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方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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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论文篇2
浅谈环境工程监测中环境标准的应用
【摘要】当前我国的环境工程监测工作仍处于初始阶段,大家关于环境工程监测的具体内容、功能、范围、要点以及手段等多方面没有准确的认识。环境工程监测工作最主要是通过环境标准的应用进行的,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工程监测工作的状况,探讨了环境标准的收集来源,环境标准在监测程序中的应用以及标准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关键字】环境监测;标准;应用;探讨
引言
参照我国相关的法规和环境政策,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环境特点、相关技术水平、经济状况以及社会环境,制定出了环境标准。具体包括了规定的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以及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环境工程的监测工作必须通过环境标准的应用得以进行,无论是监测过程还是监测结果都会应用到环境标准。只有将环境标准应用到整个监测工作,才能够保障环境工程的质量。
1.环境工程监测工作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环境工程监测工作还不够稳定,需要进行很多的探索,才能够长期运行。虽然很多环境工程成功被相关部门验收,但是并不是所有验收过程都符合环境标准。环境工程十分复杂多变,这使得我国目前的监测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之处。
1.1监测能力的滞后性
现阶段,我国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环境工程监测机制,这造成了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滞后。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不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正是由于没有具体的危机反应机制,使得事件发生之后,不能够针对性地采集分析相关的数据。除此之外,我国的自动监控能力也十分不成熟,需要得到改善。
1.2综合素质的提高问题
现阶段我国环境工程监测工作有待提高的方面有:
(1)目前,监测工作主要是通过单一的实验室分析进行的。我们需要将实验室、现场结合起来,综合实验室分析结果、自动连续分析结果以及应急分析结果,得出最终的监测结果。
(2)目前,监测过程中的采样工作主要是运用的点式采样方法,这样采样分析的结果不够准确。我们需要提升为面式采样,此外,还可以在面式采样的基础上,加以空中遥感分析,得到更为准确的结果。
(3)现阶段我国的监测工作主要依靠的还是手工分析。为提高监测能力,我们可以以自动连续分析为主,手工分析为辅,加以调整。
(4)目前,我们进行监测工作时,采集的信息主要是浓度相关信息。为提高我国监测工作质量,还需要采集总量、生态信息以及环境风险信息等等,综合考虑分析。从事监测的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够走在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沿。
2环境标准的收集来源
2.1环保系统的公告及转发
政府颁布相关的环境政策、法规,出台环境标准。政府还需设立各级环保系统,以进行环境标准的公布和转发。环保系统公布和转发环境标准有助于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及时有效地执行最新的环境标准。
2.2供应商提供信息
政府可以选择正规的、符合要求的出版社以及图书行销商出版销售环保相关图书,印发环境标准相关广告单页,更新最新的环境标准动态。环境监测相关部门通过购买相关环保出版物获取最新的环境标准,并且可以随时查阅。
2.3图书标准会员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环境标准图书的会员制度,这样环境工程的监测部门可以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以定期获得最新的环境标准图书、资料,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
2.4标准培训
标准培训可以设置三级制度:市、省、国家。通过正规、专业的培训、宣传、讲解,使得环境工程的所有工作人员学会正确应用环境标准。
3环境标准在监测程序中的应用
环境工程的监测程序包括了:接受委托、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监测报告。只有将环境标准应用到环境监测程序的各个阶段,才能高质量的完成环境工程的监测工作。
3.1接受委托阶段
在接受委托阶段,根据相关要求中的环境监测规范,与委托方签署监测合约,参考委托方的建议,制定监测方法标准。签署监测合约的过程,被委托方需讲明,使用的监测方法标准已经告知委托方并的到其同意的,尤其是采取的是非标准方法时,这有助于监测依照合约进行,避免以后的纠纷。
3.2现场调查阶段
在现场调查的过程,监测部门需收集该环境工程相关的环评资料,以分析环境因素、行业类型、环保部门制定的排放污染物质的各种标准对评价标准的影响。在排放污染物的相关标准中,主要是监测排污口的现场位置、排气筒的实际高度、采样方法地点等是否合乎标准。
3.3现场采样阶段
无论是采样地点、时间、间隔时间、总次数还是对采集的样品的存放、转运都应当依据相关的环境标准来进行操作。环境监测部门在进行监测工作时使用的采样器以及其它相关设备也必须要合乎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
3.4实验室分析阶段
在实验室分析采集的样品时,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分析测试监测因子时必须采用国家制定的标准监测方法。国家目前的技术标准图书主要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涉及到了三种分析方法,通常情况下采用A类分析方法进行实验室分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对实验室样品分析进行质量把控。
3.5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阶段
我国目前的数据修约的环境标准主要包括了GB4883《数字修约规则》、HJ/164-2004《地下水监测规范》以及HJ/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必须使用专业术语书写监测报告,并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
4标准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1标准有效性
政策、法规具有时效性,作为国家政策、法规的一部分,环境标准的制定、执行、废除也具有时效性。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在不断发展,科学水平在不断进步,因此环境标准也在不断改变、进步。因此,监测部门必须注意使用有效的环境标准。
4.2标准的选择使用
监测对象不同、监测方案也应当不同。监测部门必须有针对性的制定监测程序,应用最恰当的监测标准,严格区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适用的情况,地方标准有相关排放规定时,应按照地方标准进行监测工作,反之,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工作。认真分析是应用行业标准还是综合标准,首先考虑应用行业标准进行监测工作,若行业标准没有相关排放规定时,则按照综合标准进行监测工作。
4.3标准的总则及附录使用
环境标准的总则和附录常常位于标准的前面,其补充完善了标准主体。总则和附录的内容通常是有关的监测专业术语、监测技术、方式等等。在环境工程的监测工作中占据指导地位。环境监测部门在实际的监测工作时,要将环境标准主体和总则、附录都充分应用,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结语
环境监测工作的正确执行不仅要求使用先进的实验室设备、配备专业的工作团队等,还需要重视环境标准的应用。政府是执行环境监测的主体,环境监测过程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而环境标准是政府的政策、法规的一部分。政府必须制定合理、科学的环境标准,环境监测部门必须按照环境标准进行监测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才能保证环境监测的公正、准确、科学。
