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位政策分析
论文学位政策分析
社会科学研究 (不包括人文学科)的目的在于对人类的行为和社会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揭示形形色色社会现象背后的逻辑,探寻社会或者社会的某个子系统的发展、运作规律,寻求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
就学术目的和学术价值而言,社会科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也是如此。但是, 具体到每一篇学位论文,是否必须有政策建议的内容? 应该提出什么样的政策建议? 如何提出政策建议? 这是在学位论文的指导、评阅、答辩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学位论文中是否一定要有“政策建议”?这是导师之间分歧较大的问题,也是容易导致研究生和教师冲突的问题。 有的学位论文没有政策建议,或者政策建议部分文字较少,常常受到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的批评,获得的评价较低;研究生对此常常有不同的看法,不认同教师的评价。是否有“政策建议”、政策建议是否可行,被多数高校列为学位论文质量的评判标准之一;这可能过于绝对了,需要澄清、纠正。 学位论文中未必一定要有政策建议 。
虽然“经世济民”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但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直接目的在于揭示社会规律。 社会科学研究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基础研究注重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基本理论以及研究方法、研究技术的探讨,进行抽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应用研究立足于理论的实际应用,着眼于解决实际社会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基础研究是否一定有对应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 ,要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结论而定。 有的基础研究可能直接与具体的社会问题相联系,研究结论具有直接的政策意蕴,而有的研究成果则没有直接的现实政策含义。有的研究工作只是对前人的研究结论提出了新的证据或者证明,而这些研究结论的政策建议已经被别人提出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学位论文中提不出新的政策建议,仍是合乎要求的,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例如,不平等度量的技术和方法是极其重要的,如果论文改进或者提出了新的度量指标并证明了其良好的特性,甚至证明了前人提出的度量指标的新特性,都是重要的理论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方法价值。但是,这一成果未必具有直接的政策价值。这类成果要应用于政策研究、产生政策含义,需要再作进一步的具体研究,那是另外一项研究的内容了。这类学位论文没有政策建议,并不是论文的短处。学位论文是否要有政策建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不能不加区分地去批评学位论文缺少政策建议这一部分。
对于应用研究和能够提出政策建议的基础研究来说,“政策建议”是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内容。 充分挖掘研究结论隐含的政策含义,不仅能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案,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把一个笼统、宽泛的建议具体化,提出详细可行的实施步骤,可能需要更为缜密的理论和因果关系作为支持。政策建议的深入开掘,有利于认清已经完成的理论研究的局限性。有时在开掘政策建议的过程中,研究者才会发现所作的理论研究还可以继续深化、细化,才能明确深化理论研究的方向。
除了学术目的和学术价值外,学位论文还具有教育价值和功能,完成“政策建议”部分的研究,是训练研究生解决社会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很多著名学者都很重视学位论文的“政策建议”这一环节。林毅夫教授在评论他自己指导的一篇博士学位论文时指出:尽管这是一篇不错的博士学位论文,实证研究做得很扎实,但是论文的“政策含义挖掘得不够充分”。这说明林毅夫教授很重视博士学位论文中的“政策建议”部分。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是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但是,对于可以提出政策建议的学位论文,政策建议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建议”就是根据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所获得的结论,提出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对策。 这种对策是论文研究结论的自然的、直接的引申,是理论研究结论应用于具体问题时所推断出的结果,在逻辑上与论文的理论研究结论是一脉相承的。 必须依据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 。
有的研究生还没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时, 就把政策建议想好了,在论文开题报告中,提出了数条乃至近二十条政策建议。 还没有对问题进行研究,何来解决问题的建议? 这显然违背了学术研究应有的逻辑。也有个别的导师头脑中已经有了自己的政策主张,希望自己的研究生做论文进行论证。不论这个主张是否合理、是否正确,学生已经先入为主认定这个政策建议是正确的,然后去展开论文的研究工作,这实际上扭曲了学术研究。
