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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8 12:56

信托的毕业论文

我是13年毕业的金融学专业学生,如果你没有思路,只想写一篇随便过了的话,我建议你不要写实证分析,写一些现状问题描述,做一些数据的统计和简单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和改进办法就可以了。
题目给你一些参考:
一、中国金融改革与金融深化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现状、困境、对策
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与中国的现行企业制度改革
4.利率市场化问题探讨
5.我国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再造
6.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方向
7.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问题
8.中国信用制度的缺失与建设
9.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和对策
10.中国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
11.论建立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
12.中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趋势与问题
13.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方向与模式探讨
14.非银行金融机构问题研究
二、国际金融与汇率问题
1.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研究
2.当前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
3.中国资本市场开放问题研究
4.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
5.银行股外资并购问题研究;
6.中国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与调节机制
7.中国国际储备的规模管理与营运管理
8.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与香港联系汇率制问题
9.人民币汇率机制与香港的联系汇率制
10.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11.论内部经济均衡和外部经济均衡的政策搭配
12.人民币有效汇率与贸易收支数量关系研究
13. 中国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与策略
三、金融风险与监管问题
1.次贷危机下中国金融安全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论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问题
3.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4.电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研究
5.论金融机构自律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
6.实施信贷风险分类方法的若干思考
7.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防范
8.实施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9. 我国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0.开放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
11.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
1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
13.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研究
14.银行信用风险评估中的非财务分析
15.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析及管理方法的研究.
16,金融监管的成本与效益分析
四、投资制度与资本市场
1.中国证券市场问题研究
2.开发金融创新产品与完善金融市场
3.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4.QFII与QDII制度研究
5.中国票据市场发展与完善
6.各类金融衍生品在我国的发展研究
7.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实证分析
8.CAPM的实用性分析
9.认股权证( 或可转债)定价理论的实证研究
10.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功能
11.投资银行组织模式比较与选择
12.中国衍生证券市场建立与发展
13.银行上市后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相关关系研究

五、信托、资产证券化与投资基金
1.我国信托投资业的改革与发展
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析
3.我国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探讨
4.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问题研究
5.我国理财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6.证券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研究
7.中国投资基金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8.投资基金发展趋势研究;
9.主权基金运作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10.开放式基金融资研究
11.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问题探讨
六、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
1.当前货币当局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选择
2.虚拟货币对货币流通秩序的影响分析
3.通货膨胀对当前投资领域的影响
4.利率调整与央行的宏观金融政策
5.当前我国货币流通状况研究
6.公开市场业务与我国国债市场的完善
7.论利率在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
8.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整与选择
9.通货膨胀的表现与对策
10.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11.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
12.利率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
13.我国的利率弹性问题研究
14.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
15.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
16.久期模型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运用
17.通缩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18.利率工具和汇率工具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应用
七、国际货币与汇率制度
1.欧元在今后国际储备中的地位分析
2.21世纪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探讨
3.欧元;美元;日元的汇率走势及对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影响
4.加强IMF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5.全球货币体系与亚洲货币合作前景
6.日本金融自由化及启示
7.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评析

信托型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关系及责任

  尽管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特征与信托关系基本相同,但是毕竟只是根据信托原理设计,因而不能将其等同于信托,特别是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虽然它遵循了信托关系主体架构,但是其独特之处在于它不同于信托关系中仅有三个当事人,而是由四个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益人)构成委托、受托、受益三方法律关系。在这一特征下,弄清四人三方关系,对于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他们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而这一点恰恰是理论界争论不清、立法上尚未给出清晰结论的问题。(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从投资基金主体之间的关系来讲,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委托人,这一点已为两大法系的信托理论所认同,但是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两大法系信托理论存在着不同看法,而且同一法系内部也有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分离论。此为大陆法系国家较为流行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主张投资基金中存在着二元结构,认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并不处在同一层次,因此需要将两者的功能进行分离。该理论又分为自益信托型分离论和他益信托型分离论。前者以德国学者为代表,认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经理人(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第一层信托关系,经理人与托管人之间存在第二层信托关系。依此结构,投资人集委托人和受益人为一身,此为自益信托型分离;后者以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为代表,认为投资人虽为委托人,但仅是名义上的委托人,而实际委托人则是经理人,托管人为经理人的受托人,投资人为受益人,这一结构中实际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个人,此为他益信托型分离。

  分离论的观点,实际上是对英美信托理论的移植。根据英美法关于信托的双重财产说,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普通法上的所有权,这是判断基金管理人是否是受托人的根本标准。虽然基金管理人对信托财产拥有巨大的管理处分权利,但是毫无疑问,事实上是基金托管人而不是基金管理人拥有信托财产法律上所有权。正因为如此,不论分离论将投资基金的信托关系作几层分解,但其最终的或法律上的受托人仍然归结为基金托管人。在这一点上它与英美法上确定受托人的标准是一致的。

  被动信托论。英美法根据受托人是否负有积极行为义务,将信托分为被动信托和主动信托两类。所谓被动信托是指受托人虽为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但对信托财产并不负有积极行为的义务。该理论认为,在投资基金关系中,托管人名为受托人,实质上不负责基金的实际经营,而是接受管理人的指示对基金财产加以运用和处置。英美国家之所以对被动信托予以承认,旨在使人们对信托的利用更加灵活,以达到使自己和他人获益的目的。

