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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史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3-03-09 19:41

教会史论文题目

我写得是近代杭嘉湖地区的教会职业教育[qq:13]
比较偏的选题

西方文明史有哪些讨论题

问:大家提供几个西方文明史论文的选题?

答:中世纪经院哲学对后世的影响
12~13世纪西欧“新春天”与文艺复兴的对比
文艺复兴中的“异端”成分
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
西欧宗教地域划分的历史由来
三十年战争对欧洲的影响
如果觉得这些太浅显的话,我可以再加几个。
答:女性科学家的研究
文明的发展变化与女性地位的变化的关系
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对文艺发展的影响
问:我是一名学生 对西方文明的了解很少 现在要写一篇中世纪前的西方文明史的论文 请问有选什么题目比较好

答:【基督教的发展史】
宗教历史和文明历史密不可分
能够把握到基督教历史的变迁
也就能明白西方文明的基本脉络
问:西方文化史方面的论文题目?

答:圣经与西方文化、中西文化交流、中世纪经院哲学对后世的影响
12~13世纪西欧“新春天”与文艺复兴的对比
文艺复兴中的“异端”成分
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
西欧宗教地域划分的历史由来
三十年战争对欧洲的影响
问:如何写关于西方文化的论文

答:你可以去看看其他网址上面写的范文。希望能帮上你

求3000字以上论文:罗马法的历史地位,急~~谢谢

在16世纪宗教改革之前成为通行于全西欧的法律体系。教会法从以《查士丁尼法典》为代表的罗马法中吸收了一些内容,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原则和轨制。在中世纪初期,基督教的教士们是当时社会独一的知识阶层。教士们在介入立法的同时还担任法官,并且由精晓罗马法的教士充当日尔曼王国的法律参谋。因此,在制定教会法规时,吸收了良多罗马法的原则、术语和概念;在审理世俗民事案件的时候更是大量合用罗马法规范。教会法中的债权法、家庭法承袭了良多罗马法的因素。因而罗马法的某些内容是教会法的一个重要渊源,《教会法大全》的编辑就是以罗马法的《国法大全》为模式的。教会常常采用罗马法学家对于法律的注释和评论方法,甚至有人说,教会法律体系是查士丁尼罗马法的一个昆裔。教会法无论是在西方仍是东方,都深深的受到了罗马法的巨大影响,它接受了古典时期和后古典时期罗马法的大量概念和规则。以至于“在西欧的氏族统治型的文化里,教会被以为是罗马法的传承者,在8世纪里普利安法兰克的法典——《里普利安法》中有这样的文字:ecclesia vivitromano,意思是教会靠罗马法而生存。在每一个人将他的民族法律作为属人法的时代,即人们不管走到那里,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发生伤害或侵权行为,均须按此法裁判,于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教会的属人法便是罗马法。”
四、罗马法对后代法律的影响罗马法不仅对当时的日耳曼法和教会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它以各种方式,对后代欧洲地区的很多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有学者在论述罗马法的影响时谈到:“很少有国家能够完全地的保持与它毫无接触。它的影响遍及从英国对一些罗马模式的法律思惟的吸收到德国对很多特定规则和一整套罗马法概念的采用。”各个国家对罗马法采用程度各不相同,意大利、西班牙、法兰西和日耳曼等国规模和程度大些,英国及南斯拉夫规模和程度小些。罗马法的影响在进入19世纪后得到了迅速扩大,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以《法学蹊径》为底本的,充分地吸收和继续了罗马—罗马法,成为“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罗马法在法国的影响大体上可分为南北两部门,南部以成文法为主,强烈地受到罗马法影响,但也含有较多的日耳曼法因素。北部虽以习惯法为主,但罗马法也不是完全被排斥,由于习惯法相称不完备,司法职员在实践中就借助于罗马法。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则更多地接受《学说汇纂》影响,被称作“现代学说汇纂”。德意志地区对外来罗马法的吸纳从公元14世纪开始,罗马法的继受在德意志地区,不论是在罗马法学理论的广泛继受方面仍是在法律思惟的科学系统化方面都非常深刻。罗马法在德意志的继受是从学术领域到实践领域由简入繁展开的。英国普通法中契约原则、遗嘱轨制和信托规则均来源于罗马法,所以说英国对罗马法的接受主要从原则和精神方面,而不在于概念术语。在欧洲大陆罗马法继受的浪潮的冲击下,英格兰法律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很大的震荡。在普通法基础的形成过程中,罗马法确实对英格兰法律理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影响。12世纪,英格兰与欧洲大陆其他国家之间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法律以习惯法为基础,并且各地区的法律都有所不同。英格兰主持衡平法程序的掌玺大臣本身往往具有教士身份,而由掌玺大臣管辖的案件是根据良心和正义观念进行审讯的。因为英国法的衡平法院注重现实方面的公平原则,与罗马法中裁判官借助万民法的正义观念如出一辙,殊途同归。所以英格兰的衡平法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尽管如斯,英格兰并没有走上全面继受罗马法的道路,而是应用罗马法的法律概念和术语来讨论本国的实际法律题目。他们只是吸收了罗马法的精神,采纳了部门罗马法的原则。罗马法在欧洲的继受是一个多方面的现象,其他国家如比利时、西班牙、芬兰、荷兰、波兰、瑞士、日本、旧中国等,也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在此过程中,没有一个地区或国家是有意识的去接受全部罗马法。这种继受是每个国家或地区在时代背景下,依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罗马法进行按需所取,并将这些提取的罗马法与本国或地区的原有法律相融合的过程。因此,需求的不同导致继受的内容和程度的不同,也导致了在各国所受阻力的不同。终极导致了世界两大法系的泛起与划分,促进了近代思惟和轨制的天生。总而言之,罗马法是对世界法律文明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律体系,它不仅作用并影响于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也促进了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即使在今天,罗马法对现代资产阶级各国的法律轨制,仍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怎么写历史论文

