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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论文查重

发布时间:2023-03-08 15:48

ppp论文查重

文献检索报告怎么写

论文资料检索分析一、分析课题,明确检索要求我的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是《金融风暴下的我国项目融资研究》,该课题是属于经济金融类,有关项目融资的研究,其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我国。

受美国次贷危机,美元贬值、国际石油价格和粮食价格不断攀升等主要因素的影响,2008年世界经济增长率明显下降。

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形式下,我国的项目融资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作为一国利用外资的有效形式,如何在金融风暴的环境下寻求新的出路?项目融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怎样尽快推进其的应用和发展呢?本人将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结合奥运会和世博会,通过横纵向对比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国的成功融资实例,分析解决这些问题。

本论文采取的是文献研究、社会(市场)调查、查阅报刊与书籍和上网查询的方法,查找和分析资料,获得相关资料。

因此,检索的核心内容是项目融资的概述及其组织结构;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我国在政策、优惠性、合作方式等方面如何创新来吸引各方融;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项目融资给我国的借鉴等,所需的文献类型是基础理论性和实际案例的研究,一般都是侧重在期刊全文数据库、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中查找,而时间范围一般是从理论上升到实际中,为了掌握动态或解决某个问题,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索时间范围。

二、检索过程1、选择资料检索工具进行资料检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图书馆图书期刊馆藏查询,借阅相关图书和期刊;(2)电子资源查询,主要包括期刊全文数据库、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等;(3)指导老师的帮助,老师根据我们的具体情况,向我们提供相关书籍和电子资料;(4)在个别情况下,还会在百度、Google等网页查询,但获得的信息不够权威因此我不太采用这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我都是利用学校图书馆资源进行信息检索。

在进行信息检索时,我重点采用电子资源查询,特别是在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查询。

2、确定检索途径在利用数据库查找文献信息时,主要是利用检索工具的各种索引,一般来说,每种检索工具都提供几种检索途径,归纳起来可以分为:分类途径、主题途径、作者途径、题名途径、号码途径和其他途径。

而我较常用的主要有分类途径和主题途径两种。

在进入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后,选择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根据检索导航中的分类选择“经济类”;如果有时间限制,则在检索年限中设置,而检索项一般选择主题或关键词,检索词就输入课题中的关键词,即研究的主要内容,根据我的课题,我就在检索词中分别输入“项目融资”、“融资案例”、“项目融资创新”等进行检索。

这里还可以进行高级检索,在搜索结果项后面选择或“不包含”,并输入检索词进行二次检索,如在第一个检索词中输入“项目融资”,选择“并且”,输入第二个检索词“我国的项目融资”。

对于所检索出来的记录可以根据时间排序,也可以根据相关度排序,一般情况下,我选择相关度,这样可以提高检索的准确性。

万方数据资源的查询,与期刊数据库相类似,一般都是在这里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查询,可以先按数据库分类浏览,选择学位论文类,在分类中选择经济、科学、教育、体育,再进行检索项、检索词的输入开始检索。

3、选择检索方法在多种文献检索方法中,我主要采用倒查法和追溯法,由近及远逐年查找文献,以便即使把握最新发展动态,并利用文献后面所附的参考文献查找其他的文献,这样就查找到很多相关的文献信息。

4、信息的处理将所获得的检索结果加以整理,筛选出符合课题要求的相关文献信息,并下载保存。

在CAJ、PDF等浏览器中选择有效信息,进行文字编辑及图形拷贝。

最后将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

三、检索资料评述通过学校图书馆我一共检索到50篇相关期刊的文章(包含2篇英文),6篇学位论文,还借阅了书籍5本,现将其中部分文章进行评述:1、《项目融资简论》,作者陈晶(上海大学法学院),出自《现代商业》(中国核心期刊)本文简要介绍项目融资的特征和作用,项目融资指项目发起人为该项目筹资和经营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贷款,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的资产或权益作抵(质)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贷款方式。

