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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的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3-03-09 05:14

财产税的论文题目

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

1、 中小企业集群现象研究

2、 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

3、 广东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

4、 发展经济学理论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应用

5、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

6、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功能定位

7、 泛珠三角有关问题研究

8、 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

9、 中小企业发展与就业促进

10、珠三角城镇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11、企业集群与城镇化研究

12、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研究

13、论我国经济增长与国民消费的演进

14、影响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因素及对策建议

15、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分析及预测

16、广东城镇居民消费趋势预测与对策

17、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与消费结构变化研究

18、科技进步对我国工业发展的贡献率分析

19、经济增长点问题研究

20、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新进展

21、微观经济学的新发展

22、政府宏观调控问题研究

23、对公用事业规制的研究

24、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研究

25、西方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26、论经济增长方式

27、论中国的经济增长

28、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

29、新经济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

30、美国宏观经济政策史研究

31、新自由主义意识与经济全球化

32、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经济发展

33、制度与经济增长

34、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研究

35、虚拟经济研究

36、我国的收入分配演变研究

37、广东、香港、台湾三地经济发展状况对比

38、广州支柱产业选择分析

39、广东劳动力市场问题研究

40、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分析

41、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

42、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机制研究

4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及对策研究

44、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契约关系分析

45、相对优势原则与我国经济的有效增长

46、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47、国民精神素质与经济增长

48、李斯特的经济发展思想及对我国的借鉴

49、转轨时期的经济思想研究

50、相关行业的经济学分析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

1、 司法独立问题的思考

2、 法律和道德的相容与冲突

3、 论法治的观念基础及其构建

4、 评议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5、 论依法治国

6、 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7、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8、 宪法权威与依法治国

9、 论罪刑法定原则

10、 完善反腐立法的构想

11、 试论正当防卫

12、 黑社会性质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13、 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探析

14、 正当防卫若干问题探析

15、 析医疗事故罪之构成

16、 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

17、 民事执行难的对策研究

18、 对中国刑事诉讼中设置沉默权问题探讨

19、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辨析

20、 论非法证据及其效力

21、 知识产权领域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

22、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问题

23、 医疗事故处理中的赔偿原则

24、 人体伤害致致精神障碍赔偿的探究

25、 关于树立司法鉴定结合公信力的法律思考

26、 论同居权

27、 论我国民法他物权制度的完善

28、 隐私权制度初探

29、 论民事活动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30、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31、 诚实信用的一般法理原则与技术操作

32、 我国民法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

33、 论隐私权

34、 试论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35、 储蓄实名制的法律思考

36、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浅析

37、 论保险诈骗及其防范

38、 完善我国破产法的难点与对策

39、 关于商法学理论体系若干思考

40、 略论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41、 论经济犯罪的原因

42、 试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43、 论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

44、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对策

45、 我国中小企业立法中若干问题之探讨

46、 我国担保法的若干理论和实务研究

47、 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

48、 我国信息法制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49、 入世与我国反倾销立法之完善

5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51、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

比较

52、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法律问题

53、 试论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

54、 提单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55、 论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56、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

57、 区域贸易协定的法律问题探析

58、 CEPA的法律问题探析

59、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60、 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中的法律研究

61、 中国抵制污染转嫁的法律思考

62、 新时期完善环境立法之研究

63、 广东省循环经济立法的若干建议

64、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65、 如何构建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框架

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

1、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2、 企业财务控制制度建设问题探讨

3、 对我国上市公司所采用的并购策略之分析

4、 会计信息失真与公司治理关系探讨

5、 审计风险问题探讨

6、 审计独立性研究

7、 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8、 会计目标与审计目标

9、 审计重要性问题分析

10、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审计案例分析

11、 论财务软件的发展方向

12、 会计电算化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13、 主流会计软件功能分析

14、 中小企业融资策略分析

15、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探讨

16、 小企业会计制度问题探讨

17、 商誉问题探讨

18、 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

19、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20、 会计诚信建设问题

21、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

22、 人力资源会计相关问题研究

23、 企业发行可转债融资的策略分析

24、 企业财务战略若干问题探讨

25、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研究

26、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评价研究

27、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体制设计

28、 跨国公司风险管理

29、 民营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30、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管理层激励机制研究

