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论文范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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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制度
在英国,职业资格的专业认证不是由政府机构进行的,而是由专业协会完成的。专业协会实行会员制。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认证制度即是由世界领域内建筑管
管理方向最大的认证机构——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建立的,迄今已有150余年的历史了。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设立建造师认证制度的目的,是要通过认证、教育来提高建筑从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建筑业专业经理人的水平,其重点是对管理者管理能力的考察和培养。
在漫长的150多年的发展中,英国皇家特许建运师制度已形成了一整套地培训——考试——不断专业发展的认证体系。
一、培训制度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Chartered Builder),是指CIOB会员中最高的两个层次,正式会员(MCIOB)和资深会员(FCIOB)。能够得到这个资格意味着获得了社会上一定的承认。
要想成为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必须经过职业资格认证。认证过程主要考虑三点:一是学历背景.要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学历;二是作为建筑业的从业人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即在建筑工地上作过项目经理,对建筑的整个流程非常熟悉;三是从业者对他们所从事的行业尽心尽力,即作为申请人应该一生致力于建筑管理事业。为了更好地完成认证,情况下申请人要参加一定时间的培训。目前CIOB为申请人提供的培训课程之一是《项目评估与开发》。学习《项目评估与开发》课程的目的是使学员全面了解建筑物从构想、设计、到建造的全过程。学员要站在客户和开发商的利益上,通过扮演项目经理或开发公司开发监督员的角色,并承担涉及一系列的假设的开发活动,例如:场地的选择;开发方案的选择;评估范围的选择;(包括场地的选择与测量,可能的开发方案的初步评估与评价,经济分析,规划者对所选场地的态度,设计与施工方案的选择,设计队伍的情况说明,项目的规划与监督程序,开发建议的提交、处理与使用,已竣工建筑物的成本、管理和用户满意度);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这一方面是为了考察学员对具体问题的处理能力、基本素质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帮助学员提高对整个开发过程的理解,提高项目管理的综合水平,从而达到特许建造师所要求具备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英国的建筑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主要的一个变化是取消建筑工程招标形式。他们认为招标本身存在很多问题,会导致建筑过程中一系列的弊端。而 采用客户与承包商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更合理,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监督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因此,现在往往是由承包商牵头,组成包括设计师、质检、相关人上在内的咨询委员会。这样就使得设计项目的人员和建设项目的人员走到了一起,大家的意见可以相互交流,承包商也能够参与设计过程,从而实现了工作的最有效性。而设计和建筑过程需要有人管理,这就涉及到建筑工程管理问题。因此,在培训中,老师一方面贯彻以客户为本,一切从客户的利益出发的思想;另一方面培训学员注重对开发全过程的理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对项目的综合管理。
学员经过培训后,是否能够通过认证,最终要体现在所完成的《项目评估与开发》报告及面试上。
二 面试制度
面试是CIOB对具有适当的经验,已取得了满意的专业能力,并保证达到了CIOB的专业标准的候选人所做的考察。其目的是通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的测试来验证其特许建造师资格。面试不倾向于对候选人的理论知识的测试,而是考察候选人的责任和职责是否达到了学会的要求即学会所关心的实践经验;候选人的知识及对建筑全过程的理解;候选人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建筑领域问题的能力;候选人接受管理的职责和领导特质及交流能力。
因此,申请人在成功地完成了《项目评估与开发》报告以后,要向CIOB提交一份基于培训和经验的面试报告和面试申请表。面试报告要反映以下内容(l)高等教育的详细情况;(2)其他专业团体的资格;(3)目前的详细情况,包括任职,及在哪个顾问指导下已经获得了培训和经验;(4)工作经验,特别是近3年的工作经历,包括财务责任,管理/专业责任,技术利益事物,做出的决策/或与其他成员一起做出的决策,人员的管理,在具体项目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所采用的解决办法 ,亲自参与的施工项目的面积、类型、成本及可以引起面试组成员关注的特殊方面。