【参考文献】
[1]杨娟娟. 浅议环境标准在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应用[J]. 北方环境,2011,04:173.
[2]黄玉凯.环境标准使用中应处理好的问题[J] .环境监测与管理技术, 2005.02(1): 22- 24.
[3]刘亚民,刘庆.简述标准在合格评定中的应用[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 2003,(02).
[4]林守霖.可靠性工程有关环境条件标准的应用[J].航天标准化, 1999,(05).
[5]杜海声. 浅谈对环境工程监理的认识[J]. 环境工程,2009,S1:5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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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作者:罗晓
ISBN:10位〔7802096596〕 13位〔9787802096592〕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1
定价:¥28.00 元
[编辑本段]内容提要
本书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系统介绍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近年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经验,分析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和规划内容。基于对国内外现有规划环评技术方法的研究,介绍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框架和评价方法。全书共分9章:第一章、第二章,文献回顾和评价内容的确定;第三章、第四章,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框架的建立;第五章至第八章,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啊;第九章,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案例。本书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专业人员以及政府人员、城市规划人员的参考书。
[编辑本段]作者简介
罗晓,2006年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毕业,现任教于河北科技大学,主讲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工程CAD等多门课程,同时兼职南开大学战略环境评价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曾作为副主编参与《工程CAD技术及应用》、《水处理工程CAD技术应用及实例》《环境工程CAD技术应用及实例》等多部科技图书的编写。目前主要从事环境规划、环境评价、环境信息系统开发研究。
[编辑本段]目录
1 引言
2 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进展
3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分析
4 城市交通的环境影响分析
5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空气质量影响评价方法
6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噪声与振动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7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生态与影响评价方法
8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社会影响评价方法
9 评价案例
……
关于环保的论文
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而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40%。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宁波市,地处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汇口,却因水质污染,最缺水时需要靠运水车日夜不停地奔跑,将乡村河道里的水运进城里的各个企业。
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还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河道,要不了10年,中国就会出现无水可用的局面。
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
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2158.7万吨,比2002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有人预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在中国。
治理污染陷于两难有一种说法,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好环境,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须达到GDP的1.5%以上。但这是在环境保护本来就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在中国,根据上海的经验,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环境,环保投入须占到GDP的3%以上。而在过去20年里,中国每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在90年代上半期是0.5%,最近几年也只有1%多一点。环保是一种“奢侈性消费”,投入大,对GDP贡献小,因此,一些本应用于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也被挪作他用。
目前中国在环境问题上进退两难:再不治理,未来无法保障;真要治理,则需大规模投入,眼前的经济又难以承受。
有人算过,云南滇池周边的企业在过去20年间,总共只创造了几十亿元产值,但要初步恢复滇池水质,至少得花几百亿元,这是全云南省一年的财政收入。淮河流域的小造纸厂,20年累计产值不过500亿元。但要治理其带来的污染,即使是干流达到起码的灌溉用水标准也需要投入3000亿元。要恢复到20世纪70年代的三类水质,不仅花费是个可怕的数字,时间也至少需要100年。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就微观角度说,在过去20年里,国内制造业在无法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只能朝两个方面挖潜:一是工资,二是环保。最简单的事,例如水泥生产,要达到起码的环保要求,每吨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厂价的5%。纺织业每年排放的废水超过10亿立方米,如要处理,则每吨需花费1.2~1.8元。提高生产成本5%。而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因此只能在环保问题上打游击:或是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就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成本。在市场的无序化竞争中,这5%的成本。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盈与亏、生与死。
而中国在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助长了这种倾向。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包括正在劲刮的所谓“环保风暴”。
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区区20万元罚款,对于一个投资超亿元的项目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因此《环保法》历来被人称为“豆腐法”。
