人选上,明初规定,凡天子、亲王的后妃宫嫔,均通过选秀女方式,从家境清白的低级官员或平民百姓家选取,绝对禁止大臣以各种理由进献美女。因此 ,有明一代,除成祖徐皇后外,后妃“率由儒族单门入俪宸极”(《明史》卷108《外戚恩泽侯表》),有的后妃甚至连身世都搞不清楚。后妃选配的地域,明初一般在两京(北京、南京)附近,明中叶以后则主要限于北京附近。还有部分妃嫔由周边小国定期进贡,如成祖的权妃便来自朝鲜。
3、等级与待遇:一是授予后妃以封号、尊号、微号和谥号。封号用以定后妃等级,明代后妃的封号按等级依次为:皇后;皇贵妃;贵妃;贤妃、淑妃、庄妃、敬妃、惠妃、顺妃、康妃、宁妃;德嫔、贤嫔、庄嫔、丽嫔、惠嫔、安嫔、和嫔、僖嫔、康嫔;昭仪、婕妤、才人、选侍、淑女等等。尊号是表示崇敬褒美,一般由新君即位时授予先帝后妃,其号为:太皇太后、皇太后、太妃。徽号是在尊号前加上歌功颂德的套语,可多次授予,但仅有部分后妃能够得到。谥号是后妃死后皇帝根据其一生言行事迹而颁予的一种褒贬善恶的称号,除极少数因特殊原因如被废外,后妃一般都能得到此称号。皇后的谥号字数按例为12字,但也有9字、13字和15字的;妃嫔谥号则例为二字,极少数妃嫔因受宠则享有6字谥号。
二是按等级颁发给后妃宝印。宣宗以前,只有皇后有册、有宝和有印,妃子有册、有印但无宝,嫔以下则只有册。皇后的册、印和宝是金制的,妃子的印金制、册镀金银,嫔册银制。宣宗因宠爱皇贵妃孙氏,制金宝赐之,从此,明代的皇贵妃也和皇后一样有了金宝、金册和金印。
三是冠服、车舆、仪卫卤簿皆有严格的规制。后妃冠服主要有礼服和常服两种,均配戴凤冠。凡皇后受册、谒庙、朝会,则着礼服,平时穿常服;皇后的礼服分为两种:一种为袆衣,一种为翟衣;每年正旦、冬至,皇后在宫中接受妃嫔和宫外命妇朝贺时着袆衣。常服则包括凤冠、霞帔和玉带。妃嫔受册、助祭和朝会时也着礼服,永乐三年(1405)皇妃冠服定制,搭配的大衫、霞帔佩饰与皇后相同;嘉靖十年(1531)定九嫔的冠服,大衫、鞠衣均与皇妃相同。皇后车舆有辂及安车、行障、坐障等;皇后仪仗可分为丹陛仪仗、丹墀仪仗、宫中常用仪仗等,根据需要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车舆和仪仗;妃嫔的车舆有行障二、坐障一,皇妃的车称凤轿,所用的行障、坐障和皇后一样,用红绫装饰。皇妃的仪仗只有一种。
四是殡葬制度前后虽有变化但依然在总体上有其等级格局: 皇后附葬帝陵,并附祀太庙,废后则另葬;自宪宗开始,升为太后的妃子亦可附葬先帝陵内,但不附祀太庙。明英宗前,妃嫔实行殉葬制,死后葬入山陵内或帝陵附近,但都附享陵内。据不完全统计,太祖、太宗、仁宗、宣宗和景帝五位皇帝殉葬妃嫔共70余名,其中太祖妃嫔殉葬的就达38人。在皇帝之前死去的妃嫔一般葬在金山。
4、管理及机构。明初,从良家女子中选拔品貌端正、能书会写、通晓算法,年纪在15岁至40岁间的未婚者入宫任女官。女官机构为六局二十四司及一宫正司,分别掌管内宫的礼仪、诫令、宝玺、图籍、财帛、羽仗及衣食供给等事务,并对后妃言行予以导引,确保后妃行止有度,不得违礼越制,乃至结交外臣,干预政事。明太祖洪武五年,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司曰宫正,秩皆正六品。每局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成祖以后,女官职责大多转归宦官,只剩下尚宝四司。
5、管治及措施:①训化思想,规范言行举止。一是立纲陈纪,命工部制红牌,镌戒谕后妃之词,悬于宫中,同时立下祖训,要求后代君主对后妃严加管理,不得违背;二是严加教育,用封建礼教对后妃的思想进行熏陶和约束。开国伊始,太祖便命翰林朱升编修《女诫》,作为教育宫中女子的读本;成祖上台后不久,命大学士解缙编《古今列女传》,其皇后徐氏“尝采女宪、女诫作内训二十篇,又类编古人嘉言善行,作劝善篇,颁行天下”(〈明史后妃传〉第3509-3510页);之后,又有世宗生母蒋太后的《女训》、神宗生母李太后的《女鉴》以及神宗郑贵妃重刊大臣吕坤的《闺范图说》等,这些教材都由女官在宫内定期讲授。②管制生活,限制人身自由。自后妃以下至嫔侍女使,所有衣食、用具、金银钱帛等供应,都要从尚宫取旨,牒内使监覆奏,再移部臣取给。如果径直到部里领取,处以死刑。私递书信出外,亦处死刑。宫嫔以下有病,只能以症取药,不准医生入宫诊治。③裁抑外戚,严防恃宠干政。一是从民间良家选后妃,致使外戚社会地位低下,难以形成政治势力,从源头上杜绝其预政的可能性;二是给外戚以高爵厚禄,但严格限制其参与政治,到世宗时外戚爵位世袭权也被革除;三是一旦发现外戚染指和干预朝政,轻者削爵,重者下狱,一律予以严厉打击。
