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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论文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7 20:56

江歌案论文研究

“义”这个字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汉字里“两肋插刀”表示忠诚,历史上更有不少与之相关的典故。“江歌案”事件让我们发现,有人愿意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的朋友却会在你背后给你两刀。

?回顾江歌案过程刘鑫为了一己之私,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闹大为由,阻止江歌及时报警!明知陈某要暴力报复,刘某并未将会面对的真实危险告知江歌。却让江歌蒙在鼓里与她一同承担陈某的暴力风险!刘某先行上楼将门反锁,切断了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这种行为间接导致江歌死亡,在江歌被害案中,刘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在江歌被害案中,刘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暖曦提起诉讼。

?正义没有迟到,因为司法程序需要时间。6年的时间里,一个母亲的血与泪,终于在1894天后等来了正义的判决江秋莲起诉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宣判,法院判定刘鑫侵犯行为赔偿69.6万元。江歌妈妈在漫长的失去女儿将近六年的时间里,在承受了生命中难以承受的老年丧子的挖心之痛后,在承受了各种不解、诋毁、谩骂的伤害之后,终于等来的正义的判决。

?法律其实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道德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律。

?赔偿金额虽然看起来不算高,但按照责任认定是在合理范围所以,在陈世峰故意杀人案中,如果没有刘鑫与前男友的爱恨情仇纠葛,江歌就不会惨遭不幸,但刘鑫确实没有刑事责任。刑事犯罪,证据的证明力度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能定罪量刑,无法强行因果。可是刘鑫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除了在一审之前给江歌妈妈发阖家欢乐,从不上门道歉,在网上辱骂江歌妈妈之外,在即将到来的二审之际,她的支持者又开始对江歌妈妈进行电话骚扰,一部分人的道德观已经被带偏。

?我们要知道有些错本就不能原谅,不应该原谅!尤其是在犯错者本身既不忏悔也不反思,甚至根本没认识自己错误的情况下。我们能理解刘鑫为了活命保全自己、让别人受罚、但是不能理解事件过后还能理直气壮得说不关她的事、还要诽谤、讽刺、各种狡辩、无半点忏悔意思。虽然江歌案的判定从道德主义上感到心寒,但是的确没有别的办法去用道德给他人定罪。针对刘鑫的一些表现,道德自觉是靠自己的,显然,刘鑫本人没有道德自觉,也不懂得反思。

?江歌案的社会面影响力是十分有价值且无法忽视的

?这件案子如今到了二审阶段,但是一审结果已经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和法律层面的对刘鑫的判定,让江歌妈妈获得了“盖棺定论”的正义。江歌案照理说事实很清楚,但还是有很多人,包括刘鑫本人,也认为自己没错,还对江歌妈妈的追责行为不理解,甚至诋毁,辱骂。但是反复看这个案子的庭审细节和判决结果,我们可以厘清了江歌死亡过程刘的过错和责任,结果是结合法理人情伦理,判定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过错,负有责任,并且应该予以赔偿。赔偿,不是出于人情道义一样的适当给予,更不是施舍,是对自己错误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必须给予的赔偿。

?江歌案一直是一个广泛关注的大事件,其中不少媒体营销号为了热点博眼球,盲目引导路人,进行所谓的舆论战,在整个事件发酵和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整个社会尤其是网络现状,其中很多是需要大家反思的,消费网络的不是江歌妈妈,是网民自己。

还有法的意义是最大的。法院的审判结果和书面文件,给了社会一个政治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定论”,对于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就是十分有价值的。

希望所有正义都不会缺席,给以事件公正严明的宣判。

希望各位网民都有正确的价值观,不要盲目跟风,我们要相信正义,同时也要严于律己。

如何看待江歌案

江歌案:陈世峰脱罪的铺垫,三个问题带来的忧虑。#中国女留学生在日本被杀#

根据凤凰网的《江歌案第二日上午庭审直录》显示,休庭以后,陈世峰律师问了江歌母亲三个问题。

第一,江歌有没有提到刘鑫一起回家的理由?

第二,刘鑫具体害怕什么呢?

第三,江歌是否不愿意和刘鑫同住了?

不知是福尔摩斯还是柯南说过,排除一切不可能的,剩下的即使再不可能,那也是真相。由于没有经办过刑事案件,只能从感知过的悬疑推理小说和律政影视作品中提炼自己的想法和解析:

【1】

问:江歌有没有提到刘鑫一起回家的理由?

