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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监理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8 11:33

路灯监理毕业论文

建设监理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论文关键词】:监理现状; 监理权利; 问题; 建议

【论文摘要】:文章简介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情况,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

1. 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1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代理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1.3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 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1 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那么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就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2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主要有: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4. 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 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 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 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 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6) 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2.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3.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4.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 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8) 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9)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咨询实践,要提升我国监理地位,强化监理作用,促进监理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向以下方向发展:
(1) 发展全能监理。监理服务的业务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扩展到规划、设计、招标等阶段,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投资分析、设计跟踪监理、项目代建管理等技术含量更高的服务。
(2) 改革取费方式。随着业务深度和宽度的扩展,监理取费可考虑采用多种、更加灵活的取费方式,适度提高监理单位的盈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从以前的依靠劳动力服务收取基本的监理费模式逐步转化为依靠脑力高智能服务赚取更高比例的监理费模式。
(3) 强化监理权力(监理措施、手段)的法理依据。监理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在建设中发挥作用,主要来源于业主对其的监理委托合同,同时也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只有拥有足够的法理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
(4) 加强监理责任。只有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才能赢得尊重和充分发挥作用。建设监理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
总体来讲,未来监理应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招标、施工、保修期等各个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或代理业主工作或对设计进行监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三、监理行业发展的思考:
下面主要从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两个方面来谈谈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
(一)经营管理方面
目前,由于受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影响,监理企业只局限于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这不仅与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相悖,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监理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转变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因此,拓宽经营思路,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对于监理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多元化经营:
入世后,我国的监理市场将逐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市场。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应从满足业主的需要出发,以业主为关注焦点。目前,我国工程发包模式单一,导致监理工作的内容单一化。入世后,我们将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国际通常采用的发包模式,因此,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需求,参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发展工程前期的咨询业务和设计阶段监理业务及后期的项目评价,将目前监理服务主要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真正拓展为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开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业务,向业主提供满意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将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2、规模经营:
我国监理行业应通过企业的兼并、收购、联合等动作造就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股份制监理企业集团,集团内各独立法人采取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资产联合。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配置生产要素,从而形成强大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这对于我国监理企业向纵深发展,增强与国外知名咨询监理企业抗衡竞争的能力,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将奠定良好的基础。
3、国际经营:
我国监理企业应未雨绸缪,摒弃被动等待的思想,树立积极进取的观念,主动学习分析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各种协议及国际监理市场的法规和惯例,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经营的认识,分析和预测入世对我国工资咨询和建设监理市场的影响、监理行业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变化。寻求与国外知名的监理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熟悉国际竞争规则,真正做到按国际惯例开展监理服务,从而提高我国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监理工程师是利用自身高智能的管理技术服务于业主,通过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通过合同、信息的管理,及时协调各方矛盾,最终圆满完成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也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监理企业目前整体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现有从业人员大多专业单一,知识面窄,服务意识淡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来推动,我国监理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制定长远的、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科学的用人机制。在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方面加大力度,建立自身的人才优势。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焕发出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减少企业的人才流失。同时,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创建不同层次的人才结构,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比较全面的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周期大致需要3-4年的时间,其中1-2年的时间是对现场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模式的熟悉和掌握,另外两年是参与协调现场错综复杂的关系,参与进行工程计量、协助处理索赔。经过这样的培训的监理工程师基本可以达到目前建设市场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此外,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有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健康的身体,高度的责任心,无私的奉献精神。