写好一篇历史小论文,尽量做到论点新,角度新,文笔流畅,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仔细审题。教会高中生先读懂题意,弄明白题目的具体要求,抓准题目中的关键词,做到下笔时胸有成竹,紧扣题意,而不是离题很远。
(2)拟好标题。好标题能画龙点睛。写作时视具体情况而定。标题过大,写作内容就会空洞不实在,标题过小则会让自己的思路打不开,无话可说。因此标题的内涵宜适中,让自己感觉有话可说,标题字数不能过多。如①“浅论科举制度”,②“浅谈隋唐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③“浅谈隋唐科举制度的积极影响”,④“科举制度与唐诗的繁荣”四个论文题,比较而言题①就显得文题过大,题④则显得文题过小,而且还需要一定的语文知识,写作起来会感觉有点难度,而题②教材介绍了科举制度从隋朝文帝、炀帝到唐朝太宗、武则天、玄宗的发展历程,题③关于隋唐科举制度的积极影响教材也有讲述,因而高中生会觉得好写得多。
(3)组织材料。要围绕主题选材,要适当运用已经给出的材料,通过自己的思考把材料组织起来。材料不是越多越好。要让材料为自己去“作证”,就一定要选择那些说服力强的、容易让人信服的、容易打动别人的材料。
(4)正文写作。一般要求具备三要素:论点、论据和结论。论点要紧扣标题,是论文阐述的具体观点:论据是用来说明自己的观点的历史事实或经典名言;结论是对全文进行扼要概括或总结。可将其总结为三段式:亮明观点———证明观点———概括总结。