阅读该文我了解了项目融资的种类、特征以及和公司融资的比较,项目融资有利于筹集大量的资金,所筹资金的融资规模可以数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于项目发起人自身筹集资金的能力。

项目融资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巨大的融资能力,根本原因在于项目建成运营后所产生巨大的现金流,并且经过成本-收益分析,该现金流量将大于最初的贷款成本。

项目融资还有利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政府合理安排有限的建设资金,降低政府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政府担保价值研究》,作者王乐、郭菊娥、孙艳(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出自《统计与信息论坛》(CSSCI)本文利用或有负债的思想,研究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的政府担保行为,建立了基于实物期权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担保价值模型,测算了基础项目变动率、预期收益率和担保程度对政府担保价值的影响效应。

政府担保模型表明,政府担保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政府与非政府投资者对基础设施项目定价不一致。

通过该文我明白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担保是政府为了吸引非政府投资主体(国内外财团、公司企业,以及个人等)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其在融投资过程中面临的特许经营、投资回报和环境条件等方面的风险给予保证承诺的一种政府行为。

政府担保部分承担了基础设施项目在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面临的风险,有利于吸引社会各方资金和技术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提升项目顺利完工的程度,实现项目特定的社会价值目标,同时也承担了未来可能发生的补偿给政府财政带来的压力。

3、《BOT融资模式和ABS融资模式分析》,作者钟璐(哈尔滨理工大学),出自《科技与管理》文章根据国际上近几十年来兴起的项目融资模式———BOT融资方式和ABS融资方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具体实例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指出两种方式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融资中各有所长。

我阅读本文后认为,BOT和ABS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不同方式,其在基础设施领域融资中各有所长,应灵活运用,不应片面强调哪一种方式,而应区分阶段具体的情况,选择运用其中一种方式。

既要继续大力发展BOT方式,也要积极探索运用ABS方式,不能错过当前国际上ABS迅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4、《财政投融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作者周米拉、甘文成,出自《价格与市场》该文介绍了财政投融资制度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行模式、财政投融资体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筹资渠道以及财政投融资资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作管理,阐明财政投融资制度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十分有效可行且非常必要的选择。

本人通过文章了解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财政投融资,不仅是当前有效补充财政预算不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推进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通过财政投融资的运作,能够进一步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解地方财政投资压力,解决投融资体制根本性的弊端,明确界定和规范投资主体,建立投资主体的风险责任机制,完善具有内在约束力的投资机制,应大力提倡和不断完善。

5、《从奥运场馆建设谈公共项目融资创新》,作者周瑾(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出自《资本运营》(中国核心期刊)本文首先分析了几种传统融资模式对公共项目整体效用的影响,并基于公共项目的四个特点进一步探讨目前公共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

随后,通过结合融资创新模式在奥运场馆建设中运用的成功案例,依据不同类型的公共项目在排他性与竞争性上的差异,相应地提出一些创新融资方式的建议。

阅读后,我明白了奥运场馆在具有一般公共项目的普遍特征外,还具有造价高、维护费用巨大、赛后商业运营局限多等特点。

这使其融资情形更为严峻,对北京市政府也提出了苛刻的融资要求。

北京市政府借鉴了以往各届奥运会场馆建设的成功融资方案,同时结合自身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建设—运营—转让模式(捆绑式BOT和简单BOT)和捐赠三种基本方式,有效解决了奥运场馆的建设资金问题。

6、《上海世博会BOT融资模式的可行性分析》,作者张杰(上海大学),出自《浙江金融》(ISSN)该文对上海世博会运用BOT模式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指出上海世博会作为一次以和谐、融合为主旋律的盛会,不仅是促进文明融合,展现上海风采的盛会,而且是上海城市发展的一个重大契机,上海要抓住这个机遇,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市改造步伐。

BOT融资方式一方面可以解决政府财政负担,充分发挥私人资本的灵活性和高效率;另一方面又可以改善外商投资结构,对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有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充分利用BOT融资方式时,还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充分评估。

