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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论文文献综述

发布时间:2023-03-07 15:16

儒家论文文献综述

中国法律儒家化述评

儒家思想是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思想,它虽然在秦朝时期受到过严酷的打压,但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读尊儒术”之后,它就成为了贯穿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人际关系,社会关系,法律以及各个领域。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法律儒家化在北魏时期的具体状况。大家都知道,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社会大动乱大发展时期,那时的立法司法制度也发生着重大的变革。我们研究这个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也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的逐步渗透,进而对整个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有个有点到面的研究。
法制儒家化是指儒家思想逐步渗透法律领域,改造并支配法律,使之发生“质”的变化。纵观中国法制史,法制儒家化实际上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法制演进的主要内容。这一过程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起点,以开元刊定《永徽律疏》为终点,其间经历了汉魏、两晋、北魏、北齐等历代统治者的不断推进。若对这一过程进行细致整理,便不难发现,隋唐诸多成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都始于北魏,或者是北魏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加以改造,使之更加符合儒家纲常伦理,从而被沿用至隋唐。然而,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既面临着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差异所带来的冲突与选择,又不谙中国国情,更缺乏经世治国的文化理念和方术,却仅用一百多年时间,集中地总结了秦汉魏晋和南朝封建法制的累累成果,创造性地加以发展,不仅适应了当时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且还为隋唐法制的完备和成熟提供了条件和依据。如此成就,北魏法制儒家化功不可没。可以说,若无北魏法制上承前代之余绪,下开唐代之新风,便不可能出现被视为中华法系代表作之唐律,这便是北魏法制儒家化地位重要之所在。
北魏法制儒家化如此之地位,学界却疏于对其研究。在探讨法制儒家化问题上,着眼点往往集中于汉或隋唐,即使对魏晋南北朝的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也仅仅是教科书式的论述,缺乏深入地、系统地研究。尤其在论述魏晋南北朝法制儒家化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将两晋南朝与北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描述,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认识到北朝作为一个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在法制儒家化过程中有着不一般的艰巨性和特殊性。在分析其影响的时候,也基本上只探讨了法制儒家化完成后对中国法制以及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而对于北魏对中国法制的作用以及南北两朝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孰大孰小并不明确,更不关心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对某一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民族、具体的政权所带来的影响,这种大汉族主义倾向的学术思维给法制儒家化课题研究带来了诸多缺陷。
个人认为,汉唐等汉族政权法制儒家化固然重要,但少数民族的法制儒家化也绝不能忽视,这是对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作为一个由游牧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能迅速适应农耕民族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和观念意识,本身就已颇有成就。然而拓跋鲜卑以毫无儒家观念的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脱胎换骨,仅百余年时间居然完成了法制的儒家化,而且创造了“北优于南”的法制局面,直接推动了整个封建法 制的基本完成,为盛世隋唐所继承,这莫不让人感到惊叹。从这一点来看,北魏法制儒家化更值得我们研究。因此,探讨北魏法制儒家化连续深入和不断扩大的历程,发掘北魏法制儒家化的法史价值,是研究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对研究中华法系和中国法制史都大有裨益。
北魏所在的两晋南北朝时期,兵燹人祸,社会动荡,政治制度多变而且紊乱,史迹淆驳,律典久佚,令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困难重重,加之学界惯于对少数民族政权法制的忽视,迄今为止这一课题的著述不多。邓奕琦先生在其《北朝法制研究》一书中首次提出对北朝法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对北朝法制进行了细致地考证和深入地论述,自然而然从宏观上描述了北朝政权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但没有详细地进行阐述。李书吉先生的《北朝礼志法系研究》从北朝“礼制”的角度对北朝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但毕竟不是系统地研究,显得比较零星分散。其它涉及这方面内容的著作论文,要么就是将南北两朝作为整体来研究,要么就是教科书式的论述,均缺乏系统地论证。
在这一研究领域,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尤其值得一提。在该书的最后一部分,瞿先生专门研究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儒家化。他指出,法制儒家化在汉代肇端,因受条文拘束,只能在解释法律及引经决狱方面努力。曹魏以后每一新的朝代都有儒臣利用制律修律的机会,尽量将儒学之礼教杂糅在法条中,直到法律完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为止,此种程序的完成在北朝,而北魏朝制律尤为关键。瞿先生以为,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因本族缺乏治国人才,既不谙中国国情,又想得到汉人拥护,不得不引用中原士族人才。崔浩、高允等“儒家典型人物”入朝辅政,引礼入律大遂其志,故北魏法律儒家化“非局部的、小规模的”,而是“彻底而又系统”的。因此,“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瞿先生以整个封建社会儒家化的宏观视角,描述了北魏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具有奠基性意义,非常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前文已述,学界往往将魏晋南北朝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进程,因此导致了诸多研究上的缺陷。本文则试图从一个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政权入手,深入史料,细致解读、分析和还原,探究北魏政权如何以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迅速地实现了封建法制的儒家化,并直接推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基本完成。
在北魏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孝文帝法制改革可谓是一个转折点。孝文帝法制改革前,北魏法制已有儒家化倾向,但仅仅停留在儒家文化的表面,并没有深入其实质,因此其儒家化是粗糙的。孝文帝法制改革,重视礼教,引礼入律,令儒家文化迅速地渗入了法制领域,使之发生了急剧性变革,北魏法制的格局和风貌由此基本确定。自此以后儒家思想已深入社会各个层面,后继君主全面深入地推行礼法结合,并颁布了比较完善缜密的正始律,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进程。由此可见,孝文帝法制改革是北魏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以孝文帝法制改革为契入点,运用历史分析方法,首先论述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历史基础,进而分析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影响,并探究孝文帝法制改革后,后继君主如何继续推进礼法结合,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在最后,本文对它的历史地位进行了评价,从而使北魏法制儒家化全面地、多层次地、立体地展现出来。
除此之外,法律儒家化还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影响到现代社会。
.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我们执法必须严肃、公正和无私,不管是谁违反了宪法和法律,都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和宪法规定相悖的现象:违法行为、犯罪事实相同,由于违法者身份的不同,在惩治上就大不相同。
.“无讼”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所以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的孔子的思想就不免渗入到传统法律思想之中,其中“无讼”思想就是这样一个具有两面性的例子。一方面“无讼”思想与今天的“以德治国”有着某些相通之处,另外,儒家倡导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也有其合理之处。可是从另外一方面讲,它也否定了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各种社会纠纷的必要性。从司法制度上讲,诉讼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但儒家的无讼思想将许多纠纷排除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之外,这就为人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会使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得不到法律的有效制约。
.“仁政”思想的影响。自从传统法律儒家化之后,“仁政”思想也随之走进了历史舞台。“仁政”思想里就有许多许多值得我们今天拿来借鉴的地方。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所提出的“仁政”思想,指出当政者必须以仁爱之心待民。他说:“仁者,莫大于爱民”。儒家思想中关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实现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思想对我们现代人仍然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而其中“孝梯”、“仁义”等道德标准仍应为现代人所遵循,无论历史发展到什么时代,孝敬长辈、尊重他人、重承诺、守信义等美德都将是衡量一个人人格完善与否的标准。