31、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探讨

32、 企业并购后绩效评价研究

33、 多元化经营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34、 期权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35、 税务会计问题研究

36、 税务筹划问题探讨

37、 税收策划问题探讨

38、 养老金会计的探讨

39、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研究

40、 浅谈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及控制途径

41、 股票期权制度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

42、 国际银行业并购研究

43、 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研究

44、 股权结构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

45、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

46、 发达国家及我国银企关系模式比较分析

47、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48、 证券投资基金的现状、问题与发展思路

49、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

50、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策研究

51、 企业并购原因探讨

52、 论品牌价值及其评估

53、 独立审计准则研究

54、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

55、 某一会计项目(如销售收入、货币资金)舞弊审计研究

56、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

57、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研究

58、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研究

59、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体制设计

60、 关于我国经营者股票期权制的探讨

61、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62、 国有企业财务治理问题研究

63、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相关问题研究

64、 多元化经营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65、 负债程度与企业价值的关系

66、 股票期权制度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

67、 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68、 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研究

69、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上市问题研究

70、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

71、 董事会独立性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

72、 浅议企业资金管理

73、 经营者激励体制

74、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及其实现程度的评价

如何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论文

1.制订扶贫性质的区域经济政策。其中主要包括,①支持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处理,②给予落后地区企业优惠性的税收政策,以吸引外资流入,③对在落后地区的投资实行优惠性的信贷政策,④提供科技资源。总的目标是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经济发展带动生产率和劳动力需求的增长,以此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2.实行城乡平衡发展战略,缩小城乡差距。①采取资源平衡发展的战略,以建立新型平等交换的工农业关系,②建立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持城乡收入差距的合理界限。一方面加快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的改革,解除劳动力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化障碍,另一方面改变当前收入分配有利于城市的不平等格局,逐步缩小工资收入以外的各项福利补贴在城乡之间的差距,为城乡居民提供追求自身发展的同等机会和条件。
3.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收入分配机制,打破行业、部门、职业及所有制间界限,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中,要以提高经济效率为主,实行工效挂钩;在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以求社会公平,以此激励劳动者通过提高文化素质及劳动技能致富。这样既能保持一定的收入分配差距,又能避免这一差距的不合理拉大。

4.完善税收制度。完善税收制度,需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税收系统,增加直接税税种,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是可供政府选择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手段:①对居民收个人所得税,直接使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得以缩小,而且能为政府采取其他调节政策(如对低收入居民的财政补贴。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提供物质条件。②对居民财产征税。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在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必须改革和规范我国财产税体系:在原有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契税的基础上,增加不动产税、土地税。房产税不宜与土地税合并征收,尽早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两者一般同时开征,防止纳税人用生前大量转移财富的办法逃税。③征收商品税。这就提供了政府通过征收商品税而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可能性。

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解决失业、疾病、年老等因素所带来的贫富不均的有力措施,同时也可以尽快消除消费者在新旧制度交替时期的不安全感。一般而言,现代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是指政府充当组织者,以立法的方式强制实施,以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给予居民以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一般仍由雇主或企业、个人缴付、政府提供补助。政府一般以征收社会保险税(费)的方式集中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税(费)遵循横向公平原则,而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则以保险事件的发生为原则。社会救助是通过对完全无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以满足生存之需的居民提供援助而发挥作用的。居民在获得政府救助下,收入水平得以提高,有利于居民的生存保障。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或提高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而向居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经济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上三种措施都有利于充分运用政府的力量使社会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和缩小各阶层的收入差距。

6.改革工资制度。调节工资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1)制定和实施反就业歧视和反工资歧视的法律,以形成劳动力市场上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和提高经济效率。(2)实施逆向的工资级差制度。即劳动贡献多的职工的报酬率(工资额/创造的价值额)低于劳动贡献少的职工的报酬率。这种逆向工资级差制度可以自动地发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3)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即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向招用职工支付的工资水平的最低界限制度。

