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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蛊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6 21:00

巫蛊研究论文

研究证明:说苗族有蛊,是一种谣言。请听听当事人、当地人、专家学者的说法,不要以讹传讹。具体请参见潘文献的硕士论文《苗人与蛊》,三苗网(苗族联合网)有全文: 结语 尽管今天汉人社会常常想象苗人放蛊,但是,汉人关于蛊的观念却有更为悠久的历史。汉人社会内部的巫术想象和指控曾长期存在。清朝末年,正定府(在今天的河北境内)乡绅李凤阁著有《驱蛊燃犀录》。直到今天,在福建一些地区关于放蛊的想象和指控依然存在。 蛊往往与疾病原因联系在一起。作为对疾病原因的推测,蛊的观念反映了人们的认识方式。从一种的致病之虫,到一类泛义的致病邪毒,再到没有明确界定的病名,以后出现病名与证候名相分离的用法,[1]“蛊”含义的转变一直体现了一种想象、假想的基本特点。中医对蛊疾的诊断长期以来就没有能够摆脱想象因素的约束。中医的疾病诊断使得巫术指控被蒙上疾病事实的外衣。 巫和蛊原本具有各自的意义。巫蛊的连用被用来指黑巫术。后来更多的是指一种与使用蛊虫有关的黑巫术,或者说巫蛊是对一种用蛊的巫术的想象。 由于受到佛教和道教的影响,汉人社会的鬼神观念演变。对疾病原因的想象和对用蛊黑巫术的想象的被结合在一起。志怪小说在这一结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对“蛊疾”的治疗正是从对疾病原因想象和对黑巫术的想象这两个基础出发。这样一种关于邪恶的个人及其法术的观念也衍生出来。无论是在疾病理解上还是在巫术理解上人们都是对此感到恐惧。 疾病的压迫和想象中的邪恶者被联系在一起。这些邪恶者成了社会共同的敌人。无论是政府官员、巫师、医生、和尚、道士,还是志怪小说的编撰者、史书地方志的执笔人都将以自己的方式或控诉巫蛊者的邪恶和罪行,或抚慰诊治的人们病痛和猜忌,或传播预防的方式、应对的办法。他们如同畏惧鬼神一般畏惧邪恶的巫蛊。人们想象中有“蛊”的人被妖魔化。 明清以来汉人与中国南方的少数民族接触频繁。大量汉人移民从江南到达他们原来认为的蛮荒之地,面对不熟悉的自然环境和周围充满敌意的少数民族。他们遭受新的疾病和困难。中医对于这些疾病的解释和周围不友好的族群唤起了他们的历史上曾有的巫蛊信仰。他们用巫蛊观念来解释疾病,也用以实施针对少数民族的控诉和掠夺。李卉指出了这种关于少数民族的谣言的形成的一些原因。但是在细节分析上由于只能获得汉文文献资料,缺乏实地调查,不免有一些瑕疵。例如在论述瑶人蛊卦时作者不慎将瑶人巫术与巫蛊混淆。[2]这种不同正如《周易》中的“蛊卦”与我们定义的巫蛊风马牛不相及一样。 这种对苗人的巫术想象不仅发生在作为移民者的汉人那里,也发生在诸多的“土著”中间。汉化程度更高的壮人、布依人、侗人等对于居住于高山的苗人也进行着有关苗人邪恶的想象。无论是汉人的想象,还是壮人、布依人、侗人的想象在现实生活中都有加强族界,保持族群距离的实际作用。壮人、布依人、侗人在想象苗人巫术危险的时候,自身在汉人的想象中也是危险的。[3] 王明珂先生在《羌在汉藏之间》描述到羌人中“一截骂一截”的现象。在巫蛊指控的族群链中,汉人想象和指控少数民族,特别是苗人施行巫蛊;而壮人、侗人尽管自身也被汉人想象放蛊,但是他们却也想象苗人放蛊。奇怪的是这种想象关系在族群间是单向的,汉人不会被想象成放蛊者。 明清以来,汉人大量地进入苗人居住的地区。在苗汉文化的交流中,汉人的巫蛊观念可能通过巫师和医术以及文学作品进入苗人社会,并被苗人内化。 巫蛊的观念由汉人巫师、医生、文人、以及受到此观念影响的苗人巫师(或者其他巫师)引入苗人社会,并与苗人社会原有鬼神观念结合。于是,形成了苗人社会的巫蛊观念。 从苗人社会的巫蛊传说的故事来看,它很可能是从汉人巫蛊观念转变而来。 那些房族小,社会关系差,声誉不好,迁居而来的人在苗人社会容易成为巫蛊指控的牺牲品。他们一般缺乏反击谣言的能力和条件。其中一些人则沦为备受排斥、指控的对象,并代代相传。苗人社会的巫蛊信仰形成了相关的婚姻禁忌。 苗人社会浓厚的鬼神信仰,对祖先的崇敬以及淳朴善良,嫉恨邪恶的性格使得巫蛊信仰长期地存在,不能得到清除。 