参考文献《中国法制史》教材
《上下五千年》
《魏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儒家的教育思想的影响

儒家的教育思想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下文请看我带来的儒家的教育思想的影响的相关论文!

摘要: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文化中,儒学以其独特的魅力成为我国文化主体之一。它具有深邃的思想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主要从儒家思想的教育意义及对后世的思想影响两方面作一简单梳理,从而为现代教育思想提供参考。

关键词 :儒家;孔子;教育意义;思想影响

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剧烈动荡时期,孔子希望恢复周朝以礼为准则的社会制度,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一整套学说,实现“恭、宽、信、敏、惠”五种品德才能实现仁。随后,孟子提出了“民本思想”,主张“制民之产”,提倡王道,反对霸道,提倡重义轻利。其后,荀子发展了孔孟的儒学思想,在他看来“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提倡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后天学习,凡人皆可成为圣贤……先秦儒家代表人物提出的主张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雏形。此后,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强调以儒家思想为国家的根本,杜绝其他思想体系。从此经学成为显学,儒学成为中国古代封建文化的正统思想。其后各个朝代,儒家思想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其思想也渗透到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一、儒家思想的教育意义

孔子不仅是伟大政治家、思想家,更是伟大的教育家。孔子门下弟子三千,他在教育实践中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比如“温故而知新”、“多闻阙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三人行必有我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等。下面选取三方面来谈儒家文化对后世的教育意义。

1、“有教无类”。孔子第一个提出“有教无类”的思想。孔子的学生都可不必顾虑家世出身。有志于学的人都可以通过学习、掌握知识,从而为君主服务。我们可从《子路、曾、冉有、公西华侍坐》一章中,略窥孔子的社会理想以及他平素如何教诲弟子。正因如此,才成就了很多家境贫寒但学问富足的弟子。

2、因材施教。古人云“性相近,习相远”,孔子做到了对每个学生的个人、家庭情况都有所了解,然后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施以不同教育,子曰:“由也果,赐也达,求也艺”、“师也过,商也不及”、“柴也愚,参也鲁,师也辟,由也谚”。孔子能做到对三千弟子的情况熟悉了解并施以教育,实在令后人钦佩。

3、启发式教学。在我国教育史上孔子首次提出启发式教学。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从《论语》中可见,他对学生谦恭和善,善于由浅及深地启发诱导学生,让学生易于明理,受益匪浅。

二、儒家思想对后世的思想影响

1、“中庸文化”。“中庸”主要是强调“善”。“中”乃适合,“庸”乃按照适宜方式做事。“中庸精神”指的就是适度把握,按照适中方式做事,并力求保持在合情合理的范围之内。这对我们现代社会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2、强调“知行”结合,注重实践。强调知行合一是儒家教育思想的突出特点,孔子要求人们应“言行一致”,强调“力行”,坚持“言必行,行必果”。子曰:“君子学以致其道”,“行以达其道”,“力行近乎仁”。朱熹也十分重视“力行”,朱子曰:“故圣贤教人,必以穷理为先,而力行以终之”。他所说的力行就是在认识的基础上强调实践。