一方面,评估项目的作用和可行性,避免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合理估算工程项目的成本和现金流量,并制定相应的回报率。

此外对一些重大项目的建设还要给予适当的监督和关注,对于建设过程中破坏环境的行为或者偷工减料的行为要给予坚决制止和处罚。

其次,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规范BOT的融资行为。

上海应该根据实际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制订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BOT主体行为,充分调动投资人的热情和积极性,并对一些重大的项目给予税费减免措施,保证承包商合法、合理的收益。

同时也要调动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将一切可利用得资金用于建设和发展。

7、《项目融资的创新——大型设备杠杆租赁的资产证券化》,作者武腾、马昕彦,出处《华商》(中国核心期刊)文章说明项目融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强大的筹资能力解决了很多企业的资金缺口问题,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文章主要介绍的是一种项目融资的创新,即大型设备杠杆租赁的资产证券化,并对其业务流程、意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深入探讨。

通过文章我了解杠杆租赁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和融资成本,是现代国际大型器械使用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租赁方式。

然而,杠杆租赁交易也在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租赁机构在购买大型器械时产生资金瓶颈的问题;项目公司对新机器的使用可能并不能带来预想的效益,造成租金难以支付;租赁机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等情况。

2021高级经济师实务参考大纲: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导读】参加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除了需要进行《经济基础》的复习,还需要进行专业实务的备考,实务专业有10各科目,分别是工商管理、财政税收、农业经济、金融、保险、人力资源、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作为2021参考考生,考试复习的依据自然就是考试大纲了,在新的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大纲没有出来之前,我们的参考大纲只能是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在新大纲出来后,再进行对比分析,把变化的考点进行更为深入的复习,掌握考试的要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高级经济实务参考大纲:建筑与房地产经济,接下来就具体来了解一下。

考试目的和要求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高级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实务的综合能力素质。要求应试人员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及工程伦理,熟练掌握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理论和方法,以及灵活运用相关法规政策,合理开展建筑与房地产经济领域专业工作,科学进行投资项目经济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及研究等。

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

本科目题型设置多样,考核点复合程度较高。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综合、灵活地应用有关专业理论和政策法规,合理、深入进行判断、分析或评价。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范围如下:

1.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

包括建筑业发展环境及相关政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及相关政策;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及运行特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及运行特点;建筑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法规政策,企业资质及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与建筑市场“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

2. 可持续发展及诚信体系建设

包括可持续发展理念,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投资决策与建设实施中的工程伦理问题,职业行为中的工程伦理冲突应对;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

3. 投资项目经济分析评价及融资

包括投资项目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投资及设计方案比选方法,价值工程及全寿命期成本分析方法;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及资金成本;项目融资方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投融资决策文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方案)等。

4. 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及实务,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及实务;施工合同管理及索赔,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及索赔;国际工程管理(国际工程承包风险、FIDIC施工合同条件、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等。

5. 与工程有关的税收及工程担保保险

包括与工程有关的税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工程担保相关法规政策,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

6. 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包括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绿色建筑发展趋势及实施策略,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及评价实务;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及实施策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实务等。

7. 建筑信息模型(BIM)与新型智慧城市

包括BIM技术特征及应用价值,BIM技术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寿命期的应用;智能建筑基本构成,智能建筑支撑技术;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新型智慧城市建造模式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

以上就是2021高级经济实务参考大纲:建筑与房地产经济,总共7点内容,大家可以逐条进行认真复习,可以建立一个知识点框架图,2021年考生同时也要关注考试报名相关资讯,比如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等等相关信息,一定要提前了解和关注起来,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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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投资风险与财务管理对策论文

PPP项目的投资风险与财务管理对策论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PPP项目的投资风险与财务管理对策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随着PPP模式被地方政府广泛应用到地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中,以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减轻地方政府预算增加、债务压力,提升企业经济增长动力。其关键在于PPP项目投资分析及财务管理要落实到位,实现资金管理良性循环。本文围绕PPP项目投资分析及财务管理策略,从PPP项目特征分析着手,探讨PPP项目特点,阐述PPP项目过程风险点及财务管理策略,以此提高实践中PPP项目质量和运作效率。