7.提供教育服务和教育改革。知识经济给产业结构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给劳动力结构及劳动性质带来深刻的变化。知识劳动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知识资本化的结果使企业经济收入和从事知识创新者的收入倍增。不同性质劳动之间的收入差距空间拉大。为缩小差距,必然要求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知识运用及创新的能力。这也进一步要求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财政风险及其防范

  地方财政风险 成因 防范对策

  「正文」

  一、地方财政风险的概念与种类

  (一)何谓地方财政风险

  简单地说,地方财政风险是指地方财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显性和隐性风险,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在相应政府级次财政领域的集中表现。

  由于地方财政运行面临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等总处在变动中,极易导致政府无力提供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产品与服务,以及政府债务违约、拖欠公务员工资、养老金等情况。我国地方财政风险的特点是下一级政府财政风险往往高于上一级,西部地区财政收支状况与发达的东部地区相比较差。

  (二)地方财政风险种类

  1.地方财政收入风险

  地方财政收入风险主要表现为地方可支配收入与公共需求的差距不断增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致使政府抗风险能力减弱。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增收缓慢,不但缺乏稳固的财源作为基础,而且财政收入来源单一、结构简单。有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过分依赖当地几个大企业、大公司的税收缴纳,有些则依赖其特殊地理位置或自然条件形成的单一税源。

  2.地方财政支出风险

  地方财政支出风险是指因收入短缺造成地方财政基本职能部分丧失形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教育、卫生、农业和公检法经费等法定支出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3.地方政府赤字与债务风险

  近年来,我国地方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及部分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大多依靠国有商业银行、中央政府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进行。这些债务基金在使用上都不同程度存在注重数量、轻视质量的倾向,导致由它们支持的许多公共投资、生产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理想,归还贷款的任务便落在地方财政上。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足够储备,或无法处理好债务偿还与地方发展的矛盾,就会陷入长期债务危机状态中。

  二、地方财政风险成因简要分析

  (一)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1.现行分税制的不合理之处

  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十年来,已初步建立起财政与经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良性循环机制,但仍存在一些缺陷,造成地方财政收入不稳定等财政运行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不统一,支出范围划分不清,中央财权过分集中,地方可支配财力相对减少,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不利于扩大理财领域。

  2.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现行税收返还既未考虑各地区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差异,也缺乏合理标准。导致地区间财力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扩大。同时,专项补助制度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专项资金在各地区间分配随意性大,专项拨款用途过宽、重点不突出,难以保证专款专用等。这些问题极大地削弱了转移支付在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防范财政风险方面的作用。

  (二)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弱化导致支出膨胀

  在我国以投资带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影响下,府借口发展经济的要求,逐渐打破“地方政府不准出现赤字”、“地方政府不得举借债务”等规则,弱化政府预算。而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缺陷及管理约束弱化又纵容财政支出持续膨胀,直接诱发地方财政风险。

  (三)政府盲目融资导致财政风险程度提高

  虽然债务资金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过程中发挥着推动作用,但同时也使地方政府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地方政府举债不慎、贷款无力偿还极可能产生财政风险。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活动即存在这样的问题:政府在缺少直接融资手段情况下过度依赖借款,没有合适地方政府从事融资活动的法律规定,各地普遍缺乏相对独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融资运作进行协调管理,因而融资总量难以得到科学规划和有效控制。

  三、政府财政风险防范对策

  及时克服地方财政困难,解决地方财政风险问题,对防范我国整体财政风险、建立稳固平衡的地方乃至中央财政运行机制意义重大。为此,本文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对防范地方财政风险阐述几点改革建议。

  (一)改革分税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1.改革现行分税制度

  针对我国分税情况,应在政府间重新调整各类税收归属。目前我国已将企业所得税改为按比例共享,也已将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接下来应逐渐建立以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乡维护建设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种体系,最后应将财产税也纳入进来。