3、“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儒家学者强调正确的“义利”观。当生命和道义二者之间不可兼得的时候,儒家选择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孔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4、“闻道”、“行道”。子曰:“朝闻道,夕可死矣。”儒家学者认为闻道、行道才能体现人生价值。儒家学者是把“仁”和“礼”作为了道德行为的最基本范围和最高准则成为人生的终极追求目标。小至“修身齐家”大至“治国平天下”,无不要求仁人志士“闻道”“行道”,实现自身的'价值。

5、“忠孝”。孝于父母,忠于朝廷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直以来遵循的原则。儒家要求孝顺父母、忠君爱国。孔子强调“孝悌”是“仁”的根本。提倡大家“入则孝,出则悌”,要孝顺父母,敬爱兄长,长幼有序。以“孝悌”的原则推广至国家,便是要忠君爱国。同时,对待周围的人事要“忠恕”,这便是为“仁”之道。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6、“不器”。子曰:“君子不器。”这指的是君子不能像器物那样,隅于一技一能,只能发挥一种作用。儒家认为,君子应该追求大道,而不能拘泥于一技一能之“小道”。小道虽有可观者,然君子所不为也。“君子不器”是要求人们要“游于艺”、“通于艺”,由“器”上升到“不器”,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道。

7、“慎独”、诚信。“慎独”一词出自儒家《礼记中庸》“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东汉郑玄的解释为:“在独处时能谨慎不苟。”其实,“慎独”即谨慎自己在独居、独处时的言论和行为,始终保持道德的操守,独善其身。荀子则将“慎独”与“诚”联系起来。不诚则不独。这便提出诚信的要求。诚信是完美人格的道德前提,也是沟通人际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纽带,儒家的“诚信”观不仅是立人之本,也是立国之本。

总而言之,儒家思想的确我是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当今人类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时代,为了创建适合于新的文明的生活方式,我们不仅应当总结工业文明时代教训,而且应当从古典的农业文明中去吸取人类生存的智慧。儒家思想固然有局限性,但我们应当取其精华,在当今社会合理运用,发挥其合理的教育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12.2

[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10.1

[3]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7.1

[4]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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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百家思想与现代社会

论文题目

浅谈儒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院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班级:09级计本一班
学号:091210135
姓名:朱福建(男)
课时:3~4课时
时间:2010年5月26日

摘 要
儒家学派由孔子所创。自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领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其间受到外来佛教文化的冲击,在近代又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五四运动”中受到“打倒孔家店”的否定,“文革”中受到“批林批孔”运动的批判,儒家思想文化仍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和代表,作为传统的力量,顽强地积淀在当代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念体系之中,以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行为方式、道德风尚、风俗习惯等形式表现出来,甚至渗透到我们的骨髓和血液,发挥着积极或消极作用。起积极作用的为精华,起消极作用的为糟粕。
关键词
儒家思想、儒家文化、影响、积极、消极。
目 录
第一章 儒家思想文化对现实的积极影响
§1.1.儒家思想丰富了中国传统道德
§1.2.冲破天命鬼神的理性精神抵抗了宗教对人们思想的侵蚀。 §1.3.“民为邦本”的民本主义。
§1.4.注重理想信念的鼓舞和凝聚作用。
§1.5.“过犹不及”的辩证思维。
§1.6.儒家丰富的教育思想内容。
§1.7.儒家思想中的优秀成分溶入中华民族精神,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
第二章 儒家思想文化对现实的消极影响
§2.1.等级观念压抑了人的个性和创造性。
§2.2.过分注重人际关系,轻视对自然界的探索和改造。
§2.3.轻视生产劳动。
§2.4.过分注重道德的作用,缺乏法治精神。
§2.5.把“中庸”上升为方法论。
§2.6.“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不利于理论创新。
§2.7.“重道轻器”的体验性笼统思维。
结 论
参考文献
前 言
儒家思想文化的精华在历史传承中经过磨练、积淀,成为我们民族的智慧、精神和美德,具有人类共性的永久价值。儒家思想文化毕竟代表的是中国农业社会、封建社会的精神文明。随着世界工业化的兴起、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儒家思想中的消极因素暴露得越来越明显,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中国近代的落后、被动、挨打,表面看是因为西方“船坚炮利”,中国武器不行,进而是因为封建制度的腐朽造成的,实际上最深层的东西,是文化上、指导思想上出了问题,这和儒家思想的消极因素不能说没有关系,甚至有人认为儒家思想是罪魁祸首。