关键词: PPP项目;投资分析;财务管理;

引言: 目前PPP模式已广泛应用于水利、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为政府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提高公共服务事业运作质量提供助力。

一、PPP项目模式概述

(一)PPP项目投资分析

1、PPP项目概念

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投资合作的一种模式,近年来被广泛应用。在政府拟建公共服务性基础设施时,由社会资本介入来承担融资、施工、建设、运营项目全周期工作,政府可以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或分期付费的方式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可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实现社会公众福利。

2、PPP项目投资特征

PPP项目具有程序复杂、周期长、规模大等特点,与传统项目建设相比,最显着的区别是政府不再负责项目融资,其建设资金需由社会资本方融资,政府在运营期内逐年支付相应费用。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需解决较大的融资金额,银行的融资审核条件也较为严格,所投资本短期内很难收回,可能造成社会资本方的资产负债率偏高,财务风险加剧,对于其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二)PPP项目特点

1、合作伙伴

PPP模式基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合作目标一致的理念建立的合作关系进行项目运作,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在目标项目建设上的共同运作、共同分担和风险抵御,二者在确立合作伙伴关系基础上,形成平等顺畅沟通的工作界面。

2、利益共享

社会资本以PPP项目实现自身利益追求,政府则是以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为目标,双方利益得以实现的基础是PPP项目的成功。需要指出的是PPP项目多为服务于社会公共事业的服务型项目,具有公益性,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政府、社会资本在权衡项目收益时,首先要保证项目的质量不受影响,合理制定双方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项目持续的稳定性和收益性。利益共享除了指共享项目的社会成果,还包括使社会资本获取相对合理、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利益共享局面。

3、风险分担

PPP项目通常投资大、周期长,伴有高风险,执行过程中利益与风险相对应,没有风险分担,健康可持续的项目合作伙伴关系无从谈起。因此要建立以对称性、最优性、上限性、动态性为原则的风险分担机制,各方最大可能承担自身有优势的伴生风险,当每种风险都能由最善于应对该风险的合作方承担,项目整体的成本就能最小化。为此政府方要建立健全的评价、管理、监督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前期调研、设计,通过客观合理的风险评估,对项目预期进行精准判断。社会资本方要对项目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降低过程中突发风险,推进项目平稳实施。

二、PPP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一)项目管理风险

PPP项目过程中会面临来自筹备、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移交等各阶段的管理风险。前期筹备阶段由于资金额大、周期长,规划相对复杂,审批程序也相对较长,低效能可能导致项目错失政策机会。建设阶段需要经历设计、概预算及施组方案批复、计量、审计等多个环节,但由于实施主体是政府相关职能机构,过程中因管理权限等问题可能会出现沟通效率低下的情况,同时一些职能机构对相应工作专业能力较弱造成迟滞效应。因此政府与社会资本应共同聘请具备相应能力、规模的独立第三方开展全过程咨询、审计、评价等工作,构筑政府、社会资本、第三方机构稳定三角形工作机制,在互信互惠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建设。

(二)市场环境风险

PPP项目面临的市场环境风险,一是来自宏观政策调整及政府运作机制转变。PPP项目直接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地方政府管理运作机制的.影响,项目会因国家政策的调整变化而改变进度或功能要求,增加了项目时效性风险。合理的政策有助于双方共同降低项目潜在风险,但一些政策调整影响到项目预期收益时,将直接造成项目资金风险,甚至引发社会问题。二是来自社会资本自身融资能力的管控风险。政府通常只负责对应的资本金,不参与项目融资及担保。而银行业对PPP项目融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程度越来越高,社会资本方自身需要有强劲的资金实力和融资渠道,方能保证项目资金周转正常。