一场环保风暴将涉及数十万家企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大批企业的破产倒闭,大量人员失业,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国内物价指数迅速地突破两位数。因此,无论是宏观成本,还是微观成本,实际上都无法承受。
四个因素阻碍环境治理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总结出了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现蔓延的趋势。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不管项目是否会存在污染情况,只要来投资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
再次,环评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其实,环评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在驱使。
掀起真正的“环保风暴”
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年日本的发展过程就是这一规律。
毫无疑问,中国没有可能跨越这样一个重化工业时代。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国家太大,无法像芬兰那样,在本国制造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助于全球化分工,直接进入高科技时代。
上世纪90年代末,笔者曾回过苏南老家,小时候那种清清河水,坐着船就可到达四乡八镇的情景已一去不复返了。而令笔者吃惊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在中国,即使不发展工业,由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环境恶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这样的污染,也需要大笔投资,需要有经济基础。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
求讲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的论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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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
摘要 探讨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具体分析了当前公众参与所面临的问题:信息公
开不充分、公众参与形式单一、进入渠道和公众参与保障措施缺乏,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问题与对策��
1 前言�
公众参与这个概念被引入我国,最早是在1991年实施的一个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的环境影响
评价培训项目中提出的。后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深入的研究,公众参与机制逐渐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但是就整体而言,公众参与机制在我国还很不健全。公众参与制度设计未能摆脱行政管制的框架约束,
仅在名义上扩大了运行中的社会卷入程度,增强了政治合法性,但也吞噬了公众参与的活力
��〔1〕而且公众参与制度缺乏法律程序保障,这导致普通公众无法抗衡强势利益集团,公众参与流
于形式。一个成熟的公众参与机制应该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并成为现行
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内容�
2.1 公众参与的内涵�
公众参与的内在性质是以社会公众的身份保护公共利益。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维护者是国家而不
是社会成员。然而,由于公共利益的相对独立和国家作为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强制性中介,可排斥公
众参与发挥作用��〔1〕�。公众参与就是公众要以制度主体身份参与到公共权力运作中,实现各方
代表能够在阳光底下,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形成利益博奕,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2.2 公众参与的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由于技术要求含量高和存在着高度的利益冲突性,决定了环评工作带有很强的专业性质,
同时又必须注重多方利益的均衡。因此如何进行公众参与的方法创新,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将变得越发重
要。当前常用的公众参与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社会调查,主要是通过访谈、信息、问卷或电话等方式收集
信息,常分为定式调查和半定式调查两种形式。
�〔2〕�。二、会议讨论,主要有专家咨询或审查和公众听证会等形式。此外还有一种特殊形式是个人由
于不满自己权益受侵犯而采取的信访、上访乃至直接对抗等方式。�
2.3 公众参与的法律基础�
在近十年通过的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文件中,基本都提出了公众参与的要求。但这些法律在公众
参与的可操作性方面有明显缺陷。即使是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存在诸多问题:公众参与地位不明确,公众参与无法达到对公共权力的制衡;公众利益主体缺乏明确定义,参与过程缺乏利益刺激,利益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公众参与成本过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众参与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公众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3.1 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不充分�
公众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
��〔3〕一般公众无法获取足够的信息量。信息不公开,公众参与将是一句空话。目前国内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事实上对公共信息进行了垄断,并依靠它对决策权实现了垄断,从而许多公共事务的处理变成了在政府内部寻求处理。
�〔4〕在环评过程中,工程项目建设前一般不向公众发布,环评报告书亦不公开,只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发放问卷或个别走访收集公众意见,有时甚至以专家意见代替公众意见。即使是当前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环境信息网络系统,也存在着重硬件设施投入轻软件建设和人才培养,环境信息的公开从形式到内容随意性很大,可读性不强。还有一些部门打着维护国家机密的幌子,拒绝向外公布环境信息。造成许多网络系统成了摆设,无法实现预期的目的。�
3.2 公众参与形式单一,公众参与度不足�
当前的公众参与形式单一,公众只有很小的协商参与权,仅限于接受调查,或参加相关的听证会或论证会。即使是参加听证会或论证会,与会人员的社会阶层和人数,也是由组织者自行决定,这常常引发对与会代表身份的置疑,削弱了会议的公正性。此外有些相关部门假借对公众专业知识的担忧,堂而皇之的漠视公众意见,公众的监督权受到蔑视。�
公众参与度不足体现在:介入到环评过程的时间较短;多为被动牵涉其中,主动参与的类型较少;各种环保团体和部分公众参与身份没有明确界定,主动参与缺乏进入渠道和信息支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环保社团约有1600多个,其中全国性的环保社团有100多个,校园环保社团184个(截至2001年4月)