正文
第一章 儒家思想文化对现实的积极影响
§1.1.儒家思想丰富了中国传统道德。
儒家文化属人伦文化,它提出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廉、节、耻等,蕴含量十分丰富,每个字都能写一篇大文章。如果抽象出它们的一般意义,加以选择、加工、发挥,就能成为精华。如“仁”,是儒家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仁者仁也”,强调了人的社会属性和本质;“仁者爱人”,反映了利他精神;“克己复礼为仁”,要求人应该有道德自律意识;“杀身成仁”,彰显了坚守信念、不怕牺牲的决心。又如“忠”,抛开它的忠君和愚忠的具体含义之外,可贵之处在于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完全可以把它用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方面上。又如“孝”,是任何人、任何社会都应具有的美德,封建社会过分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而忽视父母对子女的“慈”;现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家家体现的是过度的“慈”,很容易丢掉传统的“孝”,所以,当今更需要强调“孝”。此外,“义”即正直、正义,“礼”即礼貌、礼仪,“信”即诚信、信誉,“温”即和蔼、平易,“恭”即谦虚、敬人,“俭”即勤俭节约,“让”即宽容忍让,“廉”即清正廉洁,“节”即骨气、气节,“耻”即自尊自爱等,它们的一般意义都可以继承并发扬光大,为我们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服务。
§1.2.冲破天命鬼神的理性精神抵抗了宗教对人们思想的侵蚀。
儒家思想对鬼神问题持谨慎态度,“子不语怪、力、乱、神”,“未知生,焉知死”,具有无神论倾向,否定超自然救世主和彼岸世界的存在。同时,引导人们注重“现世”生活和实际问题的解决。
  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人解决现实问题倾向于依靠人间力量,形成了一种不轻易求神拜佛的习惯。在他们看来,与其信鬼神,不如信明君,“五百年必有王者兴”,明君能带来太平盛世;明君不多,就去信清官,清官率先垂范,弥补君王过失,杀陈世美,救秦香莲;清官不多,就去信侠客,侠客可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最大的侠客就是梁山好汉,替天行道。老百姓实在没办法,才去求神拜佛,而且求的神,也多是希望能给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神,这些神和人还有血缘关系,人们缺水了就信龙王爷,缺钱了就信财神爷等,信神是无可奈何,也是权且手段,达到虔诚、迷信程度的人是少数。
§1.3.“民为邦本”的民本主义。
儒家思想历来十分重视老百姓的作用,认为百姓是国家安宁的根本,“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孟子讲:“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里的“贵”就是作用重大,即“民可载舟,亦可覆舟”之义。重视老百姓的作用,首先要重视老百姓的生计。所以,儒家思想历来强调君子要有“忧以天下,乐以天下”的情怀,把个人安身立命与百姓福祉联系起来,“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要安民、养民、利民、惠民、富民,同时还要“教民”;要“解民于倒悬”,“厝天下于衽席之上”。为此,就要修身,要“格物、致知、正心、诚意”,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做事本领,目的是为了经世致用,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
§1.4.注重理想信念的鼓舞和凝聚作用。
儒家思想强调做人应有理想信念。其理想人格是智、仁、勇,认为是“天下之达德也”,孔子说:“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人有了理想信念,就能专心致志、刻苦学习,耐得住寂寞和贫困,做到“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即使穷困潦倒,“饭疏食,饮水,曲弘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耳”。人有理想信念,就有了自己的独立意志和人格,孟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就能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理想信念一旦确立,就能鼓舞人们矢志不渝、终身坚守,“朝闻道,夕死可也”,面对恶势力,不惜杀身以成仁,舍生以取义。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求实务实、自主自信的同时,会出现轻视理论思维、淡化理想信念的倾向,现实中“有奶便是娘”的实惠思想,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跟着感觉走”的认知方式,甚至损人利己的个人主义,都是其负面效应。因此,我们不论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还是做思想政治工作,都要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使人们立身处世要有志气、正气、骨气。
  儒家思想中的理想社会就是“大同”。这个社会“天下为公”,“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都“讲信修睦”,“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废者皆有所养”。“大同”理想是人们对原始共产主义的回忆,是对当时阶级剥削、压迫的反抗,也是对未来美好社会的向往,鼓舞了世世代代中国人。历代农民起义领袖的“均贫富”口号就是以“大同”理想作为旗帜招揽人心的,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的“天下为公”等深受“大同”理想的启发和影响。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特别是新中国建国初,许多中国人,包括不少党和国家领导人,就是用传统的“大同”思想来理解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邓小平提出的“小康”一词,也是从传统的“大同”社会的描述中来的。
§1.5.“过犹不及”的辩证思维。
“中庸”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认为它是最高美德素养,也是准则和方法。“中庸”里有辩证法,即关于“度”的思想,既不要过头,也不要“不及”,反对走极端,要求人们待人接物要把握分寸,注意火候。孔子说,有人问他问题,他就“扣其两端而竭焉”,即摸清事物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然后综合起来给予回答;又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即只抓住矛盾的一个方面而忘记另一方面,必然造成危害。儒家是为当官者着想的,认为当一个领导者,要做到“威而不猛”、“泰而不骄”、“和而不流”、“矜而不争”、“欲而不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劳而不怨”、“惠而不费”等。从气质修养上,“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又说“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认为这两种人都有偏激性,应取其“中”,既积极又稳当。
§1.6.儒家丰富的教育思想内容。
孔子首先是一位教育家,儒家继承孔子的办学传统,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教育主要是由儒家承担的。孔子的“有教无类”,“温故而知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等,都是可贵的教育经验总结。孟子提出“教亦多术”,荀子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和“锲而不舍”,韩愈的“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等,都成为后世学子的格言,即使现在,对我们的素质教育仍有启发价值。§1.7.儒家思想中的许多优秀成分溶入中华民族精神,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
在中华民族精神中,处处闪烁着儒家思想的光辉。如爱国主义,儒家思想强调集体主义精神,要求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克己”是为了“复礼”;强调家国合一,国是家的放大,忠是孝的放大;强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现在,爱国主义精神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又如团结统一,儒家的“大一统”思想很浓,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西汉董仲舒称:“《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儒家的“内圣外王”强调君子修身、“齐家”的目的就是为了“治国、平天下”,这已成为中华民族的政治观念和思维方式。在中国历史上,分裂不得人心,统一人心所向,这已成为我们反对民族分裂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又如爱好和平,儒家讲“礼之用,和为贵”,讲“和而不同”,讲“厚德载物”,讲“忠恕”,要求人们在处理君臣、父子、夫妻、邻里、朋友等“五伦”关系时,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里,最可贵的就是要设身处地地站到对方想一想,以增进理解,营造宽容,多达共识,形成合力。现在,在国内提出和谐社会建设,在国际提出和谐世界理念,坚持友邻、睦邻、富邻政策,为我国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目标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儒家“和”的思想能发挥更大作用。又如自强不息,儒家和道家、佛教最大的不同就是强调积极有为的人生态度,要求人们“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孔子就是一个十分勤奋的人,干起事来,“不知老之将至”,他认为“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儒家认为,人生在世应有“三立”,即“立德、立功、立言”,要“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第二章 儒家思想文化对现实的消极影响