对比前代后妃制度,不难发现明代后妃制度的独特之处:(1)后妃选自民间,不重门第重品行,而且通过选秀女产生,不准大臣推荐;(2)妃嫔没有品级,女官的品级也较前代大大降低,到了中叶以后,女官逐渐淡出,其职责大都转由宦官承担;(3)对妃嫔实行殉葬,其野蛮程度为历朝历代所罕见;(4)对后妃的教育、管理以及对外戚的防范、抑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前所未有,尤其是外戚,在历史上势力最为孱弱。对此,《明史外戚传》评论道:“明太祖立国,家法严。史臣称其后妃居宫中,不预一发之政,外戚循理谨度,无敢恃宠以病民,汉唐以来所不及”。
(三)
任何政治制度都是一定政治文化的产物,换句话说,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所有国家政治制度的制定、颁布和执行,均集中体现着皇帝所秉持的政治文化观,即所谓君者,制之源也。认真审视明代后妃制度,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触摸到其制定者朱元璋所遵从的政治理念、施政方针和政治情感。
1、记取前车之鉴,注重防微杜渐的政治理念。朱元璋起自田亩,对元未政治腐败、法纪荡然导致政权覆亡的教训深有体会,故而十分重视对历代王朝治乱兴衰经验教训的总结,以此作为自己治国行事的根据。他经常挑灯夜读《汉书》、《宋史》等史书,和廷臣讲经说史,并且命近侍收集夏桀、商纣、秦皇、隋炀帝所行之事以进,时时警醒自己:“往古人君所为善恶皆可以为龟鉴,吾所以观此者,欲知其丧乱之由,以为戒耳”(《典故纪闻》卷一)。他说:“小人无忌,不早惩治之,他日或生隙;岂不为其所累?如治病,当急去其根,若隐忍姑息,终为身害”。在与侍臣论古之女宠、宦官、外戚、藩镇夷狄之祸时,他指出:“汉无外戚阉宦之权,唐元藩镇夷狄之祸,国何能灭?朕观往古,深用为戒。然制之有道,若不惑于声色,严宫闱之禁,贵贱有体,恩不掩义,女宠之祸,何自而生?不牵于私爱,惟贤是用,苟干政典,裁以至公,外戚之祸,何由而作?”因此,他对后妃采取了镌铁牌、立祖训、严教育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就是为了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2、厉行重典管制,严格教育训化的施政方针。为了维护社会的有序运行,不仅需要教化以形成稳定的伦理观念,也需要刑罚对付犯罪,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否则统治难以为继。因此,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子产就提出施政应“宽猛相济”,旬况提出应把教化和刑法相结合,这种德、刑并用的施政方针被后世统治者所接受,已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朱元璋也同样将此施政方针奉为圭臬。面对百废待兴的明初政局,他一方面强调重典治世,对臣民严格管制,“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明史刑法》),“当在更张,使纲纪正而条目举 ”(《皇明世法录》卷1),“元末之君不能严宫阃之政,至宫嫔女谒私通外臣……而大臣命妇,亦往来禁掖,淫渎邪乱,礼法荡然,以至于亡”(《典故纪闻》卷三)。另一方面重视教化,认为:“致治在于善俗,善俗本于教化,教化行,虽闾阎之徒可使为君子,教化废,即中材或堕于小人”(《典故纪闻》卷三);只有通过教化,才能使天下臣民知晓仲尼之道和国家法令,知所循守,因此,“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明太祖实录卷26》)。在这种施政方针指导下,后妃衣食住行被严加管制,其思想精神被不断禁锢也就势所必然了。