(三)超合同造价风险

当前某些PPP项目建设期出现了超合同造价的现象。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通常由政府方提前完成了设计招标,但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经审批的预算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如果合同条款没有对该现象做明确约定,一是会直接造成融资方案不能满足建设资金需求,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二是造成合同双方的信任风险、审计风险进一步放大。

(四)法律风险

随着PPP模式的广泛应用,其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财政监管上的缺失也愈加明显。PPP项目主体的法律结构关系涉及行政、民商较为复杂,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将直接造成项目管理中可能出现行政权力滥用、项目管理权限受限等局面,影响PPP模式长期健康发展。

三、PPP项目财务管理策略

为了实现PPP项目最终目标,确保参与方预期利益,需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目的,资金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模式和风险预警机制,针对PPP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管理提出以下几点策略建议。

(一)建立全过程的财务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

PPP项目需要经过一个环节较多且复杂的程序体系实现最终目标,资金自始至终贯穿这一体系。为保证项目全周期内平稳推进,需要政府、社会资本、施工参与方、投资者、金融机构、独立第三方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全过程的财务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对项目周期内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筹考虑。抓住资金这一管控核心,建立阶段性目标与资金配比关系,以目标锁定资金预控,以资金运动反映过程执行。建立以项目公司为主导的风险识别清单,构建阶段任务、风险事项、资金匹配对应表。设计职责体系和防范措施,加强项目过程中的风险管控,降低风险发生可能性。实时管控现金流情况,对各环节形成监督。通过资金运动情况分析执行过程与客观环境是否相符,及时予以评估形成应对策略。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让防止项目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加强项目融资管理,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抓手提升内控机制水平

PPP项目融资是全过程、全方位融资,表现为项目筹备期资本金融资、建设期债权融资、运营期证券化融资等。不同主体融资风险表现为财力强的地方政府风险小、财力弱的风险大;社会资本方自身经济实力强的风险小,自身实力弱的风险就大。不同项目融资风险程度也不一样,重点项目、有补助项目风险相对较小;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政府支付责任的风险较小,使用者付费存在市场不确定性则风险大。项目的不同阶段同样带来不同的融资风险,建设期受工期、质量、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带来预期不确定性的风险,但运营期项目产出已经形成,收益基本稳定则风险较小。

实现对风险点的控制就要以全面预算为抓手,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控,科学、合理进行项目融资,控制资金周转。科学的项目概预算有助于较好控制项目总体投资规模,有助于判断融资方案的底线和可行性。社会资本方要注重与政府各阶段尤其是前期沟通,根据概预算结果指导后期的建设、运营、移交、退出。坚决避免由于融资成本偏离较大,增信条件无法达成等因素造成项目融资难以实现。始终将财务测算和风险预判作为重点,构建各阶段的结构化融资方案确保各阶段的债务支付义务。建立滚动预算,做好成本控制,及时调整预算与实际情况的偏差。

在预算制定时,要充分考虑政策、行业、市场的变化影响合理控制,按照预估规模做好融资比例和渠道的选择,严控融资规模和资金用途,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资金支出,搭建客观、可执行的项目预算执行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流程管理,健全资金收支相关制度,控制好项目资金风险。

(三)项目运营期间财务管理关注的重点

(1)注重分析绩效考核对可行性缺口补助实现的影响程度,通过预算执行分析为制定运维方式、评价执行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做出适应性调整。

(2)关注市场因素变化,及时对比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偏离度,通过分析锁定影响因素,做优使用者付费可控部分,提升资金效能。

(3)设计好融资构架,适应政策导向,抓住市场窗口期充分利用REITs等有效工具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充沛流动性。

(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PPP模式融合了多方利益诉求,需要构建互利共赢基础平台。因此需要各方和环节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政府、社会公众及社会资本方的权益、利益。在PPP模式发展过程中,要建立起符合项目发展、客观、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减少因法律缺失、合同纠纷等问题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规的制定,需要协调、明确项目参与主体的权责关系。一是要规范项目运作全流程;二是明确各阶段的监督主体和权责内容;三是要制定好退出机制及纠纷解决途径;四是要做好PPP项目的运营权约定;五是其他关键事项,如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扶持政策、财税补贴等。