 §2.1.等级观念压抑了人的个性和创造性。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仁”的外化就是“礼”,“礼”是儒家思想的一个特色。“礼”就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举止言行符合了自己的位置要求,就说明懂礼。中国历来被称为“礼义之邦”,中国人也不乏儒雅君子,但问题就出在过分上。儒家讲君臣、父子、夫妻为“三纲”,讲“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如果有人违反了礼,就被视为犯上作乱。 “礼”太多,就是繁文缛节、形式主义,最大的弊端就是压抑个性,妨碍真理发现和科学发明。由于讲“礼”,领导、长辈说的话,即使错话,也不能越,不能顶,不能改,因而拒绝一针见血的争辩,否则为狂妄、骄傲、“大不敬”。孔子讲“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要人们平时要“居处恭”,“貌思恭”、“事思敬”。如按这些“礼”来教育,即使天真烂漫、活泼可爱的青少年,也全被教育成循规蹈矩、蹑手蹑脚、千人一面的谦谦君子;再加上孔子讲“君子讷于言,敏于行”、“巧言令色,鲜于仁”,更限制了人们对雄辩和沟通才能的发挥。这和我们改革开放时代提出的开拓性、创造性人才要求背道而驰。
 §2.2.过分注重人际关系,轻视对自然界的探索和改造。
儒家文化是人伦文化,儒家学说,就是讲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学以四教:文、行、忠、信”。孔子以六艺授徒,六艺就是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的数有自然科学味道,但是被排在最后的;其他都属于社会人伦学问,“六艺”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礼,“不学礼,无以立”。作为君子,就是要“立于礼”,而“成于乐”。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文化就形成了重人际、轻科技的价值倾向。在中国历史上,有许多伟大的技术发明,但不是用在直接生产力上,而是用在制造礼器、神器、酒器上。古代的人才,就是会打仗,会打官司,会搞政治,会对对联,科技被称为“奇技淫巧”,科学家被称为“工匠”,不在人才之列,毫无社会地位,蔡伦、张衡、毕升很难与孔、孟、程、朱比肩。儒家文化过分注重人际,势必影响人们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的提高,因为它引导人们,做事首先关心的是人际关系,而不是事情本身,关系不顺,很难办成哪怕是自以为非常正确的事。甚至引导人们把精力投放到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的人际关系上来。
§2.3.轻视生产劳动。
儒家宣扬“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鼓励人们当“劳心者”去“治人”。儒家也倡导人们要努力学习,而学的不是自然科技,是人伦方面的书,“学而优则优”,学好是为了当官、管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从历史上看,儒家门下培养出来的多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人,中了举的,如《儒林外史》中的范进;未中举的,如鲁迅笔下的孔乙已,其导向结果,是鄙视生产劳动、鄙视劳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4.过分注重道德的作用。
儒家文化是道德文化,治理国家,特别强调人们的素质、觉悟和良心,因而把道德看得比法律更根本、更重要。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排斥法律,甚至把“无讼”作为一种社会理想。过分的以德治国,会带来“人治”。中国历史上有法制,但没有法治,而且仅仅是刑法,是用来治民的,不是用来治官治权的,往往成为袒护达官贵人的工具。社会上流行着很浓的“包公情结”和清官热,正说明人们对社会公正的期盼与法治缺乏的现实之间有巨大反差。由于过分注重道德和忽视法律作用,使得中国历代统治者调控社会的手段较为单调。社会缺乏一种长治久安的动态稳定机制,表现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周期性的改朝换代和治乱循改。直到现在,百姓中的“臣民”观念、领导干部中的“为民做主”观念、“父母官”观念,仍十分浓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任重道远。
§2.5.把“中庸”上升为方法论。
“中庸”有辩证法,追求一种恰到好处的“适中”,但又缺乏可操作性。孔子只说,“叩其两端而竭焉”,如何取其中,没有一定的法则,需要当事人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于是,人们用起“中庸”来,碰到什么问题,都采取不偏不倚、不阴不阳、不明不暗、不前不后的立场、态度和方法,表现为折中主义,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面前,未能旗帜鲜明,缺乏原则性和斗争性,使人变得骑墙、滑头和见风使舵。孔子感叹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真正的“中庸”在大众中能贯彻的很少了。“中庸”和敢闯敢冒、改革创新相矛盾。为了打破“中庸”思维方式对变革的阻碍,使得革命和改革有时不得不采用矫枉过正的手段,结果是非常的不“中庸”,最容易走向偏激和极端。
§2.6.“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孔子的“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是说他不搞新的创作,只是编辑文献典籍,阐述先贤微言大义,发自内心地喜好古代。特别是对尧、舜、禹,回忆眷恋,赞叹不已,“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郁郁乎文哉”。孔子做学问的形象是“编春秋,删诗书,序易传”。这种学风影响到后人,更难标新立异,严重阻碍理论创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这种学风,还带来了尊崇祖训和崇拜圣贤的思维惯性。这种惯性成为滋生个人崇拜、教条主义、保守主义的温床,使得解放思想成为一次次社会变革、改革先导的任务十分繁重。五四运动批判的“以孔子是非为是非”,延安整风运动批判的王明教条主义,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批判的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改革开放以来克服的“唯书、唯上”,都是“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这一惯性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而克服这一惯性的法宝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2.7.“重道轻器”的体验性笼统思维。
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其思维方式是辨证的,但它是笼统的,显得整体而混纯,经验而直观。儒家的许多文章谈修养、谈人伦、谈社会,不是理性思维,而是道德体验,如孟子讲“吾养我浩然之气,充塞于天地之间”,《中庸》讲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对事物的探究,不喜欢精确梳理,不喜欢科学实验,不喜欢逻辑概括,不喜欢事必亲躬,喜欢大而化之,向上提升,对关乎天地人的“道”滔滔不绝,对具体的、细微的实在的“器”不屑一顾,这种思维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要求。
结 论
  作为中国人,不但要对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儒家思想文化有一个深刻认识,更重要的是在推进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充分挖掘、发挥儒家思想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同时,要从观念、思维、制度、政策、行为、环境等方面,自觉克服、改造儒家思想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做到兴利除弊,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文化底蕴、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先秦学术概论》 吕思勉著 东方出版中心1996版
《论语译注》 杨伯峻译注 中华书局1960年版
《孟子译注》 杨伯峻译注 中华书局1960年版
中国古代的人学思想 张岱年 社会科学战线 1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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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自由是近现代西方文化的基本理念。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关系是20世纪中国政治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争论的焦点之一。“五四”时期自由主义者凸现自由与儒学的紧张性,强调对儒学纲常伦理的批判是建构自由观念的前提,因而对儒学传统采取坚硬的否定态度。以现代新儒家为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一般而言,虽不拒斥自由的精神理念,但其文化领域的强势卫道立场,使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也难以兼容。不过,20世纪后半叶一种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在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中出现了一些人物,他们致力于寻求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以摆脱“五四”以来的极端性看法。他们的努力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但从学理层面来看,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在理论上的建构仍然十分薄弱。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何对儒学与自由观念的关系进行深度的理论分析以促进二者的现代连接?我以为,区分自由概念的意义内涵、范畴性质和文化特征将是问题讨论的前提。