关于“蛊妇”的传说常常被置于两个极端之上,一个是美丽;一个是丑陋。都是区别于常人的特征。通过强调这种特征,也能强调她们的他者身份。对于美丽的“蛊女”,往往有性别意识的影响。对于一些麻风女也有同样的传说。此外,“蛊女”的容貌可能还有一定比例是受到近亲结婚的影响。被谣言中伤的人家常常被说成男俊女美。由于这些家庭的规模比平常家庭要很多,因此,笔者斗胆推测,他们对残疾子女有杀溺行为。有限的资源被用于抚养健康、优秀者。这些被主要通婚圈排斥的男女都有相当容貌,在近亲结婚以后,容貌的特点被加强。所以,“蛊女”的美丽除了极大的想象成分以外,可能还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关于苗疆蛊毒的知识?

一、起源
蛊在苗族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有苗族学者调查后认为,苗族几乎全民族笃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他们认为除上述一些突发症外,一些较难治的长期咳嗽、咯血、面色青黑而形体消瘦等,以及内脏不适、肠鸣腹胀、食欲不振等症状为主的慢性疾 蛊术病,都是着了蛊。属于突发性的,可用喊寨的方式让所谓放蛊的人自行将蛊收回就好了;属于慢性患者,就要请巫师作法“驱毒”了。 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腐败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先秦人提到的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害人的观念和做法。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二、传说
蛊是一种以毒虫作祟害人的巫术,是一种较古老的神秘、恐怖之巫术,主要流行于中国南方各地和一些少数民族中。谷子储藏在仓库里太久,表皮谷壳会变成一种飞虫,这种古人也叫它为蛊。左传昭公元年说:“谷之飞,亦为蛊”、“谷久积,则变为飞蛊,名曰蛊”。从谷壳变成的飞虫与米糠不同:飞虫会飞,米糠不能飞。孔颖达《十三经注疏》曰:“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本草纲目》里说:造蛊的人捉一百只虫,放入一个器皿中。这一百只虫大的吃小的,最后活在器皿中的一只大虫就叫做蛊。可知蛊本来是一种专门治毒疮的药,后来才被人利用来害人——“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此即名曰蛊。”
三、制作方法
用12种有毒动物如蛇、蜈蚣等埋在十字路口,经过49天 以后取出来,贮在香炉内,这就是金蚕蛊。据说这种蛊养成之 曰,不畏火枪,最难除灭。福建的龙溪县有这样的传说,金蚕 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它能替人做事,譬如你要插秧,你先插一 根给它看,它便把整亩的秧插好。它勤于洒扫,养金蚕的人屋 子是很干净的,你一进家门,用脚在门槛上一踢,回头看见门 槛上的沙土忽然没有了,你便可知道这家养着金蚕蛊。据当地 的传说,金蚕蛊喜吃人,若干年定要吃一个人。年终岁暮时, 主人须和它算账,若有盈余便须买人给它吃,因此算账时,主 人打破一个碗要说打破20个,对它说无息亏本,明年再买人 饲它。而南靖人的说法,则与此大同小异,他们把养金蚕说成 养挑生,金蚕蛊一般放在尿缸边或没人到的地方,不要让人知 道,否则便要败露,招致杀身之祸。金蚕能变形,有时形如一 条蛇,或是一只蛙,或是一个屋上地下到处跳走的穿红裤的一 尺来高的小孩。养金蚕的人家,很少疾病,养牲畜易长大,没 有死亡之患,而且能聚财暴富。每年年底,主人要在门后和金 蚕算账,说今年打破了碗匙若干,亏本很多,若你说今年得 利,家中的人就渐渐死亡,养金蚕的人都没有好结果,这叫做 “金蚕食尾”。遇到这种情况人们就要及时嫁金蚕了,其做法是 以布包一包,内放银子、花粉和香灰(即金蚕蛊)放在交叉路 口上,见银眼开者自然拾去,误取了银包的,金蚕蛊则会跟了 他去 。

巫蛊到底是什么啊?