(五)培养专业化的人才梯队

PPP项目涉及财务、税务、法律、金融、工程、运营等领域,而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资本,能够适应PPP项目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还处于发展适应期。为此各参与方要加强专业化人才梯队的培养,提高专业度和理论储备,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管理经验,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投资分析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四、结语

PPP模式通过合作共赢、互信互利实现政府、公众及社会资本的三方共赢。为了更好促进PPP模式在实践中的应用,保护各方合法利益,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投资环境、法律环境和融资环境,项目管理者通过不断实践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做好项目投资分析、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促进PPP模式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提供支持动力。

五、参考文献

[1]王卓君,郭雪萌,李红昌.地区市场化进程会促进地方政府选用PPP模式融资吗-基于基础设施领域的实证研究[J].财政研究,2017(10):54–64.

[2]霍伟东,陈若愚,李行云.制度质量、多边金融机构支持与PPP项目成效-来自非洲PPP项目数据的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3):52–64.

[3]王柳清.基于PPP项目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探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12):224–225.

[4]于莉.新时期PPP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9(31):76–77.

[5]刘穷志,任静.社会资本参与PPP模式的“素质”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7(6):39–47.

中至远观点:PPP财金【2019】10号文关键点深度解读

自从2019年3月7日财政部颁布《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以来,PPP业内众多大咖已经针对该10号文发表了不少文章,观点不一,甚至相左。如果单独是学术观点的交流,百家争鸣固好,但是作为一个对PPP将起到重大实践性指导作用的10号文,属于操作手册性质而并非学术论文,规则内容必须清晰、必须让人理解到位,否则,将可能引起再次引起社会对于PPP的茫然与无助。正是基于此,本着对人对己负责的态度,我们觉得有必要对10号文的若干关键问题再次解读。我们不能保证自己的观点是多么正确,只是力求客观,更是期待能够引起一番讨论,最终由立法者以正视听。让PPP规则能够在清晰、务实、易懂的状态下指导PPP的前行。

一、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理解清晰,无须解读。

2.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解读A】

一直以来,很多PPP项目的风险分配中尤其涉及政策、法律等问题都是观点不一,很多政府在风险分配中都对政策、法律风险进行了细分:(1)对于本级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等,由于政府本身具有可控性,因此,风险由政府承担;(2)而对于上级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等风险,由于本级政府不具有控制力和预见性,视同如不可抗力,由双方分担。这种划分经常在实践中引起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争议。本次意见的规定,应该理解是,只要是政策、法律风险就由政府承担,不管对于本级还是上级,对合理的风险分配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若如果部分政府担心未来十年自己发生变化,而强迫社会资本方自愿承担本级政府的政策、法律风险,那么是不是就是不合规PPP了?希望立法者说的再清楚些。

3.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解读B】

考核标准固然好,立法意图固然值得提倡。但是,这种简单的规则表达,实践中难以操作。

“考核标准”本身就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划定,也就无法认定什么叫“降低”。在实践中,尤其是在诸如文化旅游、养老、健康、体育等运营类项目中,每个运营方都可能有自己独特的运营模式和内容,缺乏普遍规律性,考核标准难以设定(这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明显区别),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绝大部分上述运营类项目都是参照政府付费项目的“运维”的理念,而不是“运营”的理念来设定考核标准,充其量加点对“消费者投诉”、“安全性”等简单的绩效考核标准。这样显然是社会资本方为了减少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风险。

因此,实际上“降低考核标准”是很难认定的。那么,本条规定实际上几乎形同虚设。

4.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解读C】

此条十分重要。股东的认定原本无须多言,但是,PPP项目长达10年以上且投资额很大,很多社会资本方难以忍受这么长周期的投资回报。

1、实体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情形

若A公司和B公司组成的社会资本方联合体约定,B公司可以做股东3-5年,在3-5年期满后,由A公司收购B公司股份,则到期退出方B公司是否真正的股东?这个至关重要。

图例:

(1)若认定B公司为真正股东,则可以解决了A公司的现金流不足的弊端,尤其对于施工企业,当项目进展到3-5年后,施工企业A公司可以从施工角度获得工程款收益来收购B公司的股份,从而实现项目的“投资自平衡”,避免出现财务危机,并可以做更多项目。

(2)若不认定B公司为真正股东,则A公司将必须独立存在10年以上(当然将来也有可能进行对外股权转让,但是这是不确定值,风险性大),那么将难以调动社会投资人参与PPP的积极性,甚至说很少有人有这个能力参与,PPP仍然很难得到发展。

2、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情形

在以往PPP项目中(尤其是资管新规出台之前),一种常见的模式是,以信托公司为典型代表的出资人与实体企业(例如运营商、建筑商)组成联合体参与PPP项目,其中的出资人显然也是股东之一。信托公司的资金很少是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几乎都是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而来的资金(无论是单一信托的“通道”,还是真正的集合信托)。但是,按照本10号文的规定,股东以“自有资金”作为资本金缴纳,那么,将意味着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募集资金的形式将无法参与PPP项目的投资,从理论上看,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仅能采用债权融资的形式(与银行贷款相同的地位和作用),但实际上,无论从资金的期限上还是成本上几乎都不能满足PPP项目的要求,因此,实际上10号文几乎宣告了以信托公司为典型代表的金融机构彻底无法参与PPP 项目了。

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审慎要求:

1.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解读D】

此条规定相当重要,值得赞扬。实践中除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外,对于医疗、交通、教育等领域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这个问题的解决,对于社会对于PPP的正确理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理解清晰,无须解读。

3.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理解清晰,无须解读。

对于规避上述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

【解读E】

这句话本意是好的,但是总感觉表述不清晰,拆分理解如下:

1、适用前提是本应属于政府付费类项目,即项目本身不具有实质性运营成分,而硬是将其他无实质性关联的运营包含进来。最典型的是将市政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广告牌加入进来。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动机就是想建设市政道路,是为了“迎合”PPP的规定才进行包装。

2、如果项目本身就是有实质性运营的项目,那么就不是政府付费,不用符合此项规定。因此,不要误解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中使用者付费比例必须不低于10%。例如,养老项目,公益性成分较大,就算是收入严重不足低于10%,那么政府也应该补贴;又如市内文旅项目,是为了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品质,就算收入少于10%,政府也可以补贴。这些都是合规的。千万不要在这里曲解了。

3、对于不准予入库中的“无实质性关联”和“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规定,到底是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的“和”,还是两个条件只满足一个即可的“或”,这几天不同专家都有各自不同的观点。这一点很重要,涉及到打击面是否过大,很多项目是否还能做得下去得问题,将来得应先过会很大。

我们认为,应该理解为“和”,也就是说,对于政府付费的项目中加了使用者付费项目,只有同时满足了“无实质性关联”和“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才是不予入库的。原因:

(1)应从文中表达的逻辑看,如果是“或”的关系,那么,一个“无实质性关联”的规定就足够了,已经涵盖了从0%-100%的所有使用者付费比例,换句话说,如果只要是“无实质性关联”就不准入库,那何必再写出“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多此一举。显然,增加了“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表达,就是为了给出一个范围,即使用者付费比例又是低于10%的,才不予入库。如果“有实质性关联”或者“使用者付费比例高于或等于10%的”,则都是可以入库的。

(2)从内容本身理解,本段前一句是“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这句话也是明显的指出了,不允许将政府付费项目包装成了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言外之意,如果包装成了不少量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就可以了。

(3)从实践中,对于综合类PPP项目,例如片区综合开发,其中有运营类的污水处理、文旅、医养、也有没有收益的市政道路、管网、环境治理等,这些项目彼此之间并不是具有多强的关联性,甚至毫无关联。如果不允许合成一个项目,那么像产业园区PPP项目、特色小镇PPP项目就没有存在的合规性基础了,财政部PPP项目库中的“城镇综合开发”类别就应该去掉了。