  2.改革现行转移支付制度

  只有各级政府税收归属问题基本解决后,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才有可能,具体完善措施包括:

  首先,科学界定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中央政府应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负责大部分公共事务的管理。并按各自事权合理划分支出范围,做到中央、地方政府事权由各自负担,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则通过制度化方式确定。

  第二,逐步建立按客观因素测定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转移支付制度。这些因素包括:人口、面积等一般因素,运输、资源等基础设施因素,科教文卫服务水平、行政事业单位规模等社会发展因素,人均GDP等经济发展因素,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等特殊因素。根据因素影响程度不同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

  第三,简化转移支付形式。将维护既得利益的多种调节方法简化为“税收返还”单一方法,然后逐步减少富裕地区、增加贫困地区的税收返还增量。

  第四,清理现行专项拨款,改进拨款方法。完整的转移支付制度不单指均衡拨款,还包括专项转移支付。应将专项拨款合理划分为中央负担事务专项拨款、中央委托事务专项拨款、鼓励性专项补助、区域开发或特殊政策目标的专项补助及其他特殊专项补助等。

  (二)完善政府预算活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制度

  1.采取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制度

  就我国而言,为解决预算年度引发的问题,可以调整各级人代会召开时间,或采取跨年制预算年度安排,使预算年度与人代会审批预算草案的期限衔接。

  2.改革预算科目设置体系

  根据建立我国复式预算体系的指导思想,预算科目设置应尽量体现复式预算的功能要求,构建基本框架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财政投融资预算的预算结构。

  3.改革预算审议制度

  预算审批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目前我国人大对预算草案的审批流于形式。因此应建议各级人大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对预算草案进行实质审查。

  4.改革预算执行监督制度

  要降低财政风险必须对预算执行各个环节给予富有实效的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即强化财政监察、审计检查、行政法制监督的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须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举债中长期计划,严格界定债务资金的投向范围。强化财政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中的主体地位,实行政府债务集中管理。对不属于政府债务的企业借贷,财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通过给予地方适当举债权,使地方性债务公开化、透明化。此外,还应制定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理财。

  综上所述,地方财政风险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控制不当,轻则造成经济危害,重则引起政治动荡。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财政风险,努力建构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

  「参考资料」

  1.黄运:浅谈我国地方财政风险特点及其防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2.田淑英:中国财政风险问题的理性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第2期

  3.张志超等:《财政风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有关消费税的认识论文精选范文

  消费税是我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而开征的,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消费税的论文篇1:《浅谈旅游消费税收政策》
  一、旅游消费及其拉动内需的特点与税收政策刺激旅游消费的着力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主要是投资特区,意在吸引投资;而今像海南国际旅游岛,则重在吸引消费,称之为旅游消费特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这说明旅游消费特区建设可能会不断推进,相应地对旅游消费的刺激作用将更猛更有效。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及旅游消费产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尽管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养老、住房、医疗、 教育 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对这些支出预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费,或即使暂时有消费能力也不“敢”消费;由于带薪休假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每年假期过于集中导致出行难,旅游产品吸引力还不够、旅游环境还有待完善导致旅游体验较差,使居民不“愿”消费。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具有重要影响。税收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的优化,是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内涵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要素活跃度明显增强,税收政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应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促进旅游消费的着力点正是通过改变制约旅游消费的三大因素来提升旅游消费,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于旅游的时间及如何推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产品的提供等。