求一篇高中历史论文

  试析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一、英国王权的确立过程
  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整个西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频繁的遭到外族的入侵,“这个时候,人们会热烈希望出现一个平息天下的君主。任何一种具有绝对统治权特征之一的制度在这时出现,向社会提出安邦定国之计,社会就会群起支持,热烈拥护,就像逃亡者奔赴教堂寻求避难一样。”[1]恩格斯曾说:“在这种普遍混乱的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2]英国王权就是在这种普遍混乱的状态中建立起来的。
  1、封建王权的孕育: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大约在公元5—6世纪,日耳曼民族大迁徙的浪潮席卷了整个西欧。“这些新来的人来自日耳曼的三个较为强大的民族,即撒克逊人、盎格鲁人和朱特人”。[3]日耳曼部落在战斗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国家,经过不断地兼并,到七世纪初形成了七国对峙的局面。伴随着诸王国争霸兼并战争愈演愈烈的同时,8世纪末丹麦人也开始发动了对不列颠的入侵。在反抗丹麦人的过程中,英格兰逐渐建立起了统一的王权。
  2、封建王权的确立:诺曼王朝时期
  1066年,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了大不列颠,建立了地跨海峡的盎格鲁—诺曼王国。为了政权的合法性,把强大的军事占领转化为牢固的政治统治秩序,威廉意识到,必须在被征服地区建立起强大的王权。为此,威廉将死于战乱或流亡异地的旧贵族领有地收归国王所有,同时没收了大部分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土地,然后按照封建制的模式,建立起直接的封君封臣关系。随后,通过“末日土地调查”和“索尔兹伯里誓约”使国王获得了对各级封臣的财产和人身支配权,增强了英王封建领有制特权。
  二、王权与议会的斗争
  君主立宪制又称议会君主制。这一政体确立的过程实则是资产阶级与王权展开角逐的过程,它最终导致了议会主权的确立和君主实权的丧失。
  自诺曼征服以来,英王就一直保持对全体居民的直接权力和对地方的有效控制。特别是经历了中世纪的政府机构改革,王权得到极大的加强,国王在议会中占据主要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新贵族参政意识的增强,下院的独立意识逐渐加强,王权尽量限制议会,而议会则力图挣脱一切限制,议会与王权的斗争开始展开。
  1、议会斗争阶段
  伊丽莎白统治晚期,王权已有衰落趋势。詹姆士一世即位后,不能容忍资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和独立性的增强。但是詹姆斯一世却长期被财政问题所困扰,只有召开议会,要求批准增加新税。议员们无视国王的征税要求,着重讨论议会特权问题,批评国王的内外政策,詹姆斯一世两度解散议会。查理一世即位后,专制统治有增无减,屡次解散议会。议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1628年向国王提出《权利请愿书》。为了换取议会拨款,查理一世被迫签署该法令。1640年为筹集军费对付苏格兰人民起义,查理一世再次召开了长期关闭的议会。但议会没有满足国王的要求反而大肆抨击政府暴政,国王无奈立即解散议会。随着苏格兰军队的再次进攻,英格兰军队的节节败退,查理一世进退维谷重新召集“长期议会”。议会显示了空前的革命性,王权受到严重的削弱。查理一世不甘心失去权力,率领卫队闯入下院,首先用武力对付议会。国王与议会的斗争开始诉诸武力。
  2、内战阶段
  随着议会与王权矛盾尖锐化,最终导致内战的爆发。内战爆发后,议会里形成了三大派别:代表大资产阶级和大贵族利益的长老派,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独立派,以及代表城乡小资产阶级利益的平等派。内战初期,长老派控制了议会军的领导权,他们态度暧昧,希望能在国王作出让步的情况下与其言和,致使战场上议会军处处被动,革命形势恶化。议会军广大官兵对长老派妥协的态度极为愤慨,较为激进的独立派和平等派开始与长老派展开了一系列斗争。1645年,议会通过《自抑法》改组军队,组建“新模范军”,克伦威尔拥有实际上的指挥权。通过纳斯比荒原战役打败了王党主力,取得了第一次内战的胜利。
  第二次内战期间,长老派仍坚持同查理一世谈判,要他在接受条件后复位,士兵和下层人士对此强烈不满。通过“普莱德清洗”,克伦威尔控制了议会;在平等派的推动下,克伦威尔采取了断然措施把国王送上了断头台。处决国王后,议会又通过决议,宣布废除上院,实行一院制。后来又废除君主制,正式宣布英国为共和国。
  3、君主立宪制的确立阶段
  共和国的建立是以克伦威尔为首的独立派与王权及其他政治派别斗争的产物。共和国建立后,克伦威尔自封为护国公实行军事独裁,居于统治地位的独立派开始扼杀革命的发展。克伦威尔死后,英国各种势力处于对抗状态。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围绕着王权的归属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渴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权,遏制人民的斗争和保护他们既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国王达成了妥协——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复辟不仅仅意味着王权的复辟,还标志着议会的回归。王权逐渐受到议会的制约,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也逐渐得到了确立。
  纵观英国历史,特别是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英国社会在作出了种种探索和尝试后,最终选择了这种保留王权形式的资产阶级代议政体——君主立宪制。王权的保留说明“只有经过残酷的斗争和通过共和国的政府形式才能从君主专制过渡到君主立宪”。[4]尽管在君主立宪制度下,英王仍然是终身和世袭的国家元首,享有宪法赋予的法律上或形式上的巨大权力,但是这种政体下的国王是“统而不治”、“临朝不理政”。宪法在赋予权力的同时,对王权的行使也加以了种种限制。通过一系列法案的颁布,逐渐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国王仅仅拥有行政权,而且这种权力也越来越多的被内阁所代替。随着议会主权的确立和君主实权的丧失,最终促成了君主立宪制在英国的确立。

  参考文献:
  [1][法]基佐.欧洲文明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52-53.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53.
  [3][英]比德.英吉利教会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17.48-49.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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