答:刘鑫用微信告诉江歌,我害怕,在车站等我吧。

解析:

在开庭以前,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肯定都已经熟悉了包含江歌手机在内的所有证据,手机内包含与江母的聊天记录,因而辩方律师在提问之前已经知晓答案,所以他的重点不在于怎样捋顺事实,而在于怎样利用这些事实——为转移焦点作铺垫。

【2】

问:刘鑫具体害怕什么呢?

答:不知道。

解析:

前一个问题是铺垫,这个问题就已经很直接了。在我看来,这个问题的答案能带来的可能性无非三种:

第一,害怕陈世峰。陈世峰作为被告,任何一个指向他的证据都有可能成为定罪的关键,相反的,任何一个没有指向他的证据,都有可能指向别人。作为陈的辩护人,不可能将证据引向对自己不利的方向,所以这种没有明确对象的害怕描述,就可以把陈从一张焦点牌打成一张抗推牌,虽然都很被动,但已经多了一种选择。

第二,害怕江歌。这也就是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的B计划(plan B),常见于美国(美剧),委托人已无法通过原辩护方案脱罪的时候,就将矛盾的焦点转移到某个可能性很小(不可能)的证人身上,从而有了新的合理怀疑,委托人以此脱罪,由于我国司法体系的特殊性,谁也没亲眼见过这样的操作。在本案中,就是将江歌作为害怕对象来实施B计划,但因为江等刘的事实排除了。

第三,害怕第三人。没有具体指明对象,那任何案外人都有可能,将害怕这种事情从陈的身上扩展到案发当时其他人身上,这样也就削弱了陈和刘之间爱恨纠葛,也就削弱了因为分手激情杀人的因果关联,别人的可能性多一些,自己可能性就低一些,那最终定罪的可能性就小一些。

通过这三种可能性,陈的律师已经开始转移焦点。

【3】

问:江歌是否不愿意和刘鑫同住了?

答:江歌说,刘鑫在家不买日用品,不做饭,不打扫,连垃圾都是我扔。所以不愿意和她住了。

解析:

一方面,如果将刘鑫作为B计划的对象,那么江歌母亲的回答正中下怀,双方之间存在生活习惯上的差异,导致不愿意住在一起。陈的律师通过问是否知道他们吵架、他们吵架会不会告诉你等问题来勾画出一对经常吵架甚至打架的同学并不难,转移了焦点,陈自然就行讼了。

另外一方面,即使不服务于B计划,在刘鑫出庭作证以前,通过这种生活习惯的分歧和比较,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削弱刘鑫本人的说服力和证明力,从而在刘鑫作证时就可以侧面突破,可谓是百利而无一害。

此外,除去这三个问题,刘鑫和陈世峰是否彻底一刀两断,并不确认,加上前文的假设(一想到刘鑫变化无常,而且还要出庭作证),不禁毛骨悚然,希望庭审不会出现差错。

以上为原文,第三日更新,刘鑫果然更改了证言,检方要通过刘鑫给陈定罪,而陈要利用刘脱罪 ——期待检方持续发力。

如何看待“江歌”案?

“江歌案”无疑是一出悲剧,江歌离世,留下了曾相依为命的失独母亲,她的遭遇广受同情,但与此事息息相关的刘鑫却让人大失所望。

互联网质问刘鑫当时为何不开门对江歌施救,但更愤怒于她之后拒见江歌母亲,不仅不配合江歌母亲为女儿伸张正义,而且对江歌母亲翻脸,切断了与她的任何联系。

舆论场对刘鑫事中和事后的种种表现进行了疾风暴雨般的质问和谴责,这种谴责带给刘鑫名誉的污损注定将对她日后的生活产生困扰。我们无从而知刘鑫与此事无关的日常表现及道德面貌,但是她在这件事情上的所作所为的确有违道德,对不幸的江歌母亲造成了二次伤害。江歌看来对她是有恩的,知恩图报处在人世间道德的核心线上,而不以怨报德则是底线。

扩展资料:

江秋莲起诉刘鑫

6月1日,江秋莲告诉澎湃新闻,她于5月29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于6月5日上午9点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后来收到了法院传票,但法官并未透露庭前会议的目的和内容。

据江秋莲提供的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显示,因生命权纠纷一案,江秋莲作为被传唤人应于6月5日9时到夏庄法庭第一审判庭参加庭前会议。前述开庭传票中的注意事项中载明,被告(被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缺席判决。

江秋莲向澎湃新闻表示,她目前还不清楚刘鑫是否会在6月5日的庭前会议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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