  二、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还没有在全国层面形成独立的和体系化的旅游税制,从优化税收政策运行环境看,决策层面需要就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和刺激旅游消费这一重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 财税 部门同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以此优化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运行环境。当前旅游相关税收制度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实质地满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尤其是刺激旅游消费的需要。例如,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投融资等方面还缺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业的税收负担还有下调的潜力;税收在促进旅游产业内部均衡和优化、促进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增进旅游同相关行业衔接性和比较优势发挥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制度与政策优化余地,如税收政策还不充分关注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的均衡发展,对旅游新业态、旅游消费新模式缺乏应有支持,对旅游消费特区类旅游主体功能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还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在直接刺激旅游消费方面无论是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对居民个人还没有直接的税收 措施 ;对推动带薪休假、鼓励旅游新产品供给(如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等还没有相关政策;对刺激旅游购物尤其对生产和消费“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所列商品还缺乏税收鼓励措施;对购物退税制度已经在海南岛实施了离岛免税购物办法,免税购买额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游客购物退税制度还没有建立,更没有从国家战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费的代表国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商品。因此需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系统研究促进旅游消费的税收政策措施。

  1.从供给角度看

  通过税收政策措施促进旅游业本身的发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游消费的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旅游消费产品,使居民“愿”进行旅游消费。税收支持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税收支出,主要是对旅游投资的刺激及对市场失灵的调节:一是要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投资的优惠政策。如对购买旅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旅游项目投资从获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几年的免税政策,或者享受投资从应纳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具有特殊重要性,对旅游宣传费用应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由于旅游新业态的投资风险大、效益难确定,在新业态发展初期,应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如对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二是需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旅游企业和从事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限期适用优惠税率,这既是平衡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差异的措施,也是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三是要提高旅游业应纳税额核算中人员培训、筹资融资等方面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税负。四是应完善旅游业并购所得税收制度,积极促进旅游企业上市和资产的并购整合,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向适度集团化和市场集中化方向发展,优化旅游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构。五是要优化旅游产业内部结构。如对旅游消费需求的引导形成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并重的旅游消费格局,建立合理的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产品间的衔接和协同。

  2.通过税收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完善购物退税制度

  我国2013年境内旅游购物收入约7000亿元。国发[2014]31号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2009年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此后我国的旅游购物、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有了长足发展,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国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较旅游购物发达国家和地区40%-60%的比重,还有很大差距。当我国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游发达国家的最低点—占比40%时,消费额就能达2.2万亿元,这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税收方面对列入“旅游商品推荐名单”的商品的研发费可视同科技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对旅游商品的宣传费亦可据实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国游客的购物退税制度。欧洲、澳大利亚等已经有很成熟的外国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随着我国游客到欧洲旅游人数的激增和购物支出的增加,欧洲国家在方便我国游客退税方面也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现场退税、提供中文服务甚至直接提供退税一条龙服务等。我国的税收征管、海关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由于缺乏退税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从外国游客购物方面取得的收入并不多。应尽快选择一定的商店作为免税购物的定点企业,在商店或海关设立退税柜台,确定退税流程和额度,以刺激旅游购物。

  3.从提供旅游时间角度

  通过一定税收措施鼓励所有单位和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通过闲暇时间的保证让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实仍需要一段时间。在过渡期—比如3年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双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出。对避开法定假日高峰期,实施错峰带薪休假并且享受休假的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再加计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从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应完善对个人旅游消费的优惠措施,使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旅游消费的根本途径,从旅游业角度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个方面,从与旅游相关支出的税收优惠看,又是另一个方面。比如,对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旅游或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旅游支出的,可以设定一定限额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范围;旅游企业为吸引旅客进行旅游券免费发放的可以加倍进行税前扣除;在逐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可以考虑允许居民个人每年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旅游消费支出;鼓励旅游消费信贷,对旅游消费信贷支付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项改革,为居民旅游消费提供底气和信心。

  5.建立旅游特别消费区(或称自由旅游贸易区

  或将旅游特别消费区的概念直接并入自由贸易区概念),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边境旅游消费特区应视同“境内关外”,实行封闭管理,区内关税零税率,购物零税率。应制定相应的促进消费的政策,除零税率外,在消费特区推出适合的旅游新产业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尤其在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更应从入境免签证到购物管理等全方位实行优惠。也可以在内地建立类似的消费特别区,尽管全封闭较难,但也可增设免税店、完善退税程序。制定鼓励内地居民去旅游消费特区购物和消费的优惠政策,如继续提高从海南离岛购买免税物品的额度等。