在西语语境中,自由概念的意涵虽然复杂,但英国著名思想家互·伯林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为把握自由概念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根据伯林的论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与两组不同的问题有关:前者涉及控制的范围问题,后者涉及控制的来源问题。正是基于对这两组不同问题的回答,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消极自由的内涵是;个人拥有不受他人控制独立地作出选择和活动的范围;自由本身不能不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存在着与自由的价值同等或比自由的价值更高的价值;必须保留最低限度的自由,因而公共权力对自由的限制本身不能不受到限制。在此意义上,消极自由概念的实质是,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元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因而应当在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权威之间,划定一条边际界限。这也就是严复所说的“群已权界”之意。积极自由概念则与之不同,它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愿望。它的内涵是,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要做一个主动者,能为自己作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上述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相互区别,而且属于不同的范畴系统。消极自由涉及个体权利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关系,处理的是社会政治问题,属于社会政治理论的范畴;它基本上不涉及意志自由的问题,不属于道德哲学的范畴。因此,J·S·密尔在其《论自由》一书中,开宗明义便指出其所要讨论的自由“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①积极自由涉及个体“以自由意志追寻人生中道德的尊严与创造的意义问题,”②它以意志自由为根据,导出道德自由之结论,并由此引入政治社会自由的讨论。因而,积极自由主要是个人伦理和道德哲学的范畴。