我们经常发现学位论文政策建议环节中逻辑推理出现问题, 很多研究生脱离了自己的研究结果去寻找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与理论研究相脱节,整篇学位论文不能保持逻辑一致性。举个常见的例子。经济学研究中,一般的假设是“人是理性的”,几乎所有的借助经济学分析方法所进行的社会科学研究,都以此假设为基本前提。“理性人假设”把人的理性都看成是等同的、不变的。这类研究中,省略了对人的内心世界的考察,没有去考察情感、道德等方面的因素。基于“理性人假设”的研究,把人的“偏好”视为是稳定不变的,把人的行为视为理性选择的结果,人的行为的差异、变化是由外部约束条件的差异、变化所致。这类研究所能提出的政策建议的范围,仅限于改变制度、物质、技术等约束条件,得不出改变人的主观认识、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平方面的建议。但是, 有的研究生利用经济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却提出了要“改变人的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之类的对策。也许有些建议可能是正确、可行的,但在逻辑上,从论文的研究结论无法引申出这一建议,就不应出现在论文中。
学位论文必须立足于研究中所发现的规律,依据论文确立的因果关系,去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与对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都能得出确凿的因果关系结论,都真正确认了规律的存在。社会科学研究有探索性研究、描述性研究,也有解释性研究;可用定量方法,也可以用定性方法。定量研究有因果关系研究,也有相关关系研究,对应的结论分别是因果关系和相关关系。相关关系研究并没有确认因果关系存在。 探索性研究只是对社会现象背后的规律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没有取得对规律的准确认识。 案例分析不能做因果关系检验的手段,仅凭案例分析得不出肯定的因果关系结论。 所以,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得出结论的类型不同,相应的政策建议的类型、建议的肯定性程度就不同。 学位论文中要对此加以区分,作出准确说明。例如, 依据探索性研究的结论,所提出的仅仅是“可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些办法也可能是不合适的,必须详细说明论文所给出的仅仅是“可能的”、“潜在的”解决问题的对策。
只有对学位论文的“政策建议”部分有准确的认识,对政策建议研究有科学的态度,才能做好“政策建议”研究。研究生对学位论文中政策建议的态度和认识有两种极端情况,需要导师在指导中去纠正。
一种极端情况是部分研究生轻视“政策建议”部分,认为政策建议是学位论文中可有可无的部分,把政策建议视为论文主体内容的点缀,甚至认为提出政策建议不是学术研究者的责任。这其中有些是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功底很扎实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研究质量较高,研究结论是正确、可靠的,具备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的基础条件。但是,由于这些研究生的思想认识有偏差,仅仅满足于得出理论结论,没有在开掘政策建议方面下功夫,没有仔细推敲政策建议的逻辑,未经过严密的推理,就轻率地写出了政策建议,破坏了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使论文的整体质量下降。
部分学位论文由于没有很好地开掘出政策建议,或者提出的政策建议缺乏新意和针对性,常常遭到评阅和答辩教师的批评。有些教师对定量研究方法不了解,往往直接去看论文的政策建议部分。由于看不到新颖、可行的政策建议,他们就会认为这些理论研究没有意义,认为这些复杂的定量研究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因而对论文的评价较低,甚至从根本上否定了研究生的理论研究成果。从教师方面来说,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这样的做法也不妥当;但是,其中也有研究生自身的原因,由于政策建议研究部分没做好,造成了教师对研究成果的误解。大多数教师和读者,甚至是同一专业领域的研究者,都很关注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看不到新颖、合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很容易导致对研究成果的误解。
第二种极端情况是部分研究生过于重视政策建议, 认为提出“如何改革”、“如何发展”的思路、想法就是论文的全部内容, 主要的研究工作就是写出政策建议。这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政策建议”部分篇幅很大,甚至超过论文的三分之一,这是另一种错误认识。这种情况在在职攻读学位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中更常见。