3、践踏女性生命,野蛮残忍无道的政治情感。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女性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身受政权、神权、族权和夫权的压迫,因而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男尊女卑是天理,女性只配传宗接代当玩偶,其生命毫无尊严;一旦女性参预政治,便是牝鸡司晨拂逆天道,必须予以痛击。这种观念不仅被朱元璋信奉,而且其力行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朱元璋的郭宁妃、李贤妃和葛丽妃都生有皇子,但只因为一点小事得罪了他,便被处死,死后只用一只大筐装了,埋在南京太平门外;楚王的生母胡妃仅因为被怀疑堕胎,就被朱元璋杀了并投尸城外,只剩下一根衣带被楚王带回封地安葬。朱元璋的所作所为哪里还顾念一丝夫妻情分。为了避免红颜祸水,杜绝妃嫔干政,朱元璋在太子朱标死后开始实行早已被历史淘汰的妃嫔殉葬制,并在自己死前命令在世的全部38个妃嫔殉葬。他之后的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都继续这一恶政。妃嫔在殉葬时大多缢死,其状惨不忍睹。朝鲜《李朝实录》记载:成祖死后,在妃嫔殉葬的那一天,殉者先要赴宴,宫内摆设宴席,这时哭声震天,妃嫔们被迫站在小木床上,将早已准备好的绳索套在脖子上,然后活活吊死。90多年后,这一野蛮的妃嫔殉葬制才被明英宗临死前宣布废除。
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曾经指出:“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的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所形成,人们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也就是说,政治文化的形成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出自人们对自己所处的客观现实的思考与认识;二是过去时代政治文化的积淀和遗传。作为明代后妃制度的制定者朱元璋,其上述政治文化观的形成自然也不例外。出身贫寒,政权在血海中夺得,岂能容忍他人觊觎、染指;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命运的大起大落使得他极度自卑又极度自尊,这种矛盾的心态,导致他一方面比一般帝王更加看重皇权皇位,对他人更加猜忌;另一方面也更加努力地塑造自己的正统形象,尽可能多地承袭传统,并发挥到极致。因此,朱元璋的政治理念、治国方针和政治情感,说到底其核心都是不遗余力地维护皇权、扩大皇权和巩固皇权,使朱家皇朝的统治千秋万代,传之永远。
(四)
作为一种政治秩序、政治规则和政治规范,明代后妃制度不仅直接影响着明代后妃、外戚群体的人生际遇,而且对明代的政局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是严禁后妃和外戚干政的观念深入人心,皇帝、后妃和朝臣们共同构筑起维护朱家天下的严密堤坝,使得明代朝政免遭后妃和外戚的危害。由于帝制中国的文化观念和制度安排中存在着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强调男权中心,排斥女性参政,又因孝道观念和君主制度的基本缺陷而肯定和依赖母权(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政治”,《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一期)。