古代信仰民俗。即用以加害仇敌的巫术。起源于远古,包括诅咒、射偶人(偶人厌胜)和毒蛊等。诅咒在原始社会已很盛行,古人认为以言语诅咒能使仇敌个人或敌国受到祸害。!! 巫蛊之术从秦汉时期就有了,而且汉代的法律和唐代的法律都明令禁止过巫蛊之术。比如汉代的法律规定如果某个人家里饲养的蛊虫已经成形并且致人死亡那这个人要处以极刑,家人流放三千里。唐代也做过类似的规定,饲养蛊未成形者流放,成形者杀头。 追问: 巫蛊不是一个无形的东西吗 怎么成了有形的蛊 怎么讲??? 回答: 用蛊术害人的迷信方法:用木、土或纸布之类做成仇家偶像,暗藏于某处,每日诅咒之,或用箭射之,用针刺之,认为如此可使仇人得病身亡。 例子:汉武帝晚年,奸佞江充诈称武帝得病是由于巫蛊作崇‘以预先埋设的偶人诬害太子,结果造成太子及其家属全部遇难,连累而死前后共数万人的大冤案。《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及八十一回,赵姨娘买通女巫马道婆剪纸人和做木偶人陷害凤姐与贾宝玉,也属此类。 研究证明:说苗族有蛊,是一种谣言。请听听当事人、当地人、专家学者的说法,不要以讹传讹。具体请参见潘文献的硕士论文《苗人与蛊》,三苗网(苗族联合网)有全文: 苗人与蛊》 结语 尽管今天汉人社会常常想象苗人放蛊,但是,汉人关于蛊的观念却有更为悠久的历史。汉人社会内部的巫术想象和指控曾长期存在。清朝末年,正定府(在今天的河北境内)乡绅李凤阁著有《驱蛊燃犀录》。直到今天,在福建一些地区关于放蛊的想象和指控依然存在。 蛊往往与疾病原因联系在一起。作为对疾病原因的推测,蛊的观念反映了人们的认识方式。从一种的致病之虫,到一类泛义的致病邪毒,再到没有明确界定的病名,以后出现病名与证候名相分离的用法,[1]“蛊”含义的转变一直体现了一种想象、假想的基本特点。中医对蛊疾的诊断长期以来就没有能够摆脱想象因素的约束。中医的疾病诊断使得巫术指控被蒙上疾病事实的外衣。 巫和蛊原本具有各自的意义。巫蛊的连用被用来指黑巫术。后来更多的是指一种与使用蛊虫有关的黑巫术,或者说巫蛊是对一种用蛊的巫术的想象。 由于受到佛教和道教的影响,汉人社会的鬼神观念演变。对疾病原因的想象和对用蛊黑巫术的想象的被结合在一起。志怪小说在这一结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对“蛊疾”的治疗正是从对疾病原因想象和对黑巫术的想象这两个基础出发。这样一种关于邪恶的个人及其法术的观念也衍生出来。无论是在疾病理解上还是在巫术理解上人们都是对此感到恐惧。 疾病的压迫和想象中的邪恶者被联系在一起。这些邪恶者成了社会共同的敌人。无论是政府官员、巫师、医生、和尚、道士,还是志怪小说的编撰者、史书地方志的执笔人都将以自己的方式或控诉巫蛊者的邪恶和罪行,或抚慰诊治的人们病痛和猜忌,或传播预防的方式、应对的办法。他们如同畏惧鬼神一般畏惧邪恶的巫蛊。人们想象中有“蛊”的人被妖魔化。 明清以来汉人与中国南方的少数民族接触频繁。大量汉人移民从江南到达他们原来认为的蛮荒之地,面对不熟悉的自然环境和周围充满敌意的少数民族。他们遭受新的疾病和困难。