综上,财政部的本意就是,你要是项目之间不具有关联性也行,你必须做到使用者付费比例达到或超过10%,否则,你就不能入库。如果你打包后达到或超过了10%,那么,我就允许你入库,做合规PPP。

3、“使用者付费比例超过10%”实践中难以掌握

这个问题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说过,这里简要在说一下:

(1)对于垄断性项目。首先我们说,使用者付费项目其实并不是简单的一类,实际上是分成了两类,一类是类似于污水处理、供热、供水这样的项目,我经常称之为垄断性项目,这类项目的特点是收益相对好预测,并且未来收益稳定。那么,通常来说,如果设定了使用者付费占比指标,是比较容易预测出来到底未来收益是否能够达到这个占比指标。

(2)对于竞争性项目。市场上存在很多与垄断性项目形式完全不同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例如养老、医疗、文化旅游、养生等,这些项目既是在建成之前无法预测收益的,更是在建成之后无法确定收益的。如果我们设定了某一个项目的使用者付费占比(比如10%),那么,谁能预测出未来的收益呢?实际上是根本无法预测出来,可能大起大落、大喜大悲。只要财务指标一调整,就可以达到超过10%。因此,这个指标的设定根本就是在实践中无法产生指导和衡量意义的,很多政府和项目为了满足这个指标,把本来就无法预测的收益强迫来进行预测,最终很可能引起市场上的混乱。

三、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监管。。。。。。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解读F】

这是一个明显的推翻财政部原规定的新规定,对此也没有太多的争论必要,财政部金融司负责人在近日就《意见》答记者问中已经阐述了原因:一是防止部分地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量安排PPP项目支出,“放大分母”,规避一般公共预算10%的硬性约束。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且各年度收支规模波动较大、不确定性强,从中安排PPP项目中长期补贴支出,会增加财政支出风险,难以切实保障PPP项目合同履约。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主要偿债来源,若再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容易造成“一女多嫁”,不仅加大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也不利于PPP项目本身的可持续。

这里我们要重点强调的是,对于片区综合开发类项目,以前很多项目的设想是将本项目包含土地的出让金形成政府性基金预算后,在统筹到本项目中,实现“土地出让金从项目中来回到项目中去”,但是本次规定,明确禁止了这个模式。未来的综合开发类项目,从土地开发角度,仅能通过周边土地二级开发收益来进行投资弥补了。这将对三四线城市及广大区县级项目造成了很大影响。

四、加大融资支持。。。。。。鼓励通过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渠道。

【解读G】

这里提到的“股权转让”,是为了“丰富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渠道”,但是并没有说是股权转让给新的投资人,还是可以转让给本来就是社会资本联合体中的另一方。如果是后者,那么我们拍手叫好(原因参见“解读C”),其实也是让退出方获得了退出渠道(尽管社会资本联合体的另一方还继续在PPP中,并且还需要负担收购股权的责任);如果是前者,意义不大,因为未来谁也不知道:如果项目运营的好,自有新人愿意加入,无须政府“鼓励”;如果项目运营的不好,“鼓励”也没有实际意义,还是盘活不了存量资产。

同时,还要说一点,PPP项目合同中,几乎都会写“社会资本方股权转让必须经过政府同意,方可转让”,那么,财政部的这个“鼓励”的规定,又能如何起到作用呢?总不能要求地方政府在PPP合同中不得加上股权转让限制条款吧。

五、聚焦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解读H】

“优先支持”这个词语如何理解?

(1)如果是从准许入库的角度,前面已经有了合规性的要求,只要合规就可以入库。那么,无须优先支持。

(2)如果从投融资支持角度,那么应该在本条(一)(二)中体现,引导保险资金、中国PPP基金进入,但是在本款中没有表达这层意思,那么到底“优先支持”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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