由于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范式、学术制度、学术规范正在转型和完善的过程之中,许多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学术刊物所登载的论文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论文,这些论文仅仅表达了作者对某一方面社会改革的一些设想、看法。对这些设想、建议的理论依据,作者在论文中并没有进行深入探讨,甚至很多建议和看法并没有理论依据。许多学术刊物也是政府部门的机关刊物,经常发表一些领导人的讲话或者政论文章。研究生读了这些刊物上的文章会产生误会,认为这样的文章就是学术研究论文;写作这类文章,谈谈“应该如何改革”的想法,就是学术研究;发表了这类文章就是发表了学术成果。很多高校都要求或者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但是并没有对什么样的文章才是“学术论文”进行界定,往往把发表在这类刊物上的文章统统作为论文,据此对研究生进行奖励。很多研究生不去认真学习如何做研究,而是把大部分时间花在写作、发表这类政策建议文章上。写学位论文时,研究生还是采取这种方式和态度,把提出政策建议这一环节作为学位论文的全部或者主要研究工作,把研究过程等同于提出政策建议。导师必须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让研究生明白这是误解了“政策建议”和学位论文研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研究生必须熟练掌握现代政策分析方法和技术。 部分学位论文专门进行政策分析研究,对已经或者正在实施的政策的实际效果进行评判,寻找政策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然后,提出改革、完善政策的建议。研究生要完成这类以政策分析作为研究主题的学位论文,必须掌握现代政策分析方法和技术。半个多世纪以来,社会科学研究加速吸收现代数学研究和计算机技术研究成果,通过数学家、社会科学家的合作努力,开掘出了很多有力的定量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和技术中,有的专门用于“反事实问题”中的因果关系分析。最近三十多年来,这些技术和方法逐步被提炼、加工、完善,已经非常成熟,应用起来很方便。这些技术和方法的运用,使政策评估结果的精确程度、可靠程度大大提高。政策效果评估中都涉及到“反事实问题”这一难题,现代因果关系分析方法巧妙地克服了这一难题。然而,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对这些新方法、新技术的反应较迟钝。尽管许多社会科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都有专门的政策分析课程;但遗憾的是很多政策分析课程教师对这些已经非常成熟的政策分析方法充耳不闻,不主动去学习、吸收、运用,继续局限于思辨性的研究,习惯于通过“拍脑袋”的方法去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个别导师甚至对这些自己完全不懂的方法和技术,在课程教学中进行错误的评价,故意引导研究生不去学习这些新方法、新技术。由于没有掌握分析方法和技术, 很多研究生仅是凭着自己的主观想象,对已经实施过的和正在实施的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 这些“政策分析”,很多观点看上去很新颖,但是未必符合实际情况。 这样的政策分析研究是违背科学原则的,根据这些不靠谱的政策评价,所提出的政策改革建议也是荒唐的。
很多学者和研究生强调,自己的研究中使用的是定性研究方法、质性研究方法,只做定性研究。这些说法反映出部分研究者对定性研究方法、质性研究方法认识的偏差。事实上,社会科学中的定量研究方法和定性研究方法是统一的、一致的,是相互补充的(不包括人文学科中的定性研究方法)。但是,定性研究方法的可靠性、准确性受限制,尤其是在因果关系分析中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如果没有深入领悟社会科学研究中定量研究方法的原理,也不可能真正理解定性研究方法。案例分析难以进行可靠的因果关系推断,不懂得定量研究方法的人,难以理解这一点,也就不知道案例分析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效果分析是因果关系分析,但是很多人用案例分析方法推断政策的效果。仅仅依靠案例分析所得出的政策分析结果,可能是有严重偏差的,甚至是完全错误的。 只要条件允许,导师就要尽力指导研究生学会定量研究方法,帮助研究生获取可靠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对政策实施的效果作出全面、精确的判断。
要提出正确的政策建议,必须准确详细地把握社会实际情况。 大多数研究生是没有社会工作经历的年轻人,缺乏对实际社会情况的直接感受,不熟悉实际情况。 做政策建议部分研究时,导师要指导研究生再次查阅相关资料,熟悉有关部门、行业的实际状况,甚至有必要再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际调查,真正做到对症下药。
研究生提出政策建议要实事求是。 学术研究工作不是“愤青”的牢骚,不要未进行科学的研究,就对现行政策进行盲目的批评、指责。 政府正在实施的政策未必是完备的,未必方方面面都是科学的,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政策研究切忌故意迎合个别政府部门、部分政府官员的需要和喜好,切忌盲目为现有的政策作牵强附会的注释、辩解,更不要脱离实际情况高谈阔论、唱政治高调。研究生要通过自己扎实的科学研究,作出客观的判断。
“政策建议”的范围很广,可以是一个完整的方法或者方案,也可以是一个方案中某一方面或在某个步骤上的具体做法;可以是对已经有的方案提出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步骤,明确各项措施的实施次序,还可以是对前人提出的建议的否定和质疑;可以是一项具体的社会发展目标的设置,也可以是确立实现某个目标的条件和时间。 提出政策建议要有“不以善小而不为”的作风和态度,政策措施中看起来很细小的差异,其实施后的后果可能差异很大,细小的政策建议并不是作用微小。所以,要重视细节方面的建议,建议内容要尽力细腻、具体,不贪大求全。在学位论文中,政策建议部分所占篇幅不会很大,有时一两段文字,甚至只有几句话就可以把建议说清楚。
另外,任何具体的政策建议都是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为前提的,在政策建议研究中,研究生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
论文中政策与建议怎么写
论文中政策与建议:
第一,理想情况下政策建议是根据实证的结果来撰写,但是小弟提出的针对性政策建议都很干涩,三五句话就写不下去了。