��〔5〕�,而这些社团很少能进入环评工作。但在发达国家,环保社团和 NGO组织有明确的进入渠道。如法国,任何团体在内的公众可通过公众听证会等方式直接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其中环保团体除了可以依法提出反对意见和计划外,当行政机关认为业者所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完全或不正确时,往往由环保团体依法介人提供意见。同时环保团体能够在行政机关授权和付费下,拟订环境影响评价书
��〔6〕在我国,专家评审是当前公众参与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专家的选择只由相关的政府机构指定,虽然在新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参加评审的专家将从按国家环保总局规定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择取,并对环评实施后仍产生显著不良环境影响的,要依据具体原因追究责任。但实际操作却很困难,部分专家在独立审查时会受到所在部门利益的压力,其独立性和客观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如何保障专家独立审查可能受到的利益损失,以及如何对专家审查进行制度监督,法律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仅仅依靠专家的职业道德来确保审查的有效性,这就制度设计而言存在一个道德风险的问题。�
3.3 公众参与缺乏程序保障,公众参与成本过高�
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多限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做到从法律机制、经费保障和可操作程序上加以细致立法规定。而有些国家和地方在这方面做的很好。例如美国于1978年颁布的《CEQ条例》对公众参与的程序作了详尽的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定稿前,应征求相关联邦机关的意见、任何申请人的意见、公众意见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其他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在90天内对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主动表示意见。
��〔7〕如果主事机关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没有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公众参与程序,造成信息损害或程序损害,或被认为有其他违法现象,有关利害关系人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对环评中各个重要环节的公众参与予以了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规定也较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8〕而我国没有规定被检举方应如何处理公众意见,公众的检举并不能确定监管程序的启动。一般的公众或环保社团受限于力量分散或经济压力,很难抗衡经济强势的利益集团。再者,由于环境利益游离于宏观经济核算体系以外,政府官员又受到短暂任期政绩考核的压力,常常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压制公众的正当环境利益诉求,甚至打击报复信访、上访群众,造成公众参与风险过大,成本过高。��
4 公众参与的不足和改进�
公众参与作为独立的制衡机制,可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提高环境评价的有效性。但公众参与也存在各种不足:部分公众偏重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和未来利益,造成社会整体利益损失;公众素质良莠不齐,对环评项目了解不一,易造成信息偏失,有效性降低;公众参与耗费时间多,费用较大,增加了社会成本。�
虽然公众参与的历史不长,其操作过程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但这决不能成为对它敷衍了 事的借口。它代表着民主自治的方向,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应该从多方面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4.1 转换观念,明确公众参与的地位�
当前公众参与机制所面临的困境,关键不在于其技术上的成熟与否,而在于政府是否愿意转换观念,实现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更多的让公众自己行使自己的权力。环境利益的衡量如仅取决于政府官员的决策,会受到信息不畅和决策者认识能力的限制而产生决策的偏颇甚至故意的偏袒。而公众参与对决策程序的介入,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增加了公众的认同,扩大了政府的代表性。�
4.2 广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宣传环保知识,公布环保信息。当前要特别重视互联网的发展,各地政府部门应该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将除国家机密以外的所有文件公开到政府网站,并要充分利用信息的便捷,加强与群众的互动联系,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管,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4.3 大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无论是规模还是实力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它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所能起的作用也没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主要是民间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所需的政策环境和激励机制不完善,民间组织的生活空间狭小。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政策,鼓励环保社团的发展,同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对决策的异议权。�
4.4 细化实施细则,用法律程序保障公众参与�
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细则,用法律条文明确政府、项目方、普通公众在环境评价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引人环境诉讼,或建立独立于政府的超然的环境仲裁机构,对环境纠纷进行仲裁。建立被告方举证责任制,降低公众参与的成本。��
参 考 文 献��
1.丁晓阳.试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机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
2.陆雍森.环境评价(第二版),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584~590.�
3.安艳玲.陆根法,解决中国农村环境保护信息非对称性的方法探索,环境污染与防治,2003,25(2):83~85.�
4.吴敬琏.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财经,2003,86(12):21~24.�
5.汪亦红.试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环境保护,2002,7,30~32.�
6.王明远.环境法论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中国环境报2001,3,31.�
7.张学超.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比较,中国环境报2002,5,1.�
8.刘春华.内地与香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环境保护,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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