专业面试大约45分钟时间。首先考官要向候选人陈述本次考试的规则要求,谈话的目的,然后对候选人在报告中提供的信息及相关方面的问题提问并对候选人在建筑方面的知识、承担工作责任的能力和沟通能力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包括候选人当前的情况;现在的工作;以前的工作;工作职务;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的专业水平;施工全过程的承担;解决问题及做出决策的能力;负责任的级别;管理的/专业的资格;交流技巧(面试时口头表达/书面的报告);能力和品行;提交报告的专业价值;对CIOB专业规则的理解;特别是对继续专业发展的认识。
面试结束后申请人退出考场。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申请人被重新召回并提问是否有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进一步的信息,且这些信息对之前做出的评审结果产生了影响,那么申请人再次退出考场,评审 行综合评审。申请人被重新召回并提问是否有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进一步的信息,且这些信息对之前做出的评审结果产生了影响,那么申请人再次退出考场,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考虑。
最后,面试官将宣布面试结果。如果申请人成功地通过了面试将会获得“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的资格证书,并成为CIOB正式会员。如果申请人的面试被延期了,将被劝告和建议再次参加面试或到培训班继续学习。荣幸地成为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CIOB正式会员) 的人员将要考虑继续专业发展问题。
三、继续专业发展制度
与其他特许协会一样,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为了保持和提高专业资格的价值已经建立了终身职业发展计划。
CIOB要求所有正式会员(MCIOB)要继续专业发展CPD(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继续专业发展CPD是指会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系统地保持、改善、扩展专业及学术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个性。这是保证特许建造师的专业资格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是为了会员本身的职业发展,也是为了客户的利益、顾主的利益和专业同仁的利益。专业能力的保持要求对会员的发展有一个不断发展的系统,其途径能证明会员自身的知识和技巧需要被发展并通过发展取得成就。此系统即为CPD的生命周期,包括确立目标一→实施发展一→监督保证—→记录结果一→结果评估一→表明改进一→实施新的发展。
确立目标,CIOB正式会员应根据自身继续专业发展的方针,评估目前的任务与执行情况, 考虑未来企业的发展,个人发展,目前管理水平和技术、技能,可利用的时间和成本,来确定短期与长期发展目标。
实施发展,主要是通过网络与CIOB联系或参与其他专业会议,与同事或其他CIOB会员讨论CPD,找出将采用的实践方式和参与的活动,包括集体讨论,调研活动,组织间的学习,培训,远程学习,自学,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讲习班,短期课程,撰写文章、论文,讲课、考试、辅导,考察实践等。
监督保证.虽然CPD是CIOB会员个人的责任。但为了保证这些会员能够更好的完成职业发展,履行他们对顾主、客户、一般公共部门和所有其他利益团体的专业责任。CIOB建议所有会员每年从事CPD的最短时间为35小时,并在CIOB检查时提交相关资料。
记录结果,继续专业发展是每一位CIOB会员的义务。CIOB会员应确立自身发展的计划,并记录采取的行动及完成CPD的情况。定期对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结果评估,CIOB会员应忠诚地评估作为一名专业人员在自己的职位中个人的缺点,考虑权利与责任,思考影响个人或最大的职业变化,考虑目前在哪里未来打算到哪里,并将短期需求与长期需求进行对比,证明CPD的自我情况,并在年度末提交CPD的自我说明。
表明改进情况,会员应根据评估结果确立需要修改和改进的方面,并与同事讨论,通过设计CPD活动,提供CPD组合来完成不断地职业发展,达到特许建造师职业资格的现实要求。
实施新的发展,作为一名专业人员和CIOB会员,其思想与实践应能够跟上时代,并依赖日复一日的不断地专业发展来保持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因此,CIOB会员要根据CPD生命周期不断的调整。实施、保证“个人的专业发展”。
CIOB会员资格是终身制的,因此其CPD要面对可能的40年的职业生涯。英国国务会议已于1993年3月通过了特许建造师的专业行为与品行的规定。其第13条规定指出:会员需始终保持其职责及职责水平,思想及发展理念他们应能够向学会证明自己已经具有充分的学识和个性,并能在不断专业发展指南的指导下实现专业职责。(C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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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户籍制度与中国古代王权政治