中医对于这些疾病的解释和周围不友好的族群唤起了他们的历史上曾有的巫蛊信仰。他们用巫蛊观念来解释疾病,也用以实施针对少数民族的控诉和掠夺。李卉指出了这种关于少数民族的谣言的形成的一些原因。但是在细节分析上由于只能获得汉文文献资料,缺乏实地调查,不免有一些瑕疵。例如在论述瑶人蛊卦时作者不慎将瑶人巫术与巫蛊混淆。[2]这种不同正如《周易》中的“蛊卦”与我们定义的巫蛊风马牛不相及一样。 这种对苗人的巫术想象不仅发生在作为移民者的汉人那里,也发生在诸多的“土著”中间。汉化程度更高的壮人、布依人、侗人等对于居住于高山的苗人也进行着有关苗人邪恶的想象。无论是汉人的想象,还是壮人、布依人、侗人的想象在现实生活中都有加强族界,保持族群距离的实际作用。壮人、布依人、侗人在想象苗人巫术危险的时候,自身在汉人的想象中也是危险的。[3] 王明珂先生在《羌在汉藏之间》描述到羌人中“一截骂一截”的现象。在巫蛊指控的族群链中,汉人想象和指控少数民族,特别是苗人施行巫蛊;而壮人、侗人尽管自身也被汉人想象放蛊,但是他们却也想象苗人放蛊。奇怪的是这种想象关系在族群间是单向的,汉人不会被想象成放蛊者。 明清以来,汉人大量地进入苗人居住的地区。在苗汉文化的交流中,汉人的巫蛊观念可能通过巫师和医术以及文学作品进入苗人社会,并被苗人内化。 巫蛊的观念由汉人巫师、医生、文人、以及受到此观念影响的苗人巫师(或者其他巫师)引入苗人社会,并与苗人社会原有鬼神观念结合。于是,形成了苗人社会的巫蛊观念。 从苗人社会的巫蛊传说的故事来看,它很可能是从汉人巫蛊观念转变而来。 那些房族小,社会关系差,声誉不好,迁居而来的人在苗人社会容易成为巫蛊指控的牺牲品。他们一般缺乏反击谣言的能力和条件。其中一些人则沦为备受排斥、指控的对象,并代代相传。苗人社会的巫蛊信仰形成了相关的婚姻禁忌。 苗人社会浓厚的鬼神信仰,对祖先的崇敬以及淳朴善良,嫉恨邪恶的性格使得巫蛊信仰长期地存在,不能得到清除。 关于“蛊妇”的传说常常被置于两个极端之上,一个是美丽;一个是丑陋。都是区别于常人的特征。通过强调这种特征,也能强调她们的他者身份。对于美丽的“蛊女”,往往有性别意识的影响。对于一些麻风女也有同样的传说。此外,“蛊女”的容貌可能还有一定比例是受到近亲结婚的影响。被谣言中伤的人家常常被说成男俊女美。由于这些家庭的规模比平常家庭要很多,因此,笔者斗胆推测,他们对残疾子女有杀溺行为。有限的资源被用于抚养健康、优秀者。这些被主要通婚圈排斥的男女都有相当容貌,在近亲结婚以后,容貌的特点被加强。所以,“蛊女”的美丽除了极大的想象成分以外,可能还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在次声明下 研究证明:说苗族有蛊,是一种谣言。请听听当事人、当地人、专家学者的说法,不要以讹传讹。具体请参见潘文献的硕士论文《苗人与蛊》,三苗网(苗族联合网)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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