第二,查阅其他毕业论文,发现这么一种情况:某些大牛可以绕过实证结果,洋洋洒洒的写上几万字的政策建议,要说这些政策建议与实证结果无关吧,其实也有一点点关系,但是实在是关系不大。
一般都是退而求其次,参考主题与自己文章相关的,即便他们的政策建议与你的论文实证结果不相关,你也可以强行通过几句话给他圆起来。难点就在于怎么圆。如果只是靠自己想凭空政策建议,难度太大了。
“政策建议”是论文研究结论的直接应用和逻辑延伸
“政策建议”就是根据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所获得的结论,提出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对策。这种对策是论文研究结论的自然的、直接的引申,是理论研究结论应用于具体问题时所推断出的结果,在逻辑上与论文的理论研究结论是一脉相承的。必须依据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
有的研究生还没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时,就把政策建议想好了,在论文开题报告中,提出了数条乃至近二十条政策建议。还没有对问题进行研究,何来解决问题的建议?这显然违背了学术研究应有的逻辑。也有个别的导师头脑中已经有了自己的政策主张,希望自己的研究生做论文进行论证。不论这个主张是否合理、是否正确,学生已经先入为主认定这个政策建议是正确的,然后去展开论文的研究工作,这实际上扭曲了学术研究。
我们经常发现学位论文政策建议环节中逻辑推理出现问题,很多研究生脱离了自己的研究结果去寻找政策建议,政策建议与理论研究相脱节,整篇学位论文不能保持逻辑一致性。举个常见的例子。经济学研究中,一般的假设是“人是理性的”,几乎所有的借助经济学分析方法所进行的社会科学研究,都以此假设为基本前提。“理性人假设”把人的理性都看成是等同的、不变的。这类研究中,省略了对人的内心世界的考察,没有去考察情感、道德等方面的因素。基于“理性人假设”的研究,把人的“偏好”视为是稳定不变的,把人的行为视为理性选择的结果,人的行为的差异、变化是由外部约束条件的差异、变化所致。这类研究所能提出的政策建议的范围,仅限于改变制度、物质、技术等约束条件,得不出改变人的主观认识、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平方面的建议。但是,有的研究生利用经济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却提出了要“改变人的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之类的对策。也许有些建议可能是正确、可行的,但在逻辑上,从论文的研究结论无法引申出这一建议,就不应出现在论文中。
学位论文必须立足于研究中所发现的规律,依据论文确立的因果关系,去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与对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都能得出确凿的因果关系结论,都真正确认了规律的存在。社会科学研究有探索性研究、描述性研究,也有解释性研究;可用定量方法,也可以用定性方法。定量研究有因果关系研究,也有相关关系研究,对应的结论分别是因果关系和相关关系。相关关系研究并没有确认因果关系存在。探索性研究只是对社会现象背后的规律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没有取得对规律的准确认识。案例分析不能做因果关系检验的手段,仅凭案例分析得不出肯定的因果关系结论。所以,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得出结论的类型不同,相应的政策建议的类型、建议的肯定性程度就不同。学位论文中要对此加以区分,作出准确说明。例如,依据探索性研究的结论,所提出的仅仅是“可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办法也可能是不合适的,必须详细说明论文所给出的仅仅是“可能的”、“潜在的”解决问题的对策。
学位论文对政策的分析一般采用什么研究方法
学位论文对政策的分析
质量保证,原创.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 《办法》是如何制订的?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发布。3. 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4. 《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5. 《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6.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7.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8. 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9.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0. 如何落实《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办法》,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学位论文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障碍分析引言怎么写
硕士导师是博士学位,属于副教授或教授职称。
补充:
硕士生导师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其学术水平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有培养本科生经验,至少培养过两届本科生。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有协助本人指导硕士生的学术队伍。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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