摘要: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
《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大体说来,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甲骨文中,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当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因此后人推测,商周时“登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因此,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2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HJ1.1mm〗
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可谓一举多得,对后代影响极大。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家家相联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见,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寸步难行,只能安土乐耕,向政府纳赋税,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JY〗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另外,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大致而言,早期或战乱时,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其余时候,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户口编制比较严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则逐渐松驰”。但无论如何,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迁,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基于此,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都设有种种禁限,有时,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2]宋昌斌.编户齐民——户籍与赋役[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
英国皇室与国家政体
英国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英国女王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在制定英国政体的黑暗的奴隶时代,它是光荣的。在字内暴政肆虐的时候,尽量不脱离这种政体,那也是一种光荣的出路。现在这个政体是不完备的、不稳固的、不能产生它应有的效果的。专制政体有这样的好处,就是它们来得简单。可是英国的政体十分复杂,全国人民可能受苦多年而根本发现不出这是哪一方面的过错;有些人会这样说,有些人会那样说,每一个政治医生开的药方也各不相同。要克服地区的或由来已久的偏见是困难的,可是如果耐心考察一下英国政体的组成部分,就会看出它们是羼杂着一些新的共和政体因素的两种古代暴政的肮脏残余。
第一,由国王所体现的君主政体暴政的残余。
第二,由上议院所体现的贵族政治暴政的残余。
第三,由下议院所体现的新的共和政体的成分;而英国的自由使是以下议院的效能为基础的。
前两种是世袭的,与人民无关;因此,从法治上讲,它们对于国家的自由是毫无贡献的。
说英国的政体是三种势力合一,互相牵制;这句话不是毫无意义,便是不折不扣的自相矛盾。
所谓下议院是对国王的一种牵制,这话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如果没有人监督,对国王是不能信任的;或者换句话说,渴望保持专制政权的欲念是君主政体的固有的弊病。
第二,为此而被任命的下议院议员不是比国王贤明,便是更值得信任。
可是,这同样的政体先是授权下议院,使它可以用不同意国家预算的办法来牵制国王,以后却又授权国王,使他有权否决下议院的其他议案,借此来牵制下议院。
这个体制首先因国玉的身份使他昧于世事,然而国王的职务却要求他洞悉一切;因此这两种不同的方面,由于它们出乎常理地相互敌对和破坏,证明那整个的人物是荒唐的和无用的。
有些作家曾经这样地解释英国的政体:他们说国王是一方面,人民是另一方面;上议院是代表国王的议院,下议院是代表人民的议院;可是这种解释把议会的一切特征割裂开来,不能自圆其说。这种解释包含一个问题,那就是说,既然国王所凭借的权力是人民不敢信任的,并且常常不得不加以牵制,那么这个国王怎么会产生的呢?这样一种权力决不会是贤明的人民所赋予的,任何需要牵制的权力也不会是从上帝那里得来的;然而宪法的条文却规定这样的权力要存在的。
在这个政体中哪一种权力最为重要,因为那种权力将起着支配作用:虽然其他的权力或其中的一部分,可以阻碍或所谓牵制它的运转的速度,但是只要它们无法使它停止,它们的努力总是白费的:第一个动力终将为所欲为。
国王是英国政体中这个压倒一切的部分,这一点是不必明说的,而他仅仅因为给人以地位和津贴,才获得他那全部的势力,这一点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虽然我们曾经对专制君主政体关门下锁,但同时我们也曾让国王掌握了钥匙。