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一个复合型的人才,必须通晓建设法规,了解工程计价,熟悉现场施工,对相关的建筑材料检测规范、施工规范必须非常熟悉,同时还要了解设计、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鉴于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特殊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的资格认定,不单纯要考察其是否可以通过资格考试,还必须增加现场监理服务时间的考核要求,单位在培训和聘任监理工程师时,也要把现场服务时间、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因素作为考核的软指标,使培训和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做到一专多能,这样的监理工程师放到现场,比较容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日常的监理工作也会完成的得心应手,在建设项目中容易形成管理核心,也使监理工作比较利于推进,容易获得施工单位的服从和业主的信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 2002.
[3] 田金信主编. 建设项目管理.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浅谈如何做好城市道路路灯工程的监理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行业的弊病也是紧跟而来。道路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着施工单位的信誉、利益问题,同时还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城市道路路灯工程已成为城市道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内容,特别是市区的路灯在夜间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所以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不仅是施工单位的重点工作,同样也是工程监理部门的重中之重。根据现行的监理规范,监理部门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保证工程能够按质按量的完成。本人今年受到公司委派,担任本市区城市道路(快速公交一号线)改造施工中路灯分项内容的现场监理,本文就围绕监理人员如何做好城市道路路灯工程的监理工作做一简要论述。
要想做好城市道路路灯的监理工作,首先要清楚城市道路路灯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内容,本工程路灯改造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电缆线管路敷设、电缆敷设、基础制作、路灯安装、、箱式变电站安装、通电试运行及检测。本路灯改造工程中电气部分包括接地装置、电气配管、电缆敷设(管内穿线)均为隐蔽工程,工程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因此必须在隐蔽前按设计与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电气部分所用设备材料中包括电缆、电线、变压器均需对其绝缘电阻进行测试,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其测试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真实可靠。故此工程具有严密性,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改直至到合格。同时鉴于本工程道路的路灯改造线路较长、且各种路口较多,行人及车辆更是川流不息,路灯施工易发生安全事故,且道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必须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只有彻底掌握清楚本工程路灯施工所包含的内容及特点,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更好的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下面就从几个方面简要阐述如何做好城市道路路灯安装的现场监理工作:
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
1.1 认真审阅设计图纸。项目监理人员首先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仔细学习、阅读,将发现的问题与施工单位审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在设计交底会上,书面提出,得到设计单位一一解答和书面回复,从而保证工程施工准确顺利进行。
1.2 抓施工组织设计和部位开工申请及施工方案。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部位施工方案是承包人施工的依据,也是评估承包人履约行为的依据。要求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部位施工方案,都逐一认真、细致、及时地审核,严格把关,凡有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工期目标,要求施工单位反复修改,直至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和避免工程损失,采取优化方案,找出关键工作。
1.3 施工测量放线。
1.3.1 做好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仔细阅读图纸,校测仪器及测量用具;定点放线的依据一般以施工现场及附近水准点作定点放线的依据。如条件不具备,可与设计部门协商,确定一些永久性建筑物作为依据。本工程管线沟槽开挖深度以道路边缘标高为参考确定。
1.3.2 验线主要部位。原始桩位及定位条件;主轴线与其控制桩(引桩);原始水准点、引测标高点和±0.000标高线;测量记录应完整、正确;在这个时候,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是接受业主和设计单位导线和水准点的现场交桩并复测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放样和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和验收;若发现问题马上向业主和设计单位反映,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工程事故。
1.3.3 路灯基槽开挖与回填的施工准备。在组织施工前,要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定位放线验收无误后,方可组织施工;
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
2.1 电气施工。电气施工部分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内容,现场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更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①检查电气配管型号、数量和位置;②检查接地极、接地网、接地线的施工;③检查电缆线规格、型号、数量及施工质量;④检查灯杆与灯具规格、型号及数量;⑤检查供电变压器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其安全工程质量;⑥重点检查埋入地下管线、接地装置位置;检查施工图中注明的过路管线的位置和预留洞口。
2.2 路灯安装。
2.2.1 灯杆、灯具等器材的质量要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且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2.2 路灯安装前,应检查灯杆、灯具、光源、镇流器、触发器、控制开关(漏电开关、熔断器)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2.2.3 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灯具的防护等级、密封性能必须符合要求。
2.2.4 反光器应干净整洁,并应进行抛光氧化或镀膜处理,反光器表面应无明显划痕。透明罩的透光率应达到90%以上,并应无气泡、明显的划痕和裂纹。
2.2.5 封闭灯具的灯头引线应采用耐热绝缘管保护,灯罩与尾座的连接配合应无间隙;相线应接在中触点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口端子上;灯头绝缘外壳应无损伤、开裂、宜采用中心触点伸缩式灯口。
2.2.6 灯头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线。功率小于400W的线芯不得小于1.5mm2,功率在400~1000W的线芯不得小于2.5mm2。
2.2.7 灯杆组立的方向应正确,位移和倾斜应合格。施工中,施工机械、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2.2.8 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采用绝缘套管或包带包扎,包扎长度不得小于20mm。   2.2.9 电缆头制作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应保证绝缘防水的功能。芯线主要采用压接方式,压接面应满足电气和机械强度要求。
2.2.10 根据设计要求每盏灯的相线宜装设控制开关(漏电开关、熔断器等),控制开关应安装牢靠。
2.2.11 接地体埋深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埋深不得小于60cm。
2.2.12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5m。
2.2.13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当使用圆钢时,直径不得小于10mm,扁钢不得小于4×25mm,角钢厚度不得小于4mm。
2.2.14 接地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并应进行防腐处理,接至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渡锌螺栓连接,对有色金属的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
2.2.15 接地体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②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③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④扁钢与角钢连接时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
2.2.16 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并应进行检测。
3 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
3.1 质量标准执行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验收规范的规定。
3.2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及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对于重点部位,监理应做好平行检验记录。
3.3 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3.4 验收顺序。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检,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报验单”报送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5 检验结果。对合格者,签署“工序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序报验单”,并签署不合格意见;整改后重新报验,监理再次检查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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