  6.配合“一带一路”战略

  研究对入境游和出境游及国内游的税收差别待遇,适当调整我国居民旅游结构,缩小旅游贸易逆差。对涉及“一带一路”的国家可以鼓励国民去旅游,并放宽免税入境物品的额度。鉴于我国2014年出境游客已经大大超过1亿人次,而入境游则增长缓慢,可以结合外交需要,适当控制非“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境旅游流向和总量,如考虑对出境游客征收一定的旅游特别消费税;同时严格控制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后携带免税品入境的数量,严格按照关税条例对行李物品征收关税。与国内扩大免税店规模、提高免税品购买额度、鼓励去旅游特别消费区进行购物进行配合,促进国内旅游商品的消费。
  消费税的论文篇2:《试论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一、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当中,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及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而增值税一般是对普通货物在各个环节普遍课税。一般情况下,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消费税是对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费的特定的消费品和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再征一道税。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环节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在委托加工、进口以及零售环节也有部分特殊规定。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一般而言,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具有同一性,但当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增值税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价计税,消费税则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价计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计算 方法 下,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反观增值税,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消费税税收筹划而降低其计税依据时,必定引起增值税销项税额同向减少。

  在一般销售形式中,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所以消费税税负与增值税的税负呈同向变化。而针对特殊销售形式,则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可能也同样做作视同销售处理,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在这一情形下,既缴纳消费税又缴纳增值税,基于同一计税依据,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同增同减。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等,这一经济活动只需缴纳消费税,而不缴纳增值税,则消费税的税负不对增值税产生任何影响。同样,在某些经济活动中,可能只有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消费税不视同销售,例如销售代销应税消费品等,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消费税,两者相互独立,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税负高低也无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系

  按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无交集,两者没有直接联系。但基于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例如在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中,与房屋有关的应税消费品成本计入到房屋的成本时,消费税税负变化会对房产税税负产生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联度较低,在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只有比较特殊的经济活动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房产税负呈同向变动,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也会使得房产税税负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为某市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初准备修建一栋办公大楼自用。该公司准备用一批成本为100万,平均售价为110万(不含税)的实木地板用于大楼的建设。试分析,此项经济活动涉及的消费税是否对房产税产生影响?

  方案:企业为取得一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关税费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为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费税应计入办公大楼成本当中,而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所以会导致大楼成本增加,使得消费税与房产税税负呈同向变化,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呈反向变化。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而言,其增值税部分也就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营改增”之前,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部分也同时计入到办公大楼成本当中。

  因此,此项经济活动计入办公大楼的成本为:

  “营改增”之前:100+110×5%+110×17%=124.2(万元)

  “营改增”之后:100+110×5%=105.5(万元)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税,而土地增值税则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时,对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与此同时,二者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大相径庭。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在生产环节,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而土地增值税则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由此可见扣除项目是决定土地增值税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这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税种,只有基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下,消费税税收筹划所带来的增值税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联系,在纳税人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也只有在特殊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等经济活动发生时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土地增值税税负呈逆向变动,纳税人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会使得土地增值税税负逆向上升,因此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衡量整体税负的大小,而不只是单税种税负的降低。

  四、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当期的消费税额属于扣除项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范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包含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基于上述的定义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税负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当期产生的消费税额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其金额的大小必然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一情形下,假定纳税人的其他情况不变,如果消费税税收筹划使得消费税的税负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也呈下降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的减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减少逆向增加。反之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呈上升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增加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增加逆向减少。而对于减少收入、递延纳税的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法而言,由于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则消费税税额与企业说的税税额会同时减少,呈同向变化。
  消费税的论文篇3:《浅谈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
  一、税收筹划概述