英国人支持他们自己的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统治的政府,这种偏见一半来自理智,一半来自民族自傲,甚或以后者的成分居多。在英国,个人无疑地要比在其他国家安全一些:但是国王的意志无论在英国或法国都同样是国家的法律,所不同的是,英国国王的意志不 是直接从他的口里表达出来,而是通过议会法令的可怕的形式交给人民的。
因此,撇开所有那些赞成形式和结构的民族自傲与偏见不谈,真理是:英国国王所以不象土耳其国王那样暴虐,这完全是由于人民的素质,而不是由于政府的体制。
对于英国政权形式的体制方面的错误作一番探讨,在目前是非常必要的;当我们还受到任何顽固的偏见的束缚的时候,我们也就不能对自己作出公平的论断。任何赞成一个腐朽政体的成见也将使我们不能识别一个好的政体。
近代史李鸿章小论文
李鸿章极力主张兴办洋务运动,促进了中国近代化的发展;他,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几个重要的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在近代史上被纵说纷纭、评判好坏不一的清廷官员。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近代史李鸿章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近代史李鸿章小论文 范文 一:论李鸿章
李鸿章(1823-1901),安徽合肥人,世人多尊称李中堂,亦称李合肥,本名章桐,字渐甫或子黻,号少荃(泉),晚年自号仪叟,别号省心,谥文忠。作为淮军创始人和统帅、洋务运动的主要倡导者之一、晚清重臣,生前官至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授文华殿大学士,身后被慈禧太后称赞为“再造玄黄”之人。清朝追赠其为太傅、晋一等肃毅侯、谥文忠,赐白银五千两治丧,在其原籍和立功省建祠10处,京师祠由地方官员定期祭祀。清代汉族官员京师建祠仅此一人。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视其为“大清帝国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强一争长短之人。”著有《李文忠公全集》。 (引用百度知道)
李鸿章,是近代史中一位很出名的人物,其一生几项 事迹 对当时影响极大,甚至影响今日:发起洋务运动和签订各种不平等条约。
洋务运动的内容很广泛,涉及军事、政治、经济、 教育 ,外交等,而以“自强”为名,兴办军事工业并围绕军事工业开办其他企业,建立新式武器装备的陆海军,是其主要内容。从60年代开始开办江南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安庆内军械所等近代军事工业。其中,江南制造局是中国第一个较大的官办军事工厂,1865年由李鸿章在上海创办,全厂约2000余人,主要制造枪炮、弹药、水雷等军用品,同时还制造轮船,1867年后开始制造船舰。福州船政局是清政府创办的规模最大的船舶修造厂,1866年由左宗棠在福州创办,全厂约1700余人,以制造大小战舰为主。安庆内军械所是清政府最早开办的近代兵工厂,1861年12月由曾国藩在安庆创建,厂子规模不大,主要制造子弹、火药、炮弹等武器。除创办上述一类工厂外,还派遣 留学 生学习技术。但是,洋务派兴办军事工业的过程中,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资金、原料、燃料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困难。
于是,洋务派在“求富”的 口号 下,从70年代起采取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等方式,开办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天津电报局、唐山胥各庄铁路、上海机器织布局、兰州织呢局等民用企业。与此同时,洋务派还开始筹划海防,在1884年初步建立起南洋、北洋和福建海军。在洋务派控制了海军衙门以后,又进一步扩建北洋舰队,修建旅顺船坞和威海卫军港。
洋务运动极大的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抵抗了外国列强的经济侵略,但是洋务运动有其局限性:第一,在不触动腐朽的封建专制的前提下,洋务派试图利用西方资本主义的某些长处来维护封建专制统治,这种手段和基础的矛盾,使洋务运动注定是不可能成功的。同时,洋务运动处处受到顽固派的阻挠和破坏,从而加大了洋务运动开展的阻力。第二,洋务派本身的阶级局限性,决定了他们既是近代工业的创办者和经营者,也是其摧残者和破坏者,其封建衙门和官僚式的体制,必定导致洋务企业的失败。第三,洋务运动的目的之一是抵御外侮,但洋务派在主持外交活动中,坚持“外须和戎”,对外妥协投降,他们所创办的近代企业有抵御外侮和“稍分洋人之利”作用,但却不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地位。
说起李鸿章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可以说近代史上一些重大的不平等条约都是他签订的,包括《天津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这些丧权辱国的条约都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程度大大加深。
