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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评奖

发布时间:2023-03-07 02:14

学术论文评奖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的研究,实现无锡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全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在30人左右。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批准成立学科(专业)评审组。
(三)审议学科(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评定论文获奖等级。
(五)公布获奖结果。
(六)决定有关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市评委会按学科(专业)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副组长l—2人。学科(专业)评审组成员由未在该学科(专业)申报论文的评委和专家学者(资源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域性、省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须有市出版批准刊号)上刊登的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凡在无锡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申报评奖。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条 申报评奖的论文须提供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区域性、省或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不属于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不能申报,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也不属于申报评奖范畴。
第十二条 发出论文评奖征集通知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论文征集受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应在该次评审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的论文需由2名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申报二、三等奖的论文需2名本学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含)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推荐专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论文,必须由作者本人填写《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术团体或所在单位盖章,提供电子文档论文及有关证明等资料并交纳评审费。
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论文须用中文撰写,如原论文为外文,需先译为中文方可参评。
第十七条 已获得市级政府以上奖(含市级)的论文。不在申报之列。
第十八条 一篇论文只能递交一个单位推荐送评,不能多处或多次推荐送评。
第十九条 数人合作的论文,作者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论文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第二十条 凡符合论文评奖申报条件的论文和作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
第四章 标 准
第二十一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额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及历次获奖情况研究确定。各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由市评委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获奖论文应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理论性探讨,有创新论述,有应用价值,要特别重视已被采用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论文。
第二十三条 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兼顾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论文评奖分布。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按市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委会终评进行,申报参评的论文均需按程序参加评审。
第二十五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论文按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配比后分别送交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后,评选出获奖提名论文,并从中推荐需评定特、一等奖的候选论文,按水平高低列出顺序。
第二十七条 市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提名推荐,对获奖提名论文进行复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需得到评委会半数以上认定方为有效。推荐为特等奖的论文由省级专家提出复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相同的多篇论文,一般只评定一篇(等级最高的)论文获奖。
第二十九条 市评委会对评选出的拟获奖论文,通过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受理有关投诉和听取意见反映。
第六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论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十二条 市评委会向获奖者和所在单位通报获奖结果,作为获奖者在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三条 凡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评委会、各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委会制定的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水平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按质完成评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08年五月九日

学术论文奖奖励范围

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 (《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论文三等奖是什么概念

论文三等奖属于非常优秀的奖项了。

论文本身偏向学术性,写论文的难度本身比较大,而且目前论文数量很多,论文之间相互借鉴的情况也比较常见,想要在论文评选中拿到奖项非常困难。

大学论文一般都会参加学校的评选,能够拿到学校的三等奖,就有机会继续参加省市级的论文评选,从而帮助提升论文的等级。

论文能够拿到奖项,如果在省市级的评选中拿到奖项,一般会有额外的奖励。

除了物质上的奖励,自己的论文能够拿到奖项,也是非常高的荣誉。

将由他人写的学术论文用于评奖是否属于欺诈

如将由他人代写的论文用于发表、职称评定、毕业论文、申请项目、申报奖励等活动属于欺诈行为。

欺诈,是指用狡诈的手段施诈于人,是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法律允许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撤销该项民事行为, 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

著作权交易法律上的表述是指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转让著作权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转让著作权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何确立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应用的学术论文的基本评价方法就是同行评议的定性方法与引文计量的定量方法,二者都具有优点和局限性,但都不可替代。科学的评价制度,应当是依据评价对象和目的分类评价,采取多元主体、多元方法和指标的综合互补评价。就是要依据评价对象的分类特点和评价目的需要,确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合理配置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的指标。在高校的科研成果管理、学术评奖、研究生培养、教师职称评定中对学术论文应当有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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