  1.税收筹划的涵义

  本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税收负担降低,而是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甚至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减少,这样,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国内以刘蓉教授主编的《税收筹划》中观点为代表,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 企业战略 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仅有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包括对纳税人有利的可以应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另一方面我国税制的健全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促使税收筹划研究和从业人员水平提高,使更多纳税人愿意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因此,从长远来看,消费税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1.对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按照消费税法基本规定,消费税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是包装物的筹划。消费税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如果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包装物商节约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产品销售,收取押金,这样方式收取的押金并不计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二是商业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依据来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单独开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销售额、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中注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2.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从税率方面来考虑节税问题有以下两种:一是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多项经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分开计算不一样税率的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未分别计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套装方式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如果想节省消费税,可以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套装方式销售,也可将本身不同品牌的产品组装成套装销售。二是混合销售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等为客户提供劳务,将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3.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如果将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可利用本期生产使用的数量计算按规定可以的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缴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只能是从工业企业买入的消费品,对于商业企业买入消费品已纳税款全部不得扣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尽可能从厂家直接买入,这样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对已缴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4.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计算和申报,适用税率划分不清楚的,全部从低适用税率来计算消费税税额。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经分析,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减轻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注重税收法律政策变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国家 政策法规 是不断修改完善,消费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域税收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时期工作,因此纳税人不仅要正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变化导向,而且要经常关心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可安排专门人力来收集和处理税收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加强筹划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执业风险与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相关,税收筹划人员具有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税收筹划,降低筹划风险。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对税收政策的综合分析能力,而且具有丰富 经验 和完备理论结构。为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由于知识结构欠缺所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依法筹划,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方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严格遵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筹划如果违法违规,给企业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和是否依法筹划息息相关。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处理好避税与税收筹划两者关系。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方向,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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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存在哪些不足,如何完善的论文

1、税基过窄税基过窄
我国目前的财产税税基窄,征收面不宽。具体而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限定在城市和工矿区,在某些城乡结合部,同一条街道的企业,一侧需要交税,另一侧不需要交税。另外,只对企业拥有的房产征收房产税,而对其他财产不征税。个人自住的房屋也不纳房产税,即使是富人拥有的多套房产。车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限定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和船舶,而对火车、轻轨、地铁、飞机等交通工具未征税。并且车船税强调的是对使用的车船征税,而不是对拥有的车船征税,大大缩小了税基。
2、计税依据不科学
我国现行房产税的主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这种按照历史成本作为计税依据的征税方式,严重地与市场脱节。尤其近年来,房产价格升幅巨大,根据房产原值而不是市场价值进行计税,既大大减少了税收,还有违公平原则。房产税的另一计征根据是房屋租金,但纳税人可能不据实申报租金,难于征管。车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在使用的汽车和船舶,其计税依据也主要是车船的辆数、自重吨位和净吨位,忽视了车船的现有价值。土地税采用的是定额税率,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率为每年每平方米0.6—30元1,这样的征税额度明显和日益增长的土地价值严重不相符合。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开放,土地之间的极差收益越来越突出,使用定额税率既降低了财政收入,又降低了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用。
3、重复征税和税种缺位并存
重复征税和税种缺位并存重复征税的现象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财产的保有和使用征税外,对财产的流转也征收很高的税负。例如针对房地产商的收费项目众多,几乎占到开发成本的三到四成,导致房产价格普遍偏高。另一个方面是对同一纳税对象课征性质很相似的财产税。例如,在我国的现行财产税中,对土地课税设置了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我国财产税体系很奇怪的一点在于既存在上述所说的重复现象,又存在税种缺位问题,最严重的缺位体现在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动态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促进收入公平和分配公平。在目前贫富差距悬殊和高收入阶层日益壮大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非常有必要。
4、征税行政效率低下
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即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把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划分。例如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收系统征收,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由地税系统征收。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财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但地方政府只有征管权而无立法权,财产税的制定权、解释权、税基决定权、税目和税率调整权以及减免税权等权利都由中央享有。这样做既难以适应财产税的区域性特点,又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降低了行政效率。另外,征税的配套设施不完善也是造成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非常不健全,对纳税人的房产缺乏全面的登记管理,加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配合程度低,所以很难对税源进行有效管理,大量税源流失。
5、税负不公平
我国的不动产课税分散在不同的税种中,税收优惠政策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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