光绪十年(1884年),朝鲜爆发“甲申事变”,对朝鲜时存觊觎之心的日本,乘机出兵。那时候,李鸿章与日本专使签署《天津条约》时,规定朝鲜若有重大事变,中日双方出兵需要事先知照。为甲午战争爆发结下祸胎。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八日,李鸿章受命,作为全权大臣赴日本议和。与日方代表反复 辩论 ,在第四次谈判后签订《马关条约》,中国赔款2亿两白银,割让辽东半岛及台湾澎湖等条约。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奕劻代表清廷签署了《辛丑条约》:1、中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本息共9.8亿两。
2、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由各国驻军把守,中国人一概不准在内居住。
3、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列强可以在北京驻扎防守使馆的卫队,并在京榆铁路沿线包括山海关在内的12个要地驻扎军队。
4、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组织,违者处死。
5、中国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并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
虽然签订了不少丧国辱权的条约,但在当时的条件下,也是无可奈何,他只是被推上台面的清朝高官而已。
总的来说,李鸿章一生有功有过,我认为他是功大于过,对于侵略者,对于外交他已经尽力了,对于中国来说,他也对中国起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国内部改革,推动中国近代化进程,相对抵抗了外国列强的入侵。用孙中山的话来做个结尾 “我中堂佐治以来,无利不兴,无弊不革,艰难险阻,尤所不辞。”
近代史李鸿章小论文范文二:浅谈李鸿章
纵观历史,人物万千,可是人们对其的评价,几乎都逃不出一个极端化的范畴。在人们眼里伟大的人没有瑕疵,而卑鄙的人没有一点人性。李鸿章就是其中的典型。
可是李鸿章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在人们眼里,他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卖国贼, 《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这两条罪状就足以让人们将他彻底钉死在卖国贼的柱子上,永世不得翻身。
他真的只是一个卖国贼吗?
我不以为然,在我看来李鸿章是功大于过。
诚然他为了家族和自己的利益,受过贿赂,打压他人产业。但是他对于中国,对于历史的巨大贡献是不可磨灭的,绝不是一个卖国贼就可以掩盖一切的!
作为政治立场和他对立的梁启超曾经说过: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悲李鸿章之遇。既然两者对立他的话应当有相当的可信度。
也许有人说,一家之言而已。那就来纵观其一生,再做评价。
李鸿章出身于翰林,清代文贵武贱,但他后来毅然从戎,虽然其中有吕贤基的原因,但大部分还是出于李自己的主观意愿。他为什么毅然从戎呢?因为时年正值太平天国运动,神会动乱不堪。太平天国运动,使农民阶级的反抗运动,是农民阶级反抗精神的体现,可是在那个内忧外患的时代,对于中国需要的是富强,是统一,是一个强大的政府!因此,作为有远见的他又怎么会置之事外,唯有挺身而出。
1862年,他因“功”被委任为江苏巡抚,三年后又署两江总督,镇压捻军。
1870年,他接替曾国藩,就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开始逐步掌管清廷政治、军事、经济、外交大权。
1899年到1900年任两广总督,授武英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他在施政过程中的核心是办洋务,被称为洋务运动的代表者或奠基人。李鸿章当时中国极少数能够正确对待西方技术的人之一,他在顽固派的阻挠和谩骂之下,极力主张“师夷长技以自强”。在他的主持下,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大型兵工厂,第一座炼钢炉,第一条铁路,第一个煤矿,第一个纺织厂,第一支近代海军,第一艘轮船,第一个到西方的留学生等等,洋务派创造了中国近代的许许多多的第一,无疑为中国的近代化迈出了第一步。
有人说洋务运动是失败的,无法拯救中国的命运。但这个结论是怎么出来的,是在 总结 洋务运动失败的基础上总结起来的,而李鸿章大力发展洋务运动的时候,洋务运动并没有失败,并且还在相当程度上造就了中国的中兴,至少让中国打开了国门,让新的技术进来了,在实践中慢慢的摸索出来,原来中国不仅是技不如人,而是制度不如人。可是试问一下,有谁能够在当时就能一眼发现中国贫弱的症结所在?没有人,纵然是康有为,纵然是孙中山,他们不也是在甲午战争以后,洋务运动彻底失败以后才发现中国贫弱的根本所在,才提出变法革命救国的吗。而在当时,可以说中国没有一个人能够发现,当时能够救中国的,只有洋务运动,而李鸿章正是洋务运动最大的实施者。
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北洋水师更是全军覆没,更令人们谴责洋务运动的失败。可是事实证明甲午战争,中国失败是必然的,海军军费的挪用,旧式军队的腐败,官僚的惧战,这些因素综合起来造成了中国被日本打败。的确李鸿章在海战中坐失战机,是他的责任,但是如果换上别人又能怎么样?定远号是当时中国主力战舰,航速是15.5节,日本的吉野号是多少?22.5节!而且双方炮弹的射速更是相差25倍!这样的战怎么打?再加上经过政府克扣的海军军费,又怎能支撑起一场战争!在黄海的一战,可以说北洋海军打的相当的出色了。作为一个明智厄将领,李鸿章只能选择守势,保存下实力,而不是愚蠢的去送死!而后来的事实证明,缺口并不是从海上被打开的,而是从陆上被撕开的。这个责任难道也要李鸿章和他的水师来背吗?