  虽然被动信托起源于英美法,但英美法却认为单位信托是主动信托而非被动信托。根据英国《1991年金融服务条例》,基金受托人有责任监基金督管理人行为与该条例、信托器乐、计划细节是否一致;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信托的指令,基金受托人有权拒绝。

  用被动信托理论解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主要为日本一些学者的观点,但并未被日本法所采用。日本信托法第一条规定的信托要件是:须将财产的管理、处分转移于他方,不允许受托人消极管理。实际上不仅日本法有此规定,而且美国《信托法重述(第二版)》第16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受托人一旦接受信托,即对受益人负有管理信托的义务。正因为如此,被动信托能否应用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

  共同受托人说。该学说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我国许多学者持此观点。

  倒分离论。这种理论与分离论的分层结构相似,但是层次却相反,因此笔者将其称为倒分离论。该理论认为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第一受托人),同时基金托管人又作为委托人,将基金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第二受托人)进行投资运作。

  独立被信任说。该学说认为,基金管理人既非作为委托人的被信任者,亦非作为受托人的被信任者,而是一种独立的被信任者。

  对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的界定,我国立法者给予了高度关注。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向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在信托制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决定其相互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直至整个信托制基金的构造。”基于此考虑,立法机关这个问题持慎重态度。由于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定位,即由谁来履行受托职责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确定了四项原则:一是考虑在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切合国情,尽量减少法律重新定位给基金运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考虑和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之间的协调与衔接,避免相互矛盾和冲突;三是在现行信托制基金运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承担相应职责,即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管理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依法承担保管基金财产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四是避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最后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作出了有别于英美法和大陆法信托理论的特别界定。根据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条款的分析,笔者认为,该法对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的界定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界定为受托人,但并未区分是独立受托人还是共同受托人,或是有层次区别的受托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受托职责。”的表述即反映了这一特点。

  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既非共同受托人,又非独立受托人,而是兼有两者特征的特殊受托人。我国《信托法》第31条规定:“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第32条规定:“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信托法》31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共同受托人,因为他们是对同一基金财产进行受托管理。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3条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前一种情形与《信托法》第32条规定的连带责任制度不符,因而很难认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而后一种情形则符合《信托法》第31、32条的特征,在这种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似乎又是共同受托人。

  三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互为委托人的关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第5款规定,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从该款规定看,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但29条第10款又规定,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从这一款规定看,基金管理人又是基金托管人的受托人。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4、35条又分别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两者任何一方的职责终止时,另一方均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的规定,并结合第24、35条综合考虑,笔者认为我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在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下的互为委托的关系。

急求电大专工商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初探。

对前人有关的看法作了哪些修正、补充、发展、证实或否定。
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未予解决的问题,以及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的关键点和方向。
参考文献
在学术论文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其目的有三,即:
为了能反映出真实的科学依据;
为了体现严肃的科学态度,分清是自己的观点或成果还是别人的观点或成果;
为了对前人的科学成果表示尊重,同时也是为了指明引用资料出处,便于检索。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参考文献中,并且只列出正文中以标注形式引用或参考的有关著作和论文,参考文献应按正文中出现的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按照GB7713-87的规定,致谢语句可以放在正文后,体现对下列方面致谢: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工作的奖学金基金、合同单位、资助和支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和人。在我们的毕业论文中的致谢里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
附录
对于一些不宜放入正文中、但作为毕业论文又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论文附录中。例如问卷调查原件、数据、图表及其说明等。

求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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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
  --副题(宋体·四号字)
  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
  (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
  [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
  正文:(宋体·三号字。)
  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
  (注 释) (黑体·五号字)
  (宋体·五号字)
  (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
  (宋体·五号字)
  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
  2、违宪问题研究;
  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
  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
  7、宪政比较研究
  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
  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
  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
  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
  9、论重婚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
  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
  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
  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
  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3、论无限防卫原则
  4、论犯罪构成
  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
  7、论数罪并罚
  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
  10、论洗钱罪
  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4、论毒品犯罪
  15、论金融诈骗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
  2、论回避制度
  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5、论取保候审
  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
  8、论死刑复核程序
  9、论死刑缓期执行
  10、论审判监督程序
  五、《民法学》
  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
  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
  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
  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
  9、试论代位权
  10、论无权代理
  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
  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
  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
  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8,论人身权的种类
  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
  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3、论诉的和关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
  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
  9、试论第三人
  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
  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
  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
  16、试论支伺令
  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
  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
  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
  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
  8、企业名称权研究
  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
  10、论商标撤销制度¨
  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八、《公司法》
  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
  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
  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
  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
  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
  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
  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
  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
  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
  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
  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
  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
  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
  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
  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
  11、论提存
  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3、试论定金责任
  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
  15、试论合同的解释
  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
  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
  19、试论概括移转
  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
  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
  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
  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
  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
  十三、(劳动法学》
  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
  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
  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
  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
  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
  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
  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
  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
  4、票据法的探讨
  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
  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
  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
  8、论国际环境责任
  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
  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
  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
  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
  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5、论涉外公证
  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
  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
  就几个方面论述
  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
  二解决方案
  三ICSID是什么
  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
  1.先拟标题;
  2.写出总论点;
  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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