本文作者看来,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和范畴性质相互区别,而且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消极自由作为社会政治概念,它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确认与维护,对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警惕与防范,体现的是西方近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要求,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是典型的西方文明的价值理念。积极自由作为道德哲学范畴,则有所不同。就其强调道德意志的自由、自主、自律而言,显然不能视为西方文明所独有的思想资源。

基干上述两种自由概念的解析,以下将从两个层面检讨儒学与自由概念的关系。



早在1895年,启蒙思想家严复在那篇著名的《论世变之亟》》里比较中西文化的区别时,就已经点出了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由思想资源匮缺的事实:“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③谙熟西方自由思想传统、翻译过密尔《论自由》的严复,其立论的基本理论参照正是上述社会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概念。问题是,从这一概念出发,判断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从价值系统来看,儒学传统重视的是人伦秩序,如《礼记·礼运篇》》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就被称为十义,孟子也有所谓五伦之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腾文公上》)人伦秩序强化的是伦理规范、道德义务,不是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在儒家人伦秩序的笼罩中,义务是第一次序的概念,人的权利意识则始终被压缩、消解在义务观念之下。随着人的权利意识的压缩与消解,自由的范围也就无从确认,因为自由的范围实质是人的权利范围。

就政治思维而言,儒学视野下的政治与伦理并无边界区分,政治生活不过是入伦秩序的延长。“在政治领域内,王或皇帝自然是人伦秩序的中心点。因此,任何政治方面的改善都必须从这个中心点的价值自觉开始。这便是‘内圣外王’的理论基础”①所谓“格君心之非”、“仁心仁政”、“正心诚意”,都只是对权力掌握者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规范。这一思想基调使儒学传统内部始终无法形成一套系统运用法律、制度对于政治权力加以约束、制衡的观念。缺乏这一观念是儒学传统不具备消极自由概念的另一重要标志,因为消极自由概念的基本要义之一即是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以防范政治权力对自由范围的侵犯。

以社会功能来说,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儒学的社会功能逐渐定位于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论证。董氏以“王道之三纲,可求干天”(《春秋繁露·基义》)揭开了合法性论证的序幕,儒学也由此开始了经学化的历史进程。从今文经学、古文经学到宋学,经学形态的演变并未改变经学化的儒学所承担的社会政治功能。历史的经验表明,承担合法性论证的儒学支撑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政体。于是,在社会政治功能层面,儒学与消极自由的精神理念形成高度紧张和尖锐冲突,因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理念恰好是专制政体的对立面。这也是五四时期儒学传统受到政治自由主义者否定、批判的基本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主要不是价值评判,而是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历史事实描述。陈述这一历史事实旨在表明,古老的儒学传统与现代性社会政治理念毕竟相隔甚远。因此,既不能从儒学传统内部单向地直接开出消极自由观念,也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简单的双向对接。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必须走出思想理论演绎的思维误区,建构于社会土壤条件的培育。这意味着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需要构筑相应的社会前提,而消极自由观念之精神落实干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是根本性的两个方面。这是因为,消极自由不仅是一套观念体系,更重要的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制度框架、防止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制衡机制。同时,消极自由无论作为思想理念还是体制结构,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换言之,市场经济是消极自由的观念和体制根本性的支撑条件。在非市场的经济条件下,由于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垄断者,是各种服务和就业机会的唯一提供者,它“拥有无限的强制权力”,消极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只有随着体制结构和市场机制这些相应的社会土壤条件的建构和培育,消极自由观念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儒学与这一现代观念的对话、勾通。

连接才能找到现实的支撑。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确实不是观念层两点一线的理论推演所能解决的,它本身是三点(市场经济及相应的社会政治机制一消极自由观念一儒学)之间逐渐调适的社会演化过程。

儒学传统虽然匮乏社会政治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的思想观念,却蕴涵着极为丰富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这一思想资源集中体现为“为仁由己”的命题表达,其实质是对个体道德意志自由的确认与凸现。“发现道德意志的自由,并自觉到它的重要性,中国自孔子已然。这在中国史上,的确是一次极重大的发现。经此发现以后,人才有真实的自我,人的尊严和做自己的主人这些重要的人理才能讲。”⑤