甲午海战战败后,<马关条约>的签订是李鸿章一个最大的骂名。人们都骂李鸿章卖国贼,签订如此丧权辱国的条约,国人声讨:“卖国者秦桧,误国者李鸿章! 。可是请想一下,仅作为一位中堂的李鸿章真的能决定一切吗?中国发号施令的人还是那位著名的老太后,李鸿章仅是一个办事的而已,决定权在北。而李鸿章在得到仅仅是全部授权而已,但其之后却依然在争,为中国争的一分是一分,条约签订一直拖延了数月。导致李的日本被刺。谁都知道作为战败国的代表在战胜国的土地上滋味并不好受,那么他为什么还要拖延数月?在为中国争?要知道,他事前就已经得到了授权了,大可以一签了之。所以说这个骂名为什么不要慈禧来背,却要让李鸿章来背呢?
1990年,八国联军入侵中国,中国再次战败,慈禧等人逃亡,又将烂摊子扔给李鸿章。
1901年9月7日,李鸿章在辛丑条约上签字,又被人们口诛笔伐!但是有人想过吗?这次事件的真正责任人是谁?事情完全是由慈禧太后引发的,滥用义和拳,和八国开战,妄图以一群土匪乱民和西方的列强对战,以至于围攻一个小小的使馆都攻不下来,最后让人家八国联军打进了北京,而期间李鸿章正在南方任职并没有参与,他还和张之洞,刘坤一搞了个“东南互保”,保存了一点实力和中国经济的命脉,一方面没有彻底激怒洋人,另一方面使谈判有了一点最起码的本钱。但到最后中国已经糜烂到无法收拾的时候,必须要有个人出来收拾局面,所以慈禧老太后一纸圣职,李鸿章出来了,他明白他要出来,这个卖国贼的骂名就背定了,但是他不出来,请问一下,中国难道就任由八国联军赖在北京不走么?人们只知道他签订的条约,又有谁知道他那纵横的老泪,刺眼的呕血! 李鸿章在人生的最后时刻觉醒了,明白他一生所致力的洋务运动是没有办法救中国的,所以康梁变法的时候他毅然以维新同志自居,到后来戊戌变法失败,慈禧太后下令诛杀维新党人,当时康有为就藏在广州,可是李鸿章就是不杀,并且以:我不做侩子手顶了回去。难道这样的人也该骂吗?
纵观李鸿章这一生,一句生不逢时即可概括了!
作为一个弱国的外交家,其处境可想而知!我们都知道一句话,弱国无外交。一方面作为战败国,弱国不可太强硬,另一方面还要为自己的国家争取更大的利益,保全国家。处于强弱两国之间的李鸿章,是尴尬的,无力的!其实所有对外关系交涉的失败的本质,是因为当时中国腐朽的政治制度,贫弱的经济基础和软弱的国际地位,而这一切归根到底是因为以慈禧为首的满清皇室势力。但每一次在国家面临危机时出来收拾残局都是李鸿章,却被国人目为卖国者,只有全体军机大臣在上奏给皇帝的一份奏折中说过的“中国之败全由不西化之故,非鸿章之过”,曾令李鸿章老泪纵横。
从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一直到新中国建立这将近100年的时间里以李鸿章为首的一代又一代中国外交家利用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尽一切可能的维持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维护了中国的国体大致完整,使中国没有像南亚各国那样彻底的沦为殖民地,为中华民族的崛起复兴保留的一份坚实的基础。他们的功劳是无法忽略的,是无法磨灭的!试问没有李鸿章他们的周旋,国将焉在?