因此,尽管明代后妃制度严禁后妃预政,但明代后妃并没有完全与政治绝缘,相反在各个阶段都发生过影响,尤其是在定立太子、迎立新君、培养幼主等方面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数次及时避免了因皇位继承所带来的政治动荡。不过,在长期的严格管制、思想训化以及太祖马皇后和成祖徐皇后的示范作用下,明代后妃对待预政大都有着正确的态度,参政但绝不干政,并自觉裁抑外戚。与此同时,皇帝和朝中大臣也对后妃和外戚防范甚严,后妃和外戚稍有干政的苗头便予以打击。如神宗尽管一向对郑贵妃恩宠有加,但据史载,有一次郑贵妃对文书房人选发表意见,神宗立即大怒,郑贵妃战栗待罪很久此事才了。世宗时张太后的两位兄弟因扰民被人告发竟被以谋逆罪下狱至死。明未宫中发生的红丸、梃击、移宫三大案更是直接与廷臣们激烈制止郑贵妃和光宗李选侍图谋易储及垂帘听政相关。就这样,在后妃、皇帝和朝臣的共同努力下,“是以终明一代,宫壶肃清”,完全杜绝了后妃和外戚干政之祸。
二是管制严格和残忍无情导致后妃人生了无生趣,生命朝不保夕,明代后宫成为一座人间地狱。明朝宫内生活十分冷酷,一举一动都必须小心谨慎。有一次,崇祯宠妃田氏弹琴,“上一日于宫中闻贵妃窍抚琴,疑之,问在家师谁,贵妃以母授对。次日即召其母入,与妃对弹,始释然”(李清《三垣笔记 崇祯中》)。故此,邵太后曾悲痛地说:“女子入宫,无生人乐,饮食起居,皆不得自如,如幽系然”,并提出:“以后选女入宫,无下江南,此我留大恩于江南女子者也”(程嗣章:《明宫词一百首》)。后妃们不仅人身没有自由,地位也常常难保。明代一共16个皇帝,被废的皇后就有4个,被打入冷宫的也有3个,还有一个被烧死,其中被废的皇后没有一个是真正有过错的,有的当上皇后还不到三个月。最残酷的是后妃们一踏入宫中,随时都有生命之虞,如宣宗有位郭嫔,入宫不到两月便被殉葬。据史书记载,明代后妃非正常死亡人数为历朝历代最多,除被逼殉葬的70余人外,还有数十人死于非命,有的甚至被太监矫诏杀死。正由于明代后妃地位之低下、处境之悲惨,故而百姓一闻听要选秀女,“一时男女尽皆配合,不论长幼良贱,有垂髫即笄者,有乳臭为夫者,孀妇亦再醮礼人”(李绍文《云间杂识》卷中)。
三是政治地位的弱化导致后妃对宦官失去足够的制约,宦官势力日益膨胀,以至数次将朱家天下推向覆灭的边缘。按理说,在后宫中,后妃是主,宦官是奴,宦官势力根本不可能和后妃势力相抗衡。但在明代后宫中,两者的力量对比却恰恰相反。随着明代统治者对后妃的不断打压和对宦官职权的不断加重,在明代后宫中,后妃的力量越来越弱,宦官的势力却越来越强,导致后妃尤其是皇后、皇太后无力或者放弃对宦官的制约,在一些时期甚至被宦官所控制。比如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严重擅权乱政,熹宗皇后张氏尽管一直与之作斗争,但由于在内宫势单力薄,又无法与反对魏氏的朝中大臣结成政治同盟、相互支持,其结果不仅未能有效扼止魏忠贤的为所欲为,皇后的地位也差点不保,天启三年更是被魏忠贤一伙逼至流产。而其他与魏忠贤不一条心的妃嫔也都一一被加害,其中张裕妃被幽于别宫饿死;李成妃被斥为宫人。直到崇祯帝继位,魏忠贤一伙才被绳之以法。如果说,明代后妃制度在防范后妃和外戚干政方面是十分成功的,但在抑制宦官势力上却是非常失败的。明太祖绞尽脑汁,严防妻妾祸及皇权安危,岂料到朱家天下却差点被宦官所亡,可谓收之桑榆、失之东隅。
此外,明代后妃制度还对明代的经济社会产生过一定的消极影响。比如说,频繁到民间去选秀女,在相当程度上扰乱了百姓的生活;再就是,一些后妃在政治上难以作为,就转而把精力放在大肆敛财上,像郑贵妃便利用神宗的偏宠疯狂地掠夺民脂民膏,大量侵吞土地,其仅在福王就藩一事上,便从国家手中敲诈走2万顷土地,致使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流离失所。
由之可见,在整个明代悲喜交加的历史活剧中,后妃群体及其所体现的宫廷政治文化是值得我们认真解读与审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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