从儒学传统的历史来看,确认、强化个体道德意志选择的自主、自由,是贯穿其思想发展的一条主线。孔子就再三强调“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以论语·述而》)、“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孟子把对“仁”的自我寻求扩展为对“义”的主动选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皆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宋代理学家则进一步把仁确认为“天理”,使之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并强调对天理即仁的自觉体验、践履以及对私欲的自我舍弃、抑制:“仁者,本心之全德。……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朱熹:《四书集注·论语卷颜渊》)从先秦到宋代,高扬主体的道德自律,树立人的伦理学主体性的庄严伟大,构成了儒学传统中宝贵的精神资源。

儒学突出主体的道德自主、道德自律不仅在道德伦理层面展示出普遍的积极意义,而且在社会政治层面发挥着特殊的规范功能。如果说前者的普遍意义指向的是每个个体,主张人人皆为尧舜,成为君子、成为道德人;那么后者的特殊功能主要针对的是统治者,要求他们自我道德完善、道德自律,成为圣人。因而,一方面,成圣成德者方可为王,修齐治平的内圣外王之道构成获取、掌握权力者的规范模式S另一方面,“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朱子语类》卷一0八页),统治者要严于律己,正人正己。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统治者应当经常反省自身,检讨自己:“行有不得者反求诸己”,这样才能“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显然,高度强调权力掌握者的道德自律,“这是儒家政治伦理哲学所能达到的高层境界。”③从这一角度来看,儒学传统中丰厚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确有其正面的功能和意义,因为道德自律始终是约束权力掌握者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然而,如上所说,儒学传统始终混淆伦理道德与政治的边际界限,并把政治伦理道德化,由此却导致了其积极自由的道德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的运用具有双重后果:一方面,积极自由所体现的内在的道德自律,在缺乏对权力的外在制度制衡条件下,作为对权力的道德约束,它在政治领域的功能发挥会遭到软化并最终归于无效。因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历史经验表明,对暴君昏君贪官污吏讲正心修身、道德自律事实上完全无用。另一方面,作为积极自由之体现的道德自主,在儒学话语系统中意味着克己无我、成仁成德,即成为圣人。但问题是圣人不仅要立己而且要立人,不仅要成己也要成物。立己、成已是存心养性、立修身之德,立人、成物则是事天济众、施教化之功。从立己到立人、从成己到成物,便是从内圣到外王的转化过程。这一转化赋予了圣王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主宰、道德教化的功能,即宋儒所说的“启众生之蒙,去众生之昏”。在圣王的道德主宰之下,个体完全丧失了作出任何道德选择的自由,只有“存天理,灭人欲”,只有彻底服从的义务。为了确保个体的服从和圣王的绝对主宰、统治,刑法与教化成为圣王不可或缺的两大统治手段:“圣王为治,修刑罚以齐众,明教化以善俗。”(《二程集·河南程氏遣书》卷二)前者是以刑杀人、硬性控制,后者是以理杀人、软性约束。这样,从圣人到圣王的转化实际上是圣人的道德自主异化为道德(教化)与政治(刑罚)双重专制的过程:道德层面的积极自由终于在社会政治领域走向了自由的反面。

由此可见,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伦理道德层面,它高扬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强化主体的道德自律、道德完善,具有政治伦理的规范功能;然而,在社会政治层面,它却最终导向道德与政治专制,走向自由的反面。笔者认为,化解这一双刃性的关键在干,设置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的边际界限,即把积极自由的意义功能定位于个体、定位于伦理道德领域。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个体道德选择的自由,从而也有利于发挥道德自律的政治伦理功能。在此条件下,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诸如自我节制、严于律己、正心修身、讲究气节等等,将在现代生活中包括对政治人格的塑造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则是避免个人道德意志的选择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的混淆,从而为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赢得独立的空间。因为上述概念分析表明,消极自由属于社会政治范畴,其指向是社会政治领域,涉及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政治法律体制的保障,与积极自由所指的个体意志自由、道德选择无关。套用儒家的话说,消极自由是“治人”的范围,积极自由是“修己”的领域。把“修己”混同于“治人”,不仅会削弱、损害“修己”的伦理道德意义,更重要的是将妨碍对“治人”(政治法律)的制度性设计。总之,只有通过边界划分(伦理道德与政治法律)、功能定位(个体与社会),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才能获得现代意义,上述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才能赢得独立的发育空间。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结论是:在社会政治层面,儒学传统之社会必须外引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使其精神落实于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在此条件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才能获得现实的支撑;在伦理道德层面,儒学传统之文化需要内接其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将其定位于个人,并为之设置伦理道德的边界范围,发挥其政治伦理的意义功能。这是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有机结合将导向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政治与伦理、现代与(儒学)传统的相互支撑和双向互补。

注:

[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②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申73页.

[3]]《严复集》第1册,王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页.

④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入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⑤韦政通:《属家与现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3页
[6]李锦全:《中国儒学与退溪学论人际关系的思想特点》《哲学研究》198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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