李鸿章也是人,他并不是神,他身上也有人的弱点。他和左宗棠的一世冤家,但却为了国家而多次抛弃恩怨,与他联手,共御外敌!他有人自私一面,他有高傲一面,他也有失算的一面,但是人都有缺点,俗话说的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试问一下天下有哪个人会没有缺点!
所以我说,历史上的李鸿章,有的不仅只有过错,更不是向人们眼中只是一个卖国贼。他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 文化 等各方面的现代化都有着不可磨灭和代替的巨大贡献!
他的一生功大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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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我们把这两个过程称之为封建化过程.
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
法兰克人五世纪时分为两支,一支迁莱茵河中游,称河滨一里普阿尔人,一支进入北高卢,称海滨一萨利克人,即克洛维为王的那一支.
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形成于六世纪初, 511 年前后.它反映了五、六世纪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以后的社会生活状况,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会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卢一罗马人的社会因素.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就以此为出发点.
克洛维进入高卢后,把所占领的无人居住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他自己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贵族和亲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对高卢一罗马地主和教会的大地产,则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种: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认为,农村公社是从氏族公社发展而来的自由农民的社会组织,特点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认为,它是在中世纪地主庄园内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最初,法兰克自由农民都是公社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战争,分取占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参加社员大会.到六世纪下半叶,国王希尔伯利克( 561 ~ 584 年)颁布一道修改萨利克法典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这样,公社的耕地逐渐变为可以买卖的自主地.这时的公社称作马尔克.公社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加剧.
但是,法兰克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由,并不是经济分化的结果,因为当时系自然经济,经济分化缓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俗贵族地主利用特权强力兼并公社农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渐变成农奴.二是 6 ~ 10 世纪战争兵役频繁,对外扩张,外族入侵,社会不安定,豪强官吏勒索,这一切使自由农民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军事制度也有变化,从原来的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战斗力加强,但费用开支也大大增加.据估计,当时四家小农方能装备一名骑兵.这种状况,使许多农民干脆就近寻找一教俗贵族保护,把土地交给贵族而由自己耕种,只向此贵族一人纳税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军役、捐税,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盗匪的抢劫,此称为“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这些农民就变成了农奴.他们在法国被称为“维兰”.
在法国,还有一些农奴称为“塞尔夫”( serf ) , 他们大多是奴隶的子孙,地位比维兰更低.维兰实际是永久性佃农,份地世袭,劳役有一定传统标准.塞尔夫则由主人任意剥削,并可随土地一并买卖.一般来说,维兰比自由农、佃农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纪前半期查理·马特采邑制改革以后,法兰克农民农奴化进程加速.
847 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的墨尔森法令规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须选择一主人,或是国王,或是国王的臣属”.
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一直延续到 11 世纪.
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六、七世纪,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
第二阶段:到八世纪查理·马特任宫相时,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机是军事制度发生变化.西欧在与阿拉伯人的接触中,学会了使用马蹬,马蹬的出现,使骑兵从轻装发展为重装,铠甲及贵族族徽都随之出现.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专职作战的骑士,普通法兰克农民既难以负担,也无此技艺,而骑士则需要土地和农民来养活.这样,马蹬→军制改革→社会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国明末时传教士铸造的西洋火炮为何不能引起中国社会制度的变革?顾准这样提出了问题.
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欧封建制度,而是绝对君主制了.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中国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
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时继续实行,因为即使查理曼当时也无足够财力搞职业军队.而各级领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骑士,形成层层分封.打仗时,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军队中参加其直接领主指挥的军队,并且只是单线联系,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竟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每一骑士都靠自己采邑的农民的赋税和劳役生活,这一骑士对自己的采邑拥有行政、司法、税收等管理权.国王有时还把一些豁免权赐给一些大领主和教会贵族,豁免权也叫特恩权,指这些领主的领地可不受国王代理人或官员管辖.这样一来,就使采邑领地具有独立王国的趋势.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 877 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查理曼死后,王权的分散,无休止的内战,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统治走向混乱.原来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为后盾,从王室官员演变为独立的地方王公。从本质上说,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会状态。对王权而言,封建制度的兴盛正是王权的阴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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